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沾的一粒饭黏子,红的却是心口上一颗朱砂痣。
“你们这些男人都是花心大罗卜,有了一个还想着第二个!”我转过头,他好像没有听见的样子,依旧边吃边喝着水。
“饿死鬼投胎!”我瞥了他一眼,拿书扇着自己流了汗的脸颊。
我叫南笙,出生在侯马,曾经无数次幻想自己能够搭乘列车离开,也跟父母闹过吵过,想出去看看,可是当真的乘上了这趟列车,自己心里还是有点舍不得,曾经困了我十八年的牢笼,如今真真切切的感到,那是生命里最温暖的城。
同去的还有温宇漠,我的高中同学,不过我和他并不在一个学校。
“温宇漠,你看我是红玫瑰还是白玫瑰啊?”竟然没有半点反应,我卷起手里的张爱玲,猛的敲了一下身边正在狂吃薯条的温宇漠的额头。
他怔了怔,忽然间蒙住了,薯条的膨化渣子沾满了他的嘴角,有的沾不住了,掉落在了他的衣服上。
“啊。。。。这个,你皮肤这么白,我猜应该是白玫瑰,嘿嘿!”温宇漠笑着,又抓了一把薯条使劲的向已经张的不能张的再大的嘴巴塞了进去。
“不对,笨啦!”
我又一次敲了一下他的脑袋,这次比上一次还重,发出了声响。我没好气的转过头去,向自己的背包翻去,奇怪,水呢,怎么不见了。
他放下薯条,揉了揉刚才我敲他的地方,从他的身后掏出了一瓶红茶,递给了我。
“给,南笙!”
我抬起头,这才想到,我把所有重的东西都放在了温宇漠的背包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