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艾德华·狄雷尼发现自己整个被这两件凶杀案霸占了。他想尽办法分心去忙别的事。结果,思想不听使唤,转来转去依旧转回到这个老问题上:怎么做的案,为什么做案,是谁做的案。
叹口气,认了,他决心搁下一切接受挑战。
凭着警察的直觉和经验,这绝对是一个心理变态干的勾当。一个疯子,神经病。想要找动机几乎无望。总之不会是为财;什么也没偷走。
他情不自禁翻起月历和记事簿上的日月星期,查看月亮盈亏的记录。凶杀和满月毫不相关。他颓然砰上抽屉。
最大的难题就是这类滥杀事件无迹可寻,根本无从下手。
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狄雷尼记下两桩凶案的要点。试图找出两名死者间的任何一丝关联。然而,除开他已经向布恩提过的八点之外,再没有任何机关:两个都是中年人,两个都是外地来的,两个都住在城中区的大饭店。他明知这些条件有等于没有一样。但是他仍秉持着一贯谨慎的态度,作了笔录。
有关凶手方面,记录更少:
一、男、女都有可能。
二、戴黑色尼龙假发。
三、聪明,仔细,狡诈。
他明知写下这些并不能带动整个案情,但总是一个正规的开始,一大堆谜团中的一个起头。
三月二十一日上午,他又在书房里伤脑筋。
他假设,也许两个死者——卜乔治和胡福瑞——过去曾经雇用过同一个人,后来为着某些理由又将他开除了。
几年之后,这个人由怨生恨,动了杀机,访查了他们,便先后将两人杀死。纯想象,但是也不无可能。
他正在左思右想的时候,电话铃响了。他心不在焉的接起话筒。
“艾德华·狄雷尼。”
“组长,是我,布恩。……我已经照你的话做了:带一名勘察小组的人回‘皮耶士’凶案现场,量出假发到椅垫的高度。”
“结果呢?”
“组长,只量出个大概。因为椅子是软垫的。你明白吗?很不容易测得准。”
“当然。”
“不过,我们还是尽力而为。化验组和解剖室那边都腾不出人手。倒是解剖室的一位助手建议我们拨电话给美国自然生态博物馆的一个人。他是人类学专家,是拼骨骼的第一把手。”
“好极了。”狄雷尼对布恩的周密十分满意。“他怎么说?”
“我把尺寸告诉他,一个小时不到就回了话。他说——他坚持只能算是猜测——这人大约是五呎五到五呎七的高度。”
沉默。
“组长?”布恩急问。“你在听吗?”
“是的,”狄雷尼慢声应道,“我在听。五呎五到五呎七?这不是一个小号的男人。就该是一个高个子的女人。”
“对。很厉害对不对,组长?我的意思是,比我们知道的又多了一样。”
“那是当然。”狄雷尼不愿意浇凉水。这条线索太脆弱,小队长必然也知道。“你和施马提处得如何?”
“不好,”布恩的声音低了下去。“目前还好。他要我们一切重新再来一遍。我了解;他是不想负起到任之前,可能发生的一些责任。”
“嗯。”狄雷尼暗骂施马提是个笨蛋,把时间白白的浪费掉,而且还隐含着对于属下能力的怀疑。
“组长,我想请你帮个忙……”
“尽管说。”
“我可不可以打电话向你报告调查的情形?”布恩仍旧压低了声音。“一有消息就打?让你了解情况,多多帮忙?”
这一定是伊伐·索森副局长的意思,狄雷尼一清二楚。(“……你们不是朋友吗?每天打个电话无妨啊?……听听他的高见。”)
可见得伊伐·索森并不全信任施马提小队长的长才。
“随时欢迎,小队长,”狄雷尼答道。
“多谢了,组长,”布恩由衷感激。
电话挂断之后,狄雷尼在凶手的记录表上,添了一笔:
四、身高大约五呎五至五呎七。
接着,他便走入厨房,为自己做了一份凉拌腰片生菜丝三明治。因为这是“湿”三明治,他当然是凑在水槽边吃的。
02
有一个人,是艾德华·狄雷尼日思夜想与他一谈的——但是,他实在不敢确定这位老人是否还在人世。刑事组小队长郎赫伯。十五年前已经退休,这以后狄雷尼就与他失去联络。
郎赫伯甫入警局的前五年,只是名外勤警察,他一面服勤,一面继续在大学里修刑法、法医学,以及他最感兴趣的,犯罪心理学。
他早期在警局里,便已赢得“最可靠的警察”的美誉。他的绰号叫“阿福”。这本是《孤女安妮》中的一只猎狗。但是郎赫伯这只“阿福”,斗志十足,勇猛异常。
据说,如果派郎赫伯去定点守候某一个人,你只要交代完特征,过两年再来看他。郎赫伯准定还守在那里,对你说:“这人还没出现。”
他的博学多才终于获得赏识。他取得了刑警金牌,升了职位,并以小队长的身分坐镇曼哈顿地方检察官的办公室,直到退休。
他老早就是局里公认的犯罪史学专家。他有一间两千多册犯罪学书籍的图书室,对于旧刑案、凶器,和犯罪方面的常识,他无异于一本活的百科全书。
他曾多次受聘于外县市警局和外事警察局。同时,他还在纽约市警局开了一节最受欢迎的侦查技巧课程,他也是约翰杰伊法律学院客座讲习的常客。
狄雷尼记忆中,郎赫伯一生未婚,住在昆士、厄姆赫斯某处。狄雷尼细查自己保留的一本老电话簿,查到了郎赫伯的电话。
他拨过去,电话铃响了七次。他正想挂断的时候,一个女人上气不接下气的应声道:“喂?”
“这是郎赫伯的公馆吗?”狄雷尼问。
“是的。”
他试探查问一句,“郎赫伯先生现在有空吗?”
“现在不行,”那个女人答。“请问是哪一位?”
“我叫艾德华·狄雷尼。是“郎赫伯先生的一个老朋友。我有好多年没有与他联络了。他身体还很硬朗吧?”
“不太好,”女人的音调低了些。“三年前跌了一交,摔坏了屁股,结果转成肺炎。去年又中风。现在稍微见好一些,可是大部份时间他都躺着。”
“真是想不到。”
“其实,以他这个年纪,算是好的了。”
“是的。”狄雷尼正想问她是谁,她已经未问先答。
“我叫马莎,乐太太。”她解释得够清楚。“郎赫伯先生摔伤以后,我就是他的管家。”
“我很高兴有人照顾他,”狄雷尼说。“我本来很想和他谈谈,可是现在不便打扰他。请你代为转告一声就可以了。我叫艾德——”
“等一等,你是他退休以前的朋友?”
“是的,很熟的。”
“郎赫伯先生很少有朋友来访,”她感伤的说。“说实话,根本就没有。亲人也没一个。邻居偶而串个门子,那也是来看我,不是找他。我想一个老朋友对他太有帮助了。你是不是愿意……”
“当然当然,”狄雷尼迅速接口。“愿意之至。我在曼哈顿。半个多钟头就可以到。”
“好啊,”她很开心。“让我问他一声。雷先生。”
“狄雷尼,”他说。“艾德华·狄雷尼。”
“请你等一会儿。”
他等了好几分钟。
“他要见你。”乐太太终于传话过来。“他兴奋得不得了。穿好了衣服,还要我帮他刮胡子呢。”
“太好了,”狄雷尼满脸是笑。“告诉他我马上过来。”
他带妥了老花镜、记事本、两枝原子笔和一枝铅笔。穿上藏青色、双排扣厚呢大衣。大头上端端正正戴上一顶黑呢帽。跨着稳重的脚步到第二街一家酒铺买了瓶苏格兰威士忌,包装之后放入一只牛皮纸袋。
随后召了一辆出租车。司机沉默寡言,狄雷尼正中下怀。他借机默默排练待一会想请教郎赫伯的问题。
那是一幢赏心悦目的屋子,位在一条有树有草坪的街道上。乐太太必定是在窗口候着他,因为他一踏上台阶,门就开了。她整个人堵在门口,一个大块头、妈妈型的女人,有一对闪亮的眼睛,皮肤细腻。
“狄雷尼先生?”她亲切的问。
“是的。你想必就是乐太太。幸会。”
狄雷尼摘下呢帽,两人握过手。她延他入内,接过他的衣帽,挂好。
“他现在已经知道他是个病重的人,”她不厌其详的说着,“不要对他的外表太吃驽。他可以下床,不过总是坐轮椅。他瘦得很厉害,左边脸——你知道吧——中风……”
狄雷尼点头。
“一个钟头,”她说得非常武断。“医生说他一次只能起来坐一个钟头。不要太烦他。”
“我不会。”狄雷尼举起牛皮纸袋。“他能喝一杯吗?”
“每天一杯很淡的威士忌苏打,”她说。“他浴室里有杯子。我现在要赶着上街采购。一个钟之内准定回得来。”
“不急,”狄雷尼笑道。“我不会先走的。”
“他的卧室就在楼上第一间。”她向上指。“左手边。他在等你。”
狄雷尼嘘一口气,慢慢走上楼。这个家朴实明朗。壁纸、窗帘、地毯,色泽活泼明亮,一尘不染。
卧室里的那个人活脱就是一具坐在电动轮椅上的骷髅。腿上严严的覆着一条羊毛围巾兜挂在他骨节嶙嶙的肩膀上。身穿一件浆洗过的白衬衫,敝着的领口,露出一截缩皱的颈子。
他歪曲的脸面扭了一下。狄雷尼明白郎赫伯是在努力向他微笑。他赶上前,握起老人瘦弱苍白的手。轻轻地握着。
“你好吗?”他带笑的问。
“还好,”郎赫伯的声音细小虚弱。“还好。你呢?我以为你会穿制服。管区的情形如何?还是一样的乱?”
狄雷尼的迟疑一晃就过,他说,“对。还是一样的乱。真高兴又能看见你,教授。”
“教授,”郎赫伯的脸又扭一下。“你是唯一称呼我‘教授’的警察。”
“你本来就是教授,”狄雷尼说得肯定。
“过去的事了。其实那只是礼遇我的头衔。没有什么实质的意义。郎赫伯小队长,才是真正的我。有意义。”
狄雷尼解意的点着头。举起手里的纸袋。“带给你一点点温暖的东西。”
郎赫伯做了一个微弱的手势。“你太客气了。大队长,请你替我打开它,近来我的手劲很差。”
狄雷尼撕开包装,将酒瓶凑近老人。
“苏格兰威士忌,”郎赫伯抖着手指轻摸着酒瓶。“让我们为过去的那些时光喝一杯。”
“就是等你这句话,”狄雷尼快活的说着,便离开老人进浴室去调酒。他先自喝了一杯纯威士忌,撑着洗面槽,感觉着酒的力道在体内发作。他以为自己已经做了万全的心理准备,但是郎赫伯的模样真实令他大惊。
平静之后,他另调了两杯酒,淡的给郎赫伯,浓的自己暍。他等着郎赫伯细瘦的指头扣稳了酒杯才松手。
“坐下来,大队长,坐下,”老人说。“那张椅子,我为你塾了好多椅塾。”
狄雷尼精神奕奕的坐下来。举杯。
“身体健康,长命百岁。”他先敬酒。
“祝我身体健康吧,”朗赫伯道,“长命百岁不必了。朋友们一个个都去世了。我觉得自己就像‘最后一名摩希根人’”。……”
话题就从老朋友、老仇敌开始。绝大半都是郎赫伯在说,他不停的把酒沾唇,不停的议述陈年旧事。狄雷尼不见他吞咽,杯子里的酒却逐渐的在减少。
很快的,酒杯空了。他稳稳的举向前。“这只是加了一点香味的白水而已,”他说。“再来一杯。”
狄雷尼犹疑不决。郎赫伯专注的望着他,脸孔扭成了一个奇奇怪怪的面具。
“我知道马莎怎么对你说的。一天一杯很淡的酒。对不对?”
“对。”狄雷尼还在犹疑。
“她把酒藏在楼下,”郎赫伯抱怨。“我拿不到。我八十四岁。路都走完了。你说我就该遭到弃绝吗?”
狄雷尼下定决心,豁出去。
“不该。”
他拿着杯子,回浴室。再调两杯,这次稍许浓了些。他递给郎赫伯,老人抿一口。
“这才像那么回事。”他靠着轮椅。细密的观察着狄雷尼。原来漫在眼上的雾气淡了。又恢复了一名干练律师的敏锐眼光。
“你来这里,绝不是只为握一下我这个垂死老人的手。”
“的确不是。”
“老‘铁卵蛋’,”郎赫伯挚爱的唤着。“人称你为了破案,可以不惜功本的去找人,果然是名不虚传。”
“不错,”狄雷尼承认。“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时间,只要能破案。我确是有一件事想请教。一个案子。不是我的;是我一个朋友在办,我答应他一定来找你。”
“他叫什么名字?”
“布恩。小队长。你认识?”
“布恩?好像是在我的一个班上。他爸爸是不是巡警?被打死的?”
“就是他。”
“记得是个好孩子。他有什么问题?”
“很像是连续做案的杀手。目前只有两个案子。手法相同,而死者彼此间毫无关系。陌路凶杀。没有线索。”
“又是一个‘山姆之子’?”郎赫伯激动的倾身向前。“可怕的案子!那件案子是你办的?除长?”
“不是的。”狄雷尼一句带过。
“那时候我是早退休了。不过我每天都不放过报纸和电视上的报导。做笔记、做剪报。我有个很疯的想法,希望有一天就这件案子写一本书。”
“这个想法并不疯,”狄雷尼说:“现在布恩办的这件——”
“很迷人,”郎赫伯说得极慢。他的头垂搭在细脖子上。“很迷人。我还记得在约翰杰伊学院最后一次讲演。就是谈那件案子。连续性的盲目凶杀。动机是……”他那付松动的假牙一阵乱响。
“是是,”狄雷尼连忙接腔。“我想和你谈的就是这点——动机。还有,是否出现过类似山姆之子的女性凶手?”
“女人?”老人费力的抬起头。“全都在我那篇演讲稿里。”
“是,可是你可不可以现在就告诉我?有没有这种案例?”
“马莎贝克,”郎赫伯努力追忆。“一个宾州的女人——叫什么名字?我忘了。是一个保姆。杀了所有的孩子。另外一个芝加哥的女人。她出租房子,杀了所有的房客。就因为一个贪字。”他想挤出一个笑容。“还把他们碾碎了灌香肠。”
“可是陌路谋杀,”狄雷尼强调。“可曾有任何女人?涉到这类滥杀陌生人的案子?”
“我最后那次演讲里都有,”郎赫伯低回不已。“两天后我摔倒。台阶并不滑。我只是绊了一跤,就成了现在这个样子。队长?”
他抬起空杯。狄雷尼再至浴室调酒。转回卧房的时候,听见楼下门响。
郎赫伯的头挂在胸前。
“教授?”
那颗头缓慢的直起来。
“你的酒。”
瘦干的手指圈住了酒杯。
“你最后那篇讲稿,”狄雷尼说:“誊写的?还是打字的?”
那颗头动了动。
“有没有一份副本?我想拜读。”
郎赫伯振起,两眼发光的望着狄雷尼。
“一大堆副本。都在书房。……”
他随手揿轮椅扶手上的控制钮,缓缓的推向门口。狄雷尼起身,赶上前。郎赫伯操作的技术熟练无比。轮椅已转向走廊。狄雷尼随侍在侧,以防万一。
但是老人稳稳当当,他安然无事的将轮椅停在一间昏暗的房间前面。
“开关在你右手。”
狄雷尼一阵摸索,开了灯。这是一间长型的书房兼藏书室,原木书架直通达天花板。厚重的书籍,有老皮面的,有纸面的。杂志、讲义、以及一整架的照片卷宗。
一张摇摇欲坠的书桌,一把转椅。档案柜、打字机、一盏台灯、一盆枯萎的盆景。
灰尘满室;但并不凌乱。只是一眼便知这间房久不曾用过。书桌上空无一物;空气里带着霉味。
郎赫伯四下望着。
“我打算把所有的藏书挡案全留给约翰杰伊学院的图书馆,”他说:“遗嘱都记载好了。”
“很好。”
“演讲稿在左边的角落,第三层架子上,装在吕宋纸袋里。”
狄雷尼过去翻寻,找着了那只封袋。里面至少有一打副本,标题写着:“连续性盲目凶杀;来历和动机”。
“我可否拿一份?”他问。
没有回答。
“教授,”他提高了音调。
郎赫伯的精力似已用罄,他艰难的举起了头。
“我可以拿一份吗?”狄雷尼重复。
“要多少随你拿,”老人含着怒意。“统统拿走吧。又有什么关系呢?”
艾德华·狄雷尼遂取了一份郎赫伯这篇演讲稿的副本。他直着折好,塞入夹克内袋。
“我们回你的卧室去吧,”他说。
但是乐太太庞然的身影已经堵在房门口。她大惊失色的望着软瘫在轮椅上的郎赫伯。随后便瞪着狄雷尼,大怒。
“你怎么整他的?”
他哑口无言。
“你把他灌醉了,”她指控他的罪状。“你会害死了他!你马上滚,永远永远都不准再来。别想打电话,我绝对挂断。要是给我看见你在附近鬼鬼祟祟的打主意,我就叫警察把你关起来,你简直太可恶了。”
等她将郎赫伯推回卧室,他才关了书房的灯,下楼,自己取过了衣帽,在起居室拨电话叫车。
他出了门,站在人行道上,等车。环着这一条安详怡人的街道。多么好的住家环境,多么难得的居家生活。
下午三点半左右回到曼哈顿的家。厨房里,冰箱上贴着蒙妮卡留的字条——这是她一惯留言的方法。她去参加一个座谈会,五点半以前回来。准四点,他务必把鸡和马铃薯搁入烤箱。
他乐得有家务事可仿。他现在不愿多想自己方才的作为。对于利用一位垂死的老人,他虽不觉得太愧疚,却也不愿直钻牛角尖。
他把六只鸡腿切成十二大块,洗净、沥干。抹上橄榄油,撒上干葱屑,再加蒜、盐擦匀,摆平在铝箔烤盘里。
四个马铃薯一并洗净,涂上色拉油,用铝箔纸包好。蒙妮卡和他顶多吃两个。余下的可以搁进冰箱,等第二天切片来炸,香脆美味。
烤箱定好三百五十度,鸡和马铃薯准时放入。再从冰箱找出一棵香嫩的莴苣头,叶子一片片冲洗干净,裹上纸巾,放回冰箱。蒙妮卡和他最爱一叶一叶的沾着酸辣酱吃。
他知道自己不是个好厨子。他烟抽得凶,酒喝得凶,味觉必然迟钝。所以辛香料加得奇重。蒙妮卡最怕他做菜,她抱怨说连头皮都会冒汗。
大功告成之后,他解开围裙,拎一罐啤酒进书房。
摆好架势,喝口啤酒,戴上眼镜,开始研读郎赫伯的讲稿。他连看两次。这中间并不忘记进厨房,翻动鸡块,再撒上些干葱和蒜盐。另外又提了一罐啤酒回书房。
03
连续性的盲目凶杀:其来历与动机
——郎赫伯,纽约市警局刑事组小队长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刑事警探在测定嫌犯究竟有罪或无罪的时候,必须顾及的是方法、机会、和动机。凶犯可以选择凶器,选挥机会。动机却没有辨法加以选择;因为他本身就是动机的产物。通常也就是由动机来取舍他的犯罪行为。
就纽约最近发生的一连串连续性谋杀事件,我们分析凶手的动机是什么?——且看搮题写的“伤人零点四四”或所谓“山姆之于”。前者说明的是一把零点四四口径的枪,打死了六个人,伤了七个人。而后者竟是凶手自己起的一个“艺名”,用意是侮辱警界、新闻界以至所有的民众。
于是警探大动脑筋:这人自称“山姆之子”。那是神话里大力士“SAMSON”的引申,大力士的长发被削剪之后便失去了神力。我们知道被害人都蓄着长发。这是一个关键吗?一条线索吗?不,我不以为。太弱,大单薄。但是,不管这条线多么牵强,还是不能放弃任何一种的可能性,以图证实凶犯的单一动机或者多重动机。
那么,在诠释这类凶手的动机时,那些心理学专家、犯罪学专家、社会学专家都到哪儿去了呢?
我认为,理由很简单。凡是滥杀案件全都太特殊,找不出一定的模式。每一个个案都不同,每一次杀人都特异。……
诸位会说:“他们一样都是发疯。”……
不,令人困惑的一个公分母,一个共同点——他们都是男人。在这个恐怖殿堂之中,女士们在哪里?被害人有之,凶手绝无。对,有一个马莎贝克。不错,但是,她是与一名情夫共同“合作”的,杀人是为了一个贪念。这只能算做冒牌货。
我们不把贪念列入连续性盲目凶杀的动机……今晚我们归列的乃是一连串独立性的谋杀,往往经历一段很长的时间,被害人与被害人之间没有关系,被害人与凶手完全陌生……。
那么,刑事警探应该追究什么呢?什么样可能的动机来帮助他逮住真凶呢?……
第一,疯狂的欲念。这个通俗小说上常见的主题,的碓存在。……性的狂乱:满腔热情经由恨、无能、毫无爱情的性空虚转变成了暴力。于是乎他渴望血,籍杀人求得发泄和满足。但是他知道自己在杀人——他会哭——绝不是为了死者,而是为他自己;他心里的一股怨气——他会在浴室的镜子上用口红涂写“阻止我,别让我再杀人了!”好像真有人能够驾驭他的疯狂。其实不然……
第二,报复。……山姆之子就是一个例子。我将这个动机解释为憎恨某一特定型态的个人,或是群体,在凶手病态的心理认为,这些人该死。不管女人、黑人、同性恋、穷人、贵人或者漂亮的女孩,都可能成为特定该死的对象。
……
第三,弃绝感。……与报复极端近似,只是弃绝感的由来不是因为个人或群体。而是被社会、被整个世界、甚至生命的本身遗弃了的感觉。凶手自怨自艾,“我不想来到这个世间,”接下来就是,“谁让我来的呢?”
从前有一个杀人狂,名叫潘兹兰。他聪明、有思想,却遭受侮辱、遗弃。于是他便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滥杀无辜,在他来说这不是杀人,而是杀掉生命的本身。
这就是弃绝感:社会摒弃他,他就摒弃社会。他要肯定自己。我就是我。要引得全世界都注意!怎么证明?谋杀就成了一面最好的镜子。……
最后一点,不中用。……有一些起不了作用的小人物,他们的极端怀疑主义特别强,他们受消极的否定论侵蚀,受绝望感摆布。……
他们以杀人来证明自己战胜了人类的戒律:“汝不可杀人”。或者以杀人来证明那些死者的信仰错误。不管证明的是哪一点,凶手的行为就像是传播混乱的使者。
山姆之子的作为就含有那么一点极端怀疑主义的味道。但是我并不相信他的动机只这一项。应该是两三个以上的动机相互作用产生的。
……所以,杀人狂的动机很少单纯的只有一个。我们不是蚯蚓。我们是最复杂、最会胡思乱想的生物。遇到这类连续性的盲目凶段案件,刑事组警探的工作,就是透过这些奇奇怪怪的动机,抽丝剥茧之后,才能能够、比较有希望的、抓到凶手。
……
04
晚餐没有问题。鸡肉香脆。烤马铃薯咸淡适中。沾莴苣叶的辣酸酱很够味。餐桌上还有一瓶冰镇的加州白葡萄酒。
可惜的是蒙妮卡的情绪,把这顿可口的晚餐整个破坏了。她沉默忧郁,心神恍惚。
“怎么了?”狄雷尼问。
“没什么。”
两人收拾好餐桌,静坐着冲咖啡嚼脆饼。
“怎么回事?”他再问。
“没什么。”还是这句答辞,但是他瞧见她眼里贮着泪。他起身,凑向她。胖胳臂环住了她的肩膀。
“蒙妮卡,究竟什么事?”
“今天下午,”她吸着鼻子说。“那个座谈会是谈小孩子受虐待的问题。”
“要命!”他拉过椅子,坐在她身边。手握着她的手。
“艾德华,那太可怕了。我以为自己承受得住,可是不行。”
“我明白。”
“他们放了一部彩色影片。我真想死。”
“我明白,我明白。”
她凝视着他。
“我不知道你怎么忍受得了,看这类事情看了三十年。”
“我始终不能习惯,”他说:“永远都不能。你以为布恩为什么会开酒戒?”
她一惊。“为了这点?”
“部份。也是绝大部份。看着人怎么对付人——还有对付那些孩子。”
“你看他会告诉蕾贝嘉吗?”
“我不知道。可能不会。他觉得惭愧。”
“惭愧!”她喊道。“对遇害的死者表示同情觉得惭愧?”
“这是警察的职责。不容许参杂其他的情绪。”
“我想喝一杯白兰地,”她说。
白兰地喝过,厨房清理完毕,夫妇俩便进入书房。蒙妮卡坐下来,动手写信给孩子们:小艾迪、莉莎、玛莉和希薇雅。
狄雷尼坐在她对面的一张旧木椅上。他又斟了一杯白兰地,边饮边看着赫伯的演讲稿。这已是第三遍。
郎赫伯讲述的这些动机并无惊人之处。以他三十年警探的经验,狄雷尼都办过这些类似的案子。他认为郎赫伯的说词最大的问题之一,是理论重于实际。
好比在实验室里,生物学家、科学家的兴趣专注在分析一个动物、一头野兽。但是对本身陷在森林中的人而言,这些分析、解说毫无意义。他面临的是纯猝的恐惧和危险。
刑警人员就是置身在森林里的人。犯罪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是实验室里的人。后者关心的是因,前者关心的是果。
另一点令狄雷尼失望的,便是“为什么”女人总是不在连续盲目凶杀凶手的名单之内,郎赫伯没有作深入的探讨。
狄雷尼任由讲稿落在他的腿上。他摘下眼镜,按摩鼻梁,疲乏的揉着眼睛。
“要不要再来一杯白兰地?”他问太太。
她摇了摇头,专心写信。他定定的望着她。在台灯柔和的光线下,她显得女人味十足。皮肤润滑,发丝闪亮。
她起劲的写着,脸上含着笑。这一刻,狄雷尼感觉,她彷佛就是他心目中一尊完美无瑕的女性塑像。
“蒙妮卡。”
她抬起头,眼光带着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