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三月十五日【1】(2 / 2)

“嘘!等等!”他小声说道,然后带我走进了其中一个空房间。我们进屋之后,火柴就熄了,他又悄无声息地点着了一根。然后他背向我站着,摸索着什么东西,我看不见那到底是什么。不过,等他扔掉第二根火柴之后,房间里又有了别的亮光,还有一股淡淡的汽油味。我走上前去,想从他身后看个究竟,不过他赶在我之前转过身来,把一盏小小的提灯举到了我的面前。

“这是什么?”我倒吸了一口凉气,“你要玩什么烂把戏?”

“已经玩完了。”他无声地笑了笑。

“跟我玩?”

“恐怕正是如此,兔宝。”

“那么说这屋子里没有别人?”

“就我们俩,没别人。”

“你在邦德街的朋友,会给我们钱,这全是胡说八道?”

“也不尽然,丹比确实是我的朋友。”

“丹比?”

“楼下的珠宝店店主。”

“你说什么?”我小声问道。想到他这句话中的意味,我吓得抖如筛糠,“我们要从店主那里拿钱?”

“嗯,也不尽然。”

“那又是什么意思?”

“其实就是一个意思——从他的店里拿。”

不需要再问下去了,一切都已经水落石出,除了我未卜的前途之外。他给过我成打的暗示,可是我却一个也没能领会到。就在那间空屋子里,我站在那儿,盯着他看,而他也站在那儿,手里拿着有遮光装置的提灯,还冲着我笑。

“贼!”我大口喘着气,“你——你!”

“我跟你说过,我是靠自己的才智为生的。”

“刚才你怎么不告诉我你的打算?你为什么不信任我?为什么你要撒谎?”我质问他,心里的愤怒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我本来想告诉你的。”他说,“好几次我都想跟你说了。你应该还记得,我非常明确地跟你提到过犯罪的事情,不过你也许已经忘了自己当时说的是什么了。当时我并不认为那是你心里的想法,不只是觉得可以试你一下。现在我看到了,你确实不是那么想的,而我也不会责怪你。该受责怪的人是我。离开这里吧,我的好老弟,尽快离开这里,让我自己来应付。你做什么也不会出卖我的!”

哦,他可真是聪明!让人难受的聪明!要是他威胁我、强迫我、嘲笑我,结果肯定都会大不同。可他只是让我离开,自己一个人留在困境之中。他不责怪我,甚至都没有强迫我要保守秘密。他信任我,他了解我的弱点和我的长处,想怎么利用就怎么利用。

“我先不走。”我说,“是因为我你才起意这么做的吗,还是说不管怎样你都非得这么干?”

“不是非得这么干,”拉菲兹说,“我是拿着钥匙好些天了,不过我今天晚上玩牌赢了,本来想要把它扔了的。再说了,这活儿也不是一个人就干得了的。”

“那就这么着吧,我跟你干了。”

“当真?”

“当真——不过就今天晚上。”

“好兔宝。”他嘟哝了一句,还拿提灯照了一下我的脸。接下来,他就开始跟我解说他的行动计划,我连连点头,好像我俩天生就是贼搭档似的。

“我对这家店很熟悉,”他小声说道,“因为我在这儿买过几样东西。我对楼上这里也很熟悉。一个月前这里说是要对外出租,我装成租客来看了看,在用钥匙之前给它留了个模子。有一件事情我还没想好,就是怎么从这里到下头去,到现在为止还是不行的。我们也许现在能想出办法来,不过我倒觉得地下室的希望更大。稍等片刻,我就可以告诉你了。”

他把提灯放在地上,爬到屋子后头的那扇窗子面前,几乎没发出任何声响就打开了窗子,然后探出头去。接着他缩回脑袋,还是那么小心翼翼地把窗子关了回去,然后摇了摇头。

“那本来可以是一个机会,”他说,“因为那扇窗子下面是另一扇窗子,可是现在太黑了,什么也看不见,我们又不敢把灯伸到外头去。跟我到地下室去吧,记住,虽然这整栋房子里没有别人,但你也不能弄出任何声音,再小的声音都不行。听——听——那个声音!”

又是我们在石板路上听到过的那种整齐的踏步声。拉菲兹熄了提灯,我们又一次一动不动地站在那里,直到那声音慢慢消失为止。

“没准儿是个警察,”他咕哝道,“也没准儿是这些珠宝店雇来的守夜人。守夜人是我们需要提防的,他吃的就是防贼这碗饭。”

我们小心翼翼地顺着楼梯往下爬,虽然如此,楼梯还是在脚下咯吱作响。这之后,我们捡起过道上的鞋子,接着下了一段窄窄的石头台阶。下了台阶之后,拉菲兹点着亮光,把鞋子穿了回去,让我也照着做,这回他弄出的声音比在楼上时要大了一些。不一会儿,我们已经下到了街面以下相当深的地方,那里空间很局促,四面都有门。其中的三扇门半开着,透过门缝能看到里头是空空的酒窖;第四扇门却是关着的,上头挂着一把钥匙。我们转动钥匙,打开门锁。从这扇门出去,很快我们就感觉像是到了一个四方深井的井底,上头全是雾气。对面是一扇类似的门,拉菲兹把提灯举到门边,用身子挡住亮光。随后突然传来了一下短促的“咣当”声,我的心脏都要停止跳动了。接着我就看到,拉菲兹站在打开的房门里,手里拿着根撬棍,正在招呼我过去。

“这是一号门。”他轻声说道,“天晓得前头还有几道门,不过依我看,起码还得有两道。撬那些门也不会发出很大动静的,在这底下危险已经小多了。”

此刻我们身处一段窄窄的石头台阶的下方,它跟刚才走过的那一段台阶一模一样:这个院子,也可以说是井,是旁边的住户和商店之间的公共区域。不过爬上这段台阶之后,我们看到的不是开阔的通道,而是一道异常坚实的桃花心木门。

“我早料到会是这样。”拉菲兹咕哝了一句,然后把提灯递给我,从口袋里掏出一串万能钥匙,试着去开锁。摆弄了几分钟之后,他说:“弄开这把锁得花上一个小时!”

“你不能撬开它吗?”

“不行,这样的锁我很了解,撬不开的。我们只能割开它,那得花上一个小时。”

根据我的表来判断,我们一共花了四十七分钟。其实应该说是拉菲兹花了这么长时间,我这辈子还从来没有见过有谁干活干得这么从容呢。我的任务很简单,就是站在他身边,一只手提着遮光提灯,另一只手拿着一小瓶石油。

这之前,拉菲兹拿出了一个有着漂亮刺绣的盒子,显然原本是放剃须刀用的,不过现在里头装满了他这种秘密行当需要的工具,包括这瓶石油。他从盒子里挑了个“钻头”,看样子能钻出直径两厘米的洞来,然后把它装到了一个很小却又很坚实的钢制“支架”上。接着,他脱下外套和运动夹克,把衣服整齐地摊在最上那级台阶上,跪到上头,卷起衬衫袖子,然后把那把钻凑到锁眼旁边,准备大干一场了。不过,他也没忘了先给钻头弄上点油,好把声音降到最低。每次开始钻一个新的洞眼之前,他都要这么弄一下,在钻的过程当中还时不时地给钻头再补点油。他在那把锁周围一共钻了三十二个眼。

我看到,钻完第一个圆孔之后,拉菲兹把自己的食指伸了进去。随后,等那个孔越来越大、成了一个椭圆的时候,他就把整只手伸了进去,只留了拇指在外头。这时候,我听见他轻轻地诅咒了一句。

“我怕的就是这个!”

“怎么了?”

“另一边是一扇铁门!”

“那我们怎么可能过得去呢?”我沮丧地问道。

“把锁撬开。不过,那道门上也许会有两把锁。如果是这样的话,两把锁就是一个在顶上一个在底下,那我们就得再钻两个洞,因为这扇木门是向里开的,打开后的缝隙也不到两厘米宽。”

我得承认,当时我没指望能把锁撬开,眼看一把锁就已经让我们耽搁那么半天了,当时我要是静下来想一想的话,肯定就会极其失望和急躁。而事实是,不知不觉之中,当时的我带上了一种下意识的热情,慢慢投入到了我们这个邪恶的事业当中。整个过程的浪漫和危险让我着魔,整个人被迷住了,道义感和恐惧感全都不再有任何作用。我就站在那里,手里提着灯,拿着瓶子,心情十分热切,以往任何一种正当的业余爱好都不能让我有如此狂热的劲头。A. J. 拉菲兹跪在那里,一头乌黑的头发,脸上似笑非笑,带着一种警觉、从容又坚决的表情。这样的表情我见过——在郡里的板球比赛上,他一遍又一遍地投球时,脸上就是同样的一副表情!

一整排的眼儿终于钻完了,那把锁也整个被拧开了。透过木门打开的缝隙,拉菲兹将一整只胳膊——从指尖一直到肩膀——完全伸了过去,一直伸到了那扇铁门的栅栏后面。

“好了,”拉菲兹小声说,“如果铁门上只有一把锁的话,那就会在中间的位置。好,搞定!只要撬开这把锁,我们就能过去了。”

他缩回胳膊,挑出一把万能钥匙,接着又把整条胳膊伸了进去。那可真是一个扣人心弦的时刻。我都能听到自己胸腔里心脏的跳动、口袋里怀表指针走动的声音,以及万能钥匙不时弄出的丁零当啷声,然后,终于传来了一声明确无误的咔嗒声。转眼之间,我们已经进了屋,身后是那两扇洞开的桃花心木门和铁门。拉菲兹坐在一张办公桌上,擦着脸,身边的提灯射出了一道光柱。

这会儿我们所在的地方是店面后头一个空旷的大厅,可这里跟店面之间还隔了一道铁门帘。我的心里一下子充满了绝望。拉菲兹却一点儿也不沮丧。他把衣服和帽子挂到厅里的两个钩子上,然后举着提灯去查看那道铁门帘。

“这个没啥大不了的,”检查了一分钟之后他说,“这一关立马就能过,门帘的那边还有一道门,那才是真的麻烦呢。”

“还有一道门!”我呻吟了一声,“这东西你又打算怎么打发呢?”

“拿撬棍撬开呗。用这些帘子上最容易弄坏的那个地方当支点,从下面往上撬就行了。不过这样会弄出响声来,现在就是需要你的时候了,兔宝,这个我自己一个人应付不了。我需要你到上面去,敲击地面通知我街上是否有人。我跟你一起上去,给你照着路。”

唉,你可以想像得到,我该有多么不情愿自己一个人去值夜,可是,这项极其重大的任务里有一些非常刺激的东西。到目前为止,我一直都只是一个旁观者,现在却终于有了上阵的机会。本来我就已经不怎么考虑什么道义和安全了,这会儿一兴奋,更把它们全都给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于是,我毫无怨言地上了岗——就在店面上头那间临街的屋子里。屋里的固定陈设都还在,包括那些软百叶帘,为的是留给房客优先购买。百叶帘现在都已经拉下来了,这对我们来说可是件好事儿。这世上最简单的事情也莫过于此了:站在窗边,透过百叶帘的缝隙看着街道,有人过来的时候用脚敲地面两下,等人过去了之后就再敲一下。虽然我能听到下面的一些动静,但那些声音的确非常非常地轻,只有最开始那一下金属的撞裂声例外。不过,每次我用脚尖轻敲两下之后,那些声音马上就全部消失了。我在窗户旁边站了有一个多小时,在我的眼皮子底下,有一个警察来来回回走了少说六趟,那个依我看是珠宝店守夜人的家伙来回的次数就更多了。还真有那么一次,我吓得心都要跳出来了,不过也就只有一次而已。当时那个守夜人停了下来,透过窥视孔往灯火通明的店铺里看。我等着他吹响哨子——等着绞刑架,或者是监狱!不过,我的同伴严格地服从了我的信号,那个家伙也平静地走开了。

最后,我终于也得到了一个信号,于是点着火柴,顺着台阶往回走,走下那段宽楼梯,再走下那段窄楼梯,穿过空地,上到了那个厅里。拉菲兹张开双臂迎接了我的到来。

“干得好,伙计!”他说,“到了紧要关头你也不失英雄本色,得到报酬是理所应当的。我拿到的东西,如果能找到好买主的话,能值一千英镑。都在我口袋里呢。我还在这柜子里发现了一些别的东西,很正点的波尔多葡萄酒和一些雪茄,想来是可怜的好丹比给他的生意伙伴们享用的吧。来,喝一口,过会儿再抽根烟。我还发现了一间盥洗室,走之前我们得洗洗,再收拾收拾,我现在黑得跟你的靴子似的。”

铁门帘已经放下来了,不过他坚持要把它再抬起来,让我透过帘子那边的玻璃门看看他在店里的杰作。店里有两盏整夜点着的电灯,发出了冷冷的白光。一时间,我都没看出来店里有什么异样。顺着柜台之间那条干净整齐的通道望去,我看到左边是一个空空的玻璃柜台,右边是一个玻璃橱子,里头的银器都原封未动,正对着我的是黑乎乎的窥视孔。从街上看,透着店里灯光的窥视孔就像是用作舞台背景的假月亮。拉菲兹没有拿柜台里的东西,那些东西都被收进了一个丘伯【11】保险柜,他看了一眼就放弃了;他也没看上那些银器,只是从里头给我挑了个烟盒。他的力气都花在了橱窗上头。橱窗分为三个部分,在夜间都加了隔板,分别用锁锁着。拉菲兹把隔板都挪开了——它们本应在几个小时之后才被挪开的。电灯照着固定隔板的格子,此时它就像一副掏空了内脏的肋骨架子。橱窗里有个地方是从门上的窥视孔无法看到的,那里所有的值钱东西都已被一扫而空,而其他的地方都跟一夜之前完全一样。除了那扇铁门帘之后一连串弄坏了的门、被人不问自取的一瓶葡萄酒和一个烟盒、盥洗室里一条黑乎乎的毛巾、四处散落的烧过的火柴、留在落满灰尘的楼梯栏杆上的指印【12】之外,再没有我们曾经造访的任何痕迹了。

破晓时分,我们悠闲地走在街上,所有人都会认为我们是刚离开一场舞会、如今正在回家的路上。拉菲兹说:“这事儿我盘算很久了吗?没有,兔宝,大约一个月之前,我看到珠宝店的楼上空着,那时才起了这个念头。之后我又去店里买了几样东西,搞清楚了它的位置。这倒提醒我了,我还没付钱给他们呢,不过,啊,明天我就给钱,要说这样的公平正义还不算诗意,那要什么才算呢?第一次的拜访让我发现这个地方可以下手,第二次让我相信没有同伙就干不成,所以我几乎已经放弃这个计划了。然后你就来了,在这样一个夜晚、这样一个适合大展身手的时候!我们马上就到奥尔巴尼了,希望炉子里还有火。我不知道你是什么感觉,兔宝,反正我是快被冻成济慈的那只猫头鹰【13】了。”

犯下如此滔天大罪之后,他居然还能想到济慈!他可以跟没事人一样向往着自己的火炉,就跟之前什么也没干过似的!我心中涌上了千百种念头,一下子看清了我们今晚冒险经历的真面目。拉菲兹是一个贼。我是他行窃的帮凶,所以也成了一个贼。可是,事实是,我还是一边站在火炉边上取暖,一边看着他把口袋里的东西掏出来,平静得就像我们没有做过任何事情一样!

我的血液凝固了,心往下沉,脑子里一片混乱。我曾经多么喜欢这个恶棍啊!我那么景仰他!现在,我应该把自己的喜欢和景仰变成讨厌和鄙夷。我等着这样的变化,渴望那样的反感出现在自己心里。可是,我的期望和等待都落空了!

我看着他从口袋里往外掏东西,桌上已经是一片闪光:成打的戒指、手镯、挂件、羽状头饰、项链、珍珠链子、红宝石、紫水晶、蓝宝石;还有钻石,到处都是钻石,闪着刺刀般锐利的光芒,让我眼花缭乱,让我目不能视,让我至今还有难以置信的感觉,因为我再也无法忘记当时的情景了。最后,拉菲兹又从里面的口袋里掏出了一样东西,不是宝石,而是我的那把左轮手枪,这一下子触动了我。我记得当时我应该说了点什么,还伸了一只手过去。现在我脑海里还有拉菲兹当时的模样:他那双清澈眼睛上的眉毛又一次高高耸起,就那样看着我。他带着那安静、愤世嫉俗的微笑,把弹夹卸了下来,然后把我的枪还给了我。

“你也许不相信,兔宝,”他说,“以前我从来不带装着子弹的枪。大体上,我觉得枪能让人心里更有底儿。可要是真出了什么岔子,这东西其实并不好用。你可以把它派上用场,那样游戏就完全变味儿了。不过我常常在想,杀人犯在头脑发热扣下扳机之前,肯定有过一些非常强烈的情感。不要那么一副忧心忡忡的样子,我亲爱的老弟。我从来没有过那样的感觉,我想以后也不会有的。”

“可这事你以前肯定干过吧?”我问道,声音嘶哑。

“以前?我亲爱的兔宝,你这可让我不高兴了!难道这次看起来像是初犯吗?以前我当然干过。”

“经常吗?”

“嗯,不是!不管怎样我都不会经常这么干,那样就会破坏其中的乐趣。事实上,除非实在是很倒霉很潦倒了,我才会去做。你听说欣博比珠宝店钻石失窃的事儿吗?呃,那是最近的一次——不过是一堆廉价的人造宝石而已。还有去年亨利【14】的多默游艇上那个小案子,那也是我干的——就是诸如此类的一些事情。我还从来没弄过什么大案子呢,要真是大案子我就洗手不干了。”

那两个案子我确实都还记得,居然是他的杰作!这可真是让人难以相信、无法容忍、根本无法想像啊。我的视线落回到了桌子上,桌面上满是闪闪发光的小玩意儿,总得有上百个吧。看到这些,我心里的怀疑烟消云散了。

“那你是怎么开始的呢?”我问道,心里的惊叹慢慢被好奇心所取代,对这个人的兴趣也慢慢地转移到了他的职业之上。

“啊!那可就说来话长了。”拉菲兹说,“那还是在澳大利亚的时候,当时我是去那儿打板球的。现在要讲这个事情的原委可就太长了,不过今天晚上我跟你一样陷入了困境,这是我唯一的出路。我这么做没有什么别的目的,不过既然已经尝到过甜头,我也就欲罢不能了。既然我能偷,为什么还要去工作呢?当一种刺激、浪漫、危险而又体面的生活在向你召唤的时候,为什么还要按部就班去做一份单调的、不合自己意的工作呢?这么做当然很不正当,但是我们总不能都去当道学家吧,何况财富的分配本身就是不公正的。再说了,你也不会一直都干这个。我讨厌再拿吉尔伯特那些歌词【15】为自己辩护,不过他说的那些确实再真实不过了。我现在唯一感兴趣的就是,你会不会也像我这么喜欢这样的生活!”

“喜欢?”我大叫起来,“我不会的!这种生活不适合我。一次足矣!”

“你下次不会再帮我了?”

“别找我了,拉菲兹。看在上帝的份上,别来找我了!”

“可是刚才你说过你会为我做任何事情!你让我说要让你去犯什么罪!不过,当时我就知道你不是认真的。就当你今天晚上没有回来找过我吧,就这样我也应该满意了。我想我可真是不领情,不讲道理。我应该让事情到此为止,可是你就是我需要的人,兔宝,就是那个人!想一想我们今天晚上的整个过程吧,没有一点障碍,没有一点磕绊!你看,没有任何的麻烦。如果我们一起行动,就永远都不会有麻烦的。”

他站在我面前,两只手搭在我双肩上;他在微笑,而他一直都很清楚该如何微笑。我转过身去,双肘支在壁炉架上,双手捧着自己发烫的脑袋。紧接着,一只比我脑袋更烫的手搭在了我的后背上。

“好吧,伙计!你是对的,我错得太离谱了。我不会再要求你这样了。你要想走就走吧,大概中午的时候再过来拿钱。我们之间并没有什么约定,不过,我当然会帮你脱离困境的,特别是你今晚还帮了我的忙。”

我又一次热血沸腾起来。

“我还会帮你的。”我从牙缝里挤出了这句话。

他摇了摇头。“不用你。”对于我几近疯狂的热情,他报以轻松愉快的微笑。

“我会的。”我大声地宣誓,“只要你需要,我都会帮你的!现在,有什么关系呢?我已经做过一次了。我还会再做的,反正我已经堕落了。我没有回头路了,就算有我也不想走了。没啥大不了的!只要你需要我,我就供你差遣!”

就这样,在三月十五日这天,我和拉菲兹结成了犯罪同盟。

注释

【1】英文原文为the Ides of March,是古罗马历的三月十五日,古罗马凯撒大帝就是在这一天被刺死的,据说此前曾有一位预言家提醒过他。“Beware of the Ides of March(当心三月十五日)”,此已成为英文中的习语,意为提醒对方有危险在潜近。

【2】位于皮卡迪利大街的一处房产,最早建于一七七○年到一七七四年间,原主人为奥尔巴尼公爵,一八○二年在原有主楼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附属建筑,改为单身公寓楼。小说中拉菲兹的住处位于主楼的一层。

【3】一种由欧洲大陆传至英国的纸牌游戏,在当时虽属非法却风行一时。

【4】拉菲兹对“我”的昵称。

【5】即奥苏利文(O' Sullivan),英国著名的雪茄品牌。

【6】被贴上抵押券表明该有形动产已抵押给债权人,如债务人不能按期还款,该有形动产即归债权人所有。

【7】《爱神与死神》是英国画家、雕塑家乔治·弗里德里克·瓦茨(Watts George Flederic, 1817-1904)的作品,这幅画在当年的英国极为出名,几乎家喻户晓;《天女》是拉斐尔前派代表人物但丁·罗塞蒂(Gante Gabriel Rossetti, 1828-1882)的画作,但丁本人曾经创作过同名诗作,两者正是相得益彰。

【8】在皮卡迪利大街附近。

【9】这种台历每一页上都有摘自莎士比亚作品的引文,文字的描述跟对应的这一天有所关联。

【10】引号中的话仅仅是借用了莎剧中预言师的典故,并非引用原文。

【11】英国著名的保险锁、保险柜商标。

【12】在故事发生的当时,指纹鉴别尚未成为警察侦破案件的手段。苏格兰场的指纹部门是在一九○一年七月一日成立,次年六月才首次以指纹为证据,将嫌疑人定罪。

【13】济慈诗作Eve of St. Agnes(《圣亚尼节前夜》)篇首提到了一只猫头鹰。

【14】即泰晤士河畔亨利区,在伦敦以西五十六公里,以始自一八三九年、一年一度的划船大会而闻名。

【15】威廉·吉尔伯特(William Gilbert, 1836-1911),英国剧作家、诗人,开创了讽刺时弊的艺术风格。此处所指是他的滑稽音乐剧《潘赞斯的海盗》中的歌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