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前提:一切性别偏见都有害,都应该消除。
小前提:女子不能加入参战部队是性别偏见。
推论:因此,应该改变这种情况,让女子加入参战部队。
在省略三段论证法结构中,我们只是看到,三段论的大前提被省略掉了。与此相比,图尔敏的论证分析模式能让我们在这个说理陈述中看到更多的组成部分,因此能够对它和说理本身有更为精细和成熟的了解。图尔敏的论证分析模式称那个省略掉的大前提为“保证”,称省略三段论证法中的结论和理由(合在一起)为“主张”。除了这两个重要的部分,图尔敏分析模式还有另外四个部分,它们分别是:论据、支持、语气和反驳,它们一起构成了图尔敏论证模式的六个部分。
在这四个部分的术语中,首先要说明的是“论据”和“支持”,其中“论据”是支持“主张”中的理由的,而“支持”则是支持“保证”的。虽然在分析模式中有必要区别“论据”和“支持”,但在平常的说理教学中并不需过于计较术语,一般只需要提醒学生注意:有“理由”和“保证”并不就已经足够了,有时候,特别是在需要考虑到听众疑问时,需要对说理的某些部分加以特别的说明和支持。这是图尔敏论证模式的特殊洞见,非常重要。还是以“女子应该与男子一样可以加入作战部队,因为女子参战的形象有助于消除性别偏见”这句话为例,图尔敏模式对此的分析与三段论有明显的不同:
(主张的)结论:应该让女子加入参战部队。
(主张的)理由:(因为)女子不能加入参战部队是性别偏见。
保证:一切性别偏见都有害,都应该消除。
听众对这个说理所提供的理由可能并不满意,也不能马上接受。他们会问,“为什么女子不能加入参战部队是性别偏见?”他们可能认为,男女在体能和性格上天生就有区别,不让女子参加作战部队不能算作是“性别偏见”。为了说服这样的听众,说理者就必须支持自己的理由。这种支持便叫“论据”。论据是关于为什么(“理由”)的为什么,要回答的是听众可能提出的“你怎么知道?”说理者可以有多种回答这个问题的方法,例如,他可以用科学研究的结果来说明,男女在参战能力上并无本质差别,他也可以用历史实例证明,女子在作战中并不比男子逊色(如花木兰、穆桂英、在苏联卫国战争中击落了12架德国飞机的女飞行员丽达·李托娃)。
作为结论和理由之间中介的“保证”也会需要支持,由于中介保证是不道明的,所以更要求说理者仔细检查并加以必要的支持(详细讨论参见第三讲)。在上面的例子中,“保证”是“一切性别偏见都有害,都应该消除”。这个“保证”陈述的是一个“看法”而非“事实”,所以听众完全可以问,“为什么你这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说理者就有责任予以必要的解释,如提供相关资料、专家意见或研究结果、统计数字、自己的经验等等。在说理中,并不是凡是有“保证”就必须提供支持的,只是在听众对“保证”有疑问时,才需要提供支持。如果听众能够接受说理中的“保证”(哪怕是没有道明的保证),那就不需要特别提供支持。
图尔敏论证模式的另外两个部分是“反驳”和“语气”。反驳不是指别人在主张中说东,你就说西(“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支持,凡是敌人支持的,我们就要反对”)。反驳是指提出批评性问题(Critical questions),并指出对方“理由”和支持理由的“论据”里有不准确、不周全、不确实,不可靠的地方。反驳也是对对方“保证”和支持保证的“支持”提出异议和驳斥。只有这样的反驳才是说理,而不是吵架、怄气或顶牛。
“语气”在说理中对“主张”起限定作用,这种限定提醒我们,在现实的公共生活中,说理几乎永远不可能证明任何主张是绝对正确的,因此总会需要作某种限定,如“也许”、“似乎”、“一般而言”、“可能”等等。一般来说,“保证”和支持保证的“支持”有多少说服力,“主张”也就需要什么程度的限定,例如,你可以说“除了在极个别的特殊情况下,女子都应该有参战的机会”,这么说,既提出了主张,又保留了例外的余地,是一种更加显现出理性,因此更容易为听众接受的说理方式。
<blockquote>用图尔敏模式检查中介保证</blockquote>
人们说理,说的理不可靠或不在理大多是因为说理过程中的某个或某些环节出了问题或错误,我们把这些问题或错误称作“谬误”。在英语中,谬误(fallacies)一词的拉丁语(fallere)原义是“欺骗”。在大多数的不当说理中,谬误不一定是存心欺骗,而是无心或无知之过。我们没有办法叫存心欺骗的人不欺骗,但无心或无知是可以改变的。细心的读者可以学会如何在阅读中辨认谬误,而有心的作者则需要学会如何在自己的说理和写作中避免谬误。
在前面谈到的种种中介保证中,比较多见的,与形式逻辑关系特别密切的是第一种,也就是“普遍规律”,它涉及我们所熟悉的归纳法、演绎法或三段论证。三段论证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其结论是由前提必然推导出来的,三段论法被认为是一种很有力的论证方法。
亚里士多德在考察说理——他称为“发现真理”——的问题时,归结出两种逻辑思考方式:归纳法和演绎法,这两种方法都有可能会出错,也就是说,都有可能包含或产生谬误。
归纳法是从经验的个例中推导出普遍的真理,考虑的个例越多,普遍的结论就越可靠。由于人事实上不可能穷尽一切经验性事物,所以基于经验的归纳法,除了少数的例外,只能得到或然性的普遍结论(probability),而不能得到充分真实的结论。就算像“人生而必死”这样的真理,也不能阻止有些人想方设法去求长生不老之道。这是因为,那些人虽然从来没有见过不死之人,但并不相信不可能有不死之人。
在说理中,容易发生的归纳法谬误是匆忙结论。演绎法的问题要比归纳法复杂一些。最简单的演绎论证有三个步骤:“大前提”(例如,“各科平均分数在3.5以上的学生都是‘荣誉生’”),“小前提”(“乔治的平均成绩是3.4”),“结论”(“所以乔治不能是荣誉生”)。这个结论是可靠的,但是,这个结论仅仅在这个三段论证的形式逻辑结构中是可靠的,出了这个结构就难说了。如果荣誉生规则在平均分数之外有附加条例,例如,“如果有特殊的贡献,平均分数低一些亦可考虑”,那么乔治就不一定不能是荣誉生了。
现实生活中的说理与形式逻辑有关,但不能简单归结于形式逻辑,更不能等同为形式逻辑。否则,说理就会很死板,甚至变成一种刻板教条的逻辑推理,而这与说理要求独立、全面思考以及灵活、具体判断是背道而驰的。
著名侦探小说《福尔摩斯探案集》中有一些关于归纳法、演绎法出毛病的有趣例子。有一次,神探福尔摩斯在街上发现一只大号的帽子,他认为,这帽子的主人一定是智力过人的。显然,他把脑袋大与智力发达不当地联系到一起了。这和看到高楼遍地拔起,就断定国富民强,住在高楼里面的人一定幸福是一样的。
福尔摩斯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是先进行经验观察,得出普遍结论,然后再运用这个普遍结论来得出关于个别案例的结论。有一次,他在坐火车时发现对座的旅客手指上有粉笔灰,他得出了一个结论,这个人是个教师。福尔摩斯的论理过程应该是这样的:大前提是“手指上有粉笔灰的人是教师”,小前提是“此人手上有粉笔灰”,结论是“此人是教师”。从这三段论证的形式结构来看,结论是可靠的,但是,这个结论也仅仅是在这个三段法的架构本身中可靠而已。福尔摩斯所依靠的那个大前提是从他的经验观察中推导出来的,他也许见过许许多多教师手上有粉笔灰,但是,无论他有过多少次类似的经验观察,都无法充分证明手上有粉笔灰的一定是教师,因为别的人也可能手上有粉笔灰(如裁缝)。
粉笔灰的例子让我们看到,有时候结论虽然具有逻辑性,但却是谬误的。在这个例子中,出毛病的是大前提,而大前提恰恰是三段论证法的基础,大前提一出毛病,结论便不可靠。福尔摩斯如果使用一个限定词(如“可能”)就可以使这个结论变得更可靠一些(“这个人可能是教师”)。这么一来,三段论证法的形式逻辑也就变化成为图尔敏关于“论证”的非形式逻辑了。
我们前面在谈到说理的中介保证环节时,已经涉及了演绎的三段论证,并且已经发现,作为大前提的假定有时候并不正确。公共说理所运用的“主张-理由-保证”看起来是建立在三段论证的模式上的,其实是一个“省略三段论证”,它的论证结构可以用图尔敏模式来得到有效的分析(参见第二讲)。
图尔敏提出的是一种可以用来说明说理特性的非形式逻辑论证模式,它包括主张、论据、保证、支持、语气和反驳六个部分。在说理写作教学中,说理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主张、理由、保证——总是放在一起教的。
反驳是辩论文教学的重点,反驳有两个不同的意思,第一个是一般的意思,那就是,你在说理时并不仅仅是用自己的立场去直接否定对方的立场,并不是以自己的主张对抗对方的主张。你必须通过对对方主张中的理由和保证这两个部分的证伪,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坚持自己的立场。另一个是图尔敏模式中的意思,反驳是对方可能针对你自己主张中的理由或保证(尤其是保证)提出的保留意见或不同看法,你在说理时应该充分考虑并预见到对方的反驳,并针对对方的反驳提供解释或说明。在图尔敏模式中,你用以支持自己理由的理由叫“论据”,你用以支持自己“保证”的说明则叫“支持”。在实际的说理教学中,图尔敏模式的术语虽然有用,但并不是随时都非用不可的。
图尔敏模式中最特殊的是“语气”(又称“模态限定”)。语气是用来限定主张的,使得主张变得视条件而定,不绝对,也不武断。说理得出的结论是或然性的,不是断然、绝对确实的“是”与“否”。语气使得说理者可以灵活处理或然性的性质和程度。语气常用的限定词有“可能”、“或许”、“不可能”、“肯定地”、“大概”、“必然地”等。
图尔敏模式并不排除三段论证,它可以与三段论证有某种程度的转化,但这两者之间的区别相当重要,对于了解说理的性质和特征不可不知。下面是一个让我们可以比较三段论证与图尔敏模式区别的例子:
三段论证模式:
大前提:有害于人体健康产品的广告都应禁止。
小前提:香烟有害人体健康。
结论:因此应该禁止香烟广告。
图尔敏模式:
主张:应该禁止香烟广告。
(主张中的)理由:香烟有害于人体健康。
保证:有害于人体健康产品的广告都应禁止。
(图尔敏模式里的“主张”包括主张和理由,经常是一个“修辞推论”。)
这两个模式都有三个步骤,图尔敏模式的保证、理由和主张分别相当于三段论证模式的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但是,这两个模式有四个重要的不同之处,而这四点都与说理的性质和特征有关。
第一个不同是使用的语言。三段论证的大前提已经被确定,被断言为“事实”,无须再进行证明或证实。图尔敏模式不同,在它那里,主张是不确定的,是需要证明的。图尔敏模式不是断言,而是提问或讨论——“为什么香烟广告有害人体健康就得禁止?”引发出来的是“为什么”(理由),而“为什么”是否成立,则又有别的“为什么”需要解释(grounds)。这样的论证过程比较符合说理的特点,因为说理是一种提问、讨论、说明、解释,而不是命令、规定、宣传或指示。
第二个不同是由说理中时常会出现“省略三段论证”而引起的。说理中如果出现省略三段论证,便会看上去似乎只有两个而不是三个部分,这使得论证分析变得更加困难。对于揭示省略三段论证中可能包含的逻辑谬误,图尔敏模式比三段论证更有用。
下面就是省略三段论证的一个例子:
甲:“乔治的父亲昨天突发心脏病了。”
乙:“我早就预料到了,他就是不肯上医院去作定期检查。”
以三段论证来看,乙使用了一个隐蔽的大前提(“定期检查可以避免突发心脏病”),如此而已。但是,以图尔敏模式来看,这中间的论证环节(保证)是一个因果关系(如果检查便不会发心脏病),而这个因果关系是谬误的。图尔敏模式更有助看清说理中究竟发生了什么谬误(错误因果)和为什么发生谬误(中介保证缺乏支持)。
第三个不同是,三段论证是静止的,它的三个部分都已经固定在那里。而图尔敏模式是进行式的,从理由到结论(主张)必须经过保证,保证则是一座有待说理者自己去架设的桥梁。图尔敏自己把“保证”称为是“你如何达到这一步”(How do you get there?)的问题;“主张”是“你要说什么,证明什么”(What are you trying to prove?)的问题;而主张-理由中的“理由”则是“你必须提出什么支持”(What have you got to go on?)的问题。
第四个不同便是图尔敏模式所包括的语气或模态限定。在说理中,对中介保证的保留意见往往便是一种可能需要的限定,一个有经验的说理者往往会对此先已有所考虑。说理的结论更是常常需要语气限定,因此,说理者常会在陈述主张的时候,添加“往往”、“可能”、“也许”、“基本上”、“在很大程度上”等限定语。相反,缺乏经验的或根本就是主观武断的说理者则很可能疏忽这种留有余地的必要性。留有余地不仅仅是说话的技巧,而更是出于说理的一项基本原则,那就是尊重不同意见和公正地看待、承认不同意见的合理成分,只有这样,说理才会更灵活、更理性,也更全面。
<blockquote>中介保证的共同价值与“逆向说理”</blockquote>
2013年11月28日,演员刘佩琦表示,精英们就应该多生孩子,“姚明、李娜、刘翔、张艺谋、陈凯歌等,那些精英们,包括其他领域的精英们,我觉着应该让他们多生一点儿,当然国家宪法不允许,法律是平等的,我说话也不算数,但我从心底里觉得各路精英应该多生一两个,这是对我们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我们现在太缺乏人才了。”
以图尔敏的说理分析模式来看,刘佩琦的说理结构并不复杂,它包括一个“结论”(应该允许张艺谋超生)和一个“理由”(因为张是精英)。在这二者之间还有一个假设,即“中介保证”:应该让精英多生孩子。此外,中介保证还有一个“支持”,那就是,精英多生孩子对提高中华民族(全社会)素质有好处。
他的中介保证和支持中包含了一个他所依据的“价值原则”,那就是所谓的“社会整体利益”。在他那里,为“社会整体利益”可以牺牲社会中人人平等的公正原则。
不同意刘佩琦说法的人们可以从哪个或哪些环节上质疑或反驳他呢?从对这则新闻的网友反馈来看,反驳并没有针对他的“理由”,因为大家都同意张是一位“精英”。当然,更细致一些的读者会要求刘佩琦提供一个关于“精英”的定义(修辞理论称definition),并证明张符合这个定义设下的标准(quality),这里姑且不论。
反对的看法全都集中在刘佩琦的中介保证上,也就是说,不同意精英应该在生育上有特权。反对者的质疑集中在保证本身和对保证的支持。对保证本身的质疑是,你说精英应当有多生孩子的特权,那么,就算不论这项特权的对错,也还有一些必须回答的问题,例如,精英的标准是什么?由谁来决定谁是精英,谁不是精英?精英里头会不会还有更精英的,所以应该有更多特权?普通人在这个问题上有没有发言权?谁来决定普通人有没有发言权?
刘佩琦中介保证的支持也会引起质疑,质疑依据的是一个与他不同的价值原则,那就是,特权不符合社会公正原则。刘佩琦认为“中华民族素质”高于社会公正的“平等”原则。质疑者们会问,罔顾平等原则的中华民族有什么素质可言?尊重平等难道不是素质?这种素质难道不比多几个会演戏、能跑善跳的个人来得更重要?
在刘佩琦的说理中还有一个假设:精英生精英,草民育草民。反对者会说,这种翻版的“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的血统论并没有事实或科学的根据,不过是一个谎言。用谎言来说理,不仅是荒谬的,而且也是不道德的。
在公共说理中,如果不同观点的双方对“事实”(如张是精英)基本上没有分歧,那么,分歧便往往是发生在价值原则上的。说理中的价值原则不单单属于个人,而且也取决于群体传统、文化、社会和政治的价值共识。例如,中华传统文化有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价值,这些价值在“革命时代”遭到极大的破坏,现在又被重新提倡,由于有特定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目的,所以并非简单地“恢复”这些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也是如此。在当今中国,赞成公民权利平等的人要远超过赞成精英权利特殊的。正是由于存在关于平等的价值共识,在争辩时,主张精英特权的一方比另一方需要提供更多的说理支持,因此成为一种“逆向说理”。
逆向说理是一种在价值原则上不符合现有社会共识的说理,逆向说理并不因为“逆向”而一定错误,但却是一种比“非逆向”困难的“反论”。在不同的国家里,社会共识(“非逆向价值观”)的存在方式和地方会有所不同,例如,公民平等和自由权利在美国存在与民主的政治文化中,拥有“独立宣言”和宪法的法治权威支持。因此,如果政府制定与此违背的政策,那就是违宪,很难设想这样的政策会在国会通过。在中国,平等和自由意识目前还只是部分公民的常识或部分的民间共识,并没有一个成型的民主政治文化环境,也因为缺乏法治权威的有力支持而倍显脆弱。一些维护特权的政策(如城乡身份差别,不同人等的“待遇”以及退休、福利条件)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制定出来。政策制定者虽然理亏,但照样可以我行我素。由于他们逆向说理有困难,他们几乎从来不对公众就这些政策做公开的说理。
刘佩琦主张精英超生,逆向说理比较明显,这是因为,今天大多数中国人都有关于是人就应该平等的公民常识。然而,也有的逆向理论因公民缺乏有关常识的缘故(或不能公开驳斥),而并不充分显现其逆向的性质,但是辩论的难易还是可以比较出来的。例如,证明宪政不利于中国,军队不应该国家化,中国存在一个比公民社会优越的“人民社会”,比证明宪政有利于中国,军队是国家的军队,公民社会就是人民能行使自己的权利,有能力自治自理的社会要困难得多。在这个意义上说,这些都是逆向说理,很难说它们一定会比刘佩琦的逆向说理更成功。
因价值观的逆反而产生的逆向说理与一般因意见分歧而产生的“少数人意见”说理是不同的。少数人与多数人的区别只是人数的不同,人多人少是会有变化的,不足为奇。少数人与多数人意见不同,但价值观可能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对一些核心价值孰轻孰重有不同看法而已。在价值共识和群体核心价值比较明确、一致的国家里,多数人与少数人或均势人群之间的分歧也是经常发生的,不同立场者就具体问题的说理,分歧也经常发生在在中介保证的价值原则上。例如,在美国,有人认为,对个人收入的“单一税制比累进税制更公正,因为它对所有的纳税人一视同仁”。它的中介保证是“法治之下,平等待遇”,完整的说理结构是:
结论:单一税制比累进税制更公正,
理由:单一税制对所有的纳税人一视同仁。
中介保证:应该平等对待所有的公民。
这个中介保证是有力的,因为它符合美国人的核心价值(平等对待所有人,美国生活方式要求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人)。但是,主张者不能因为有这个伦理原则作依据,就以为只有他自己正确,以为持不同看法的人都是反对美国核心价值。在说理时,他应该问一问自己,美国实行累进税制,赞成的人也很多,是不是也有他们的道理,是不是我的考虑有所不周?这时候,他在说理中就会兼顾到图尔敏所说的“反驳”了。
在美国,主张累进税制的一方依据的也是美国的一项核心价值:公正。在说理中,它是这样表述的,“累进制比单一制更公正,因为收入高的人付得起更高的税,他们的实际收入受纳税的影响也比较小。”这个价值依据同样也是有力的。在税制问题上,分歧双方都以某种美国价值为依据,谁也不能说服对方,因此成为民主党和共和党在纳税问题上分歧的一个争论焦点。要得出政策结论,必须借助说理之外的裁决机制,那就是国会的决策程序。
由于双方都无法否定对方的价值原则,争论便可能从伦理原则转向实用原则。例如,主张单一税制的一方会说,“单一税制比累进税制可取,因为这样可以简化报税并防止欺诈行为。”然而,即使实用原则确实具有合理性,它仍然不能代替伦理原则,因为它们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理由,并非所有人都愿意为现实或功利目的而放弃伦理目标,更何况有的功利实用目的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在公共说理中,伦理原则和实用原则,哪一个被当作比较重要的依据或较有说服力,经常要看是在什么样的群体中进行何种说理,也就是说离不开具体的对象和议题,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在核心价值比较模糊和不确定的群体中,实用原则可能比较有效。反之,人们则会更多地重视价值原则。例如在美国,简化报税的理由固然不错,但由于大多数人认为它有碍于社会公正,并不会因为怕麻烦而接受单一税制。一件事麻烦,不是不去做它的理由。如果只是为了方便,那么不纳税岂不是更加方便?同样,美国人不会因为民主选举麻烦、费钱,而停止实行民主制度。但是,在一些别的国家里,就会有人以民主选举效率低和耗费钱财为理由,反对实行这样的政治制度。他们是否只是用这些理由当借口,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如果有分歧的双方都有可靠的价值依据,但却是谁都无法说服对方,那么,他们之间进行的就可以是一个“罗杰斯式说理”。说理的目的不是要争辩出一个我是你非的结果,也不是一方一定要说服另一方放弃原来的主张或看法。说理是为了建立双方的信任,展示讨论的诚意,争取通过讨论对问题取得更全面的共同认识,达成某种妥协,在最大程度上争取双方可以认可或双赢的结果。累进税制于14世纪出现在英国,在美国由1862年的“收支法案”(the Revenue Act)确定下来,并由林肯总统签署生效,代替了实行单一税率的1861年“收支法案”。150年来,单一税制还是累进税制的争论,在美国既没有停止,也没有消失,虽然没有争论出个谁胜谁负的结果,但却增进了许多普通美国人在国家税收、社会公正、收入平等、纳税人主观幸福感等多方面的知识。相比起没有这种争论的国家的民众,一般美国人在税收等方面的知识显然比较丰富,这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公民素质,也有助于他们能经常比较有效地监督政府的税收和支出。
公共说理中与价值观有关的中介保证直接影响到说理者是否能有说服力。中介保证的价值观在公共对话中经常被讨论、检讨、对比、修正,有助于形成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基础,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一些逆向说理并非坏事。“逆向”是会随时代的变化而改变的。例如,在美国反对同性恋婚姻、反对妇女拥有公民投票权、主张种族隔离或黑人学生分校就学,以前是主流立场,今天已成为逆向。在中国提倡阶级斗争、批判人性论的年代,主张人性是逆向的,但是,今天连官媒都有了“党性是人性的优化、升华和结晶”的说法,反人性成了逆向。说理的时候,想一想自己的理是否逆向,对谁逆向,为什么逆向,都是必要的。逆向不逆向本身并不是一个问题,重要的是尊重、提倡、守护怎样的价值观,为什么要尊重、提出和守护那些价值观,一个社会必须在这些问题有相当的共识,才有可能认真地讨论人们共同认为是重要的问题,也才不会因为持有不同的意见,把彼此视为政治或意识形态上的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