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保证,无论男工女工或是儿童,都能实现同工同酬。妇女有45天的带薪产假,在生产之后的头3个月里,有15天假期,此后还可以休息30天。必须保证学徒的温饱。但他们不参与工资审议。只要有利于生产和技术进步,应保留年终奖、礼物和其他传统福利。
大会承认,由于战争,解放区政府无法保证每一个工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因此,雇主必须为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负责,尽管产业工人大量集中的城市正在着手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指出,大会无法就工人保险和附加福利等问题达成一致。执行委员会自己提出了3种不同的临时方案。但实际上,几个月之后,政府采取了不同的劳动保险方案。与此同时,政府还承担起帮助失业者的责任。
大会特别要求公有企业开展劳动竞赛以及劳动模范运动,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1948年8月之后,第六届劳动大会上制定的劳工政策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条件允许的地方都开办了合作社商店,为工人和政府职员提供生活必需品。1949年初,沈阳就开办了这样的消费者合作社。城市的每个区都有合作社的分部,目的是向该市包括中小学教师在内的超过1.5万名市政员工提供生活必需品。[84]在5月,开始筹备建立为该市纺织工人和服装工人服务的合作社。合作社的货物由当地的国营商店提供,这些国营商店是在头一年11月沈阳解放之后建立的。与此同时,该市的大约5万名产业工人的工资一半以现金支付,一半以商品券支付。这些商品券只能在专为工人开办的消费合作社和国营商店中使用。[85]
苏联模式 根据报道,解放区各地区开展了越来越多的“支前”生产活动、劳动模范活动、评优活动以及其他此类的活动。1949年3月中旬,东北总工会发布了一道指令,要求所有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的企业展开生产竞赛。获奖团体和个人将在“五一”劳动节的劳模大会上受到表彰,并获得荣誉称号和奖金。[86]
在这一时期,受到最广泛关注(赞扬)的一项劳工政策是东北建立的劳动保险体系。可以说,重新分配土地对农民有多么重要,劳动保险对工人就有多么重要。[87]该计划规定,雇主必须每月缴纳一笔相当工人总工资3%的费用,作为工人的保险费。这一劳动保险计划首先在公有部门7个主要的行业推行,它们包括:铁路、矿山、纺织、电力、邮政电报、军火以及军需供应。一旦工人死亡、受伤、生病、年老或者生育,将能得到相应的福利的补偿。私营企业保险基金的盈余可用于改善医疗和儿童保育设施。该计划还包括成立一个由东北总工会管理和使用的一般保险基金,这笔款项将用于修建和维护为工人、残疾人、孤儿服务的疗养院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服务的疗养院。[88]
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整套原则,指导工会干部的宣传工作。大会指出,尽管新的保险计划无法解决所有工人的困难,但在战争时期,政府已尽其所能做到最好了。不仅如此,会议还表示,一旦全国解放,工人保险计划将立刻得到改善,共产党最终的目标是建立和苏联一样的、覆盖全体工人的保险制度。苏联的工人保险制度被赞誉为世界上最先进的制度,能解决工人阶级所有的实际困难。[89]
就这些计划而言,无论它们设计得如何精细,初衷有多么良好,最终成功的关键还在于它们实施的效果。这一时期,共产党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或许是,他们缺少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干部,而在新解放的城市里,这些经验和训练是十分必要的。[90]针对土地改革运动中暴露出来的干部能力不足问题,共产党1947—1948年间开展了整风运动。但就他们要完成的任务而言,干部的能力并没有得到显著提高。另一方面,在城市中,一些经验不足、往往是农民出身的干部,面临着复杂得多的问题。他们也无法立即解决这些问题。[91]
到1948年底,从华北调派干部到东北的计划被放弃了。相反,共产党准备将东北干部派往南方,因为那里有大批新解放的城市,急需干部接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招募干部和组织培训成了这一时期新的工作重点。东北局发布了一条指令,要求除少数情况以外,所有县、区都必须任用新选拔的干部。该指令还规定,所有省、市、县党组织必须大力发展党校、培训班和其他专门学校,为革命培养出更多的新干部。[92]
关于工人问题,1949年2月20日,东北局和东北行政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一条指示。指示指出,这一时期所有城市地区工会和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工人的阶级意识,并培训大量的工人干部。指令要求在各地建立工人业余学校、技术培训班、休闲俱乐部、工人图书馆、工人政治学校。到同年6月,据说仅在哈尔滨一个城市,就有2130名工人参加了这类活动。[93]在这方面,共产党在东北的领导同样将苏联模式视为榜样——或许是因为他们自己的经验十分有限。
一些俄文资料显示,苏联工会工作的经验被翻译成了中文参考材料。中国共产党把它们作为教材,培训新的工人干部。哈尔滨的中苏友好协会曾编制过一部这样的材料,介绍苏联工会干部的工作方式:苏联工会是怎样帮助工人提高文化素质以及生活质量的,劳动竞赛运动在帮助完成生产计划和发展苏联经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94]另一本小册子描绘了苏联工会和中欧“新民主”国家工会的作用和取得的重要成就。在这些“新民主”国家中,工会不仅帮助提高了工人的福利水平,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由此,中国的干部了解到在匈牙利、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参加劳动竞赛的工人数量正在不断增加;工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正在不断改善;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建立完善;工人能享受免费的医疗服务,他们的孩子在托儿所得到妥善照顾,而这一切美好的变化同样将在中国发生。[95]
<h4>商业、工业和管理层</h4>
如果工人对共产党的劳工政策有所疑虑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商人和企业家的疑虑要多得多。他们的担心源于共产主义对私营企业的普遍反感以及中国共产党此前的某些具体言行。首先,事实证明,共产党的统治是不利于解放区的某些生意的开展的——共产党禁止了许多非必需消费品的贸易。我们在前文中提到过,这一禁令引起了热河、山东境内以及周围许多城镇商人的不满,尽管共产党试图“特别客气”地对待这些地区的商业人士。[96]
其次,我们还提到过,1946—1947年,在农村地区,地主开办的工商企业被视作封建经济的一部分。结果,他们的企业被没收,变成了合作社,或交由政府管理。第三,中国共产党并不禁止,或者至少没有禁止它的基层干部“清算”地主所有的城市企业。与此相似,共产党最初也没有禁止城市工人向雇主提出过分的要求,就像它不阻止、甚至鼓励长工向雇佣他们的地主和富农索要更高的工资一样。必须指出,党的指令已对农村封建经济和资本主义城镇企业做了明确区分,并表明要支持后者。而这些行为是在这一指令制定之后发生的。[97]
如果对于某些地方发生的对中农的过激行为,我们还可以用有助于促进群众土地改革运动来解释的话,那么我们几乎找不到相关资料说明,为什么共产党的城市企业政策和实际做法之间会如此不一致。或许这种不一致源自于共产党政治和经济目标之间的矛盾,而在当时,对于共产党而言,政治目标是第一位的,因此激进做法被当成一种权宜之策。又或许这种不一致不是有意为之,而是一些当地干部由于自身的原因,错误地执行了政策。由于严重缺乏具有城市工作经验的干部,第二种情况是极有可能的。我们将在第九章描述劳工改革中激进主义的具体表现,读者将会看到,第一种情况确实存在。
然而,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已经公布的政策和实际做法之间的不一致只会加深资本家的疑虑。正如一位自由主义的香港编辑指出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共产党对商人和企业家的看法:
商人和企业家同样是中国人民的一分子,他们既有公民的权利,也有公民的义务。但现在,一些政治理论家想把商人和企业家置于人民的对立面。就像有人说,他欢迎工商业与人民合作……这仿佛在暗示,商人和企业家和人民不是同一类人。这种观念遭到了商界的普遍不满。[98]
由于十分清楚这种不满,从1947年底开始,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一些措施,试图缓解商业界的对立情绪。在军事上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之后,共产党将城市政策的核心确定为保护工商业以及与私营企业合作。
反“左”倾运动:与私营企业合作 共产党争取工商业最有创意的一个做法是,1948年农历新年,共产党向天津的许多企业寄发了贺年卡。贺卡上写道:“我们祝您健康长寿、生意兴隆。如果这个新年我们夺取了城市,请不要慌张。我们将迅速恢复城市秩序,并且支持所有工商企业。”[99]一支农民游击队居然敢夸口做出这样的承诺,这把许多人,特别是外国人,给逗乐了。
这一年春天和夏天的指示和会议决议再次明确并强调了党的城市政策。这些指示或决议的中心思想与两份重要的声明是一致的。这两份声明分别摘录毛泽东1947年12月25日发表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以及任弼时1948年1月12日的谈话《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毛泽东强调,“过度的劳动条件,过高的所设税率,在土地改革中侵犯工商业者”和其他类型的极左政策不允许像1931—1934年间那样再度出现,他把“工商业者”定义为“一切独立的小工商业者和一切小的和中的资本主义成份”。[100]
任弼时对侵犯工商业的批评似乎更加严厉。我们在第七章提到过,他认为没收小的农村商人甚至都是一种自杀性错误。和党内一般的观点不同,任弼时反对区分对待城市和农村企业、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企业,他还提出,不应没收地主和富农的企业或生意。虽然他没有明说,但他暗示,不仅应在农村实行这一禁令,城市也应采用。[101]我们仍不清楚,任弼时的讲话发表后,共产党是否真的开始保护和鼓励地主在农村开办的工商企业。但至少在一个边区,原来的过激政策似乎得到了纠正。[102]但在2月27日的一份党内指示中,毛泽东重申了城市和农村的区别(更早的指令中已提出过类似的要求):“应当预先防止将农村斗争地主富农、消灭封建势力的办法错误地应用于城市……”[103]毛泽东并没有明确指出,农村的工商企业是否可以为地主私人所有。
相比之下,共产党的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政策是十分清楚和明确的:城市工商企业将得到保护;工人必须顾全整体经济生产,暂时放弃眼前的利益。在土地改革运动期间,有些县曾没收过守法地主在城里的工商业企业。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党的城市工商政策,决不允许再次发生。允许没收的只是地主在农村的土地。在城镇里,允许没收财产的对象只限于真正的战争罪犯、反革命分子、官僚资本家。因此,农民或其他未经授权的人员无权查封工厂和商店,这是市政府的专属权力。所有被没收的工商企业都将由政府合作经营,或者由政府出售。政府将尽量保证这些企业继续正常运营,而不是拆除或破坏它们。[104]
对那些因为“不理解”党的工商政策,而逃往国民党控制地区的工商企业主和管理人员,条例也做出了规定。逃亡者的财产将得到保护,政府将任命新的人员经营管理他们的店铺和工厂,企业将继续生产、经营。解放区政府大力对外宣传,他们欢迎所有愿意回来的商人和企业家,并许诺全力保护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105]
1948年年中,召开了华北解放区[106]工商业大会,会议解决了许多工商业的具体问题。会议通过的最重要的决议包括以下一些:有关公有和民营企业的相对地位的决议;有关金融政策的决议;有关劳资关系的决议。[107]关于第一个问题,会议强调,国家应控制重工业、军火、机械制造以及重要产业的生产资料。对于商业企业,大会的态度多少有些模糊。大会只是指出,公有商业企业的任务是满足战争的需要,稳定基本商品的价格,满足消费者和生产商的需求。不仅如此,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会议还要求成立一个统一的公共采购和供应系统,以确保所有生产商(无论是公家还是私人的)获得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大会通过了累进的工商业税制,税金从企业净利润的5%到25%不等。在1946年的张家口,至少在一个短暂的时期,政府几乎免除了所有工业企业的税金。新的决议规定,所有赢利的工商企业,无论是公有还是私人的,都将缴纳不超过企业25%净利润的税款。只有农村手工业、合作社、某些国营企业、对工业和商业发展至关重要的某些企业、因为战争遭受了重大损失的企业,才能享受免税优惠。一般来说,工业税比商业税低。此外,还出台了鼓励某些重点行业的税收激励政策,这也使得一些工业企业从中获益。
所有人都必须提供一定的军事劳动服务,但政府允许商人和企业家缴纳一笔军事援助费,替代实际的劳动服务。这些劳动服务包括:在前线抬担架、帮助军队运输物资,等等。对于国家,人人都必须从经济和军事上帮助政府,有关于此的基本原则是在1948年9月,召开了华北解放区经济会议,会上重申了人们在经济和军事上对政府的义务,并确定了相关基本原则。[108]
在劳资关系上,工商业大会通过的政策较为温和,与稍后的全国第六届劳动大会的相关决议基本是一致的。
中国共产党常常引用东北城市工商企业发展的统计数据,以证明他们工商政策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的确,共产党自己引用的数据显示,哈尔滨、牡丹江、安东(丹东)以及这一地区其他城市的工商企业,实现了令人瞩目的发展。[109]但是,当共产党于1948年3月占领吉林后,他们的工商政策却经受了最严峻的一次考验。当时,吉林市的人口约为20万,并拥有包括若干重工业和纺织业在内的相当发达的工业部门。该市总共有3632家工厂、车间以及商业企业。出于种种原因,在共产党进入吉林时,所有工厂、企业都停止生产和经营了。
中央军刚撤走,周围村庄的农民就涌入城市,抓捕逃亡到城里的地主,对工厂主和店主进行“清算”,拆除机器,洗劫商店。在党的工商业政策得以有效实施之前,混乱和骚动持续了许多天。
在市政干部会议上发布了禁止抢劫的命令,重申了他们应该执行的政策。秩序恢复之后,共产党将工商界人士召集起来,举行了十多次会议。会议解释了党的城市工商业政策,并邀请当地资本家发表自己的意见。据说,这些集会对减轻资本家的恐惧“十分有效”。但与此同时,由于工人要求增加工资,劳资双方不断产生新的冲突。
事实上,工人普遍认为,是摘取胜利果实的时候了,而且他们也是这样做的。很明显,工厂主不敢对他们怎样。在一家鞋厂,工人甚至拆掉一些机器设备,随后将它们搬走。最后,政府不得不派出行政人员和工会干部,召集工人开会,向他们解释党的政策。在许多劳资纠纷中,市政府既是仲裁员,也是调解员。
此外,政府制定了专门的贷款计划,帮助工商企业恢复运营。但贷款主要供给钢铁厂、铁路、纺织、服装、制鞋这类优先考虑的企业,后三种都与军需供应有关。新的市政府还帮助企业获得必要的生产原料,包括焦煤、棉花和木材。据报道,到4月底,吉林92%的工商企业开始重新生产和经营。[110]
当然,这样的措施还不足以减轻工商界人士的恐惧。共产党不得不继续对他们进行安抚,具有代表性的是经济学家许涤新的一段话:
在内地和香港,我们工商业的同胞对解放区的城市社会改革都还存在一些疑虑。这些疑虑可分为三点。第一,他们担心解放军把农村土地改革引入城市,用在工商企业身上;第二,他们担心解放以后,工人们会压迫企业主;第三,他们担心一旦新民主主义政府建立,它对私营企业不利。
许重申了党对这几点疑虑所做的解释。关于第三个问题,保护私营企业是否只是共产党一种临时的姿态,许承认这种担心是广泛存在的,同时尽最大的努力对此进行了解释。许在文中指出,中国面积辽阔、人口众多、经济落后,因此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展生产和经济。如果我们放弃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般政策,剥夺民营资本生存的权力,就必将失败。[111]
李立三在一年后写道,我们的确应该坚持和宣扬共产主义,但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如此之低,必须经过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实现共产主义。就这一点而言,李继续写道,我们的情况与“十月革命”时的俄罗斯或东欧国家不同。中国不可能像这些国家一样直接迈入社会主义,或者像俄国那样直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112]
试图打消人们对共产党疑虑的还有香港的《华商报》,该报在第一时间发布了解放区有关进出口贸易的规定。它们是《山东解放区的进出口贸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关税的一系列规章。香港的商人有兴趣和共产党控制的地区建立贸易联系,但他们不清楚该怎样做以及最终能否获利。解放区的第一份贸易规定还不足以打消他们的疑虑。最终,在1949年初,《华商报》回答了香港商人最关心的一些问题。
该报记者解释道,在取得完全的胜利之前,共产党外贸政策的基本目标都将是发展农业和工业,因为它们对维持战争至关重要。因此,就外贸管理而言,共产党鼓励进口必需商品,限制进口奢侈品和解放区本身能生产的产品。事实上,这些原则和此前一些边区制定的与国统区往来的“进出口”贸易规则是大致相同的。公有贸易机构控制了五种重要商品的进出口:大米、棉花、油、猪鬃以及黄金。所有其他商品的贸易被交给私营企业。[113]
然而,不管是哪种贸易,首要的原则是,必需严格保持进出口的平衡。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在这方面极为小心,极为谨慎,尽量避免国统区出现的贸易逆差。由于担心贸易逆差,再加上缺乏外贸经验,共产党规定,外国商品和材料的进口商必需出口同等价值的商品和材料。这一规定相当于一种实物交换体制,是如此不便,很快就被取消了。但共产党仍然坚持保持进出口平衡的原则。
的确,中国共产党在贸易和金融领域经验不足,同时急于表示对商业界的支持,但这种经验的不足和热切的支持还没有达到使他们放弃自己经济利益的程度。在长期的经济封锁中,共产党发展出了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策略,他们通常用这种自足的观点考虑问题。共产党对经济的理解常常表现得过于简单和狭隘,这或许能够解释为什么它始终无法彻底消除私营企业的疑虑。1948年12月,《时代批评》的一篇文章或许能准确地反映当时商界人士的心态和感觉:“我希望,对于资本家来说,新政权不会像蒋经国政权那样糟糕。但大部分中国商人……担心未来会变得更糟。”[114]
工业管理:公有企业的挑战 工业管理是另一个共产党极为缺乏经验的领域,他们自己承认这一点,并急于解决这个问题。由于共产党希望以公有制形式发展某些重要的工业,这种经验的缺乏就显得更加严重。因此,华中解放区工商会议就有了一个新的任务,起草一份公有制工厂财政纪律的草案。薄一波在会议上发表的关于工业管理的讲话表明,这一时期,党内就这一问题还存在激烈的争论。薄一波的发言与列宁的观点十分相似[115],他宣称:“我们的经济工作者应该学习管理,不仅如此,他们还必须向资本家学习科学和合理的管理方法;在当前的阶段,尽快学习管理经验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最重要任务。”[116]
1948年夏天,最让党的领导不安的问题是许多机构的“无政府和散漫的状态”以及由此导致的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大量浪费。第二个严重的问题是不合理的组织和工作作风。
浪费的现象比比皆是。例如,一家煤矿公司新开了一口矿井,但开矿之前他们并没有请采矿工程师进行初步调查。只是在矿井挖好、投资了30万元之后,才发现此处的矿脉太细,完全没有开采的价值。同样,在晋冀鲁豫边区,军队在没有征求建筑工程师意见的情况下挖了几个防空洞。结果,这些防空洞全都崩塌了,白白浪费大约40万元至50万元。
有关不合理的组织和工作作风的事例不胜枚举。工厂被塞进了太多非生产人员;政治表现、家庭背景以及资历,而不是技术能力,成为选拔和提升工厂干部的标准;没有人计算生产成本,或者关注企业是否赢利;时常,政府的主要工作不是发展生产,而是为工人提供援助和救济。
华中解放区工商业大会通过了决议,意图十分明确,就是要纠正这些错误。决议规定,只有经过详细的调查、研究、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的设计,并得到高层的批准之后,新的工业项目才允许上马。此外,决议还要求所有工业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117]
两个月后召开的全国第六届劳动大会确立了类似的企业管理的目标。大会要求,每个企业都要为整个生产过程——从购买原材料到销售制成品——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大会的要求还包括:为人事管理制定具体的标准;生产检查制度要落实到所有工厂中,以保证生产标准以及合适的工作条件;采取严格的个人责任制,每个工人都要为分配给自己的工作任务承担个人责任。[118]
个人责任制是苏联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但对中国工人来说,它还是一种新的制度。在中国,集体责任制更加普遍。1948年,新的责任制首次应用在东北铁路的管理上。自苏联军队于1946年撤出东北后,东北铁路(或中国长春铁路)是允许苏联“存在”的少数机构之一。[119]
这种个人责任制首先在牡丹江市的铁路职工中间进行了试行。根据试行经验,东北铁路部门党委会发布了一条决议,规定在此后的工作中,东北所有铁路工程技术人员都要承担个人责任。此前,技术人员被分成不同的小组,轮换工作——这和苏联的做法不同,没有任何人为特定的火车头负责。轮换制被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新责任制。新制度规定,两到三人的工作小组专门负责一个车头,一旦出现问题,小组成员负有直接责任。[120]
先将薄一波的评论放在一边,这时党内仍在激烈讨论,究竟应学习苏联,还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管理经验。东北铁路部门党委会建议,可以参考资本主义国家的铁路管理经验,分析其优缺点。但党委会最终的结论是,新中国应以苏联模式为主,因为苏联已经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管理经验进行了充分评估,并吸收了其中所有有价值的内容。[121]
无论采取什么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都是一项重大工程,需要几个月乃至几年时间集中力量才能完成。哈尔滨的管理者承认他们面临的困难。1948年夏天,《东北日报》评论道,科学的企业管理对我们还是一件新鲜事。该报指出,铁路管理已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该市的工业部门在评估成本、分配资源、坚持商品标准方面,还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工业企业的研究、调查、规划水平仍然处于发展的最初阶段。[122]同年11月,同一家报纸的另一篇社论指出,在8月的全国第六届劳动大会之后,许多东北企业已经开始着手改善管理水平。但至今为止,还没有一家企业真正、彻底地实现了这一目标。[123]
这篇社论还指出,直到现在,东北的国营工厂对民主管理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根据全国第六届劳动大会的决议,每个工厂都要成立由工厂负责人、高级技术人员、工厂和工会其他负责人、普通工会成员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的主席由工厂负责人担任。委员会的任务是讨论工厂的重要管理问题,并最终做出决定。如果委员会发现,政府公共管理部门的指令不正确、不合理,委员会主席有权将委员会的决定上报给政府,并请求更改指令。
决议还规定,超过500人的大工厂要成立由不同工种的工人和学徒代表组成的工厂代表委员会。代表委员会隶属于工厂管理委员会,它的功能是宣传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总结经验,听取工人的建议和批评。但在1948年,企业民主和科学管理,仍然是未来的目标,而不是已经取得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