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秩之外,还存在着由“比若干石”构成的“比秩”,这是汉代官阶的基本结构特点。一正一“比”,分外显眼。秦汉官制被人推敲了两千年,几乎没什么细节没被研究过了;但“比秩”是例外之一,几乎无人问津。《秩律》之中无“比秩”,而“宦皇帝”诸官曾列在“比秩”,我们把两个现象综合分析,问题就浮现出来了。我们得到了一个机会,可以顺藤摸瓜,全面发掘“比秩”的真相,及其在帝国等级管理上的特殊意义了。
这“顺藤摸瓜”的工作至少要包括两部分。第一步是把“瓜”挖出来。除“宦皇帝者”外,还有更多的“瓜”,即,还能看到更多官职列在“比秩”。那些“瓜”都是什么样子?显有必要一一考察。第二步,就是在此基础之上,对“瓜”的形态和特点进行综合分析了。
前一章第二节中,引证了《续汉书·舆服志下》注引《东观书》所载建武元年秩级,那些内容我们认为出自建武《禄秩令》。其末段云:“而有秩者侍中、中常侍、光禄大夫秩皆二千石,太中大夫秩皆比二千石,尚书、谏议大夫、侍御史、博士皆六百石,议郎、中谒者秩皆比六百石,小黄门、黄门、侍郎、中黄门秩皆比四百石,郎中秩皆比三百石,太子舍人秩二百石。”这段文字中所记官职,我们认为大抵都有最初无秩、后来才变成“比秩”的嫌疑,尽管有些在建武时又变成正秩了。通过检索还能进一步看到,除“宦皇帝者”外,汉代的“比秩”官职有期林、羽林诸官,博士与掌故、御史、掾属、国官、军吏,等等。总的说来,“比秩”诸官面貌各异,职能、职类各自不同,秩级往往因时而异;史料中它们的秩级记载,也常常有牴牾含糊之处,有本来是“比秩”但却省去了“比”字的简化记法。还有这种情况:某官最初无秩,其后是“比秩”,再后又变成正秩了;以及这种情况:曾是正秩,但后来被置于“比秩”。我们只能尽力而为,将之梳理得尽量清楚一些。
下面,就对期门羽林郎、博士掌故、御史、中央官署中的掾属及国官的“比秩”情况进行考察,再用第六章通盘分析之。关于军吏的“比秩”问题,为行文方便,置于第六章第三节,本章不论。
一 期门郎、羽林郎
期门和羽林,是皇帝的两支禁军。期门军中有期门郎,羽林军中有羽林郎。《汉书·百官公卿表》:“期门掌执兵送从,武帝建元三年(前138年)初置,比郎,无员,多至千人。……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更名虎贲郎。……羽林掌送从,次期门,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初置,名曰建章营骑,后更名羽林骑。”期门郎“比郎”,而羽林郎“次期门”,那么二者都跟郎官相去不远。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两支禁军是从郎官衍生出来的。从事宿卫的郎官,本来也是一支武力,曾组成为一支专门的“郎中骑”。刘邦麾下的郎中骑战斗力极强,是汉军主力(1)。刘项相争而项氏惨败,获得了项羽尸首的人有五:“王翳取其头”,“郎中骑杨喜,骑司马吕马童,郎中吕胜、杨武各得其一体”(2)。五人中一位是郎中骑,两位是郎中,占了五分之三。可见郎官的战力不容小觑,抢尸首胜人一筹。入汉以来“郎选益杂”,郎官来源多样化了,来自士人者与日俱增;其“禁军”的性质开始淡化,“文官预备役”的色彩浓厚起来。这也是需要另创期门、羽林的原因之一,王朝以此来维持一支既有士官身份、又具有武装性质的“郎”军的继续存在(3)。
期门郎后来改称虎贲郎。《续汉书·百官志二》:“虎贲中郎比六百石,虎贲侍郎比四百石,虎贲郎中比三百石,节从虎贲比二百石”;“羽林郎,比三百石。”可见虎贲郎、羽林郎跟郎官一样,都是“比秩”。而且东汉虎贲郎,有比六百石、比四百石、比三百石、比二百石4等,那么在等级结构上,虎贲诸郎也与三署诸郎同构。
东汉的虎贲郎、羽林郎仍保持了强烈的“武”性质,承担宿卫、逮捕、出征等事。对已不胜军事的虎贲郎、羽林郎,朝廷有时只发半俸,不发服装(4)。同时三署郎却已“文”起来了,成了文职官员的主要来源,其资位也高于虎贲郎、羽林郎,尽管两类郎官秩级相同。这一点还可以从赏赐制度看出来。东汉腊赐制度:“郎官、兰台令史三千;中黄门、羽林、虎贲士二人共三千。”(5)三署郎官每人赏三千钱,羽林郎、虎贲郎每人只赏一千五,差一半。“二人共三千”的表述也很奇怪,为什么不直说“人一千五百”呢?好像故意让俩人分钱、或一起花钱似的。猜想那也许跟羽林、虎贲的编制方式有关。
但虎贲郎、羽林郎还不只是单纯的禁军士官而已,在东汉,他们似乎也有选举资格。东汉的虎贲郎、羽林郎是可以买卖的:
1.汉安帝永初三年(109年):三公以国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钱谷,得为关内侯、虎贲羽林郎、五大夫、官府吏、缇骑、营士各有差。(《后汉书》卷五《安帝纪》)
2.汉桓帝延熹四年(161年):减公卿以下奉,貣王侯半租。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后汉书》卷七《桓帝纪》)
3.汉灵帝光和元年(178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后汉书》卷八《灵帝纪》)
那么,从汉安帝、汉桓帝卖官,直到汉灵帝著名的西园卖官,虎贲郎、羽林郎都在商品目录之中,有卖有买。而且,虎贲郎、羽林郎还被列在五大夫前面,似其售价比五大夫更贵一些。人们花钱买虎贲郎、羽林郎,消费目的是什么呢?首先可能是为了它们的优厚待遇,但更可能的,是为了由此获得选举资格。请看:
1.羽林郎出补三百石丞、尉,自占。丞、尉小县三百石,其次四百石,比秩为真,皆所以优之。(《后汉书》卷四《和帝纪》注引《汉官仪》)
2.期门骑者,陇西工射猎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行出会期门下,从射猎,无员,秩比郎从官,名曰期门骑。……王莽更名虎贲郎。迁补吏署。(卫宏:《汉旧仪》卷上,《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4页)
由第1条知,羽林郎有补任县丞、县尉的资格。“比秩为真”,即依其比三百石、比四百石之秩级,分别真除为三百石丞、尉和四百石丞、尉,但不给正秩。由第2条知,期门郎或虎贲郎同样“迁补吏署”。正因为虎贲郎、羽林郎都有升迁资格,所以很有市场前景,想当官的肯买。三署郎不卖而虎贲郎、羽林郎卖,则可能是因为前者大多来自孝廉,资望高而升迁优,朝廷一时不想败坏了三署郎选,就先从对干部整体素质影响较小的虎贲郎、羽林郎卖起。
期门郎、羽林郎与郎官同属于光禄勋,光禄勋就是汉初的郎中令。这个系统,“宦皇帝者”构成了其基本阵容。就连其中的各种长官,也有很多被安排在“比秩”之上。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三将,秩比二千石;郎中车将、郎中户将、郎中骑将,秩比千石;谒者仆射,比千石;期门仆射,比千石;虎贲中郎将、羽林监,秩比二千石。又据《续汉书·百官志二》:东汉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皆比二千石。属于这一系统的军职还有奉车都尉、驸马都尉和骑都尉,它们也都是比二千石。他们之为“比秩”的原因,应与“宦皇帝者”系统的地位一并考虑。光禄勋系统——原先的“宦皇帝者”系统——之中,堆积着大量“比秩”官职,相当显眼。
总之我们认为,期门郎、羽林郎或虎贲郎、羽林郎之所以被安排在“比秩”,是从郎官制度中衍生出来的,他们也属“从官”,可与三署郎同样看待。
二 文学之官:博士与掌故
第二类要讨论的“比秩”官职,是博士和掌故。
《续汉书·百官志二》:“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仆射,中兴转为祭酒。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本注曰:……本四百石,宣帝增秩。”汉宣帝黄龙元年(前49年)把五经博士增为12人,“增秩”大约就在这个时候。我以为博士“本四百石”乃是笼统而言的。史书记秩级,对“比若干石”经常省略“比”字,其到底是正秩还是“比秩”,往往要进一步辨析。参照后来博士祭酒六百石、博士比六百石的情况,推测汉宣帝以前,应是博士仆射四百石、博士比四百石。即,汉宣帝以前的博士,也属“比秩”。
秦朝已有博士之官了,叔孙通就是秦博士。后来叔孙通又当了汉博士,而且号曰“稷嗣君”。“稷嗣君”之号,是标榜继承战国稷下学宫的,而稷下列大夫“不治而议论”,既无行政职事,当无秩级。秦与汉初有博士,《二年律令·秩律》中却看不到博士。凡此种种,都说明博士汉初无秩,后来的“四百石”之秩,应系“比秩”。
此外还有一个旁证,可以强化对博士曾为“比秩”的判断。这就是《续汉书·舆服志》注引《东观书》所载东汉建武《禄秩令》,其最后一段、即“而有秩者……”以下的一段中所列官职,我们认为,大抵都属曾经无秩、后来成为“比秩”的官职,再后又有被调至正秩的。而“博士”一官,恰好就列在建武《禄秩令》的这一部分,秩六百石。那么我们推测,博士最初无秩,随后比四百石,再后六百石。参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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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从建武《禄秩令》看,东汉初博士似乎一度是正秩六百石。那么《续汉书·百官志三》“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的“比六百石”,应是建武之后的博士秩级。“博士十四人”即今文十四博士体制,王国维认为始于东汉之初(6),也有人认为始于西汉成帝之时(7)。这问题无关宏旨,就不多纠缠了。
下面再来看掌故。博士、掌故都是文学之官,都为君主提供“通古今、备顾问”的服务。文学掌故有从博士弟子中任用的,也有因文学射策而任用的。掌故之官也不见于《秩律》,由此可以判断此官最初无秩。至于掌故在后来的秩级,据应劭的说法,“掌故,六百石吏,主故事”(8)。这说法肯定错了,掌故不可能是六百石。王先谦认为“六字衍”,亦未得其真(9)。“六”应作“比”,即作“掌故,比百石吏”。详下。
《汉书》卷八八《儒林传序》所载公孙弘《兴学奏》中,有让博士弟子补掌故的建议:
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以治礼掌故以文学礼义为官,迁留滞,请选择其秩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一艺以上补左右内史、大行卒史,比百石以下补郡太守卒史,皆各二人,边郡一人。先用诵多者。不足,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郡属。
上文所叙“掌故”,有比二百石和比百石两种,却无六百石者。由此可证“掌故,六百石吏”的说法必误。
但是,上文有“掌故”、“治礼掌故”和“文学掌故”三种提法,三者间的关系并不大清楚。《汉书》“以治礼掌故以文学礼义为官”一句(10),《史记》作“治礼次治掌故,以文学礼义为官”,《集解》引徐广曰:“一云‘次治礼学掌故’。”《汉书》、《史记》和徐广三说有异,注家历来都认为其间必有讹误,须先澄清。
李慈铭云:“此段文字,晦窒难详。‘以治礼掌故以文学礼义为官迁留滞’十五字,尤不可解。”他一番考察的结果,是把治礼、掌故、文学视为三官,把原文复原为“臣以治礼、掌故、文学,以礼义为官,迁留滞”,“三官者,诸卿掾属之名”(11)。泷川龟太郎也深感《史记》“治礼以下十六字,文义晦窒”,并提出己见。对《史记》所言“治礼掌故”,他认为“治礼”是一种官,比如有位叫平当的,就做过大行治礼丞;“掌故”又是一种官,兒宽担任的掌故即是(12)。泷川这个见解,还是很敏锐的。这里帮他补充一些“治礼”的例子:萧望之做过“大行治礼丞”,公宾就做过“大行治礼”(13)。照他的意思,相关文字就应理解为“以治礼、掌故以文学礼义为官”。
李慈铭和泷川的意见各有所得,但也各有弱点。首先,从总体上审视公孙弘奏,它包括两个部分:第一,先对博士弟子的出路加以规划,让考试及格的补文学掌故,成绩高的补郎中;第二,再对掌故的出路加以规划,让他们补卒史,但补卒史后还剩下一些掌故没官做,那么再让他们补掾属;“迁留滞”是说对迁徙太慢、处于留滞状态的掌故,应为其打通仕途。
第二、“治礼掌故”应为一官,而非“治礼、掌故”两官。《急就篇》:“治礼掌故砥砺身,智能通达多见闻。”(14)但徐广所见本作“次治礼学掌故”,多了一个“学”字,我想那“学”字也不是凭空冒出来的,应予充分重视。那“学”应与“文学掌故”有瓜葛,我判断就是“文学”二字之残。若把“文学”二字补入《史记》“治礼次治掌故”一句,那话就将变成“治礼次、治文学掌故”,包括治礼次掌故、治文学掌故两种官了。《史记》那句话若作“以治礼次、治文学掌故以文学、礼义为官”,则两官正好一个“以文学为官”,一个“以礼义为官”。后来在传写中,“治礼次、治文学掌故”那句话残讹了。在徐广所见本中,“文”不见了,“治礼次”的“次”被抄到“治”之前,变成了“次治礼学掌故”。在另一种《史记》抄本中,则讹为“治礼次治掌故”,“次”字没错儿,但“文学”两字阙如,“治掌故”三字遂莫名其妙、无从索解。再到《汉书》,就只剩下了“治礼掌故”四字了。
第三、我们来看掌故的分等与秩级。从“请选择其秩比二百石以上……比百石以下”与“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郡属”两句看来,掌故是分为两等的,一等秩比二百石,一等秩比百石。同时其所补官也有两种,一是卒史,一是属。下面把我的一己之见列为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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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我们认为治礼、掌故、文学都是一事。李慈铭将之分为三官,以及泷川把治礼、掌故分为二官,皆非。文学掌故是比百石,所以博士弟子首先要“补文学掌故缺”,从秩级低的“补”起。《史记》卷一二一《儒林列传》:“学官弟子行虽不备,而至于大夫、郎中、掌故以百数。”那“掌故”就是文学掌故。
第四、再从“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郡属”一句看,比百石的“文学掌故”之上是“掌故”,其秩应为比二百石,我们推测就是“治礼次掌故”。为什么只称“掌故”,不冠类别呢?我想,是因为比二百石掌故大多数分布在中二千石官署中,又往往以官署为名。如前面谈到的大行治礼掌故。太常之下有“太常掌故”,晁错、匡衡曾为其官(15)。太史令下有太史掌故,房凤曾为其官(16)。在“以治礼次、治文学掌故以文学礼义为官”那句话中,为了与前文“文学、礼仪”二词呼应,所以特揭治礼次掌故、治文学掌故,就是说出自修辞需要。但在具体规划其升迁时,不便对各种比二百石掌故一一罗列,奏文为求行文简捷,就只说“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了。中二千石属的秩级,是二百石及比二百石;能补中二千石属的掌故,只能是比二百石掌故,不会是比百石掌故。这一点当时的君臣都知道,不会弄错的。西汉掾属任用,遵循“皆从同秩补”的原则(详见下节)。以比二百石的治礼掌故补二百石属,也算符合“从同秩补”的原则;若补比二百石属,从秩级上看虽是平迁,但已从文学职类转入行政职类,升迁的可能性大得多了。
反过来再看李慈铭的意见。李慈铭把文学视为一官、掌故视为一官,所以“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郡属”这句话,在他看来是“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郡属”。可前半句已说了掌故,后半句又说掌故,不怎么合理吧。即便照他的意思,原文也应作“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郡属,文学补郡属”才对。
又,汉廷另有一种官叫“文学卒史”,它不应与“文学掌故”混为一谈。掌故在比秩,卒史在正秩。有位叫兒宽的:“以郡国选诣博士,受业孔安国。……以射策为掌故,功次补廷尉文学卒史。”(17)兒宽的经历恰好合乎“掌故补卒史”制度,而且反映了“文学卒史”与“文学掌故”是两种官。不光廷尉有文学卒史,郡国也有。如西汉匡衡“射策甲科,以不应令除为太常掌故,调补平原文学。”(18)这“平原文学”,就是平原郡的文学卒史。还有,东汉诸卿的官署中也设有“文学”一官,如卫尉有“文学三人百石”,太仆有“文学八人百石”,廷尉有“文学十六人百石”,大鸿胪有“文学六人百石”,等等(19)。这些“文学”,都相当于西汉的文学卒史。就此而言,公孙弘奏中“文学掌故”,也不可以按李慈铭的看法点断为二的,因为单言“文学”,文学掌故就跟文学卒史分不开了。读者不信可以试试:若把公孙弘奏文中的“文学”单看成一官、理解为“文学卒史”的话,整个升迁安排就一塌糊涂了。而依本书之解,则次序井然。汉廷考试制度,有“丙科补文学掌故”规定(20),也说明“文学掌故”是一种官,不是“文学”与“掌故”两种官。
综合以上分析,《史》《汉》原文文意应当如下:
以治礼次、治文学掌故以文学礼义为官,迁留滞,
请选择其比二百石以上(礼次掌故)及吏百石通一艺者,补左右内史、大行二百石卒史;
比百石以下(文学掌故),补郡太守百石卒史;
(若官缺)不足,择(比二百石礼次)掌故以补中二千石(之二百石或比二百石)属,
(比百石以下)文学掌故补百石郡属。
总之,西汉前期的掌故有两等,一种秩比百石,一种秩比二百石,都是比秩。两种掌故都低于比三百石的郎官,所以东方朔有言:“曾不得掌故,安敢望常侍郎乎!”(21)
三 御史之比秩
《东观书》所载东汉建武元年《禄秩令》,其最后一段,即“而有秩者……”以下一段,其中所列官职大抵都曾无秩、后来成为“比秩”;而这些官职中有“侍御史”,秩六百石,由此我们推断,这六百石的侍御史,曾经无秩而后为“比秩”。
《二年律令》为了解西汉初期的御史秩级,提供了清晰的线索。请看:
1.御史比六百石,相(下残)。(《赐律》,第31页第296简,第174页释文)
2.御史、丞相、相国长史,秩各千石。(《秩律》,第43页第441简,第192页释文)
由第1条《赐律》所见,在行赏的时候“御史比六百石”。这就是《二年律令》时代,六百石左右的御史没有秩级的强证。
然而再看第2条《秩律》,似乎是说“御史……秩千石”,这与第1条是否矛盾呢?有的学者认为它们是矛盾的:《赐律》既云“御史比六百石”,则御史不就可能是千石了;学者进一步猜测,《秩律》“御史、丞相、相国长史,秩各千石”一句中,“丞相”的“丞”字可能脱落了一个重文符号,“丞”应有两个,“御史”应作“御史丞”(22)。
不过我认为,两条材料并不矛盾,第2条的“丞”字也没脱落什么重文符号。比六百石的御史其实是“御史少史”,而千石者是御史长史。“御史、丞相、相国长史,秩各千石”中的“御史”二字,指御史大夫或御史寺,它跟“丞相、相国”,共同构成后面“长史”二字的定语,即应理解为“御史长史、丞相长史、相国长史,秩各千石”。
能够找到材料证明这一点。西汉确实有过千石的御史长史。首先,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西汉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时,千石的御史中丞一度改名“御史长史”,那么千石御史长史的存在,确有其事。
其次在景帝、武帝之时,御史寺中确实设有“少史”之官,其秩比六百石。请看《汉旧仪》卷上:
御史少史行事如御史。少史有所为,即少史属得守御史(指御史少史),行事如少史。少史秩比六百石。御史少史物故,以功次征丞相史守御史少史。(《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0、72页)
上文至少涉及了御史机构中的3种吏员:御史,御史少史,御属。相对于“少史”,“如御史”的“御史”就是“长史”吧。而“少史秩比六百石”一句,与《二年律令·赐律》的“御史比六百石”一句,可谓合若符契。《赐律》中那个比六百石御史,就是《汉旧仪》里比六百石的御史少史。由此可以论定,西汉前期的御史少史,秩比六百石。那么《秩律》时代有两种御史:一种有秩级,千石,是作为“众史之长”的长史;另一种无秩级,但赏赐时比六百石,那就是御史少史。御史少史后来的秩级,就是“比六百石”。
于是我们推测,御史长史有秩,千石;而六百石左右的御史最初无秩,后来秩比六百石,再后又变成了正秩六百石。其秩级的变化,反映了御史之官最初是被看成君主私属的,身份近乎侍从,后来才逐渐“公职化”了。
与侍御史相近的还有尚书。在《东观书》所载建武《禄秩令》中,尚书也在“而有秩者……”那一段中,六百石。而《二年律令·秩律》中,又恰好没有尚书一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也没记尚书秩级。《续汉书·百官志三》:“尚书六人,六百石。”与建武《禄秩令》一致。按,尚书本是秦官,属少府,最初只是宫中为君王传发书奏的小吏,有“刀笔”之责(23)。若以阉宦任其事则称“中书”,可见尚书与“宦者”比较接近,所以赵翼说“尚书与中书职事多相连”(24)。我们推测,尚书本来也无秩级,是在尚书发展为机要秘书机构之后,此官才逐渐获得了秩级的;那么在某个时候,尚书之官可能也是“比秩”。
四 中央官署掾属的“比秩”问题
掾属普置于各种官署。丞相、将军和诸卿的官署有掾属,地方郡府、县府也有掾属。这些掾属承担着各种行政事务,没他们的工作,长官就成了光杆司令了。掾属既然承担行政事务,其身份就应是“吏”了;然而我们又看到,即便不是全体,至少在某些时间中,某一部分官府掾属,是“比秩”。
先把视线投向丞相府和三公府。东汉的公府组织:
1.(太尉)长史一人,千石。掾史、属二十四人。本注曰:《汉旧注》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续汉书·百官志一》太尉条)
2.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后汉书》卷二十《铫期传》注引《汉官仪》)
3.三公东西曹掾四百石,余掾比二百石。(《后汉书》卷三七《桓荣传》注引《续汉书》)
4.太尉、司徒、司空长史,秩比千石,号为毗佐三台,助和鼎味。(《太平御览》卷二○九《职官部·三公府掾属》引应劭《汉官仪》。)
综合4条材料,东汉三公府的长史千石,掾属则有比四百石、比三百石和比二百石3等。但在第3条材料中,东西曹掾是四百石,而非比四百石。这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此文省略或误夺“比”字。记述秩级时省略“比”字的情况,在史书中是经常出现的。误衍“比”字的概率,从情理上说,总比省略“比”字的概率小得多;所以对同一官职,若某材料叙为正秩、另一材料叙为比秩,我总觉得“比秩”的可能性大得多。但还有第二种可能:同级的掾属本身有两种,一种比秩、一种正秩。仅就这一组材料看,前一种可能性很大,因为第1条《汉旧注》叙掾属“比秩”时连出三“比”,误衍的可能性基本为零。然而在后面还会遇到类似情况,即某种掾属有时记作“比秩”、有时记作正秩的情况,在这时候,是否都能绝对排除第二种可能性呢?真不好说了。
又第4条应劭《汉官仪》说三公长史“比千石”,而不是《续汉志》所说的千石。那么我们再度遭遇麻烦,即同一官职的同一秩级,有的无“比”字,有的有“比”字。查《北堂书钞》引《汉旧仪》,又作“太尉、司徒长史,秩比二千石,号为毗佐三台,助鼎和味,其迁也多据卿校。”(25)“秩比二千石”就很高了,但也不是不可信。汉武帝时,丞相长史一度有加至二千石者(26)。东汉窦宪做大将军时,其长史高达中二千石,可以与皇帝的九卿相比了(27)。那么对丞相或三公长史的秩级,就有了比千石、千石、比二千石、二千石、中二千石5种说法。看来长史的秩级,是因人(因府主)而异、因时而异的。
无论如何,东汉三公掾属有比四百石、比三百石和比二百石3等,这样一点,大致是可以确认的。比较麻烦的,是西汉的掾属。
西汉丞相府中,有东西曹掾、掾史、少史、属等吏员。请看其秩级的情况:
1.丞相初置,吏员十五人,皆六百石,分为东西曹。东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西曹六人,其五人往来白事东厢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领百官奏事。
2.丞相、太尉、大将军史,秩四百石。
3.丞相司置谏大夫,秩六百石。丞相少史,秩四百石,次三百石、百石。……武帝元狩六年(前117年),丞相吏员三百八十二人(应作三百六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属百人,秩二百石;属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皆从同秩补。(以上见卫宏《汉旧仪》卷上,《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6-37页)
4.丞相、太尉、大将军史秩四百石。武帝又置丞相少史,秩四百石。(《汉书》卷七《昭帝纪》如淳注引《汉仪注》)
从第1条看,丞相府有六百石吏15人。第2条,六百石之下有四百石史。在第3条中,又看到了少史三百石、属二百石、属史百石(28)。第4条《汉仪注》印证了四百石史的存在。这一来矛盾就降临了:东汉三公府的各级掾属,通记为“比秩”;但西汉丞相府及太尉、大将军府的各级掾属,却通记为正秩。解释这个现象,是一个很大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