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在探讨联邦政府之前有必要研究各州的过去[1](2 / 2)

论美国的民主 托克维尔 19554 字 2024-02-18

此外,除了仅因任命治安法官而极其间接地参与城镇和郡的行政管理活动之外,州长并不参与地方的行政工作,他也无权罢免由他任命的治安法官。[94]

州长是通过选举产生的行政官员。一般情况下,他的任期仅为一年或两年;只有这样,他才能始终保持不勉强依赖于[95]选择他的大多数选民。[96]

美国的行政分权所带来的政治影响[97]

建立政府集权与建立行政集权之间存在的差异。——在美国,不存在行政集权,但政府集权却大量存在。——极端的行政分权在美国造成的一些不良影响。——这种做法给行政工作带来的优势。——管理美国社会的人员不如欧洲的人员踏实、文明、有经验,但他们的权力大于欧洲的人员。——这种做法带来的政治优势。——在美国,国家意识无处不在。——被统治者给予政府的支持。——社会状态越发民主,越需要完备的地方组织。——为什么。

“集权”是一个现在时常被反复提及的词语,但总的来说,没有人试图阐明它的意义。

然而,实际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集权,将它们分辨清楚是非常重要的。

某些事情是与全国各地都有利害关系的,比如一般性法律的制定以及本国人民与外国人的关系问题。

另一些事情仅涉及某部分地区的利害关系,比如城镇的建设。

我将把第一种情况中的领导权集中于同一个地方或同一双手中的做法称为政府集权。[98]

我将把第二种情况中以同样的方式集中的领导权命名为行政集权。[99]

这两种集权在某些方面有相互交叉之处。不过,通过从总体上观察它们各自管辖的对象,我们就能够轻松地将两者区分开来。[100]

可以理解的是,当政府集权与行政集权结合起来,它就能够获得巨大的力量。这样一来,它就使人们习惯于长期且完全不敢表达自己的意志,而不是习惯于暂时地或者在一个问题上服从,而是习惯于在所有问题上、在时时刻刻都选择服从。那么,它不仅能利用自己的权力制伏人民,而且能利用人民的习惯控制他们;它先把广大群众彼此孤立起来,随后再一个一个地控制他们。

这两种集权相互帮助、相互吸引,但我不认为它们是不能分离的。

在路易十四时期,法国出现了可以想象出的最强大的政府集权,因为同一个人能够制定一般性法律并能够解释这些法律,他对外代表法国并以法国的名义为所欲为。他说“朕即国家”,而他总是有理的。[101]

然而,在路易十四统治时期,行政集权却大大不如今天。[102]

在我们的时代中,我们发现了一个强国——英国,那里的政府集权达到了它可能达到的最高点;在那里,国家就像是一个单独的人在行动;它可以任意地鼓动广大群众,将它的全部力量聚集和投放到它想指向的任何地方。

在过去50年间完成了如此伟业的英国并没有实行行政集权。

对我来说,我无法想象一个国家没有强大的政府集权能够生存下去,尤其是能够繁荣富强。

但我认为行政集权只能使屈服于它的人民失去活力,因为它会不断消磨他们的公民精神。[103]的确,在特定的时代和特定的地区,行政集权能够成功地将国家的一切可利用的力量聚集起来,但它将损害这些力量的再生。它能够为国家带来战争的胜利,但它也会缩短政权的寿命。因此,它能够对一个人的转瞬即逝的伟大产生极大帮助,却无法对一个民族的持久繁荣有所帮助。[104][≠我将其视为专制的要素,而非持久的国家力量的要素。≠]

你必须非常谨慎,当有人说一个国家因为没有实行集权而无所作为的时候,他谈论的几乎总是他尚未全然了解的政府集权。[105]有人一再指出德意志帝国从未从它的力量中获得其可能得到的一切好处。我同意这一说法。但是为什么呢?因为那里的国家力量从未集中;因为国家从未使全国人民服从于国家的一般性法律规定;因为这一伟大机构中的各个单独的部分总是有权力或者有机会拒绝支持最高权威机构的代表,甚至在事关全体公民的利益时也是如此;换而言之,因为它没有政府集权。这句话也适用于中世纪。造成封建社会的种种苦难的原因是行政权和统治权被分掌于许多人手中并被分割成许多部分;政府集权的缺乏在当时阻碍了欧洲各国充满力量地朝着目标奋斗。

[≠此外,就如这个世界上的一切有害的事物那样,行政集权很容易建立,其一旦形成就很难被摧毁,除非它随着社会机体的摧毁而摧毁。[106]

当一个国家的政府力量全都聚集在一个点上,对于一个有进取心的天才来说,创建行政集权往往是非常简单的事情。我们自己也看到这一现象发生在我们眼前。议会使政府集中至最高程度,而波拿巴只需凭借意志就能使行政集中。几个世纪以来,这在法国是不可辩驳的事实——我们的习惯、道德观念和法律的发展总是伴随着文明而进步的专制政治的建设。[107]

一旦行政集权已经持续存在一段时间,就算创建行政集权的权力衷心希望能够摧毁它,同样的权力也几乎总是发现自己无法将其摧毁。

事实上,我们可以将行政集权假定为一种巧妙的权力组织,它构成了一种复杂的机器,它的所有齿轮结合在一起并相互支持。

当立法者着手于分散他集中在某个地方的行政权力时,他不知道从哪里开始,因为他不能在不破坏整个机制的前提下拿走其中的一部分。在每一个时刻,他都意识到要么一成不变要么彻底改变;但谁又敢如此鲁莽地粉碎一个伟大民族的行政机构呢?

这样的尝试势必导致国家的失序和混乱。

行政的艺术无疑是一门科学,而人们不是生来就具备关于行政的知识。不加转变地将其运用于自身之中,社会几乎将彻底失去控制。

此外,专制所带来的最大的不幸之一是它在人们的灵魂之中产生了一种平静而顺服的颓废气息、一种自我轻视,其最终让人们漠视他们的利益以及他们的权利的敌人。然而,对于被管理的人而言,一种明确的、持久的意志是必不可少的。

几乎所有充满激情和野心的人在谈论集权时都缺乏一种摧毁它的真正欲望。古罗马的禁卫军发生了什么事,因为他们期待着得到整个帝国,所以心甘情愿地忍受君主的暴政。因此地方分权就像自由那样,是国家领导人承诺兑现但实际上从未履行的东西。为了获取并维持地方分权,国家只能凭借其自身的努力,如果国家本身对其不感兴趣,那么这种不幸就无药可救了。

令人惊讶的是,这些强烈要求获得自我管理权力的组织,通常对那些授予他们的权力毫无热情,他们几乎总是迫切地想摆脱这种权力,仿佛它是沉重而无用的负担。≠][108]

我们已经知道行政集权并不存在于美国。那里几乎也找不到等级制度存在的痕迹。那里的地方分权已经发展到我认为任何一个欧洲国家不是觉得不愉快,而是感到无法容忍的地步,而这种地方分权甚至在美国也产生了一些不良后果。但是,在美国,政府集权达到了最高程度。不难证明的是,美国的国家权力比欧洲以往的任何一个君主国家更为集中。每个州不仅设有一个制定法律的机构,而且设有一个能够创造与之相关的政治生活的权力机关;但在一般情况下,美国人也避免了数个区域或郡的议会联合行动,以防止这些议会图谋逾越它们的行政职权而阻碍政府的运作。在美国,没有任何力量能够对抗每个州的立法机关。没有什么能够阻止它前进,不管是特权,还是地方豁免权,还是个人影响力,甚至是理性的权威,因为它代表了大多数人,而大多数人声称其是理性的唯一代表。因此,除了它自己的意志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限制它的行动。站在它的旁边并受它控制的是行政权力的代表,他们通过强制力迫使不满之人服从。[109]

只在政府工作的某些细节上还存在一定弱点。

美国的各个共和州没有用来镇压少数派的常备军队,但迄今为止,那里的少数派还没有发展到可以发动战争,也没有令各州觉得有建立军队的必要。[110]通常情况下,州利用城镇官员或郡县官员与公民打交道。比如,在新英格兰,由城镇估税员分派税额;城镇税务员计征税款;城镇司库确保将税收上交至公库;由普通法院审理税务纠纷。这样的征税方法是缓慢而不便的,它往往会妨碍具有巨大资金需求的政府行动。一般而言,凡是与政府的生存有重大关系的事务,都应由政府自行任命官员,并随时选择善于迅速处理工作的官员取而代之;但是,像美国那样建立起来的中央政府总是易于根据需要采取更积极有效的行动方法。[111]

因此,并不像人们所说的那样,因为美国没有实行中央集权,所以新大陆的各个共和州将走向毁灭。[112]我们可以断言,美国各州的政府并非不够集权,而是过于集权;我将在后文证明这一观点。立法议会每天都在吞食各种各样的政府权力;它们意图将所有权力都聚集在自己手中,就像法国的公会所做的那样。[113]这样集中起来的社会权力会不断易手,因为它是从属于人民的权力。因为它可以为所欲为,所以它通常显得缺乏理智和远见。那也是它的危险之处。因此,有朝一日导致这种社会权力毁灭的正该是力量本身,而不是它的软弱无能。[114]

行政分权在美国产生了几种不同的影响。

我们已经发现美国人几乎已经将行政从政府中完全独立出来;在这个方面,在我看来,他们似乎已经超越了理性的界限,因为即使是一些次要的事情,也仍然需要涉及国家利益的统一制度。[115]

州没有指派行政官员担任其境内各个地点的固定职务,因而不能建立共同的惩罚制度;其结果是,它很少尝试颁布全州统一的社会治安条例。但是,它显然迫切需要这些条例。欧洲人在美国往往找不到这些条例。这种表面上的混乱,最初会使欧洲人认为美国社会处于完全无政府状态;当他深入观察其本质的时候,他才能纠正自己的错误。

[中央行政的缺失往往会阻碍各州处理某些涉及普遍利益的事务,如果将这些事务交由各个地区或临时代表、特殊代表处理,其在执行过程中将会遇到很大的困难。此外,往往令人感到担忧的是,没有固定职位进行集中管理和监督,该工作一旦完成,可能自行毁灭。

至于一部分领域的行政原则与另一部分领域的行政原则之间存在的差异,这些在欧洲非常显著的差异在美国并不明显。就目前的例子来看,各州的领域不是特别广大是其中一个原因;而最重要的是,它们的人口大致相当——无论是人口来源还是受教育程度都大致相当,以至于这些差异无法持久存在。此外,所有郡被迫遵守的一般性法规也是大致相当的。

≠我也认识到在美国指导行政的观点很少是固定不变的。如果不将一部分行政权力放回人民手中,那么分散行政权力将是非常困难的;除非在一时的努力和突然的冲动的驱使下,人民从不着手行动。

我想起人们自古以来对行政分权制度所持有的主要的反对意见,这些反对意见还包括了[原文如此]其他所有方面的内容。

在欧洲,集权的强硬支持者……]≠

有些事情虽涉及全州利益却无法统一进行,这是因为没有管理它们的全州性行政组织。把这些事情交给城镇或郡,由民选产生的临时性代表办理,结果不是一事无成就是不能持续太久。

在欧洲,集权的强硬支持者坚持认为,由中央政府管理地方行政总好过由地方当局自行管理。当中央政府具备行政知识,而地方当局不具备行政知识;当前者是积极的,而后者是消极的;当前者习惯于采取行动,而后者习惯于服从,这种说法也许是正确的。你甚至可以认为,随着中央集权的增强,这种两极分化的趋势也会愈发明显;一方的权能日益加大,而另一方则日趋无能。

但是,当人民能够像美国人那样文明开化,关心自己的利益,并习惯于思考自身利益,我认为这一切就不会出现。

相反的,在这种条件下,我深信公民的集体力量永远能比政府的权力创造出更强大的社会福利。

我承认很难找出唤醒一个沉睡的民族的方法,很难将他们所缺乏的激情和知识赋予他们。我知道说服人民应当负责处理自己的事务也非易事。让人们学习宫廷礼仪的细节往往比让他们去修理他们的镇公所更能引起他们的兴趣[而且我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如果你想的话,确有这样的民族,没有专制就不能做这样的事情。]。

但是,我也认为,当中央行政部门声称其将完全取代下级机构的自由竞争的时候,它是错误的,或者说它想欺骗人们。

一个中央政府,不管它如何进步、如何强干,它也不能依靠自身掌握一个伟大民族的生活的所有细节。它无法做到这一点,因为这样的工作超越了人类的力量。当它想仅凭一己之力创造出那么多不同的机制并将它们发动的时候,其结果不是难以令它感到满意,就是徒劳无益地消耗它的精力。

的确,中央集权容易使人们的行动在表面上保持一定一致性,这种一致性虽然出于对中央集权的喜爱,但人们却不知道这种集权将被应用于何处,仿佛膜拜神像的信徒忘记了神像所象征的神明。中央集权可以轻易地赋予国家日常事务以稳定的外貌,巧妙地规定社会秩序的细节,镇压小规模的骚动并惩治轻微的犯罪行为,使社会保持既无真正的进步又无实质性落后的现状,让社会永远处于一种通常被官员们称为良好秩序和公共安宁的昏昏欲睡的行政状态。[116]简而言之,中央集权擅长维持现状,不擅长创新。当社会产生巨大动荡或者社会迅速发展的时候,中央集权就会失去控制的力量。只要它的各项措施需要得到公民的支持,你会惊讶于这一巨大机制所暴露出来的弱点,这些弱点立即使它处于无能的状态。

有时,无可奈何的中央集权政府也试图寻求公民的帮助。但它却对公民们说:“你们必须按照我的意志行事,我想叫你们做多少你们就做多少,并且做得和我想的分毫不差。你们只负责细枝末节之事,而不要妄想能指导整体;你们要不闻不问地工作,等以后再根据结果判断我的作为。”在这样的条件下,人们肯定不愿意帮助它;人们需要行动自由,并愿意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人们宁可停在那里一动不动,也不愿意跟随它走向未知的终点。[117]

[在近40年中,我们在法国已经完成了行政集权制度的建设,人类文明状态取得了哪些巨大的进步呢?谁能够将我们与英国在同一时期取得的社会进步进行比较呢?而中央集权并不存在于英国。]

我不否认我常常对美国缺乏那种不断指导着我们每个法国人生活的统一制度感到遗憾。

在美国,我时不时会遇到一些证明社会冷漠和社会疏忽的很好的例子。我偶尔会看到一些似乎与周围的文明完全抵触的污点。

有些需要投以长期关注和严谨态度才能获得成功的有益事业,往往最终被舍弃;因为在美国,也同在其他地方一样,人民有时也是在刹那的兴头和一时的冲动下行事。[118]

欧洲人习惯于不断寻找附近的官员负责承担几乎一切事务,因而他们很难采用美国这种截然不同的城镇行政机制。大体上可以这么说,能够使人们的生活轻松和愉快的社会秩序细节在美国被忽略了;但社会为人民提供的必要保障在美国也同其他地方一样应有尽有。在美国,各州行使的权力虽不如欧洲稳定、进步和巧妙,但却大于欧洲百倍。说到底,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人民能够为了创造社会福祉而做出如此多的努力。我不知道哪个国家创建的学校有如此之多、如此有效;其创建的教堂有如此适合于居民的宗教需求;其修筑的城镇公路有维护得如此完好。因此,在美国,不必寻找外观上的一致性和持久性,而应当注意行政程序的细节和详尽安排。[119]我们在那里发现的是一个的确有些粗狂,但却充满强大力量的权力机构;一幅伴随着意外,但同样伴随着活力和进取精神的生活画面。[120]

此外,如果你想让我表态,我承认美国的城镇和郡县由远离它们和它们完全不了解的中央政权进行管理,会比由它们从内部选出的官员进行管理更为有效。如果你坚持让我做出判断,我承认如果整个美国的行政权力集中于一人之手,其会把美国治理得更加安全,其会更加明智和正确地利用那里的社会资源。尽管美国从地方分权制度中获得政治优势,但我仍然倾向于选择相反的制度。

即使存在一个总是随时作好准备的权威当局又如何呢?[它在热浪来袭时用水冲洗公共走道,在冬天时破除河面的坚冰]它确保我的享乐不受他人干扰,它为我排除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危险,甚至让我不必为此操心。但与此同时,如果该权威当局砍掉了我的前进道路上最小的荆棘,完全控制了我的自由和生活;如果它对一切行动和存在的控制达到了这样一种地步——当它颓丧时周围的一切也得颓丧、当它睡觉时周围的一切也得睡觉、当它死去时周围的一切也得灭亡,那么它对我又有什么好处呢?

在欧洲有这样一些国家,那里的居民认为自己是外来移民,对其所居住的地方的命运显得漠不关心。他们均未参与国内发生的一些重大变化,他们甚至并不确切地了解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他们只是感到发生了变化,他们只是偶然听说某个事件。更有甚者,他们的村庄的命运、街道的治安、教堂和教务评议会的处境都与他们无关;他们认为这一切事情无论如何都与他们毫无关系,应由被他们称为政府的强大的第三人进行管理。[每时每刻,你都能够听见他们说:这是我所关心的;提供这一切是权威当局应当负责的事情,而不是我的事情。]对于他们来说,他们只是像用益权使用者那样享受这些利益,而他们对这些财产既无占有的思想,又无任何改善的念头。这种对自己漠不关心的态度竟然发展到即使他们自己的安全或者他们子女的安全最终受到威胁,他们也不会自行排除这些危险,而是束手等待整个国家为他们提供援助的地步。而且,虽然这种人愿意完全牺牲自己的自由意志,但是他们绝不会比其他人更愿意服从。的确,他们服从于军官的意志;但是,当军队撤离之后,他们就会像败北的敌人一样敢于蔑视法律。因此,你会发现他们永远在奴性和任性之间不断摇摆。

当国家达到这样的地步,它就得改变自己的法律和道德观念,否则会走向灭亡,因为公共道德的源泉已经枯竭;那里虽有属民,但公民已经不复存在。

我认为这样的国家正等待着被征服。如果它们还没有从世界舞台上消失,那是因为周围的国家与它们类似或者次于它们。那是因为它们还拥有一种莫名的爱国本能,一种盲目的自豪感。那是因为它们仍然持有一种对过去荣誉的模糊记忆,但这些东西实际上于事无补,只能在它们受压迫的时候产生一种自我维护的冲动。

如果你认为某些民族曾经为了捍卫他们作为外来移民而居住的国家而做出巨大努力,并以此证明他们是爱国的,那是错误的。在仔细观察之后,你会发现在那种情况下宗教几乎总是他们的主要动力。

对于他们来说,国家的存续、荣耀或者繁荣都成为神圣的教义,而保卫他们的祖国就等同于保卫他们所居住的这座圣城。

土耳其人从不参与处理社会事务,然而,只要他们认为苏丹的征服就是穆罕默德的宗教的胜利,他们就能够完成一些艰巨的任务。现在,这个宗教正在消失,他们之间仅存专制,而他们也处于衰败之中。[121]

孟德斯鸠认为专制制度具有自己的威力,而我认为这是它不配享有的荣誉。一切全靠自身的专制制度,绝对无法持久。当你仔细观察,你会注意到使专制政府长期兴盛的是宗教,而不是它的威吓力。

无论如何,除了意志的自由联合之外,你无法在人与人之间找到真正的力量。[122]而且,在这个世界上,只有爱国主义精神和宗教能够使全体公民全都持久地朝着同一个目标前进。

不能依靠法律重新点燃已经熄灭的信仰,但能够依靠法律使人们对自己国家的命运感兴趣。依靠法律,能够唤醒和指导深藏于人们心中的模糊的爱国本能,并将这种本能与思想、情感和日常习惯相结合,使它成为一种具有思想性的、持久的感情。而且绝不能说现在进行这样的尝试为时已晚,国家不会跟人以同样的方式衰老。每一代人在一个国家中诞生时,是作为即将接受立法者工作的新人而出现的。

在美国,最令我感到钦佩的不是地方分权的行政效果,而是它的政治效果。在美国,人们能够感觉到国家无处不在。从乡村到整个联邦,国家是人人关心的对象。居民就像关心自己的利益那样关心国家的每一项利益。他们因国家的荣耀而自豪;他们赞颂国家获得的成功,相信自己对国家的成功有所贡献,感到自己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他们因国家繁荣而获得的利益而感到欣慰。对于国家,他们拥有一种类似于对自己的家庭所拥有的情感,甚至有一种利己主义心理使他们对州的事宜感兴趣。

欧洲人通常将公职人员视为势力,而美国人将其视为法律。因此可以这么说,在美国不是人服从于人,而是人服从于正义或者法律。

因此,他们对于自身往往有一种夸大的,但几乎总是有益的观点。他们毫无畏惧地相信自己的力量,似乎认为它可以应对一切。一个人提出干一番事业的构想,即使这一事业与社会福祉具有某些直接关联,他也不会要求得到公共权力的支持。他将计划公布出来之后,便自行执行,请求其他个人提供援助,并携手克服所有障碍。毫无疑问,他获得的成果往往不如州政府取代他所获得的成果;但从长远来看,所有这些个人事业取得的总成果大大超过政府所能够取得的成果。[123]

由于行政当局紧邻被管理者,它在某种程度上是被管理者的代表,所以它既不会引起人们的羡慕,又不会引起人们的厌恶。但因为它的行为手段有限,所以每个人都认为不能仅仅依赖于它。

因此,当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它的职权时,它不会像在欧洲那样仅靠自身。没有人认为由于公众的代表将采取行动,所以公民不必履行自己的义务。相反的是,每个人都将引导、拥护和支援行政机关。

通过将个人力量采取的行动与社会力量采取的行动相结合,你往往能够成功完成最集中的、最强大的行政当局无法完成的工作。

我可以列举许多事实来证实我刚刚阐述的内容;但我宁愿仅列出一个事实,即选择我最了解的事实进行论述。

在美国,当局拥有的发现罪行和追捕罪犯的手段极少。

警察控制尚不存在,护照是未知物。美国的法院官员不能与我们法国的相比较。检察官的人数很少;[他们彼此之间缺乏交流;]他们并非总是有权力提起诉讼;初步调查非常草率而且是口头进行的。然而,我猜测在任何一个国家,罪行很少像在美国这样难逃处罚。

原因在于人人都相信提供关于罪行的证据以及捉拿罪犯与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

我在美国逗留期间,曾亲眼看见发生了一起重大案件的郡的居民,为了追捕罪犯并将其交由法院提起诉讼,而自发地组织了委员会。

在欧洲,意图躲避官员追捕的罪犯被抓获,只能算他自己倒霉,袖手旁观的居民在某种程度上帮助其与官员作斗争。在美国,罪犯被视为人类的敌人,人们群起而攻之。

我认为地方机构对所有人都是有益的,但在我看来,似乎没有什么比一个处于民主社会状态的国家更迫切需要这些机构。

在贵族政体下,只有维持一定的秩序,才能确保自由永存。

由于统治阶级有较大的损失的可能性,所以他们特别关心秩序。

也可以说,在贵族政体下,人们能够避免过度的专制制度,因为有组织的力量总是存在,时刻准备着反抗暴君。

一个缺乏地方机构的民主政体,不拥有抵抗类似灾祸的任何保障。

尚未学会如何在小事情上运用民主的群众怎么能够在大事情上运用民主呢?

在每个人都同样软弱并且所有人未被任何共同利益联系起来的国家中,其如何能够抵御暴政呢?

因此,那些害怕放纵的人和那些畏惧绝对权力的人,都应当同样渴望地方自由的逐步发展。[124]

此外,我相信没有什么国家比处于民主社会状态的国家更易陷入行政集权的束缚。

几个原因导致了这一结果,但在它们之中,最主要的是:

这些国家的永久性趋势是将所有政府权力集中于直接代表人民的唯一权力机关手中,因为,除了人民之外什么都不存在,而此处的人民不过是由平等个体组成的大群体。

现在,当这个权力机关已然具备政府的所有属性的时候,它很难不尝试干预行政工作的细节[因此,你通常发现民主主义国家会同时采取自由和专制手段];而且它最终绝对会找到这样做的机会。我们已在法国亲眼目睹了这一情况。

[≠如果我们将目光转移到距离我们较近的时期,我们会在大多数欧洲国家中看见一种奇怪的混乱场景。国王的行政管理仅涉及(最狭窄的公共利益)。≠][125]

在法国大革命时期[126],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趋势不应当被混淆:一种倾向于自由,另一种倾向于专制。[127]

在以往的君主政体下,仅由国王制定法律。

但在君主专权的统治之下,仍然可见某些残缺不全的地方分权制度的若干残余。这些地方分权制度本就是不一致的、缺乏条理的,往往显得荒谬可笑。在贵族阶级的控制之下,它们有时会成为压迫的工具。

法国大革命宣布它既反对王权又反对地方分权制度。它仇恨以前存在的一切,无论是专制权力还是可以遏制这种暴政的措施;它既是共和主义的,又是中央集权化的。

法国大革命的这种双重性是专制权力的朋友小心翼翼地抓住的事实。当你看见他们在保护行政集权的时候,你会认为他们是在为专制制度效劳吗?不会。因为他们在保护大革命的主要成果之一。K按照这种方式,他们能够保留平民和人民权利的敌人,即暴政的秘密仆人,并宣称自己是自由的朋友。[128]

我曾经访问过两个地区自由制度高度发达的国家,我聆听过想要瓜分这两个国家的政党的意见。

在美国,我发现有人长期密谋破坏他们的国家的民主制度。在英国,我发现有人公开抨击贵族制度;但在这两个国家,我没有遇到一个人不认为地方自由是一件大好事。[129]

在这两个国家,我发现人们把国家的弊端归咎于许多不同的原因,但城镇自由从未包括在内。

我听见公民们说他们的国家的强大和繁荣得益于一大堆原因,我听说他们将地方自由放在首位,并将其列于其他优点之前。

尽管他们生来就如此不同,他们拥有不同的宗教教义和政治理论,但他们在唯一的事实上达成一致——他们能够对这一事实做出正确判断,因为它每天都在他们面前发生,我相信这个事实不会有错吧?

只有地方自治制度不发达或者不拥有地方自治制度的国家才否定它的效用,也就是说,只有完全不了解地方自治制度的人才会诋毁它。

<h4>注释</h4> <hr/>

[1]根据一份草稿(YTC,CVh,第三册,第83页),这部分内容最初已经构成一个独立的章节。

[2]在空白处:“≠也许在论述了人民主权原则之后,有必要立即探讨关于选举的内容,因为它首先将人民主权原则最完整地应用到社会政府之中。≠”

[3]我在翻译市镇(commune)一词时,当其与美国相关,我倾向于将其译为城镇(town)而非镇区(township)。因为到目前为止,城镇这一术语在美国使用得更频繁,尤其是在新英格兰。当市镇一词涉及法国的时候,我通常用斜体的法文标示。——译者注

[4]当托克维尔开始研究美国政府的时候,他意识到自己几乎完全不了解法国的政府体系。1831年10月,他请求他的父亲和他的两位同事——欧内斯特·德·沙布罗尔与欧内斯特·德·布洛斯维尔,为他起草一份关于法国政府的简要概括。

在给父亲的信中,托克维尔写道:

对我来说,没有什么比了解法国更能够帮助我对美国做出恰当的评价。但这正是我所缺乏的最后一点;我知道政府在大体上已经渗透到我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已经在我的耳边将中央集权叨念了上百次,但没有人为我解释它的含义……我亲爱的爸爸,如果可以,请您为我分析中央集权一词,您将为我提供极大的帮助。(托克维尔写给父亲的信,纽约,1831年10月7日,YTC,BIa2)

作为回信,埃尔韦·德·托克维尔给他的儿子寄去一份标题为《浅析法国政府》的长篇报告。其在这篇报告中完美地拓展了《省级章程》(巴黎:J. J. 布莱斯出版社,1829年,第62页)中提出的几个观点。在简要概括法国政府之后,作者详细地阐述了中央集权存在的问题以及减少滥用的方法。埃尔韦·德·托克维尔担心法国的市镇[城镇]自治权会将整个国家划分为大量的小型共和政体,他坚持认为根据这一事实,国王必须行使政府权力使市镇议会[城镇议会]分解。

但是,他认为权力过度集中的政府是极其迟钝的,他建议创立以解决行政问题为目的的特别陪审团,并将其作为加速决策制定的最有效的手段。在沙布罗尔的回信中,他认为最重要的是行政管辖权问题。事实上,马卡雷尔已向他指明大部分关于政府和个人的审判都是由市镇议会[城镇议会]做出的,这些审判普遍能够遵循普通司法制度的规则。沙布罗尔也指出很大一部分政府仍有沿用拿破仑政府的中央集权概念的迹象。布洛斯维尔提供的报告较短,也不如前两者的报告精确,他跟沙布罗尔一样赞同将行政审判转变为普通的管辖权问题。(这三份报告的复制件被保存于耶鲁大学,所属分类为CIIIa)

作为本章的准备工作,贾里德·斯帕克斯为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撰写的一篇关于新英格兰地方行政的报告也是非常重要的。关于这份文件与上文中的《浅析法国政府》,可参阅乔治·W. 皮尔森的《托克维尔与博蒙的美国行》,第403至413页。最后,还有博蒙记录的关于其与斯帕克斯的有趣对白的笔记(博蒙,《美国通信》,第152至154页)。托克维尔对贾里德·斯帕克斯提出的问题以及后者就该问题给出的回复被H. B. 亚当斯发表于《贾里德·斯帕克斯与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约翰·霍普斯金大学的历史和政治科学研究》,第16系列,第12号,1898年。关于本章的、包含了几个注解的草稿也多次提到斯帕克斯的报告(YTC,CVb,第17页)。正是贾里德·斯帕克斯向托克维尔推荐了纳撒尼尔·奈尔斯——美国驻巴黎代表团的秘书,他来自新英格兰,斯帕克斯认为他有助于托克维尔在本章中论述美国新英格兰地区的城镇政府体系。托克维尔似乎采纳了这个建议并与奈尔斯取得联系(参见第62页的注解v)。

[5]在空白处:

其不被重视的原因。将其投入使用的是粗鄙之人。它几乎仅出现于未得到任何发展的时代,在那时个人是第一需要。

城镇使人民获得自由和控制政府;它使人民接受教育或者建立伟大的国家议会。

城镇体系的创建仅需要道德观念、法律、环境和时间的支持。

城镇自由既是最难以抑制的,也是最难以创造的。

几乎所有自由人民的力量都存在于城镇之中。/

人们的自由存在于城镇之中。其建立了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参阅托克维尔与格雷先生的谈话。(未按字母排列的笔记本2与笔记本3;YTC,BIIa;《旅程》,OC,V,第一册,第94至95页)

[6]但是在托克维尔撰写的关于阿尔及利亚众议院的报告中(“托克维尔先生撰写的关于阿尔及利亚起草条例草案时的特别要求的报告”以及关于阿尔及利亚的讨论,《总汇通报》,1847年5月24日、25日,6月1日、9日、10日、11日、12日;其被复制于OCB,IX,第423至512页;以及《政治著作与谈话》,OC,III,第一册,第308至409页),他坚持认为有必要在阿尔及利亚创建城镇机构。他视其为法国殖民地出现在阿尔及利亚的一个条件(《政治著作与谈话》,OC,III,第一册,第352页)。参阅西摩·徳雷舍撰写的《民主的困境:托克维尔与现代化》(匹兹堡:匹兹堡大学出版社,1968年),第61页。

[7]埃尔韦·德·托克维尔:“在我看来,此处与前文不相符。如果它已经长期存在于法律之中,它如何秘密地发展起来呢?”(YTC,CIIIb,第二册,第84页)

[8]在关于印度政治制度的笔记中,托克维尔指出城镇的持久和势力是印度文化能够在革命后存续以及人们对广义政治缺乏兴趣的原因:“印度人的全部政治生活都集中在城镇,全部行政机构也集中在那里。只要城镇仍然存在,谁控制帝国对那里的居民都没有太大意义。他们几乎不会注意国王的更改。”(《政治著作与谈话》,OC,III,第一册,第450页)

[9]在1830年,马萨诸塞州共有305个城镇;其人口数为610 014人;因此该州的每个城镇约有2 000个居民。

[10]对托克维尔来说,不采用代议制是城镇的主要特征;他认为城镇与卢梭所设想的小型共和政体是相似的。如果他在此处坚称缺少代议制是大西洋彼岸的城镇的一个特性,那么在《旧制度与大革命》(OC,II,第一册,第119至120页)中,他将承认他发现旧政权的教区也具备缺少代议制的特征以及他原本认为仅有北美地区才具备的其他特点。

[11]同样的规则不适用于较大的城镇。j这些城镇通常设有一名镇长和一个被划分为两个分支的自治机构;但这是一种必须由法律批准的例外。参阅1822年2月22日[及23日。——编者注]颁布的关于调整波士顿市政权力的法律。《马萨诸塞州法律》,第二卷,第588页。这一法令适用于大型城市。一些小型城市通常也设有特殊的行政管理机关。在1832年,纽约州有104个城镇设有这样的行政管理机关(《威廉的大事记》)。(j.)

j. 埃尔韦·德·托克维尔:

删除这一注释并将其调整到该章末尾处。尽管该注释告诉我们较大的城镇拥有不同的市政系统,但它中断、减少并转移了我们的兴趣,让我们的注意力集中于一个尚未被完全陈述的差异。为了作品的统一,为了满足读者的需求,这样做是绝对有必要的。(YTC,CIIIb,第二册,第84页)

[12]最小的城镇选举3名行政委员;最大的城镇选举9名。参阅《城镇官员》,第186页。也可参阅马萨诸塞州关于行政委员的主要法令:

1786年2月20日法令,第一卷第219页;1796年2月24日法令,第一卷第488页;1801年3月7日法令,第二卷第45页;1795年6月16日法令,第一卷第473页;1808年3月12日法令,第二卷第186页;1787年2月28日法令,第一卷第302页;1797年6月22日法令,第一卷第539页。

[13]参阅《马萨诸塞州法律》,第一卷第250页;1786年3月23日法令。

[14]参阅《马萨诸塞州法律》,第一卷第250页;1786年3月23日法令。

[15]在空白处:“≠什么使城镇精神如此强大。/

“城镇的独立。

“城镇的重要性。

“持续不断的政治生活。

“城镇权力的划分。≠”

[16]这一切行政官员都实际存在。

要了解这些城镇官员的职务细节,可参阅艾萨克·古德温撰写的《城镇官员》,伍斯特,1829年;以及共包括三卷的马萨诸塞州法律汇编,波士顿,1823年。

[17]托克维尔从古德温的作品中了解到,在美国,城镇居民有义务为新教牧师捐款以示支持。这对他来说似乎是国家宗教的一种象征,他也将这一想法告诉了斯帕克斯。明显与他持相同意见的斯帕克斯回答道:“它是由早期的偏见、习惯和偶然因素构成的原因之一,它可能歪曲大多数人的认识,并影响整体的平等权利。”(H. B. 亚当斯,《贾里德·斯帕克斯与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第25页)

[18]原稿是这样描述的:“报酬的确很少,但足够了,这样贫穷的公民……”

[19]在波士顿的一家沙龙里,我发现自己站在两名体面的绅士身后,他们似乎在讨论一个与利益有关的重要主题。

“那将让你赚取多少钱[原文如此]?”其中一人问道。

“那是一笔相当可观的生意,”另一人回答道,“每笔大概可获取100美元的报酬。”

“如你所说,”前者回答道,“那的确是非常可观的生意。”

而这仅是关于两名海盗将于次日被处以绞刑的事实。其中一名谈话者是该市警长,按照他的职位,他必须出席执行仪式并监督一切是否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根据法律规定,每监督一人被实施绞刑,他有权获得100美元的报酬;而他谈论这两名即将被行刑之人时就像在谈论两头即将于次日在市场上出售的牛。

据领事所说。(按字母顺序排列的笔记本B;YTC,BIIa;《旅程》,OC,V,第一册,第241页)

[20]在空白处:“≠绝对不能遗忘的是,人民主权原则最终并没有让人们做他们应当想做的事情,而是让人们做他们想做的事情。≠”

[21]参阅托克维尔与斯帕克斯的谈话,以及其与格雷先生的谈话(未按字母排序的笔记本2和笔记本3;YTC,BIIa;《旅程》,第90页,第96页)。也可参阅H. B. 亚当斯撰写的《贾里德·斯帕克斯与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第18页。

[22]早期手稿是这样记录的:“≠我不相信任何人敢公开宣称政府的职责和权力是对被统治者实行家长式统治方式,他们甚至不会做任何仅有损于自身的事情。≠”

[23]参阅《马萨诸塞州的法律》,1786年3月23日法令,第一卷第250页。

[24]参阅《马萨诸塞州的法律》,1786年2月20日法令,第一卷第217页。

[25]参阅上一合集,1789年6月2日法令,第一卷,第367页;以及1827年3月8日法令,第三卷,第179页。

[26]在空白处:“&lt;喜爱城镇并对城镇寄予希望、居住在城镇并参与城镇行政管理的人所拥有的东西就是我所说的城镇精神。&gt;”

[27]空白处粘有一张小纸片,上面用铅笔写着:“我不知道这种想法是否非常准确。比如,波兰就是一个例外。”

[28]这个句子以及前一个句子是由博蒙起草的(YTC,CIIIb,第二册,第68至69页)。在本章中,托克维尔似乎在很大程度上采纳了博蒙提出的格式建议。

[29]有人在空白处用铅笔写道:“≠再次表明,这一观点不够成熟,不够明晰。≠”

[30]“在城镇中,为了使人们与城镇利益密切相连,就像为了使宗教和仪式密切相连,权利和义务得以增加。城镇生活时刻存在。责任,是灵活且易于实现的;社会重要性得以分散。”(YTC,CVb,第17页)

[31]参阅1821年2月14日法令,《马萨诸塞州的法律》第二卷第551页。

[32]州长咨询委员会是一个通过选举产生的组织。

[33]参阅1819年2月20日法令,《马萨诸塞州的法律》,第二卷第494页。

[34]参阅1781年11月2日法令,《马萨诸塞州的法律》第一卷第61页。

[35]在《爱尔兰》一书的草稿中,博蒙在一本工作笔记中写道:

“——在爱尔兰,政治生活集中于郡,因为爱尔兰主张贵族主义政治。

“——在美国,政治生活集中于城镇,因为美国主张民主主义政治。

“——在我们法国,政治生活集中于州,因为法国仍主张君主主义政治。”(博蒙,YTC,CX)

[36]在最初的手稿中,作者在这部分内容之后对州进行了论述。

[37]最后三个句子的文体根据博蒙的评论进行了修改。(YTC,CIIIb,第二册,第70页)

[38]手稿中提到了以下标题:“美国的行政”“美国的行政当局和政府以及它们的行动和元素的含义”以及“美国的行政权力、政府和行政部门”。

[39]埃尔韦·德·托克维尔:“我不是很喜欢此处的权威一词。在我看来,它似乎过于笼统;法律的权威和行政官员的权威不能被削弱。我倾向于选择权力一词。下文的句子应当采用该词语。”(YTC,CIIIb,第二册,主要是第86页)

[40]爱德华·德·托克维尔:

我不能理解这一点。怎么会有人想通过剥夺社会的自卫权利或自卫能力来建立自由?好吧,设想你所表述的是:通过剥夺代表社会的政府,等等。我认为你想表述的是有人想通过削弱政府、政府权力来建立自由。好吧!此处完全没有阐述清楚,因为削弱社会的政府和削弱社会是截然不同的。国民议会统治的法国社会是牢固的,但旧政府刚刚被摧毁。(YTC,CIIIb,第二册,第81至82页)

[41]在另一个版本的空白处:“≠当伴随民主的是道德观念和信仰,它会带来自由。当伴随民主的是思想和宗教的无政府状态,它会导致专制。≠”

[42]参阅《城镇官员》,特别是关于行政委员、估税员、收税员、学校、道路测量员的内容……例如在其他众多官员之中:根据州规定,有些人如非必要不得在星期日外出。他们是城镇的十户长,其作为城镇官员专门负责监督法律的实施情况。

参阅1792年3月8日法令,《马萨诸塞州的法律》第一卷第410页。

行政委员负责编制选举州长的选民名单并向该州政府秘书长报送投票选举结果。1796年2月24日法令,同上,第一卷第488页。

[43]例如:行政委员可以批准修建污水管道,指定能够修建屠宰场的位置,以及指定修建某些可能损害城镇利益的商品交易场所的位置。

参阅1785年6月7日法令,第一卷第193页。

[44]在最初的手稿中:“≠在立法权和行政权不集中于同一人手中的社会里,行政部门仅有两项义务。

1. 执行现行法律的义务。

2. 处理社会生活中不可预见的事件的义务。≠”

例如:如果传染病爆发,行政委员得处理公共卫生问题,并联合治安法官采取必要措施。1797年6月22日法令,第一卷第539页[第549页。——编者注]。

[45]我使用了“几乎”一词是因为城镇生活中的几个事件是由治安法官自行处理或者联合县里的官员共同处理的。比如:治安法官授予许可证。参阅1787年2月28日法令,第一卷第297页。

[46]最初,托克维尔描写得更加详细:“≠在法国的城镇中,镇长是层次比他更高的官员的唯一代表人;他的权力是上级权力的唯一映照,是权威的代表;这种代表权在授权之人面前时必定会消失。≠”

[47]例如:仅对持有城镇行政委员授予的品行良好的证明书的人颁发资质证书。如果行政委员拒绝颁发该证明书,当事人可向郡法院的治安法官提起申诉,法院裁定后可颁发资质证书。参阅1808年3月12日法令,第二卷第186页。城镇有权制定规章(地方法规),并监督其是否按照这些地方法规的规定进行罚款,但这种规章必须得到郡法院的批准。参阅1786年3月23日法令,第一卷第254页。

[48]在马萨诸塞州,郡的行政官员也常常受邀对城镇行政官员的行为进行评定;但我们在后文将提到,他们的评定属于司法权的范畴,而非一种行政权威。

[49]例如:城镇教育委员会必须每年向州政府秘书长报告学校的管理情况。参阅1827年3月10日法令,第三卷第183页。

[50]行政权与司法权。/

在所有国家中,执行法律的方法有两种:

行政方法。

司法方法。

行政方法注重原因,而司法方法注重结果。行政方法是直接的,而司法方法是间接的。

例如:一个城镇制定了非法法令。

行政权力会宣布其无效。而司法权力防止其产生任何结果,并保护反对它的人。

如果公共道路上出现障碍物,行政权力会将其移除;司法权力则通过对引起道路堵塞的人进行罚款来间接地达到同一结果。(YTC,CVb,第19至20页)

[51]中央集权。城镇自由。

在法国,有两种反对行政部门决定的方式,一种是行政方式,另一种是司法方式。

当一名行政官员发布了违反法律的命令时,你可以申请他的上级改变他的决定。

在同样的情况中,你可以拒绝服从命令,随后由法院判断这名官员是否具有发布这一命令的权力。参阅奥迪隆·巴罗就该问题进行的论述。1834年3月1日的《辩论》。[《辩论杂志》。——编者注](YTC,CVj,第二册,第26至27页)

托克维尔的文件中包含了从相同日期的《辩论杂志》上剪下来的一篇文章,其与1834年2月28日进行的国内法的讨论有关(复制于YTC,CVj,第二册,第27至46页)。在辩论之际,巴罗拥护法国城镇的独立性,反对梯也尔和政府——其赞成由地方长官对镇长进行严格控制。

[52]“在实行选举制度的地方,上级官员没有必要对下级官员进行监督管理。选举处理过失行为;法院处理犯罪行为。要谨慎而仔细地区分什么是司法,什么是行政。严格来说,几乎所有行政都集中于城镇,其仅是要求官员履行其职责的问题。”(YTC,CVb,第6页)

[53]埃尔韦·德·托克维尔:“这个句子非常抽象。”

爱德华·德·托克维尔:“它非常简明。我不觉得它抽象。”(YTC,CIIIb,第二册,第87页)

[54]爱德华·德·托克维尔:“我认为应该这样叙述:那样通常会使行政官员难以……。没人注定受到伤害,并且我们允许例外存在,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例外;此外,我相信例外的确存在。”(YTC,CIIIb,第二册,第82页)

[55]我们将在后文探讨州长究竟是什么;但在此刻,我必须指明州长代表整个州的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