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进入第二年后,随着临时政府即将结束,正式政府即将成立,国民党与袁世凯之间的争权斗争越来越公开化、激烈化。在这样一个敏感时段突然发生国民党代理事长宋教仁被刺事件,对国民党人而言,是很大的打击。但由于政府方面有人涉案,对国民党人而言,此案又为反袁提供了依据。然而,双方较量的结果完全出人意料,国民党人不但没能揭开宋案真相,反而在对袁斗争中越来越陷于被动,最终惨败。其中教训,很值得我们思考,最为惨痛者有如下几点。
第一,国民党人对宋案证据自始至终没有从理性出发,进行过系统研究,这使得他们对宋案真相的判断充满非理性的假设或猜测成分,结果,本来紧握在手的利器,没有刺向对方要害部位,反而伤了自己。
刺宋案一发生,国民党就将其归因于政治关系。如3月22日宋教仁辞世当天,《民立报》即发表时评,认为此暗杀案“内幕中,必有政治关系有力之人,为之指使”。[143]国民党本部向各省支部及各报馆发出电报,明确称:“宋君竟因政治关系遭此惨祸,个人未足惜,如大局何。”[144]随后,国民党人纷纷将矛头指向政府,甚至直指袁世凯。如上海英文《大陆报》披露:“国民党中多以此事归罪于北边……宋君友人云:宋君在世间无仇人,其心忠义,言语温和,而其性情又属谦让,观其可以归罪之人,但有大总统而已。”[145]《中华民报》断言:“主使杀宋者,必谋破坏政党内阁、推翻平民政治之神奸巨蠹。”[146]国民党本部所发《哀辞》亦云:“先生所持者为政党内阁……先生被刺原因,或肇于此。彼刺先生者,以为天下人才惟使君耳。先生既死,则政党内阁无从发生,因而采取总统责任之制,予取予夺,谁敢逆鳞?”[147]曹操与刘备青梅煮酒论英雄,曹操曰:“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国民党本部变换其词,分明是说,“彼刺先生者”即袁世凯。3月26日,孙中山会见日本驻上海总领事有吉明时也将矛头指向袁世凯,谓:
宋教仁暗杀事件,事颇重大……根据收到之报道,其数虽少,而出自袁世凯嗾使之证据,历历在目……袁以大总统之高位,尚用此种卑劣之手段,实所不能容忍。[148]
同日,在长沙举行的公民会上,国民党人宁调元发表演说,称宋教仁在“共和成立后,主张内阁制最力,深触袁氏之忌。近且奔走东南,反对举袁为总统,袁之党欲得而甘心者久矣。遁初今日致死之媒在此,所谓绝大之凶犯即袁氏是也”。[149]4月初,孙中山会见有吉明时,又将主要矛头指向赵秉钧,谓:
我党今后之方针,将使十二日开幕之国会尽量拖长会期,直至宋案之审理结果判明,以便掌握充分材料对袁进行诘责,至少赵秉钧为宋案之元凶一事,已成为不可动摇。根据情况,法院或将拘传赵秉钧出庭对质,用以确定证据。[150]
4月13日,国民党上海交通部在张园举行宋教仁追悼大会,于右任、马君武、潘仲英、黄膺白等多位国民党重要人物发表了矛头直指政府和袁世凯的演说:
于右任君谓:今日追悼宋钝初,实在是追悼民国全体。钝初为(民)国伟人,故暗杀钝初略为暗杀民国全体。诸君要看“燬宋酬勋位”五字,可见杀死宋钝初的,就是给人勋位的这个人……马君武君谓:鄙人今日代表中山先生来会追悼,宋先生之死实为官僚党之主谋,故官僚党实为民国之贼。今欲建设民国,第一须要推翻官僚……潘仲英君谓:今日追教〔悼〕宋先生,演说者极多,不说杀先生的是民贼,就说杀先生的是官僚,我说杀先生的人不必讳言,我可直捷痛快的告诉诸君曰:就是袁世凯。袁世凯非怕先生要杀他,实怕先生的政党内阁、地方分权及种种平民政策。若先生的政策实行,他就有大大的不利,所以下此毒手。我恨不得食袁世凯肉……黄膺白君谓:……宋先生为政策而死,那与宋先生政争的人,即系顺我者生、逆彼者亡之一人。此人维何?曰袁世凯是。[151]
黄兴在宋教仁刚被刺时,对于是谁实施暗杀,表态十分谨慎,曾发表谈话说:
吾知宋甚稔,决其并无私仇,故此事必系政治上关系,为反对其政见者出此毒手。有多人均执此说,至究为何人,吾人未敢断言也。然吾殊不解,以彼之政见,何致惹起此等残贼手段。须知宋实殚心竭力,以调和南北为事者。其政见和平稳健,□以学理出之,事事以国利民福为念,或者竟有人误会其意乎?据吾人推度,宋之意见殊无足以立陷己于危地者,近来举动亦皆不致招此死敌……凶手是否欲杀我而误中宋,殊难悬断。第放枪处相离甚近,不应误认也。[152]
但是,到上海交通部举行追悼会时,黄兴也态度鲜明地将幕后主使指向袁世凯,于会前致送了一副后来广为流传的挽联:
前年杀吴禄贞,去年杀张振武,今年又杀宋教仁;
你说是应桂馨,他说是洪述祖,我说确是袁世凯。[153]
另外,戴季陶在4月中旬也发表了题为《专制与共和之激战》的文章,直指刺宋案幕后主使乃是政府重要人物,洪、应、武不过小民贼而已:
此案之重要关系人,为政府之重要人物,已成铁案,白箱一揭,假面全破,洪述祖不过为走狗耳,应之与武不过欲得势位、金钱而已。此种小民贼,无恨于宋先生也,无意于政治也。其罪大恶极、破坏共和、叛逆民国者,役使洪、应、武之人也。以金钱、势位役使小民贼,而造成其专制势力之国民公敌也。何恨于武,何怪于应,何责于洪,更何有乎南北,何有乎党争。[154]
由此可见,在宋案证据尚未正式宣布之前,国民党人就自认为掌握了刺宋案真相,找到了真正的元凶。
宋案证据由租界会审公廨移交中方后,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于4月25日深夜通电,撮要宣布。《民立报》随即刊登44件证据,《中华民报》《神州日报》刊登43件证据,《申报》《顺天时报》更刊登《宋案证据全录》,共53件。这本来应该成为国民党人回归理性、认真研究宋案的一个契机,然而,已经认定袁、赵就是幕后凶手的国民党人,早已对袁、赵展开猛烈攻击,怎么可能再回到原点。于是我们看到,宋案证据成了国民党人极力证明袁、赵就是刺宋案幕后凶手的注脚,而非理性研究案情真相的出发点。因此,不论是《民立报》《中华民报》等所刊宋案证据按语,还是徐血儿、戴季陶等对赵秉钧自辩“勘电”的反驳,都出现许多明显的解释错误,或假设性、猜测性分析。如将赵秉钧函送应夔丞密码电本及请洪述祖帮助应夔丞办理领取江苏驻沪巡查长津贴的公事行为,错误地认定为他们相互勾结的证据,并猜测其中有不可告人之重大秘密;将洪述祖屡屡要求应夔丞提供的“宋犯骗案刑事提票”,也就是证据中所谓“物件”,错误地解释为宋教仁之生命;将3月13日应夔丞致洪述祖函中所谓“若不去宋”云云,错误地解释为杀宋起于应夔丞之主动,并认为其背后必有政府允许,却对洪述祖3月6日造意杀宋之函视若无睹。当袁世凯致电黄兴,解释证据,希望能公平对待赵秉钧时,黄兴底气十足地复电称:“钧座解释证据,与鄙见颇有异同。兴亦非必固张己说,铁案如山,万目共睹,非一手所能掩饰。”[155]
然而,宋案证据中并无袁世凯与赵、洪、应直接往来函电,这就使国民党人对袁世凯的攻击有些无的放矢。这必然引起袁世凯对国民党的不满乃至反感。袁曾对谭人凤讲:“宋案证据有黄克强盖印,黄克强既非行政官,又非司法官,何能盖印?即此已违法,尚责我乎?”[156]又对某秘书云:
某党要求余即日辞职,予固乐从。某党竟执成心,诬予谋杀,实不甘受。盖宋教仁被刺案,以法理论,是否与予有关系,或为予主使,本应俟予辞职后,赴法庭对质,确有实据,始可以法律加予以罪名。今某某各报纸遽以予为逆贼,日日肆口詈骂,其为私心图逞,借题发挥,已可概见。但恐世界无此共和,即专制君主对于下民,亦不得如是之虐待。故予决不愿中奸人之计,以长暴民气焰,贻害民国。[157]
而国民党人对赵、洪、应函电的解释又多有错误,这就更加使他们的攻击缺乏充分的根据。其结果便是,国民党自身反而遭到来自政府、舆论和其他党派的尖锐批评,由受害者变成了“藉端破坏者”。国务院即发表通电,不点名批评国民党人道:
共和告成,皆无数志士军人所铸造。现在国基未固,虽极力维持,犹恐不及,岂容尔虞我诈,妄启猜疑……政府办理此案,既未一步放松,亦未稍行操切,无非按照法定手续,使外交方面勿生阻力,以成信谳而伸法纪。乃外间不察事实,动云某某指使,或则牵扯政府,或则指斥伟人,辗转传讹,挑动恶感。须知证据既在公堂,中外具瞻,谁能掩饰。未经宣布,何待辨明。在报纸不根之谈,别有用意,若政府效其逆亿,张冠李戴,含沙射人,则是浮议可作爰书,法庭皆为虚设,既非人民之福,又岂逝者之心。乃幸灾乐祸之徒,借端构煽,不顾四百兆人民之疾苦,以遂一二人破坏之诡谋,不知煮豆然萁,同归于尽。[158]
袁世凯方面之《大自由报》则刊登社论,直接批评国民党人欲借宋案颠覆政府:
自宋案发生以来,国民党欲利用此事件以为颠覆政府之计,于是横造谣言,不论事实,不计是非,强词夺理,变白为黑。推其目的,非将法律问题混入于政治问题之中,一若不足以快其倒行逆施之心理焉。遂乃不得不由武、应而争〔牵〕及于洪,由洪而牵及于赵,而牵及于袁……武、应刺宋教仁是一事,洪与应商购宋教仁骗案票又是一事。将来据实讯鞠,武、应刺宋应否将洪牵及,尚不敢必,又何论乎赵,更何论乎袁?虽然,国民党非不知之也,知之而姑无理取闹者,国民党非为法律问题也,为政治问题耳。且夫政党者,原来与政党相终始者也。国民党既以政党命国民党,即进而以双肩担国家之大任,以赤城博国民之欢心,用堂堂之鼓,正正之旗,解决吾中华民国政治上之大问题,夫谁尔责?奈之何以最卑鄙之手段,最恶劣之心地,藉死人为傀儡,混政治于法律,置正义道德于不顾。[159]
共和党《亚细亚日报》也批评国民党,谓:“宋案证据,某党所谓‘大放光明’,所谓‘惊天轰地’者,今已发表,乃不过洪、应来往函电数通而已。就法律上、事实上言之,皆无涉及袁、赵之确证,乃某党大肆簧鼓,作种种剑拔弩张之态,以摇惑人心。人说是急火攻心,我说他也是藉端破坏。”[160]又批评国民党的做法“似不合法”:
宋钝初不幸而被刺,刺客幸而破获,一为应桂馨,南京政府之官僚也;一为洪述祖,北京政府之官僚也。乃某报居然断定袁世凯、赵秉钧为犯人,主张其自行投案。此等武断灭裂之言论,吾人决不能谓为合法也。推彼辈之意,岂不以洪述祖曾为北京政府内务部参事,故洪杀人,北京政府之总统、总长皆当目为同谋犯。然亦知应桂馨曾为南京总统府庶务科长、兵站长、沪军都督谍报科科长乎?如洪之罪名可以追溯至袁、赵,则应之罪名何不可追溯至孙、黄、陈其美耶?……苟非谋逆证证〔据〕在握,何得袁贼、黎贼口不绝声,如上海《民权报》辈之言论者。[161]
这些批评虽未必句句正确,但由此可知国民党对袁、赵的攻击,非但没能得到其他党派支持,占领舆论、道德与法律制高点,反而使自身遭到了尖锐抨击,究其原因,就在于国民党始终未能通过对宋案证据的切实、理性研究,提出袁、赵即刺宋案幕后主使的确凿证据。
第二,国民党没有能够提出理性解决宋案的方案,他们主张设立“特别法庭”审理宋案,实际上是将法律解决与政治问题混杂在了一起,结果遭到对手和舆论批评,使自身陷于被动,不得不后退。
国民党既然把袁、赵确定为刺宋幕后主使,不但在舆论上予以攻击,而且主张通过法律手段使袁、赵接受裁判。在宋案证据尚未公布前,《民主报》便发表评论,认为“今袁、赵不自投案,益坚国人之嫌疑,是默认为主犯也,是与共和平民为敌也”,因此敬劝“袁、赵其无自疑,袁、赵其速投案”。[162]
宋案经会审公廨预审,确定移交中国内地法庭后,孙中山于4月13日同程德全、陈其美等商议,由程德全拍电向袁世凯及内务、司法两部提出组织特别法庭审理。[163]然而,司法部认为,组织特别法庭“与《约法》《编制法》等不符,碍难照办”,于4月17日致电上海地方审判厅,要求“该厅负完全责任,审理所有一切”。[164]国民党方面并未理会。4月21日,程德全再次电陈袁世凯及国务院,要求迅速派委特别法庭正承审官,到上海开庭讯判。[165]4月22日,司法部复开会议,认为“国家法律视人民一律平等,故自司法地位观察此案,仍属于刑事范围,当然归上海地方厅刑厅讯问,不便另组法庭;若必另组,即为破害共和法制之见端,司法部为守法起见,决不赞成另组”。[166]司法总长许世英坚持“司法言法,违法之事决不肯为”,呈文大总统,请准予辞职,以免“尸位素餐之诮”。[167]各省司法界也“多致电司法部,一体反对,请该部坚持到底,以重法权”,认为“宋遯初虽系民国伟人,按照刑律仍不过一平民而已,不能越出普通刑事范围以外,无组织特别法庭之必要”。[168]
但面对反对声音,国民党内鲜有人思考设立特别法庭之举究竟是否为合法、理性之举。相反,宋案证据公布后,黄兴又与程德全商量,“以由普通法庭审理赵秉钧,必不能到案;即到案,未必能定谳”,因此,由程德全于4月27日晚致电总统府秘书长梁士诒,表示:“此案主张组织特别法庭审理者,因国务员亦处于嫌疑地位故。”[169]同时,黄兴致电袁世凯,一方面说明何以必须组织特别法庭,另一方面对许世英的反对表示不满,要求袁世凯不要受其阻挠。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