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中下层的生活中,通往美德的路,和通往富贵的路,或者至少是通往这个阶层的人可以合理期待获得的那种富贵的路,幸好在大多数场合,几乎是一条相同的路。在所有中下层的职业中,真材实料的专业技能,加上审慎、公正、坚定,以及自我克制的品行,很少不会获得成功。有时候,即使品性不是那么正确,靠专业技能也可以奏效。然而,习以为常的轻率鲁莽、邪恶不义、摇摆懦弱或放荡浪费,必定总是会遮蔽,有时候甚至会完全压制最光彩耀眼的专业技能。此外,在社会下层生活的人,绝不可能伟大到超越法律的惩罚,所以,一般来说,法律对他们有一定的威吓作用,一定会迫使他们以某种方式,对至少是比较重要的正义规则表示尊重。再说,这种人的成功,几乎总是仰赖他们的邻居与同辈的惠顾与口碑;而这些惠顾与口碑,如果没有相当正常与规矩的品行,他们就很难获得。所以,“诚实是最好的政策”这一则古老的处世良言,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总是完全真实不虚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可以期待看到相当显著的美德;而对社会的善良道德来说,幸亏绝大部分人是在这种情况下过活。
可惜,在高阶层的生活中,情况并非总是和前述相同。在君主的宫廷里,以及在大人物的会客室里,成功与晋升所仰赖的,不是机灵与内行的同辈中人的尊敬,而是无知、愚蠢与高傲自大的上级长官怪诞荒谬的垂青宠幸;阿谀奉承与虚假欺瞒,经常胜过功劳与真才实学。在这种社交圈里,取悦的能力,比效劳的能力更受重视。在和平安静的时候,在战乱的风暴还很遥远的时候,君主或大人物只希望被逗开心,甚至往往自我陶醉以为他很少需要什么人为他效劳,或者以为逗他开心的那些人有足够的能力为他效劳。外表的优雅端庄,所谓上流人士那种既愚蠢又无礼的家伙惯于耍弄的那些没啥实用的雕虫小技,通常比战士、政治家、哲学家或立法者充实阳刚的美德得到更多的赞扬。一切伟大可敬的美德,一切适合议事堂、参议院或野战场的美德,全遭到那些自以为了不起、其实无足轻重的马屁精们极端的轻蔑与嘲笑,而这些马屁精在这种腐败的社交圈里通常又占据最显要的地位。当苏利公爵[29]被路易十三召见进宫就某一重大的紧急事故表示他的意见时,他看到一群佞臣与弄臣相互交头接耳,细声嘲笑他一身不合时宜的装束。于是,那位老战士与政治家说:“每当我有幸受陛下的父亲召见征询意见时,他总是会命令宫廷里的丑角们退到候客室里等着。”
正是由于我们倾向钦佩从而模仿有钱有势者,所以,他们才能够树立或领导所谓流行时尚。他们的衣服是时髦的衣服;他们交谈的语言是时髦的语调;他们的神态举止是时髦的动作;甚至他们的恶行与愚蠢也是时髦的,大部分人还很得意地模仿他们,以恰好在使他们自己丢脸失格的品性上和他们相像而沾沾自喜。爱慕虚荣的人时常装出一副时髦的放荡气派,虽然他们的心底并不赞许那种放荡,甚至他们也许并非真的那么放荡。他们希望被人称赞,虽然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所以被称赞的理由真的值得称赞;他们以不时髦的美德为耻,虽然有时候他们暗地里实践不时髦的美德,甚至对那种美德还怀有某种程度的真实敬意。就像在宗教信仰与美德方面有伪君子那样,在财富与社会地位方面也会有伪君子;就像一个狡猾的人会假装自己是信徒或品德高尚的人那样,一个爱慕虚荣的人也往往会假装某种不属于他自己的身份。他采取地位比他优越的那些人所使用的整套马车配备,过着和他们一样堂皇的生活。他完全没想到,那种代步的豪华配备与堂皇的生活,如果真有什么值得称赞的,其价值与合宜性也必定是完全在于和优越的地位与财富相称,或者说,在于那种地位与财富,一方面需要那样的配备与生活陪衬,而另一方面,也能够轻松负担那样的配备与生活的费用。许多穷人把他们的面子寄托在被人当成有钱人看待;他们完全没考虑到,那种虚假的名誉强加在他们身上的“责任”(如果我们可以用这么庄严的名词称呼那些愚行的话),必定很快会使他们沦为赤贫,从而使他们的处境,和从前相比,更加不像他们所爱慕与模仿的那些人的处境。
为了达到这个令人羡慕的处境,那些追逐富贵的人往往过于频繁地舍弃美德之路,因为很不幸的是,通往富贵之路,和通往美德之路,有时候是大相径庭的。但是,雄心勃勃的人往往自以为,在他奋力挺进的那个光辉耀眼的地位上,他将有如此多的资源博得人们的尊敬与钦佩,他将得以有这么合宜出众与这么恩泽广被的行为,所以他未来的品行光辉将会完全掩盖,乃至完全抹去他达到那个崇高地位的步伐所留下的污秽痕迹。在许多政府里,那些争取最高职位的候选人,地位往往高于法律;而且如果能够得到他们雄心追逐的目标,他们便不用担心被追究他们是以什么手段得遂所愿的。所以,他们时常不仅努力以欺诈和撒谎,以寻常粗俗的阴谋和权术伎俩,而且有时候甚至干出滔天大罪,以谋杀和行刺,以叛乱和内战,企图排挤和摧毁那些反对或阻碍他们达到伟大地位的人。他们失败的次数多于成功;他们通常落得一无所获,除了他们罪有应得的坏名誉的惩罚。但是,即使他们凑巧是这么的幸运,终于达到他们梦寐以求的伟大目标,也总是会大失所望地发现,他们期待在那目标中享有的快乐幸福其实并不存在。雄心勃勃的人真正追求的东西,并不是安逸或快乐,而总是某种荣誉,虽然对这种荣誉他们往往只是一知半解。但是,在他自己以及他人的眼中,他虽然占有崇高的地位,这地位的荣誉,显然已经因他在攀爬的过程中采用了卑鄙下流的手段,而遭到亵渎玷污。尽管他想尽办法,不论是透过大肆挥霍各项慷慨的花费,或是透过极端纵情于各种放荡的肉欲享乐(这是品格破产的人常做的不知羞耻的消遣),或是透过寻常的公务匆忙,或是透过比较光彩傲人的征战骚动,企图从他自己以及他人的记忆中抹去从前的回忆,然而,那回忆绝不会停止纠缠他。他白费心机地祈求忽略与遗忘的阴暗力量帮忙。他总是油然地想起他从前的所作所为,而那种回忆告诉他,别人必定也会想起他从前的所作所为。在所有极尽炫耀与庸俗华丽的盛大排场中;在显贵人士与御用学者唯利是图与卑鄙下贱的恭维奉承中;在一般民众比较天真无邪,不过也比较愚昧痴呆的欢呼声中;在所有征服的骄傲得意与战胜凯旋的喜悦中,主掌羞愧与懊悔的复仇女神仍然会秘密地纠缠着他,虽然他的四周似乎布满了耀眼的光芒,然而,他自己在他自己的心中,却只看到乌黑、肮脏、发臭的恶名紧追着他,并且随时准备从后面追上他。甚至伟大如恺撒者,虽然他有足够恢弘的气度支开他的卫士,却没办法支开他自己心中的猜疑。法沙利亚(Pharsalia)的回忆仍然时时萦绕纠缠着他。当他在罗马元老院的请求下,宽宏大量地赦免马赛鲁斯(Marcellus)时,他告诉那个议会说,他不是不知道有人正阴谋杀害他,不过,由于不论就自然的岁数来说,或就人间的荣耀来说,他都已活得够久了,也享受得够多了,因此即便死了,也感到心满意足,所以,他不会把任何阴谋看在眼里。就自然的岁数来说,他也许已活得够久了,但是,当某个人觉得自己是这种不共戴天的怨恨所针对的目标,而且这种怨恨还是来自于他不仅希望得到他们的好感,而且还希望视他们为朋友的那些人时,那么,就真正的荣耀来说,他今生确实已经活得太久了;或者说,他今生再也不会有任何希望,从同辈对他的敬爱中享受到丝毫的幸福了。
[1]译注:希腊悲剧诗人Sophocles(495-406BC)的同名剧作中的主人翁。
[2]译注:希腊悲剧诗人Euripides(480-406BC)的同名剧作中的主人翁。
[3]译注:希腊悲剧诗人Sophocles的Trachiniae中的主人翁。
[4]译注:Abraham Cowley(1618-1667),英国诗人。
[5]译注:Francesco Petrarca(1307-1374),意大利诗人。
[6]译注:Ovid(43BC-AD17),罗马诗人。
[7]译注:Horace(65-8BC),罗马诗人。
[8]译注:Albius Tibullus(54-18BC),罗马挽歌诗人。
[9]译注:英国剧作家Thomas Otway(1652-1685)于1680年发表的一部爱情悲剧。剧中女主角Monimia是Castalio之父的养女。他俩的爱情悲剧,源自于只想占有她的身体的Castalio之兄,在他俩打算秘密结婚的那一夜,阴差阳错地上了她的床。
[10]译注:指法国诗人与悲剧作家Jean Baptiste Racine(1639-1699)于1677年发表的The Ph dre。剧中女主角Phedra为人继母,却爱上她自己的继子。
[11]译注:参见本章第4节。
[12]译注:莎士比亚四大悲剧之一《奥赛罗》里阴险残忍的反派角色。
[13]译注:参见本书第2篇第2章第3节。
[14]译注:指英国哲学家Joseph Butler(1692-1752)。
[15]原作注:有人曾经向我表示异议说,由于我把赞许的感觉(这感觉总是令人愉快)建立在同情的基础上,所以,承认有任何不愉快的同情存在,便与我的理论体系相互矛盾。我对此异议的答复如下:在赞许的感觉中,有两种成分应予注意:其一是旁观者同情的感觉,其二是源自于他观察到他自己身上这个同情的感觉和主要当事人身上原始的感觉完全一致而兴起的那种情绪。后一种情绪,严格地说,正是赞许的感觉,而这种感觉总是愉快可喜的。但是,另一种感觉或情绪则或者是愉快的,或者是不愉快的;究竟如何,取决于主要当事人原始的感情的性质,因为旁观者同情的感觉必定总是多少会保有主要当事人原始感觉的特征。
[16]译注:Cato, the Younger(95-46BC),罗马政治家、军人及斯多葛派哲学家。
[17]译注:Seneca(4BC-AD65),罗马政治家、哲学家及悲剧作者。
[18]译注:Charles de Gontaut, Duke of Biron(1562-1602),曾因战功彪炳被法王亨利四世任命为法国元帅及勃艮地省省长;后因阴谋反叛失败,于1602年7月31日被处死刑。
[19]译注:Charles I(1600-1649),因内乱而被处死的英国国王(在位期间1625-1649)。
[20]译注:作者显然反对卢梭(Rousseau)的民约论(contract theory)。作者认为文明政府的基本原理在于某种权威地位或上下服从关系,而这种关系首先有其“自然”产生的原因,并非人的理智刻意安排,虽然事后经过理智的认识后,人们或许会更加拥护权威关系。参见作者另一本著作《国富论》第5卷第1章第2节:论司法经费。
[21]译注:Charles II(1630-1685),于1660年继位为英王(在位期间1660-1685)。
[22]译注:James II(1633-1701),英格兰国王(在位期间1685-1688)。
[23]译注:英史称为光荣革命(发生于1688年)。
[24]译注:Louis XIV(1638-1715),法国国王(在位期间1643-1715)。
[25]译注:指伏尔泰(Voltaire)。
[26]译注:Paulus Aemilius,罗马将军,于公元前168年征服马其顿(Macedon)。
[27]译注:Franc ois duc de la Rochefoucauld(1613-1680),法国思想家,格言体道德论作家。
[28]译注:Jean Fran ois Paul de Gondi, Cardinal de Retz(1614-1679),法国神学家。
[29]译注:Maximilien de B thune, duc de Sully(1559-1641),法国国王亨利四世的大臣,于路易十三继任后,未受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