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搞经济改革一定要精打细算(1 / 2)

一般来说,新皇继位的时候,都会表示豁免官员的亏空。但雍正再次吃螃蟹,拒绝这么做,以示自己对贪赃枉法深恶痛绝。雍正解释说,豁免官员只会助长贪官污吏的侥幸心理,从而让他们越陷越深,只有严厉打击才能遏制腐败。

<h2>亏欠多少补多少</h2>

康熙后期,贪污腐败成风,人民和国家的财产被官僚机构鲸吞,在康熙末年,国库只有七百万银两。在雍正继位之前,由于实地调查过这些问题,事实上已经了然于胸。

雍正继位之后,立即大力实行经济改革。

一般来说,新皇继位的时候,都会表示豁免官员的亏空。但雍正再次吃螃蟹,拒绝这么做,以示自己对贪赃枉法深恶痛绝。雍正解释说,豁免官员只会助长贪官污吏的侥幸心理,从而让他们越陷越深,只有严厉打击才能遏制腐败。

上任一个月后,雍正就要求户部全面清查亏空问题,一旦发现亏空,三年之内要如数补交完,而且不准从民间征收苛捐杂税。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补足亏空,将治以重罪。补完亏空之后,如果以后还出现亏空问题,也治以重罪。

为了有效地查清亏空问题,雍正元年正月,发出设置会考府的命令。雍正把整个任务交给允祥,并对他说:“如果你不能清查,朕就另派大臣,如果大臣没有能清查的,朕就亲自查出来,绝不留漏网之鱼。”

以前各部动用的钱粮,都是自行奏销。成立会考府后,这么做就行不通了,一切钱粮奏销都要经过会考府的稽核,徇私舞弊的难度比以前陡然增加了不少。会考府成立三年,驳回的奏销事件占总事件的百分之十七。

允祥查出户部亏空库银二百五十万两,这亏空的钱如何收回来呢?这种问题也许能难倒别人,但不在雍正的话下,雍正命令户部历任官僚合赔一百五十万两,剩下一百万两由户部逐年填补。在清查中,难免涉及皇亲国戚和高官巨宦,对此,雍正一视同仁,绝不徇私。十二阿哥允裪以前掌管过内务府事务,为了补足亏空,居然把家里的东西拿到街上去卖。十阿哥允䄉补偿亏空,赔了几万金,还没补足,雍正直接抄了他的家。内务府官员李英贵和张鼎鼐挪用百万两银子,雍正也径直抄了他们的家。

在清查亏空的过程,雍正抄了太多的家,也因此落下了“好抄家”的骂名。

亏空先是从中央的部门查起,不久就开展到地方,许多官僚的家产被查封,譬如:湖广布政使张胜弼、粮储道许大完、湖南按察使张安世、广西按察使李继谟、江苏巡抚吴存礼、原直隶巡道宋师曾、江苏布政使李世仁……还有我们熟悉的曹寅和李煦……

在抄家这方面,雍正俨然是个专家,但是仍然有需要改进的地方。譬如:通政司官员钱以垲建议雍正在抄家的时候,同时抄衙门,以防止官员将财物转移到衙门里。雍正觉得这个建议不错,欣然接受。雍正抄家确实出了名,当时社会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甚至打麻将时都有了“抄家和”。

对于这些不满的舆论,雍正没有回避,而是坦然地说:“如果听任贪官敛财,将国家人民的财产肥自家子孙,那么国法何在?又如何警示人心呢?抄了贪官的家,既是对贪官酷吏的惩罚,又可以利用这些钱作国家公事之用,有何不好呢?”

一般被抄家的官员都会被革职,这又是雍正与众不同的一个措施。以前官员还可以留任,补足亏空。雍正有自己的看法,如果允许贪官留任,为了弥补亏空,他们必然会继续贪污。雍正打击贪官的力度是非常大的,雍正三年,湖南被参劾的官员超过一半。十年,担任直隶总督的李卫上奏说:“在任三年以上的官员寥寥无几。”

为了有效地收回赃款,雍正想了许多别出心裁的法子。譬如,他命令贪官的亲戚代为赔偿。雍正认为,很多贪官喜欢把赃款存放在亲友家里,而且这些人平时也参与分赃,要他们代为清偿,合情合理,所以连这些人的家产都有被抄的可能。不过,这个措施牵连太广,不得人心,四年之后,雍正就把它取消了。

在征讨赃款的过程中,雍正还禁止代偿。雍正元年正月,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该省官员帮助前任总督补清亏空,雍正坚决不同意,他说即使地方官民再富裕,钱多得没处花,也不能为他人补漏洞,有钱大可以为地方兴利。雍正看到代偿存在很大的弊端,很容易成为腐败的温床,譬如地方官可能借助代偿和当地乡绅勾结,也有可能借机征收老百姓的钱粮。

在清查亏欠的过程中,难免有许多官员畏罪自杀,对这些畏罪自杀的官员雍正反而加重处罚力度。

雍正四年,广东巡抚杨文乾参奏李滨亏空钱粮,李滨得到消息后就自杀了。雍正并没有因为他自杀就这么算了,自杀的官员不少,但雍正一个也没放过。他说:“犯官知道官职和财产保不住了,想一死了之,来个死无对证,然后把赃款留给子孙。我们决不能让犯官的狡计得逞,犯官死了,要继续拷问他们的家人和亲友。”

应该说,雍正的政令还是执行得不错的,但对于雍正这样的人来说,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由于他以前深入官场一线,了解官员们的所思所想,他知道一些官员依然在敷衍自己,所以采取严猛的手段进行全国清查。

在清查的时候,雍正非常严厉,但是结案的时候,相对宽松,这是一种统治策略,让官员存着感恩的心理。

雍正的严猛手段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清查工作进行了三年,各省清偿了一部分亏空,有的省做得更加彻底。譬如直隶总督李维钧在二年八月报告,说该省亏空四十一万两,到本年六月已经偿还了二十万两,剩下的二十一万两明年保证还清。

河南的情况也很不错,雍正二年,田文镜担任河南布政使,不久就升任为巡抚。田文镜深受雍正信任,他到任后,立即清查亏空,田文镜执法甚严,对贪污官员毫不容情。田文镜在任不到两年就弹劾了二十二人,补清了亏空。

对于田文镜雷厉风行的作风,雍正很欣赏,雍正说:“田文镜参劾的官员最多,鄂尔泰风格则完全不同,从来不轻易弹劾人,但两人都有自己的绝招。”田文镜因为工作出色,雍正将他捧为模范督抚。

雍正四年,大规模清查江西的钱粮亏空,江西各地亏空甚多,但是巡抚却偏私,清查不力。雍正让巡抚留在任上,派人去调查,随后换上新任的巡抚伊都立,但伊都立“为人软弱,好沽虚名”,无法完成清查重任。雍正遂又让吏部侍郎迈柱亲自到江西清查,迈柱到了以后,遭到了江西按察使积善的反对。雍正却高度赞扬迈柱,说他到任以后,为了国计民生,不避嫌怨,是个好官。

雍正五年,福建布政司沈廷奏报仓谷亏空,雍正对福建巡抚毛文铨很生气,认为他故意欺瞒,派广东巡抚杨文乾和许容为钦差大臣,前往福建调查。杨文乾和许容带来上谕:“清查即将进行,可能有赃官为了掩人耳目借富民的粮食暂充府库,如果有人借的话,借出的立即成为官家财产,发现后也不归还,希望大家好自为之。”

在清朝的法令中,挪移公款的处罚较轻,而贪污受贿的处罚则较重。所以,许多官员被查出有贪污情节时,往往巧施手腕,将贪污的赃款报成是挪移,以此避重就轻。雍正对这些官员的所作所为和心理情况了如指掌,所以他明确说道:“借挪移之名,掩盖贪污之实,想以此逃脱重罚。那朕就跟你们来个将计就计。”

结果,雍正铁手一挥,挪移的罪比贪污的罪反而更重。由此可见,雍正做事不拘泥于教条,注重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

<h2>耗羡归公与养廉银制度</h2>

大家知道,古代主要是以银子和铜为货币,征税时,银两和铜钱在保存、熔铸、运输的过程中有一定的损耗,所以在征收时有一定的附加税。这个附加税又称为耗羡或者火耗,这个附加税通常由地方征收,被纳入地方财政,算是地方上的一个额外收入。

由于耗羡的数目没标准,所以主动权就掌握在地方官的手中,他们往往随心所欲地征收,借此增加百姓的负担。雍正很早就认识到这个问题,在刚即位的时候,雍正就说了:“现在钱粮火耗越来越重了,重到每两增加四五钱银子,如此剥削民脂民膏,国法何在?”

在康熙朝的时候,就有人建议耗羡归公,但是康熙没有采纳,具体原因是什么,我们也不清楚,可能跟康熙的宽仁性格有关,他不想得罪普天下的官吏。雍正元年,湖广总督杨宗仁再次提出这个建议,杨宗仁说:“地方上的公款消费,都是从小民那里勒索过来的。不如让各州县在原来的耗羡银里面节省出两成,交给布政司库房,充作公费之资,此外禁止派增其他税收。”

雍正立即接受了这个建议,同年,山西耗羡问题严重,雍正要求山西的耗羡银全部归公,一部分抵偿该省的亏空,一部分用作官员的养廉银。

雍正二年年初,河南巡抚石文焯奏称:“河南省有耗羡银四十万两,除了公款支出和官员的养廉银,还剩下十五万两,这十五万两可以用来弥补亏空。”

山西和河南两省率先拉开耗羡改革的序幕。雍正觉得时机到了,就让朝臣议论这项改革。大多数官员并不赞成,他们提出了一些看似有道理的反对意见,比如,有人认为耗羡是各州县应得之物,跟上面没关系;还有一种说法是把以前不是正税的火耗当成是正税收入,让人感觉是增加赋税;更有一种荒谬的说法认为,如果公开征收火耗等于是让火耗这种私征形式合法,简直就是鼓励官员贪婪。

官员们的说法貌似有道理,其实背后有利益链条,所以他们反对这项改革。山西布政使高成龄却对雍正的改革表示支持,他说这样做不仅不是鼓励官员贪婪,而且可以避免官员征收苛捐杂税,这是第一个好处;第二个好处是可以分出一部分充当养廉银,可以让百官感受到皇上的恩赐。

尽管如此,官员中反对的声音还是更多。最后,雍正下了决断,批评反对的官员目光短浅,强调火耗归公势在必行。

这项政策实行以后,与之相伴随的就是养廉银,养廉银的目的是增加官员的额外收入,让他们有足够的能力过上小康或者富裕生活,杜绝贪污受贿的念头。

明清两朝,官员的俸禄很低,低到甚至无法应对官员的正常开销。雍正创立养廉银制度也是意识到这一点,耗羡归公后,断绝了地方官的财路,如果不给他们另外开辟一个财源,他们不可能不贪污,因为没有人会贴钱做官。

养廉银根据官职的高低分为不同的级别,最高有几万两,最低只有几百两,一般而言,养廉银高出俸禄十几倍。养廉银制度解决了地方各级官员的经济问题,但是京官问题却没有解决,地方官照例还得向京官送礼,雍正对此也是清楚的。为了解决京官的经济问题,雍正决定实行双倍俸禄。

清史学家孟森注意到养廉银制度已经具备了近代政府财政预算的前瞻性,夸奖雍正为改革吏治绞尽脑汁。

有史以来,中国官场的陋规就相当多,这些陋规也就是现在所说的潜规则,这些潜规则对王朝的统治非常不利。向上司送礼就是非常流行的一个陋规,如果上司身兼数职,下属就必须送好几份礼物。山东巡抚黄炳向雍正建议,应该废除这些陋规,他说巡抚一年收的礼,比养廉银要多出好几倍。如果不消除陋规的话,各级官员肯定还会给上司送礼,一送礼无疑又得加派赋税,到时养廉银制度并不会养廉。

雍正觉得有道理,下令废除陋规,当然要废除陋规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只能慢慢来。在这方面,河南巡抚石文焯做得比较好,他知道如果陋规不除,下级官员还会加派银两,所以拒不收礼,而且还将各级衙门的一切陋规全部废除。田文镜继任后,比他做得更好,他不仅自己不收礼,还严格约束家人和下人,连门包和小费都一概拒绝。当地有一个惯例,逢年过节都会向上司送上土特产,这种惯例又称为土例,但田文镜一概不收,也严禁地方官收礼。

对于那些贪恋陋规的官吏,一旦发现,雍正就会严加处理。雍正五年,御史博济到了江南后,勒索驿站送礼,江南总督范时绎参奏之后,雍正立即将博济革职。对于那些守着陋规不放的官员,雍正打击起来毫不手软。

反对陋规之战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虽然我们不能说雍正完全赢了,但他至少跟贪恋陋规的官员打成了平手。可惜,到了乾隆手中,陋规又故态复萌,而且越来越严重。

在官场中,为了有效遏制贪腐行为,雍正不仅重拳打击贪官,而且实行株连政策,连贪官的上司一同受到惩罚。雍正意识到,下属犯罪跟上司的纵容或者监督不严有很大的关系。雍正这招虽然有些过火,但确实很有效果,为了防止受株连,上级官员必定会约束下级官员,以防他们影响到自己的仕途。这个建议最早还是田文镜提出来的:“要想禁止各州县的加派行为,首先要禁止上司,只有禁住了上司,才能消除陋规。”

为了有效地根绝腐败,雍正还加强了对中央官员的约束。以前,地方官向户部缴纳钱粮时,每一千两银子要多交二十五两的“余平银”,雍正意识到这是产生腐败的一个温床,刚上任的时候就下令削减十分之一的“余平银”。

后来,允祥又建议雍正彻底取消“余平银”和“加色银”这些灰色收入,雍正接受了这个建议,立即批准,肃清了官场歪风。

在当时也有假币,针对假币的泛滥,雍正同样以严刑峻法禁止民间私自铸钱。为了有效地打击铸钱业,雍正要求各省督抚要秘密查访,一旦发现,要给予严厉打击。知情不报者与案犯同罪,不知情的地方官也要连降三级,甚至铸造假币附近的邻居无论知情还是不知情也要枷锁一个月,杖打一百,流放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