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和街边人头攒动,但没有一个是混血种。女士们头戴镶嵌珠宝的发网和造型复杂、饰以鲜花的无边软帽,或是手持遮阳伞,或是推着婴儿车,车里躺着胖乎乎的小宝宝,或是挽着丈夫或朋友的手臂悠然前行。亚瑟发现,有些女士帽子底下戴着精巧的假发。这让他想起了杜疮小姐,不禁打了个寒战。
绅士们则头戴洁白的高礼帽、身穿昂贵的乳白色外套,一面闲庭信步,一面叼着长长的象牙烟嘴吞云吐雾。每位绅士帽顶上都栖着一只小白鸽,一边脚爪上系着细细的金链。从亚瑟站的地方望去,看不清那是真鸟还是假鸟。他马上想到了小可,好希望她在身边。
有些人手里牵着毛色油亮的白猫,猫咪脖子上戴着钻石项圈。那些猫高贵而冷漠,跟它们的人类同伴步调一致。亚瑟试着想象那些猫私底下会怎么聊天。他想,说不定有一天他也能听懂猫说的话,就像他能听懂老鼠和耗子说的话一样。说不定他还能跟猫咪和其他动物聊天呢。他不清楚自己的天赋意味着什么,也不晓得这种天赋以后会不会变,只知道自己注定要弄个明白。
这时,有个男人骑着个怪玩意儿从他身边经过。那是一辆脚踏车——亚瑟以前从来没见过别人骑车。那玩意儿造型古怪,前轮极大,后轮极小。在亚瑟看来,它的样子虽然奇怪,速度却相当了得。接着,他看见一米开外,另一个男人驾驶着一台更奇怪的机器。他的脚踏车后面背着个蒸气发动机。只见他一拉操纵杆,车子就腾空而起。亚瑟敬畏地看着男人越飞越高,从街头漫步的绅士、淑女们头顶掠过,身后留下一道蒸气形成的白烟。
亚瑟深吸一口气,轻轻拍了拍耳朵。他想起松果的建议,便掏出新得来的红帽子,戴在头上。这个天气,戴帽子已经有点热了,但又热又难受总比遇上麻烦好,因为亚瑟确信,就算不顶着毛茸茸的红耳朵招摇过市,自己也会遇上不少麻烦。他早就习惯吃苦了,跟那些糟心事比起来,在闷热的五月天戴羊毛帽根本算不上什么。
亚瑟脱下外套,卷了起来,塞进包袱。他也不知道跨过那扇大门后该去哪里。但他能听见脑海里回荡着小可银铃般的声音,叫他勇敢点儿,那个声音让他安下心来。
他走出藏身之地,竖起衣领,低下脑袋,径直穿过拱门,走进了白色大城光明镇。
他的宿命就藏在这座光明之城里的某个地方。他希望能找到它——而且一切顺利。
亚瑟穿过广场,向北走去,走向城市的心脏。起初,他紧张极了,但奇怪的是,似乎根本没人注意他。仿佛那么多年假装隐形人,他终于成功了。绅士、淑女不是自顾沉思,就是沉浸在客套的寒暄中。孩子们则个个安静乖巧,要么玩气球,要么放风筝,要么舔着比自己脑袋还大的棒棒糖。大家都沿着闪闪发光的道路怡然漫步,神情恍惚,一脸满足。
唯一注意到亚瑟的是一只猫。猫咪和主人在街头跟他擦身而过,突然眯起眼睛打量他,发出威胁的咝咝声。虽然亚瑟听不懂猫说话,至少现在还听不懂,但光听那咝咝声,也知道它说的绝对不是“哈啰,很高兴认识你!”于是,他继续往前走。
他从林荫大道拐进了一条僻静的小路,路旁繁花似锦,芳香四溢。除了几条街外的车轱辘声和从地底深处传来的微弱敲击声,一切都是那么寂静,放眼望去人影全无。
道路两旁是带立柱的豪宅,由白色和玫瑰色大理石建成。每座院落前都有一扇精美的铸铁大门,每座宅邸前都有一片精心修剪的草坪。草坪上点缀着令人赏心悦目的花圃,还有修剪成猫咪形状的灌木丛。为什么是猫咪?亚瑟很好奇。
他在一座玫瑰色的豪宅前面停下脚步,透过铸铁大门朝里望去。那是整条街上最美的房子,有圆形塔楼、彩绘玻璃、雕工精美的悬梁和开满鲜花的露台。每层露台上都摆着巨型金鸟笼,里面是正在婉转啼鸣的鸟儿。亚瑟一动不动地站在原地,为鸟儿的大合唱深深着迷。
突然,他发现刚才的车轱辘声越来越近。他转过身,正好看见一辆大马车直冲过来。车夫看见亚瑟,使劲一扯缰绳,来了个急刹车。
“吁!”车夫大吼,“你谁呀,在这儿鬼鬼祟祟干吗?”
“我……我在找一栋房子,先生。”亚瑟脱口而出,“十七号……廷……廷塔杰尔路十七号。您……您认得吗?”
“小杂种,你最好带了号牌,不然就麻烦了。”车夫打断了他。
“不……不好意思,先生。”亚瑟说,“我……我不懂您在说什么。”
“不懂俺在说啥,是吧?”车夫嗤之以鼻,“你小子还真搞笑!竖起耳朵听好了,你跑到城里不该来的这一头来了!还不快走?趁着还没被逮起来!”
亚瑟张开嘴,想问应该待在城里的哪一头,但车夫已经赶车绕过街角,一转眼就不见了。
大理石街道让位给了鹅卵石小道和高耸的石头房子,接着又出现了四层楼的红砖房,底层开着各式各样的小商店,橱窗里展示的都是亚瑟闻所未闻的东西。有家商店只卖机器人,形态各异,分工不一:修剪蓟草、擦亮奖杯、拉紧胸衣、给胡子上蜡、给猫咪梳毛,诸如此类的。
有一家店尤为引人注目,门口的招牌上写着“齿轮蜜蜂儿童火车与玩具店”。
亚瑟踮起脚尖,伸长脖子,从窗口朝里张望。映入他眼帘的是个奇妙的世界,有洋娃娃和娃娃屋、各种各样的毛绒玩具、会蹦出小丑的玩偶盒、扯线木偶和微型剧场、火车套装、桌面游戏、音乐盒、摇摆木马,还有穿蕾丝衬裙的瓷兔子。大多数都是亚瑟不知怎么玩的,但它们一看就讨人喜欢。要不是店主抄起扫帚在后头追,他真想赖在那儿不走了,永远目不转睛地盯着屋里瞧。
他一头钻进一条小巷,小巷通往一条截然不同的街道——不那么光鲜亮丽,但生活气息浓郁。街对面的巨型绿色建筑有某种特质,深深地吸引了他。他左躲右闪,躲过马车、货车和脚踏车,好不容易穿过马路。那栋建筑正前方有三扇宏伟的拱门和一排高大的立柱,中间那扇门上方挂的牌子写着“皇家音乐厅”。他记得小可提起过音乐厅,但他当时半信半疑,因为那实在太像编出来的了。人们竟然会聚在某个地方听别人唱歌!唱歌在“家”里可是严令禁止的啊!
那栋建筑门前贴满海报,宣传即将登场的演出,主角有歌剧演员、通俗歌手、魔术师、通灵师、柔术表演家、杂技演员,等等。其中大多数,亚瑟都不知是什么玩意儿,但这个地方引起了他的好奇。他环顾四周,确保没人在看,然后推了推门。门上了锁。他一脸渴望地抬头看了看牌子,暗暗发誓下次还会来。
音乐厅旁边是个叫“舞鸦沙龙”的地方,里面人头攒动。门外悬着块招牌,上面画着一只戴礼帽、拄手杖的黑乌鸦。隔壁是家叫“猪与泡菜”的小酒馆,再旁边是一家叫“黄铜鲤鱼”的店。
有个男人跌跌撞撞地从里面走了出来,看起来肚子似乎不大舒服。亚瑟小心翼翼地走上前去,“打……打扰一下,先生……我……我在找一个叫廷……廷塔杰尔路的地方,您听说过吗?”
男人一把抓住亚瑟的胳膊。“啥?你小子来这儿干吗?”他的声音含含糊糊,跟瓦骨先生颇有几分相似。接着,他冲右边努了努嘴。“滚开,小杂种,滚——!这可不是你能待的地方。小子,还不快滚?”男人轻轻推搡了亚瑟一把,然后钻回了酒馆里。
亚瑟朝男人推他的方向走去——向城市的心脏走去。空气里弥漫着马粪的臭味,每座屋顶上的大烟囱都直冒浓烟。马车一辆接一辆地疾驰而过,溅起的烂泥糊了亚瑟一身一脸。他努力把脸擦干净,脚下步履不停。
不管朝哪里看,他都能看见钟。每扇门上都挂着大钟,每个街角都立着钟楼。时钟甚至挂在人们的手腕上,藏在男士的衣兜里,悬在细细的金链上。亚瑟心想:这里没有蒲公英钟,也没有鲜花钟。他想起了小可说过的其他看时间的方法。
噪声越来越响,臭味越来越浓,骚动越来越大。街头有那么多车夫,赶着驽马,驾着马车,招揽客人,甩动长鞭;有那么多蒸气驱动的巴士,里面坐满了人;有那么多农夫,赶着牲畜朝集市走去。烟囱工和擦鞋工大声吆喝,说只要一个铜板就能开工;清洁工在车水马龙间穿梭往来;男人搭起临时小摊儿,开始赌钱或表演魔术;商贩推着小车,在街边卖起杂货;小丑踩着高跷,抛接橘子玩杂耍;卖花姑娘沿街叫卖,兜售紫罗兰和小雏菊;还有人在卖价值半个铜板的乐谱,印在长长的羊皮纸卷上。
噢,世间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声音!一顶红帽子根本挡不住。亚瑟伸手捂住耳朵,想把声音隔绝在外。每条路边、每个街角都站着乐师,演奏各式乐器——长笛和小提琴,竖琴和簧风琴,还有风笛、手风琴、哨笛、圆号和手鼓。有沿街卖唱的孩子,也有带猴子的街头艺人,有时三人站成一排,用不同的调子演奏不同的曲目。四周嘈杂无比,亚瑟都没听出他们是在演奏音乐——那是最令人发指的罪行,至少在杜疮小姐看来是这样。在喧嚣的交响乐之下,是永不停歇的咔嗒咔嗒声,那是马蹄敲击砾石小道的声音。在这一切之上,上百座教堂的大钟在整点同时敲响,钟声随风飘向远方。
走路很危险,尤其是过马路。亚瑟不得不左躲右闪,躲避马车、手推车、牲畜和吱嘎驶过的双层巴士。他在街头没看见几个混血种,仅有的几个都肩扛或头顶大竹筐,筐里装满砖块砾石,龇牙咧嘴,满脸疲惫。其他人都去哪儿了?
他不知该往哪里走。但此时此刻,比起寻找出生地,他更关心到哪里能找到吃的。一股美味的香气飘过,他就被牵着鼻子走了。拐过街角后,他眼前一亮——在两根巨大的石柱之间,正是光明镇的集市。
亚瑟深深吸了一口气,想把香气全吸进肺里——新鲜出炉的烤饼、司康饼和面包;杏仁蛋糕、醋栗馅饼、樱桃挞、烤苹果、姜饼和草莓酱;气味浓郁、令人垂涎的奶酪和烤肉,还有你能想象出的各种美食佳酿。各色瓜果蔬菜一眼望不到头——芜菁、青菜、卷心菜、豌豆堆成山,栗子、苹果、甜橙、韭菜排成行。
有个男人拖着小车跟亚瑟擦肩而过,车上堆满了橘黄色的胡萝卜。他不停吆喝:“胡萝卜跟豌豆,胡萝卜跟豌豆!一个铜板一堆啦,胡萝卜跟豌豆!”
噢,要是现在能有根胡萝卜啃就好了!面包也行!噢,护士丽奈特的面包加黄油!噢,要是我能尝尝馅饼就好了!
这时,他看见了那辆手推车。
那是一辆红黄相间的小车,招牌上有两个明晃晃的大字——“馅饼”。
一个矮矮胖胖的金发妇人,身穿沾满油污的围裙,推着馅饼车穿过人群,径直朝他走来。“布丁馅饼,布丁馅饼,尝尝俺的布丁馅饼!”她冲人群大喊,“肉沫的、苹果的、橘子的、蓝莓的。甜的、咸的,还有樱桃味的!”
亚瑟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运气!馅饼堆成小山,热气腾腾,旁边围着一圈美味的水果布丁,如同环绕城堡的护城河。他急匆匆跑向手推车,“打……打扰一下,太太,”他说,“要……要是您不介意……”
妇人根本不搭理他,继续大声吆喝,时不时转动蒸笼的手摇柄,好给馅饼保温。客人来了又走。亚瑟先扯了一下妇人的裙摆,接着又扯了一下,“要……要是您不介意的话,太太……”
“啥玩意儿?”妇人低下头,看见一个浑身泥泞的混血种抬头望着自己。她想把裙子拽回去,但亚瑟紧紧抓住不放。
“拜……拜托了。”他说,“我只想——”
“撒手!俺可没钱给叫花子!”
“抱……抱歉。”亚瑟赶紧撒开手,尴尬地鞠了个躬,“我不是叫……叫花子,只想做个交易,公平交易,拜……拜托了。”
妇人脑袋一歪,双手叉腰:“那有话快说,赶紧地,俺可没工夫跟你耗。”
他急急忙忙解开破烂不堪的包袱,把薄毯子铺在地上,摆出小可送他的发条老鼠梅林、松果给他画的简易地图、自己一路上捡的一大堆五彩石子。接着,他举起外套,好让卖馅饼的妇人看个清楚。“我……我的衣服,换个馅……馅饼——我只有这个了。我真的好饿。”
妇人一把扯住他的衣领,在他鼻子底下晃了晃拳头:“这脏兮兮的破玩意儿,还想换俺的馅饼?真不要脸!俺的馅饼可值钱了!俺看着像个脏兮兮的衣贩子吗?快滚,不然俺就喊警察了,俺真会喊的!”
这时,不知从哪里钻出个穿着破衣烂衫的小叫花,脸上、衣服上都沾满煤灰,从头到脚黑乎乎的。他一把抄起毯子,连里面的东西一起卷了就走,转眼消失在了人群中。
“哼!”妇人闷哼一声,“活该!”接着,她狠狠地踹了亚瑟一脚,害得他一头扎进手推车里,撞翻了馅饼底下的蒸笼。
馅饼堆成的“金字塔”颤抖了一下。
嘎吱作响,摇摇晃晃。
然后,它就炸开了。
只见馅饼满天飞,活像火山大爆发。馅料、饼皮和布丁飞得到处都是,站在两米之内的人无一幸免,卖馅饼的妇人更是被溅了一身。她立刻扯开嗓门,放声大喊警察。
就在这时,亚瑟做了一件很不光彩的事。他从地上抓起一个没摔烂的馅饼,拿外套一裹,仓皇逃跑了。
他艰难地穿过人头攒动的集市,四脚并用地从手推车底下钻过去,推开成群结队的行人和牲口,在踩高跷、玩杂耍的小丑中间穿梭。他就快跑到广场的另一头时,突然踩中了一根胡萝卜,摔了个狗吃屎,馅饼一下子就被压烂了。
亚瑟又累又饿,不知如何是好。就让他们抓住好了,反正我是一步也跑不动了。他顺着一根灯柱滑坐在地,脸埋在沾满果酱、黏糊糊的外套里,抽抽搭搭地哭了起来。
这时,他耳边响起了一个和善的声音:“可怜的小乖乖,真是个可怜的小乖乖。”说话的是个脸颊红润、个头不高的妇人,身穿围裙、头戴面包师的高帽子。她俯下身,轻轻拍了拍亚瑟的胳膊,把一个热乎乎的面包卷放进他的怀里。她身边有辆手推车,面包卷和法棍在车上堆成了山。亚瑟抬起头,想要谢谢她,但嗓子眼里就像堵了块石头,什么话也说不出来。
“好了,好了,小可爱,快吃吧。你很快就会好起来的,很快。”听到这句话,他振奋了一些。
面包师看着他把面包卷一分为二,一半塞进衣兜,等晚些时候再吃(这是他在“家”里养成的习惯,每个“奶酪星期天”都会这么做),然后狼吞虎咽地啃起了另一半。
“可怜的小羊羔,这个给你路上吃。”
“谢……谢谢您。”他心中万分感激,生怕自己又会哭出来,“您……您知道廷塔杰尔路在哪儿吗?我家以前住在那里。”
“不太清楚呢,我的小羊羔。不过,你可以沿着河边走,在那里会找到路的。”
他勉强挤出笑容,跟面包师道别,起身准备离开。
妇人突然一把抓住他的胳膊,俯身凑近,叫他当心某个叫“狗海”的东西。他脑海里浮现出一大堆疯狗组成的海洋,就像“家”里那些口水滴答的大狗。“要是看见他们,你就赶紧跑,跑得越快越好。答应我,你会听话的。”
亚瑟根本不明白她在说什么,但还是一口应承下来。
“这才是好孩子嘛。”她说,“好了,赶路要紧。沿着前面这条路走吧。”她指着广场旁边一条狭窄的街道。“祝你好运。别忘了我说的——记得赶紧跑。”
亚瑟沿着那条路向前走去,远离那迷人而混乱的地方,远离那些小贩和小偷——还有危机四伏的馅饼。
亚瑟游荡了好几个钟头,从这条街走到那条街,时不时还会绕圈子。过了老半天,他才意识到,所有下坡路都通往河边,所有上坡路都通往山顶的白塔。他四处找人问路,想知道廷塔杰尔路该怎么走,但路人不是懒得搭理,就是把他推开,要不就是让他“回你该待的那边去”。他在硬邦邦的砾石路上走了整整一天,硌得脚底板又青又肿,还磨起了不少水泡,只想赶紧找个地方休息。
东边的天空渐渐黯淡下来,浓稠的雾气悄然渗进城里。亚瑟穿上外套,扣好纽扣,继续艰难前行。每当他经过烛光点点、温馨舒适的小屋,都会听见客厅里传来悠扬的琴声,爸爸、妈妈跟在做睡前祷告的孩子说晚安。他心想,那么舒心自在,那么安全温暖,不知是什么感觉?
灯夫逐一点亮了全城的煤气灯,不管是富人住的街区,还是穷人住的陋巷。亚瑟像小偷一样躲在阴影里,对神秘的“狗海”心存恐惧。现在该往哪里走呢?他一边想,一边继续向下,向下,再向下。
在看见河水之前,他就听见了水声。
他也闻到了气味。
那条河臭气熏天,像“家”里洗衣日的湿布一样,散发着死鱼、秽物和各种恶心玩意儿的恶臭。那是一条脏兮兮的河,棕褐色的河水泛着油花,漂浮着无数垃圾和死物。
这就是小可说的那条美丽的大河,那条漂满彩船的大河吗?
河岸边,有一小群男女老少围在用废纸、引火物和碎煤块点起的篝火旁。火光幽幽,照亮了他们哀伤、憔悴的脸庞。
夜幕降临后,他们就蜷在一起,或在阴暗的街角边,或在蒸气升腾的井盖上,或在岸边停泊的破船旁。他们是城里的流浪汉,无处可去,无活可干,没有家人,更没有家——只能彼此抱团取暖,熬过寒冷的夜晚。
亚瑟四处寻找能躺下休息的地方。如今,他没了铺盖,只剩下外套、宝宝毯残片和藏在衬衫口袋里、贴在他心口的金钥匙。他打量着一条破烂的驳船,船板已经被人扯下,不是拿去点火,就是垫在了湿冷的地面上。
他掏出好心面包师送他的另一半面包卷,狼吞虎咽地吃起来。他刚要吃第二个面包卷,就看见另一艘废弃的驳船上挤着一群人。从他的藏身之处望过去,那些人看起来活像一头巨兽投下的阴影。在风中摇曳的煤气灯映照下,十几双眼睛射出幽幽的黄光。
有个满口烂牙的男人盯着亚瑟,颤巍巍地伸出一只手。亚瑟犹犹豫豫地走上前,把面包卷递了过去。那人一把夺过,旋即撕成六块,分给每人一块。
“谢谢,谢谢。”那人喃喃说道,“好心人,老天保佑你。”亚瑟点点头,退回原处。
他听见其中一个人——一个衣衫褴褛的老妇人——神情恍惚地嘟囔:“好心人?这世上的好心人可活不久。”她自言自语了一会儿,最后终于睡着了。在那之后,万籁俱寂。
亚瑟用脏兮兮的外套裹紧身子,躺在地上,背靠破旧的驳船。
他眺望着夜航船在水上黑黢黢的倒影。有一条船在河上来回开了好几趟,船头闪烁着一点儿黯淡的红光。他看见人们陆续下船,在岸边寻找着什么。至于他们到底在找什么,他就不清楚了。他很好奇,他们是不是也同样孤单寂寞?为什么他们没有待在家里,没有跟家人待在一起?他想起了松果,住在温馨的树屋里,躺在温暖的小床上,还有小可,平平安安待在她舅舅海边的房子里。那房子是什么样的?他很好奇。她在那里住得开心吗?他希望能尽快收到她的消息。他还想起了“家”里的孤儿们。有那么一瞬间,他真希望自己回到了“家”里,回到了那个残忍可怖、时钟遍布的地方。至少他能有张床睡,有条毯子盖,有碗凉粥喝。
他静静躺在船边,聆听浪花拍岸的节奏,犹如烦躁不安的心跳。他以前从来没有见过河,觉得它尽管臭气熏天、无人打理,却自有壮观之处。风向变化的时候,亚瑟甚至能闻到城市另一端海的气息。他想,小可现在肯定已经到了。海的气息清新微咸——那是希望和冒险的气味,是陆地、船只、海鸟和故事的气味,是跃出蔚蓝大海的海豚的气味。
河对岸的某个地方,有个女人在给宝宝唱摇篮曲:“睡吧,睡吧,我的宝贝。做个美梦,睡吧……”她的声音纯净甜美。亚瑟静静躺着,沉浸在她美妙的歌声中。多奇妙啊,他想,在城里,大家竟然能公开唱歌,不用担心受罚。对他来说,这是个惊人的发现。
亚瑟想起了自己那首摇篮曲,真希望还记得歌词。一曲唱毕,他盯着水面上跳跃的光点,想要哄自己入睡。他抬头望天,看见城市上空的一轮明月。那是他的老朋友,陪他度过了无数夜晚。至于那漫天星辰,成千上万盏煤气灯熠熠生辉,害得他一颗星星也看不见。但是没关系。他闭上双眼,回想自己和小可共度的那个奇妙夜晚,那个他对星星许愿的夜晚,不知不觉进入了梦乡——有明月、童谣和关于好友的回忆就够了。
“哈,哈!瞧瞧这是啥呀?是死是活?让我猜猜看,猜猜看……”
一只大耗子——是个混血种,身穿燕尾服,头戴油腻腻的棉绒红帽——俯身打量着酣睡的狐狸男孩,用棕色的脚指头推了推他。亚瑟呢喃一声,翻了个身,打起了呼噜。
“睡得跟个小宝宝似的。”耗子喃喃自语,“我就喜欢他们睡得这么熟。”
就混血种来说,耗子的个头算高的,将近一米五。他身后有一对质地坚韧的翼状鳍,从外套后面的两条狭缝伸出。每当河上有风吹过,它们就会微微颤动。
耗子嗅了嗅四周的气味——煤烟、炸鱼和咖啡的味道。世界正在渐渐苏醒。
叫醒工沿街走过,举起长竿“嗒嗒”地敲打窗户,唤醒酣睡的苦力、鱼贩和买不起时钟或怀表的人。耗子掏出自己的怀表瞧了瞧,表是黄铜的,闪闪发亮,后盖刻着“赠露露,我羞涩的新娘,我的心永远属于你,范斯沃斯”。他想过要磨掉,但一直没成功。他拿起怀表,贴近耳畔,发现一个钟头前就停了。耗子瞥了一眼身后的钟楼,扭了扭怀表侧面的小旋钮,齿轮又“咔嚓咔嚓”地转动起来。
“时间不等人啊,老五伙计,咱还是接着干吧。”
他贪婪地搓了搓毛茸茸的双手,开始干活。
他从外套内侧拽出一只小布袋,里面全是暗兜和古怪的小工具,还有一把象牙柄小折刀。他俯身凑近熟睡的小家伙,突然盯上了他的帽子。“这是啥呀,这是啥呀?噢,老五,你最喜欢漂亮的红帽子了,是吧?”他伸出手去,却突然停住,“你懂规矩的,老五!规矩还是你定的呢,是吧?”
于是,他边掏亚瑟的衣兜,边哼起了小曲:
先掏硬币和衣兜,
装进布袋别怕漏。
礼帽毡帽接着拿,
女帽不行男帽凑!
大摇大摆进酒馆,
肉排啤酒吃个够,
最后穿上燕尾服,
戴好礼帽回街头。
耗子先摸遍了亚瑟外套左边的口袋,什么也没有。随后,他又去摸右边的口袋。“哟,这是啥?”他低声说,轻手轻脚地掏出了里面的东西:一朵压扁的丁香花、三颗小石子、一小块青苔——对他来说毫无用处,他就顺手一扔。但口袋最底下压着个宝贝——那是一小张纸条,里面裹着——“走运,真走运,老五!”——一枚金币!“亮闪闪,真漂亮。”他兴奋地嘀咕着,咬了一下检验成色,然后塞进了兜里。接着,他从马甲口袋里掏出一副眼镜,仔细看了一遍护士丽奈特写的字条,顿时两眼放光。
“真是你的幸运日啊,老五。没错,的确如此!你的幸运日!”
他把字条塞进马甲,继续搜索。
亚瑟醒过来的时候,耗子的手正伸向他的衬衫口袋,他的蓝色小包袱就藏在里头。亚瑟发出一声含混不清的呼喊,双手捂住了脸,“请……请别吃我!求……求你了!”
“吃你?你说啥呢?”耗子说,“我不会伤害你的!说真的,我是来帮你的。”他清了清嗓子,挺起胸膛,“刚才有个小偷在翻你的口袋,被我赶跑了。”
亚瑟透过指缝偷偷瞄了一眼。那是只耗子,但不是歪尔。
“好了,”耗子说,“别怕。来吧,我扶你起来。这才乖嘛。”
亚瑟让耗子拉他起来。他觉得有点头晕,浑身上下哪哪都疼。他拍了拍身上,后退一步。
“你——你是只耗子……还……还长了翅膀?”
耗子哈哈大笑,看起来不大友好。“首先,它们是鳍,不是翅膀;其次,你不也是只怪模怪样的小狐狸,还没长尾巴?说真的,咱们不都一样吗?好了,来吧,来吧,孩子,我只想帮帮你。看起来你在城里需要个伴儿,尤其是到处都有小偷跑来跑去。”
“我又没什么可被偷的。”亚瑟耸了耸肩。他想起自己头天偷的馅饼,不禁惭愧难当。
耗子眉毛一挑。“嗯……你说没啥可被偷的?连个铜板也没有?”
“反正我见了也不认得。”亚瑟说。
“好吧,好吧。”耗子说,“有失才有得嘛。瞧瞧你!饿得半死,我还在说啥小偷。”他从兜里翻出一片不大新鲜的面包皮和一小块奶酪,递给亚瑟,“来,好吃的给你。真是个乖孩子——快吃吧。”
亚瑟狼吞虎咽,两口就吃完了。
“多……多谢。”他有点不好意思,“我——我太饿了。”
“瞧得出。”耗子说,“嗯……”他挠了挠棕色的长嘴,“好了,你是来干吗的?”
“什么?”
“像你这么可爱的小崽子,孤零零一个人来大城市,是要干吗?”
“我在找一个地方,叫廷塔杰尔路。您认得吗?”
“廷塔杰尔,对吧?你家在那儿?”
“不……不完全是。”亚瑟说,“我是说,我觉……觉得家已经没了。不……不过,我还是想找到那个地方。”
“好吧,我也不大认得,但能帮你找到那儿——要是你想的话。”
“可以吗?”亚瑟两眼放光,“拜托了,先生,要是您不介意的话。我会很感激的!”
耗子捻着胡须,似乎陷入了沉思。“要是我没记错的话,那条街挺不好找的。先提醒你,它在的地方老危险了。你不能一个人去,这是肯定的,得有向导才行。你瞧,孩子,一个人在城里找路可不容易了。跑去外头闯荡之前,你还有好多东西要学呢。”
亚瑟顿时垂头丧气。
耗子说:“打起精神来,小子!我会帮你的!但首先,你得吃饱喝足,热乎起来。然后,咱们再一起搞明白你接下来要做什么。找那个地方可得花不少工夫呢。我敢打赌,你想要张暖和的床,是不是挺棒的?羽绒被加羽绒枕,国王来睡都不亏!”
亚瑟瞪大了眼睛。
“听着,小子。”耗子接着说,“世道弄人,世道弄人啊。最好有个伴儿,你懂我的意思吧?”
亚瑟盯着耗子,半信半疑,却心怀希望,肚子饿得咕咕叫了一声。
“哎呀,瞧我这没规矩的!”耗子边说边脱下帽子,鞠了一躬,“我叫老五,是个做生意的。年轻的先生,你叫什么?”
亚瑟不知该说什么。在这座陌生的城市里,他想叫哪个名字都行。如果他想的话,甚至可以编个新名字。但他不想。他脑海里浮现了小可神采飞扬的脸庞和蓝宝石般的双眼,便结结巴巴地说:“我……我叫亚瑟。”他犹犹豫豫地脱帽行礼,又把帽子戴回头上。
耗子看见亚瑟的耳朵,眉毛一挑,但什么也没说。“亚、瑟,”他慢悠悠地说,仿佛那是门外语,他不怎么喜欢似的。“亚瑟,亚瑟……不咋像个名字,是吧?呃,反正名字也没啥关系,对吧?好了,咱们去吃早饭,亚蒂小子。我认得个好地方。这边走,跟紧了。”
亚瑟简直难以置信。他该相信这只耗子吗?小可会怎么做呢?他只知道,她会说:“勇敢点儿。”这只耗子说会帮他找到廷塔杰尔路。说不定碰上这只耗子也是他的宿命。至于为什么会这样,他实在想不出来。但他身上发生的怪事还少吗?
这时,耗子说出了神奇的“咒语”,“听着,亚蒂——你吃过奶酪吐司不?”
亚瑟竖起了耳朵:“没有,先生!我没吃过!”他说,“不……不过,先生,要是您不介意的话,我很想尝尝!”
“没问题,你会有奶酪吐司吃的!老五说到做到!”
亚瑟转身就要朝大街走去,但老五一把拽住他的胳膊。
“不是那边,”老五压低了嗓门,“咱们得过臭水桥。跟紧了,照我说的做,这才乖嘛。”他挽起亚瑟的胳膊,“记好了,要是你没个伴儿,城里可吓人了。噢,对了,”他补了一句,“过桥之前,最好捏着鼻子。”
桥头站着个大块头警察,身材矮胖,腰间悬着警棍。老五向他脱帽致意,眨了眨眼睛,“早上好呀,弗洛普警官。”老五边说边往那人手里塞了枚硬币。
警察点点头,手指轻轻敲了敲鼻翼,压低声音说:“当心点,伙计。风向要变了。当心背后。”
“好的。”老五眉毛微微一挑。他再次脱帽致意,然后挽着亚瑟向前走去。
亚瑟和耗子过桥的时候,太阳刚刚升起。桥边栏杆上站满了斑鸠和乌鸦,为了几条死鱼你争我抢。那是一座破败不堪、年久失修的大桥,两头竖着一模一样的雕塑,被煤烟熏得黑漆漆的。雕塑长着女人的面孔、天鹅的身体和翅膀。
“有十三座桥,孩子,十三座,但混血种只能走这座。可别忘了,不然后果很严重。”
“好的。”亚瑟说,他觉得自己的宿命跟这十三座桥有关。但这到底是好还是坏?
老五告诉他,在远处的上游,河水清澈见底。但臭水桥下方的河水看起来像烂泥,闻起来也跟头天晚上一模一样——散发着死物、垃圾和油脂的恶臭。
臭味让亚瑟想起了歪尔的口气,但他把那个念头硬生生赶出了脑海。
“老……老五,先生,”亚瑟说,“这条河叫什么?”
老五呵呵一笑。“跟这桥一样,就叫臭水河。但它也不是一直都叫这个名。我也不记得它原先叫啥了,河的名字老早就没了。不过,这桥嘛,我还记得它原先的名字。好多年前,它叫金天鹅桥。瞧见那些天鹅小姐了吗?在那层脏东西下头,是黄灿灿的金子,没错!”
他们走到河对岸,有个表情刻薄的矮男人在桥头等着。他的脑袋像茶杯,腰间绑着皮带,上面拴着铜盒,肩头蹲着一只机械猴子。猴子蹦到他们面前,高声尖叫:“过桥费!过桥费!过桥费!”
“你听见猴子说的了。”男人突然冒出一句,“过桥费,赶紧地。”老五不大情愿地从马甲里摸出两个铜板,扔进猴子的手心里。猴爪一拿到钱就阖上了。它顺着主人的腿往上爬,掀开盒盖,投进硬币,然后蹦回主人肩头。
“收费猴。”老五边说边拽走了亚瑟,“我可不喜欢这些小浑蛋。”
他们没走多远,就到了吃早饭的地方。河边有栋破旧的房子,像驳船似的歪倒着,外面挂了块褪色的招牌,上书大字“天鹅与哨子”。门口有幅潦草的涂鸦,画着一只金天鹅。房子底层被海藻染得绿油油的,就像刚被人从河底挖出来,然后“扑通”一声扔在岸边似的。
屋里每样东西都跟天鹅有关——天鹅台灯,桌上雕着天鹅图案,连餐具上也印有天鹅。那个地方又脏又暗,但亚瑟一点儿也不在乎。他闻到了油炸土豆、烤面包,还有各色美食的香味。最棒的是,角落里有三名乐师,一个敲小鼓,一个弹竖琴,一个拉提琴。亚瑟陶醉在音乐之中,就像头天晚上听那个女人哼摇篮曲一样。他就像个极端缺水、喘不上气的孩子,让美妙的乐声流进自己的五脏六腑。
“你没事吧?”老五问。
“我……我喜欢……我喜欢音乐。您知道的,我来的地方——”亚瑟停顿了片刻,“没事,我好极了。”他微微一笑,“多谢。”
一大早,屋里就挤满了苦力、鱼贩和其他穷人,赶在开工前吃点东西垫垫。但放眼望去,没有一个是混血种。
“我……我……来这儿没事吧?”
“你是说,来这儿吃东西?”老五笑了,“当然没事。瞧瞧那边,那是丽莎。”一个身材丰满的女招待朝他们的桌子走来,老五指了指她。
亚瑟看见她长了个猪鼻子,还有粉色的小耳朵。
“还有尾巴呢。”老五悄声说,“她自豪得很。嘿,瞧瞧——瞧瞧我背后的鳍。我藏着掖着了吗?才没有呢,我为它们自豪。你可以把帽子摘了,伙计。河这边没人在乎,管你是一只耳还是二十只耳呢。”他四下打量了一番,压低声音说,“只要你付钱就行。还有金子,好孩子,金子。还有……”他挤了挤眼睛,“交点有权有势的朋友,如果你懂我的意思的话。”亚瑟点点头,尽管他根本不懂耗子在说什么。
老五点了一顿丰盛的早饭:煎蛋配土豆、蘑菇、豌豆、油炸番茄、鳕鱼、吐司,最妙的是——奶酪吐司。“听着,美女,”他对女招待说,晃了晃偷来的金币,然后塞回兜里,“叫他们做个奶酪吐司,要厚实又有嚼劲的。这小子是个奶酪鉴赏家。”
“哟,您老今儿嘚瑟了。”丽莎说,“明白了,老五今儿走大运喽。”她冲耗子眨了眨眼,耗子也冲她眨了眨眼,咧嘴一笑。
早饭上桌后,亚瑟摘下帽子,埋头大嚼起来。早饭油腻腻,煎蛋水淋淋,土豆也没煮熟。但对亚瑟来说,这可是一顿饕餮盛宴。尤其是奶酪吐司。奶酪滚烫滚烫的,烫了他的舌头,但他毫不在乎。吐司一口咬下去全是奶油,绝对厚实又有嚼劲。那是他这辈子吃过的最美味的东西。
吃饱喝足后,亚瑟向耗子简单介绍了自己的经历——他走了多远,又是怎么从一个可怕的地方逃出来的。老五显然很感兴趣,不停地说:“接着说,接着说,我听着呢,听着呢”,要不就是“你小子真有胆量,自己一个人——走进了大野林!”
亚瑟没有提到小可。他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没提到她。或许是因为他喜欢被夸“有胆量”吧。又或许是因为他根据经验得知,有些东西最好藏着掖着,虽然当下还不知道为什么。
到了该付钱的时候,老五掏出从亚瑟外套里摸到的硬币,大大方方地结了账。
“好了,真是一顿‘高帽族’早餐啊,对吧?”走出店门的时候,老五说。
“高帽族?高帽族是什么?”
“高帽族是啥?瞧你说的!这还用问?鬼都知道高帽族是啥——呃,别告诉我,你也不知道抱团族是啥?”
“抱……抱团族?不知道。”亚瑟摇了摇头。老五叹了口气。
“时间这么少,要学的又那么多。今天的第一课:高帽族,就是戴白帽子的家伙,他们的帽子有你站起来那么高。那些自以为是的家伙住在山顶上的房子里,有些是闪亮的白房子,有些是粉嫩的红房子。再瞧瞧那边。”老五指着窗外桥下的背阴处,“瞧见蹲在影子里的那些人了不?那就是抱团族,光明镇上地位最低的家伙。你可不会想变成那种人,这辈子也不会,懂了不?听好了,还有比那更糟的呢。”
亚瑟想起了头天晚上在码头上蜷作一团的那些人,想起了那个送他面包卷的好心面包师,还有她叫他当心的“狗海”。他怎么才能学到这些知识?显然,城市是个神秘又复杂的地方。他只知道,自己需要帮助。老五就像有读心术似的,凑近他说:“你需要向导,或者导师,反正是类似的人。我会帮你的。你怎么说,亚蒂,我的好孩子?”
“真的吗?先生,我很乐意,可是……”
“怎么了,孩子?你跟人有约了?”
“只是……您能答应帮我找到那条路吗?您知道的,我得找到它,这很重要。”
“当然会啦!我说到做到。但首先,你得接受训练。城里有好多规矩,要是你不晓得怎么按规矩来,就不可能找到那条什么路。你怎么说?是跟我一起走,还是被我抛下,自己一个人对付?”
“我——我想跟您走,老五,真的可以吗?”
老五往亚瑟背上拍了一巴掌。“这才是个机灵的小伙子嘛!记住我的话——有我帮忙,不出一个礼拜,你就会对城里的事了如指掌,每条路都摸得清清楚楚。就让老五做你的向导吧。不过,现在嘛,咱们最好去迷失庄园。”
“迷失庄园?”亚瑟问。
“那是我的家,孩子。家。要是你能把握机会,说不定也会变成你的家。”
老五掏出怀表瞧了瞧,嘴里啧啧有声,叫亚瑟把帽子戴上。亚瑟跟着耗子穿过迷宫般的窄街陋巷,路边全是阴沉沉的矮房子,有一半都被浓雾遮住了。在光明镇的这一边,没有扫马路的清洁工,街道、房屋都布满尘土。所有的一切——包括人类、兽类和贱种——身上全都覆盖着厚厚一层白灰与烟尘的混合物。在河的这一边,世界一片灰暗——跟杜疮小姐的孤儿院一个样子。
鸽子随处可见,从屋顶、鸟巢、窗台和烟囱顶上飞落。不管亚瑟往哪里瞧,都能看见鸽子和尘土。
老五吹着口哨,领亚瑟走过一家家空荡荡的商店,门前褪色的牌子上写着“店面转让”,大门紧锁,窗户紧闭,墙壁又脏又破。还开着门的商店看起来也无人打理,里面黑黢黢的。
他们翻过一堵低矮的石墙,穿过一个杂草丛生的废弃公园,路过济贫院和栅栏上晾着破衣裳的红砖公寓楼,经过肩扛大包的人类和拉着大车的混血种。浓雾中弥漫着死鱼和烂水果的混合气味。臭气熏天的街道两旁,每个街角、每堵墙上都有大钟在嘀嗒作响。
在某条街上,他们跟一个男人擦肩而过。那男人头戴高礼帽、身穿燕尾服,帽子和衣服都是脏兮兮的灰色,正朝一头被锁链拴在墙上的大黑熊甩皮鞭,逼它为观众跳笨拙的慢速华尔兹。亚瑟好想帮帮那头可怜的野兽,但老五把他拽走了:“快走,小乖乖,咱们啥也做不了,走吧。”
“老五,”他们走了好久,亚瑟才开口问,“混血种都住在哪儿呀?”
“你会瞧见的,”耗子说,“就快到了,快到了。”
没过多久,他们就走到一个阴沉沉的地方,四周围着铁丝网,里面是一栋栋高耸的公寓楼,外墙全涂成一模一样的灰色。屋顶上是一排排简易烟囱,咕嘟嘟冒着黑烟。那些建筑完全是用垃圾搭起来的——碎木头、烂铁片、废水管、旧鞋子、破餐具,还有坏掉的玩具和锅碗瓢盆。亚瑟能看见的活物只有几张毛茸茸的小脸,从楼上奇小无比的窗口朝外张望。
“我们在哪儿呢?其他人都在哪儿?”亚瑟问。
“大概在河那边卖命吧。他们还算幸运的呢!”
“街区”(实在没有比这更好的形容词了)入口处挂着个大牌子,上书大字“繁华镇”。亚瑟眯起眼睛看下面的小字。
小字写着“D.O.G.C.”。
他大声念出那几个字母,完全不明白是什么意思。接着,他连起来读了一遍,拼出一个词,不禁倒抽一口凉气。“D.O.G.C.”就是“狗海”或者“狗看”!(2)也就是说,不管他跑到哪里,那头独眼怪兽都能看见他,就像杜疮小姐在瞭望台一样。
他想起了女面包师的警告:记得赶紧跑。
于是,他撒腿就跑。
他横冲直撞,七拐八绕,老五在后面追得气喘吁吁,好不容易在一辆驴车底下找到了他,又花了很大劲才把这个可怜的小家伙哄出来。“听着,孩子,”他说,“有件事得告诉你。”
老五解释说,D.O.G.C.是“混血种管控部”的缩写,他们是这里的权力机构。“以前,他们只负责混血种事务,警察负责人类事务,但现在世道变了。”
老五接着说,现在地位高于D.O.G.C.的只有一个高帽族精英集团——他们是五兄弟,掌握着城里乃至这里的一切权力。连警察和政府部门也得听D.O.G.C.指挥,其中就包括顽童与弃儿保护部。
“我知道他们。”亚瑟想起了“奶酪星期天”。
亚瑟问,迷失庄园是不是在铁丝网围起的灰暗建筑里。现在,他们已经把那个地方甩在了身后。
“繁华镇?老天在上,才不是呢!记好了,我像你这么大的时候,大概三十年前吧,那地方美得跟画儿里的一样,一眼望过去全是花。不过,你可不会瞧见咱这样的人住在那里,起码这辈子是不可能了。”
“为什么不可能?”亚瑟问。
“今天的第二课:不是所有的混血种都住在全是土的灰房子里。”他伸手搂住亚瑟的肩膀,“住的地方有好有坏,我住的是最好的,你就等着瞧吧。”
他们拐过一个个街角,最后来到一条过去叫“威金斯巷”的街上,那里现在只剩下一栋宅子——迷失庄园。
初看起来,那地方似乎早就被废弃了。那是一栋年久失修的老宅子,里面灌木丛生,松鼠、负鼠、飞鸟和老鼠也进去安营扎寨。后来,其他动物也搬了进来,还有无家可归的混血种——他们瞧不上挂着“D.O.G.C.”牌子的古怪灰房子。
大宅外墙攀附着常春藤、鸟窝、蜂巢和各类植物,藤蔓破窗而入,遮住了大部分阳光,只有最高一层得以幸免。门口的名牌上曾经写着“威尔弗雷德庄园”,但被人涂涂抹抹,改成了“迷失庄园”。
老五俯下身子,紧紧抓住亚瑟的肩膀,直视着他的双眼:“你进去以后,不管我说什么都照做,明白不?帮个忙,说话别犯结巴,摘了帽子也别抖耳朵,行不?那样可烦人了。站直了,小子。你总不想去臭水桥底下吧——或者更糟的地方。”
亚瑟打了个寒战,点点头,“我会……我会努力的,老五。我保证。”
“好孩子,”老五说,“这才对嘛!”他掏出生锈的钥匙打开门,把亚瑟拽了进去,领他穿过一条幽深的长廊,来到摇摇欲坠的楼梯前,楼梯上缠绕着枝繁叶茂的藤蔓。亚瑟听见许多小生灵在暗处窜来窜去。“当心脚下,”老五说,“咱们让楼下暗着,免得爱管闲事的家伙探头探脑。”
有人拿大芜菁做了个烛台,搁在台阶的最底层。老五拾起烛台,示意亚瑟跟他上楼。“可别碰栏杆。”他指了指暗处,几十双小眼睛在那里闪闪发亮。
上楼后,老五朝右一拐,走进一间大屋。屋子中央摆着一张大长桌,桌子正上方的天花板上挂着一盏水晶吊灯,灯上满是污垢和蜘蛛网。
只听老五一声叫,屋里各个角落顿时传来窸窸窣窣的声音,一群衣衫褴褛的生物从阴影中走了出来。
“集合了,小的们,集合了。”
大伙儿在老五和亚瑟跟前围了半圈。他们胖瘦不一,高矮各异,有老有小,不过似乎没有像亚瑟这么小的。其中包括胖墩墩的鼹鼠与豪猪混血种、周身雪白的黄鼠狼混血种、有部分英国塞特猎犬血统的混血种、食蚁兽混血种、浣熊混血种、表情严肃的兔子混血种,还有个戴绿色毡帽的家伙,脸长得像狐猴(3),身体却像弯腰驼背的矮个男人。亚瑟从没见过长得这么奇怪的家伙。
“这都是我忠实的手下。”老五自豪又亲切地表示。他冲那个戴绿毡帽的混血种打了个手势:“哥布林(4),你能赏光介绍一下吗?”
在芜菁烛台的照耀下,每个人在墙上的投影都比真人大。影子在亚瑟周围晃来晃去,就像在上演皮影戏。亚瑟浑身颤抖,深深吸了一口气。
那个叫“哥布林”的家伙僵硬地鞠了一躬,毫无热情地说:“遵命,老五师傅,我很乐意。”他眼睛硕大,暴凸在外,面孔扭曲怪异,五官挤成一团,就像被巨人坐了一屁股似的。他皮膜状的黑耳朵同样硕大无比,粉红小嘴里探出两颗焦黄的大板牙。只见他嘴唇微微上翘,挤出一个微笑。亚瑟也搞不清那是真情流露,还是虚情假意。
“那好,”哥布林开始做介绍。他伸出一根长长的手指,逐一指向每个人,每说到一个人的名字,那个人就鞠躬致意。“这是刺头,这是掐脖。”他先指了指鼹鼠与豪猪的混血种,又冲浣熊打了个手势,“你左边是狗子和斯奎,”他指向猎犬男孩和黄鼠狼,“你右边是嘎吱。”兔子姑娘眯起眼睛打量亚瑟,把指节捏得噼啪作响。“她就是人们说的那种‘沉默的强者’。”哥布林说,“噢,还有——那边那个,那是骨头。”身材高大的白色食蚁兽眯起浑浊的双眼,冲亚瑟扮了个鬼脸,吐出粉色的长舌,那玩意儿像蛇一样盘在她嘴里,“好了,就这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