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这就是巴黎!(1 / 2)

巴黎的起源以及最初居民是什么样子的自然很难说得清楚。根据大家都认可的历史学家的说法,在遥远的过去,一个游牧部落得到了塞农人(Senones)的允许,在离他们不远的塞纳河两岸定居了。他们在现在叫做西岱岛的岛上建造了棚屋。这些棚屋是他们的堡垒,在相邻的部落入侵时,他们就带着牲畜和财物撤退到这里。他们把这些“堡垒”命名为吕得斯(Lutece),把自己称为“巴黎西人”(Parisii),这个词很可能来源于他们邻近的塞农部落,在塞农部落的语言中,Par和bar是同义词,都指边疆。根据这一起源,“巴黎西人”(Parisii)就是指边疆的居民。

——《加里格兰尼新巴黎指南》

<h3>一</h3>

第一印象通常是令人大失所望的。

19世纪30年代的巴黎基本上仍然是一个中世纪的城市。这些来自美国的探险者突然发现,马车把他们从鲁昂平坦的林荫大道上,带入了一个狭窄、肮脏,散发着臭味,而且到处都是岔路的迷宫:路边到处都是古老的石头建筑,有些经过了几百年的烟熏火燎变得黑乎乎的;载客载货的马车和推着手推车叫卖的小贩阻塞了街道;可以看出人们的生活极其贫困。不需要多少想象力就能描绘出这些下层民众的生活状态。

“这就是巴黎!”车夫在车顶上喊道,“巴黎到了!”

“我满脑子都是在书本上见到的宽阔广场、宏伟建筑和大桥,而现在几乎不能相信自己已经到了巴黎。”纳撒尼尔·威利斯写道。约翰·桑德逊描述说:“街道弯弯曲曲,互相碰撞,好像它们自己也不知道该延伸到什么地方。至于街上的噪音,我根本不需要加以描绘。”

那些只习惯普通噪音和人类声音的耳朵面对这样永不止歇的喧嚣会怎么想呢?——出租马车叮叮当当的铃声,各种车辆碾轧碎石的声音,公共马车车轮的隆隆声。和大街上各种喊叫和嘈杂相比,锯锉的声音反而会让人觉得更好听些。

即便看到了塞纳河上著名的桥梁、公园和辉煌的宫殿以及荣军院那金光闪闪的穹顶,那种骇人的贫穷和无法度量的财富之间仅距咫尺的景象也令人惊叹和不安。在巴黎生活了几年之后,詹姆斯·库柏说他还是对这样的情形不适应,这是一个由“肮脏和辉煌……臭虫和花环”混合而成的国家。

许多人像爱玛·薇拉德一样,到达巴黎时已经筋疲力尽,在这样的环境中没有什么可以让他们高兴起来的事情。她在鲁昂大教堂所感受到的“崇高”早已无影无踪了,“我们身处肮脏、混乱、困乏之中……似乎总有陌生的眼睛对我们怒目而视”。

不过,很快巴黎这个伟大城市的魅力和活力就让他们折服了。这些美国人一辈子也没见过这样的公园和宫殿,没见过那么漂亮和那么多的桥梁,没见过那么多各种各样的人。对于那些住豪华宾馆的人来说,巴黎的舒适和悦目很快就抚平了他们一开始感到的失望。

对纳撒尼尔·威利斯来说,位于凡尔赛宫附近的微微安大街的“异乡宾馆”,正是一个疲惫的旅行者所向往的地方。经过了一整夜的旅途颠簸,天还下着雨,威利斯于上午10点左右到达了宾馆。在这里,他感受到了全面的谦恭有礼的服务。他挑选了几个“相当雅致”的房间。他觉得这儿的床是世界上最好的:“五层床垫整齐地铺在优质的桃花心木床架上”,有18英寸厚。枕头本身就是“一个杰作”,没有什么枕头能像法国枕头那样让人依恋。随着早饭上桌,一天开始了。

没有什么用钱买来的东西能比一顿法国早餐更让人愉悦的了。如果你在房间用餐,你会见到两个小车形的器皿,一个里面装了咖啡,另一个里面是热牛奶;有两种面包,上面涂着薄薄一层均匀的黄油;你可以从三十多种菜中挑选一两种,这些菜肴的美味让人不想离开餐桌,不过我不知道菜的原料和做法。咖啡的香味很特别,和我喝过的咖啡完全不同;“小面包”是一种介于面包和饼之间的一种小巧的饼干,温暖香脆,让人回味无穷。

和美国国内的牛排咖啡早餐相比,价格只占其三分之一,而服务周到,其价值足超所付价格的三倍。

宾馆位于繁华的微微安大街的黄金地段,顺街朝着塞纳河向南走不远就是著名的充满诱惑力的王宫、卢浮宫和杜勒里公园。朝相反方向走的话就是“交易所”。多利安式大圆柱让这所建筑看上去更像宫殿或庙宇,而不像一座证券交易所。

最好的一点是,人们非常喜欢的一个聚集地——加里格兰尼图书馆——一家英语书店及其阅览室,就在宾馆的街对面。在那里可以长时间舒舒服服地翻阅各类英国甚至是美国的报纸。巴黎人对读报的欲望不亚于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巴黎每天发行的日报有大约34种,多数的报纸在阅览室的几个大桌子上就可以找到。最受欢迎的英语报纸是加里格兰尼自办的《音讯报》,从周一到周五,既有晨报也有晚报。对于这些新来的美国人来说,经历了一个多月没有美国的任何消息之后,这些英文报纸和美国报纸简直就是像金子一样珍贵。

在巴黎的几个可借阅的图书馆中,只有加里格兰尼有英文图书。英文版《加里格兰尼新巴黎指南》是不可或缺的,没有几个美国人不带着这本皮革包边的厚重书籍。在厚达839页的书页里,充满了有见地的思想和信息,还有地图。

就像纳撒尼尔·威利斯一样,爱玛·薇拉德校长也对自己在黎世留大街“欧罗巴宾馆”里的第一顿早饭感到欣喜。她特别喜欢加奶咖啡。她写道,没有什么比这个更好的了,又补充说:“面包不错,黄油很棒。”经过了一夜的睡眠和恢复,她也感觉好多了。

吃完早饭后,由一位年轻女士陪同,薇拉德夫人满怀希望地开始了她在巴黎的第一次漫步。这位女士是和父亲一起来巴黎的,与薇拉德在船上认识的。在薇拉德与她父亲的信中,这位女士被称作”D小姐”。她们沿着黎世留大街朝塞纳河的方向走去,来到了王宫那豪华的公园和拱廊。这个巨大的公园及其喷泉飞舞的景象是“精彩和美丽的”。公园四周被宫殿所包围,和喧嚣繁华的街道隔开,形成了一个独立的世界,让薇拉德欣赏的是“其中流淌着众多的优雅和时尚。”

我们绕行在拱廊下,走在精致的大理石人行道上……我们从未见过有什么可以和这里商店的华丽相提并论……你一点儿也想不到某些彩绘瓷器的优雅和质地……还有珠宝,大量的珠宝光彩眩目……各种各样时尚的帽子,上面装饰着雪白的羽毛……

她和女伴买了几件“可穿的东西”后返回了宾馆,宣称她们找到了期待见到的巴黎。

在回旅馆的路上,薇拉德夫人给拉法耶特将军写了一个字条,“告知”将军她到了。考虑到拉法耶特将军在新政府中担任军队指挥官的重要职务,她预计几天之内不会有回音的。但第二天早晨将军本人就来了,带着十二分的热情。他们用了近一个小时回忆将军参观她的学校的事情,谈论彼此的家庭,并探讨了政治以及新政府的事情。“他的心灵就像对自己的亲姐妹一样敞开着。”薇拉德带着无限的自豪写道。没什么能比在巴黎受到如此的欢迎更让她高兴的了,就像他以前和蔼地向她保证一样,那次的学校之行不会是他们唯一见面的机会。

塞缪尔·摩尔斯刚在旅馆打开行囊就接到了一份请柬,邀请他去拉法耶特家参加一个晚会。他到达晚会现场时,将军对他热情的欢迎让他喘不过气来。“我一进门,他就认出了我。他紧握我的双手说他一直等着在法国见到我,他已经看过了美国的报纸,知道了我出发的消息。”

王宫、卢浮宫和杜勒里公园都处于巴黎12个区中的第一区,是最好的王家地区。就像温德尔·霍姆斯在给他父母报告情况的信中写的那样,王宫是巴黎奢华和辉煌的最中心。

而他自己则很“舒适地住在”了塞纳河对岸的第六区。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区,位于塞纳河左岸的拉丁区。那里有古老的索邦大学和法学院。同时那里也有医学院和几所大医院。因此是医学院学生聚集的地区。学生们住在高高的黑暗的旧房子里。这些旧房子簇拥在狭窄的街道两侧。街道没有铺街砖,中间是水沟,基本没有人行道。霍姆斯描写说留给行人有两种选择:“如果他选择靠近墙根行走,他可能踩到某种动物或烂菜;如果他一直走中间,几乎可以肯定,他会被那些抢道的马溅一身烂泥。”这样拥挤的街区里还住着贩卖医学书籍的书贩、仪器制作人、医学艺术家、收集和制作天然或人工骨架的人。除此之外,还有那些世界最知名的教授和讲师,而他们对医学发展的贡献比世界其他任何地方的人都要大。

霍姆斯和他的伙伴,波士顿的小詹姆斯·杰克逊还有梅森·沃伦都在王子街找房子住下了。这是一条宽度仅够两辆马车通过的街道。霍姆斯秉性乐观,对此没有抱怨。

像霍姆斯或桑德逊他们一样,在6月底或7月初才到的人们从开始就心情不错,因为北欧夏季的白天长。他们得提醒自己,巴黎的位置和纽芬兰一样靠北,在晚上10点钟还能像白天一样出门是多么有意思呀!不过,他们到12月份就会发现,早晨8点钟时,天还一片漆黑,而下午4点钟,夜晚就又来临了。冬天也会有没完没了的雨雪、泥泞和雾,经常是大雾。人们都说巴黎冬天刺骨的寒冷要胜过伦敦。

查尔斯·萨姆纳是在12月份抵达的。他在索邦大学附近找了一间屋子,准备先学习法语。他没有料到,让他郁闷的是那阴冷透骨的天气,熊熊的炉火也不起什么作用。

他在日志中写道:

寒冷仍然无法忍受,尽管我想尽了办法,我的屋子还是让我寒冷难耐。今天为了逃避严寒,我比以往更早上床休息——此刻钟敲了半夜12点。陪伴我的是我的法语语法。

早晨,他尽可能贴近炉火坐着,把脖子缩到大衣里,“我的后背冻僵了,我的头发非常寒冷,我都不敢用手去碰”。

不过,生活从来没有这样让人愉快。在给老家朋友的信中萨姆纳写道:“我在航行中的损失都已得到补偿——晕船的痛苦、时间、金钱等——我得到了数倍的补偿。”

他们真的在巴黎了!巴黎不再是在家里阅读的材料,也不再是海上谈论的话题了。他们来了——这几乎成了他们每天早晨醒来后的第一个念头。巴黎就在窗外、在门外,多数人都有一种出去走一走的冲动,当然,要看一看自己所处的方位。同时,他们也发现巴黎是一个让人想走一走的地方,去哪儿呢——就像这个法语词所说的flaner(无目的闲逛),其实是一种生活方式。“在巴黎闲逛!”巴尔扎克写道,“这是一种多么让人高兴惬意的生活呀!闲逛是一种科学,是眼睛的盛宴。”

这些美国人在信件和日记中,兴高采烈地描述了在大街宽阔的人行道上、在“高贵”的栗子树下的林荫大道上散步,或到“魅力无限”的无尽小巷中去探险。1英里不算什么,要饱眼福的话,一个人不知不觉就可以走上一天。有时,散步是为了磨去那挥之不去的思乡之情。这种思乡情绪会在人毫无防备之下袭来。有意思的是,当时流行的一首歌《家乡,可爱的家乡》就是出自一位在巴黎的美国人之手。约翰·霍华德·佩恩在歌中写道:“在欢乐和宫殿中徜徉,我们心头萦绕着的却是家乡,尽管她没有如此的繁华。”

法国人对于距离的概念和美国人是不一样的,如果说一个地方就“几步远”,但它有可能让你走上几英里。一天结束,腿脚酸痛是常见的现象。波士顿(或纽约或费城)的好鞋底在这里以出人意料的速度磨薄。

如果走不动了,巴黎有著名的公共马车。这是高头大马拉的车,可以把你载到这个城市的各个地方,从上午8点到晚上11点都有。有些美国人找到了一个缓解思乡和忧郁的更好的方法:“如果你情绪不佳,”约翰·桑德逊写道,“公共马车是能想出的最好的解药。”

不知是由于其在不平的道路上的颠簸还是什么其他原因,你总有一种禁不住要笑的感觉……我经常花六个苏只为体验公共马车带给人的这种喜剧性的感觉。随着马车轧过石块那剧烈的颠簸,互相看不见却相邻的乘客互相碰撞,让人血往上涌,浮想联翩。

加里格兰尼

不过,他们最常进行的还是散步。他们惊讶地发现,成千上万的巴黎人也喜欢散步,而且他们很友好。《加里格兰尼新巴黎指南》上说“各个阶层的人都彬彬有礼”看来是真的。“的确,”霍姆斯写道,“人们唯一遇到的难以相处的人往往是英国人。”

在19世纪30年代,这个城市的外国人中,美国人只占很小部分,可能还不到一千人。和在巴黎的英国人、德国人和意大利人的人数相比的话,只能算是凤毛麟角。

令这些美国人不安的是,他们发现法国人对美国的了解太少了,尽管后来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男爵写的《论美国的民主》一书给法国人补了不少有关美国知识的课。德·托克维尔用了九个月的时间游历了美国,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在巴黎的一间阁楼上写出了一本研究美国的著作,这本书的洞察力和价值比得上任何一部已出版的美国研究著作。在书中他探讨了美国政治的性质、奴隶制的罪恶、美国人对金钱的喜爱,还有如何从最开始“美国文明的来源在国民教育准则中得到清楚的阐述”。这部著作的第一卷于1835年出版,第二卷则于1840年问世。

随着时间的慢慢流逝,这些美国人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巴黎是完完全全“法语的”。每一个标志都是法语的,钞票上是法语,听到的对话是法语,没什么人说英语。这一切他们都被告知过,但是被告知和亲身体验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出于需要,他们也开始学习一些法语词汇——左边是gauche,右边是droite,服务员是garon,面包师是boulanger;还有一些词像“正面”(faade)和“老鼠”(rat)在两种语言中是一样的。即使是最不敢开口的人也惊讶地发现,他们很自然地就说出了bonjour(你好)、très bièn(很好)和merci(谢谢)等词,甚至会冒出整句的法语来——"Excusez-moi牞je ne comprends pas."(对不起,我不明白。)

他们发现每一个名词都有性别——“手”是阴性,“脚”是阳性——得知道各个名词的性别。这对于初学者来说有点儿太难了,因为这些是不合逻辑又没有规律的。例如,为什么四季——春夏秋冬都是阳性呢?春天不能是阴性吗?书面和菜单上的词和它们的发音有着天壤之别。

不过,只要努力学习法语的话,就会发现法国人非常乐于助人。的确,这些美国人所遇到的每一个法国人态度都是那么和蔼,几乎没人嫌烦的。霍姆斯的朋友托马斯·阿博顿写道:“问路时,他会领你到路口告诉你。”很快,这些美国人发现自己的行为也变得同样友好文明了。

不过,法国纨绔子弟们留的大胡子对他们没有一点儿吸引力,虽然巴黎人认为这很美。“你难道不讨厌那么多傻瓜留胡子吗?”约翰·桑德逊写道。胡子很让他反感,“人们喜欢女人,就因为她们脸上不长胡子。”桑德逊得出的结论是,如果一个人天生就傻的话,在巴黎他会比在世界其他的地方更傻,因为巴黎给他的傻气提供了机会。

到了19世纪30年代,长裤代替马裤成为时尚。浅棕色长裤、黑色紧身礼服、色彩鲜亮的西服背心、高帽、浅黄色或白色优质小羊皮手套、无带鞋或擦得锃亮的皮靴、马六甲手杖或腋下夹一把雨伞,这就是一个引领时尚的花花公子的典型装束。而时髦女郎的打扮是百褶长裙、蓬松有带套袖、大花帽子用长彩带系在下颏之下。

再早几年,也就是1826年,19岁的亨利·朗费罗曾从巴黎给他在新英格兰的哥哥高兴地报告说,他是如何用紫红色大衣和亚麻马裤来“装饰”自己的。他还说在周末时如何戴上“光亮的法兰西拉绒小帽”。他的父亲知道这些之后,给他写信说:“你应当记住你是美国人,你只是短时间在异国的一个游客,你应当穿着自己民族的服装。”不过,对于朗费罗来说,巴黎给了他一生都喜好穿着漂亮衣服的习惯,年轻的梅森·沃伦和托马斯·阿博顿也有着同样的爱好。

纳撒尼尔·威利斯欣喜地发现,在男子服饰店只有漂亮的年轻女店员招呼顾客。

无论什么商品——帽子、靴子、画册、图书、珠宝等所有男士购买的商品,都由漂亮时髦的姑娘为你服务。她们坐在柜台后的缎面长椅上,你一进店,她们就鞠躬,带着优雅和谦恭的微笑起身为你服务。

约翰·桑德逊宣称,他差一点儿就“栽”到了一个漂亮的售货员手里,花冤枉钱。她为他“试戴一副他本来不想买的手套时,一个一个的手指都抚摸了个遍”。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不像美国,巴黎的街头上没有醉鬼游荡。男士们也不嚼烟草或是随地吐痰,没有人破坏公共财物。公园的长椅除了人们久坐留下的自然磨损以外,没有别的痕迹;公共公园中的白玉雕像保存得就像在博物馆里那样的清洁。

同样让他们惊讶的是,狗随处可见,法国人对它们溺爱有加。好像没有一个时髦女郎不带着一条狗,小狗的步伐通常像主人一样优雅。更加令人吃惊的是,巴黎的女士走路和男人一样快。

特别诱人的是,到处都是玻璃——玻璃门、商店和餐馆前厅的大厚玻璃窗。还有镜子,镜子无处不在,大大小小的镜子,旅馆前厅镶框的大镜子、餐厅饭店那整面墙的镜子。这些镜子反射着光亮,堪比黄昏后的汽灯和蜡烛的亮度,把人照得多了好几个影像。

法国人似乎每餐都要在公共的地方用,即使是早餐也如此。每当用餐时,他们也表现得没有一点儿匆忙或是没耐心。好像他们除了坐着闲谈和品尝那点对美国人来说少得荒唐的食物以外,就没有什么可干的。要不他们就慢慢地品葡萄酒。

“法国人吃饭是为了满足口味,我们是为了满足肚子。”约翰·桑德逊观察说,“我们消灭食物,他们才是在吃。”

詹姆斯·库柏写道,美国国内普遍的一个错误观念是,法国的食品都是特别应季的。实际上不是这样。法国烹调的精髓是“把各种口味和原料混合起来时,要像在生产……制作最淡雅最可口的食品”。法国大餐的魅力,就像法国生活中的主流一样,讲究“效果”。

这儿的正餐不会匆忙,葡萄酒不会醉人也不会让人头脑发热。人所显示的精神和身体状态是最符合文明和社交规范的。我不会怀疑,法国人非常适宜做伙伴的一个主要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他们在饭桌上令人钦佩的气质。一个民族的性格可以从其厨房体现出来。烤牛肉、咸肉、布丁、啤酒和猪肉造就的人,和用玛哥斯红葡萄酒、羊排、清汤和蛋奶酥造就的人是不会一样的。单酥皮馅饼这个词就让人浮想联翩!

温德尔·霍姆斯在波士顿的另一个朋友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于1933年来到了巴黎,是和霍姆斯同一年来的。不过,他是那年夏天稍微晚些时候取道意大利来的。爱默生已经决定不做一名福音神父了,在30岁那年他要决定今生要干什么。他远远没有被巴黎所吸引。在见识了意大利的古迹之后,他觉得巴黎是“又一个现代的纽约”。不过,他很快就悔悟了。几天的工夫,他就把巴黎称作“最友好的城市”了。在风和日丽的日子里,走在林荫大道上,他被人文景观的魅力以及各种各样人们谋生的创造力所折服。

一个卖肥皂的小贩身上缠绕着活蛇;另一个人把要赠予人们的书摊在地上;还有六七个人拄着手杖走来走去在出售手杖;这边,一个擦鞋匠在对着每一只路过的皮鞋挥舞着鞋刷;那边,一个人坐在那里擦洗着银调羹。

有一个人在用剪子给人剪纸影:“很高兴为您服务,先生。”还有一桌子的纸片人偶……有手摇风琴……还有卖花小贩;还有鸟店,其中有二十只鹦鹉、四只天鹅、鹰和夜莺……

和这些形成完全对比的是那些乞丐——可怜的缺胳膊少腿的人;老态龙钟的驼背老太太,她们主要用眼神来乞讨;唱着悲伤的意大利歌曲的破衣烂衫的少年。纳撒尼尔·威利斯一直看着一个坐在那儿拉小提琴的妇女。她膝上抱着一个睡觉的孩子,那个孩子那么苍白、那么安静。威利斯怀疑那是不是一个蜡人。

亨利·朗费罗于1836年又返回巴黎,故地重游。他就像喜爱这个城市其他的方面一样,还是那么喜爱那里的人群。而一个国内来的陪着他一同走路的朋友,对来来往往的人流没有一点儿兴趣,只是一直在谈论命运和人性的堕落。这让朗费罗难以容忍。

星期天街上拥来了大群的人,对许多美国人来说还不习惯,因为这些人似乎一丁点儿也不想遵守安息日的规矩。波士顿人对此最难以接受。据说波士顿在星期天对“一切的浮躁都没有耐心”。在巴黎,星期天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意味着享乐的一天,而且人们都对这种享乐心安理得,就像古话说的那样“享受生活”。

教堂的钟声响了,不过跟平时早晨的钟声没多大区别——大教堂的钟声和其他声音一起混迹在这个城市中。多数教堂从很早开始就排满了做礼拜的人们。不过,商店、咖啡厅、餐馆都和平时一样做着生意,剧院剧场也都开着,大型的公共公园里拥挤着几十万人,比某些美国人在一个地方见到的所有人加起来还要多。卢浮宫博物馆只在星期天才对公众开放。让这些美国人惊讶的是,星期天在博物馆里云集的人群各行各业的都有,好像人人都喜爱艺术。

星期天几乎每一个公园都有优雅的圆形舞池,城市的各个地方都有公共舞厅。英国作家劳伦斯·斯特恩曾在描写巴黎生活时说,很高兴全国人民一周一次地忘记了平日的烦恼。约翰·桑德逊租了一辆篷车,带着一个从新奥尔良来的女士去了六七个不同的公共舞厅。他们发现每个人都很尽兴。他想这些巴黎人的生活态度非常正确。

也许对于这些美国人来说,从他们第一周到巴黎时就不适应的一件事是,他们意识到了自己是外国人、陌生人,就像法语词所说的——les éstrangers.这是他们以前从来没有的身份。

纳撒尼尔·威利斯写道:“发现自己是外国人是一种很奇怪的感觉。”

詹姆斯·库柏是一个步行能力很强的人。以前,他曾从纽约一路步行回到他的家乡维斯彻斯特县,大约有25英里的距离。1826年,库柏刚在巴黎安顿下来,就决定绕这个城市步行一整圈。和他一起步行的是一个老朋友,退休的美国海军上校,他的名字令人难忘,叫做美兰斯顿·T.沃尔西。库柏曾在他手下的海军中服役。上校是一个心肠善良、脾气急躁的人,说话的嗓门很大。他像许多美国人一样,想让别人听明白他那磕磕巴巴的法语时,就会把声音提得更高。库柏忍俊不禁地写道:“他会把杜勒里(巴黎旧王宫)叫作‘土里瑞’,把植物园称作‘植树园’,把断头台说成‘割礼亭’,而把餐厅服务员喊做‘加森’。”

他们以克利希街角的旧收费处城墙为起点,上午11点出发,一直快步走,中午时已经走了四英里。

上校开始时精力很旺盛,走了近两个小时之后,我有点儿跟不上他的脚步了,不过差距不大。他觉得这是因为他军衔较高的缘故……到了宝座便门那儿,为了从奥斯特利茨大桥过塞纳河,我们不得不离开城墙一些。这时我已经和他并排了。我建议为了圆满完成我们的计划,我们应顺着河走到城墙边去。不过,他反对这个提议,他不想用球面三角来给自己找麻烦,现在只想直航。另外,他还发现他的一只靴子卡脚。

3点钟的时候,他们回到了出发点,用时大约四个多小时,完成了绕城整一周,约18英里。然后,他们为了找出租马车,又不得不走了两英里。

为了第一次看到巴黎的全貌,库柏爬上了蒙马特高地的山顶。这是巴黎北面的一座高山,周围环绕着如画的村庄和风车。这是最佳的“望台”。他特意选了一个多云的日子,因为这时候的光线最适宜观察了。

我们很幸运,站在天际,云朵笼罩,不时有雾气遮光。阳光明媚可能会适宜观看特定的角色,让人心情舒畅。而内行人却喜爱在云遮雾罩中看风景,云雾让景色更加美妙……我喜欢在多云的光线下欣赏古迹,历史遗迹笼罩在灰色的云团下,随云朵的飘过一个个露出面目,就像岁月在回忆着过去模糊不清的历史……

从蒙马特高地可以看到整个城市的全貌。

建筑的穹顶从雾气中冒出,就像舞动的气球;飘荡的雾气不时在各处洒下一缕缕银光;巨大的房顶标示着宫殿、教堂和剧院的所在;圆柱的顶部,小教堂的十字架,还有亭子顶部的小金字塔似乎在争相从平坦的大厦表面冒出头来。在这儿俯瞰,一个小时就可以获得对这些主要建筑的清晰概念,而在大街上要获得这样的概念则要花一年多的时间。

几英里外,巴黎圣母院大教堂的顶部高高耸立。在其周围远远低于它的建筑群的映衬下,它就像矗立在了一片群山上的主峰。

在一个晴朗的天气里,再一次在同一地点看风景时,库柏发现那种奇妙的感觉消失了。他喜爱的所有细节,那种“特别”的历史感变成了一种让人“眼花缭乱”的闪光点。

查尔斯·萨姆纳则选择爬巴黎圣母院的400级台阶,到大教堂顶上去观看这座在他脚下的巨大城市——巴黎。这是一座拥有近80万人口的城市,是纽约的四倍大;巴黎,这里是法兰西的首都,整个欧洲的文化中心。而他自己国家的首都,他是几年前去过的。那是一个“精心设计”的城市,但人口很少(只有2.5万人),而且“街道两边没有房屋来装点,也没有商业来为其保持活力”。那个城市没有自然成长的历史,这一点让他烦恼。他写道:“它只是从国会的温床之下生长出来的。”

华盛顿的“精心设计”是出自一个法国人之手,是生于巴黎的工程师和建筑师皮埃尔·查理·朗方。那座萨姆纳认为的“配得上……世界上最伟大共和国的建筑”——新国会大厦,刚刚于1829年落成,是美国建筑师查尔斯·巴尔芬奇的作品。这位建筑师在1787年曾来过巴黎,和美国派驻法兰西的使节托马斯·杰斐逊一起游览了这个城市的标志性建筑。

从巴黎圣母院高处看下的景观,和这座古老教堂的各个方面一样,最近引起了世人史无前例的兴趣。这都是由于年轻的维克多·雨果的一部新小说《巴黎圣母院》。小说中的故事就发生在15世纪的巴黎圣母院。这是雨果的第一部小说,一下子就引起了轰动。第一版英文版在1833年出现,标题是《巴黎圣母院的驼背》。这是一个雨果不喜欢的标题,但是小说却以这个标题出了名。

雨果喜欢哥特式建筑,喜欢其高耸向上的风格、尖尖的屋顶和尖塔及其带尖的拱门,喜欢那光与影的戏剧性效果、彩色玻璃给人的神圣感,还有那奇形怪状的承溜口。他希望他的小说能够唤起人们对历史遗迹的保护意识。在引言中,雨果写道:“如果可能的话,我们必须激励这个国家来热爱民族的建筑。作者在此声明,这也是这部书的一个主要目的。”他特别把巴黎圣母院,以及所有哥特式建筑,都看作是在印刷文字没有出现之前的历史文献。

雨果特别喜欢从塔顶看下去的景色,他想象着15世纪时的这里是什么样子。小说中有一章特别吸引人的描写就是写的这里的景色。没人知道,后来有多少人是看了小说之后受到了激励,要爬上塔顶,亲眼看看、亲身体验一下这里的风景。

巴黎圣母院的基石,是在1163年由亚历山大三世教皇在塞纳河上西岱岛东头放下的。西岱岛在历史上正是巴黎的中心,自从公元前52年在罗马的统治下诞生了这座城市起就是如此。这个岛叫做西岱,意思是“城区”,因为在建设西岱岛时,西岱就是巴黎的全部。人们可以从雨果的小说中读到,塞纳河岸就是城市的第一代城墙,塞纳河就是它的护城河。

在岛的另一端,也就是西端,尖尖的形状就像是一条船的船头,要沿塞纳河顺流而下一样。那里有宽阔的大桥,也叫新桥。这座桥把河分成了两个区域。实际上,这座桥是巴黎最老也最大的桥。桥建于1604年,使用了沉重的石料建造。对于巴黎人来说,这是他们最喜爱的桥,也是一个主要的散步场所。对于美国人来说,这里有一种浪漫的气氛,还是一个风景无与伦比的地方。在新桥上,他们感觉到自己真正地来到了巴黎。约翰·桑德逊写道,就是在踏上这座大桥的时候,他才真正开始了呼吸。“一眼望去,大气一下子敞亮了起来,景致突然间打开了,高贵的河流展现了它那20座桥梁、堤岸、塔楼,有的像高塔,有的似城堡。”

爱玛·薇拉德给她远在国内特洛伊城的学生写信描述道:“所有法国国王中最威武智慧、心地善良的”亨利四世骑着马的铜像——纳瓦拉的亨利,位于西岱岛的一端,巨大的铜像俯瞰着大桥的中央。她注意到从桥头看到了一排书亭沿着河边排列,还有塞纳河的大游艇上的清洗水管晃来晃去。她描写了河滨那“令人愉快的街道”,还有他们在那里快活地散步的情形。不过,她写道,河流本身和哈德孙河相比的话会令人失望的。她又加了一句与校长的身份很相适应的话:“你可以让它就其本身的条件发挥出最大的潜能。”

新桥下游一点儿,挨着的桥是“艺术桥”。这是薇拉德的最爱,也是许多人的最爱。这座桥是巴黎的第一个铸铁框架建筑。宽宽的木质桥面只是为了让行人感到方便和愉快。詹姆斯·库柏和她一起漫步在塞纳河的艺术桥上,他对她说整个欧洲没有比这再好的景色了。

薇拉德来巴黎的目的是“观察和学习”。她在给国内学生的信中,建议学生们用想象陪伴着她游巴黎,到“巴黎的核心去”。她没有选择艺术桥或王家宫殿的商店,而是选择了卢浮宫,没几个美国人会反对这一选择。就像鲁昂的大教堂一样,卢浮宫几乎是巴黎标志的不二选择,标志着“新大陆”和“旧大陆”的巨大差异。

这是世界上最大、最富有、最有名的艺术博物馆,建立在原来的王宫里,其历史悠久且复杂。这座宫殿的大部分是16世纪为卡特琳娜·德·美第奇建造的。二楼上著名的大画廊是世界上最长的屋子,有1330英尺,也就是超过0.25英里长。用小木块拼成的棋盘格地板,蜡面油光锃亮,像桌子面一样。收集的名画有1224幅,只有经典之作才能在这里有一席之地。卢浮宫于1793年由大革命时期的政府免费对外开放。同年,路易十六国王和他的王后玛丽·安托瓦内特被送上了断头台。巴黎的市民们在星期天可以参观卢浮宫。而让美国人惊讶的是,“外国人”是每天都可以接待的,只要出示护照就可以。

查尔斯·萨姆纳写道,他进入卢浮宫,心里一阵“悸动”。踏上那辉煌的大理石台阶,他兴奋地想,这样的地方已经不是专门给王公贵族专用的了。这里的长廊太多太长了,他光走路就花了4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