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在美国有助于维护民主制度的主要原因[1](2 / 2)

论美国的民主 托克维尔 18957 字 2024-02-18

美国人的教育、习惯和实践经验如何促进美国民主制度获得成功

应当如何理解美国人的教育。——人类的思想在美国接受的培养不如在欧洲深远。——但没有人处于无知。——为什么。——在人烟稀少的西部各州,思想的传播也很迅速。——实践经验为什么比书本知识对美国人更有用。

在本作品的许多地方,我已向读者指出美国人的教育和习惯对于维护他们的政治制度所产生的影响。因此,现在,我在这里补充几个新的事实。

直至今日,美国只有少数几位著名作家;它没有任何伟大的历史学家,它连一个诗人也没有。它的居民以一种不赞成的目光看待严格意义上的文学;欧洲的一个三流城市每年出版的文学作品比美国的24个州一年出版的作品还要多。[55]

美国人的思想缺乏一般观念,它不追求理论上的发现。在那里,政治本身和工业也不在这方面引导它。

在美国,新的法律不断产生,但仍没有尝试找出法律的基本原则的大文豪。

美国人有法学专家和法律评论家,但他们没有描写政治事件的作家;他们给世界提供的是范例,而不是经验教训。[56]

在机械技术方面也是如此。

在美国,欧洲的发明创造得到了充分利用,而获得进一步完善之后,这些发明不可思议地适应国家的需求。那里的人是勤奋刻苦的,但他们不培养工业科学。你在那里能够找到很多优秀的工人,但找到的发明家为数不多。富尔顿[57]在长期向外国人兜售他的天赋之后,才得以将自己的天赋贡献于祖国。[因此,在美国,你找不到就像在同一时期(在欧洲)迸发出思想火光的伟大的知识分子集中的中心。我不知道我们是否应当感谢上苍。对于整个世界的命运,美国已经占据了极大的分量,也许它唯一缺乏的就是能够在瞬间推翻所有欧洲旧社会的大作家。][58]

因此,无论是谁想要判断英裔美国人的知识水平,都应当从两个不同的方面来研究这个问题。如果他仅考察学者,那么他会因为学者之少而感到震惊;而如果他以无知之人为研究对象,那么他似乎会觉得美国人民是世界上文化程度最高的民族。

我在其他地方曾经说过;美国民族的知识水平处于最高者和最低者之间。

[将美国与其他任何地方相比,你会发现美国的大地主较少,而地主较多;大富豪较少,而生活殷实的人较多。所有思想服从于同样的法律。那里的科学天才和文学天才相当罕见,虽然你不能在那里找到大文豪,但是人人都知道如何写作。似乎所有人的思想状态都是均质化的。]

在新英格兰,每个公民都掌握了人类知识的基本概念。此外,他学到了他的宗教的教条和论据,他被传授了他的国家的历史和统治国家的宪法的基本要点。在康涅狄格州和马萨诸塞州,很少会碰到一个对这些事情不甚了解的人,而对这些事情一无所知的人在某种程度上算得上是一个奇人。[59]

当我将希腊和罗马的共和制度与美国的共和制度进行对比时,当我用前者的手抄本藏书和无知民众与后者的无数报刊和美国共和政体中的有识之士进行对比时,随后,当我回顾我为了根据两千年前的经验来判断后者并预测今后将要发生的一切而仍在进行的一切努力时,我真想烧掉我的书[60],以便用全新的观点来考察这种全新的社会状态。

但是,你不能将我所说的关于新英格兰的一切不加区分地扩及整个联邦。当你越往南或越往西,人们的知识水平就越低。在临近墨西哥湾的各个州中,也像我们欧洲这样,存在一些尚未掌握任何人类知识的人;但是,若你想在美国找到一个全由无知之人居住的区域,那必定是徒劳。其理由很简单:欧洲各国是走出愚昧和野蛮,进而走向文明和开化。他们的进展是不平衡的;有的一路小跑,有的只是行走;还有的在路途中停下脚步,甚至在沿途中睡起大觉。

在美国,情况截然不同。

英裔美国人到达这片土地时已经完全开化,他们的子孙后代不断繁衍;他们无须从头学起,对他们来说,只要不忘记原来的东西就足够了。现在,这些美国人的子孙每年都迁往荒野定居,随着他们的迁居,他们带去了其已经掌握的知识以及对学习的尊重。教育使他们了解知识的作用,并能使他们把这些知识传递给子孙后代。因此,美国的社会没有孩提时期,它在建立时就已经成年。

美国人从不使用农民一词。他们之所以不采用这个词语,是因为他们没有这样一种概念;混沌时期的无知、田野的单调、乡村的粗野都不存在于他们的印象之中,而且他们对早期文明的德行、恶习、粗俗习惯和无知天性全然不知。

在联邦的边远地区,或者在社会与荒野的交界之处,一些勇敢的冒险者为了逃离家乡的贫困,而不畏艰险进入美国的荒僻地区,在那里创建新的家园。开拓者在到达能够为他们提供安身之所的地方之后,便立即砍伐树木,在树荫下搭建一座小木屋。再没有什么比这些孤零零的住所更令人感到凄凉的了。在晚上靠近这些住所的旅行者,远远就能透过墙壁看见燃烧的炉火;在夜里,如果狂风大作,他就能够听见用树叶做成的屋顶在森林中摇晃作响。谁不会认为这种粗劣的小屋是粗俗无知之人的栖身处呢?然而,你在开拓者与其栖身处之间找不到任何关联。他周围的一切都是原始而野蛮的,但他自身可以说是18世纪的努力和经验的成果。他穿着城市的衣服,说着城市的语言,他知晓过去,憧憬未来,正视现实;他是非常文明的人,他只需一段时间就能够适应丛林生活;当他深入新大陆的荒野之中时,他只随身携带了一部《圣经》、一把斧头和一些报纸。[61]

思想在这些荒僻区域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迅速传播,这是很难想象的。[62]

我不认为在文化程度最高、人口密集度最大的法国有这样伟大的知识传播运动。[63]

毋庸置疑的是,美国的国民教育对维护民主共和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帮助。而且我认为,在启迪心灵的教育和调节民情的教育不相分离的地方,情况更是如此。

但是,我不想夸大这个优点,而且我更不会像大多数欧洲人那样认为只要教会人们读书写字,他们就能够立即成为公民。[我不认为基本知识是教育人民的最有力的手段,它促进了人们对自由的认识,但它没有赋予人们获取自由的技巧。]

真正的知识主要来自经验,假如美国人不是逐渐习惯于管理自身,那么他们从书本中学到的知识就不会为他们今天的成功提供太大的帮助。

我与美国人民在一起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我无法表达我有多么钦佩他们的经验和常识。[64]

不要让美国人谈论欧洲,他们在谈论欧洲时通常会显得极为自负和过度自豪。他们只会发表一些在所有国家只能给无知之人带来帮助的模糊不清的泛泛之谈。但是,当你和他们谈到他们的国家时,你会看见笼罩在他们的理智之上的乌云随即消散;他们的语言变得清晰、明白和准确,他们的思想亦是如此。他们会告诉你他们所拥有的权利是什么以及他们应当通过何种手段行使这些权利;他们也知道政治世界按照何种准则运作。你会注意到他们对行政规则十分清楚,而且谙熟法律机制。美国的居民不是从书本中获取的这种实用知识和这些实证思想;他们接受的正规教育也许让他们能够接受实用知识和实证思想,但不能直接向他们提供这些东西。

美国人通过参与立法活动学习法律,通过参加管理工作掌握政府的组织形式。社会的主要工作每天都是在他们的眼前完成的,甚至可以说是通过他们的双手完成的。

在美国,人们接受的一切教育都直接以政治为目的;在欧洲,教育的主要目的则是为私人生活作准备。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时很少需要预先了解与之相关的事宜。

只要你将你的目光投向这两种社会,这些不同之处甚至会立即出现在你眼前。

在欧洲,我们通常将私人生活中的一些观点和习惯带到公共生活中,而当我们突然从家庭内部走到国家政府中时,你通常看见我们以跟朋友交谈的方式谈论社会的巨大利益。

相反,美国人几乎总是将公共生活的习惯带到私人生活中。在他们之间,陪审制度的思想也存在于学校之中,而代议制的方法甚至被用作组织宴会。

法律比自然因素更有利于维护美国的民主共和制度,而民情更胜于法律

美洲的所有民族都拥有民主的社会状态。——但是,民主制度仅在英裔美国人之间得到支持和存续。——南美的西班牙人虽然拥有与英裔美国人相同的有利的自然环境,但他们不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应用美国宪法的墨西哥也是如此。——在维护民主共和制度方面,西部的英裔美国人比东部的英裔美国人更困难。——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

我在前文中已经说过美国之所以能够维护民主制度,应当归功于环境、法律和民情。[65]

大部分欧洲人只知道这三个原因中的第一个,并将它实际上没有的重要作用赋予了它。

的确,英裔美国人把身份平等带到了新大陆。他们之中既没有贫民也没有贵族,出身的偏见和行业的偏见往往都是不为人知的。因此,由于社会状态是民主的,民主制度就不难建立自己的统治。

但是,这一事实并非美国所特有,几乎美洲的所有殖民地都是由相互平等或者迁入殖民地后变得平等的人建立起来的。欧洲人在新大陆的任何一个部分都未能创建一种贵族政体。

然而,民主制度仅在美国得到繁荣发展。

美国联邦没有需要对抗的敌人。它就像位于大洋中心的孤岛那样屹立于荒野之中。

但是,大自然以同样的方式使[墨西哥和秘鲁的]西班牙人独自生存于南美[葡萄牙巴西殖民地、法国安地列斯群岛、荷兰圭亚那]之中,但这种隔绝状态并没有防止他们建立常备军。他们在没有外敌的情况下总是彼此交战。迄今为止,只有英裔美国人的民主制度能够处于和平状态。

美联邦的领土为人类活动提供了无限的领域;它为工业和劳动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因此,在这里,对财富的热爱取代了野心,福祉平息了政党的热情。

但是,在世界上的哪个部分能够找到比南美的荒野更肥沃的荒野,比南美的河流更宽广的河流,比南美的资源更未受影响和更无穷尽的资源呢?然而,南美不能维持民主制度。如果在地球上占据一席之地而且能够随意向无人居住之地扩展就足以使人民生活幸福,南美的西班牙人就不会埋怨他们的运气了。尽管他们不享有与美国人相同的幸福,但至少足以使欧洲人民感到羡慕。然而,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比南美诸国更加不幸。

因此,自然因素非但未能给南美带来与北美相似的结果,而且使南美甚至在某些方面次于自然环境较差的欧洲。

因此,自然因素并没有像人们所设想的那样对国家的命运产生巨大影响。[66]

我曾在新英格兰遇到一些人,他们准备抛下本可安居乐业的故土,以便到荒野之中寻找财富。在不远之处,我曾看见加拿大的法国移民宁愿挤在一个小到不足以容纳他们的狭小地区中,也不愿意到近在咫尺的荒野中去开发;当美国的移民用几天的劳动成果购得大片地产时,加拿大的法国移民却愿意用更高的价格购买人口稠密地区的土地。

因此,大自然虽然把新大陆的这片无人居住的领域赐给欧洲人,为他们提供资源,但他们往往不知道如何利用这些财富。

我注意到其他美洲国家与英裔美国人拥有相同的有助于繁荣发展的条件,但它们的民情和法律不如英裔美国人,而这些国家现在都很穷困。因此,英裔美国人的法律和道德是他们强大的特殊原因,也是我要研究的主要原因。

我并不是说美国的法律是十全十美的,我也不认为美国的法律适用于所有民主国家,而且,在我看来,这些法律中的某些内容甚至在美国也是有危险的。

然而,不能否认的是,美国的立法在总体上能很好地适应于人民的天赋和国家的本质。[67]

因此,美国的法律是良好的,美国民主政府获得的成功也有很大一部分得益于法律;但我不认为法律是其获得成功的主要原因。即便在我看来法律对美国的社会幸福造成的影响大于国家的自然环境,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有理由相信法律的影响小于民情的影响。

联邦法律无疑是美国的立法中最重要的部分。

墨西哥所处的地理位置与美国所处的地理位置同样有利,而且采用了与美国相同的法律,但其未能习惯于民主政府的管理。

因此,除了法律和自然环境之外,还有一个单独的原因使美国能够实行民主制度。[68]

但是,这个原因有待进一步证明。居住在联邦境内的所有人几乎来自同一个种族。他们说着相同的语言,以相同的方式礼拜上帝,屈服于相同的自然因素,服从于同样的法律。

那么我们应当考察的存在于他们之间的差异来自何处呢?

为什么在联邦[北部]东部,共和政府的管理显得强大而有秩序,其为什么能够成熟而从容地行事呢?什么原因使共和政府的行为具有明智和持久的特征呢?

与之相反,为什么在北部[在南部]的社会权力似乎就显得有些杂乱无章呢?

为什么事务运作方式显得有些混乱和激烈,你甚至可以说其中有一种狂热,以致其不考虑长远的未来?

我不再将英裔美国人与外国人进行比较;现在,我只在英裔美国人彼此之间进行比较,而我致力于找出为什么他们彼此之间并不相似。在这里,所有源自国家环境和法律差异的论据都失去了效力。我必须诉诸另一种原因,而这样的原因,如果不在民情中寻找,又能到什么地方寻找呢?

正是在东部[北部],英裔美国人在民主管理制度的长期实践中获取经验、形成习惯,且得到了最有利于维持这种制度的思想。[在北部]在这里,民主制度逐渐渗入人们的习惯、见解和生活方式;你发现其存在于社会生活和法律中的所有细节中。正是在东部[北部],人民获得的书本教育和实践教育最为完善,宗教与自由得到了完美结合。这些习惯、见解、风俗和信念的总和,如果不是我所说的民情,又是什么呢?

相反,在西部,仍然有一部分优势至今仍未出现。西部各州的美国人大都出生于森林之中,他们将原始生活的思想和习惯与祖先的文明相混合。在他们之中,激情比较猛烈,宗教道德比较薄弱,思想不够坚定。在那里,他们很少在彼此之间产生影响,因为他们才刚刚认识彼此。[69]因此,西部的居民在某种程度上像刚刚形成的民族那样缺乏经验和习惯于粗野。西部的社会是由旧社会的成员组成的,但他们的集合是刚刚形成的。[70]

因此,美国人所特有的民情才是使全体美国人能够维持民主制度的统治的独特原因;而且,民情也使得英裔美国人在各州建立的民主制度在发展程度上或多或少存在不同。

因此,在欧洲,一个国家的地理位置对民主制度的持续存在所造成的影响被夸大了。他们对法律的重要性的评价过高,而对民情的重要性的评价过低。毫无疑问,这三个主要原因都致力于调整和指导美国的民主制度;但是,如果要对他们分级,我会说自然因素次于法律,法律次于民情。

我坚信,如果没有民情的支持,最佳的地理位置和最好的法律制度也不能维护一个政体,而民情能够缓解最不利的地理位置和最糟糕的法律制度所造成的影响。民情的这种重要性是通过研究和经验不断得出的普遍真理。我将它视为我的思想的中心,我也将它视为我的全部想法的终点。[71]

我只想对这一主题补充一点:

如果在本书的叙述中,我未能使读者感受到我所指出的美国人的实践经验、习惯和见解,总而言之,即他们的民情对维护他们的法律制度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那么我就没有实现我在撰写本书时为自己设定的主要目标。

法律和民情在其他地方是否能比在美国更足以维护民主制度

如果英裔美国人返回欧洲,他们将不得不修改他们的法律。——应当区分一般的民主制度和美国的民主制度。——你可以设想好于或者至少不同于美国民主制度所提供的法律的民主法律。——美国的例子只能证明我们可以在法律和民情的帮助下建立民主制度。

我曾说过[72]美国民主制度获得的成功得益于法律本身和民情之处多过国家的自然环境。

但是,由此可以认为这些相同的因素放在别处也能够产生同样的作用吗?而且,如果自然环境不能替代法律和民情,那么法律和民情可以替代自然环境吗?

在这里,你不难发现我们缺乏必要的证据来对此做出答复。在新大陆,除了英裔美国人之外,你还能遇到其他民族,而且由于这些民族与英裔美国人具有相同的物质条件,所以我能够对两者进行比较。

但是,除了美国之外,世界上没有不具备英裔美国人的自然环境优势,但仍然适用英裔美国人的法律或者民情的国家。

因此,在这方面,我们没有与之进行比较的对象,我们只能尝试谈谈几个观点。

首先,在我看来,应当仔细区分美国的民主制度和一般的民主制度。

当我想到欧洲的现况,想到它的一些大国、它的人口众多的城市、它的强大的军队、它的复杂的政治格局,我不认为英裔美国人能够将他们的思想、他们的宗教、他们的民情转移到我们的国土上,能够在不大大改动他们的法律的情况下在这里生存下去。

但是,你可以设想一个不按照美国的方式建立起来的民主国家。

是否可以设想一个以多数的真正意志为基础的政府,但这里的多数可以为了国家的秩序和稳定而违反自己渴求平等的天性,同意将行政权的所有职权授予一个家族或者一个人吗?你能否设想一个国家权力比美国更集中的民主社会,其人民对国家总体事务的影响虽然不是直接的、不是不可抵抗的,但是每个公民都被赋予了一定权利,其能够在权利范围内参与政府的管理工作?[73]

我在英裔美国人那里看到的一切让我相信,如果将这种性质的民主制度谨慎地移植于一个社会,[74]它能渐渐地与人们的习惯相混合,逐渐渗入人们的思想之中,那么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地方也能建立这种民主制度。[75]

如果美国的法律制度是唯一能够设想出来的民主法律制度或者是可能找到的最完善的法律制度,那么我认为你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美国的法律制度的成功,除了能够证明民主法律制度一般能在自然条件较差的国家获得成功之外,什么都证明不了。

但是,如果我认为美国的法律制度在很多方面尚有欠缺,而我不难设想出其他更好的法律制度,那么在我看来,国家的特殊环境不能证明民主制度不能在自然环境不够有利而法律制度较完善的国家中获得成功。

如果人们在美国的表现方式不同于他们在其他地方的表现方式,如果人们的社会地位使他们在美国形成的习惯和观念不同于具有同样的社会状态的人在欧洲形成的习惯和观念,那么美国的民主制度所产生的一切也不同于民主制度在其他国家所产生的一切。

如果美国人与其他民主国家的人民具有同样的倾向,而他们的立法者能够利用国家的自然条件和环境优势将这些倾向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那么美国的繁荣完全可以归功于自然原因,对于想要模仿美国但没有美国的自然条件优势的国家来说,没有任何有利之处。[76]

但是,上述假设没有一个被事实证实。

我在美国见到的人们所表现出的激情类似于我在欧洲见到的激情,其中一些来源于人心的本性,另一些来源于社会的民主状态。

因此,我在美国发现人们有心神不定的情绪,这是当所有人的身份大致相当,每个人都拥有同样的进取机会时,人们产生的自然情绪。在那里,我还见过许多以不同方式表达出来的民主忌妒感。我曾注意到美国人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总是有自以为是和无知的表现,我因此得出结论,在美国也同我们法国一样,人们受到同一缺点的影响而且拥有同样的痛苦经历。

但是,当我聚精会神地研究美国的社会状态时,我毫不费力地发现美国人曾经付出巨大而可贵的努力来与这些人性弱点作斗争,并纠正民主的这些自然缺陷。

在我看来,美国的各种各样的地方法律作为大量壁垒将公民的难以满足的野心限制在狭窄的范围内,使能够推翻国家的民主激情转化为有益于城镇的激情。对我而言,美国的立法者在以权力观对抗忌妒心、以宗教道德的固定性对抗政治世界的不断运动、以人们的经验对抗他们的理论无知、以人们的处事习惯对抗他们的冲动欲望上,不是没有获得成功。

因此,美国人不是依靠国家的自然环境来对抗源自他们的制度[社会状态]和政治法律的危险的。美国人采用迄今为止只有他们才意识到的补救措施来应对所有民主国家共有的弊端;尽管它们第一个采用这种措施,但他们获得了成功。

美国人的民情和法律并非仅适用于民主国家,而且美国人已经证明,我们不应当放弃借助法律和民情的力量来调整民主制度。

如果其他国家在借鉴美国的这种普遍而有益的思想时,不希望效仿美国人应用这种思想时的独特方法,而试图根据上帝在当今为人们规定的社会状态来采取其自身的方法,并以此致力于避免给它们造成威胁的专制和无政府状态,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认定它们的努力一定会以失败告终呢?[77]

在基督教徒之间组织和建立的民主制度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重大政治问题。毫无疑问,美国人没有解开这个难题,但他们为想要解决这个问题的人提供了有用的经验。

上述问题对欧洲的重要性[78]

你不难发现,为什么我花这么多时间研究上述问题。[79]我提出的问题不仅与美国有关,而且与全世界有关;不仅涉及一个国家,而且涉及全人类。

如果那些拥有民主社会状态的国家只有在荒野中才能够保持自由,那么我们只能对人类未来的命运感到绝望了;因为人类正朝着民主迅速挺进,而荒野也快要住满了人。

如果法律和民情确实不足以维护民主制度,那么除了一人专制之外,还有什么其他制度可供各个国家选择呢?[80]

我知道当今还有很多诚实的人没有被这样的未来吓倒,但他们对自由感到厌倦,最终喜欢居于远离自由的风暴的地方。[81]

但是,这些人对他们前往的避风港了解甚少。

他们根据自己的记忆,按照绝对权力过去的表现对其做出评价,而不是按照绝对权力今日的表现对其做出评价。[即使在专制制度中,在自由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

如果绝对权力在欧洲的民主国家中重新建立起来,我毫不怀疑它会采取一种全新的形式,而且具备我们的祖先所不了解的特征。

在欧洲,曾经有一段时间,法律以及人们的同意,曾赋予国王们一种几乎没有限制的权力。但那些国王几乎没有使用这种权力。

[他们拥有的是这种权力,而不是拥有无限权威。]

我不会谈论贵族的特权、最高法院的权威、社团法人的权利、地方特权,这些权力在软化当局权威的同时,使国家保持了一种反抗精神。

这些政治制度虽然往往妨碍了个体的自由,但其能够加强人们在心中对自由的喜爱,而这种爱好对于自由的行使是非常有用的。除了这些制度之外,舆论和民情还在王权周围建起了不那么显著但作用强大的屏障。

宗教、国民的爱戴、君主的仁慈、荣誉感、家族精神、地方偏见、习惯和公众舆论都在限制着国王的权力,将国王的权威限制在一个无形的圈子内。

那时,国家的制度是专制的,而民情是自由的。国王虽然拥有权力,但他没有能力行使所有权力,也不想行使所有权力。

如今,我们是否仍然拥有以前对抗暴政的壁垒呢?

由于宗教失去了对人类灵魂的控制作用,区分善恶的最明显的限制被推翻;道德领域之内的一切似乎都是可疑的、无常的;那里的国王和人民都恣意行事,没有人能够说清专制的自然极限和放纵的界限在哪里。

漫长的革命永远地摧毁了人们对国家元首的尊重。不再肩负公众尊重的重担的君主,自此以后毫无畏惧地醉心于权力。[82]

当国王发现民心倒向他的时候,他是宽大而仁慈的,因为他感到自己是强大的;他小心谨慎地对待臣民们的爱戴,因为臣民的这种爱戴是对王位的支持。这时,在君主和人民之间,建立起情感的交流就像社会内部、家庭之中的交流那样亲密无间。偶尔低声抱怨君主的臣民仍会因为触怒君主而感到困扰,而君主就像父亲惩罚子女那样用手轻轻拍打他的臣民。

但是,一旦王权的威望在革命的纷乱之中消失殆尽,当陆续登上王位宝座的国王逐渐使人们感到他的权力减弱且行为残暴时[83],不再有人将他视为国家之父,人人都只会将他视为统治者。如果他软弱,他会受到轻视;如果他强大,他会遭受憎恨。他本身充满了怒气和恐惧。他与他的国家形同路人,他将他的臣民视为被征服的敌人。

当同一片国土上的各省和各城市变成一些不同的小国时,它们各自拥有了一种与原本的服从精神相反的特殊意志;但是,当它们失去了它们的特权、习惯、偏见,甚至它们的回忆和名称时,现在要让同一个帝国的各个部分习惯于服从同一的法律,把它们合起来加以统治并不比原先分别进行统治时更困难。

在贵族享有其权力的时候,以及在贵族失去这种权力很久以后,贵族荣誉都会赋予个人抵抗以非凡的力量。

因此,你发现尽管有些人已经没有权力,但他们仍能对个人价值持有较高的想法,敢于单独抵抗国家权力的运用。[因为荣耀是一种宗教信仰,它是不会被武力所征服的。][84]

但在今天,当所有阶级都混合在一起,当个人逐渐消失在群众之中,从而容易消失于默默无闻之中的时候;在今天,当没有任何东西促使人们上进的时候,因为君主荣耀几乎已经失去它的统治而又没有以道德取而代之[85],谁能够说清[绝对]权力的迫切需求和弱者的宽容会止步于何处呢?

只要家族精神尚存,反对暴政的人就不会孤立无援;他会发现他的周围有追随者、世交和近亲。即便没有这种支持,他也仍会感到他的祖先在支持他,他的子孙后代将接替他。但是,当祖传的财物被划分,当种族的差别很快就要消失的时候,到何处寻找家族精神呢?

[≠在不安定的群众之中,一个君主在士兵的围绕之下将会占据不同的地位。没有人会将他视为国家之父。每个人都会将他视为统治者。他将不再受到尊重,他会被人们所畏惧,人们对他的爱戴将会被畏惧所替代。

他自身会变得激动不安。他会觉得他的统治依靠的仅是武力而不是权力,依靠的是恐惧而不是爱戴。他的臣民在他的眼中会成为陌路人,他在人民的眼中也会成为陌路人。≠]

在一个已经完全改变面貌或者正在不断改变面貌的国家中,如果它的所有暴政行为都有先例可循,它的所有罪行都有例可依,你找不到任何古老到让人不敢毁灭的事物,凡是能够想象出来的新鲜事物你都敢去做,那么它的习惯法还有什么力量呢?

如此屡遭践踏的民情还能够提供什么抵抗力呢?

当20个人[86]没有因为一条共同的纽带而聚集在一起;当没有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团体、一个阶级、一个自由社团能够代表和鼓动舆论时,舆论又能发挥什么作用呢?

当每个公民都同样无能、同样贫穷、同样孤立无援而仅能依靠个人的软弱对抗政府的组织力量时,舆论又有什么用处呢?

为了猜想我们国家在某些方面是否会出现类似局面[87],你不能诉诸我们的历史记录。你也许应当追溯古代[88]的史料,回顾可怕的罗马暴政时代,在那时,道德观念腐败,传统被抹去,习惯被破坏,[宗教被撼动],舆论被动摇;自由被法律破坏而无容身之地。随后,公民不再受到保护且不再能够自保;你发现人们轻视人性,君主不再拥有上天的仁慈,而是要求臣民们逆来顺受。[89]

对我来说,那些想要复兴亨利四世或者路易十四的君主政体的人是非常盲目的。至于我,当我看见几个欧洲国家的现状和另一些国家即将达到的状况时,我就情不自禁认为他们很快会做出这样的选择,其不是走向民主自由[90],就是走向君主暴政。[91]

这难道不值得人们反思吗?如果人们将来不是全部自由就是全部成为奴隶,不是全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就是全都被剥夺权利;如果面对这一抉择的统治者不是逐步将群众提升到与他们相当的水平就是让所有公民降低到人类水平之下,那么,只要战胜疑虑、确保道德心以及教育人人自愿做出巨大的牺牲,不就足够了吗?

那么,难道不应当将民主制度和民情的逐渐发展视为使我们维护自身自由的最佳及唯一手段吗?如果不喜欢民主政府,又怎么能够将它作为诊治社会目前的弊病的最合适、最良好的治疗方法呢?[92]

让人们参与政府的管理工作是很困难的,而赋予他们管理国家的经验和他们所缺乏的管理好国家的意识则更加困难。[93]

我承认,民主的意志是易变的,它的执行者还不够成熟,它的法律不够完善。但是,如果在民主的统治和君主的束缚之中很快就没有任何中间道路可走,难道我们屈从于后者还不如自愿服从于前者吗?而且如果我们最终必然会走向完全平等,被自由拉平难道不是比被专制拉平更好吗?

如果有人在读过本书之后,断定我撰写本书的意图是使所有具备民主社会状态的国家效仿英裔美国人的法律和民情,那么他就大错特错了;他们只读到了我的思想的外表,而没有了解我的思想的实质。[94]我的目的是以美国为例证明法律,尤其是民情,能够使一个民主国家保持自由。但是,我决不认为我们应当按照美国民主所提供的一切,并效仿它以前追寻目标时所采用的一切手段[95];因为我不是没有意识到一个国家的自然环境和历史也对它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某种影响,而且我认为如果出现在世界各地的自由拥有同样的特点,那对于人类来说是一个巨大的不幸。[96]

但我认为,如果在我们之间不渐渐引入民主制度并最终建立民主制度,如果我们不向所有公民灌输那些使他们首先认识自由随后行使自由的思想和情感,那么没有人能够获得独立,不管是中产阶级还是贵族人士,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都会处于同样的暴政之下;而且我还可以预见,如果我们不及时在我们之间建立绝大多数的和平统治,那么我们迟早会陷于一人的无限权威之下。[97]

但那正是我们很少考虑的问题。身处于湍急的河流之中,我们仍然固执地将目光锁定在沿岸的废墟之上,而把我们卷走的洪流将我们推下深渊。

我上文中谈到目前仍身处于罗马帝国的废墟之中的人。让我担心的是同样的命运(无法辨认的词语)我们。这一次,野蛮人将不是来自严寒的北方,他们将在我们的领土之上、我们的城市之中崛起。]

<h4>注释</h4> <hr/>

[1]最初,本章是本书的最后一个章节,第十章是后来添加的。

梅尔文·里克特(《理论的应用:托克维尔对孟德斯鸠的理论的应用》,摘自《理论与历史论文集》,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将托克维尔在本章中使用的论证方法与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使用的论证方法进行比较。

[2]在手稿中:“较大的民主共和制度……”

[3]在手稿中:“……较大的民主共和制度……”

[4]≠在最有影响力的三个原因中,可以说法律是唯一取决于人民的原因。人民不能改变他们的地理位置和他们的生存环境。从长远来看,一个国家能够改变它的习惯和民情,但一代人不能做到这一点。其只能改变法律。[在空白处:但是,没有环境和民情的影响,最完善的法律又能够取得怎样的成果呢?]但是,在我们探讨的这三个原因中,影响力最小的正是法律。因此,人类不仅无法将权力运用于他周围的事物,而且可以说他不拥有运用于自身的权力,并且几乎无法改变自己的命运。≠

[5]最初,这部分内容的标题为:什么倾向于(节制美国的多数的无限权威)使民主共和制度在美国可行。初稿的第一个句子表明这部分内容是关于多数的无限权威的章节的延续:“≠在美国,倾向于节制多数的无限权威以及使民主共和制度在美国可行的原因源于国家的特殊地理环境、法律和民情。≠”

空白处的注释对此做出明确说明:“≠将其置于多数的无限权威之后,因为其尤其能够平衡无限权威而且在整体上有利于共和制度,因为多数的无限权威是维持民主制度所面对的最大障碍,而不是唯一的障碍。≠”

[6]詹姆斯·T. 施莱费尔(《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的创作》第61页)指出“环境”一词的含义从初稿到最终版本显然被缩小,最终仅表示物质环境。同样,应当补充的是,草稿和手稿中描写的气候环境的影响的重要性显然大于最终版本中陈述的内容。

根据相关信件内容,在托克维尔的旅程中,他认为气候环境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当有人告诉你气候对国家的构造没有任何影响时,你可以肯定这样的说法是错误的。我们知道法裔加拿大人:他们组成了一个安宁的、有道德的、有宗教信仰的民族;而我们在路易斯安那州遇到的另一些法国人却都是不安宁的、放纵的、松懈的。他们之间相隔了15个纬度,这个事实很好地解释了我所提出的这个差异”(于1832年1月16日写给欧内斯特·德·沙布罗尔的信)。也可参阅《与凯尔戈莱的通信》,以及托克维尔启程前往美国之前写于1829年的一封信,《与博蒙的通信》。

[7]在卢梭看来,不与邻邦发生战争是拥有良好的法律体制的条件之一(《社会契约论》,第二卷,第十章,摘自《合集》)。杰斐逊页经常提到同样的观点。

[8](我们的一位成为美国人的同胞在40年前未能阻止此事)≠在我们访问美国期间,一枚荣誉勋章被颁发给杰克逊将军,该勋章有一个题词——“超越恺撒的杰克逊”,这似乎是一个令人愉快的玩笑,但笔者并不打算将其视为一个笑话。事实上,这名不合时宜的奉承者是法国的一名前共和党人,是国王和宫廷陋习的死敌[埃德蒙-查尔斯·记涅。——编者注]。≠

[9]1831年11月1日的笔记几乎一字不差地提到了这个段落的内容。托克维尔和博蒙在1832年1月19日遇到了安德鲁·杰克逊。在白宫度过的一个夜晚似乎并没有让这两名法国人留下好印象。其也没有改变他们对美国总统持有的观点。博蒙在写给母亲的一封信中提到了这次拜访(《美国信件》)。也可参阅乔治·W.皮尔森所著的《托克维尔与博蒙的美国之行》。

[10]美国尚不拥有大型首都,但它已经拥有三个大城市。在1830年,费城已有161 000名居民,纽约已有202 000名居民。居住在这些大城市的下层阶级的人民,比欧洲的下层阶级人士还要危险。其主要是由被解放的黑人构成,法律和舆论都将他们视为世代低劣且贫困的居民。其中还有一些因为时运不济或行为不轨而被驱赶至新大陆的欧洲人;这些人将我们欧洲最糟糕的恶习带到美国,并对放弃这些恶习没有任何兴趣。他们虽然定居于此,但并没有成为这个国家的公民,他们准备利用所有的激情撼动这个国家;因此,我们在一段时间以来常常看见费城和纽约爆发严重的骚乱。这样的骚乱在这个国家的其余地方尚属未知,其还没有使全国感到不安,因为城市的居民尚未对乡村的居民产生任何影响。

但是,我认为某些美国城市的巨大化,尤其是这些城市的居民的本性,是对新大陆的共和政体的未来造成威胁的真正危险,而且我敢预言那里的共和制度将走向毁灭,除非那里的政府建立一支既服从于国家的多数意志,又能保护人们的独立性并能够镇压人们的暴力行为的武装力量。

[11]比照《旧制度与大革命》的第二卷第八章,托克维尔在那里引用了米拉波侯爵和孟德斯鸠就同一主题发表的观点。卢梭后来成为伟大的反大都市主义者。(《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第13章,《合集》)

[12]在正文一侧:“≠当一名国王因为邻邦而感到困扰,他会发动战争;当人民对自己的地位感到不满,他们会进行革命。≠”

[13]在手稿中:“当上帝创造世界各地时,他立即将其中一部分赋予拥有成就的居民。上帝保留了其余部分,而拥有这部分土地的注定是更幸福的世代。

“因此,人类最初拥有的土地是朝气蓬勃……”

[14]在空白处:“≠美国人在一切上是如此幸运,甚至连他们的恶习对他们都是有用的。≠”

[15]一个关于解释和细节的注解。

[16]参阅第四卷第1 313页的注解h。][他们将要做些什么?他们最终将抵达何处?他们自己对此毫不知情,但上帝之手引导着他们的前进道路。

[17]在新英格兰,土地已被划分为小型地产,但其不能被再次划分。

[18]托克维尔从哈特福德的邓斯法官那儿获取了这一信息。

[19]手稿中添加了“偶然”一词。托克维尔之所以出现在位于纽约州的这个人烟稀少的区域中,并非完全出于偶然。他是为了考察他所描述的这个小岛才去往那里的。(参阅《奥奈达湖之旅》附录一)

[20]埃尔韦·德·托克维尔:“我认为亚历克西应该在此处添加一个注解,并谈谈关于移居的故事。”

[21]参阅第三卷第二部分第十章。

[22]无法获知这个人的具体身份。

[23]手稿中写的是“制止”。

[24]“我所理解的民情包含了人民社会政体所拥有的全部倾向。严格意义上的民情,包括启蒙、习惯、知识……”

梅尔文·里克特(“理论的应用:托克维尔对孟德斯鸠的理论的应用”,摘自《理论与历史论文集》,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指出托克维尔所说的民情一词相当于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基本精神:先例、道德观念、习惯、经济、思想方式等——除了法律,他对法律做出了单独解释。但这种解释是令人难以接受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应归咎于托克维尔的健忘和不严密。如果你参照卢梭的作品,你会发现他所描述的法律和民情之间的差异更好理解,其定义和理解民情的方式与托克维尔极为相似。关于这一点,与其他地方一样,因为托克维尔通读了孟德斯鸠和卢梭的作品。参阅《社会契约论》,第二卷,第十二章,《合集》。

[25]≠我将在第二卷中仔细研究美国的宗教状态、教派和宗教习俗。在这里,我只从政治角度进行研究。≠

[26]“谁能够否认宗教对民情的有利影响以及民情对社会政体的影响呢?/

“人们将宗教视为保障和自由的神圣起源,富人将宗教视为他们的财富和生命的保障,政治家将宗教视为社会的保障,开拓者将宗教视为荒野之中的同伴。”

[27]在第一个版本的空白处:“≠专制国家在没有宗教的情况下仍可存在,但自由国家并非如此。

“政治家一致认同宗教的效用。≠”

[28]在手稿中:“美国的天主教通过众多教徒传播教义。”

[29]在第一个版本的手稿中,还有这样一个句子:“……愿意服从于教义的人具有吸引力。如果它偏好专制地控制人类意志,它本身也将受到束缚。没有哪种宗教……”

[30]埃尔韦·德·托克维尔:

爱德华建议将这部分删除至“在不同的基督教教义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