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说理中,首先需要辨认“事实”和“看法”的区别。事实是公认的知识,而看法只是个人的看法。任何看法、想法都不具有自动的正确性,都需要证明其正确性。证明也就是说服别人,清楚地告诉别人,为什么你的想法是正确的,理由是什么。要清楚地表达主张和理由,就需要对重要的用词有清晰的概念和定义。
许多常用的字词看上去明白,其实在说理和辩论中都需要做某种定义。例如,有一次演员阿特金斯(Christopher Atkins)接受采访时,谈起自己的“成功”观说:“对我来说,成功就是别人如何看你。我是说,如果你逢人便说,‘我有一辆绿色保时捷跑车’,你可能会遇到一个人对你说:‘嘿,那又怎么样,我也有一辆绿色保时捷,还有一栋别墅。’你一下子就觉得不成功了,就是这样,成功在于别人怎么看你。”在今天的报纸等媒体上,“成功”、“成就”、“幸福”都是常用的字词,但关于这些观念的公共讨论却像阿特金斯一样,很少有对这些字词细加定义的,好像根本用不着这么做似的,这会使得以此为论题的说理无法展开,当然也无法深入。
定义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从论据中排除暧昧含混的成分,明确地将注意力集中到正在进行讨论的实际问题上。强调定义对于说理逻辑也是重要的,因为说理逻辑在很大程度上是从一般定义中得出的推论。具有说服力的说理必须遵守清楚定义和概念准确的原则,否则就会给人造成支吾搪塞、故弄玄虚、耍滑头的不良印象,这当然也就不可能起到说服别人的作用。
<blockquote>“事实”与“看法”</blockquote>
客观事实与个人看法之间有两种辨认方式。第一,人们可以共同确认“事实”是否确切,例如,中国是一个亚洲大国,共产党是1921年成立的。而对“看法”则必须通过说理、讨论,共同确认。例如,中国是一个民主国家,共产党是英明的。第二,事实陈述使用那些比较可以共同认可词义的字词,如圆形、欧洲、木头、有毒物质等等。而看法使用的则是有待个人理解的字词,如美好、丑陋、棒、爽、折腾、胡闹。
亚里士多德说,定义是揭示事物本质的“断言”或“论断”,定义不能是单个的语词,而必定是某种短语,用以论断事物专有的性质。说理的争论往往就发生在定义上,所以不能把自己的定义当作是当然正确、不容置疑、不容他见的真理。在群众社会中使用定义含糊不清的词语,这往往是一种蓄意误导的宣传手段。正如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所说,“词语的威力与它们所唤醒的形象有关,同时又独立于它们的真实含义。最不明确的词语,有时反而影响最大。例如像民主、社会主义、平等、自由等等,它们的含义极为模糊,即使一大堆专著也不足以确定它们的所指。然而这区区几个词语的确有着神奇的威力,它们似乎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眼下高频率使用的和谐、代表、发展、崛起等都是这一类词语。
在许多情况下以及在许多特殊的场合,言辞中的词汇所传达的并不是它们在字典中定义的含义。定义只是一个词的“指示意义”或“本意”(denotation),在此之外,还有另外一种词义,那就是“联想意义”(connotation)。例如,“祖国”的定义只是一个人在公民身份上所归属的国家,但联想意义却极为丰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联想,强烈程度也完全不同。联想意义是感情的,而不是理智的。勒庞指出,“说理与论证战胜不了一些词语和套话”,因为这些词语和套话的定义不明,但联想意义却特别强烈,特别富有感染力和传染性。这类词语和套话对群众极具煽情和蛊惑的作用,“只要一听到它们,人人都会肃然起敬,俯首而立。许多人把它们当作自然的力量,甚至是超自然的力量。它们在人们心中唤起宏伟壮丽的幻象,也正是它们含糊不清,使它们有了神秘的力量。它们是藏在圣坛背后的神灵,信众只能诚惶诚恐地来到它们面前”。
这类词语和套话会在不断的重复使用或变化的环境中逐渐减弱和失去感染力,例如,“文革”中的“革命”(“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革命小将”、“革命样板戏”)现在已经很难产生当时那种强烈的煽情效果。于是便会有产生“新说法”的需要。勒庞把说法翻新看成是宣传吸引群众兴趣的一个主要手段。他指出,“当群体因为政治动荡或信仰变化,对某些词语唤起的形象深感厌恶时,假如事物因为与传统结构紧密联系在一起而无法改变,那么一个真正的政治家的当务之急,就是在不伤害事物本身的同时赶紧变换说法……就是用新的名称把大多数过去的制度重新包装一遍。用新名称代替那些能够让群众想起不利形象的名称,因为它们的新鲜能防止这种联想。‘地租’变成了‘土地税’,‘盐赋’变成了‘盐税’,如此等等”。
“文革”后出现了许多具有时代特征的新说法,如“改革开放”、“和谐社会”、“三个代表”等等。“文革”和“文革”前的新说法往往是恶狠狠的:“反右斗争”、“阶级斗争”。“斗争”是一种有争辩的字词,人们对是不是非要斗争,看法肯定不同。“文革”后的宣传已经基本上放弃了这类“坏词”。此后创造的新说法有一个新的共同特点,那就是用一些根本不容争辩的“好词”。没有人会说不该改革开放、不该和谐、不该代表。问题是,这些好词中可以塞进与它们应有的意思相违背的东西。如果和谐用来消除来自社会的合理批评,和谐就会变成不和谐;如果改革开放用来辩护社会不公正,开放就会为腐败打开大门;如果代表用来强迫人民被代表,代表就会变得不代表。
概念是用字词来表达的,说理、论理、辩论都是通过运用和阐述概念来进行的。我们常常会碰到一些看似明白,甚至“深刻”的论断,其实根本就是暧昧不清的,毛病就出在主要概念含糊不明、闪烁其词,有的是出于疏忽,有的是故意的,只要就它的主词的含义提出疑问,便不难看出它的深刻其实不过是一种假象。例如,“开种族的玩笑是一种种族主义”(什么是“种族主义”),“大多数艺术家神经都不正常”(什么是“神经正常”),“不折腾能保障中国发展30至50年”(什么是“不折腾”),“警惕骆家辉带来美国‘新殖民主义’”(什么是“新殖民主义”和美国“新殖民主义”),“要用中华武德压倒‘军队国家化’思潮”(什么是“中华武德”)。有时候,含糊不清或故意保持模糊的不是名词的主词,而是附加于名词的修饰词,尤其是定语,例如“中国不搞西方那一套多党国会三权分立”(什么是“西方”),“坚持中国特色的法制建设”(什么是“中国特色”)。
在说理辩论中,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时候会变化成为对一个名词概念的争论。例如,1978年在美国发生了一件震惊世界的邪教屠杀事件,称“琼斯镇事件”。琼斯镇(Jonestown)是美国“人民圣殿”(People’s Temple)教会在南美洲圭亚那建立的农村公社。1978年11月18日,在教主吉姆·琼斯(Jim Jones)的指挥下,该地的信徒集体服氰化钾自杀,死亡909人。事前在附近机场已发生集体枪杀案,事后消息传至圭亚那首府乔治敦教会办事处,又发生女信徒与子女互相杀害事件,以示响应,死亡人数最终达918人。这一事件引起美国公众的极大反响,许多人对政府管制邪教的要求演变成对什么是“邪教”(cult)的讨论。与此同时,什么是“管制”也是一个被讨论的问题。人们发现,在邪教与非邪教之间并不存在着绝对的界限,从不信教者的角度来看,就算是一般的宗教也都具有某些可以称为“邪”的因素。但是,从信教者的角度来看,一些无神论者的政党或组织(如纳粹、红色高棉的杀人组织、秘密帮会),那才是真正的邪教组织,属于后一类的政治邪教集团犯下的大屠杀罪行,严重程度远远超过了“人民圣殿”。因此,政府是否应该禁止邪教的辩论便集中到了“什么是邪教”、“邪教为什么‘邪’”、“哪些是具有‘邪教’性质的组织”等问题上来。
<blockquote>说理从定义开始</blockquote>
古典修辞学争议点理论(stasis theory)中有四个争议点:事实(coniectura)、定义(definitiva)、品质(generalis or qualitas)、程序(translatio),前两个都与定义有关,这是因为说理中要说服听众接受的“事实”,如果有争议,关乎的并不是客观事实,而是由理解和解释所确定的“事实”。这样的“事实”其实是一个包含着定义的“看法”,它的“事实主张”(categorical claim)是事物的类属和属性的名称,或者是“名称即实质”意义上的那种实质,但并非客观实质。“事实主张”包含的定义往往是以命题陈述或其他类似形式出现的,用来修饰、说明、确定主语的性质或类属。例如,滑轮是一项体育运动,涂鸦是一种艺术,红歌像莎士比亚作品。
说明、确定事物的性质,为它做某种定性,这是说理最基本的功能。说理的其他功能,如确定因果关系、判断价值或品质、倡议行动等都会涉及如何确定讨论对象的性质,如何对基本观念有所定义的问题。清晰的概念对于任何一种理性、逻辑的说理都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说理都是从定义开始的,尽管未必都以定义为争议点。
以事实或以定义为争议点的说理有所区别,也有所关联。以事实为争议点的说理提出的是“事实主张”,它要说明的是某某事物“是什么”,如果那个“是什么”的“什么”本身并不清楚,本身就有争议,那么就需要对那个“什么”进行说明和定义,于是也就成为以定义为争议点的说理,它提出的是“定义主张”(definitional claim),这在下面还要谈到。
在“事实主张”中,确定一个事物的性质或本质,给它一个名称,所用的字词并不总是客观中立的,而是往往带有感情或倾向性的色彩,产生能够影响听众倾向的修辞效果,因此本身就可能引发争论。例如,1957年知识分子向党提意见,是“善意建言”还是“猖狂进攻”,不速之客的电子邮件是“商业广告”(合法的自由言论)还是“垃圾邮件”(应予禁止的“骚扰”),在有女性的饭桌上讲“荤段子”是“说笑话”还是“性骚扰”,这里面的区别很大,因此很可能成为说理的争议点。
“事实主张”给事物一个名称,是对它作一个解释性的陈述,发表一种看法,用以主张某事物的存在或不存在(如“中国不存在人权问题”,“中国人权比美国好五倍”),或者主张某事物具有何种属性(“中国是民主国家”)。在“事实主张”中,名称只是一个被说成是事实的“事实”,与可以客观确认的事实是不同的。例如,“秃鹰在动物保护的名单中”,这是可以确认的(只要查考一下名单就可以了),但“秃鹰是濒临绝种的动物”,这便是一个“事实主张”,而不是事实,因为可能有人认为秃鹰还没有到濒临绝种的地步。
支持“事实主张”最常用、最有效的办法是举例,例如,说美国是一个严重违反人权的国家,就会举出它种种违反人权的例子,如“发动战争造成人道主义灾难”、“在驱逐‘占领华尔街’的人群时,阻止媒体接近现场,还封锁了空中领域以防止媒体用直升机航拍。不仅如此,警方还对记者使用胡椒喷雾,逮捕了国家公共广播电台、《纽约时报》等多家媒体的约200名记者,肆意践踏新闻自由和公众利益”(见中国国务院新闻办,《2011年美国的人权纪录》)。
然而,不管用多少例证,“事实主张”都可能引起反驳,例如,斯大林统治下有无数家破人亡的例子,但是,对于“斯大林是极权独裁者”这样一个事实主张,仍然还是会有人提出异议来反驳。反驳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是否认事例的准确性(例如,指责受害者在夸大其词,或者说受害者人数统计不准确),第二是举出相反的例子(斯大林时期人民生活幸福、国家富强、国际地位崇高等等,或者主张对斯大林的评价应该三七开),第三是对事实名称的定义提出怀疑(例如,对什么是“极权”、什么是“独裁”作“符合苏联国情”的反定义)。
在第三种反驳中,我们可以看到,说理的“事实主张”已经延伸和转化为“定义主张”。说理中有两种不同性质的定义,第一种是说理的“必要定义”(needed definition),在说理中经常会有一些重要概念或中心词需要加以特别的说明或限定,一般的字典定义是不够的。另一种是说理的“争议定义”(disputed definition)。说理的“定义主张”就是对某种观念、价值、原则或重要概念提出看法,进行说理,这是一种关于“争议定义”的说理,也就是古典修辞四个争议点之一的“定义争议点”。例如,批评一个国家违反人权,那什么是人权和违反人权呢?人权只是生存权吗?违反人权是一般的警察暴力,还是国家对广大公民的统治暴力,如动用国家机器,剥夺公民们自由言论、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基本权利?
“定义主张”的说理结构一般有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设立标准,例如,一个有社会责任心的好公司应该避免环境污染、应该善待员工、应该有益于客户而不是唯利是图。第二个部分是用这些标准来衡量“定义主张”的对象(某某公司是不是一个好公司)。这是一个“定义主张”说理的例子:“海克力斯制鞋公司虽然没有污染环境,虽然生产了有益于社会的产品,但它并不是一个有社会责任心的公司,因为它没有能善待工人。”
这个定义主张的说理中有一个“省略三段论证”,那就是,“海克力斯制鞋公司不是一个有社会责任心的好公司,因为它没有能善待工人”。我们可以用图尔敏模式更详细地显示这个说理的结构,请注意,下面这个结构分析中的“保证”部分其实就是“定义主张”说理结构的第一个部分(设立标准)(参见第二、三讲中的图尔敏模式部分)。
主张(claim):海克力斯制鞋公司不是一个有社会责任心的好公司。
理由:它没有善待个人。
论据(grounds):它在亚洲国家开设的是“血汗工厂”,那里的工人工资低、劳动强度大,这样的工作条件在美国是不允许的。
保证(warrant):有社会责任心的公司应该善待工人。
支持(backing):善待工人不仅符合人道原则,而且对社会也有好处。只有当工人们的生活水准和品质得到提高,自由市场经济才不至于成为一种剥削和不义的制度。
可能的反驳(rebuttal):社会正义要放到具体的环境条件中去衡量,那些亚洲国家是发展中国家,不能与美国相比。在那些国家,海克力斯制鞋公司为工人们支付的工资比当地工人要高,不能说不善待他们。
在关于海克力斯制鞋公司的“定义主张”说理中,有两种定义,第一种是直接有争议的“社会责任心”的定义(争议定义),第二种是对“善待”和“社会正义”这些中心词的定义(必要定义)。在说理中,这两种定义的方法和种类并没有什么不同,都大致有下面介绍的五种。
<blockquote>五种常用的定义方式</blockquote>
对概念字词的定义大致有五种方法。它们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也并非只有这五种,它们每一种都有用处,但也都有可能被误用。第一种是词典或百科全书等工具书的定义。这是最一般的意义,对于说理来说,往往并不充分,要么太宽泛,要么太狭窄。例如,“粗俗”(obscene)一词,《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谈吐、举止等)粗野庸俗”,《韦伯斯特新国际词典》对obscene的解释是“冒犯趣味,肮脏,令人讨厌,遭人反感”。汉语或英语词典用来解释“粗俗”一词的说法,如粗野庸俗、肮脏、讨厌、反感,它们本身的含义都是模糊不清的,也都需要作进一步的定义。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对“粗俗”作了一个限制意义的规定:粗俗应由地方社群根据自己的标准自行决定,但是即使如此,对于哪些书籍因“粗俗”而儿童不宜,一直到今天还是争论不休。
第二种定义法是“特指”,英语中称stipulation,这个字的拉丁文原义是“讨价还价”,也就是由说理者根据具体的议题范围、内容而特别规定一个词的意思,将它限定在某一个特定的使用范围内。引用权威人士的说法或论述也是一种特指定义的方法(称“报道式定义”,reportive definition)。虽然说理离不开特指定义,但还是有人认为,不应该随意运用特指定义,因为特指定义会使公共语言的词义变得不明确。还有论者指出,公共权力随意决定词义更是一种不民主的行为,“在我们的文明中保持词义的清晰和纯粹,一个重要的作用是以此对权力者或者想篡夺权力者进行民主约束”。例如,“爱国主义”一旦作了特殊定义,就会变成爱国即爱党或者不爱党就是不爱国。“反粗俗”和“扫黄”一旦作了特指界定,就会变成对公民言论和媒体自由的不当限制。
在儿童文学作品《爱丽丝漫游奇境记》中,爱丽丝问“蛋人”(Humpty Dumpty)是否可以使用同一个字词来指不同的东西。蛋人傲慢地说:“我使用一个字词的时候,我要它指什么意思,它就是什么意思,不多也不少。”2011年10月杨振宁在与《中国新闻周刊》的访谈中说“中国现在很民主”,他扮演的就是蛋人的角色,他和蛋人一样不知道,或者假装不知道,在公共说理中,任何人都不应该随意对字词作特别定义,更不应该随心所欲地使用字词,以致是非不辨。
第三种定义是反面定义,或否定性定义,如“民主不是专制,不是独裁”。反面定义只能告知一个事物不是什么,但不能说明它是什么,因此,否定定义之后还必须要有正面的具体定义。否定定义的主要作用是排除,如“从植物学来说,马铃薯不是蔬菜”。曾经担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校长的毕塞尔(Claude T. Bissell)在《大学是做什么的?》(“What the Colleges Are Doing?”)一文中这样定义“研究”:“‘研究’一词常常被用在很狭隘的意义上,但我不想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例如,研究并不只是指发现特别的新事实,或者某种新的科学程序,尽管这些确实是研究。研究也不只是指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我所说的学术,除了这一些,还指出版一部传记、一个诗集、做一次能让学生开动脑筋的讲座。”2011年8月,有人批评贺卫方,说他没有学术论文,不配当教授,毕赛尔的看法显然与此不同,而他的说理则是从如何理解“研究”和“学术”开始的,运用了否定性的定义,也提出了正面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