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状况一词的定义。[1]/
我将频繁提及英裔美国人的社会状况,首先,我必须阐明我所指的社会状况一词的含义。
在我看来,社会状况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的物质条件和知识背景。]
社会状况通常是事实的产物,有时也是法律的产物,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两者共同的产物。但是社会状况一旦确立,它将成为控制国民行为的大部分法律、习惯和观念的首要原因;凡非它产生的东西,它都会加以改变。[2]
因此,要想了解一个民族的立法系统和风俗习惯,就得从研究它的社会状况开始。[3]
英裔美国人的社会状况的特点取决于其在本质上是民主的
新英格兰最初的移民。——他们之间的平等。——南部采用的贵族法律。——革命时期。——继承法之中的变革。——这一变革产生的影响。——西部新成立的各州将平等发展到极致。——知识平等。
人们对英裔美国人的社会状况做出了几种重要评价,但其中一种占据了主导地位。[4]
美国人的社会状况是非常民主的。自各殖民地创建之初,它就具备了这一特性,该特性在如今体现得更为明显。[5]
[≠当你观察美国的公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时候,你会发现两大事实主宰一切,其他一切都因它们而产生。民主制度奠定了社会状态,人民主权原则决定了政治法律制度。
这两种物质并不相似。民主制度是社会的一种存在方式。人民主权是政府[的本质]的形式。它们也是无法分离的,因为相较于自由,民主[6]与专制更兼容。
但它们是相互关联的。在尚未建立民主制度之初,人民主权或多或少是一种法律拟制。≠][7]
我在前面的章节中提过,那些来到新英格兰海岸定居的移民彼此之间是非常平等的。即便是贵族主义的萌芽也未曾出现在合众国的这部分领土上。在那里,只有学识[一种学识上的赞助]能够产生影响。人们习惯于尊敬某些姓氏,把它们当作学识和美德的象征。某些公民因自己的声望获得了高于普罗大众的权力,如果这种权力一成不变地由父亲传给儿子,或许其应当被称为“贵族主义”。
这一现象出现在哈德孙河以东[北],而在该河西南[南],直至佛罗里达州,一切截然不同。
在位于哈德孙河西南方[8]的大多数州中,英国大地主在这里定居。贵族主义原则以及英国的继承法也被引入这里。[9]我已经解释了美国未能建立强大的贵族主义制度的部分原因。虽然这些原因存在于哈德孙河西南方[10],但是它们在该河以东[北]没有发挥太大作用。在南部,一个人在奴隶的帮助下能够耕种一大片宽阔的土地。因此在美洲大陆的这部分地区存在富裕的大地主;但他们产生的影响却不是准确意义上的欧洲贵族地主产生的影响,因为他们不享有任何特权,奴隶的耕作使他们不拥有任何租客,因此他们没有得到任何恩惠。但是,在哈德孙河以南,大地主形成了一个优越的阶级,他们有自己的观点和品位,并且通常成为该阶级政治活动的核心。这是一种与大部分民众没有太大区别的贵族阶级,其容易考虑民众的情绪和利益,也无法激发群众的喜爱或憎恶。[11]总而言之,这是一个软弱且不勇敢的阶级。在南部,正是这个阶级成为起义的领头军,它为美国革命提供了一些伟大人物。
在这个时期,整个社会处于动荡之中。[12]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的斗争使人民成为一股强大的力量,其产生了独立行动的欲望;民主本能已经觉醒。[13]在打破宗主国的禁锢之后,人们开始追求各种形式的独立。渐渐地,个人影响失去作用,习惯和法律开始朝着相同的目标前进。
但是,继承法使平等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14]
令我感到震惊的是,古代和现代的政治作家竟不认为土地继承法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15]的确,这些法律属于民法法规;但它们也是政治惯例的主要措施,因为它们对国家的社会状况产生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影响,政治法律仅是社会状况的体现。此外,继承法以一种特定的、始终如一的方式作用于社会;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们将对未出生的世代产生影响。凭借它们,人类可以拥有一种能够控制其同伴的未来的近乎神权的力量。一旦立法者将规范公民继承行为的法律制定出来,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无用武之地:他的作品将自行启动,他完全不必插手;这一机制在其自身力量的作用下运作,并自行导向,朝着预定目标前进。
按照一定方式制定的继承法将财产,不久之后又将权力重聚并集中起来,置于某些核心人物手中;在某种程度上,继承法导致了贵族出现。在其他原则的带动下,按照另外的路径发展,其作用速度甚至会更快;它将财产和权力划分、分配、分散。有时人们担心它的进展速度过快。人们无法制止它的进展,但他们至少想方设法为它设置困难和障碍,他们想利用反措施抵消它的作用,而这只不过是白费力气!它将其在前进道路上遇到的障碍撞得粉碎;它在这世上不断起起落落,直到除了一种不断改变的、无形的民主尘埃[16]之外别无他物。
当继承法允许,甚至是规定所有子女平均分配父亲的财产时,它产生了两种效果;尽管这两种效果的目标一致,但也要将它们严格区分开来。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每个财产所有人的死亡都会导致财产上的一次革命;但也可以这么说:不仅仅是财产的所有人发生了改变,财产的性质同样发生了改变;它们被不断划分,被分得越来越小。[随着世世代代的相互继承行为,他们会变得越来越贫穷。]
这是继承法的直接影响,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继承法的实质性影响。[17]因此,在法律规定平均分配制度的国家中,财产特别是土地财产必定具有一种不断变小的固定趋势。但是,如果让这种法律制度自行发展,其立法效果仅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显露出来。因为只要家庭不包含两个以上子女(据我们所知,在法国这样的国家中,每个家庭的平均人数仅为三人)[18],这些子女在平均分配了父母的财产之后,将不会比父亲或者母亲穷困。
但是平均分配制度不仅对财产所有权产生了影响,它也作用于财产所有者的精神,激发他们的热情来支持该法律。这些直接作用迅速地摧毁了较大的财产,尤其是较大的地产。[19]
在适用以长子继承权为基础的继承法的国家之中,大部分地产通常是代代相传且不加分割的。这种分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家族声望具体体现在土地上。家族代表土地;土地代表家族;土地使家族的姓名、起源、荣耀、势力和德行得以永存。土地既是家族的过去的不朽证明,也是家族的未来的珍贵保证。[20]
当继承法确立平均分配原则,它摧毁了家族声望与确保土地完整之间所存在的密切联系;土地不再代表家族,因为土地经过一代人或两代人之后必然被分割,且必定会不断缩减,直至最终完全消失。如果大地主的儿子的数量不多,或者如果命运眷顾他们,他们有幸拥有不逊于父辈的财产,那也不是完全拥有父亲的财产;他们的财产必然包含了父亲遗留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21]
由于大地主从这一刻起不再因持有土地而得到任何巨大利益——因土地而产生的情感、回忆、荣耀或野心,你可以肯定他们迟早会出售这些土地。出售土地能够使他们获得更大的金钱利益,因为流动资产能够比其他资产产生更多收入,也更容易满足他们此刻的欲望。[22]
大型地产一旦分割就绝对不会重新聚集;因为小地主能够从他的土地上[23]获取高于大地主的土地收益率,所以小地主出售土地的价格也高于大地主。因此,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当一个有钱人低价出售了大片地产之后,他肯定不会为了恢复大地产而将其高价买进。[24]
所谓的家族声望通常基于一种个人利己主义的幻想。[25]在某种程度上,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名垂千古,被子孙后代牢记于心。[26]在家族声望销声匿迹之处,个人利己主义就会取而代之。当家族不再出现在人们的脑海里,而是成为一种模糊的、含混的、不确定的概念时,每个人就只顾眼前的便利;他只想建设好自己这一代,而不再考虑其他了。
因此,每个人都不会尝试使他的家族永垂不朽,或者至少他会尝试通过其他与地产无关的方法使家族永垂不朽。
至此,继承法不仅使家族难以保证同一财产的完整性,而且剥夺了家族尝试这样做的欲望,它在某种意义上迫使家族与其合作完成自我毁灭。
平均分配法则以两种方法实施:一种是由物及人;另一种是由人及物。
凭借这两种方法,它成功改造了土地所有制度,并使家族和财富迅速消失。[27]
当然,我们还未发展到这种程度,虽然19世纪的法国天天都在目睹着继承法所带来的政治变化和社会变化,但其仍质疑继承法的影响力。我们每天都能看见它在我们的国土上不断地来回移动,在它的路径中,它推倒了我们的住宅的墙壁,摧毁了我们的田园的围栏。尽管继承法已对我们产生了很大的作用,但它仍有许多亟待完成的工作。我们的回忆、观点和习惯给它设置了很多强大的障碍。[28]
在美国,继承法的破坏工作已接近尾声。正是在这里,我们才能够研究它的主要后果。
在大革命时期,美国各州几乎全都废除了与财产转移有关的英国法律制度。
关于限定继承权的法律被修改,以免其干涉财产的自由流通。[29]G
第一代人逝去之后,土地开始被分割。随着时间的流逝,分割速度变得越来越快[就像一块从塔顶掉落的石头随着其移动轨迹逐渐加速]。直至今天,将近60年过去了,社会面貌已经焕然一新,大地主家族几乎彻底被普罗大众吞没。在曾经拥有大量大地主家族的纽约州,如今仅剩两个家族在即将将其吞没的漩涡上方漂浮。[30]今天,这些富裕的公民的儿子成为商人、律师、医生。大多数人已经默默无闻。世袭地位和世袭差异的最后痕迹已经消失殆尽,遗传法在处处发挥了它的平均化作用。[31]
这并不是说美国的富人没有别处多,我甚至还没见过哪一个国家的人比美国人更惜钱如命、哪一个国家的人比美国人更轻视财产永远平等的理论。[32]但是在那里,财富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飞快速度循环流动,经验表明很少有两代人能够获得同等的财富。[33][人们就好比是这个新世界的神,一切来源于他们的事物终将再次回到他们手中。]
无论你认为这幅画面是多么浓墨重彩,它都无法完整地呈现出西部和西南部新建各州所发生的一切。[34]
在18世纪末,一些勇敢的冒险者开始涌入密西西比河流域。这相当于美洲的一次全新发现:很快,一大批人移居到那里;你发现未知的社会团体突然出现在荒野之中。一些在几年前甚至连名字都没有的州要求在美利坚合众国占据一席之地。[≠不到一年之后,该共和国被迫在它的星条旗上重新添加了几颗星星。≠]在西部,我们可以观察到民主已经达到了它的极限。在这些偶然创建的州中,居民们仅在昨天才踏上这片被他们占据的土地。他们几乎不了解彼此,每个人都不清楚最近的邻居的家族历史。因此,在美国大陆的这部分领土中,居民们不仅没有受到大家族和大财阀的影响,而且没有受到因学识和品德被尊为贵族的人士的影响。在那里,没有人因为毕生在人们面前做了好事而赢得人们的尊重。西部新建的诸州已拥有居民,但那里尚未形成社会。
在美国,人们不仅在财富上是平等的,在某种程度上,平等已经延伸到他们的思维之中。
我认为世界上没有一个与美国人口大致相当的国家像美国这样,无知之人如此之少,而饱学之士又如此不多。
在那里,几乎每个人都能够接受初等教育,而几乎每个人都没有接受高等教育。
这一点很好理解,可以说我们在上文提及的一切是一种必然结果。
几乎所有美国人的生活都非常宽裕,因此他们能够轻易获得人类的基本知识。
在美国,仅有少数富人[≠而这些富人不会形成一个单独的阶级。从推论来看,这一事实与为数不多的教育种类有关。≠];几乎所有美国人都拥有一种职业。现在,每个职业都需要一定的学徒年限。因此,美国人只能在人生初期专心接受普遍的心智教育;他们在15岁时开始职业生涯;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当他们的教育结束时,我们法国人才刚刚开始接受学校教育。如果他们在以后接受进一步的深造,那也仅针对特定的、利润丰厚的领域;他们学习某个领域的知识只是为贸易作准备;他们只注重立竿见影的应用。
在美国,大部分富人在最初都是穷人,几乎所有的休闲人士在年轻的时候都是大忙人。因此,当他们对学习有兴趣的时候,他们没有时间专心致志学习;当他们有足够的时间时,又不再对学习感兴趣了。
因此,美国不存在一个以智力劳动为荣并且求知的爱好随着财富和世袭的悠闲代代相传的阶级。
专心从事智力劳动的意志和能力因此不断消失。
在美国,人类知识处于一种中等水平。所有人的思维都接近于它,有的人比它高一点儿,有的人比它低一点儿。
因此,你遇到的一大群人在宗教、历史、科学、政治经济学、立法、政府制度方面拥有大致相当的知识。
智力的不平等是由上帝决定的,人类无法防止这种不平等的出现。
但我刚刚所说的一切不妨碍其遵循这种规律,尽管人的智力在上帝的决定下是不相等的,但其发展方式是相同的。因此,在今天的美国,自诞生以来就一直非常薄弱的贵族因素,即使没被彻底摧毁,至少也已变得愈发微弱,故其已经难以对公共事务的发展产生任何影响。
恰恰相反的是,时间、事件和法律不仅使民主因素成为具备压倒性优势的因素,而且也可以说使其成为独一无二的因素。家族或团体无法带来影响,甚至极为短暂的个人影响也难觅踪迹。
[美国的。——编者注社会在宗教、观念、习惯和情感上都具有深刻的、彻底的民主主义本质。[35])
≠对于一个达到了这种社会状态的国家来说,混合政府大都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对于它们而言,除了绝对权力或共和政体[人民主权原则]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选项。
美国发现其所处的环境让其幸运地远离专制制度,采用了对其有利的共和政体。≠]
因此美国在它的社会状况中呈现出最奇特的现象。在那里,人们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的人都在财产和学识上显得更为平等;换而言之,他们在力量上显得更为平等。
英裔美国人的社会状况造成的政治后果
这种社会状况所造成的政治后果是不难推论的。
不能认为平等最终未能像以往那样进入政治世界。不要臆断人们永远安于在其他方面均已获得平等而仅在一个方面尚未获得平等的局面;因为他们终将在所有方面享有平等。
我只知道两种维持政治世界平等的方法:一种是将权利赋予每一个公民;另一种是让每个公民都不享有权利[除了美国政府之外,我无法找到比伟大上主的帝国更民主的存在]。[36]
因此,对于已经达到英裔美国人的这种社会状况的民族来说,很难在[人民的]人人有权和[国王的]个人专权之间找到一种折中路线。
[≠因此拥有相似社会状况的民族都面对一个令人感到恐惧的选择,他们必须在人民的主权和国王的个人专权之间做出选择。≠]
我们不能掩盖这一事实,即我刚才描述的社会状况既容易产生两种选项之中的前者,又容易产生后者。
事实上,人们对平等拥有一种豪壮且正当的激情,鼓舞他们变得强大并赢得他人的尊敬。这种激情倾向于将小人物的地位提升到与大人物相当。但人们心中对平等存在一种邪恶的偏好——将强者拉到与弱者相当的水平,宁愿享有束缚的平等,也不愿意享有自由的不平等。这并不是说拥有民主社会状况的民族天生蔑视自由,相反,他们对自由有一种本能的热爱。但自由不是他们的欲望的主要的、不变的目标;他们凭借冲动和努力奔向自由,如果他们错过这个目标,他们会感到心灰意冷;但是除了平等之外,没有什么能够满足他们,失去平等,他们宁愿走向灭亡。[37]
另外,当公民全都获得平等的时候,他们很难为了他们的独立反对权势的侵略。因为在那时,他们之中没有任何人强大到足以独自进行胜利的抗争,只有将所有力量联合起来才能确保自由。但现在,这样的联合已经不复存在了。[38]
因此,不同的民族会因相同的社会状况得出两种伟大的政治后果,这两种政治后果有着惊人的差别,但它们源于同一事实。
作为第一个面对我所描述的可怕抉择的民族,英裔美国人非常幸运地摆脱了绝对权力。环境、起源、智慧,最重要的是他们的道德观念让他们建立[39]并维护了人民主权。[40]
<h4>注释</h4> <hr/>
[1]埃尔韦·德·托克维尔:“我不知道这样的定义是否真的有用。[它慢慢从第二章过渡到第三章]无论如何,风俗习惯应当被放置在其他能够改变社会状况的原因之前。无论事实如何发展,风俗习惯在它之前产生。它们先于法律产生。比如:清教徒的风俗习惯先于并导致了移民行文。”
爱德华·德·托克维尔:“我不赞同这个观点。”(YTC,CIIIb,第二册,第92页)
[2]“在一个民族之中,固有属性按照某种特定方式进行划分,文明程度大致平均,道德水平高度基本相当,那就是我所说的社会状况。/
“一般而言,社会状况是先于法律的事实的产物,但法律能够对事实的结果产生影响并改变它。”(YTC,CVh,第五册,第9页)
对托克维尔来说,社会状况让他想起了孟德斯鸠的民族基本精神概念(参阅《论法的精神》,第十九卷,第四章、第五章)。关于这个问题,也可参阅安娜·玛利亚·巴蒂斯塔的《政治思想4》,《托克维尔对民主社会状况的分析》,第3版(1973年):第336至395页。
[3]在空白处有用铅笔写下的文字:“模糊不清,不够明确。也许可以用举例代替下定义。”
[4]社会状况产生的原因与美国的现任政府:
1. 他们的起源:极佳的起源。宗教与自由精神的完美结合。冷静而又理性的种族。
2. 他们的地理位置:没有任何邻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