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至1949年,中国共产党城市政策在逐渐发展,逐渐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几个相关联的问题上,共产党的态度渐趋保守。这一时期,人们开始纠正极左过激行为,与此同时,土改过程中也出现了反“左”倾的要求,这在前一章中已经提到。第二个变化和人们对“左”倾冒险主义的担心有关,特别在东北,许多人对学习苏联的经验表现出明显的兴趣。最后,城市管理本身成为这一时期共产党关注的主要问题。对共产党而言,它的重要程度绝不亚于战争、土地改革、整风、农村生产运动。
新华社在1948年7月30日发表了一篇社论,总结了内战两年来党取得的成就,并且承认,党已经把城市作为了新的工作重心。社论指出,战争进入到第二年,人民军队夺取了几个重要城市,并且从防御转入进攻,这从根本上改变了解放区的军事、政治和经济形势。在新的一年里,落实党的新解放区政策,特别是新的城市政策,是排在军事作战之后第二重要的任务。
共产党城市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消灭和解散敌方武装;逮捕所有城市解放后继续顽抗的敌人;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公有制。逮捕和没收的对象应严格限制,不能扩大化。此外,所有的私人财产、资本家(无论他的企业规模有多大)、文化、教育、宗教组织以及外国人,都将得到保护。
对于城市的私有财产,共产党采取了与在半封建的农村不同的做法,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没收这些财产,然后重新分给穷人。“城市的社会改革,在任务和方法上,与农村的土地改革是完全不同的,”该社论评论道,“目前,我们在城市的主要敌人是国民党反动政权和真正的官僚资本家。至于民族资产阶级,我们的任务并不是对他们进行革命,而是团结和改造他们。”[55]
7月30日的社论强调了保护城市工商业、避免不必要的骚动以及团结民族资产阶级,这可以看做是上一年秋天已经出现的反极左路线的进一步发展。
<h4>工人:反极左运动</h4>
1948年2月7日,新华社发表了另一篇社论,谈到了劳工战线的变化,并分析了这种变化的性质。从1947年底开始,反极左运动进行的越来越热烈,社论对工人的行为进行了辩解:
必须指出的是在目前的状况下,中国共产党内仍然有不少党员、干部、工会工作者,甚至是一些担当高级职位的领导干部还是不能弄懂党的工业政策和工会运动路线,他们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他们只知道片面的、狭隘的和近视的所谓“工人的利益”,而不能再稍微看得远一点。他们忘记了在1931—1934年间采用的“左”倾冒险主义的工业政策和工人运动路线是怎样危害给工人阶级和革命政府的。他们对过去十一年中国共产党的正确的工业政策和工人运动路线没做任何调查研究。他们顽固地反对党的路线,许多地方领导机关很少时间甚至没有正式讨论和宣传过党中央的路线,使从事劳工运动工作的同志们完全不了解党中央的方针路线。他们处于一种麻痹的状态之中。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所有党的地方领导机关必须认真讨论中央的路线、工业政策和工人运动路线,并下决心改正“左”倾冒险主义的思想、政策和工作方法。[56]
几周之后,毛泽东在一份党内指示中再次强调了这一路线:
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正确方针同片面的、狭隘的、实际上破坏工商业的、损害人民革命事业的所谓拥护工人福利的救济方针严格地加以区别。[57]
共产党的总体目标一直没有改变。自1937年之后,他们一直在推动劳资双方的合作,希望双方受益。1946年“五一”劳动节的发言重申了这些目标:工会必须说服资本家改善工人待遇,并说服工人不要对资本家提出过高要求。尽管如此,对于总体路线的具体内容,却有着不同的选择和解读。这一路线与农村的土地改革有些相似,既让贫农得到土地,又不侵害中农的利益,在很多情况下,这是很难办到的。同样,劳工政策在具体实施时,在很多情况下难以保证劳资双方同时获利。在张家口,共产党试图满足劳资双方的要求,在其他一些地区,共产党主要关注工人的要求。但到了1948年,共产党的工作重心转向了促进生产和工业发展上。
两个问题 此外,共产党认为当时的工人运动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过分关注工人的要求,而忽视了他们的职责。其次是没有重视工人内部的斗争和不和。
关于第一个问题,陈伯达写到,在老解放区,企业本身的状况往往得不到重视。为了增长工资和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生产成本有时被推到如此高的水平,以至于产品滞销,生产规模也无法进一步扩大。一些企业无法养活自己,另一些公有企业为了继续运行,不得不依靠政府大量的财政支持。[58]在哈尔滨,“左”倾政策尤其对民营企业造成了沉重打击。[59]
据冀中区总工会的负责人陈宝玉(音)反映,至少从1945年开始,他管辖的地区也出现了相同的问题。这一年10月,冀中区工人职工代表会议通过了新的劳工保障法,新法令设立了过高的工资、劳动保险和福利标准。陈指出,对于工人所有能想到的要求,该法令都试图满足,包括雇主向工人提供服装。1946年3月和9月,晋察冀边区冀中地区的职工会议同样重申必须关注工人的利益。据称,在此期间,工会干部将全部重心放在改善工人生活水平上,甚至不惜牺牲生产效率和纪律。[60]
陈宝玉还描述了工人运动中这种“错误斗争模式”引发的后果。在许多地方,非工人阶级出身的工会干部被武断地撤了职。熟练工人和学徒、工艺大师和普通工人之间的关系,被定义为剥削关系的一种。熟练工人和非体力劳动的工人被视做“工人贵族”,并且不允许他们参加工会。陈指出,问题在于,工人运动的许多领导和一般干部不懂得城市劳工运动的特殊之处。他们只是将农村阶级斗争的办法直接搬到工厂里。他们在工人阶级中划分成分,制造对立。
在东北,这一问题十分普遍,并造成严重后果,以至于共产党东北局专门发布指令,对此进行批评。该指令指出,许多地方过于重视体力劳动者,而对其他劳动者不加区分地进行打击。这种做法在工人中间造成了对立,使他们在工作中难于配合,最终影响了生产。[61]
这同一个问题引起的另一种错误做法是,将工人的工资与他们的政治表现,而不是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挂钩。这种做法被批评为是一种庸俗的、片面的“平均主义、群众观点”的表现。1948年5月,召开了华中解放区工商业会议,会议指出,这是华中公有企业工资评定制度中最大的一个错误。[62]
临时解决方法:劳工改革实验 早在1947年10月,哈尔滨市总工会就开始从个别工厂入手,纠正这些问题。[63]新华社2月7日发表的一篇社论(我们在前文中提到过),标志着这一纠正运动推广到了整个边区。社论不仅对干部,也对工人提出了明确批评。社论指出,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工人应该忍受一定程度的剥削,因为这能帮助企业发展生产,并支持战争的需要。工人应该懂得,无论在公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保证生产都是他们的责任,就像农民的责任是给政府上缴大量公粮一样。作为最先进的阶级,工人应该自愿为革命做出牺牲,如果有必要,每天工作10小时。在现阶段,工人不应提出过高的工资要求,因为这是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劳资两利”的基本路线相冲突的。
1948年春天和夏天,共产党采取了一系列与上述警告相一致的具体措施。将近夏天结束的时候,绝大部分措施(或执行这些措施时获得的经验)被写进了第六届全国工人大会的决议中。和其他重要政策一样,这些措施也是首先在几个重要企业试点进行的。在决议通过后的第一个月,东北,特别是哈尔滨,是开展实验的重要中心。劳工改革运动包括:累进计件工资制(基本工资水平相对较低,但会根据通货膨胀进行相应调整);延长的工作时间;适度的福利待遇;生产竞争和劳动竞赛运动。
计件工资制 毫无疑问,对于共产党而言,最困难,或许也是最不成功的实验是试图采用计件工资制和奖励工资制。正如我们之前提到的,共产党在张家口采取了计件工资制和奖励工资制,同时设立了基本的工资标准。企业根据工人的具体技能和经验确定不同的基本工资水平。如果工人或工人小组超额完成任务,将按超额完成的件数增发工资或奖金。
依照这种工资支付制度,工人的收入主要取决于他的能力、经验以及努力。这一制度具有浓厚的苏联特色。尽管如此,中国共产党并不像苏联那样大面积采用计件工资制。[64]但1942年,解放区遭受了严重的经济困难,毛泽东建议推广这一工资支付制度,认为这种方法可以有效提高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和产量。[65]我们不太清楚这一建议当时产生的效果,但六年以后,出于同样的理由,东北的许多工厂的确采取了这种工资支付方式。
1948年的许多报道和社论指出,这种工资制度的价值在于,它有效地将工资增长与生产力增长联系了起来。有了这种制度,工人会主动提高产量,遵守纪律,而无须管理人员强制约束。甚至最“落后”的工人也能明白其中的道理,“多劳多得”。
在日本人和国民党的压迫下,工人们养成了马马虎虎、敷衍了事的习惯。为克服这种懒散作风,激励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从雇主那里偷点废旧材料,花上半个小时上厕所,对工人来说是司空见惯的。陈伯达指出,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过高的增加工资既不能提高工人的政治觉悟,也无助于工人厉行节约和增加产量。无条件地增加工资只会导致无原则的经济主义,让工人以为,他们该享有这些特殊权益,而无须付出什么。另一方面,如果工资被定在很低的水平,对工人来说,他们同样没有意愿降低成本,提高产量。如果工资完全平均,熟练工人和普通工人拿相同工资,前者将失去生产热情。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解决办法便是以累进计件工资制为基础的工资政策。[66]
哈尔滨的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对这一工资政策进行了大力宣传,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战时工资标准的临时方法》的决议。该决议要求采用累进计件工资制和以累进工资水平为基础的奖励制度。决议还要求,以实物价值计算工人工资,以抵消通胀对工人的影响。[67]
许多当地干部和党员反对计件工资制。他们最大的疑虑是,在一个即使目前还不是,但至少在朝着社会主义发展的社会,实行这样的工资制度是否合适。正如过高的工资水平会让工人们发展出一种“经济观点”,干部们担心这种工资制度会产生类似的效果。他们还担心,实得工资的差异会造成工人内部的冲突和矛盾。此外,计件工资制的可操作性也受到了质疑。许多人怀疑这种工资制度是否能够实行,因为对个体劳动者产量进行统计的只有少数工厂。
干部们态度冷淡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普遍缺乏技术知识。对他们来说,这种工资制度是复杂和陌生的。在哈尔滨的一些工厂,由于缺乏经验和足够的统计资料,工会干部和管理人员无法确定正确的生产标准。结果,生产标准常常被设定在不适当的水平上,要么过高,要么过低。[68]
针对这些疑虑和相关问题,哈尔滨两家主要报纸——《哈尔滨日报》和《东北日报》,于1948年上半年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和社论,详细介绍了一些成功采用计件工资制的工厂的经验。确保成功的一个关键要素是,计件工资制的使用必须采取逐厂处理的原则。各个地方的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会有所不同。这些标准只能根据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然而,这些文章介绍的经验过于复杂,似乎是加深,而不是减轻了干部的疑虑。
例如,一家造船厂从1946年11月开始采用新的奖励制度。到1948年春天,所有生产一线的工人,都按照这一制度计算工资。为实行新的工资制度,需要组建以下部门:生产标准部、统计部、生产相关事项部。这些部门都由劳动事务总部管理。船厂的每个分部(木工、金属铸造、电气等部门)都设有一个小组,这些小组和生产标准部门直接联系,负责调查和确定生产标准。
首先,劳动事务总部把生产项目的总体计划和设计发给船厂的每个分部。然后由分部对计划进行分拆,分配给下属的车间。车间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一起,对完成分配任务所需的时间、技术、原材料等,进行具体预估。预估的结果上交给生产标准部门及其下属的调查、评估和最终验收小组。在生产资料发放到各车间,生产开始之前,管理人员必须让工人了解他们每月,甚至每小时的生产任务以及生产标准。同时,在生产过程的各个阶段,都允许工人表达自己的意见。
最后,这种工资制度还需要一个多层的检查制度:(1)在最基层的工作小组和车间里,工人们自己进行相互检查;(2)船厂派遣专家对某个部门进行检查;(3)劳动事务总部派遣专家进行检查;(4)订单方或出资方派人检查。[69]
劳动竞赛 劳动竞赛有多种叫法,例如“劳动竞争运动”“模范工人运动”“大生产运动”,它们的共同特点是通过常规和物质奖励促使工人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样,劳动竞赛的方法也是来自于苏联。但对于中国共产党,它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内战之前,共产党就曾使用这种办法促进农业生产。
然而,在工厂里,这些运动通常是和计件工资制联系在一起的,若要顺利进行,还需要一个同样复杂的管理结构。事实上,正是因为采取了计件工资制和劳动竞赛,才有越来越多企业实行计划性生产。而工厂的计划性生产恰恰是迈向计划经济的第一步。一篇报道详细介绍了安东市一家纺织厂开展的大生产运动,并指出,这一运动的主要目的是让工人和管理人员了解怎样制订和完成生产计划。[70]
对于这一时期共产党劳工改革的其他内容,工人们并不热心。一家机器制造厂在1947年9月开展了模范工人运动,只有10%的工人愿意参加。在大多数人那里,要么不感兴趣,要么拿它开玩笑。但到了10月底,工人的热情开始高涨,最终大约70%的工人报名参加。产量在逐渐增加,生产计划时常能超额完成,这就为工厂采用计件工资制创造了条件。这个工厂规定,所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和目标(数量、质量、生产时间、节约等方面)的工人,都将按累进计件的方式给他们增加工资。工人超额完成的越多,工资的增量也越多。具体来说,如果超过生产计划5%,工资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如果超过生产计划70%或更多,工资将增加100%。[71]
基本工资:工资水平 为了确定基本工资水平,中国共产党借鉴了苏联的做法,根据工人的技能和经验,将工资分为七级。在东北,政府将普通体力劳动者工资分为七级,一级的报酬为每小时11.5元,最高的七级为每小时36.5元。技术人员和职员被划分为十五级,一级工人每月工资3500元,十五级工人每月17000元。
工人和他们做的工作同样给分为七级。例如,在刚刚提到的造船厂,经过计算,对于浇铸车间的一个给定人数的小组,铸好一只给定重量的铁锚,标准工作时间总计为480个工时。该小组工人的工资水平被定为三级,即每小时16.70元。如该小组工人能在标准时间之前完成任务,或在工作中提出改进方法,厂里会给他们增加工资。[72]
群众路线:工人参与 如同中国共产党的许多其他政策一样,我们很难猜测共产党劳工改革运动及其实施手段的真实意图。一位作家指出,在任何一个工厂中,制定工资标准绝不仅仅是决定工人及其工作的级别和水平。对工人而言,这一过程本身是“一种群众运动”,能把他们发动起来,并让他们形成一种相互批评的精神。[73]毫无疑问,这正是工资改革及其具体实行措施的一个主要目的。
理想状况下,在落实新的工资制度之前,会进行细致的准备工作。这意味着向工人解释新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并听取他们的意见,以确定工人在多大程度上反对这一制度。一般来说,对干部的要求是,在向工人解释新工资制度的具体细节之前,消除他们最主要的疑虑。一旦一家工厂确定了工资标准,工会将把它们交给普通工人核议。以往的经验证明,如果在大型群众大会上讨论这一问题,必定无法得出统一结论。因此,工人应分成小组谈论,这能让他们自由地提出批评和建议。
对于自己有何等技能和经验,又该被划为哪个级别和水平,工人们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然后,对每个工人的自我评价,小组成员将进行合议,决定是否通过。在评议过程中,小组长首先挑选的,往往是表现中等的工人。这样,其他人是更好或更糟,就会一目了然,错误也会减到最小。小组评估的结果将移交给工会复核。由最高层级的工资评估委员会给出最后意见。事实上,这一程序能有效消除工人的疑虑,并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人的主体性。[74]
福利和纪律 政府承认,工人,特别是普通体力劳动者的工资偏低,达不到政府之前提出的目标,即保证两个人的基本生活。1948年春天,物价持续上涨。政府不得不制订粮食配给计划,向工厂提供粮食,工人可以以大大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分配给厂里的粮食。以上面提到的机器制造工厂为例,体力工人每月可购买16公斤限价粮,非体力工人为12公斤。除了这一基本配额之外,每个工人还能为没有工作的亲属购买9公斤限价粮,主要是超过50岁的父母和不满16岁的孩子。
但显然,工人并不情愿实得工资被大幅削减。以一家大豆加工厂为例,工会干部不得不通过小组讨论给工人施加压力,警告他们,一旦工厂倒闭,他们将立刻失业。最终,工人不仅同意降低工资——减少的部分由政府提供便宜的食物和燃料补偿,放弃年终奖,还答应改善工作习惯。为了确保这一协议的实行,工人们自己组建了生产监督委员会。此外,工人还成立了许多小组,开展劳动竞赛和保持劳动纪律。到1948年夏天,和上一年秋天相比,该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下降,产量却增长了30%。因此,企业主进行了必要的维修,新增了机器设备,并且多招了50名工人。在这家工厂,只是当所有这些变化都完成之后,才引入计件工资制和奖励制度。[75]
同样的办法被用来解决吉林8家小型私营钢铁企业出现的问题。这些小企业主要制造锄头、镰刀、斧头等农具。在这个例子中,这些企业所在的地方政府首先向劳资双方解释了政府的商业和劳工政策,然后分别与双方进行谈判,进行调解。工人最终同意,过高的工资要求是不合理的。管理方代表则表示,工人应得到略高于公有企业的薪酬,因为公有企业的工人能享受包括工厂宿舍在内的许多额外福利。因此,最终的协议结果是,工人的工资应高于公有钢铁企业工人的水平,但高出的部分不得超过公有钢铁企业工资的10%。每月的额定工作时间被定为25天,而不是通常的26天。协议的其他内容包括:工人的工资应以发薪日当天的粮食价格计算;超额完成任务的奖励制度;在生产淡季解雇工人以及旺季增加工资的协定。[76]
哈尔滨一家有轨电车制造企业则面临着另外的问题。在这家工厂里,有经验和没有经验的工人几乎拿相同的工资。一些学徒的收入甚至超过了熟练技工。在5月的工人代表大会之后,该厂立刻组织工人进行小组讨论,评估工厂的情况,研究改革是否可行。工人们直接表示,他们反对改革。经过长时间的讨论、评估和研究,大多数工人终于同意,体力工人和熟练技术人员拿同样多的工资是不合理的。学徒和熟练技工的收入也应该有所区别。在确定工资级别时,主要的依据应是工作技能和生产效率,而不是政治观点。[77]
但同时,劳工改革也直接导致了另一个问题。一些私营企业主开始利用运动中的反“左”倾政策,不惜牺牲工人的利益,为自己捞取好处。因此,有必要提醒当地干部,在改革过程中,要同时注意对“左”倾和右倾两个方面的错误做法进行斗争。对于前者,要求干部们“劝说、引导,或者命令”资本家和企业家尊重解放区的法律和政策。在哈尔滨,对私营的兴源被服厂,共产党就采取了这样的措施。
兴源被服厂一开始只是一家自给自足的小工厂,后来逐渐发展为哈尔滨最大的服装生产商之一。几乎所有工人都参加了劳动竞赛,不仅如此,政府还向企业提供资助和低价公粮。利润增加了,但企业主不仅没有与工人分享增加的收益,反而降低了伙食标准。就此,工人们多次提出抗议。对于工人的要求,厂主只是口头应诺,却从未真正兑现。一些工人放弃了努力。但在工会的领导下,剩下的工人组织起来,开始拆除工厂的设备,包括一些废弃设备。工人的目的是自己进行生产。到了这时,企业主不得不做出让步,同意作价365万元,把工厂卖给全体工人。最终,工人从政府那儿贷款250万元,自己集资一部分,买下了工厂。[78]
<h4>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h4>
在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上,过去几个月的劳工改革经验得到了总结和规范,并被写进了大会决议,以便在整个解放区进行推广。会议在哈尔滨举行,从1948年8月1日开到当月22日,共有来自解放区和国统区的504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最初,只打算在春季和夏季召开“边区全体职工代表大会”,由各地基层职工代表在当地进行规模较小的会议。但在召开之前,会议的名字突然给更改了,会议的任务也大大扩展了。这么做是为了继承中国工人运动的传统,扩大工人运动的影响——在20世纪20年代,前五次工人大会召开时,中国的工人运动曾达到高潮。[79]
大会不仅通过了一系列决议,明确了国统区和解放区工人运动的不同任务,还宣布重建中华全国总工会。1922年,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下,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一次成立。1948年,中华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为全国总工会制定了一整套新的章程,并选出了工会新执行委员会的委员。[80]
就针对解放区的决议而言,它的对象既包括管理人员,也包括工人。关于前者的政策,我们将在下一节讨论。对于工人,大会采取的政策与1948年2月党关于土地改革的决定十分相似。工人政策似乎是“左”倾主义和试图克服这一倾向的折中和妥协的结果。大会承认,决议中的许多办法是临时性质的,许多具体问题仍然无法解决。但大会的召开,的确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工人运动,发展到了新的高度。大会对1945年至1947年工人运动的早期经验以及“过分自信导致的错误”,进行了充分评估。新的工人政策更加注重生产,它的主要目的是尽快赢得全面和最后的军事胜利。
决议[81] 贯穿大会所有决议的,是这样一个核心主题:为了战争和革命的最终胜利,无论是资方还是工人,都应做出必要的牺牲。在工作时间上,决议主张工人每天工作8到10小时,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延长到12个小时。全国总工会在9月发布了一份补充文件,对决议进行了进一步解释,“这些特殊情况”包括无法立刻将工作时间减少到10小时的小企业以及必须24小时连续生产、但无法立即实行三班制的企业。委员会承认,不同企业存在不同的具体情况,因此无法制定统一的规程。委员会还指出,解放区的休息日过多,应将每年的工作日调到300天或以上。[82]
关于工资,大会决议规定,一名工人的工资应该足够维持两个人的基本生活。绝对的最低工资必须满足一个人在食、衣、住以及生活必需品方面的基本要求。工资的计算方式最好能够激发工人的劳动热情,理想的工资制度是以计件和时间标准为基础的分级工资制。
然而,更多采用的仍然是分级工资制,而不是计件工资制,这反映出实施计件工资制是有难度的。早先,计件工资制被看作一种最好的工资计算方式,到这时,人们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变化,大会决议规定,只有在能促进生产的地方,才应该采取计件工资制。在缺乏经验或生产流程不适于这一制度的地方,则应避免使用。张家口的一位工人领袖曾经批评日本人使用的复杂的工资分级制度在铁路工人中间制造了矛盾。现在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显然改变了看法,他们认为这一制度“值得研究”。[83]
在工资的评定上,大会批评了平均主义原则。大会指出,一些错误做法必须纠正,包括:给不同的企业设立相同的工资标准;给学徒和有经验的工人、体力工人和非体力工人发同等的薪水。一些地方根据家庭背景、政治表现、家属数量这类标准决定工人的工资水平,大会对此也提出了批评。对于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依据他们的能力、教育和以往的经验确定他们的工资;手艺人和工匠将根据他们的技术能力和经验确定工资;体力劳动者将根据劳动过程本身以及工人的资历确定工资。决议要求解放区各个地方政府对同类行业制定一个指导性的工资标准,各个企业将依据这一标准,并结合工人的具体表现,确定他们的工资。
在新解放区,公有企业所有工人的基本工资水平保持不变,只有生活成本上涨时,才有可能增加工资。手工业工人、店员、农业工人的工资也和解放前一样。这一规定显示,自1945年以来,共产党的劳工政策已经发生了变化——在1945年,共产党接管张家口后,立刻将所有工人的基本工资提高了一倍多。
大会承认,只要战争还在继续,通货膨胀就无法避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赶上不断上涨的生活成本,工资也得不断上调,而这一点实际是做不到的。共产党在张家口曾做过尝试,但没能成功。尽管如此,仍有必要采取措施,将通货膨胀给工人生活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在价格波动严重的地区,即使是不同级别和工资水平的工人,领取的生活补贴也应是大致相同的。第二,工资可以以一部分现金、一部分实物的形式发放,但必须按照食物和燃料这类基本商品的当前价格计算。此外,公有企业应继续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职工提供生活必需品。接下来,这种做法可能还会推广到私营企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