作为阶级斗争的内战:战略需要还是“左”倾过激行为?(2 / 2)

但是如果政府军无法阻止武工队进入一个村庄,武工队也阻止不了国民党的巡逻队此后进入这一村庄。济宁工作队的报告总结道,我们的问题是我们工作开展得太快了,我们没有巩固我们的地区,我们的工作不是“群众性质”的。[143]

然而到了1947年5月,共产党的总策略开始结出果实。敌人的进犯告一段落,它的弱点开始变得明显。政府军现在在广大地区的兵力过于分散,他们常常疲于奔命。区党委指出,虽然共产党军队缺乏火力强大的重型武器,但敌人不像日本人那样,能够分散兵力占据小据点。

相反地,现在共产党的主力停止撤退,发起了一些小的反攻。全国范围内,共产党宣称消灭了敌人90个旅,当这个数字达到100后,军事力量对比将有利于共产党方面。因为敌人在河南增加了兵力,估计该地将面临更多的困难。但是在山东,共产党开始掌握主动,在东北他们已经掌握了主动,这是发展全国范围反击战的前奏。[144]

<h4>总结:土改在政治和军事上的重要性</h4>

在抗日战争期间,在被敌人直接威胁的地区,共产党对减租和阶级摩擦低调处理。1946—1947年,在军事相对安全的状态下(它是发动阶级斗争的必要条件)被舍弃。这一变化反映了两个时期的差异。在抗日战争期间,减租斗争成为在不断壮大的根据地巩固党的力量的一种方法。在1946年,几乎所有这些地区成了政府主力的进攻目标。当一个又一个地区落入进犯的国民党军队和还乡团手中时,与阶级斗争紧密相关的军事安全状态突然之间消失了。淡化土改,转而与阶级敌人形成统一战线对抗进犯的国民党军队是不可能了。共产党在内部创造了他们自己的敌人,没有别的选择,只有试图随着内战的发展完全消除负面影响。这就是为什么1946—1947年的土改运动如此激进,为什么毛在1946年10月命令当地干部,不管战事怎样繁忙,都要“解决土地问题”。

然而,在辽阔的战场上,在必不可少的军事安全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共产党的领导显然犯了一个错误:他们没有区别看待在已经实行土改的地区军事安全的丧失和未实行土改的地区军事安全的丧失这样两种情况。根据一名当时住在晋冀鲁豫边区的信息提供者说(这个人在今天已是党的干部),试图在游击区实行土改的政策是错误的,后来的批评者也是这么说。主要原因是在得不到共产党军队适当保护的村庄里,它激起了报复行为,付出了沉重的生命代价。

其次是减少了农业的产出。就像党的领导在此时强调的那样,战争不仅是人和武器的较量,也是财富的较量。在游击区,地主和农民互相畏惧,对未来抱不确定心理,所以他们将土地搁荒不耕种。当地党的领导称这是一个巨大的危险和直接关乎军事胜利的关键问题,他们在1947年春担心游击区未加耕种的土地数量有所增长。[145]

再者,这些代价明显要超过比较而言的收益。如果共产党的反击失败,军事形势发展成为真正持久的游击战的话,这一论断毫无疑问会改变,就像土改政策本身的不同特点也会发生变化一样。在安阳县,土改在国民党返回之前已经实施,到1947年春,游击队形式的斗争已经开展起来,在苏北也是一样。根据贝尔登的说法,游击战能在安阳县开展起来,主要是因为农民有心保卫土改成果。假如这样的话,当地农民部队能随后接受常规军队军人的训练和领导,就像抗日战争时期那样,相似的游击战应该能在国民党军队的后方围绕阶级斗争发展起来。

然而,1946—1947年,共产党的主要目标是保存他们的常规部队和党组织不受损失,以便能在全国进行反击,歼灭国民党军队。因此,安阳县和安居区在1947年早期没什么共产党军队,而共产党在斗争运动中产生的敌人帮助中央政府重新建立了它自己的政权结构。还乡团采取的报复像任何清算会议一样激起了农民的阶级觉悟。但是讽刺的是,这些激起农民阶级觉悟的军事和政治条件,却也在一些地区使得农民的情绪低落,无所作为——假如冀鲁豫党委的报告能够作为佐证的话。只有当一些干部开始返回当地,最小的基层游击队重新建立起来的时候,农民提高的阶级觉悟才能被很好地利用起来。

甚至在那时,武工队和民兵部队的地位还是如此不稳固,以至于接下来的一步——震慑当地当权者——只能依靠恐怖主义,以威胁、绑架和暗杀的形式实现。这些事情本来可以不让没有武器的农民来做(一些地方也的确没有让他们参与其中),因为由他们动手的代价太沉重了。但是在国民党后方的村庄发动土改——武工队无法在这些村庄长时间停留,保护农民不被返乡的国民党巡逻队伤害,这导致了对土改受益者的报复(当时没有人把农民组织起来保护他们自己)。如很多上面引用的新华社的新闻报道所说,在国民党军队直接进犯的地区开展土改也是同样的情形。

如果不是国民党在1946—1947年突然进攻共产党在华北和华东的主要根据地,在抗日战争时期获取的这方面的经验或许不会被抛弃。毛泽东和党中央在1948年5月承认,成功实行土改的最基本的条件是能够保护它不被敌人破坏。此时,毛发出指示,默认在安全不足的条件下试图进行土改是错误的,这一评判标准与在抗日战争时期发展起来的标准几乎相同。[146]这回答了本章导论中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即为什么共产党在打算向南移动时要暂停实行土改。这些目的地与北方相比,租佃关系更为普遍。为了动员农民支持共产党,土改是必要的,但是只有在前提条件确立后,土改带来的这一潜质——动员农民,才能在特定的区域成为现实。

党在1948年的指示中重申这些条件:(1)该地区在军事上必须是安全的,敌人武装部队被彻底消灭,不存在必须再回到游击战状态之可能性;(2)必须是基本群众的大部分要求重分土地;(3)土改干部必须数量充足,经过训练,能够领导工作,而不能让群众自己进行土改。指示明确提到了不安全的区域和新的解放区,那里很多时候不满足这三个条件。指示还强调了在与敌人控制的领域接壤的地区,第一条前提还没有确立,不应该尝试进行土改。

河南当地报纸的一篇社论解释了确立这些前提的重要性:

我们有没有在华中的新解放区,完成准备工作?显然,我们做得还不够好。在我们一些新解放区中,大部分农民在思想上和组织上还没有做好准备。总的来讲,农民的政治觉悟尚未提高,革命信念尚不牢固。虽然他们穷,却不明白自己为何贫穷;他们虽然需要土地,却没有坚定地理解土地为何应分到自己手中;他们满腔热情地拥护人民解放军,却尚未下决心要长期站在解放军一边;他们真的痛恨国民党的统治和蒋匪的压迫,但对推翻蒋的统治,消灭他的基本部队尚抱有许多疑虑。在组织上,这一地区尚未建立真正的贫雇农和中农的农会,尚未大量招募群众干部。[147]

然而,土改在游击区和新解放区的实行是一个相对特殊的问题。当得出结论“在不满足三个前提条件的地方进行土改造成的基本都是负面结果”时,不应该误解对其他地区土改工作的评价也是如此。

首先,有必要指出什么是无法通过分地来实现的。从短期来看(我们这里只关心短期),分地造成的农产量增长绝不会在重要因素之列。1934年,毛在提到共产党初次尝试较大规模重分土地时写道:土改经常会造成农产量的暂时减少。一个加诸该评论上的注释解释了农产量之所以在很多时候减少,主要是因为需要一两年的时间解决土地所有权问题和最终确立新的经济秩序。在不确定的过渡时期,农民“无法专注于生产”。[148]考虑到伴随1944年到1948年土改的混乱和不确定,不可能因为农业增产而使共产党战时的财政问题得到缓解。[149]

然而毛写道,在1946年到1948年,党“从解放区动员了大约一百六十万左右分得了土地的农民参加人民解放军”。[150]就像我们已经见到的,从1945年到1947年,军队征兵运动与重分土地和财产同时进行。所以得出这个结论,重新分配土地和财产对征兵运动的成功开展功不可没,是再自然不过的。然而党内批评暗示该过程可能不像新华社描述的那样简单。

为了保卫家里的土地,穷苦的年轻农民纷纷参军。这样的楷模形象被四处传播,用来打动和鼓舞人们。虽然如此,光是这个形象还无法让农民打消心中的疑虑,从而离开刚分到的土地去参军。我们能在这里展示的数据还不允许我们得出结论:出于对新秩序的信奉,或者出于对地主报复的恐惧,农民自动响应了共产党的战斗号令。证据所显示的则恰恰相反,对报复的恐惧甚至是在农民接受土地前必须要克服的最初的阻碍,当地干部对分地后马上要求他们加入军队感到不舒服。所以土改的重要性必须从不同的方面来解释。

重新分配财产提供了有形的物质利益,以此作为交换,共产党寻求并且无疑得到了“支持”。但是土改斗争还使得共产党建立起一种制度,将这一新生的阶级觉悟转化成打一场战争所需要的特定方面的支持。从这个意义说来,土地革命的重头戏是推翻现有的农村“精英”阶层。这个阶层是否真的是封建的,甚至它在某一村庄是否由地主组成,都不是问题所在。重要的是,带有很多目标的斗争运动破坏了统治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上的统治,这是创立新的村庄权力机构的必经之路。

新秩序建立后,作为“所有其他工作之母”的土改才算真正完成。参加多样化的控诉运动最积极的农民加入了共产党军队,组成了新的村领导班子。人们得到土地和财产后,纷纷加入农会和其他村组织。这个由农民自己组成的体制结构才是共产党可以依赖的:它可以负责征收粮食税,组织军事运输队,在征兵期间对不愿报名的农民施加社会压力。

现在让我们回答在本章导论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作为土改的结果,这些都是党在农村扎的“根”。只要条件允许,这些“根”真的能够保证粮食和人力的可靠供给,支持共产党与国民党做斗争。

<h4>进两步,退一步:巩固和矫正</h4>

安娜·路易斯·斯特朗在1946年11月访问了晋冀鲁豫边区。她得知边区官员(很多是大学毕业生)没有薪水,住的是简陋的农房,只有一日两餐,每年只有两套棉布夏服和三年一件冬天的棉服。一天傍晚,在与边区政府几位最高层官员共进晚餐时,她说到她的美国朋友倾向于原谅国民党官员招致恶名的腐败,因为他们的薪水如此之低,所以他们不得不依靠贪腐以保证收支平衡。大家都笑了,有人回答道:“这不是他们贪赃枉法的原因,国民党官员必须贪污受贿,因为如果有谁努力工作又不窃取人民的钱财,蒋介石会把他当作共产党抓起来!”[151]

这个玩笑没有说清共产党官员传说中的廉洁背后的努力。这种努力的一个例子是1947—1948年的党的整风运动。它的其中一个目标是抑制当时正在执行土地政策的基层党员和工作干部中的腐败。与国民党反复宣称要改革和自新不同,整风运动不仅仅是为了挽救面子。该运动开始于1947年,当时占主导地位的仍是反对土改运动中的右倾错误。这段时间正像前面所说,是平分财富最彻底的时候。在《土地法大纲》颁布后不久,遵照“群众运动法则”,工作重心转移为对“左”倾思想的纠正上来。党的整风运动在这一时期继续进行,与巩固土改和纠正过激的运动同时实行。在同一时期,在人民解放军内部也开展了一场意识形态上的教育运动。[152]

右倾问题 在“平分土地”这一节已经提到,党的领导已经在提倡整风运动,用它来纠正1947年上半年的某些右倾问题。9月的全国土地会议详细讨论了土改到目前为止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困难。为了与之前的评价保持一致,会议将困难归咎于渗透入党内,特别是渗入地方党组织的“地主、富农和坏蛋”。他们的错误包括贪赃枉法、招权纳贿、任人唯亲、傲慢、营私舞弊、窃取公共资源。因此,阶级队伍不纯和工作方式不恰当成为阻碍土改彻底实行的两个主要问题。除了通过《土地法大纲》,土地会议还采纳了一项决议,号召在全党开展整党运动,从而将部分解放区已经开始实行的行动路线推广到全国。

在全国土地会议之后,各地区也召开会议讨论《土地法大纲》和整党。在这段时间,解放区党的各级会议成为传播指示、收集有关当地情况的信息、训练当地党员和干部的主要途径。在晋冀鲁豫边区,1700人齐聚太行山的冶陶,共度了85天。边区土地会议的内容包括检查、调查每个与会者的阶级成分、思想和行为。一些党员因为违反了党的土改政策受到了惩罚,其中至少有两人因此被开除了党籍。[153]

会议结束后,与会者返回原处,召开县土地会议,全体县一级的专职政工干部参加。在山西的潞城县,土地会议在1948年2月召开,延续了一整个月。每个与会干部被要求交代他的阶级成分并对过去工作做自我批评。这里,一些人同样因为他们的缺点被惩以警告或停职,还有一些被开除出党。然而大多数人在参加完会议后打算回去实行村党支部的净化工作以及彻底平均重分土地。这些被重新教育的县级干部被编入了工作队,遣往县里的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村庄开始调查和改革工作。[154]

在1947年11月底和12月,晋察冀边区报纸的一系列社论显示该边区也发生了同样的事件。在10月中旬,差不多1000名地区领导干部齐聚一堂,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学习《土地法大纲》和全国土地会议决议。与其他地区一样,晋察冀边区代表所表达的主要忧虑是:《土地法大纲》和全国土地会议决议没有被彻底实行,因此很多穷人依旧没能摆脱封建的枷锁。

在会议之后,干部和党员的错误被广而告之,一起公布的还有改正它们的方法。为了去除党的队伍中的地主、富农和其他坏分子,在现有党员的调查结束之前,停止新党员的注册。所有地主或富农家庭出身的干部,他们的工作都经过仔细检查,看他们是否阻碍了土改,特别是当他们自己的家庭和朋友被斗的时候。

1947年的一项重要创举是,像前面提到的那样,允许村里的群众参与整党。村里所有党员的名字被公之于众。曾经犯下错误的干部和党员被要求公开承认错误,并接受聚集在一起的村民的批评。那些侵吞本应分配给穷人的没收财产的干部和党员被勒令将财产还给人民。如发现犯有更严重的罪行,干部将被撤职并予以相应惩罚。一篇社论更是宣布:村民应该自己选举村干部;贫农团和农会应该调查村党员并建议将不合格者开除党籍。[155]

北岳区党委召开土地会议时,邀请非党员的贫雇农参加。同样地,当阜平县党委召开土地会议的时候,它从村庄找来了贫农和雇农代表来参加会议。在两个会议中,一开始到会的农民都迟疑着不发言,但是后来能够畅所欲言。据说有的干部,当他们的错误和弱点被公之于众的时候,不禁痛哭流涕。当边区中央局召开了地方党委会议时,据说彭真同志自己在做报告前也咨询了非党员的农民代表的意见。

这一由刘少奇提倡的联系党外群众以纠正党内问题的方法显然被认为是成功的,因为在1957年整党以及又一个十年之后再次使用了这一方法,在后面这场运动中,刘少奇自己还成了主要的斗争目标。然而,在1947年,这一方法并没有受到晋察冀边区党员毫无保留的热情拥护。他们质疑,本身既非党员甚至也非干部的人们怎么可以参加整党会议。但是,边区报纸告诫道,我们党的原则清楚地规定要与人民保持密切的关系,而不能脱离他们。因此,当我们平分土地和整党的时候,为什么雇农和贫农就不能参加党的会议呢?报纸继续说道,当农民讨论《土地法大纲》的时候,他们的谈话全部是关于村里事务的,你们党员也许会觉得他们离题了,事实上,这对你们是一个教训。他们正在告诉你们在以后执行《土地法大纲》的时候派得上用场的东西。如果听取了当地群众的意见,你们可以知道哪一条款适应农村的情况。[156]

在晋察冀的各个村中,土地会议、土改会议和整党在理想状态下分为三步:(1)村党支部全体会议;(2)村里所有贫农和雇农的全体会议;(3)整个村庄的全体大会。建议的步骤如下:

党的干部工作队来到村庄后,将举行村支部全体会议,向当地党员简要介绍了平分土地和纯洁党的队伍的新政策。村党支部接到指示,要确保自此以后贫农团和农会做出的决定得到推行。同样建议支部,对于农民打心里反对的党员,解除他们在村里的职务。村里所有不在贫农团手中的武器都要上缴,在调查彻底结束前不允许重新发放。

党支部会议后,工作队干部将召开村子里所有真正贫农和雇农的全体会议。原村干部和党员不得参加这次会议,在会议上,工作队干部将解释新《土地法大纲》的要点和实行办法。按照形势要求重组或新建立的贫农团和农会成为村里的主导力量。

最后,召开所有村民全体大会,向每个人解释《土地法大纲》和边区政府的公告。特别强调了新原则:村里所有重要事项在采取行动前,必须经贫农团和农会讨论并批准。必须确保村里的所有人了解:必须遵守这些组织的决定。

事态总的发展当然不像上面的概述所显示的那么顺利。很多地方因为实现了“有计划有准备地动员群众”而受到表扬。但是在很多其他地方,情况正好相反。到12月底左右,据报道有的村庄在一天时间内完成了三个会议。在一个县,一名干部单枪匹马只用了几天时间,组织了六七个村庄的贫农团和新农会。在另一个县,党组织自己宣布这是恰当的程序。很多不同村庄发回的报告显示土改和整党正是用这样的方式来推进的。最后在一些地方,据说“坏人”组织了假贫农团(包含了除真正的贫农、雇农和下中农以外的分子)和包含了中农的农会(这些中农依旧从剥削关系中获利)。[157]

边区报纸警告,每个人必须意识到这些问题:由于出现了假的贫农团,所有贫农团必须被严格检查;有的必须被解散,还有一些必须重新组织,剔除最坏的成员。所有问题的关键是领导人,对这些问题负主要责任的是当地党的领导。据说存在三种类型的领导人,任何一类都可能使运动无法进行。对土改十分热心的好同志是第一类。由于规划和准备不足,甚至有点莽撞,他们的工作完成得不好。这一类领导基本上不擅长动员群众、井井有条地管理农会和准确划分阶级。第二类同志是个人主义者,关心的主要是地位和名声。这类人对农民下强制命令,对上级作假汇报,牺牲别人的利益自肥。第三类领导是地主—富农型,他们唯一的目标是夺取权力,破坏土改。[158]

“左”倾问题 出乎意料地,晋察冀边区报纸又举出了一个新问题,而且还把它摆在第一位。整党运动开始时,人们认为主要问题是右倾:阶级不纯和诸如命令主义和官僚主义之类的工作方式错误。社论对没有计划、空有热情的批评是土改和整党运动最早出现大转变的迹象之一。这一大转变变得一目了然是在1948年1月,官方路线突然转变,“左”的错误成了关注的中心。以前的右倾继续被打击,但是焦点集中在一组不同的问题上,包括——用毛的话说——“部分地但是相当多地侵犯了中农,破坏了某些私人工商业,以及某些地方越出了镇压反革命的某些政策界限”。[159]

在《土地法大纲》公布后的三个月之内,最极端的条款之一,即重新平均分配村里的土地和财产,考虑到中农因而减缓了力度。如果在村子里中农不同意平均分配土地,允许他们保留比贫农平均所得多一些的土地。[160]

为什么在这一时间减缓力度的原因尚不清楚。要么由于他们自己的意识形态倾向,要么由于缺少准备,党的领导在1947年秋也许还未能完全认识到一些问题,是它们促成1948年1月的大转变。但是这些问题在1947年整年都在发展。不像有的作家所说的,这些问题完全是由1947年《土地法大纲》一颁布即引发的过激行为造成的,这些行为甚至都不构成主要原因,因为《土地法大纲》——像《五四指示》一样——只是将实践中推行了一段时间的方针写进条文。另外,至少其中一个问题——对中农利益的侵犯——区党领导在三年前就已经承认了。

由于缺少可证实1948年1月发生的党内辩论的信息,分析转变时只能把它当成是由所有发生在1946—1947年的问题引起的,那时候土改运动是最彻底的。1月份,党领导似乎依旧在摸索全面解决他们在农村所有困难的方法。在为正在进行的土改运动拟定总路线的时候,党中央似乎处在黎玉1945年提到的阶段。黎玉当时警告山东干部关键是要正确地判断一个阶段结束,另一个阶段开始的时间点。不应该试图太早达成统一,但是在斗争变得适得其反之前要及时刹车。在1947年冬到1948年,群众运动的开展给人摇摆不定的印象,这种不确定被以下事件加强:两条主要政策路线最后同时出现于中央委员会1948年2月22日指示中。通过区分已经成功实行了和尚未实行这些工作的地区,指示提供了系统的方式,用来指导土改和整党工作的转变。

最先明确表明党的土改路线发生转变的,是1月12日任弼时在西北野战军党委会议上作的长篇讲话。在1947年12月25日,毛在中央委员会会议上作的报告曾经含蓄地提到了这些内容。毛曾经评论有必要听取中农的意见,如果他们表示反对均分土地,要做出让步。他还警告,在确定阶级成分的时候,必须要注意不要把中农归类成富农。[161]但是这一主题之前在党的官方文件中,甚至在《五四指示》中就已表达过。在他的报告中,毛重申了党所关心的问题,即满足贫农的要求依旧是土改最基础的任务。他还指出虽然各地已实行了全国土地会议的决定,但在基层,工作方法问题和党的阶级成分不纯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但是,这次的中央委员会会议从一些细节上讨论了土改和整党运动。在这一讨论的基础上,毛在三周之后,也就是1948年1月18日,起草了一份党内指示,为刚有眉目的土地政策制定指导路线。他谈到了从对右倾的关注猛然转到对“左”倾的关注,强调两者都在党内存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对付它们的政策。在土改中,主要在群众没有被充分发动的地区,右倾问题现在被看成是一个危险。

然而在接下来概括将采用的新路线的关键特征时,他主要关注的,显然是“左”的错误。在评论口号“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时,毛说这是错误的,坐江山的应该是雇农、贫农、中农和其他劳动人民。他接下去用一条具体的政策解释了这一点。制定这条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急躁和冒险主义倾向,特别在和中农打交道的时候。一旦发现中农被错误划为富农并被当作富农对待时,必须改正他们的阶级成分,在可能的情况下退还财产。富中农的财产不经主人同意不得没收,中农不得被排除在农会和农民委员会之外。

关于对中小企业家和商人的政策,毛声称在之前减租减息时期采取的鼓励地主富农转入工商业的政策是正确的,今后依应继续。同样,土改最重要的目的是分配地主的土地、粮食、牲畜和农具以及富农的多余财产。不要花费不必要的努力搜查其他被这些人埋起来或藏起来的财物。

毛在最后说明了两点。虽然这两点恰好符合新的反“左”倾路线,但可能是之前纠正工作方式时遗留下来的政策。第一点是明确地要求停止采取不必要的暴力。“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他写道,指出如不这样做,党将会脱离人民。他进一步坚持,犯了罪行的嫌疑犯将像《土地法大纲》规定的那样在人民法庭受审。只有得到当地县级或分区一级所组织的委员会的批准才能判死刑。第二,毛强调仍有必要与犯下错误的干部和党员,以及工人农民中的“坏分子”做斗争。必须让所有人都清楚,群众有权批评干部和党员,将他们从岗位上撤下来,以及建议将他们开除出党。[162]

任弼时1月12日的讲话实质上是对毛1月18日指示中几个要点的详细阐述。任指出了在什么样的困难和顾虑促使下,党才采取了新姿态,努力“紧密联系中农”。他指出,当我们和日本人打仗的时候,中农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大的贡献,就像在我们对蒋介石的斗争中一样。“我们的人民解放军现在30%到40%是中农。假如我们破坏了中农的好日子,这会让我们输掉战争。”他还指出,在土地已经平均地、彻底地分掉的老解放区,大部分人民现在成为中农。因此合作化工作和经济的发展将依靠新的和老的中农,他们的生产经验以及他们拥有的农具使他们成为农村宝贵的资源。但是中农不但没有获得这样的待遇,整个解放区的证据都显示,他们的利益受到了侵害,结果是他们开始与党疏远。任谴责这种倾向“非常危险”,是一种“极端左倾冒险主义”的表现。

在很多地方,中农被错误地划为富农和地主,他们的土地和财产被没收,一些人甚至被殴打。他引用了蔡家崖的例子。这是一个位于山西兴县(在晋绥边区)的村子。551户家庭中有50户被错误定为富农和地主。这50户中大多数是中农,一些是贫农。

第二,贫农不但成为土改运动的领导支柱,而且经常大包大揽村里的每件事。前者是正确和恰当的,后者则不。中农没有一个被选为农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也不允许参加任何重要的决策,这些决策涉及:划分阶级成分、分配没收财产、对公共建设工程或征粮等职责的分派。

第三,公共建设工程或征粮的重担很大一部分压在中农的肩上。中农很自然对要负担村里最沉重的苦差愤愤不平。任弼时强调因为土改的目标现在已基本完成,假如不想让这些成果在混乱、敌意和对共产党支持锐减中破产——更不要说极端情况下农民还可能叛党直接投靠敌营,就必须纠正过激行为。

任详细探讨了将要应用于今后的标准。他详述了两份1933年关于阶级分析的文件的要点,并做了一定的修改。这两份文件被党重新发行,作研究之用。[163]中央委员会新的决定显示了党对中农让步的诚意。它允许将25%的收入由剥削而来的人归为中农。在1933年,这个数字仅仅被定在15%。另外的一些训诫和解决办法包括目前阶级成分的变化、中农在农民代表大会中的地位和公平分摊税负的必要性。

任还解释了保护工商业的必要性,甚至以剥削生产者和消费者为生的地主和富农拥有的工商业也要保护。不能再重犯过去犯过的错误了。举个例子,在山西北部神木区高家堡就犯过这样的错误。当共产党军队占领了这个村庄的时候,甚至小商人的财产也被没收,结果买卖系统崩溃,人们只能溜到田里偷偷地买卖所需的东西。任警告说,当政府的贸易公司还没有广泛建立起来,供销合作社还没有很好地开办起来的时候,这样的政策是自杀性的。

最后,像毛一样,任指责不加区别的殴打、杀害和将施虐作为一种惩罚方式的做法。这些都曾经在土改运动的过程中被广泛报道。但是,任进一步指出了扩大暴力活动范围的问题,批评干部对群众及其阶级敌人动粗。既然群众将参加到调查和批评当地干部和党员中来,挨过打和吃过其他苦头的农民有可能采用暴力作为报复的手段。他警告,在调查会议开始前,我们必须对干部和群众讲清楚双方在将来再也不得使用暴力并进行报复。[164]

<h4>新的综合</h4>

在2月下半月,中央委员会在1948年2月22日《关于在老区和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中,正式调解了两条政治路线的分歧。[165]该指示和任的讲话后来被作为两份关于土改和整党工作的基本文件在党内传播,同样得到传播的还有修改过的1933年关于阶级分析的条款和三篇概括土改和整党典型经验的文章。[166]在一篇短文中,毛亲自指示要将三个个案研究向每个村的工作干部传达。他写道,这些案例比来自党中央的所有指示和命令更宝贵,能够帮助那些缺少经验的人掌握恰当的工作方法。[167]

<h4>土改的巩固</h4>

《关于在老区和半老区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指示》正式放宽了《土地法大纲》第六条规定的绝对平均地重新分配土地的原则。另外,指示消除了围绕着转变而产生的一些困惑——转变是指首先从关注穷人的需要转为重点抚慰中农。这是通过把土改已基本完成的地区和未完成的地区区分开实现的。在土改未完成的地区,着重关注的依旧是穷人的需要。

实现了这个基本区分后,党就能够用更系统的方式阐述土改和整党工作将来所采取的路线了。指示概述了存在于老区和半老区的三种典型情况。

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 在第一种情况中,已相对彻底地执行了土改。中农和新中农为多数,占到村人口的50%—80%。贫农(包括那些没有充分享受到土改果实的人和降到贫农身份的地主和富农)占到村人口的10%—40%。在这些区域,可以被认为土地已经平均划分了。解决剩下的问题,要采取比重新调查和重分土地缓和得多的方式。假如认为有必要从新富农或富裕的农民那里取一些土地分给穷人,必须经主人同意。

在第二种典型情况中,已经执行了清算斗争和《五四指令》。农民已经被动员和组织起来,但是土地还没有彻底进行分配。这可能有各种原因,比如不称职的领导,党内的阶级不纯,官僚主义或是战火逼近。在这些地区,贫农是多数,占到村人口的50%—70%。老的地主和富农依旧存在,平均而言他们保留了比中农更多的财产。然而,除非大部分村民要求,将不会再搞一次土地重新分配。但是土地和财产将尽可能平等地做出分配。指示承认,没有放手大干的原因是地主和富农手里没有足够的土地能够满足穷人的需要,而官方不提倡从中农那里拿走土地,除非中农的土地是村里贫农平均土地的两倍。假如是这样,只能拿走不超过1/4的中农土地,还必须经过他自己同意。

在组织方面,贫农团重要性的降低标志了安抚中农的努力。这一情况在上面描述的新中农成为主导阶级的第一类地区,尤其显著。在这样的地方,贫农团不会立即被废除,而是逐渐转变为代表更广大人群的农会中的贫农小组。

<h4>个案研究</h4>

为了解决这两种典型情况下所特有的问题,中央委员倡导学习山西绥德县黄家川的经验,将它作为供其他地区效仿的榜样。这个村庄有75户人家,333人。在1948年初,已经基本上令人满意地完成了土改。从数量上来看,土地问题已经在实质上获得解决。村里已经没有无地的家庭了。但是41户中农家庭和31户贫农家庭之间还是有不平等。所以这个村庄在《土地法大纲》公布之后对土改情况进行了重新调查,其核心是解决中农和贫农持有的土地数量上和质量上相对较小的差异。这个过程用了21天。前9天用来重新调查和注册土地情况,由一组二三十个村民来做这件事。他们每天出门来到田里,跟随他们的有5个对当地土地问题经验丰富的农民仲裁者,特别关注了土地的质量、肥力、离村子的距离等问题。

在这些初始的调查之后,有7天的时间来重新分配土地,把那些拥有多余土地者的土地送给最缺地的人。从3户已经沦为贫农的旧地主家庭又拿走了17垧土地(根据该地区的标准,一垧等于差不多三亩)。但是甚至再加上公有和合作管理的土地后,还是不够。此时,中农对整个运动的热情降低了许多。当这些变化得明显的时候,工作队干部挨家挨户鼓励中农将他们的忧虑说出来。干部试图平复中农的恐惧,采用的方法是向他们解释不会违背他们的意愿强迫他们放弃土地,因为党的政策是团结他们和帮助贫农。随后欢迎那些有多余土地的人自愿放弃土地。

在这种社会压力下,17户中农家庭上缴了几垧土地,但是一些有多余土地的家庭依旧不为所动。工作队干部在心中牢记毛的不使用暴力的命令,组织了讨论会。讨论会延续了差不多三天。每个人都批评了黄维治和黄宪曾的自私,两人都是持有一些多余土地的中农,都拒绝交出任何土地。另外一个中农,黄明亮,同意让出一些土地,但之后后悔了,农会让他拿回了地。接着他家的另一位成员让出了土地,他又一次地将土地收回。最后,村里积累了55垧地。这些土地的大多数重新分配给了28名贫农和8名中农家庭,作为对他们已有土地的补充。又用了5天的时间来进行官方的重新调查和最后的调整。最后,宣告土改彻底地、令人满意地完成了。[168]

第三类 第三种情况中,土改工作要么完成得很糟糕,要么,在一些重新夺回来的边区,土改根本没有进行。在这些地区,在安全许可的情况下,土改将被彻底实行。所有地主和富农的多余财产将被没收。只有中农的土地在超出农民平均土地的数量低于1/10的时候,中农才被允许保有多余土地。但是,不经他的同意则不得拿走他的土地。假如村里没有足够的土地,大家庭每人占有的土地可以少于分配给小家庭每人的数量。广大贫民将获得土地,但是“决不能犯绝对平均划分土地这一错误”。[169]

<h4>整党</h4>

对基层整党这一重要问题,《关于老区半老区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指示》推荐普遍采用晋察冀边区平山县采用的方法。该地区把巩固土改和整党结合起来,包括农民自己对党员和他们的工作进行公开批评。毛泽东在推荐三个研究个案时,将刘少奇作为平山县整党经验研究的作者。[170]

整党是必要的,因为村里依旧有一些党员利用他们职权侵害农民利益,从而使土改的成果付诸东流。但是,基层整党不但要在村里实行,也要在镇子、工厂、学校、军队和其他机构中实行。要想采用既定的方针并获得成功,唯一前提是强有力的上层领导和在每个支部有一些好的骨干党员。在不具备后者条件的情况下,上层党领导将解散支部,直接动员群众,依靠贫农团、贫农小组和农会来实行土地改革,批评当地党员和最终重组当地支部。

在1947年底,平山县差不多成功实施了土改,但是像通常一样,这个县也不是毫无问题的,期间出了很多乱子。在一些村庄,农民自发起来反抗,与坏干部和党员做斗争。干部被袭击和殴打。同样,派往村庄的工作队干部的行径经常只能火上浇油。他们中有人一意孤行,把土改和整党割裂开,有些人的处理方式阻碍了当地问题的解决,有时甚至只能将农民反对的人调到其他村了事。

然而,在1947年9月关于土改和整党的决议出台之后,接着就是严肃的实施工作,尤其是在老区的各个县。一开始,在村党支部开始调查党员的阶级背景和工作方式时,这一切都关上门进行。但是马上有了不同的方式,当地党支部把他们的会议首先对非党员的贫农,然后对中农开放。经常有二三十个党员和七八十个非党员的农民参加调查会。用这样的方法,每个当地党员的工作方法经过了村民的严格审查。

刘少奇写道,过去基层党组织的保密使得单个党员能够令作为整体的党脱离当地人民。将党向公众开放,允许他们来批评真是一件严肃的事,但是这样的民主整党运动拥有无可比拟的好处。首先,如果党足够尊重非党员农民,听取他们的委屈和意见,他们将更加尊重党。另外,公开调查会议的批评精神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替代品,替代了很多农民希望加诸某些党员的报复,这些党员曾经不公平地对待过他们。还有,党一旦表示为了解决事关重大的问题,愿意严肃对待党员,农民将受到鼓励,从而把所有对党的怀疑和盘托出。这将给党更多的机会了解农民的态度并做出合适的回应。

刘总结道,用这种方法,当地党员将学习接受批评,在规定时间内改正他们的错误,更深层次地教育和发动群众。更重要的是,寻找干部和党员的错误和弱点将不是群众单方面的事了。

<h4>关于过激行为的影响</h4>

韩丁为我们提供了又一则关于土改和整党过程的个案研究。他在山西潞城县的观察说明了,即使之前党中央已经为所有典型的问题拟定了理论上的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是困难重重。党中央2月22日指示归纳的三类不同的土改情况,潞城县所在的晋冀鲁豫边区早在2月初已经扼要叙述了,并显然成为当月召开的潞城县土地会议的指南。[171]

韩丁所观察的张庄被归类到第三类村庄,那里土改还没有彻底实行。干部当时采取的是他们认为恰当的贫农路线,并着手消灭右倾的错误。一开始的工作是:去除令党内阶级不纯的分子;惩罚滥用职权的干部和党员;重新调查和重新分配土地和财富,越平均越好。但是不久之后这一切突然转而成为对“左”倾冒险主义的攻击。

这一转变开始于4月,在同一个月,边区党委发表了《关于改正左倾冒险主义的指示》。[172]指示命令:(1)改正对中农的过激行为,退还他们的财产;(2)“将一切扫地出门”的做法即没收坏地主的所有个人财产——应该被看成是一个暂时的教育手段,应该允许这类人保有足够的赖以维生的财产;(3)取消对人民民主权力所做的过度限制。(4)只有人民法庭才有判决死刑的权力,执行死刑的办法是枪毙,所有其他形式的肉刑和体罚从此以后禁止实施;(5)所有的工商业,包括地主和富农在城市和农村拥有的工商业,将受到保护,不被清算、没收和分配。

在潞城县,工作队干部不得不对突然的转变负起很大一部分的责任,因为他们在两个月前低估了土改的进度。在4月的县土地会议上,村工作队被批评过分强调满足贫农的所有要求,忽略了中农的利益,在他们与基层党员打交道时把他们当作阶级敌人对待。在每户家庭根据党的标准重新划分成分后,将所有从中农那里非法没收来的财产赔偿给他们。[173]

在潞城县和整个边区,转变同步发生,一齐转向打击“左”倾冒险主义,这说明“左”倾的主要责任事实上不是来自工作队干部。以下事实加强了这一结论:转变在边区发生的日期相对较晚,比毛泽东将“左”倾过激作为关注中心要晚三个多月。有的人也许会争论在晋冀鲁豫边区落实党中央的政策,执行它的路线本来就需要这么长时间。然而,一个更合理的解释似乎是,边区官员在推进工作时力求与当地情况和发展群众运动辩证地保持一致。并且该过程清楚地记载在党中央2月22日关于土改情况三个不同类型的指示中。在第三个类型中,土改没有被彻底执行的地区,党中央依然批准对村里土地进行基本平分。

毛在1927年《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写了“矫枉必须过正”。这是人们能找到的对“群众运动法则”最简洁的表述。[174]这一法则贯穿了20世纪40年代群众斗争和土改运动的始终。彭真、黎玉和最后中央委员会本身,都指出右倾是运动开始阶段最大的障碍,在实现新层面的统一和放宽政策之前,必须利用“左”倾的路线来克服“右”倾思想。

对党领导来说,最严重的问题既不是过右也不是过左,而是无法正确地判断一个阶段已经过去另一个阶段应该开始的那个关键点。黎玉在1945年警告山东干部:发展群众运动的关键点是正确判断在特定地区,这两种倾向与具体情况的关系。假如过早实行和平的重新和解,那就无法彻底克服当地的抵触,农民因此就不能独立,形势将归于失败。1945年在山东,过激的作用是将减租运动转化成了真正的群众对“封建势力”的攻击。就像在同一时间,毛在提及关于发展减租中的极端主义时写的那样,任何在这个阶段犯下的过激都可以在以后被更正。

《土地法大纲》第一版所规定的试图均分乡村财产的决议也许在绝对意义上是错误的,但是它同样是土改运动“左”倾阶段的一部分;而且,该阶段不但没有受到批驳,反而在2月22日中央委员会指示中被重新肯定。它确定,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在土改没有实行、农民没有被发动起来的地区,土地应该被彻底地——假如不是绝对地——被平分。指示提到了在这样的地区,中农可以被允许拥有比贫农稍多一些的土地,也提到了中农多余的土地未经许可不得强取,但是指示不像1947年年中华东局所说的那样,完全不准动中农的土地。依然是只有在已经彻底实行土改、土地分给村里贫农的地区,才开展最严肃的工作:安抚中农和将他们重新吸收到村行政结构中来。

因此对中农犯下的“过激”似乎是当群众运动与中国乡村的社会经济现实相互作用时,前者的内在冲动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后果。它的作用是打击培养了村里特权阶级的经济不平等和确保把物质利益分配给华北的贫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