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亲第四(2 / 2)

尔雅 郭璞 799 字 2024-02-18

母之考,为外王父;母之妣,为外王母。

母之王考,为外曾王父;母之王妣,为外曾王母。

母之晜弟,为舅;母之从父晜弟,为从舅。

母之姊妹,为从母。

从母之男子,为从母晜弟;其女子子,为从母姊妹。──母党。

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

姑之子为甥,舅之子为甥,妻之晜弟为甥,姊妹之夫为甥。

妻之姊妹同出为姨。

女子谓姊妹之夫为私。

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

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谓出之子为离孙,谓侄之子为归孙。

女子子之子为外孙。

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後生为娣。

女子谓兄之妻为嫂,弟之妻为妇。

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妻党。

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

姑舅在,则曰君舅、君姑;没,则曰先舅、先姑。

谓夫之庶母为少姑,夫之兄为兄公,夫之弟为叔,夫之姊为女公,夫之女弟为女妹。

子之妻为妇,长妇为嫡妇,众妇为庶妇。

女子子之夫为婿,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

父之党为宗族,母与妻之党为兄弟。

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

两婿相谓为亚。

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

嫔,妇也。

谓我舅者,吾谓之甥也。──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