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温影响最为深远的异端行为就是在文学上宣布了从过往所有形式的——甚至那些他敬仰的——虚构作品中独立。在他的大部分作品中——但最多的是在《哈克贝利·费恩》中——他都在设法赋予这个混血儿形体和声音,这个混血儿不只是游弋于社会边缘,在文学范畴中,它也没有位置。恰是这一点,注定了哈克似乎永远无法彻底讲清自己的故事,也恰是因为这一点,其他人——其实讲得更不清楚——才不断地将自己的故事强加给他,改造着哈克,限制着吉姆。不像我们现代的“混混”那样擅长自我推销,哈克和吉姆之所以可以代表他们的民族,是因为他们是最没人代表的。
[48]萨勒姆的女巫,17世纪末美国小镇萨勒姆发生的迫害活动。许多人借铲除女巫的名义残杀异己。相关文学作品有阿瑟·米勒的《萨勒姆的女巫》和詹姆斯·莫罗的《最后的猎巫人》。
7
我在菲利普收藏馆的咖啡店心焦地等着法拉,这里是我的藏身地之一,我在这里工作,也在工作间隙奖励自己在博物馆里四处游逛,细细看我最爱的画作。我画出了一段可以引用的吐温文章中的话,而我知道这不仅会成为关于吐温那一章的中心,而且会成为整本书的中心。在完成了一本书并把初稿交给出版商之后,我进入了一种具有欺骗性的彻底解放的阶段。我已经开始构思和讨论新书的主题,也开始计划下学期的课程,这门课会以《哈克贝利·费恩》开头。我始终觉得,我正极其接近一项新发现,但是还没有完全到达那个点。我希望跟法拉说说话会让我把事情厘清楚。
法拉到的时候,我们点了喝的,并找了张位于邓肯·菲利普和他妻子的画像下的桌子坐下,我把“哈克”这一章的大纲推过去给她:“读他的故事,我们慢慢地发现了三件事情:(1)哈克的各种奇遇就如爱德华·霍珀的画,是孤独感这一主题的各种变奏。(2)这些奇遇,尽管满是诙谐幽默,却并不是一个年少躁动的男孩找乐子、找消遣的故事,也不是一个19世纪版本的霍尔顿·考尔菲德[49]叛离卑鄙的成人世界的故事,而是一个孤独的男孩奔向自己人生的故事。(3)整个故事是围绕着一个主题形成,这个主题在马克·吐温1895年的一篇笔记中得到了最好的阐释,他在其中将《哈克贝利·费恩》描述成‘一本让健全的心灵和残缺的良心互生冲突、而良心败北了的书’。”
我激动得像个小孩,几乎想要说:“这是不是特别酷?!”
我觉得我发现了其中的奥秘,哈克的反叛、个性和品行的来源。吐温最伟大的贡献之一,就是将道德的所在,从良心转移到心灵中,从公共道德观和权威观念转移到个人经历的选择。我不可避免地向法拉提议,我要将书的副标题拟为“在健全的心灵与残缺的良心之间”。正如所有伟大的小说家一样,对吐温来说,真实世界就是一滩等待被塑造成型的泥土。虚构与现实之间,有的是一种共谋,而非冲突,这种共谋的作用,就像一剂解药之于我们的谎言、空想和幻觉,而这些,是监视着我们的良心所施于我们的。对我来说,这是用以反驳那些认为小说可有可无的人的最佳论点。
法拉觉得这个想法很有趣,但她不同意这个副标题。“太学术啦,”她说,“我的意思是太抽象了。”基本上这也是我真正的编辑给我的反应。
后来,我带法拉走进一间主要展出非裔美国画家作品的展室。我想让她看雅各布·劳伦斯(Jacob Lawrence)画的那一系列作品,它们描绘的是两次大战期间非裔美国人从乡土的南方向城市化的北方移民的过程。劳伦斯曾说:“对于我,移民意味着运动。有冲突,也有斗争。但斗争的,是一种力量,甚至美好。”
[49]《麦田里的守望者》中的主人公。
8
《哈克贝利·费恩》是我1979年回到伊朗接受德黑兰大学英语语言与文学系的教职后,教的第一本书。所以,当领袖们谴责美国作为一个帝国主义撒旦在蛊惑人心的时候,我发觉自己在奋力地通过小说这一扇窗户,向我惶惑不安的学生解释复杂多样又矛盾对立的美国。我开始相信,美国的小说既是它的道德守护者,同时也是它的最佳批评者。在伊朗的那些日子,革命席卷了城市和校园,即便在自己的家里,你也很容易觉得自己像个孤儿,而我的大部分学生就可以立即和两个无家可归的难民——哈克和吉姆——联系起来。极权主义思维会做出的第一件事就是剥夺公民的身份认同感,重写过去来适应它的目标,重写历史来服务它的目的。我的学生们已然懂得,哈克的抗争需要勇气,与其他人反其道而行并不总是件容易的事,无论其他人在做的事情看似在道德上有多么不堪。这门课程,被简单地称为“研究”,对它的描述与这个课题一样模棱两可,它是一门宽泛的大学课程,设置目的就是让学生:做研究。有人告诉我,我应该教学生研究论文写作的各个阶段。“你为何不选择一本典型的美国小说?”英语系主任向我推荐说,“美国人目前正时兴这样。”他自己是个海明威迷,也是个特别受学生“欢迎”的赶流行的老师——自然是因为一些非正常原因,看看几乎每天都有的反对美帝国主义者及其国内走狗的电话和示威就知道了。这段对话后只过了三个月,除了我和他这样的怪人,就没有人再以海明威或吐温去思考美国了。大家都在谈论的美国人就是在大使馆里羁押着的那几个人质,而大使馆恰巧离我们的大学不远。
在美国时,我在白宫门前示威,一边从催泪瓦斯边上跑开,一边高喊着政治口号;而此时在德黑兰,我身处一场真正的革命之中,受到真枪实弹的威胁,却发现自己待在卧室里,用研读马克·吐温来填满清早的几个小时,并思索着如何教授美的概念,怎么会这样呢?也许恰是革命时期生活的这种紧张感,这种对我们生活各方各面的极端而暴力的干涉,让我们对早一两年前可能还只是学术问题的东西变得更加敏感了。那个夜晚,我面临的困境是,怎样才能跟我的学生分享我自己曾那么多次,在读一首诗、一个剧本、一部小说时感受到的东西:那种极大的愉悦和感恩,那种因赞同激起的火花——那种被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称作“贯穿脊髓的震颤”的东西。
研究。大学一年级一开始,就该有人教过我的学生们如何使用图书馆,如何找文章和背景资料,如何引用文献和编写脚注。我不想再多做相同的事。我觉得,把文学研究当作一场寻宝之旅,顺着交织着的一条条线索找下去,直至拼凑出故事、动机或罪行的缘起,会更刺激,或许也更有收获。在教授学术写作其他机械刻板的方面的同时,在用到文本外资源之前,我想让我这门课的学生做另一种研究,经由这本书的成形过程,对它追根溯源。
“只要记住,”我告诉他们,“civilization(文明)这个词,在最初的一页,就被哈克变成了sivilization。这是整本书的一个线索——这拼写上的细微变化颠覆了整个词的意味和内涵。这部小说中的关键词——如‘体面’‘良心’‘心灵’‘白人’‘黑鬼’——没有一个是以常规意义出现的。记得我们上星期讨论的‘颠三倒四’(topsy-turvy)吗?它适用于《爱丽丝漫游奇境记》,在不同的语境下,它也适用于《哈克贝利·费恩》。”我想让他们感受文本的颠覆性,像吐温的第一批读者们可能曾体验的那样去体验它。
我的学生尼玛如今在美国生活,近来他让我又想起了自己曾经的愤慨和牢骚——在于伊朗教的最后几堂课里,我表达过对“sivilization”这个词被误译的一些看法。我的一个学生有一天拿了本波斯文版的《哈克贝利·费恩》过来,她指给我看,那个用意良好的译者是如何为他的读者省事,给“sivilization”安了个正确的波斯文拼法。这引出了一场漫长的课堂讨论,关于忠实程度问题,也关于如下事实:每部小说中的词,包括这一部——事实上,或许尤其是这一部——都既是有血有肉有骨骼的,也是富有灵魂和精神的。无论你怎么去解读它们都可以,你有这个权利,但你没权利——没有权利——为了满足自己,随心所欲地去损毁它们或给文本整容。
二十年后我将在华盛顿忆起这场争执,因为另一位用意良好的出版商尽责地把另一个词从文中抹掉了,这个词在如今看来显得更具有煽动意味,他的理由是,他觉得没理由去冒犯敏感的现代读者。所以他决定把“黑鬼”这个词——这个词在整本书中出现了219次——从这一版中删除。他不是第一个表达如此顾虑的人。1957年,NAACP(美国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称《哈克贝利·费恩》显示了种族上的冒犯,而1976年后,差不多每过十年,这种指控都会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重新出现。托妮·莫里森[50]巧妙地涉入了这个话题,她认为:“如何处理马克·吐温使用‘黑鬼’这个词造成的对黑人学生的冒犯和可能带来的对白人学生的腐蚀性影响,本身就是个狭隘的想法”,它“是一种纯化论的观点,但也是一种简单的审查,它的目的是安抚成人,而非学龄儿童。对问题本身避而不见,得到的解决方法也只能治标不治本”。尽管这出版商并非孤立无援,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人真的敢在文本上胡乱做改动。
我惊骇地目睹了最新一轮的争议上演,盯着《60分钟》里关于这个话题的新闻看了很久,一边愤怒地跟自己嘟哝着,一边潦草地写下笔记。我想起了伊朗的教授和出版商们,想起他们如何煞费苦心、自圆其说地提出理由,来支持他们从虚构作品中删除如“酒”和“做爱”这类文字,他们就像《爱丽丝镜中奇遇记》中眼泪汪汪吃着牡蛎的海象和木匠一样。当然,区别是有的——因为新南方图书(New South Books)的出版商尽职地解释道,他的修改并没有受到政府的指派,而人们也有权利提出抗议,并且有权利去读未经删改的版本,那还是买得到的。在伊朗,大多数出版商和老师会同意审查文本是因为,如果不那么做,影响有多严重是可想而知的。而在这件事中,审查是源自一种正当的义愤,因为该出版商解释,作为土生土长的亚拉巴马人,他见证了马丁·路德·金和其他民权领袖们的斗争并被他们所改变,他只是想通过修改这本书来做正确的事。
在一个民主社会里,我们不会做出专制政府的野蛮行径,但我们找到了新的表达偏见的险恶方法。教育的目的在于传授知识,知识不只包括异端邪说,而且不可预测、时常令人不快。人们需要停下来想一想,把所有令人不适的词从课本里删除到底意味着什么。假如不能面对过去的本来面目,你如何能指望去教授历史?
“精致——一种可悲至极的虚假的精致,”吐温在给他的朋友威廉·迪安·豪威尔斯的信中写道,“剥夺了文学所拥有的最好的两样东西:无所拘束的叙事和下流的故事。”他想要震惊我们,想让我们不舒服,想激起我们走出不痛不痒的顺从。而且,他想让我们去感受。“别说那老太太在厉声尖叫,”他说,“去刺激她,让她尖叫。”《哈克贝利·费恩》困扰我们的是,我们把尖叫听得太清楚了,而这,或许不是我们在开始读这个小男孩的密西西比河漂流冒险的故事时,想要得到的。
彼时奴隶制的正当性在美国人的思想中已经根深蒂固,吐温对“黑鬼”这个词的使用比所有其他事物都更好地展现了这种观念是何其深入、何其恶毒。这个词每用一次,它就同时被质疑、反对、破坏和贬损一次——正如“体面”和“白人”这类词也发生了语义的转变和贬义化。哈克告诉莎莉阿姨,除了一个“黑鬼”,没有别人被杀,而她展现出了欣喜,因为没有人被杀,这正如常言所说,“充分说明”的——不是奴隶们的野蛮,而是一个心地善良、敬畏上帝的女人彻底的盲目。
我的伊朗学生们交出了几篇有新意的论文,他们还没有屈服于革命思维,而后者将很快控制整个校园。我还记得两篇相当优秀的论文,它们来自两位不太可能会欣赏哈克的学生,其中一位是一个新成立的伊斯兰学生组织的主席。有些人以莱斯利·菲德勒[51]式的态度看待美国天真无辜的神话,有个女孩还不辞辛劳地去追溯哈克贝利这个名字的来历。我不记得她做出的定义是什么了,但最近我出于好奇查了查字典,找出了如下定义:(1)水果:深蓝色可食水果,常生于灌木,品种与蓝莓相近。
(2)似蓝莓的植物:可产出越橘的灌木。原生地:北美。佳露果属。
她的论证过程大致是这样的:越橘(huckleberry),一种生长于北美的野生罕见浆果,它代表了哈克贝利这个野性而罕见的男孩——如此典型的美国人。当然,这植物的名字就像这男孩一样具有欺骗性,因为越橘跟蓝莓相似,但它不是蓝莓。哈克是相对汤姆·索亚这个被驯化了的蓝莓来说的野生果吗?我承认,被驯化的蓝莓是我自己的说法;既然我已从学生成了老师,我就能够随意把文学理论中无休止的猫鼠游戏潜能用到文本里。
我尤其记得一篇文章,写这文章的是一个反对我选择《哈克贝利·费恩》的女孩,因为她觉得它太悲了。或许我会那么清楚地记得这个女孩是因为,她甚至都没有试着装模作样地去写一篇研究论文。生活已令她太无法招架,任何保持客观的努力她都做不出来了。她的论文引用和脚注很少——如果还算有的话,论文的语言随着她心情的好坏起落变化,大部分是沉闷正式的,但每隔几行,行文中就会有一两个句子变得很诗性。她的中心思想更像是一种抱怨,而非一种论点:这个男孩无家可归而“不快乐”,那个逃亡的奴隶在他们双双都特别缺乏安全感的时候陪伴在他身边,为什么要逼着学生去读这样一个故事呢?在多次的离题中,她有一次问,这本书对美国怎么会有代表性呢?她想知道美国是否真的这般不安与孤独,因为她读到的、听到的美国是一个快乐且无忧无虑的地方,如此的五彩缤纷:看看电影就知道了!
大约一年以后,我也梦想着去那样的一个美国、一个好莱坞精心制造的甜蜜世界寻求庇护,只是我从一开始便知道,它的真实程度——就此而言,应该说错误程度——就像我学生时代培养起来的对伊朗的看法一样。很快,总是处在抗议和异见之风口浪尖的各所大学,就会在一场持久而血腥的对峙中被关停,因为学生和教员们联合起来抗议政府所谓的文化革命——这是大学伊斯兰化的别称,三十年后伊斯兰政权都没有成功实现目标,至少没有完全实现。亲朋好友都在逃亡,有时会在我们住的地方停留一下再匆匆离开,他们的目的地我们也不知道。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他们中的许多人或锒铛入狱,或被处以死刑,或逃离祖国。那个女孩和她的同学们,我们谈话、辩论的自由方式,很快就会被归入往昔,变得像美国本身一样遥远又不可企及。谁又有时间忧心美国小说中的流浪者呢?
随着伊斯兰共和国的现实逐步渗透进我们的生活,德黑兰失去了色彩和声音,美国在我的想象中也变成了一片繁茂苍翠、光彩诱人并令人渴望的土地。德黑兰变得越陌生、越险恶,我们就越得从它的公共空间中撤离,美国的虚构景象在我的想象中就越鲜活。然而,即便在那时,我也清清楚楚地知道,我所渴望的美国,更像是一种伊斯兰共和国生活的发明,而不是我留学时了解到的国家。所以我紧紧抓住那个小说中的国家不放,恰是这个国家的流浪者和有时候不快乐的人民,在我越来越觉得日常生活像一场痛苦的噩梦时,让我看清眼前,心存高远。
[50]托妮·莫里森(Toni Morrison),美国黑人小说家,诺贝尔文学奖获奖者,著有《所罗门之歌》等。
[51]莱斯利·菲德勒(Leslie Fiedler),美国文学评论家。
9
在开始教《哈克贝利·费恩》之前,我以为哈克和吉姆走向自由最主要的障碍是“体面”社会里的成员,比如沃森小姐,但是我对这本书的钻研越深,我就越意识到,事实比这微妙得多。在故事里,沃森小姐和她的主日学校心态是最明显的“反派”,但是没有一个社会是主要由精英塑造的,而主日学校心态以各种方式贯穿了整部小说,表现在截然不同的人们身上;举例来说,老爸,他是沃森小姐这枚硬币的另一面,在许多个方面模仿着她,尽管这种模仿笨拙且草根化;以及——等等——汤姆。没错,汤姆!事实上,我甚至会说,汤姆才是这个故事里真正的反派。
我在伊朗和美国的学生,对这个概念接受起来都没什么困难,但是我第一次跟法拉这样提的时候,她摇摇头说:“我觉得你是走远了。汤姆只是个孩子——他没沃森小姐那样的权力。”
“恰因为他是个孩子,”我说,“他才更危险。因为没人会认真看待他和他所代表的东西——除了哈克和吉姆。”之后我又补充,“你怎么不想想,汤姆是体面的没错,但是这就是问题的根本。他没有心。”
我们就这个问题争论了好几次,她甚至威胁说要去听我的课,她以前从没去过,但我倒是相信我终于是说服她了。你只要追着汤姆这条线索看,他只出现在书的开头和结尾,每个片段都彼此映照:他在一处玩着一个看似无害的游戏,但到了另一处,他的游戏就不那么好玩了,因为它有可能带来致命的后果。
《哈克贝利·费恩》是《汤姆·索亚历险记》(以下简称《汤姆·索亚》)的反推和回应。那个故事,结尾处描写得更多的是哈克,而非汤姆。在冒险结束的时候,两个朋友找到了金子,然后像英雄一般荣归故里,汤姆回到了人群中,法官撒切尔为他的未来准备了宏大的计划,而哈克消失了,逃离了那个想收养他、教育他的虔诚寡妇道格拉斯。对哈克的大范围搜索一无所获,一直到汤姆·索亚在一些“大空桶”中发现了他的老朋友,哈克刚吃完早饭,“吃的全是偷来的剩饭菜。他抽着烟斗,正舒服地躺在那里休息”。
汤姆劝说哈克回去,但哈克对此充耳不闻。哈克让他的朋友把他那份金子也拿走,只偶尔给他几分钱用。他告诉他,在寡妇家,“一切都井然有序,真让人受不了”。汤姆牵强地告诉他,大家都是这样过日子的,哈克说:“我不是大家,我受不了。”之后他说出了他离经叛道、充满哲理的想法:“发了横财并不像人们说的那样令人愉快。发财简直就是发愁,受罪,最后弄得你真希望不如一死了之。”他并不渴望发财,也不渴望生活在那“令人窒息的房子里”。
当汤姆狡猾地告诉哈克,要是他拒绝成为一个体面的社会成员,他就不能加入他的强盗团伙时,哈克才不那么坚定了。汤姆有板有眼地说,强盗比海盗格调高:在多数国家,“强盗算是上流人当中的上流人,都是些公爵之类的人”。要是汤姆接受了现在这样的哈克,那么“人们会怎么说呢?”他们说会,强盗是些“低贱的人”。这本书的结局是,哈克最终答应回家,并在寡妇道格拉斯家里待上一个月。
《汤姆·索亚》中令人窒息的房子里的大多数居住者,在《哈克贝利·费恩》里都能找到。只是在《汤姆·索亚》中,那些房子更明亮些——他们严格遵守戒律,却也给恶作剧、少年之恋和最终发现了黄金宝藏的小小冒险留出了空间。反常和反叛都存在,但是反叛者和顺从者却达成了某种形式的和平共处。男孩就是男孩——他们爱恶作剧——但一切都会好的,最终,他们都会长大,变成法官,变成律师,变成体面的公民。
在《哈克贝利·费恩》中,读者从第一页开始就能感受到,在这些规规矩矩、一本正经的家庭中有些异样的东西,在隐秘的角落和缝隙中,潜藏着一种难以形容的险恶。我们渐渐意识到,哈克用“令人窒息”这个词,不仅仅是一种比喻。对他来说,生养他的小镇里的生活“弄得你真希望不如一死了之”。哈克抗拒这种难以避免地随着稳定与安全而来的体面,于是独自出发,去追寻另一个美国梦:自由。
在《哈克贝利·费恩》的第二段,哈克让我们知道,道格拉斯寡妇已经决定收养他,并让他“学习纹明规矩”(sivilize)。但是,他写道:“可是整天憋在家里真难受,瞧那个寡妇的举止谈吐那么正经古板,简直让人腻味!所以说,到了我再也受不了的时候,我就跑了出来。”[52]在故事的结尾,他并没有归来,也没有发现一个充满欢乐的新家;故事以一种循环的方式发展,另一个虔诚而好心的女人莎莉阿姨提出——如他所说——“要认领我做儿子,要教我学纹明规矩,这可是我受不了的。我先前经受过一回啦。”于是他又逃跑了,他宣布:“我得比其他的人先走一步,先到‘领地’去。”这两次告别,分别在书的开头和结尾,彼此互为映照,就如前八章反映最后十章一样。“纹明”是个关键词。吐温将它化为己用,不仅颠覆了“体面”的世界观,而且大大出乎读者的意料,他承袭的是约翰·洛克的名言:所有的权威都是错的。
第一章的开头充满了天真的抱怨,同样的抱怨哈克在《汤姆·索亚》里已经表达过了,他讨厌跟虔诚的道格拉斯寡妇生活在一起。但跟《汤姆·索亚》不同的是,这个故事讲的不再是那种任何“健康”男孩都会奋力逃离的限制:按时起床,上学,刷牙,在每顿饭前或上强制性的主日学校时念祷文。同《汤姆·索亚》的活泼气氛不同,一种阴暗的情绪弥漫在这个相当平凡的世界,它比哈克所藏身投靠的未知的荒野更险恶、更危机四伏。
哈克描述了一段令人捧腹的、与严厉的沃森小姐的对话,她是道格拉斯寡妇的姐妹。当沃森小姐反复渲染着天堂的好处(那是她的目标)和地狱的惩罚(汤姆·索亚未来的容身处)时,哈克告诉她,如果不和汤姆·索亚一起,他不会想去天堂的。他接着告诉我们,“沃森小姐不停地找他的碴儿,让人觉得又累又寂寞”,一直到最后他们都去睡了。
我们在此看到了幽默的一幕,但我们脚下的陷阱也随着哈克的讲述展开,他接着描述他坐在自己房间的一把椅子上,“一个劲儿在想什么开心事儿,可总是白搭。我觉得挺孤单,恨不得自己死了才好。天上的星星闪闪发亮,树林子里的叶子沙沙发响,听起来总是那么凄凄惨惨;我听见远处一只猫头鹰在为死者呜呜地哀鸣;还有一只夜莺和一头野狗在那里乱嚷嚷,想必是有人快要咽气了。微风想要跟我喃喃细语,可我听不清它在诉说些什么,反而使我冷得浑身直哆嗦……我心里感到既沮丧而又惊恐,巴不得有个把人来跟我作伴”。所有这一切,都发生在第一章的第二页,在这一页里,“死者”和“死去”在一段里出现了三次,还提到了一个在坟墓里感到不得安宁的鬼魂。
在备课的时候,我养成了朗读相关段落的习惯,几乎要把它们表演出来,我也把这样的做法带进了课堂,在课堂上,讨论间隙,我会请我的学生自愿朗读书上的某些段落。不同的心绪和情感从纸上跳脱出来,拥有了属于它们自己的生命,这个过程真是太神奇了。当H.L.门肯[53]将吐温与莎士比亚和塞万提斯相提并论的时候,他的确是有理由的——在《哈克贝利·费恩》中,吐温凭空创造了一种新的语言,与此同时,也创造了一个新的世界。
在一开始的那个场景中,自然、树叶、星辰、夜鹰、狗和风,都是悲切而阴森的,跟哈克后来会跑去藏身的那个荒野不一样,在荒野之中,就连危险也是生活中一个“健康的”部分。对汤姆·索亚来说,生活在“阴森的、规矩的”房子里可能是一件讨厌的事,但这是他的疯狂幻想和想象历险的硬币另一面。然而对哈克来说,做到“规矩”,遵守他人的规则,事实上就跟死差不多了。
当我把那些片段念给法拉听时,她说,这些文字让她感觉,那男孩好像生活在一副棺材里。“这都足以让你希望自己是个将死之人了,”她说,“我们忘了,哈克只是一个孤独的小男孩。”
在第二章中,哈克和汤姆在进行他们秘密的“强盗”游戏时,撞上了道格拉斯寡妇的奴隶吉姆。不顾哈克的反对,汤姆给吉姆搞了个恶作剧:他睡觉的时候,汤姆把他的帽子拿走并挂在了树枝上,这成了一个伏笔——他会在故事结尾时制造一个远更残酷的恶作剧,而它的后果也更加严重。
汤姆和哈克遇到了其他的男孩,他们都是汤姆强盗团伙里的成员,假装要去杀人抢劫,去做所有这样有“风格”的事,就像公路响马那样,也像“书里”的人做的那样。汤姆解释道,受害者必须被灭口,因为“有些老行家虽不是这么看,不过大多数认为杀是上策”。从一开始,读者就能看到,汤姆只是哈克表面上的最好的朋友。他的语言就是“体面的”沃森小姐所使用的语言的变体。像她一样,他按书里的说法行事,全然不顾现实生活中人们要付的代价。从他对语言的选择上,我们知道了汤姆实际上属于哪个世界。当一个男孩反对他的计划时,汤姆说:“那么,本·罗杰斯,你是愿意照规矩办事,还是不愿意?”然后他又接着说:“你以为,写书的人不知道什么才是正确的办法吗?你以为你比他们更高明吗?……先生,不,我们还是要按照通常的规矩勒索赎金。”语言是人物的关键。那些把哈克吓得逃离了寡妇那令人窒息的家的语言,汤姆都用上了:“规矩”“这样是最理想的”“正确的办法”。
哈克本能地觉得汤姆的语言是有问题的,一个月之后,他从强盗团伙退出了。哈克告诉我们,汤姆·索亚“把那些猪叫作‘金条’,把萝卜之类的东西,叫作‘珍宝’”,而把一根燃着的火棍叫作“信号”。当哈克反对汤姆愚蠢的闹剧时,汤姆说他无知。不像汤姆和沃森小姐,哈克是个爱思考的人。他把汤姆说的话想了三天。到了此时,他才断定,那“只是汤姆·索亚撒的一个谎”,在这一章的末尾,他宣布,“我估摸,他还是相信阿拉伯、大象那一套,我可不是那么想。这全是主日学校的那一套罢了”。“学校的那一套”在现实生活中看起来是什么样,我们会在书的结尾处发现。
当哈克试着适应道格拉斯寡妇家的生活时,他的流浪汉父亲出场了。他贪图哈克找到的黄金,于是把自己的儿子拐走了,把他打个半死不活锁在屋里。老爸大概是故事中被刻画得最令人厌恶的一个人物了,而他最被着重强调的特点是他的白肤色,这并不是出于偶然。“从脸上露出的部分看尽是白色。是叫人见了……浑身起鸡皮疙瘩的那种白色——像树蛙的那种白色,像鱼肚白的那种白色。”老爸外貌上的令人厌恶跟他的性格很相称,后者就反映在他的观点上,他咆哮着说,政府对俄亥俄州的自由黑人不加管制,他在镇上见到的那个黑人有“最白的衬衫”“最亮的帽子”“一个金表和金链,以及一支镀了银的手杖”,他还是“大学教授,能说各国语言,无所不知,无所不晓”——最糟糕的是,他还可以在自己的州投票选举。这让老爸暴跳如雷。他威胁说,以后再也不去投票了,他质问:“这个国家会变成什么样啊?”这评论令人联想起晚些时候一些专家和政客的咆哮。
就像跟道格拉斯寡妇在一起一样,哈克试着适应跟老爸一起生活的状况。但他身上有一种不安分,一种质疑权威的冲动。这种质疑带来的是孤独的沉思——他称之为“长久的思考”——它先于他在这个故事中所做的所有重大决定而存在。哈克开始适应跟老爸一起的日常生活,直到一件事震惊了他,他终于想要逃走:老爸告诉他,法官正设法把他弄回道格拉斯寡妇身边,哈克可以想象到他自己又会变得“如此受约束,如此纹明”。老爸告诉他,要是法官的决定对她有利,他就把哈克藏起来,让所有人都找不到他。于是哈克决定远走高飞,“让这个老男人和这个寡妇都永远找不到他”。
“幽默本身的秘密源泉并非快乐,而是悲伤。”吐温在他的笔记中这样写道。这种贯穿始终的幽默与悲伤的交错,成了这部小说的一个构成部分,塑造着人物、场景,以及最重要的,小说的语言。当哈克被索菲娅——那个害了相思病的格兰杰福特家族的姑娘——支回教堂取她落下的“圣经”时,哈克发现教堂里没有人,除了“一两头猪”,它们会进来可能是因为门上没锁,而且夏天了,猪喜欢凉快的地方。他补充道:“你要是留神的话,便可以知道大多数的人总是不得不去的时候才上教堂;可是猪呢,就不一样。”这不经意的一句评论传达了极好的喜剧效果,正如另一句轻描淡写的陈述传达的悲剧效果一样:当哈克在树上目睹了两个交战的家族——谢泼德逊家族和格兰杰福特家族——对彼此大开杀戒时,他说:“这种种经过,我也不想叙说了——要是这样做的话,只会叫我更难受。我但愿,当初那个夜晚,我根本没有爬上岸来,以致亲眼目击这次的惨祸。我的脑子里将永远赶不掉这一切——有好多回,我在梦里还梦见了这一切啊。”
[52]《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引用原文处,参考潘庆舲译本及网络某佚名译者译本,人物译名参照潘庆舲译本。
[53]H.L.门肯(H.L.Mencken),美国作家和编辑。
10
那是天气明媚的一天,我正走路去西区图书馆,打算借本书。我听见有人在后面喊我,回过身,我看到了法拉,她戴着自行车头盔和装备,大笑着叫我“丫头”。她想待会儿跟我一起喝咖啡,谈一谈哈克。在那个时候,我正想给我的书起这样一个副标题“《哈克贝利·费恩》中的混血儿”。
那天是一个她所谓的“好日子”,一个小时后在Soho咖啡馆跟我见面时她状态很活跃,这家咖啡馆在P大街22号,是镇上少有的几家独立咖啡馆之一。我想让法拉看看它:我告诉她,它让我想起我们学生时代经常去的伯克利的那几家咖啡馆——简陋但有缤纷有趣的家具和靠垫,扎马尾的店主总是在柜台后面。咖啡好喝,马克杯名副其实。
我的卡布奇诺、她的绿茶和两个人一起吃的烤饼都好了,我们移步到了房间最远角落里的桌子那儿。
“怎么样?”她说。
“你怎么样?”我反过来问她。
她微笑着告诉我,她的朋友巴赫拉姆说,她要为他做两件事:“染个头发,别死。”[54]“所以,”法拉带着她最神秘莫测的微笑说,“我把头发染啦!”她说,明确地表达内心的感情对于巴赫拉姆来说一直是很难的,因而他能这样说让她很受感动。她又接着问了一遍:“那么,怎么样?”
我告诉她,我已经开始读一部马克·吐温的传记了。我们此前几个月的交流,让我决定放手去读一大堆我本来不会去读的书。关于吐温的人生我读得越多,我就越为他近乎天生的对奴隶制的憎恨而感到惊奇。
“下次我教《哈克贝利·费恩》的时候,我会布置更多的自传材料阅读。”我说。我为弗吉尼亚·伍尔夫的论断所着迷:“小说就像一张蜘蛛网,或许只是极其轻微地黏附着,然而它的四角还是都黏附在生活之上。”我始终对这种充满魔力的互动,这种奇特又永恒的小说与现实的交织,它们的相互亲附和彼此较量,感到兴趣盎然。
“在学生时代,我对奴隶制并不厌恶,”吐温在后来的人生中这样追忆,“我并没有意识到它有任何不对。我从未听人对它加以指摘;本地报纸从未对它有半点反对;本地的神职人员教我们,上帝是支持它的,这是神圣的事,怀疑者只需去读《圣经》,就可以定下心来——然后他就会对我们朗读那些文字,使我们确信不疑;要是奴隶自己厌恶奴隶制,他们也会明智地选择一声不吭。”
他童年的记忆给他留下了这样一种烙印,奴隶制在他的思想中变成了人类残忍、愚蠢和邪恶的普遍标志。1904年,《哈克贝利·费恩》出版几年后,他在自己的笔记本中写道:“每个人的皮肤之下都包裹着一个奴隶。”随着他长大,开始从事其他事业,他童年经历的影响也越来越巨大:他为犹太人、女性、刚果人民、工人和所有受压迫的人而辩护;他声称自己是革命者;他宣称,不是“我的国家是对的或错的”,而是“我的国家——在对的时候”,这已然预言了一场即将到来的意识形态战争。
吐温目睹了一个德国旅店经理对一个印第安仆人的虐待,这位仆人没有抗议,默默接受了这样的苛待,吐温写道,这件小插曲“立刻将我带回了我的少年时代,已经遗忘的事实瞬间又在心头闪现:这就是显露人们奴役他人欲望的通常方式”。他记得自己的父亲时常会扇他家的奴隶男孩耳光,也记得有一个奴隶被他的主人误杀了,他坦承说,当他还是个孩子时,他把这样的虐待视为寻常之事,尽管他也“为受害者感到抱歉,为惩罚者感到羞愧”。
吐温认为,光谴责奴隶制是不够的;他认为,他必须作为作家对此进行探究,了解它对许许多多人类个体的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在笔记第三十五篇中,他写道:“在以前那些蓄奴岁月里,整个社会对一件事都是秉持认同的——那就是令人发指的奴隶财产之不可侵犯。协助偷马或偷牛都是轻罪,但帮助被追捕的奴隶;或在奴隶惹上麻烦、惊惧绝望时,给他饭吃、收容他、藏匿他、给他安慰;或在有机会立刻将他的行踪报告给奴隶捕手时有些许迟疑,都是更恶劣的罪行,这会成为人身上的污点,一种什么都无法抹去的道德瑕疵。这种态度存在于奴隶主当中是可以理解的——它有充足的商业利益方面的理由——但它竟会存在,也确确实实地存在于穷人、懒汉,以及社会底层的庶民之中,并且是以一种狂热的、不依不饶的方式,这是时隔多年后的我们完全想不到的。这对当时的我来说当然非常自然;哈克和他一文不名的懒汉父亲会这样认为并赞同它,也是非常自然的,尽管现在看来似乎非常荒谬。这表明,那种奇怪的东西,良心——那不偏不倚的监管者——可以被训练去赞同任何你想赞同的疯狂的东西,只要你早早地开始教育,并坚持下去。”
从这个角度看,《哈克贝利·费恩》是对我们社会良心——正如他的措辞,“不偏不倚的监管者”——的尖利控诉。它检视了,普通人和正派人,或者如哈克和老爸这样的放逐者,是如何能够抛下内心,去走一条更轻易的道路,张开双手接受被社会认可的丑恶思想和偏见的。如果没有正派人或普通人的同谋串通和自动无视,如奴隶制和大屠杀这样的恐怖,可能会发生吗?这些常去教堂、常志愿做有益之事的人,很容易像在《哈克贝利·费恩》中一样,变成凶残的暴徒。可能正是因为这一问题,我于暴乱的革命年月在伊朗教《哈克贝利·费恩》时,才会在这本书中读到如此强烈的紧迫感。
吐温记得他自己的母亲,她像道格拉斯寡妇和莎莉阿姨一样,“心地善良又慈悲”,但她们“并没有意识到奴隶制是一场赤裸裸的、可笑的、不正当的掠夺”。当她凭直觉做事时,她会冲动地站到受害者这一边,似乎意识不到她行为和情感的矛盾性质。在他的《马克·吐温自传》中,吐温提到了一个奴隶小男孩桑迪,他来自马里兰,没有朋友,也没有家人。吐温还是个孩子时,对桑迪唱个不停觉得很烦,并向他母亲抱怨了这件事。“可怜的小东西,”她告诉他,“他在唱歌,就说明他不在回忆过去,这让我觉得宽慰;但是如果他安安静静的,我就担心他还在想,我受不了这个。他永远也见不到他母亲了;要是他能唱,我一定不能去阻止,我反倒要对此感恩。”吐温评论道:“这番话很简单……但说到了我心里,之后我对桑迪的噪声就不再感到困扰了。”
吐温回忆起,当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所有的黑人都是我们的朋友,那些跟我们同龄的实际上则是同伴……我们是同伴但又不是同伴;肤色和身份在我们之间画下了一道微妙的界线,这道界线我们双方都意识得到,它使我们不可能变得全无隔阂”。在他长大的农场里有一个奴隶,他从这个奴隶那儿领略了故事的语言和神奇魔力。农场里最好的人是“丹尼尔叔叔”,“他的同情心广博而温暖,他的内心诚实简单,毫无城府”。他解释道:“那许多许多年来,我被他服侍、照看得很好。我有五十多年没有见到他了,但这其中的大多数时候,我在精神上都有他温暖的陪伴,我把他以他的本名搬进了书里——‘吉姆’,用笔载他去往各处——去汉尼拔,乘着筏子在密西西比河上顺流而下,甚至让他乘热气球横穿撒哈拉沙漠——而他凭着他的耐心、友善和忠诚熬过了这一切,这些品质都是他与生俱来的。我正是在农场里,深深地喜欢上了他的种族,开始欣赏这个种族具备的某些优秀品质。”
在现实生活中,塞缪尔·克莱门斯跟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和布克·T.华盛顿[55]是朋友,他还为沃纳·麦吉恩[56]提供了学费,后者是最初一批在耶鲁学法律的黑人学生之一。“应该感到羞耻的是我们,而不是他们,”他在1885年给耶鲁法学院院长的信中这样写道,“这代价应该我们付。”
[54]染发“dye”和死“die”同音。
[55]布克·T.华盛顿(Booker T.Washington),非裔美国教育家、作家。
[56]沃纳·麦吉恩(Warner McGuinn),非裔美国律师。
11
与奴隶制斗争的方式有许多种,从努力促进法律修改到宣传普及、让奴隶主感到羞愧,再到采取武力。而有一种方式是从被迫沉默者、受创伤者的视角去写作,这本身就是一种显示了巨大胆量的反抗行为。从前的为奴者写下的回忆录,无论是传记还是虚构故事,文字中都满是心碎与诉求,因为它们的确摧毁、剥夺了许多生命。但畸形荒谬的现实在他们的虚构故事中占了太大的比重。他们的语言通常都包含了太多个人感情,又非常正式,不能给人物充分的话语权,或者说无法充分地表达个体身上的重负。过了几十年的时间,奴隶叙事才发展出自己的语言和形式,逃脱了权威的狭窄限制,这权威不仅占据了他们的现实生活,而且干扰了他们的想象世界。[不过偶尔也有几部沧海遗珠,比如小亨利·路易斯·盖茨[57]发现的那本令人惊奇的作品,哈里耶特·E.威尔逊(Harriet E.Wilson)的《我们黑人》(Our Nig),在某种程度上,它可以被认为是与《哈克贝利·费恩》相媲美的作品。]此后,当然还有出版于1852年的《汤姆叔叔的小屋》。撇开作为一部小说的缺陷不谈,《汤姆叔叔》的确触动了千千万万读者的心。亨利·詹姆斯说,好像“一条鱼,一条奇妙的活蹦乱跳的鱼,就那么在空中飞翔”。问世逾一个世纪,它唤起情感的渲染力还是那么强,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我女儿读完这本书之后的一整个星期,每天早晨醒来时都为汤姆叔叔和他的小朋友伊娃的死哭泣。
不像《哈克贝利·费恩》——它叫板所有权威,或许尤其是宗教权威——大多数虚构的奴隶故事在传达的信息和语气上都是“基督教式的”。当然,在某一意义上,它们提供了一种别样的基督教的观点,挑战了奴隶主和为奴隶制辩护、正名的布道者。在这种意义上,《汤姆叔叔的小屋》和非裔美国作家写的小说,如《艾奥勒·勒鲁瓦》(Iola Leroy),都主张基督教精神,并把它化为己用。正如埃德蒙·威尔逊[58]在《为国家流血》(Patriotic Gore)中写的——保罗·伯尔曼[59]向我这样描述过这部作品,“错误的分析,伟大的刻画”——汤姆叔叔是基督精神的真正典型:挨了一耳光,把另一边脸也伸过去。他的胜利在于,他拒绝变得像他的白人主人那样满心仇恨。
有趣的是,《汤姆叔叔的小屋》里的两个主人公也是一个奴隶和一个年幼的孩子,就好像,只有孩子才未被“良心”污染,或未被社会教会仇恨,所以他们才能真正对一个奴隶的生活感同身受。伊娃与哈克不同,她不是流浪儿,而是汤姆新主人的漂亮女儿,汤姆宠爱这个“脆弱的尘世里的小东西,就像在崇拜天堂里神圣的东西”。我们读到,他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半信半疑”,“觉得自己见到了一个从他的《新约》中走出来的天使”。汤姆见到伊娃·圣克莱尔的时候,她正在密西西比河中乘着一条江轮顺流而下,而将他们联结在一起的基础是,他们都有一副好心肠和对《圣经》的爱。伊娃的善良和友爱,让汤姆跟家人的分离也似乎不那么难受。不像哈克,伊娃并没有对整个故事的发展进程造成多大改变:她单纯,并始终在询问奴隶们的境况。在弥留之际,她要求她的父亲放掉所有的家奴。
《汤姆叔叔的小屋》虽然非常有力量,但它是因政治和社会目的而写的,而它也显示了这一特点。哈里耶特·比彻·斯托并没有让人物去发挥作用,而是不时地介入其中,拼命劝说读者相信奴隶制穷凶极恶的本质。而在有力地刻画了许多人物的同时,她又不禁要给她的黑人角色赋予“白人特性”。小伊娃是小说中仅次于汤姆的最重要的人物,却也是最弱的。她从没有完全成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而且有些让人气恼,这恰让我们想起,哈克·费恩是如此地接地气和真实。他并没有努力煽情,但是他以我们觉得永远不可能的方式打动了我们的心。
斯托连忙说,她是受了观念的诱导;故事对她来说,只是呈现那些观念,并以此激发行动的工具。吐温也是被观念吸引,同时他能够将观念转化成故事。她想改变世界,而他通过创造一个别样的现实,挑战了世界。在1872年一趟伦敦之旅中,他游历了圣保罗大教堂,之后吐温在笔记本上写道:“表达——表达是艺术的关键。我不在乎它表达了什么,一般而言我也说不准,但是表达,是我以全部的莽夫本性去崇拜并引以为荣的。”
尽管从他们相遇之时起,吉姆的人生和自由就系于哈克身上,但是在许多方面,哈克自己的自由和人生也系于吉姆。这不只是因为吉姆照顾哈克,帮他寻找食物和容身之处,也是因为,他是在哈克假死后第一个看见哈克的人,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是他让哈克重生了。像我们其他人一样,为了存在,哈克也需要被看见。后来,他发现,为了变成更全然的自己,他需要去感受,去设身处地地体会他人的感受。在他们整个的历险之中,哈克在吉姆的帮助下,找到了自己的精神指南。他们在新环境中一遇上,吉姆就从沃森小姐的“黑鬼”变成了他的伙伴,同时他们的称谓从“他和我”变成了“我们”。
重生之后,哈克此前隐藏着的品质就显现出来了,他渐渐地从汤姆·索亚的副手和沃森小姐的改造项目变成了一个负责任的个体,他知道如何应对危险,如何照顾自己和他的伙伴。他们的关系应验了吐温那句名言的正确性:“林肯的宣言……不只解放了黑奴,也解放了白人。”
吉姆是这个故事里最孤苦的人物,因为他的整个种族都被人诱拐,离开了家乡,被迫永远地成为孤儿——这也为他逃离农场去寻找他被迫与之分开的家人增添了几分辛酸。作为沃森小姐的奴隶活着时,吉姆并没有他自己的身份。为了能够真诚对待彼此,也为了忠于他们自己,他和哈克需要离开被压制性的陈规旧俗统治的领地。
在这一片新的领地上,吉姆头一次成了一个完整的人,一个父亲和丈夫,一个有心、有过去的独立的人。在他和哈克遇见彼此之前,没有任何白人承认过这一点。吉姆让哈克重生了,同样地,哈克也使吉姆重生了。
在所有方面,吉姆与哈克抛在身后的那些白人都是不同的。他质疑受宗教和社会权威支配的信仰体系,他是唯一一个与哈克有真正交流的人。尽管他们的交流并不清晰晓畅,但是这些新鲜的、不落窠臼的、不谙世故的观点所揭示的,比我们从书中的任何其他章节中所能获得的,都多得多。
一些美国评论家和学者曾质疑过吐温对吉姆的刻画,尤其是对其迷信的刻画,他们觉得这具有侮辱性。吉姆确实迷信很深:对他来说,有生命的世界和无生命的世界都充满了神迹和符号,这些都是来自上天的密文。对于我们当中已经丧失对神性世界之感知能力的人来说,这可能看起来是负面的一点,标志着他的低等。然而吉姆的迷信并不像沃森小姐的宗教信仰——一种僵化的教条,一套用作谈判筹码来确保未来在天堂能有个位置的仪式。能在这个他无力掌控的糟糕世界存活下来,他的神性思维是个关键。吉姆的法术原意并不在伤人,而是保护人,就像这法术保护着他一样。
汤姆满嘴谎话地摆布他人,老爸大吹大擂,公爵和法国皇太子用言语的骚扰骗得正派人丢了生计,而虔诚的沃森小姐讲着关于天堂和地狱的故事,这本书中的每个人都在编故事,但他们之中有谁比吉姆更真诚、更忠于自己的内心呢?到头来人们才发现,到关乎心灵时,这个没受过教育的人倒比那些受过教育的道德卫士远更有见地和常识。在这本书中,罪大恶极的,是对心灵的无知。
哈克与吉姆的关系为他的流浪提供了足够合理的意义和目的。事实上,哈克选择的这个伙伴是所有可能的人选中最危险的——一个逃跑奴隶,这不仅违背了他抛在身后的小村庄的价值观,而且违背了他自己的判断。有了吉姆,哈克贝利·费恩真正的历险才开始。远离了白人主人的权威,远离了奴役吉姆和压抑哈克的家,他们用自己的规矩创造了一个世界。
他们一边航行,一边观察着“河流的寂寞”,始终受到危险和暴力的威胁,它们就像有毒的烟雾,从这片土地和它“令人窒息的房子”里散发出来:看似文明并常去教堂的格兰杰福特家族和谢泼德逊家族的长期争端,对一个无助醉汉冷血无情的公然杀害,暴民沸腾的愤怒,公爵和法国皇太子浇柏油、撒羽毛的酷刑。江湖骗子、杀人犯和正派的、敬畏上帝的人们都会对逃跑的奴隶穷追猛打。这些事情聚到一起,创造了一部混合了野蛮与恐惧——人类残忍和暴行的变体——的交响曲,引着我们同意哈克所说的,“足叫人为了人类羞愧”。
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哈克贝利·费恩》都在告诉我们,所有被认为是正常、体面的事物,本质上都是不正常、不体面的。在这本书中,“受过教育”的人们是最无知的,偷窃是“借用”,“有教养”的人是流氓无赖,贤德是不仁,体面代表了残忍,而祸事尤易起于萧墙。在这本书中,身为“白人”并不是光荣的标志,而你要是做了正确的事,就会下地狱。事实上,除了哈克自己和他试图帮着保留下遗产的孤儿三姐妹,这本书中几乎没有一个白人角色没做过什么或卑鄙、或白痴的事。每次哈克思忖着像吉姆这样的人怎么会如此像“白人”时,他都是在否认人道和正派这样的美德只属于“白人”这种观念,都是在暗示,或许这些品质的真正主人是一个名叫吉姆的奴隶。
虽然这本书中涉及了大量的暴力,但是吐温一次都没有向我们展示针对奴隶的肢体暴力。大概是因为,这样做会把人们的视线从更深的暴力——对一个人的羞辱和毁灭——转移开,而这些都源于他人拒绝承认他为人类,将他视若无物,否认他具有人类感受和情绪。在这个颠倒的世界之中,哈克和吉姆活下去的唯一方法就是死去,这就是为什么在整个旅程中,他们都隐瞒真实身份,采取各种伪装。而这本书并不是在讲找寻自我身份,它讲的是隐藏真实的自我。
这场逃离、暴力和混乱,让身在德黑兰的我们看到了它同我们自身生活的惊人相似。法拉和我都对此有所了解,因为在那段后革命时期,我们都转入地下,学着隐藏真实的自我。在一个威权国家生活,要想活着,你就必须把自己伪装成别人。吉姆和哈克扯谎、欺骗、偷窃,几乎破坏了每一个规矩。但是我们相信他们的善良和本真。于是他们推着我们去质疑和重新检视那些我们可能觉得是基本的、不变的道德准则: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扯谎、违法、欺骗和爆粗口也可能没有错?
[57]小亨利·路易斯·盖茨(Henry Louis Gates Jr.),美国教育家、文学评论家、学者、编辑、公共知识分子。
[58]埃德蒙·威尔逊(Edmund Wilson),美国评论家,编辑。
[59]保罗·伯尔曼(Paul Berman),美国政治、文学类作家。
12
记忆紧抓着微小细节不放,存下过往经历的碎屑,到了一定时候,那些微乎其微的细节就会拼凑出那逝去时光的声调和质感,这个过程何其有趣。我最近想起法拉回到德黑兰后我两次见到她的情形。第一次,我还在德黑兰大学教书,一定是1980年,因为那时戴面纱还不是强制的。我看到她坐在文学与外语学院的台阶上,在跟一个朋友说话。法拉是助教,跟我在同一个系里教英文,我是系里的全职教员。另一次,我和我丈夫看见她站在一台可乐售卖机边上,一手拿着一瓶可乐,非常投入地跟一个我不认识的女人交谈着。我们两次都简短地打了招呼,但都没有停下来说话或者交换联系方式。而她两次都给了我一个非常特别的微笑。
通过微笑,法拉可以传达非常多的东西。有时我觉得,她用微笑代替了语言,给你设下挑战,让你设法去捕捉那微笑的含义:有的微笑是在跟你密谋串通,有的是想摆布你或叫你让步,有的是心领神会,有的是秘而不宣,还有一种是在表明距离。在德黑兰的那两次短暂相遇中,她给我的就是那样的微笑。跟我打招呼的同时,她也不想有更深的交谈,单是碰巧遇见就够了。
在那些日子里,我已经习惯了鬼鬼祟祟的神态——我仍然可以想象我的学生拉兹在某一场政治屠杀后在靠近大学的那条街上从相反的方向向我走来,或者一个我从前的学生,一个伯克利的激进分子,无声地与我目光交错。即使是我的表亲赛义德和法希梅,我也不能在公共场合跟他们打招呼。这让他们都变得与我近在咫尺,远在天涯,好像他们已然属于另一个世界,这也预示着他们也很快会成为那种魂魄。
我又一次见到法拉是在1990年的美国,距她离开伊朗已有八年。我去那儿开会,只待三天。她开着车来接我,看起来很轻松自在;我记得她戴了个帽子,那让她看着像个年轻男孩。我们玩得很开心,嘻嘻笑笑,就像十几岁的孩子,我们谈天说地,唯独不说那些将我们分开的事:伊朗的运动和政治。自上一次我们在芝加哥坐在相反的两边之后,我们都经历了一些改变,这改变的标志就是,我们想要通过最初让我们走到一起的东西重新与彼此联系起来:我们的家族联系和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