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应经洪邀入京见袁(2 / 2)

宋案重审 尚小明 5170 字 2024-02-18

以上两函中所谓“领纸”,是指应夔丞当时亲自书写的领取5万元款项的凭证,相当于收据,内容如下:

具印领状。前临时大总统府庶务长兼管内藏库,管领禁卫军调任大本营兼办兵站事宜,现任驻沪巡查兼管江苏全省巡查长应夔丞,今领到大总统颁洋银五万元,所有一切应行开支,另具节略,粘呈钧核。所领是实,须至印领者。[201]

两函中提到的“略折”或“说明节略”,是指应夔丞所写关于5万元款项使用计划的说明,主要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一、解散未统一以前所组织之锻翅、翦羽两党,使其各安生业,消患无形;一、安置青红两帮首领,以及秘密各党会重要人物,使其潜移默化,赞助共和;一、抚恤夔丞以前死难各同志;一、慰劳夔丞历年组织机关各员。[202]

需要指出的是,洪述祖在11月29日函中,曾告诉应夔丞,国务院决定发款3万元,但实际上应夔丞最后拿到了5万元,赵秉钧在致北京《民立报》记者函中也说“当经总统批给五万元”,这样就比原来国务院批准的3万元整整多出2万元。赵秉钧后来在自辩“勘电”底稿中写到此事时,曾似就“三”字涂改为“五”,又似就“五”字涂改为“三”,说明应夔丞实际领取款项与国务院决定发给款项确不相同,因而下笔时有些犹豫。[203]尽管多出的2万元并非由洪述祖直接争取而来,但筹划应夔丞面见袁世凯及索取款项主要由洪述祖操办,应夔丞自然不能一声不吭将2万元揣入兜中。至于二人如何瓜分,就不得而知了。不过,洪述祖后来与应夔丞合谋以购买所谓“宋犯骗案刑事提票”向中央索款时,曾在给应的密电中有“仍旧折三分一”之语,[204]则此次二人借中央收抚共进会之机所得款项,极有可能就是按照这个比例来瓜分的。至于瓜分基数为2万、3万、5万,还是其他数目,就不得而知了。《神州日报》曾引国民党某君说法,谓“据其所知,共进会各部应仅共给发彼等数千元,所谓领五万,十九皆应、洪朋分自肥”。[205]总之,二人合作谋利,至此首战告捷。经过此事后,应夔丞对政府之态度亦大为改变,刚到北京时,与友人同席,“谈次大骂现政府。越二三日,又同席,则应盛称当道功业,盖……得钱而遂满足”。[206]

除上述5万元外,如前所述,袁世凯还应江苏都督程德全电请,特别允准每月再给应夔丞2000元,作为其担任江苏驻沪巡查长的津贴。关于这笔钱,应夔丞在北上前曾托在江苏都督府担任承政处长的张一麐之弟张一爵帮忙领取,张一爵为此于11月29日致电张一麐,请“即日汇交”,电曰:

北京总统府秘书处张仲仁君鉴:统密。应夔丞本拟北上,因冬防吃紧,暂令缓行。中央补助月费将近两月,共该若干,务希商明赵总理,即日汇交。请即电覆为盼。爵。艳。[207]

由于应夔丞并未告知张一爵“该费若干”,张一爵也表示自己“无从查悉”,[208]因此他寄给张一麐的电报中并没有提及领取津贴的具体数目,也因此,这件事直至应夔丞北上,仍没有办成。故而应夔丞到京后,接续办理。但当他于1912年12月底准备领取津贴时,因为手续问题,在赵秉钧那里遇到了麻烦。[209]后在洪述祖居中协调,内务部次长言敦源帮助下,方于1913年1月9日领到1912年10月、11月、12月三个月共计6000元津贴。[210]应夔丞则在张一麐处留下3张领款收据,每张2000元。[211]此事直接关系到如何看待赵秉钧与洪述祖及应夔丞的关系,是宋案研究中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将在下章详论。至于言敦源,洪述祖在1913年1月5日给应夔丞的信中,曾特别叮嘱他离京前要去言敦源处辞行,因“此次渠甚力也”。[212]言敦源与洪述祖有戚谊,洪述祖后来因刺宋案逃匿青岛,袁世凯曾派其赴青岛面见洪述祖,言敦源由此成为宋案中的一个神秘人物,此是后话。

应夔丞成功领取第一笔津贴次日,即1913年1月10日,他又给副总统黎元洪上了一个呈文,除了报告自己与帮会的革命功绩外,特别将袁世凯对他的支持搬了出来,说:“现蒙大总统以巡查之事相属,月由公府拨费二千,江督亦月拨一千;其对于东南各会党每有关系各省者,应由各省分任筹拨,以资办理;其临时发生特别事项,另筹济用。”应夔丞并告诉黎元洪,他已派沈翔云赴湖北陈述一切,请求湖北“按照江苏成案,量予辅助每月公费千元,临时特别另应随时随事呈报核拨,以资筹办;如蒙俯允,恳乞先将认数电报中央,以期内外接洽,同条共贯,营警相联,气求声应;将来上游遇有事故发生,必资兵力者,再随时随电,请拨调应用,侦有消息,亦随时驰陈”。[213]可以看出,应夔丞不只把自己当成“江苏驻沪巡查长”,还想利用共进会势力蔓延长江上游,开口向黎元洪索要经费,并欲插手长江上游“巡查”事务,仿佛中央已经同意加委其职务。同日,应夔丞又以“现任驻沪巡查长兼江苏巡查长”名义给大总统上一呈文,请求给会党人士论功授职,或予奖恤。文云:

伏思革故鼎新,国民天职,凡在同志,初无他求,乃蒙大总统追录微劳,以宏奖励,下风引领,薄海同钦。(夔丞)从事革命越十余年,出死入生,备尝艰险。现幸共和成立,咸登春台。同时戮力诸人,已邀大总统特奖者固多,而雨露未及者亦所不免,其中或已暴骨寒磷,未返于期之首,或且逃名穷谷,思潜子推之踪。倘不据实直陈,实深负我大总统褒奖忠贤之至意。谨将从前任事效忠著绩各人员,分别生死,缮开履历,并酌其劳绩,分别拟议清折,呈乞大总统俯赐照准,特予除授,令行陆军部遵照,并请将已死各员清折,交稽勋局查案办理。[214]

袁世凯将应夔丞呈文交稽勋局办理。1月29日,稽勋局回复国务院,指出“应夔丞所呈革命人员正副册折各件,除已故各员清折外,其余开列各员均注重论功行赏,补授实官,非本局权限所在,未便越俎”,因此交陆军部核办。而陆军部致函江苏都督程德全,认为“个人及公私团体呈请补官,早经本部通告取缔,并刊登公报”,“该巡查长既非地方行政首长,又非本部直辖军队司令长官,无汇送补官履历之责任,且察核呈词,其沥叙各员事实,复多属稽勋范围,与按职补官之定章不符”,因此,要应夔丞“静候稽勋局核办”,并将原呈及清折、履历等“相应粘钞”,发还给应。[215]关于此事,后来报纸也有一些说法,如《亚细亚日报》说应夔丞“统一后曾来北京一次,谒袁总统,当开呈其同志数十名,要求交稽勋局,并自求赏给少将,皆未得请,愤怒而去”。[216]《神州日报》则说:“应到京后,由洪述祖介绍,谒见赵总理,力言其南方之功及其势力,始而要求勋四位,政府拒之,后又要求少将,政府又拒之。”[217]由于应夔丞所开清折至今未见,他究竟提出了何种具体要求不得而知,因此这些说法也就只好存疑。

1913年1月12日,应夔丞面谒赵秉钧,请求发给国务院密码电本。两天后,赵秉钧派人将“应密电本”一册交给他,面页书有“北京国务院应密 民国二年一月十四日”16字。赵秉钧并写一便函与应夔丞,谓:“密码送请检收,以后有电直寄国务院赵可也。”[218]这是如何看待此后赵、应关系的又一大关键问题,将在下章重点考察。1月14日,应夔丞再次呈文大总统,就消弭会党隐患陈述意见。呈云:

窃以为东南各会,昔为密党,今为齐民,革命多资其力,群英半出其中。未议其劳,转以为罪,似失事理之平。况党杂人多,抚或可行,激则生变。愚以为宜以统一为钤束,扬激为维持,再以生计为最后之解决,自可弭患无形,渐进于和平之治矣。策之约四:一、源流。查会党起源,率皆明末孤臣因前此已有之民间党会,与之结合,以排满为主。……累次革命,牺牲会党之生命固多,而此次成功,藉手会党之力尤最。为今之计,聚歼既无此理,遣归亦属无方,再四孰筹,惟有先谋治标,徐图治本,庶可循序程功。二、开放。……现宜由大总统酌定办法,明发命令,如勒限缴销票布,禁开山堂及收徒等事,特订取缔专章。……三、办法。开放后由(夔丞)体察各会内状,酌定统一专章,使其宗旨习惯默化潜移,偕之大道,并选各党有权力而明干者,分布各要地,侦查各党行为,随时惩劝。如有重要警信,立即密报中央。平时按旬报告,遇有事变发生,必须兵力制止者,随时会商该省都督,指调营警,或侦缉人役,协力剿办。由中央酌派一员,随时查察,俾外情如何,得以深悉,便于遥制。自川、豫以迄闽、广皆在范围之内,而以上海为枢纽。应请大总统任命为中央特派驻沪巡查总长,以资控制。一切办法,续拟专章,呈请核行。四、生计。……生计一事,于党会上固为最后解决之方,于民生上亦为当然维持之事……拟请准由(夔丞)于国内可以经营实业之地,随时酌宜,呈明中央,力为组织,以浚大利而裕民生。……民国二年元月十四日。[219]

此呈即洪述祖屡次三番要应夔丞呈递之“筹备江南治安”条陈,是为了方便袁世凯向国务院提出给应夔丞加委职任的铺垫。《大中华民国日报》曾刊登此呈,落款时间为1913年1月15日,[220]但据该呈原件,落款时间为1月14日,并盖有应夔丞印章。关于此呈递交过程,洪述祖在1月5日函中,就已转告应夔丞:“顷间总理谕嘱吾弟开一南边手折办法,明日面交(即如何解散及取缔之法等事)。”可能因为时间过于紧张,且当时应夔丞正忙于办理领取江苏驻沪巡查长津贴手续,故他并未即刻理会,而是在信旁注云:“俟手续交清,即照交条程〔陈〕□(此字不明,似系‘拜’字)可也。”[221]紧接着,洪述祖又有一函致应夔丞,转达赵秉钧之意,谓:“总统属开办法,已说明礼拜二送去,切勿误。”[222]此函未写日期,但礼拜二为1月7日,则此函应写于1月6日。结合1月5日、6日两函,可知赵秉钧嘱应夔丞所开之“手折”,实系“总统属开”,与1912年11月29日洪述祖致应夔丞函中转述总统要应夔丞“具一条陈前来”云云,遥相呼应。1月9日,即应夔丞成功领取津贴当天,洪述祖又写信问应夔丞:“总理处手折已否面递?”[223]可知应夔丞并未于1月7日礼拜二前及时将手折交赵秉钧转呈总统。直至1月14日,应夔丞方将上大总统呈文写好,于15日由洪述祖正式上呈。

呈文中最令人吃惊者,应夔丞竟然主动要求大总统任命其为“中央特派驻沪巡查总长”。显然,袁世凯、洪述祖和应夔丞很可能已经就此达成一致,因此应夔丞才敢提出此一要求,以便袁世凯向国务院提出加委此项职务。前引1月10日应夔丞给黎元洪呈文中就有“现蒙大总统以巡查之事相属”,说明这种可能是存在的。呈文由洪述祖转呈大总统,然后交国务院商议,国务院又发函内务部,请查核办理。出乎袁、洪、应预料,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赵秉钧以“碍难照准”四字批复,[224]拒绝了应夔丞的要求。查1912年10月24日洪述祖致应夔丞第一函,其中曾有“中央加委一层,总理甚赞成”之语,何以此时赵秉钧又改变主意?其实,看看应夔丞的呈文,不仅要求中央同意其管辖自川、豫以迄闽、广广大范围内的党会,还要求中央同意其在国内适宜之地经营实业,胃口大得很。照此办去,政府不但不能收服应夔丞,反而会令其势力大涨,以致难以驾驭,难怪内务部不给袁世凯面子,驳回了应夔丞的要求。还有一个极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中央已经赦免应夔丞,并且确认由应夔丞担任江苏驻沪巡查长的情况下,共进会党徒在江苏一带依然不安分,这就让中央对应夔丞不能不有所警惕,防止其势力过大。赵秉钧后来在自辩“勘电”中有段话专门解释政府在收抚应夔丞一事上的考虑,他说:

及该应夔丞在宁委充巡缉差使,政府准浙江朱都督电称,共进会在苏、沪一带有不法情事。十一月廿日奉大总统电饬程都督密查。程都督于十二月五日歌电查复,有“应夔丞投效以来,于苏境伏莽尚能力求消弭,惟此间裁遣军队已近六万,生计所迫,隐患殊多,必尽责诸一人,或亦力有未逮”等语。是政府于应夔丞使贪使诈,良非得已,而防闲之意,迄未稍疏。且综观上列各电,应夔丞之赦免与任用,在程都督不过藉安反侧之心,在政府亦只允从疆吏之请,始终并无成见,事理昭然。[225]

可知政府对于应夔丞及其党徒,一方面不能不设法收抚,另一方面又不能不时刻防备,真成了烫手山芋。

应夔丞在京期间,还给袁世凯上过一呈,“请求办一报纸”,并为此“索款六万元”,但未获同意。原呈及“办报简章”均存机要秘书张一麐处。[226]虽然今已不可得见,但从应夔丞这一举动可以看出,他曾想拥有自己的喉舌。洪、应后来收买报纸,试图操纵舆论,可以说在此时已露端倪。

尽管未能得到“中央驻沪巡查总长”的委任,应夔丞此行还是收获颇丰,心情也很不错。1913年1月21日,应夔丞写信给妻子,通知1月22日他将由北京乘火车直接到南京,23日晚到南京后再转车回上海。信中有“此间诸事都大顺大吉,凡百如意”等话。[227]回到上海后,应夔丞即“自命为特任巡查总长”,外间所有与应函件,上款皆称“总长”,应夔丞自己所发函件封面则皆书“特任巡查总署缄”等字,其招摇欺诈,可见一斑。[228]

从1912年9月20日洪述祖南下首次与应夔丞相见,到1913年1月22日应夔丞离京回沪,中间不过短短四个月时间。就在这四个月当中,宋案的几个关键人物袁世凯、赵秉钧、洪述祖、应夔丞一一现身,相互之间的亲疏关系也透过中央收抚应夔丞及共进会一事呈现出来。洪述祖无疑是总统私人,中央收抚应夔丞主要由袁世凯通过洪述祖来办理,洪述祖不仅向程德全保荐应夔丞为江苏驻沪巡查长,而且通过程德全与黎元洪交涉,促使后者取消应夔丞通缉令,而后才有袁世凯下令特赦应夔丞之事。应夔丞到京后面见总统、总理,全都由洪居中介绍。应夔丞领取共进会5万元遣散费及每月2000元津贴,也都由洪居中协调。洪结识应不过数月,便如此卖力地为应夔丞之事活动,为应与中央的关系牵线搭桥,并且在结识不久便将其所用“川密电本”交与应夔丞使用,不能不让人感觉二人关系之诡秘。袁、应虽然也是刚刚认识,但由于洪述祖穿针引线,比赵、应关系还是要密切一些。袁世凯不但特赦了应夔丞,并给其5万元经费和每月2000元津贴,还曾想加委其“中央驻沪巡查总长”职务,不过未能获得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赵秉钧同意。

很明显,洪、袁之间及洪、应之间的紧密关系至此已清晰显现出来,袁、应之间通过洪述祖牵线搭桥,也建立起了关系。在袁、赵、洪、应四人中,袁、洪是一个关系圈,洪、应是一个关系圈,两圈交叉,洪述祖成为关键人物,赵则处于两个关系圈边缘略微偏向袁世凯一侧。宋案后来的发展情节虽然复杂,但其基本走向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由此时所确立的人物关系所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