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1 / 2)

<h3>那是一九六五年……</h3>

……爸爸像往常那样送我去参加周六早礼拜。

“那是你应该去的,”他这样告诉我。

我七岁,太小了,没能提出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为什么我应该去而他不去?我按照指示,走进教堂,沿着长走廊走到尽头,转个弯,走进边上一个专门为儿童开设主日学校的小礼拜堂。

我穿着白色短袖衬衫,别着领结。我拉开木门。几个小小孩在地上爬。另外几个三年级的学生在打哈欠。还有那几个穿着黑色棉质紧身裤的六年级女孩,正懒散地坐着,讲着悄悄话。

我抓起一本祈祷书。因为后排的座位都坐满了,我挑了个前排的位子坐下。门突然打开,房间里安静下来。

为上帝工作的人走了进来。

他走起路来像个巨人。他的头发又浓又黑。他穿一件长袍。他一开口,声音洪亮,他的胳膊舞动起来,长袍像被单一样在风中飘。

他讲了一个《圣经》故事,问了我们一些问题。他在台上大步流星。他走到我的近处,我感到一阵燥热。我赶紧祈祷,求上帝让我立马消失。上帝啊上帝,求求你了。

那是我一天中最虔诚的祷告。

<h3>三月</h3>

伟大的逃跑之传统

亚当躲进了伊甸园。摩西要替代他的兄弟。约拿跳上一艘船,后来落入鲸鱼的肚子。

人要从神那里逃跑。这是个传统。所以可能我只是继承了这个传统,从我会走路开始,我就想要离阿尔伯特·刘易斯远远的。当然,他不是上帝,但在我的眼里,他是和上帝最接近的人,一个神圣的、披着长袍的、说一不二的大拉比。我还是个婴儿的时候我父母就参加了他主持的教会。我坐在母亲的膝头听他布道。

但是,当我意识到他是谁之后——一个为上帝工作的人——我就逃了。如果我看到他沿走廊走过来,我跑。如果我必须经过他的办公室,我跑。当我长成一个少年之后,如果看到他走过,我就躲到走廊里。他很高,足有一米八三,在他面前我觉得自己很渺小。他透过黑边眼镜低头看我的时候,我很肯定他能看到我犯下的所有罪恶,发现我的缺点。

所以我逃。

我要逃得他再也看不见我。

******

想起这一切,是2000年春天一个暴风雨之后的早晨,我开车去他家的途中。几星期前,八十二岁高龄的阿尔伯特·刘易斯在教堂的走廊上,向我提出了那个奇怪的请求。当时我刚刚做完一个演讲。

“你能为我致悼词吗?”

这让我不知所措。从来没有人向我提出过这样的请求。从来没有人——更不用说一个宗教领袖人物。当时周围有很多人,但他微笑自若地提出了这个问题,好像这是世界上最普通不过的问题,我好不容易挤出了一个回答,说自己需要时间再考虑考虑之类。

几天之后,我打了个电话给他。

我说,好的,我答应。我会在他的葬礼上讲话——但前提是他必须让我了解他在现实生活中是怎样一个人,那样我才知道该说些什么。所以我觉得我们需要见几次面谈谈才成。

“同意,”他回答。

转个弯,我就来到他住的那条街了。

******

老实说,那个时候,我所知道的阿尔伯特·刘易斯不过是一个听众对一个演讲者的了解:他的演讲风格,表现力,他威严的声音和舞动的手臂是如何让会众全神贯注的。没错,我们曾经还挺熟悉的。我孩提时代他教过我,而且,但凡有婚丧嫁娶之类家庭大事——我姐姐的婚礼,祖母的葬礼——都是他以神职人员的身份主持的。但是,我差不多有二十五年时间,和他没有什么往来了。再说,我们对我们的宗教领袖能有多少了解呢?你听他布道。你尊敬他。但是从人的角度而言呢?从我的角度而言,他如同一个离得远远的君王。我从没在他家吃过饭,也没和他交往过。如果他有什么缺点,我不了解。他个人的生活习惯?我完全没有概念。

哦,那也不全对。我知道他的一个习惯。我知道他喜欢把他的话唱出来。我们教堂的每个人都知道。在布道的时候,他能够把任何句子转换成歌词。交谈的时候,他会突然唱出名词或者动词来。他一个人就是一小台百老汇演出。

在他上了年岁之后,如果你询问他近况如何,他会挤挤眼,然后像指挥家那样举起一个手指,当成指挥棒,吟咏道:

“白发苍苍的大先生,

已经比不得过去,

比不得过去……”

我踩下刹车。我这是在干什么呢?我不是个合适的致悼词的人选。我已经不是个虔诚的信徒了。我甚至都不生活在这个州。再说了,他是专门在葬礼讲话的人,我不是。谁能够为专在葬礼上致悼词的人致悼词呢?我想我应该拖一拖,找个推辞的借口。

人总是喜欢从上帝那里逃开。

但现在,我正逆向而行。

<h3>遇见“大先生”</h3>

沿车道我走到门前,脚下的门垫四周散落着碎叶子和青草。我摁下门铃。这些平常不过的举动,却让我感觉很怪异。我想那是因为我从没有想象过一个神职人员会有门铃。但现在回头想想,我觉得那是我自己的问题,我不知道自己在盼望看到什么。那就是栋房子。他还能住什么地方呢?难道住在山洞不成?

因为门铃都让我感到了意外,应门铃之人更让我没有思想准备。他穿着袜子,凉鞋,一条长款的百慕大短裤[2],领尖带纽扣的短袖衬衫,衬衫没有束进裤子里。在此之前,我所见到的到“大先生”不是穿着西装就是长袍。我和我的少年朋友们那时都叫他“大先生”。这名号可以归类在我们对超级英雄的称呼里:“大石头”[3],“绿巨人”[4],还有“大先生”。我说过的,那时候他是个令人生畏的角色,高大,严肃,大脸庞,浓眉毛,密密的头发。

“哈——罗,年轻人,”他快活地招呼我。

噢,嗨,我一边回答,一边刻意地把目光从他身上挪开。

离得近了,他看起来似乎有点弱不禁风。我第一次见到他裸露的上臂,瘦弱且布满了老年斑。他鼻梁上架着的镜片很厚。他不停地在眨眼,似乎是要看清楚某样东西。他那样子,好像是个老学究,穿衣服穿到一半,被人打断了。

“进——来,”他唱了起来,“进——来吧!”

他捋到一边的头发,介于灰白与雪白之间,下巴上花白的范戴克式胡子修剪得很短,但我还是注意到有几处没有修干净的地方。他朝书房走去,步履有些蹒跚,我跟在后面,看着他皮包骨头的腿,尽量缩小脚步,害怕会撞倒他。

怎样才能形容我那天的心情呢?我后来发现在《以赛亚书》里,上帝是这样说的:

“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

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

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

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

我应该有那样的感觉——低微,没有什么价值。我的意思是,这个人是耶和华的使者。我应该要仰视他的,对不对?

不过,我还是迈着小步跟上了他,这个穿着袜子和凉鞋的老头。当时我唯一的感觉就是他看起来傻呵呵的。

<h3>一点历史</h3>

我应该交代一下,我为什么不想接受这个致悼词的任务,或者说,故事开始的时候,我的宗教立场。老实说,我的立场是没有立场。你知道基督教是如何描述堕落天使的。或者再想想古兰经是如何形容拒绝向神的创造物低头的伊比利斯[5]的下场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堕落其实并没有那么戏剧化。你是不知不觉中走远的。走着走着就迷失了。

我知道。因为我就是那样的。

唉,我是多么有可能成为一个虔诚的人啊。我有成千上万次的机会。我出生于新泽西郊区一个中产家庭,父母一周三次把我送到“大先生”主办的圣经学校。一种选择是欣然接受,另一种选择是像个犯人似地被拽去。我属于后一种情况。我(和街区里其他几个犹太家庭的孩子一起)坐在车上,羡慕地看着那些基督教家庭出生的朋友们在街上踢球玩。为什么是我?我愤愤地想。在课堂上,老师会发些小饼干给我们吃,我坐在那里,舔着饼干上的小盐巴,懵懵懂懂的,一心盼着快点下课,那样就自由了。

十三岁的时候,同样,在我父母的要求下,我不仅接受了严格的训练,参加了教会的坚信礼[6],我还学会了如何吟诵《摩西五经》[7],也就是《旧约》的前五卷。在周六的早礼拜上,我还经常上台读经。我得穿上唯一的一套西装(当然是海军蓝色的),站在一个木箱上,因为只有这样才够高,能够看得到经卷。“大先生”就站在几步之外看着我。我完全有机会在仪式结束之后和他攀谈,谈论那一周的宗教命题。但我从来没有那样做过。仪式结束后,我会和他握握手,然后赶紧逃到我爸爸的车里,回家去。

读高中的时候——在我父母的再次坚持下——我上了一个私立高中,一半的时间学世俗知识,一半的时间学神学。除了几何和欧洲历史,我学习了希伯来文的《出埃及记》,《申命记》,《列王纪》,《箴言》。我还写过关于方舟,吗那[8],卡巴拉教[9]和耶利哥城墙的文章。我甚至还学过古亚拉姆语[10],因为这样我就可以翻译十二世纪犹太哲学家拉什和马蒙尼德关于犹太法典《塔木德经》的论著。

到了该上大学的时候,我进了马萨诸塞州一所小型私立大学,布兰迪斯大学。这个大学有很多犹太裔学生。为了补贴学费,我到波士顿的一个教会里组织过几个青年社团。

也就是说,在大学毕业走上社会之前,我接受了一个非宗教人士所能接受的最好的宗教教育。

然后呢?

然后我几乎是逃跑一样远离了我的宗教。

******

那不是叛逆。也不是信仰的迷失。坦诚一点说,那是漠然。因为没有那样的需要。我成了一名体育记者,事业发展得不错。工作占据了我的生活。星期六早上我要报道大学橄榄球赛,周日早上则是专业橄榄球赛。我不再参加礼拜。哪来的时间呢?我过得不错,身体健康,收入稳定,社会地位逐步改善。我觉得,我没有什么要向上帝祈祷的,只要我不去害人,上帝对我应该也没有什么别的要求。我们之间基本上达成了类似“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的约定,至少我是这么想的。我不再遵从任何宗教仪式。我约会的女孩,有着不同的宗教信仰,最后我娶了一个漂亮的黑发女孩,她有一半黎巴嫩血统。每年十二月,我给她买圣诞节礼物。我们的朋友们打趣说:犹太小子娶了信仰基督教的阿拉伯人。祝你们好运吧。

岁月荏苒,我越来越无法忍受那些彰显与众的宗教行为。对于那些有着热诚宗教信仰的人,我退避三舍。我在政界和体坛所目睹的虚伪的虔诚——从情人住处赶去参加教堂礼拜的议员们;先是弄虚作假,再为了比赛结果而下跪祈祷的橄榄球教练们——这一切让信仰变得不可信。此外,美国的犹太人和虔诚的基督徒,穆斯林,或者是穿纱丽的印度人一样,内心总觉得太表露自己的身份信仰,会惹人不快,所以大家在宗教问题上总是欲言又止。

所以我也闭口不谈。

实际上,这些年里我和宗教的唯一关联就是我童年时代在新泽西加入的这间教会。我始终没有加入其他教会。我不知道为什么。这种情况显然没有什么道理。我住在密歇根——那离我们的教会足有六百英里之远。

让我们这么说吧,我肯定可以找到一个更近的地方祈祷。

但是,我还是守着我的老地盘。每年秋天,我都飞回家,和爸爸妈妈一起参加犹太新年日的礼拜。或许是我太顽固了,不愿意改变。或许是因为这件事情并没有那么重要,没有必要去改变。但一个没有料想到的结果是,有一件事情因此而一直没有改变:

从出生那天起,我就有一名拉比——而且始终只有一位拉比。

阿尔伯特·刘易斯。

从始至终,他主持着同一所犹太教堂。

我们都是对一个教会从一而终的人。

我觉得,那可能是我们之间唯一的共同之处。

<h3>亨利的故事</h3>

我在郊区长大的同时,有个和我差不多岁数的男孩生活在纽约市布鲁克林区。有朝一日,他也在他的信仰问题上挣扎彷徨。但他的道路是截然不同的。

这个孩子睡觉的地方有老鼠出没。

亨利·科温顿在他爸爸威利和妈妈维尔玛·科温顿所生的七个孩子中排行第六。他们住在华伦街一间非常小、非常破的公寓里。四个男孩挤在一间卧室里,三个女孩睡在另一间。

厨房里老鼠肆虐。

夜里,为了防止老鼠窜到卧室里去,他们会留一盆米饭在桌上吸引老鼠。白天,亨利的大哥用BB枪来对付老鼠。亨利从小就怕老鼠,因为怕被老鼠咬而总睡不安稳。

亨利的妈妈是个女佣——通常为犹太人家庭服务——而他的父亲则是个高大、壮实的混混,特点是喜欢在家里哼歌。他的声音优美,像奥蒂斯·雷丁[11]。到了星期五晚上,他在浴室里边刮胡子边哼“粗腿的娘们”之类的小调,他的老婆听了总是怒火中烧,因为她知道他要去什么地方鬼混。接下来夫妻俩多半要干上一架。大声且凶蛮。

亨利五岁的时候,有一次父母酒后混战,在诅咒和尖叫声中,他的父母从屋内吵到了屋外。维尔玛拿出了一把点二二口径的来复枪,威胁要把丈夫给毙了。就在她拉下扳机的那一刻,一个赶来劝架的人喊着冲了过来:“不,夫人,住手!”。

子弹射进了这个人的胳膊。

维尔玛·科温顿被关进了贝德福山监狱,那是一所警备森严的女子监狱。她在牢里待了两年。周末,亨利跟着爸爸去监狱看望她。隔着玻璃窗,他和她说话。

她会问:“你想妈妈吗?”

亨利会回答:“想的,妈妈。”

那几年,他瘦得皮包骨头,得吃一种奶油糖般的营养补充剂来增加体重。周日他会去家附近的一个浸礼会教堂,因为那个教堂的牧师在礼拜结束后带孩子们回家吃冰激凌。亨利很喜欢。他就是这样开始接触基督教的。牧师给他们讲耶稣和天父的故事。亨利看到过耶稣像,但上帝的模样却需要自己想象。在他的想象中,他觉得上帝像一块巨大的乌云。乌云有眼睛,但不是人类的那种眼睛。云上还顶着一个皇冠。

夜晚,亨利向云祈祷,让老鼠离他远远的。

<h3>关于上帝的文档</h3>

“大先生”领着我走进他的小书房。悼词这个开场白,显得太沉重,太尴尬,就好像医生和病人刚见面,病人就得脱掉自己的衣服让医生检查。你总不见得一见面就说:“让我们谈谈你死了之后我该说些什么吧?”

我开始闲扯。谈谈天气,再谈谈过去的老邻居。我们在屋里转了一圈,简单参观了一下。书架上塞满了书和文件夹。桌子上挤满了信和笔记本。到处都是打开的盒子,大概他在查看,或是整理什么东西。或者还有其他的原因。

他说:“好像我已经把自己大半辈子的经历都给忘了。”

那把这些再看一遍说不定还得用一辈子。

“嗬,说得好,说得好!”他笑道。

能逗他笑感觉蛮奇怪的。感觉特别的同时,好像还有对他不够尊重的意思。离他近了,他似乎不再如我年少时记忆中那么高大雄伟。那个时候,我在教堂的观众席上总是要抬头仰视他。

现在,我们站在了同一高度,他看起来似乎小了好几号。而且很虚弱。他的身高大概是因为年岁而缩了几英寸。他的阔脸颊现在有些下垂,不过他的微笑依然充满了自信,眼睛眯缝起来,依旧是个睿智的凝视。他的步伐变得小心翼翼,显然是怕站不稳而跌倒,死亡真的是离他不远了。我想问他,简简单单一个问题:还有多久?

但是,张开口,我问他那些文件夹里都是什么?

“哦,那都是些剪报,为布道准备的。我剪报纸,杂志。我是‘扬基快船’[12],”他咧嘴笑道。

扬基快船?

我看到一个文件夹上贴着一个标签,上写“老年”。另一个巨大的夹子上写着“上帝”。

你有一个关于上帝的文件夹?我问。

“是的。麻烦你把这个夹子挪到下面一层去。”

我踮起脚,伸手够到那个夹子,小心翼翼地抽出来,尽量避免碰翻边上的东西,然后把它放在了低一层的搁板上。

他唱道:“靠近你,我的上帝。”

******

总算,我们坐了下来。我打开一个记事本。多年的新闻记者生涯使我养成了采访的习惯,他点点头,眨眨眼,似乎明白正事就要开始了。他的坐椅是低靠背,带轮子的那种,坐在上面可以让他在书桌和书柜之间滑来滑去。我坐的则是一把厚重的绿色皮扶手椅。太软了。我像个孩子一样陷在了里面。

“坐得舒服吗?”他问。

是的。我撒谎了。

“想要吃点什么吗?”

不用,谢谢了。

“饮料呢?”

也不必了。

“好吧。”

好的。

我还没有考虑过该如何开始提问。什么样的问题才合适做第一个问题呢?总结人的一生,该如何着手?我又瞟了一眼边上那个标着“上帝”的文件夹。或许,因此受到了启发(那个文件夹里会有些什么呢?),我冒出了一个对我面前的神职人员来说,答案再清楚不过的问题。

你相信上帝吗?

“是的,我相信。”

我把这记到我的笔记本上。

你对上帝说话吗?

“经常。”

你说些什么。

“最近吗?”他叹了口气。然后好像是自问自答:“这些天我说,上帝啊,我知道我很快就要和你见面了。见了面我们可得好好谈谈。但是,上帝,如果你真要带我走,请快快现在就带我走吧。如果你还要留给我一段时间,”说到这里,他摊开手掌,看着天花板,“那请你给我力量,让我做好应该做的事情。”

他垂下手臂。他耸耸肩膀。这是我第一次听他谈到自己的死亡。我突然意识到我所答应做的,不单是致悼词这件事情。我现在问的每个问题,其实最终都可以归结为那个我还没有勇气问出来的问题。

你死了以后我该怎么评价你呢?

“唉,”他叹了口气,又抬头看天花板。

什么?上帝回答你吗?

他微笑。

“我还在等,”他说。

<h3>那是一九六六年</h3>

……祖母来看望我们。我们吃完晚饭。餐盘被收拾走。

“今天是忌日,”祖母对妈妈说。

“在柜子里,”妈妈回答。

我的祖母矮矮胖胖的。她走到柜子前,以她的个子是够不到上面那层隔板的。

“跳起来帮我拿一拿,”她对我说。

我跳起来。

“看到那个蜡烛了吗?”

最上面那层隔板上有个盛着蜡的小玻璃杯。蜡烛芯在中间竖着。

“这个?”

“当心点。”

这是干什么用的?

“你祖父,”她回答。

我跳下柜子。我从没见过祖父。他死于心脏病。死的时候是夏天,在度假小别墅,他刚刚修好水槽。那年他四十二岁。

这是他的吗?我问。

妈妈把一只手放在我的肩膀上。

“我们把这个点燃了来纪念他。你可以去玩了。”

我向外走,但又偷偷回头看了一眼。妈妈和祖母站在蜡烛前,小声祈祷。

后来——等她们上楼之后——我又偷偷溜回那里。灯都关上了,蜡烛那微小的火焰照着灶台,水槽和冰箱的一侧。在我那个年龄,我还不懂那是个宗教仪式。我觉得那很神奇。我在想,祖父是不是在那里面呢,在那个小小的火焰里,孤零零一个人在厨房,困在那个小小的杯子里。

我不想死。

<h3>亨利的故事</h3>

亨利·科温顿接受耶稣为他救主的时候,只有十岁。那是在纽约州比佛希尔举办的一个小规模的圣经学习夏令营上发生的事情。对于亨利来说,这个夏令营意味着可以有两个星期的时间远离布鲁克林的喧嚣。到了这里,孩子们在户外嬉戏追逐,抓青蛙,采薄荷叶,把叶子放到盛水的大罐子里,放到太阳下晒。到了晚上,辅导员们在大罐子里加上糖,就成了薄荷茶。

一天晚上,一个肤色白皙、长相漂亮的辅导员问亨利愿不愿意和她一起祈祷。她十七岁,苗条,举止温柔;她穿一条棕色的裙子和白色有褶皱边的上衣,头发扎成一个马尾。她的美丽让亨利无法呼吸。

是的,他回答。他愿意和她一起祈祷。

他们走到简房外。

“你的名字是亨利,你是上帝的好孩子。”

“我的名字是亨利,我是上帝的好孩子,”他重复道。

“你愿意接受耶稣为你的救主吗?”她问。

“是的,我愿意,”他回答。

她抓住他的手。

“你愿意承认你的罪恶吗?”

“是的,我愿意。”

“你要耶稣原谅你的罪恶吗?”

“是的。”

她用她的前额贴着他的前额。她的声音变轻了。

“你是否请求耶稣主宰你的生活?”

“我请求他。”

“你愿意和我一起祈祷吗?”

“是的,”他喃喃地说。

天很热。夏季的暮色是红的。亨利感觉到女孩贴着他的额头很柔软,她的手紧紧抓住他的手,她低声的祈祷离他的耳朵是那么近。这一定就是救赎了。他全心接受这样的救赎。

第二天,他的一个朋友得到了一支BB枪,他们用枪追逐、射杀青蛙。

<h3>四月</h3>

和平教堂

我开着车,在霏霏春雨中慢慢前行。在约“大先生”第二次会面的时候,我要求去他办公的地方看看,因为给人写悼词需要知道他的工作表现,对不对?

穿行在我年少时所熟知的新泽西郊外的道路上,感觉怪怪的。那时候,这里是中产阶级聚居的地方:父亲们外出工作,母亲们在家煮饭,教堂的钟声时时响起——而我呢,则急不可耐地要去外面的世界。上完高三,我去了波士顿附近的一所大学就读,然后移居欧洲,返回纽约,再也没有回到这里生活过。对于我想要成就的事业来说,家乡这片土地像是太小了,待在这里就好像是被迫穿着不再合身的中学校服。我梦想去旅游,去结交海外的朋友。我听到了“世界公民”这个说法。我想要成为那样的人。

现在,四十出头的我,又回来了。路过一家超市的时候,我看到橱窗里有写着“果泥冰”的招牌。那是我们孩提时代喜欢的零食,有樱桃味的和柠檬味的,小的十美分,大的十五美分。在别处我还没见过有卖这个的。我看到有个男子舔着一杯“果泥冰”从店里走出来,我恍惚想着,如果我从没有离开这个地方,继续生活住在这里,舔着“果泥冰”,我的生活会是怎么样的呢?

我的思绪很快又回来了。我到这里是有目的的。等事情完成了,我也就该回家了。

******

停车场上几乎没有什么车。我朝有着高高玻璃穹顶的教堂走去,但心中并没有燃起什么怀旧之情。这已经不是我年少时参加礼拜的地方了。我们的教会,Beth Sholom(意为“和平之家”),和许多其他郊区的基督堂和犹太堂一样,几经搬迁,因为教会成员在不断搬家,搬往更富有的郊区,教会也就随着搬到更大的地方。我曾经以为基督堂和犹太堂应该像山那样,永远矗立在那里,永远是那个外形。但事实是,教会也得跟着顾客走。教堂也得建了再建。我们的犹太堂原来在一所改建的维多利亚式民居里,而现在的这个教堂,占地面积巨大,有宽敞的前厅,十九间教室和办公室,还有一堵墙用来纪念那些慷慨掏钱赞助教堂重建的信徒们。

就我而言,我还是比较喜欢我少年时教堂所在的那幢破砖房。从后面进去的时候,你可以闻到厨房飘出的香味。老教堂的每个角落我都再熟悉不过,包括放拖把的杂物间,因为小时候我们常藏到那里去。

我曾在那里躲过“大先生”。

话说回来,生活中还剩下什么东西是没有被改变过的呢?

******

“大先生”正在前厅等我。这次他穿着带领圈的衬衫,外罩运动款外套。他用一曲改编版的“你好,多莉”来欢迎我。

“你好,米奇,

你……好,米奇,

高兴看到你回来

回到你的故土……”

我勉强挤出一个笑容。我不知道我还能忍受他的“歌剧”多久。

我问他身体状况如何。他提到了常常发作的晕眩。我问严不严重。

他无所谓地耸耸肩。

“让我这么说吧,”他又唱了起来,“白发苍苍的老拉比……”

已经比不得过去,我抢着他的歌词说。

“哦。”

我突然感觉自己很糟糕,打断了他的歌。为什么我如此没有耐心呢?

我们沿着走廊朝他的办公室走去。因为已经处于半退休状态,所以他的上下班时间完全由他自己掌控。如果他要完全待在家里,也不会有人反对。

但如同宗教是基于仪式的,“大先生”也喜欢上班的仪式。他是从一九四八年开始组建这个教会的,刚开始的时候只有几十户人家参加,现如今,这个教堂的会众包括几千户家庭。我感觉“大先生”自己未必喜欢这样的大规模。成员太多了,他不可能去一一认识。教堂也请了新的拉比,一个比较资深的,一个是助手级别的,他们负责处理日常运作。若放在当初,也就是“大先生”刚开始创建这个教会的时候,找个助手肯定是个可笑的主意。他过去一直自己带着钥匙,连锁门的事情也是他自己做的。

“看。”

他指着一扇门后一堆包扎起来的礼物。

那是什么?我问。

“新娘的房间。婚礼开始前,她们在这里换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