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联系了西蒙斯,并且在两天后拜访了他。我是在约翰·凯勒给我的材料里面找到他的住址的。西蒙斯住在普林斯顿警察局附近,我下午3点左右到了那里,正逢几片乌云倾泻下来的雨打在他们的窝棚顶上。
见面之前我努力回想了一下他的长相,但是并没有想起来。我查案的时候他有四十出头,所以我预料这个人如今已经垂垂老矣了。我想错了——如果你忽略他脸上深深的皱纹和白发,他的面目其实年轻得多。
我自我介绍了之后,他说他还依稀还记得我——一个长得更像牧师的警察。我向他询问了利昂诺拉·菲利斯——我在凯勒的笔记里读到的那位女士,她去哪里了?西蒙斯说她去了路易斯安那,照顾她刚做了手术的母亲。
我来到客厅,在沙发上坐下,他给我端来一杯有肉桂味的咖啡。这是他和利昂诺拉学的手艺,他解释说,是路易斯安那法国移民的绝活。说着,他也给自己做了一杯,并且点上一根烟,拉过来一个已经塞满了烟头的烟灰缸。
“如果我在大街上遇见你,估计认不出来。”他说,“实话说,我想把整件事都忘掉,就像它没发生过。你知道吗,几个月前还有个记者来问我这件事?”
“是的,我也和他谈过。”
我把弗兰克·斯波尔的故事给他讲了一遍。和从前办案的时候一样,我有个记事本,专门用来整理我获得的所有信息,参照这个本子,我就能把斯波尔的事复述出来。他专注地听我讲,没有插一句话,不时抿一口咖啡,不过烟一根接一根没有间断。
我讲完之后他未予置评,只是问我还要不要咖啡了。烟灰缸里面塞了那么多烟蒂,几乎要洒到红木桌子上了。
“现在你明白我为什么要找你谈谈了吧?”我问。
“不明白,”他平静地说,“快30年了,没人问我任何问题,但现在好像每个人都兴趣大发。我不明白,懂吗?我一点儿也不想讲那时发生的事。教授是我唯一的朋友。”
“德雷克,你记得当时你的证词是怎么说的吗?而不久之前你和那个记者又是怎么讲的?”
“当然记得。”
“你说的和斯波尔告诉我的并不吻合。他声称在案发当晚藏在后院里。按你说的,晚上9点,同一时间,你也躲在那里。你们怎么就没看见对方呢?你说教授和劳拉·贝恩斯、理查德·弗林在一起,弗林和教授吵了起来,然后劳拉离开了,不过后来你看见她的车停在附近。但是斯波尔根本没提劳拉·贝恩斯的事。他说教授一直只和理查德·弗林在一起,而且没看到他们之间发生过什么分歧。”
两个版本的故事之间的龃龉,我都逐条写在笔记本上了。
“那又怎样?”他说,好像一点儿也不感兴趣的样子,“可能是那伙计记错了,也可能他在说谎。为什么你相信他而不相信我?你到底想要我怎样?”
“这又不难猜,”我回答说,“你们之中有一个人没有说实话,而且现在我觉得你更有这个可能。我感兴趣的就是你为什么没有说实话。”
他笑了笑,不过一点儿开心的意思也没有。
“可能我也没有说谎,我只是记不准那晚的事情了。我老了,一老就健忘,这不是很正常吗?”
“我指的不仅仅是几个月之前你跟凯勒讲的,还有20多年前凶案发生后不久,你跟警察讲的。”我说,“两次的供词实际上一模一样。而且你告诉凯勒,韦德和劳拉有染,还记得吗?”
“可能他们就是有事。你怎么知道他们没有?”
“那时,你是唯一一个声称劳拉·贝恩斯是教授情人的证人。而且因为弗林爱劳拉,这就给了警方一个理由去怀疑弗林:他可能正是出于嫉妒杀死了韦德。”
“我一直都是这么认为的,她和教授是情人。而且我仍然认为,那晚弗林只是装作离开,但是后来又回去杀死了教授,懂吗?至于她和教授的关系,可能是你当时没有问对人吧。”
“那晚你没有藏在屋子后面,是吧,德雷克?为什么你要陷害弗林?”
他突然被激怒了。
“我没想陷害任何人,老兄!发生的是什么,我就说什么:我确实在那儿,他们三个都在客厅里。”
“也就是说你在雪地里站了将近两个小时?那你穿的是什么?”
“我他妈怎么记得?忘记了。”
“为什么斯波尔没有看见你,你也没有看见他?”
“可能他说了谎,他当时不在那里;也可能他把时间记错了。我哪儿知道?”
“你为什么说劳拉·贝恩斯在那里?”
“因为我看见她了,而且她的车停在附近。我是不是还要和你重复一百遍,像一只鹦鹉一样,老兄!”
他突然站了起来。
“很抱歉,我答应了一个客户,今晚之前要修好他的车。车在车库里,我得走了。无意冒犯,但我不喜欢和你谈话,不喜欢你的口音。现在该开球了!谢谢您的配合。”
“你说什么?”
“纽约扬基队对巴尔的摩金莺队,那场球我去看了,解说员就说了这句话,当时那个接球手——瑟曼·李·曼森,已死于一场空难。另外,顺便说一句,以后除非来者拿着执法证,否则我是不会再和任何人说韦德的事情的。”
于是我告辞离开了。感觉近乎不可思议,就像一个玩侦探游戏的孩子,从一个“嫌疑人”家里被踢了出来。我曾经当过警察,但那些年月已经恍若隔世。现在,我只是一个四处犯糊涂的老头,手里没有盾牌,腰带上没有枪。我坐进车里,把笔记本丢进装手套的盒子里。
我开上山谷路的时候,雨刷已经应付不了倾盆大雨了。这整个故事该怎么进展下去呢?我自问。几乎可以肯定,德雷克说的不是真话,在案发之后他的证词也是假的,但是我对此毫无办法。马特告诉我,斯波尔的律师努力想让法庭重审他的案子,但并没有成功。而我只是一个无足轻重、年老昏聩的退休警察,在哪儿都不受欢迎。
***
后来的几天,我修了家里的房顶,粉刷了房间,同时琢磨着案子的事。
那周六我清理了后院,周日我过河到纽约拜访了一个老同事,吉姆·福斯特,他刚熬过了一次心脏病突发,几周前才出院。天气很好,我们去散了步,然后在拉法叶街的一家餐馆吃午餐。正在他跟我讲他的饮食要求是如何如何严格时,我问他记不记得约瑟夫·韦德的案子,他稍稍吃了一惊,说这名字他没什么印象了。
“他曾是普林斯顿大学的教授,1987年12月在自己的家中被杀害。密苏里州波托西监狱的一个死刑犯,声称自己杀了他。那家伙的名字叫弗兰克·斯波尔,当时只有22岁。那时我参与了这个案子。”
“我从来不喜欢‘弗兰克’这个名字,”他说,两眼盯着我盘子里的意大利香肠,“小时候我读《飘》,里面有一个人就叫弗兰克,他呼出来的气都是臭的。嗨,不知怎么,这个细节一直在我脑中挥之不去,一提到这个名字,我就能想起这个。对了,你为什么仍对那件事感兴趣?”
“你有没有遇到过什么让你心里一直放不下的案子?即使过了很多年还是记得?”
“有很多,罗伊。”
“是啊,我知道,但韦德这个案子过了这么多年,我才意识到它仍然在困扰我。我是说,我感觉在表象下面还蛰伏着别的什么东西,某种重要的东西,正在等着我,明白吗?我说的不是《法律与秩序》[1] 电视剧里的那些破玩意儿,而是关于正义的,关于一种感觉:如果我最终失败了,就再也无法挽回了。”
他沉思了一阵子。
“我想我懂你的意思……九十年代我调到纽约市警察局后,在缉毒科工作过一阵子。那个时候,我们和联邦调查局的官员合作,和‘地狱厨房’的西部仔[2] 还有戈提的小弟们[3] 战斗。你根本没有时间觉得无聊。有一个爱尔兰老大的前妻,是一位叫麦拉的年轻女士,说只要我们为她提供保护,就告诉我们点儿内情。我安排她在西43街一家叫‘满月’的酒吧里与我们见面。我是和一个叫肯·芬利的同事一起去的,他一年之后在和一群尼加拉瓜匪徒的枪战中牺牲了。那个女人来后,我们点了酒,开始谈证人保护程序的事情,如果她愿意和我们合作的话,我们将会启动这个程序。然后她说她要去一趟厕所,那我就等着呗。我和同事等了10分钟,就觉得不对劲了。我找了一个女招待,让她去女厕所看看,但她已经不在那里了。最后我通知了经理,我们把全店都找遍了,一无所获。厕所没有窗户,想出去的话只能钻下水道,或者爬通风管——只有两岁小孩才爬得过去。我们真想不通这是怎么搞的:我们的桌子就在厕所门口,她要是溜走的话我们一定会看到的。而且店里当时基本是空的,那段时间没有别的人进出过厕所。”
“这叫什么事……你们后来查出来是怎么回事了吗?”
他摇了摇头。
“可能是我不愿意再想这件事。甚至直到现在,我一想起它来还是汗毛倒竖。她就好像消失在空气中了一样,就在我身边几米远的地方,而我完全不知所措。我们再也没有找到她,她始终生死未卜。多少年来,我都在绞尽脑汁地想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可能每个警察背上都有几只像这样挠不掉的虱子吧,罗伊。所以你也不必太在意你那些悬案。”
走路把吉姆送回家以后,我回到停车场取车。开车经过麦克纳利·约翰逊书店时,我看到门口贴着一张小海报,说劳拉·韦思莱克博士周三下午要在这里办一场讲座。周三就是三天以后。我虽然不敢私下接近她,但我想,在拿书找她签名之后和她聊上几句,倒是未尝不可。看到这张海报对我来说是一个兆头,我决定抓住这个机会。
海报上没有照片,所以当晚我就去网上搜索她的照片。我隐约记得她的样子——当初找她问话时,她是一个又高又瘦、非常自信的姑娘,镇定地回答我的每一个问题——但是我回忆不起来她的脸。我找到了几张她最近的照片,仔细端详了一会儿,发现她的前额较高,目光冷峻,嘴唇边露出的表情也很严厉。从很多角度来讲,她并不漂亮,但是我明白为什么理查德·弗林会那么疯狂地爱上她。
***
三个月前,我应约翰·凯勒的要求,去西温莎镇警局的档案室复印了一些韦德案件的资料。现在,轮到我去普林斯顿警察局打听西蒙斯被控杀妻的案子了。在书稿中,这个案子只被理查德·弗林顺带一提,讲的都是从劳拉·贝恩斯那里听来的细节。来看看档案不会有什么不妥。这次谋杀发生在1982年,那是我调到西温莎警局的第二年。
我和布洛卡多警长通了电话。我很早以前就认识他,我们一起工作过。他没问多少问题,就允许我查看有关的档案。前台的一个伙计给了我一个访客胸章,然后我就去了地下室,那里有档案室和存放证物的房间。
从档案的布局摆放来看,这个地方和我离开那会儿相比没有什么变化。一个老警官,瓦勒·明斯基,也是我的熟人,塞给我一个旧纸箱,把我领到了一间临时的办公室。屋里有一张桌子、两把椅子、一盏台灯、一台旧复印机,还有一些什么都没放的架子。他让我别着急,拿来的材料慢慢看,并且叮嘱我不能吸烟。然后他就离开了,留下我一个人做自己的事。
接下来的一个小时我读了相关的文件,发现弗林在书稿中的描述虽然简单,但还是准确的。
德雷克·西蒙斯没有承认杀人,而且法官遵照约瑟夫·韦德的诊断结论,考虑到被告患有精神疾病,判决他无罪。西蒙斯被捕后,先是关在新泽西州立监狱,然后转入特伦顿精神病医院,在那里他遭遇意外,导致记忆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