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引言</h3>
任何行为不论可能受到什么样的赞扬或责难,这赞扬或责难,必定或者属于心里面行为所根源的意图或情感;或者属于这情感所导致的外在行为或动作;或者属于这行为实际上与事实上所引起的各种好坏的后果。行为根源的情感、行为本身以及行为的后果,这三个不同的项目构成行为的全部本质与情况,因此,必定是所有可能归属于行为之性质的基础。
这三项中的最后两项,十分明显地,不可能是什么赞扬或责难的基础;而事实上,也未曾有什么人的主张与此相反。同一种外在的行为或动作,时常出现在最为无辜的与最该受责难的行为中。射杀一只鸟的人,与射杀某个人的人,这两人都做了同一种外在的动作:他们各自扣下了一支枪的扳机。行为实际上与事实上凑巧引起的各种后果,如果真能与该行为究竟该受赞扬或责难有什么关系,那也甚至比外在的动作更为无关紧要。由于那些后果的好坏,不是取决于行为人,而是取决于运气,所以,它们不可能是任何以他的品格或行为为对象的感觉的适当基础。
唯一能够要他负责的后果,或唯一能够使他值得某种赞许或非议的后果,是他曾经设法意图使它们发生的那些后果,或者,那些后果至少须展现出他的行为所根源的心里意图有某种令人觉得愉快或不愉快的性质。所以,不管是哪一种赞扬或责难,也不管是哪一种赞许或非议,凡是能够被公正地套在任何行为上头的,最后全都必须归属于心里边的意图或情感,归属于这意图的合宜与否,以及归属于意图慈善或意图伤害。
当这一则箴言,以这样抽象笼统的说法被提出时,不会有什么人不同意。它这不证自明的正当性,全世界都承认,而在全人类当中,也听不到什么反对它的声音。每个人都承认,不管个别行为的偶然的、意外的与未料到的后果是多么的不同,但是,如果个别行为所根源的意图或情感,是同样的适当与同样的仁慈,或者是同样的不适当与同样的邪恶,则个别行为的功劳或过失仍然是相同的,而个别行为人也同样是感激或怨恨的适当对象。
但是,不管当我们根据前述方式抽象笼统地考虑问题时,我们看起来是多么的相信这一则正当的箴言的真实性,可是,当我们进入个别具体的情况时,每一行为凑巧引起的实际后果,对我们觉得行为的功过如何,却有很大的影响,并且几乎总是会或者加强或者减弱我们的功过感。也许几乎不会有任何一个实例,经过仔细检查,可以证实我们的感觉完全接受这一则箴言的控制,虽然我们全都承认它应当完全控制我们的感觉。
我现在就要来解释,这种感觉出轨,这种每个人都会犯的,却几乎没有什么人充分注意到的,而且也没有什么人愿意承认的感觉出轨。首先,我将考虑导致这种感觉出轨的原因,或者说,讨论自然女神用来产生这种感觉出轨的机制;接着,我将考虑这种感觉出轨的影响程度;最后,我将考虑这种感觉出轨所符合的目的,或者说,考虑造物主透过这种感觉出轨似乎想达到的目的。
<h3>第一节 论运气所以有这种影响的原因</h3>
痛苦与快乐的诸多原因,不管它们是什么,也不管它们怎样发生作用,似乎都会在所有动物身上直接引起感激与怨恨,似乎是这两种激情的对象。这两种激情可以被有生命的对象引起,也同样可以被无生命的对象引起。我们甚至会对一块弄痛了我们的石头生一阵子的气。一个小孩会打它,一只狗会朝着它吠,一个易怒的男人很可能咒骂它。没错,只要稍微想一下,便可导正这感觉,我们很快意识到,没感觉的东西是一种很不适当的报复对象。然而,当伤害非常严重时,那造成伤害的东西将从此永远令我们觉得不愉快,我们会很想烧了它或毁掉它。我们想必会以这方式对待一件工具,如果它意外地导致我们的某位朋友身亡;我们想必会时常自认为犯了某种不人道的罪,如果我们没有对它发泄这种荒唐可笑的报复。
同样的,我们会对某些没有生命的东西心怀感激,如果它们曾经带给我们极大的快乐,或曾经时常带给我们快乐。一位水手,当他一上岸时,如果就立即把那一块让他刚刚得以逃离船难的木板劈了升起火来,似乎是犯了一种很不人道的行为。我们想必会希望他不如小心翼翼与满怀挚爱地把它保存下来,当作是一件颇值得他珍视的纪念物。一个因为长期使用某个鼻烟盒、某只精致的削(鹅毛)笔的小刀或某根拐杖而变得喜欢上那些小东西的人,对它们会怀有某种类似真爱与依恋的感情。如果他把它们弄坏了或遗失了,他将会感到与实际的损失价值完全不成比例的懊恼。对一幢我们长期住在里面的房子,以及一棵长期让我们享受绿荫的大树,我们都会怀着某种尊敬的心情看待,好像它们是两位恩人似的。如果那幢房子塌了,或那棵树倒了,我们会感到郁郁不乐,即使我们没有蒙受任何实质的损失。古人所谓的树精(Dryads)和家神(Lares),即树木和房子的某种精灵,最初可能是从这种情感联想出来的,那些迷信的创始者对树木和房子怀有这种情感,而如果它们没有什么生命,这种情感似乎就不合理了。
但是,任何东西,不仅必须是快乐或痛苦的原因,而且也必须能够感觉到快乐或痛苦,否则它便不可能成为感激或怨恨的适当对象。如果它感觉不到快乐或痛苦,那么,对它表示感激或发泄怨恨,感激者或怨恨者本人便得不到任何满足。由于感激与怨恨分别是被快乐与痛苦的原因引起的,所以,要满足感激或怨恨,就必须把快乐或痛苦回敬给造成快乐或痛苦的那些原因身上。如果那些原因本身完全不会有感觉,那么,企图把快乐或痛苦回敬给它们,就等于是白费力气。因此,和没有生命的东西相比,各种动物比较不是那么不适于作为感激或怨恨的对象。咬人的狗和抵触人的牛[12],都会受到惩罚。如果它们曾经置人于死,除非它们也反过来被处死,否则一般民众,以及死者的亲属,都不可能感到满足:这样的惩罚,也不是全然为生者的安全着想,因为其中多少还含有要为死者所受到的伤害报仇的意思。相反,那些对它们的主人曾经有过卓著贡献的动物,往往变成是某种非常热烈的感激的对象。我们对《土耳其间谍》[13]里提到的那位军官的残忍行径感到震惊;那位军官把曾经驮负他横渡某一处海湾的马刺死,只因为他唯恐那匹马稍后说不定也会特别让其他某个人享有类似的奇遇。
虽然各种动物不仅可能是快乐与痛苦的原因,而且也能够感觉到那些激情,但是,它们仍然远远地不算是十分适当的感激或怨恨对象,因为那些激情仍然觉得,要它们完全感到满足,还缺少了某样东西。感激的心情主要渴求的目的,不仅是要让施恩者也反过来感到快乐,而且更要让他意识到他是因他过去的作为才获得这个快乐的报酬,要让他喜欢那个作为,要让他安心相信他过去大力帮助的人并非不值得他帮助。我们的恩人身上,最令我们着迷的地方是,对于像我们自身的品格价值,以及我们应得的尊重等等我们如此密切关心的课题,他的感觉和我们自己的感觉一致。我们高兴地发现,这世上有某个人,他看重我们,就像我们看重我们自己那样,而他从其余人类中特地把我们挑出来给予注意,也好像我们在全人类中格外地注意我们自己那样。要在他身上维持这些令我们觉得愉快与得意洋洋的感觉,是我们想要献给他的那些报答打算达到的一个主要目的。对透过或许可称为纠缠不休的感激以便向其恩人敲诈新恩惠的那种自私的想法,慷慨的心灵往往觉得不屑。但是,想要保持并且增加他心中(对我们)的敬意,却是连最恢弘的心胸也不会认为不值得关心。而这正是我在前面指出的一项重要事实的基础,即,当我们无法体谅我们的恩人的动机时,当他的作为与品格似乎不值得我们赞许时,那么,不管他对我们的帮助是多么重大,我们的感激总是会显著地减少。我们对他特别赐给我们的帮助不会感到怎样高兴;面对品格这样懦弱、这样没有价值的赞助者,保持他心中对我们的敬意这回事,似乎不值得我们特意去做。
同样的,怨恨心情的主要目标,与其说是要让我们的敌人也反过来感到痛苦,不如说是要让他意识到他是因他过去的作为才感到痛苦,要让他后悔那个作为,要让他觉得他所伤害的人不该受他那样对待。伤害或侮辱我们的人,最让我们感到愤怒的地方,主要在于他似乎不把我们当一回事,在于他过分偏爱自己而不顾我们的死活,在于他那荒谬的自爱似乎让他以为,为了他的方便或随他高兴,随时可以牺牲别人的利益。他的这种作为极其刺眼的不适当性,以及其中似乎隐含的粗暴的傲慢自大与不公平,往往比我们实际蒙受的伤害更让我们震怒。要让他重新对别人应受的尊重有一较为公平合理的体认,要让他察觉到他对我们应尽的义务,要让他察觉到他对我们所犯的过错,往往是我们的报复想要达到的主要目的,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我们的报复就绝不能算完美。相反,当我们的敌人看起来似乎并未伤害我们,当我们觉得他的作为相当合宜,当我们觉得,设使我们处在他那样的处境,我们想必也会有同样的作为,以及当我们觉得他给我们带来的伤害全都是我们应得的,在这时候,如果我们还有一丁点儿正直或正义感,那我们就不可能怀有什么怨恨。
总而言之,任何事物必须具备下面三项不同的条件,才可能成为十分适当的感激或怨恨对象。第一,它必须是感激或怨恨的原因;第二,它必须能够感觉到那些激情;第三,它不仅必须已经引起了那些激情,而且它也必须是基于某种或者被人赞许或者遭人非议的意图才引起那些激情的。就任何事物而言,有了第一项条件,才能够引起那些激情;有了第二项条件,才能够在各方面满足那些激情;至于第三项条件,它不仅是满足那些激情所必需的,而且由于它会让人感觉到一种既细腻又特别的快乐或痛苦,所以,它也同样是另外一个能够引起那些激情的原因。
由于唯有以某一种或另一种方式实际带来快乐或痛苦的原因,才可能引起感激或怨恨,因此,无论某个人的意图是怎样的适当与仁慈,或者是怎样的不适当与邪恶,如果他实际上并未造成他所意图的幸福或伤害,那么,由于这两种场合都缺了一项引起感激或怨恨的条件,所以,在前一种场合,他似乎应当受到比较少的感激,而在后一种场合,他则似乎应当受到比较少的怨恨。相反,某个人的意图中,即使没有任何值得赞扬的仁慈,或者没有任何值得责难的邪恶,然而,如果他的行为实际上造成了很大的幸福,或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那么,由于这两种场合都有一项引起感激或怨恨的条件,所以,在前一种场合,人们往往会对他产生一些感激,而在后一种场合,人们则往往会对他产生一些怨恨。在前一种场合,似乎有某种功劳的影子落在他身上,而在后一种场合,他身上似乎有某种过错的影子。由于行为会有怎样的后果,完全受制于运气女神的摆布,于是产生了她对人类在功过的感觉方面的影响。
<h3>第二节 论运气的这种影响的程度</h3>
运气的这种影响的效果,第一,是减弱我们对某些行为的功过感,这些行为虽然根源于最值得赞扬或最值得责难的意图,不过,却未能产生它们所意图的效果;第二,是增强我们对某些行为的功过感,超过那些行为所根源的动机或情感应该受到的感激或怨恨,只因为它们产生意外的快乐或痛苦。
(1)首先,我要说,无论某个人的意图是怎样的适当与仁慈,或者是怎样的不适当与邪恶,然而,如果那些意图并未产生效果,那么,在前一种场合,他的功劳似乎不圆满,而在后一种场合,他的过错也似乎不完全。这种感觉出轨的现象,并不仅限于行为的后果所直接影响到的那些人。甚至公正的旁观者也多少会有这种出轨的感觉。为某个人谋求帮助的人,如果没有成功,会被当成是他的朋友,并且似乎值得他的爱慕与关怀。但是,不仅为他奔走求助而且实际上也为他带来帮助的人,却会比较特殊地被当成是他的赞助者与恩人,并且有资格获得他的尊敬与感激。我们往往会认为,那个被帮助的人或许还有点儿道理觉得他自己可以和前述第一个人平起平坐,但是,我们绝不可能体谅他的感觉,如果他不觉得自己比前述第二个人矮了一截。没错,人们通常会说,我们对努力想帮助我们的人,以及对实际帮助过我们的人,都同样地感激。每一次有人想帮助我们,却没帮上忙时,我们总是会说这样的话。但是,这话就像所有其他体面漂亮的话那样,必须打些折扣,才能了解其真意。没错,一个宽宏大量的人对失败的朋友所怀有的感觉,和对成功的朋友所怀有的感觉,也许时常是几乎相同的;而他越是宽宏大量,那些感觉就会越接近完全一致。对那些真正宽宏大量的人来说,被他们自己认为值得尊敬的人爱戴与尊敬,比他们可能期待从那些爱戴与尊敬获得的所有实质好处,都更让他们觉得快乐,因此,都更让他们感激。所以,当他们失去了那些好处时,他们似乎只不过是稍微失去了一些不足挂齿的东西。然而,他们毕竟失去了某些东西。所以,他们的快乐,以及因此他们的感激,并非十分圆满。因此,即便是最高贵与最善良的心灵,在失败的朋友和成功的朋友间,如果所有其他情况皆相同,还是会有一点点偏爱后者的情感差别。不止这样,人类在这方面是这么的不公正,以至于即使意图的好处被获得了,然而,如果这好处不是经由某个特定恩人的帮助而获得的,他们往往也会认为,对任何即使有这世界上最好的意图也不过只能帮助这世界改善一丁点儿的人,无须觉得特别感激。由于他们的感激在这场合被切割开来分给各个对他们的快乐有过贡献的人,所以,任何人似乎只该分得一小份感激。我们经常听人们说:这样的人确实是想帮助我们,而我们也确实相信,他为了帮助我们,已经尽了他自己的一切能耐。然而,我们还是不必为这好处而感激他,因为倘若没有别人同时的帮忙,不管他再怎么努力也不可能成功地帮到我们。他们认为,这一点考虑,即便从公正的旁观者的立场来看,也应当减轻他们亏欠于他的恩情。至于努力帮忙却没成功的人,他本人绝不会指望他想帮助的那个人对他心怀感激,而且也不会觉得他自己对他有什么功劳,但是,如果他成功地帮了忙,那他的指望与感觉就不同了。
甚至由于某一偶发事件作梗而未能产生该有的效果的那些长才与能力,它们的功劳或价值,即便是对那些完全相信它们足以产生那些效果的人来说,也似乎多少有点儿不完美。由于朝中大臣的忌妒与阻挠而未能在对敌国的征战中取得某一重大利益的将军,此后将永远痛惜失去了那个大好机会。而他所以感到痛惜,也不完全是因国家丧失了这机会。他悲叹他受到阻挠,以致无法完成一桩在他自己的眼里以及在其他每个人的眼里,原本将为他个人的品格增添光彩的行动。想到所有取决于他个人的,仅仅是他的计划或构想而已;想到执行这计划所需的,不过是大家必须齐心协力完成它;想到他被认为在各方面都有能力执行这计划;想到倘使他被允许继续执行,成功是指日可待的,所有这些回想,即使都很正当,既不会让他感到满足,也不会让其他人觉得满意。他毕竟仍然未完成那一项计划。即使他或许应当获得筹谋该项宏伟计划所应得的一切赞许,他仍然少了实际完成一项壮举的功劳。当某个人几乎就要将某项众所关切的公共事务处理到告一段落时,如果从他手中拿走他对那项公共事务的主导权,那将被认为是最惹人不快的不义之举。我们会认为,由于他已经做了这么多了,他应该被允许获得结束那项公共事务的功劳。因此,有人反对庞培[14](Pompey),说他不该在卢库卢斯(Lucullus)取得一连串的胜利后加入战局,并且取走了该归功于另一个人的好运与英勇的桂冠。当卢库卢斯未被允许继续完成他的布局与英勇已经使几乎任何人都有能力去完成的那个征服时,甚至他自己的朋友们似乎也认为,他的光荣并不十分圆满。当一位建筑师的设计图完全没被执行,或者被改得面目全非以致糟蹋了整个建筑的效果时,他一定会感到懊恼沮丧。然而,所有取决于建筑师的,只有他的设计图而已。对优秀的鉴赏者来说,看到他的设计图,就好像看到已经实际执行的成果那样,便可完全领略他的全部天才。但是,一张蓝图,即使对最为贤明的人来说,也不可能像一栋富丽堂皇的建筑那样赏心悦目。他们从那一张蓝图中领略到的设计品味与才华,或许和他们从那一栋建筑看出来的一样多。但是,那些品味与才华在那两种场合所产生的效果毕竟仍然大不相同,第一种场合令人喜悦的程度,绝不可能接近第二种场合有时候会引起的惊奇与赞叹。我们也许会相信许多人说,他们的才华优于恺撒和亚历山大;相信他们说,如果处在同样的处境,他们将完成比恺撒和亚历山大更伟大的壮举。然而,另一方面,我们却不会像所有时代与国家的人民看待那两位英雄人物那样,以惊奇和钦佩的眼光看着他们。我们的冷静判断或许会更赞许他们的说法,但是,他们毕竟少了伟大的事功,因此,也少了使我们目眩神迷的耀眼光芒。美德与才华卓越,甚至在那些承认有这种卓越存在的人身上,也不会产生和卓越的事功相同的效果。
没有成功的行善企图,其功劳在没有什么感激心肠的人类眼中,似乎像前述那样被失败减少了,同样,没有成功的作恶企图,其过错也被失败减轻了。犯罪的计划,不管多么清楚地被确定证实,很少受到和实际的犯行一样严厉的惩罚。叛国罪也许是唯一的例外。那种罪行直接影响到政府本身的存在,所以,与任何其他罪行相比,政府自然更不会宽恕它。在惩罚叛国罪时,君主怨恨的对象,是他自己直接遭到的伤害;在惩罚其他的罪行时,他怨恨的对象,是他人所遭到的伤害。在前一种场合,他所发泄的,是他自己的怨恨;在后一种场合,他所发泄的,是他的同情感所体会到的他的臣民的怨恨。在第一种场合,由于他是在审判自己的事由,所以,他所判决的惩罚往往比公正的旁观者能够赞许的更为残暴与血腥。而且在这种场合,他也会基于比较轻微的缘故而心生怨恨,不会总是像在其他场合那样等到实际发生了罪行,甚至也不会等到企图犯罪。在许多国家里,涉及叛国的合谋,即使在合谋之后,什么事都还没做或尝试要做,不只如此,甚至连涉及叛国的闲聊,也会受到和实际犯了叛国罪一样的惩罚。在其他所有罪行方面,如果只有计划而没有任何后续的实施尝试,很少受到任何惩罚,而即使受到惩罚,也绝不会很严厉。没错,人们或许可以说,一项犯罪计划,和一桩犯罪行为,未必隐含同一程度的恶意,所以不应当给予相同的惩罚。人们或许可以说,有许多事情,我们虽然有胆下定决心要去做,甚至有胆拟订计划准备要去做,但当我们即将去做的那一霎那,却觉得自己完全下不了手。但是,当犯罪计划已经连最后一个步骤也被执行完毕时,这个理由便不可能有任何立足点。然而,一个对他的敌人开了一枪但没射中的人,很少有任何国家的法律会将他处死。根据苏格兰昔日的法律,即使他射伤了他,不过,除非随后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死亡,否则那位刺客是不会被处以极刑的。然而,对这种罪行,人类的怨恨情绪是这么的高亢,而任何胆敢显示他自己做得出这种罪行的人,又是这么严重地令他们心生恐惧,因此在所有国家,即使仅企图犯下这种罪行,也应当是被视为罪大恶极,应当处以极刑的。企图犯下比较轻微的罪行,几乎总是受到很轻的惩罚,有时候甚至完全不被惩罚。一个小偷,如果他的手,在他从邻人的口袋里拿出任何东西以前,就在那里被抓到了,通常只受到丧失名誉的惩罚。如果在被逮之前,他有时间拿走一条手帕,那他将很可能被判处死刑。一个闯空门的窃贼,如果被发现架了一张梯子在他邻居的窗户上,但尚未进入屋内,是不会被处以重罪的刑罚的。企图凌辱妇女,是不会被当作强奸罪惩罚的。企图诱拐已婚妇女,完全不被惩罚,虽然诱拐妇女受到极严厉的惩罚。对只是企图伤害我们的人,我们的怨恨很少强烈到足以支持我们对他同样施加如果他真的伤害到我们时我们想必会认为他该受的那种惩罚。在前一种场合,我们幸免伤害的喜悦,减轻了他的行为让我们感受到的残暴;在后一种场合,我们遭到不幸的悲伤则增强我们的这种感受。然而,他真正的过错在这两种场合无疑是相同的,因为他意图犯下同样的罪行。所以,在这方面,所有人类的感觉都有一种出轨的现象。因此,我相信,在所有国家的法律中,包括最文明的以及最野蛮的,乃有前述那样放松惩戒的现象。就文明民族而言,每当他们自然的义愤没有受到罪行的后果激励时,他们的仁慈,使他们倾向免除或减轻惩罚。另一方面,就野蛮民族而言,当行为没有引起任何实际的后果时,对于行为的动机,他们往往是不会怎样伤脑筋去追究的。
至于每一个,或者由于他本人的激情,或者由于坏朋友的影响,已经下定决心,甚至也许已经拟好计划准备犯下某一罪行,却很幸运地受阻于某一意外事故以致无法犯罪的人,如果他还有一点点良心留下来的话,无疑将终其余生把那一件意外事故当成是一桩明显重大的救赎。他想到它时,绝不可能不感谢上苍曾经在他正要把自己推入罪恶的深渊时,在他正要使自己全部的余生变成憎恶、自责与忏悔的场景时,这么欣然慈悲地阻止了他,也拯救了他。但是,虽然他的双手是无辜的,他却深知他的内心是同样有罪的,如同他已经实际执行了他这么完全下定决心要去执行的犯罪计划那样有罪。然而,想到那罪行没被执行,还是会使他的良心大感安慰,即使他知道那罪行所以没被执行,并非由于他本身有什么美德的缘故。但是,他仍然会认为他自己应该受到比较少的惩罚与怨恨。这意外的好运,减轻或完全抹除了他的所有罪恶感。回想起他曾经是多么有决心犯罪,除了使他认为自己的幸免于罪恶更为了不起与更像奇迹外,不会有其他的效果,因为他仍然自以为已经脱离了罪恶。所以,当他回想起他安稳的良心曾经濒临的危险时,他只会感到一阵子的恐惧,就像一个安全无虞的人,有时候回想起他有一次快要掉落一处悬崖的危险时,难免会恐惧得发抖那样。
(2)运气的这种影响的第二类效果,是增强我们对某些行为的功过感,超过那些行为所根源的动机或情感应该受到的感激或怨恨,只因为它们产生意外的快乐或痛苦。可喜或可憎的行为效果,时常会在行为人身上投下某种功劳或过失的影子,虽然他的意图里没有什么值得赞扬或责难的成分,或者至少没有什么值得我们通常会给予的那种程度的赞扬或责难。譬如,对于带来坏消息的信差,我们甚至会觉得讨厌,而相反的,对于给我们带来好消息的人,我们则会心怀某种感激。一时之间我们会把他们两人都当成是作者,亦即,把其中一人当成是我们的好运的作者,把另一人当成是我们的厄运的作者,在某一程度内对待他们仿佛他们是实际引起那些或好或坏的事件的人,虽然他们只不过是传达那些事件消息的人罢了。第一个为我们带来喜悦的人,自然是某一暂时感激的对象:我们热情诚挚地拥抱他,甚至在我们兴奋的那一刻,乐于奖赏他,好像他对我们有显著的功劳似的。根据所有朝廷的惯例,带来胜利消息的军官有资格获得显著的职位晋升,所以,在外征战的将军总是会挑选一个他最喜欢的军官去做这么令人愉快的差事。相反,第一个使我们感到悲伤的人,正好同样自然是某一暂时怨恨的对象。我们难免会以懊恼不快的眼神注视他,而粗鲁野蛮的人甚至往往会对他发泄他的情报所引起的愤怒。亚美尼亚(Armenia)国王提格瑞尼斯(Tigranes),砍下某个倒霉的信差的人头,只因为这信差是第一个向他通报有一大队可怕的敌军逼近的人。[15]以这种方式惩罚带来坏消息的人,似乎很野蛮残暴;然而,奖赏带来好消息的信差,却不至于让我们感到不愉快,我们会认为,那很适合王者慷慨恢宏的气度。但是,我们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区别,毕竟,如果坏消息的信差没有任何过错,那么,好消息的信差也就不会有任何功劳?这是因为,要使我们认为表示和乐与善意的情感是正当的,任何理由似乎都很够充分;但是,要使我们体谅不和乐与恶意的情感发泄,那就非得有最充实可靠的理由不可。
虽然一般来说我们厌恶体谅不和乐与恶意的情感,虽然我们断言原则上我们绝不应该赞许它们的满足,除非它们所针对的那个人,由于意图邪恶与不公正,以致使他自己成为它们的适当对象。不过,在某些场合,我们会放松这个原则的严格要求。当某个人的疏忽给另一个人造成某一非故意的损害时,我们通常会如此深切地同情受害者的怨恨,乃至赞许他反过来对加害者施加某一或许可谓过分的惩罚,因为这惩罚远远超过加害者的过失当没有造成不幸时原本似乎应当受罚的程度。
某一类疏忽,即使未给任何人造成损害,似乎也应当受到一些惩戒。譬如,如果某个人扔了一大块石头越过墙头落到墙外的大街上,完全没对可能路过的行人示警,也全不理会那块石头可能落在什么地方,那他无疑应当受到一些惩戒。公共政策如果很周密,将会惩罚如此荒唐悖理的行为,即使它未曾造成任何伤害。做出这种行为的人,对他人的幸福与安全,展现出一种自大的藐视心态。他的行为有一实在不正当的成分。他荒唐任性地将他的邻人暴露在危险中,而任何一个神智正常的人都不会让他自己暴露在这危险中;他显然对他的同胞们应当受到怎样的对待毫无感觉,而这感觉正是公平正义与社会的基础。所以,在法律上,严重的疏忽被视为几乎等于恶意的预谋。[16]当有任何不幸的后果由这样不小心的行为引起时,犯了这种不小心的人往往会被当作仿佛他真的故意要造成那些后果似的受到惩罚。他的行为,虽然只是轻率与自大,虽然应当受到些许惩戒,却被视为极端残暴不仁,被视为应当受到最严厉的惩罚。譬如,如果某人由于上面提到的那个不谨慎的行为,意外地杀死了某个人,那么,根据许多国家的法律,特别是苏格兰昔日的法律,他可能被处以死刑。虽然这样的惩罚无疑是过分的严厉,却未必完全不符合我们自然的感觉。我们对他的行为的愚蠢与不人道所感到的义愤,被我们对不幸受害的人所感到的同情扩大加剧。然而,似乎没有什么会比把某个人送上绞刑台,只因他轻率地投掷了一块石头到大街上,但没伤害到什么人,更令我们自然的公平感震惊。然而,他的行为的愚蠢与不人道在这场合与在前一场合完全相同,不过,我们的感觉仍然大不相同。考虑此一差异,或许可使我们了解,对于激发义愤,甚至是激发旁观者的义愤,行为的实际后果往往有多么强烈的作用。在这种场合,如果我没料错,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都有很严酷的惩罚规定;而在另一种相反的场合,如同我已经指出的那样,则普遍有轻纵或放松惩戒现象。
另有一类疏忽,其中没有任何不公正的成分。犯了这一类疏忽的人,对待他的邻人犹如对待他自己似的,他无意伤害任何人,而且也绝不会自大地藐视他人的安全与幸福。然而,他的言行举止没有尽到他该尽的小心与谨慎,因此就这一点而言,应该受到某一程度的责备与非难,但不该受到任何惩罚。不过,万一他的这种疏忽[17]使另一个人遭到了某些损害,我相信,根据所有国家的法律,他都负有赔偿的责任。虽然这无疑是一项真正的惩罚,而且如果不是因为他的行为引起了那个不幸的意外,原本也不会有什么人会想到要对他施加这样的惩罚;然而,法律的这项决定,所有人类无不自然觉得赞许。我们想,没有什么原则会比“一个人不应该为另一个人的不小心而受害”更为公正,因此,该受责备的疏忽所引起的损害,应该由犯了这种疏忽的人负责赔偿。
还有另外一类疏忽[18],只是对行为所有可能的后果,欠缺最为焦虑不安的小心与最为瞻前顾后的谨慎。欠缺这样仔细周到的费心注意,当没有什么不好的后果发生时,不但绝不会被视为该受责备,反倒是这样的注意会被视为该受责备。什么事都怕的那种胆小的谨慎,绝不会被认为是一种美德,反而会被认为比其他任何一种性格都更能使人丧失行动与办事能力。然而,当某个人,由于欠缺这种过分的小心注意,凑巧给另一人造成损害时,他却时常被法律强迫须赔偿损害。譬如,根据阿奎瑞安法(Aquilian law)[19],一个未能驾驭一匹意外受惊的马而凑巧压倒邻人的奴仆的人,必须负责赔偿邻人的损失。当发生这种意外时,我们往往会想,他原本不该骑这样的马,我们往往会认为他尝试骑这样的马是一项不可宽恕的轻率决定。虽然,如果没有发生这意外,我们非但不会有这样的想法,反而会在他拒绝骑那一匹马时,认为那是因为他胆怯懦弱,是因为他过分忧虑某些仅仅可能发生,但实际上没必要去注意的事情。至于那个因为发生了这种意外而不由自主地伤害了另一个人的人,他自己似乎也会觉得,他对受害者有些过失,应当受罚。他会自然地急忙趋前向受害者表示他关心所发生的事故,会尽可能向受害者赔礼认错。如果他还有一些察言观色的能力,那他必然会希望赔偿损失,并且尽他所能地安抚那种兽性的怨恨,那种他知道很容易在受害者的心里升起的非理性的怨恨。完全不道歉,完全不提出赔偿,将被认为是极残忍野蛮的行为。然而,为什么他比其他任何人都更应该道歉呢?既然他和其他任何旁观者一样无辜,那他又为什么被这样从所有人类当中单独挑出来,必须补偿另一个人的坏运气呢?这项责任无疑绝不会强加在他身上,要不是连公正的旁观者,对于那另一个人心里边那种也许可视为不正当的怨恨,也多少有一些纵容的同情的话。
<h3>第三节 论这种感觉出轨的终极原因</h3>
行为的各种好坏的后果,就是这样影响行为人以及他人的感觉;而主宰这世界的运气女神,就这样在我们最不愿意允许她有任何影响的地方有了一些影响,并且在某一程度内,指导人类怎样判断他们自己以及他人的品行。这世界根据结果而非意图在品评每个人,是亘古以来的不平之鸣,也是培养美德的一大障碍。每个人都同意这一则一般性的处世格言,即:由于结果并非取决于行为人,所以,它不应该影响我们对行为的功与过或合宜与否的感觉。但是,当我们遇上个别具体的事例时,我们却发现,我们的感觉很少在任何一个事例中完全服从这一则公正的处世格言。行为所引起的后果幸运与否,不仅往往决定我们对行为审慎与否会有怎样的感觉,而且也几乎总是会激起我们的感激或怨恨,左右我们对其意图的功过判断。
然而,当自然女神将此一感觉出轨的种子植入人类的心灵时,她似乎就像在所有其他场合那样,意在谋求人类的幸福与完美。如果只要有伤害的意图或恶毒的情感,便足以引起我们的怨恨,那么,对每一个我们怀疑或相信他心里怀有这样的意图或情感的人,我们必定会感到满腔怒火难抑,即使那些意图与情感从未化为任何实际的行动。感觉、思想与意图,将变成惩罚的对象,如果人类对它们所感到的义愤,和对实际行为所感到的义愤一样的高亢;如果在世人的眼里,尚未付诸行动的恶劣思想,似乎和恶劣的行为一样地高声要求报复,则每一个司法审判庭都将变成实质的宗教审判庭。每个人,无论他的言行举止再怎么无辜与谨慎,都不会有安全。因为人们或许还会怀疑,他怀有邪恶的愿望,邪恶的期待以及邪恶的意图;而只要这些愿望、期待或意图引起的义愤,和邪恶的作为是一样的,只要邪恶的意图受到和邪恶的行为同一程度的怨恨,那么,他仍将遭到同样的惩罚与怨恨。所以,根据造物主的旨意,唯有产生实际的邪恶,或企图产生实际的邪恶从而使我们直接感到害怕的行为,才是众所公认适合接受人类惩罚与怨恨的对象。虽然根据冷静的理智分析,人类行为的全部功过皆源自人类心里边的感觉、意图与情感,但这些心里边的东西,却全被上帝置于人类的每一种审判权限之外,只保留给他自己永远不会出错的法庭审理。所以,“人类在今生只应当为他们的行为而受罚,绝不应当为他们的意图而受罚”,这个必要的正义原则,就是建立在人类的功过感中有这么一种有益且有用的感觉出轨上,尽管乍看之下这种感觉出轨是这么的荒谬悖理与不可思议。但是,自然界的每一部分,只要被观察得够仔细,都同样展现造物主的庇佑眷顾,甚至在人类的软弱与愚蠢中,也有神的智慧与仁慈,值得我们钦佩。
而这种出轨的感觉本身也不是完全没有效用。根据这种出轨的感觉,企图效劳的动作,如果失败,便显得功德不圆满,更不用说徒有善意与祝祷。人,天生就是要有所作为,天生就是要运用他的各种才能,以便在他自己和他人的外在环境中,促成各种似乎最有利于全人类幸福的改变。他不可以自满于懒惰消极的善良;他不可以因为他由衷祝祷全世界幸福,就自以为是人类的好朋友。为了使他鼓起全部的精神与元气,使他绷紧每一根神经,以便促进自然女神借由他的存在想要达到的那些目的,所以,自然女神乃告诫他,除非他实际达到了那些目的,否则他自己以及全人类,对他的所作所为,是不可能完全感到满足或给予充分赞扬的。他天生就被告知,徒有善意的祝祷,而没有善行的实际功劳,要激起世人的高声欢呼或自己的热烈喝彩,是不太有希望的。一个从未有过任何重要事功的人,纵使他的言谈举止无处不是展现他有最公正、最高尚与最慷慨恢弘的情感,纵使他所以没有事功只不过是由于他没有机会效劳,他也仍然没有资格要求很高的奖赏。我们即使拒绝奖赏他,也不至于遭到非议。我们仍然可以问他,你做过什么?你能做出什么实际的功劳,使你有资格得到这么重大的报答呢?我们尊重你,并且敬爱你,但是,我们什么也不欠你。奖赏那种纯然因为欠缺效劳的机会而一直没有发挥作用的潜在美德,把那些虽然可以说它多少有点儿应得,但绝没有正当的理由坚持得到的荣誉与高位实际授予它,无疑是超凡入圣的仁慈才做得出的举动。相反,没有任何外在的犯罪行为,只因为内在的情感就受到惩罚,则是最傲慢野蛮的暴政。各种善良的情感最值得赞扬的时候,似乎是在它们尽早付诸行动时;要是等到如果再不付诸行动就几乎要变成是一种罪恶时才付诸行动,那它们就不大值得赞扬了。相反,恶毒的情感,在付诸行动之前,绝不可能过于迟钝,过于缓慢,或过于瞻前顾后地深思熟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