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哪朝哪代都有催婚,淡定淡定(2 / 2)

您亲率迎亲队伍来到小倩家,小倩的家人早做好准备,端出酒来款待,并抛洒花红、银碟和利市,实际就是发红包的意思。这时候,您家请的乐队起劲地奏乐,催促新娘上骄,名曰“催妆”。新娘终于上轿了,抬轿子的哥们又开起了玩笑,就是不起轿,一起念叨一些诗词民谣。小倩的家人明白这个意思,这是讨红包啊!发了红包,抬轿的哥们喜笑颜开地起轿出发。

抬着小倩的轿子到了您家门口,大家又拦着新娘不让下轿。于是您家又来一番红包,新娘才下得轿来。喜庆之日,“敲诈”红包的,和被“敲诈”的都是乐不可支。

有的人家,还要在门前抛洒五谷、铜钱和彩果,引得看热闹的孩子们叽叽喳喳哄抢,迎亲的气氛更添一份热闹。据说,这还有一层含义,就是驱邪,保佑新娘子平安顺利地进入您家大门。

<b>婚俗第四步:成婚</b>

您的新娘小倩入门后,要完成一连串的活计:进了前门,要“跨马鞍”;进了中门,要“坐虚帐”;进入洞房,要“坐床富贵”,总的寓意,就是为未来的生活讨个吉利。

洞房的门楣上,挂着一段彩帛,下面被剪破。当您走进洞房的时候,闹婚的人就争着扯碎彩帛,又讨要红包,这叫“利市缴门”。您进了洞房以后,和新娘并肩坐在床上,等待接下来的拜堂。

您手执木笏,两匹结成同心结的红绿彩绢一头挂在您手上的木笏上,一头牵在新娘手里。您倒退着把新娘牵到堂前。您家里的一位女性亲属,会用秤杆或者机杼挑开新娘的头盖。您和小倩要先参拜您家的祖先牌位,然后再参拜您的父母长辈。之后,新娘倒行牵着您回到洞房。

您和新娘回到洞房,又要完成一番重要的程序:

第一,夫妻对拜,然后坐于床上。

第二,礼官撒帐,把金银线、彩钱、杂果撒在床上,祈愿富有的生活。

第三,用彩丝连接的两只酒杯喝交杯酒。喝完后,两只酒杯一仰一覆放在床下,寓意大吉大利。

第四,礼官各取您和小倩的一束头发,结在一起,名曰“合髻”,象征生死相随、白头偕老。所谓结发夫妻的说法就是这么来的。

第五,您摘下新娘头上的花,新娘解开您衣服上的绿抛纽,然后掩上帐子,新人换装。

第六,礼官领着您和新娘来到中堂,参谢各位亲友,接受他们的祝贺。而后举行酒宴,男女双方的亲友互相敬酒,行“新亲之好”礼。

您以为整个婚礼就这么结束了?还没有。在成婚后的第3、7、9天的某天,新娘要回门,您要带着礼物参拜您的岳父母,岳父母也会准备一匹布作为回礼。岳父母准备了酒席招待您这位新女婿。吃完喝完,岳父母请的乐队奏乐把您和新娘送回家中。

到了您和小倩结婚一个月后,岳父母会带着礼物而来,您家里置办酒席,再次招待感谢亲朋好友,这叫“贺满月会亲”。至此,您和小倩的整个婚礼才算圆满结束。

<h2>第4章 都是千年的狐狸,玩什么聊斋|妻妾关系</h2><h3>一、地位迥异都是源于男权思想</h3>

亲身体验了一桩婚事的整个流程,您会感慨:在宋朝结个婚挺不容易,繁文缛节暂且不说,光结婚的费用也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幸运的是,我在对的时间,娶了一个对的人,我就和小倩一辈子相互扶持,好好过日子,白头偕老,人生就满足了。

可有人不满足啊,这样的人还大有人在。在封建夫权社会,一个有地位有资产的男人,拥有多个配偶,这种现象非常常见。在那个时代,这是一个“成功”男人的面子,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风俗的肯定。宋朝也不例外,达官显贵、富绅豪门的男人们,几乎家家有好几个配偶。

咱们现在说封建时代的婚姻是一夫多妻制,其实还不够精确,应当说一夫一妻多妾制。因为这样表达,才能将一个封建家庭的地位等级涵盖在内。

什么是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明媒正娶的叫妻。妾,一般来说都是买来的,俗称纳妾。男人的配偶中,还有一种叫婢,要么是买来的,要么是雇佣来的,丫环使女指的就是她们。

妻、妾、婢在一个家庭中的地位是不同的。

同一个家庭里,在同一时段,只有一个妻。如果没什么死亡、离婚的意外事件,妻是终身制。妻的地位是受法律保护的。夫权时代,男人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家里的主人。妻以为这个男人服务、打理好家事为自己的使命。同时,妻也是家里的主人,名曰“主母”,没有意外这个主人的地位不能变更。

妾和婢相比,地位要高些,通常是上层社会的男子,结婚后看中的年轻貌美、善解人意的女性。婢,其实就是佣人兼任男性的配偶。相对于妻的主人地位,妾和婢处于“奴”的地位。本质上,妾、婢属于同一个阶层,婢就是地位最低的妾。所以咱们说妻妾关系的时候,会把妾婢放在一起说。

妾婢属于男人的私有资产,可以买卖转让。您看很多戏剧影视,妾婢往往出自贫寒人家,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您想,家境好的女孩,哪个父母会愿意把自己的女儿许给人当妾婢啊?

您站在时间轴上现代这个点,想象古代妇女的地位和命运,会有笼统的印象,就是觉得她们处于完全不平等的地位,但具体到什么程度,您可能并不清楚。那咱们来看看宋朝关于家庭的一些法律条款,您的认识就具体起来了。

按照宋朝的法律规定,丈夫甭管什么理由把妻打伤了,比打伤常人罪减二等;丈夫打伤妾,比打伤妻罪减二等;丈夫打伤婢,无罪。

无罪?您无语了吧?还有让您更无语的:作为家里的主人之一,妻子打伤妾婢,仿照丈夫打伤妻一样减罪。根据规定,妻行使主人权力,对妾婢进行管教,连丈夫都不能干预。

按着这些法律条文,只要没有出人命,“家暴”不算个大事儿。宋朝就是这么规定的。其实放眼整个封建时代,这也是一以贯之的。

宋朝法律还规定,婢在一定条件下可升格为妾,妾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升格为妻。您想想,这说明什么本质问题?说明“主”和“奴”的地位是不能颠倒转换的。假设您把妻休了,立个妾婢为妻,您等着吧,官府的大牢就是您为期一二年的暂住地。

那咱们总结一下,在宋朝的一个家庭里,夫和妻是家庭的主人,丈夫对妻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力,而妻对妾婢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力。这一总结,在一个家庭中,妻和妾婢关系的主旋律就出来了:压迫、竞争!

<h3>二、斗争是妻妾关系主旋律</h3>

假设您是一位妻妾婢俱全的所谓“成功人士”,别人当着您的面夸赞您:“哎呀,您真是坐享齐人之福啊!”您可别得意洋洋,这背后家庭里如火如荼的斗争绝不会让您省心,甚至您自己都把控不住。

南宋有一位宰相周必大,他的身份在那个时代自然会纳妾的。有一天,周宰相的妻把他的爱妾用绳索拴在庭院暴晒于烈日之下。宰相大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没去干预。爱妾跟他说要渴死了,于是宰相大人端了一碗水给爱妾喝。结果宰相大人受到妻的一顿高调奚落和嘲笑,他还只能赔着笑脸插科打诨。

妻和妾婢之间那种争斗,连处理国家大事都游刃有余的宰相都没办法摆平,所以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呢!齐人之福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快活轻松。

您可能会说,有妻妾婢的家庭,各方面条件应当都不错,怎么这些女人之间不能和平共处呢?如此大家心情愉快,家庭和睦多好!

咱们得说,您这是理想主义,只要有妻妾婢的存在,她们之间的宅斗就是主流。

从人的本性来说,妻和妾婢之间的争斗反映在对丈夫的情感争夺。一个男人纳妾婢,说明在感情上他对妻不再专注,妻失宠了。封建时代,一个女性一旦成为男人的配偶,她的活动范围基本就是在家里了,以男人为中心度过余生。对于女性而言,争夺丈夫对自己的关注,就是争夺丈夫对自己的感情,争夺家庭中的地位。妾婢具有年轻貌美的优势,在这场争夺中往往容易抓住丈夫的心,因此,自然会引发妻和妾婢之间的矛盾冲突。根据法律和传统,妻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所以在争斗中,尤其是男主人企图对妾婢进行保护时,妻更容易借着地位对妾婢进行打压和虐待。

当然,从男性角度看,妻和妾婢之间的冲突是她们的嫉妒心在作怪,因此,许多士大夫还著书立说,要求配偶具有不嫉妒的美德。司马光就说:“妇人之美,无如不妬。”其实,男主人们把妻和妾婢之间的矛盾简单地归结于嫉妒心,也许就是自己逃避责任,因为正是他们为自己的私欲纳妾婢,更复杂的斗争何止在嫉妒心层面。

从人的社会属性来讲,妻和妾婢之间的争斗反映在家庭财产的分割。通常情况下,妾婢都是受宠的一方。她们很容易怀孕生子,势必将影响家庭财产分割和子女对财产的继承。关于子女继承问题,宋朝法律规定,丈夫死了以后,守节的妻和妾婢如果没有子女,那她们有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如果家庭中有子女,无论是妻所生,还是妾婢所生,在父亲死后,都有财产继承权。围绕财产继承问题,妻和妾婢之间的矛盾冲突当然在所难免。在这场争斗中,尽管丈夫在情感上可能偏向于妾婢,但鉴于妻子在家庭中所具有的支配权力,往往以妻子的胜利而告终。

宋朝的史料中,有很多妻为保全财产而虐杀妾婢及其孩子的事例。盐官马中行的妻非常剽悍妒忌。家中一婢女产子后才断奶,这位悍妻就把这个孩子沉塘淹死。悍妻还不解恨,又用杂糠谷熬成粥,逼迫婢女趁热喝下,结果婢女犯病而死。

您现在知道,齐人之福往往也是家庭祸根了吧?妻作为主母,压制、虐待妾婢是家庭冲突中最普遍的现象。您可能很同情妾婢的悲惨命运而这样问:“那妾婢就一定得这样忍气吞声、甘受虐待甚至丢掉性命而不反抗吗?”当然会有一些反抗,但这些反抗多数时候显得比较微弱,也不是普遍现象。

妾婢对主母的反抗,有很多无奈地体现在精神胜利法层面。宋朝流传下来的女鬼故事中,结局多为被虐杀的妾婢鬼魂找主母复仇成功。咱们更倾向于认为这是妾婢群体面对主母的虐待进行的一种变相反抗形式。因为鬼怪世界往往是现实生活的一种投射,对现实的无力感使得她们对侵害自己的主母用一种近乎于幻想的方式进行报复,并且希望借助通过这种“善恶有报”的观念来影响、约束主母对于妾婢的虐杀行为。

咱们从宋朝笔记小说的女鬼故事中给您摘选两个,您感受到的不会是恐怖,而是悲哀和叹息!

《稽神录》里,有位名叫鲁思郾的官员纳妾。不久之后妾为他生了一个儿子。鲁思郾的妻内心愤恨不已,趁丈夫外出时,把妾和她儿子推到井里,然后用石头填上。冤死的妾的鬼魂回来报复,没想到鲁妻死了并且托生成鲁思郾的女儿。然而,妾的鬼魂不肯罢休。鲁思郾的女儿出嫁后,妾的鬼魂报复得更加厉害。最后,鲁女不堪精神折磨,被吓死了。

《青锁高议前集》里,谭洲李正臣是位游商。他的妻子生病,肚子里有一个巨大的肿块,还经常在肚子里动弹。李正臣请了很多医生来看也无法医治。不得已,他只好带着妻去看仙姑。仙姑说:“你的妻,曾经杀了你怀孕的婢女。她肚子里的肿块正是那个婢女的冤魂来报复的。冤有头债有主,这没得救。”果然,李妻肚子里的肿块越来越大。结果,李妻痛苦不已,最后肚子爆裂而死。李正臣仔细一瞧,妻肚子里的确是个女子,身体上被虐打的痕迹还清清楚楚。

除了这种可视为精神、舆论反抗的女鬼复仇故事外,妾婢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也有反抗。

不用提醒您也知道,妾婢反抗主母的行为,在法在礼都得不到支持。因为地位的悬殊在那里摆着。所以,妾婢想要反抗主母谈何容易。正所谓:宅斗不是你想斗就能斗。妾婢第一需要豁出性命的勇气。因为万一宅斗失败,她自己就完了。第二需要一定的艺术手腕。

妾婢对主母的反抗方式多依仗于男主人的宠爱。史料记载,有位小妾,为男主人生下一个儿子。这个儿子深受男主人宠爱。男主人的妻死了以后,又续娶一位姓高的女子为妻,当然冲突矛盾是少不了了。这位小妾就利用自己和儿子受宠的优势,唆使儿子陷害身为主母的高氏,最终使得高氏“竟罹决绝”。

宅斗斗起来确实够狠吧?还有一些妾婢,由于无法忍受主母的虐待或是担心家产的继承问题,便采取更为极端的方式,在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杀害主母。不过,像这样妾婢反抗妻子的事例很少。比如前面说到的宰相周必大的事例,即使深爱小妾,但在妻子的地盘——家庭之中,也无法对其加以袒护。换言之,大部分妾婢即使受宠于男主人,但在家中仍然得听从主母的支配,也必须忍受主母的种种责罚。

因此,为避免妻和妾婢之间起冲突搞宅斗,男主人纳妾婢之后,有的干脆在外面租买房子安置妾婢,减少妻和妾婢的见面机会,从而降低双方发生冲突的概率,这也可以算作妾婢的一种胜利吧。

妻和妾婢的关系讲到这里,如果您有纳妾婢的想法,估计现在头都大了,这家庭矛盾冲突是您能解决的吗?妻、妾婢的斗争看着可真像千年的狐狸在玩聊斋呢!可能您也想问,那真的就没有妻和妾婢相处融洽的例子吗?

咱们也不隐瞒,当然有,但这种事情概率很小,是件稀罕事儿。

史料记载,有位姓赵的男人,路遇一无家可归的女子,将其带回家中做妾,丈夫与妻、妾同床共枕,相安无事。

有位叫史浚的,结婚以来一直没生孩子。他家老爷子想抱孙子,他的妻就主动叫他纳妾生子。史浚大为感动,说:“设心如此,何患不昌?”你有这么善良宽容的心,咱们家怎么可能不昌盛呢?人们把史家的昌盛归功于史浚之妻的宽容大度。从史浚本人的角度看,一个良好的妻和妾婢关系无疑是家族兴旺的前提。

从史料看,妻和妾婢关系和睦的情形非常稀少,一般情况下总是充满各种矛盾。其中,妻对妾婢的日常责骂,甚至一些不伤筋骨的责打总是难以避免的。但虐杀妾婢的情况也不多,因为这毕竟是刑事案件,总归是会带来无尽麻烦的。

<h2>第5章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得是多大的误解|再婚</h2><h3>一、程朱理学并非主流</h3>

咱们掰扯妻妾婢关系的过程中,您会有这么一种感觉:封建时代,即使是妻这种拥有主人地位的女性,也是男人的附属品,更别说妾婢了。然后您又会联想到“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从一而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说辞。特别是这一条,您觉得封建时代的女性一旦结婚,万一嫁给一个无赖,或者嫁的人死了,整个人生就完了。这也太不人道了。

咱们只能说,您说对了一半。在封建夫权时代,女性是男人的附属品这没错。但女性一旦结婚,就没有第二次婚姻的可能,这不是历史事实。尤其在宋朝,女性改嫁在法礼上都是被允许和受保护的,甚至得到提倡。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从一而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些说辞,是程朱理学提倡的。程朱理学派的人物,都是维护夫权的强硬分子。“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来自于北宋理学家、教育家程颐一次和别人的谈话。程颐的哥哥,您在前面已经认识过,就是被宰相榜前择婿的程颢。这兄弟俩史称“二程”,是理学的创始人。到了南宋,朱熹把“二程”的理论重新翻找出来,作为劝人守节的工具。简要地总结一下“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就是:您要是个女人,被丈夫休了,或者丈夫死了,哪怕您穷得衣食无着,也不能改嫁。改嫁就是失节,您的名声人品算倒头了,还不如饿死呢!

您会反问,理学形成于宋朝,可宋朝女性改嫁被宽容地对待,这不是矛盾吗?

不矛盾,您只是在时间节点上产生误解了。其实自打先秦,女性改嫁就是传统。唐朝也有人提倡女性守节,可是影响力微乎其微。唐朝皇家的公主就有26位改嫁的,其中还有改嫁3次的。后周太祖郭威,娶的4位后妃,都是嫁过人的。最讲究礼法的皇室都能接受,民间女性的改嫁更不奇怪。

到了宋朝,程颐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在非正式场合偶然提出的。他自己并没有反复地大肆宣扬。朱熹呢,他自己一直是个地方官,没有在中央担任过职务,政治地位在那儿摆着,他提倡的也没有被政府承认和重视。还有更重要的一点,“程朱”的思想在宋朝的地位和影响力其实没多大。您想啊,宋朝的文人士大夫,那不是一个两个,是井喷,哪个人没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凭什么就你们“程朱”说的就对?

比如你理学歧视女性,三从四德就圆满了,可人家司马光就说,女子可以读书。在宋朝,司马光的影响比你“程朱”大吧?

比如你理学反对改嫁,人家范仲淹的母亲就是改嫁的。他儿子纯祜早死,儿媳守寡。后来他的学生王陶丧妻,于是老师把自己的儿媳妇改嫁给学生了。范老爷子还立下家规,以后凡是家族中的女子改嫁,一律资助20贯到30贯。在宋朝,范仲淹这种地位的人,提倡支持女性改嫁,那社会影响力是当时的理学能匹敌的吗?

其实就是程颐自己,也没有做到遵守自己所说的。他的外甥女丧夫之后,他怕姐姐过度悲伤,就把外甥女接到家中,然后再让她嫁给他人。

那为什么程朱理学对妇女的束缚和压迫在历史上有那么大影响呢?其实那是宋朝之后的事情。元明两代,尤其是明代,一帮家伙把程朱理学拿出来一看,嘿,这个好啊,至理名言啊!于是大肆宣扬,发扬光大,程朱理学于是成为金科玉律了。

咱们把历史线索这么一捋顺,您现在明白了,程朱理学在宋朝,就是个发源,一支细流,当时没起多大作用,占不了主导地位。咱们还告诉您,宋朝女性的地位,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相对来说那是高的。比如法律规定,未出嫁的女子和男子一样享有继承权;兄弟姐妹之间打架,兄弟把姐妹打伤了,轻则打板子,重则坐牢甚至流放;阻止女子改嫁也是被法律认为有罪的。

<h3>二、离婚与再嫁有法律保护</h3>

谈到改嫁,只能是离婚和丧夫之后的事儿。丧夫不用解释了,在宋朝,离婚分为三种形式:七出、义绝、和离。

七出就是咱们经常听说的休妻。妻子如果有这七种情况发生,丈夫有权力休妻:

1.无子:妻子到了50岁,而没有生出儿子,可以休妻。

2.淫泆:有婚外情,淫乱。

3.不事舅姑:不孝顺公公婆婆。

4.口舌:说闲话,搬弄是非。

5.盗窃:偷盗别家财物,或者拿不属于自己嫁妆的夫家财物借给或者送给别人。

6.嫉妒:不能和睦处理妻妾婢关系,扰乱家庭。

7.恶疾:患残疾。

以上七条,是丈夫可以休妻的理由。另外,宋朝法律也规定了三种情况丈夫不得休妻:

1.经持舅姑之丧不去。妻子在公婆去世后服过丧的,不得休妻。

2.娶时贱后贵不去。妻子在丈夫贫穷时嫁给他,丈夫富贵发达后不得休妻。

3.有所受无所归不去。如果妻子被休之后,没有生活来源,娘家也无人可依,不得休妻。

您看,这三条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女性的权益,也阻止了类似“陈世美”之流的恶行。

宋朝夫妻离婚的第二种方式是义绝,法律规定也比较详细。简单来说,如果夫妻殴杀对方长辈和亲人,夫妻双方的长辈和亲人之间互相杀害,妻子和丈夫近亲通奸,妻子想要谋害丈夫等,这几种情况发生,官府会强制判决夫妻离婚。

夫妻离婚的第三种方式是和离。从字面您也能猜出来,就是和平分手。大家在一起总是驴唇不对马嘴,没有共同语言,只要双方自愿,可以离婚。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丈夫等,做得实在不咋样,比如三年不归家,逼妻子为娼,犯罪流放外地的,妻子可以提出离婚。

封建时代,允许离婚和禁止离婚比较,是一大进步。宋朝的三种离婚方式,总的来说,对男性有利的条款居多,但咱们也看到了女性的权利在法律上有所体现。

女性在离婚或者丧夫之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另嫁他人,这是受宋朝法律明文保护的,任何人不得阻挠。

包括皇帝在内的宋朝人,把女性再婚看得很自然,很淡定。太祖赵匡胤时,孟昶带着妻子花蕊夫人来到京城。他死了以后,赵匡胤就把花蕊夫人纳为嫔妃,并且极为宠爱。宋哲宗的生母、宋神宗的朱皇后,她的生父姓崔,母亲改嫁姓朱的人家,她本人则由养父养育。哲宗皇帝继位后,就给母亲的生父、继父、养父一起赠与官职。

宋孝宗年间有一位女性,先嫁给单氏,生了一个儿子,后改嫁耿氏,又生了一个儿子。后来,两个儿子都做了大官。母亲死后,两个儿子因争着葬母而相持不下,最终由孝宗出面为二人葬母。

您想想看,社会风向都是跟着上层转的,上层社会尚且没有把女性再婚看得大逆不道,理所不容,那平民社会的女性再婚肯定就更为平常了。史料记载了一位叫阿区的女子三易其夫之事:阿区的第一任丈夫叫李孝标。李孝标死了以后,阿区改嫁李从龙。不幸的是,李从龙又死了,阿区后来要再次改嫁梁肃。这下,第一任丈夫的弟弟李孝德不干了,说:“你不能再改嫁了。”并且把此事告上公堂。当时处理此案的官员说:“阿区现在的丈夫死了,至于她再嫁与否,都是她个人的事情,官府不能干预。”

平民之中,甚至还有这种情况,给死去的丈夫服丧还没到期限,就急着改嫁的。一位女子叫张宗淑,嫁给了襄阳城里一个叫董二十八的秀才。秀才死了以后,她随母亲到了南阳,生了病。古时候人的科学常识有限,生了病并不一定会请医生,有时候会请巫师巫婆弄些神神叨叨的东西来祛病。结果请来的巫师以董秀才的口吻警告张宗淑:“你不可再嫁。如果再嫁,我就杀了你!”估计张宗淑也是位性格强悍的女子,她大声斥责:“我平生为你所累。如今你死了,还来缠着我,简直不可理喻!就算我再嫁他人,与你何干?你死都死了,就别作孽了!”也许是被所谓丈夫的话刺激了,张宗淑后来随着哥哥到扬州,服丧期限没满就改嫁了。您说这倒霉巫师可气不可气,不仅没能阻止人家再嫁,还把人家阴阳相隔夫妻那点情分弄没了。估计这位巫师是程朱理学的铁杆粉丝。

宋朝的法律还规定,女子丧夫,如果她立志守寡,她的祖父母和父母有权力强令她改嫁。您可能还想象不到,如果不令寡妇改嫁,反而会授人以柄,成为别人攻击的借口。

宋仁宗时,高官吴育有个弟弟,娶了媳妇。弟媳生下六个孩子后,弟弟去世了,弟媳妇决定不再改嫁。官员唐询上奏皇帝攻击吴育时,其中一条罪状就是他没有让弟媳妇改嫁。

<h3>三、再婚也是有风险的</h3>

您已经意识到,程朱理学所谓的贞节观念,幸好没有在宋朝燃起燎原之火,所以宋朝的女性在离婚上享有一定程度的权利,也有改嫁再婚的自由。所以,在漫长的封建时代,宋朝女性相对而言还是幸运的。

但是再婚是种基本权利,在任何时代,再婚的结果都不一定是幸运的。

咱们给您说宋朝两位再婚知名女性的不幸结局。

李清照,您一定熟悉得不能再熟悉了,被誉为“词家一大宗”,中国文学史上最伟大的一位女词人。您肯定能背诵出她的一些名篇,婉约如“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豪迈如“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李清照出生于爱好文艺的士大夫家庭,她的父亲是苏轼的学生。受父亲影响,李清照从小就工诗善词,显示出极高的天分。

18岁时,李清照与赵明诚结婚。婚后,她与丈夫情投意合,如胶似漆,过着幸福美好的生活。幸福的生活最终没有等到白头偕老,在战乱的逃亡途中,赵明诚死了,夫妇二人平生所收集的金石书画在颠沛流离中几乎丧失殆尽。

在李清照孤苦伶仃之时,有个叫张汝舟的人出现了。他为骗取李清照钱财,乘虚而入,对李清照百般示好。李清照当时无依无靠,便再嫁张汝舟。婚后,二人发现自己都受到了欺骗。张汝舟发现李清照并没有自己预想中的家财万贯,而李清照也发现了张汝舟的虚情假意,甚至到后来的拳脚相加。之后,李清照发现张汝舟的官职来源于弄虚作假,便状告张汝舟。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妻子告发丈夫,即使印证丈夫有罪,妻子也要同受牢狱之苦。李清照入狱后,由于翰林学士綦崇礼援手,九天后便被释放,但这段不到百天的婚姻也就此结束。

李清照的这次再婚失败,使她对婚姻心灰意冷,此后一人终老在江南。

咱们说的另一位再婚名女子,也会作词,她的名字叫唐婉,是南宋爱国诗人陆游的第一任妻子。

唐婉是陆游的表妹,两个人自小青梅竹马,情投意合,并且两人诗来词往在传递情意中也展示了非凡的才华。两家人觉得这是天造地设的一对,于是这一对表兄妹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两个人鱼水和谐,沉醉于自己的小天地中。这引起了陆游母亲的不满,认为唐婉让陆游成为一个没有志向的人,连功名都不在乎了。加上一些迷信言语的火上浇油,陆游的母亲最终认定唐婉就是个扫帚星,会给陆游带来厄运。一段美好婚姻就此被陆游的母亲狠心拆散。

随后,陆游被母亲安排再娶妻,唐婉也由家人作主嫁给了同郡士人赵士程。陆游省试失利,回到家乡绍兴。家乡风景如旧,但物是人非,陆游心中倍感凄凉。当他在沈园和再婚后的唐婉迎面相遇时,千般心事,万般情怀却无从说起。于是他提笔在粉壁上写下那阙千古绝唱《钗头凤》:

红酥手,黄縢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

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浥鲛绡透。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

陆游离开家乡的第二年春天,唐婉再一次来到沈园,忽然瞥见陆游的题词不由得泪流满面,心潮起伏,也和了一阕《钗头凤》,题在陆游的词后:

世情薄,人情恶,雨送黄昏花易落。晓风干,泪痕残,欲笺心事,独倚斜栏。难!难!难!

人成各,今非昨,病魂常似秋千索。角声寒,夜阑珊,怕人寻问,咽泪装欢。瞒!瞒!瞒!

唐婉再婚的丈夫赵士程是一位宽厚的士人,也给唐婉带来许多精神的抚慰,但和陆游那份刻骨铭心的爱情始终驻留在唐婉的内心世界。自从看到了陆游的题词,她的心就再难以平静。在对世事无常、情爱无望的感叹中,唐婉积忧成疾,年轻的生命在一个萧瑟的秋天随风而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