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魏入晋,士族门阀势力扶摇直上。经济上,先后出现了品官占田荫客制、士人免役制和品官封锢山泽制,保障士族官僚存身和发展的经济条件。文化上,士族名士清谈玄理、虚无放诞,并形成了独特的礼法门风和生活方式,以这种意识形态维护其高贵的社会地位。政治上,少数权贵高门世据要津,执掌权柄,成为皇权以外的最大亲缘身份性政治势力。与之相适应,王朝选官上九品中正制与清官入仕迁转之途的配合,成为士族成员获取官职与权力的康庄大道。“以名取人”和“以族取人”的结合,取士面向士族名士,成了王朝选官的主导倾向。由之,承汉而来的察举选官制度,其地位与作用继续下降。但是,专制皇权和官僚政治的维护者,仍然在努力挽救察举的颓势;察举制度本身,仍然有一些引人注目的发展。下面,我们首先对晋代察举以及相关的太学试经制度的有关变迁加以叙述。
一、察举特科
西晋初年,社会由三国鼎立状态进入了暂时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努力及其结果,多少带来了一点向上的气象。王朝对恢复汉式的官僚政治秩序颇为关注。在选官方面我们看到,此期王朝对振兴察举曾经给予了相当的重视。
这种重视首先就表现于频繁的特诏察举之上。例如据《晋书·武帝纪》,咸熙二年十一月,“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洁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复,六曰学以为己”;泰始四年十一月,“诏王公卿尹及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直言之士”;泰始五年十二月,“诏州郡举勇猛秀异之才”;泰始七年六月,“诏公卿以下举将帅各一人”;泰始八年二月,“诏内外群官举任边郡者各三人”;太康九年正月,“令内外群官举清能,拔寒素”;太康九年五月,“诏内外群官举守令之才”。又《晋书·范粲传》:“元康中,诏求廉让冲退、履道寒素者,不计资,以参选叙……时张华领司徒,天下所举凡十七人。”《晋书·任旭传》:“永康初,惠帝博求清节隽异之士,太守仇馥荐旭清贞洁素、学识通博,诏下州郡,以礼发遣。”《晋书·杜夷传》:“怀帝诏王公举贤良方正,刺史王敦以贺循为贤良,夷为方正。”
以上为西晋时期特诏察举之例。这种察举,第一是为军事需要而举,如“勇猛秀异”、“将帅”之科;第二是为政事需要而举,如“贤良方正”、“任边郡者”、“守令之才”之科;第三是为擢拔寒门俊才而举,如“淹滞”、“寒素”之举。特举与岁举本是互相配合的,岁举以取常规人才,特举以取特种人才,以补常科之不足。
晋初之屡诏特举,并非例行公事。《晋书·马隆传》:“泰始中,将兴伐吴之役。下诏曰:吴会未平,宜得猛士以济武功。虽旧有荐举之法,未足以尽殊才。其普告州郡,有壮勇秀异才力杰出者,皆以名闻,将简其尤异,擢而用之。苟有其人,勿限所取。”晋武帝兴特举,其意正在“以尽殊才”,满足王朝对各种特殊人才之需要。
贤良对策制度,兴于汉代。曹魏明帝之时,于太和四年十二月和青龙元年三月两次诏举贤良,但均未见对策之事。晋武帝则恢复了贤良对策之法。《晋书·阮种传》:“是时西虏内侵,灾眚屡见,百姓饥馑。诏三公、卿尹、常伯、牧守,各举贤良方正直言之士。”据《晋书》之《阮种传》、《郤诜传》、《挚虞传》等,对策时武帝所问有“王道之本”、“戎蛮猾夏”、“文质因革”、“咎征见作”、“刑政不宣”、“经化之务”、“移风易俗”等等重大问题。据《郤诜传》,武帝策问时有言,“朕获承祖宗之休烈,于兹七载,而入未服训,政道罔述。以古况今,何不相逮之远也?虽明之弗及,犹思与群贤虑之,将何以辨所闻之疑昧,获至论于谠言乎?”这颇能反映晋武帝忧患图治之情,以及对贤良对策的殷切期望。
而且贤良对策之时,一策之后又加再策。《晋书·挚虞传》:“举贤良,与夏侯湛等十七人策为下第,拜中郎。武帝诏曰:‘省诸贤良答策,虽所言殊途,皆明于王义,有益政道。欲详览其对,究观贤士大夫用心。’因诏诸贤良方正直言,会东堂策问。”在《文献通考·选举六》中,马端临加以赞扬说:“按,试贤良而至于再策,始于汉武帝之待仲舒,而晋武之时亦有之,盖于对者数百人之中,特拔之,而且再策之,可见二帝于策士之事,究心如此!后世亦不过付之有司,视以具文耳。”
至于武帝之令内外群官“拔寒素”,惠帝之“诏求廉让冲退、履道寒素者,不计资”,更具有在士族占据要津之时,为寒门士人打通进身之阶的意义了。《晋书·李重传》记“时燕国中正刘沈举霍原为寒素,司徒府不从”,李重称“如诏书之旨,以二品系资,或失廉退之士,故开寒素以明尚德之举”。二品为中正品第,是士族才能得到的上品,在选官中待遇优越。唐长孺解释说,“当时下诏求贤,本来限于二品,如果低于二品者可以由中正以寒素资格提升为二品,始能被举”,“霍原是寒门本非二品”,所以司徒府不从。(1)说不及二品者可由寒素升为二品,合于史料本意;但说这次“下诏求贤,本来限于二品”则甚不准确。恰恰相反,这次察举名目是“寒素”,所面向的,正是不及二品之人,举后则给予二品资格。“不计资”,就是不“以二品系资”之意。《李重传》又记司徒左长史荀组语:“寒素者,当谓门寒身素,无世祚之资。原为列侯,显佩金紫……”可知司徒府不通过霍原的寒素之举,是因为霍原已身居列侯、“显佩金紫”,不能算“寒门”了。由此又知“寒素”这一科目,面向的乃是“门寒身素,无世祚之资”者,乃是为了补救士族政治的弊端,容纳寒门贤士才设立的。
可以说,特举频繁,是察举选官方式受到重视的标志。这在九品中正制与清官入仕迁转之途互相配合,而保障着士族入仕特权之时,有着特别的意义。察举制发挥着选拔军事政治人才、容纳寒门士人、补救士族政治弊端的作用,对此我们在以后的章节之中还要专门论及。
二、秀才对策制度
西晋初期,察举制的一个重要变迁,是秀才对策制度的成立。
秀才一科始于西汉武帝,最初大约为特举。据《汉书·元帝纪》,初元二年因地震下诏命“丞相、御史、中二千石举茂材异等直言极谏之士,朕将亲览焉”。这次察举“茂材异等”与“直言极谏”同科,又曰“朕将亲览”,显然有对策之事;又记永光二年因日食“令内郡国举茂材异等贤良直言之士,各一人”。准以前例,这次“茂材异等”也应有对策。这大约是秀才对策最早之见于史籍者。但这两次秀才之举为特举,非岁科。约在西汉后期出现了秀才岁举,但终汉之世,岁举之秀才略无对策之事,举后皆直接拜官。曹魏之时,秀才举后仍无对策。
直到晋代,才出现了秀才对策制度。这一制度著之于《晋令》。《北堂书钞》卷七九:
《晋令》:举秀才必五策皆通,拜为郎中,一策不通,不得选。
关于秀才察举的《晋令》,《北堂书钞》还录有其他两条,后面在有关之处将予以引证。看来晋廷曾经对秀才察举制度专门做过一次改革,并以令之形式使之固定下来了。
《晋书》所记西晋秀才之对策者,有纪瞻、华谭二人。《纪瞻传》:“吴平,徙家历阳郡,察孝廉,不行。后举秀才,尚书郎陆机策之。”查同书《陆机传》,陆机太康末入洛,其任尚书郎则在吴王司马晏出镇淮南之后,赵王司马伦辅政之前,其时约为惠帝永熙之后、永康之前。则陆机以尚书郎策试纪瞻,即当在此期间。又《华谭传》:“太康中,刺史嵇绍举谭秀才”,“同郡刘颂时为廷尉,见之叹息曰,不悟乡里乃有如此才也!”查同书《刘颂传》,刘颂为廷尉,“会灭吴,诸将争功,遣颂校其事,以王浑为上功,王濬为中功。帝以颂持法失理,左迁京兆太守”;又《王濬传》:“太康六年卒”。刘颂在平吴后因检校诸将争功事失廷尉之官;而华谭以秀才对策为廷尉刘颂所叹赏,亦可推测在太康前期。这是岁举秀才对策见于史籍之最早一例。
察举制度在发展中渐重考试,乃是一历史趋势。汉代察举之岁科以秀才、孝廉最为重要。孝廉科于东汉顺帝阳嘉年间始行家法、笺奏之试;至西晋太康年间,秀才一科也采用对策考试之法了。据《晋书·赵王司马伦传》,司马伦篡位,“是岁,贤良、方正、直言、秀才、孝廉、良将皆不试”;又同书《王接传》:“三王义举,惠帝复阼,以国有大庆,天下秀孝一皆不试,接以为恨”。可知正常情况之下,秀才是必须策试的。
从制度渊源看,秀才对策当然是来源于贤良对策制度。就《纪瞻传》、《华谭传》所载之策试内容看,有文德武功问题,法令教化问题,贡士举贤问题,经义礼制问题,绥抚吴蜀问题等等,仍以“陈政”为中心内容。《晋书·王接传》载,王接举秀才,或劝其不应,他说:“今世道交丧,将遂剥乱,而识智之士钳口韬笔,祸败日深,如火之燎原,其可救乎?非荣斯行,欲极陈所见,冀有觉悟耳。”可见,秀才对策原可以“极陈所见”,为进言之一途径。
贤良科盛于两汉,至曹魏已不甚重要。西晋时一度重要,但所取人数有限;而秀才自此却成了主要的以对策取人之途了。直到唐初,秀才科才被进士科取代。秀才科初行对策之时,虽仍然兼有以此“求言”之意图,但发展中却日重文辞,成了一种按文辞高下取人的科目了。以文辞考试取士,初始于东汉灵帝。灵帝好文,设鸿都门学,引诸能为书画、辞赋、尺牍者居之;又令于盛化门加以考试,“差次录第”,授以官职。但这仅为一时之制,且为其时之士人所不齿。而晋代以下之秀才对策,与中古文学之繁荣正相合拍,乃是文士瞩目的显示文采之机会。汉代察举之考试,有贤良之对策、孝廉之试经术、试笺奏三种形式,曹魏时中止了孝廉笺奏之试。晋代以降,又形成了孝廉射策试经术、秀才对策试文辞的二科并立之格局。对这一演变过程,后面还要加以叙述。
三、察举考试之等第和任用
下面讨论西晋秀才、贤良、孝廉之考试任用情况。
依前引之《晋令》,秀才对策须“五策皆通”,“一策不通,不得选”。对策之策数为“五策”,自此遂成经制。又等第的确定,不是依所“通”之策的多少,而是在五策皆通的前提下,才依内容高下而确定的。由“一策不通,不得选”的规定,知考试有制度化的黜落之法。汉代贤良对策,大致没有黜落,对策之数也未见定制。西晋之秀才对策,比较起来已更为程式化了。
据《晋书·华谭传》,秀才华谭所对正为五策;而同书《纪瞻传》记其以秀才对策六策,较《晋令》之规定多一策。又,贤良对策之制或同于秀才,然《晋书·阮种传》记其以贤良对六策;同书《郤诜传》记其以贤良对三策,疑有二策未录。是对策之多少,时或有所变通。
西晋之贤良,我就史传大略考得16例。其中10人不行不就,余6人均有对策之事。王康策在上第,任用不明;索靖策在高第,拜驸马都尉。其余数人之等第任官的记载,颇有矛盾牴牾之处。《晋书·阮种传》:“时种与郤诜及东平王康俱居上第,即除尚书郎”,三人既然俱居上第,任官似应相同,皆为尚书郎。但同书《郤诜传》记曰:“以对策上第,拜议郎,母忧去职……未毕,召为征东参军,徙尚书郎”;又《太平御览》卷四一二引王隐《晋书》:“郤诜对策上第,拜朝议郎,母忧去职。”是郤诜所拜原为议郎。《郤诜传》记其语有“臣举贤良,对策为天下第一”,知其等第必不低于阮种,然二人授官却不相同。又《晋书·挚虞传》:“举贤良,与夏侯湛等十七人策为下第,拜中郎”;而同书《夏侯湛传》曰:“泰始中举贤良,对策中第,拜郎中。”二处所记夏侯湛之等第及任官互不相同,未知孰是。上第、下第,郎中、中郎等,极易混淆,这只有再结合其他材料加以分析。
秀才一科的任官,《晋令》明确规定“拜为郎中”,这便与汉制有很大不同。汉代孝廉例入郎署为郎中,而秀才以拜县令长者为多。据黄留珠统计,西汉秀才拜县令者占64%,东汉又上升到83.5%。两汉秀才无一例拜为郎中者。(2)郎中秩比三百石,而县令长秩六百石至千石,故秀才高于孝廉。曹魏之秀才我考得8例,其中3例不行不就,余5人。其中傅玄及山涛2人,皆除为郎中,见《晋书》本传。是曹魏后期,秀才已有拜为郎中之事。至晋代,秀才拜郎遂著之于《晋令》,成为经制。是秀才之任用,已等同于孝廉,较之汉代,显然有所降格。
《晋书·石勒载记》中有一条颇有价值的旁证材料:
又下书令公卿百僚岁荐贤良、方正、直言、秀异、至孝、廉清各一人。答策上第者拜议郎,中第中郎,下第郎中。其举人得递相荐引,广招贤之路。
此令约在东晋成帝咸和年间。按石赵政权汉化诸制,如清定九品、计吏拜郎、太学试经等等,大抵承自魏晋之法,察举制亦当如此。“秀异”当即秀才或“秀才异等”,“至孝、廉清”当即孝廉。其所令岁荐之科目与西晋通行之科相同,特别是“秀异”科亦行策试,同于西晋而异于汉魏。估计其贤良秀孝之策试,并依上、中、下三等区别等第,分别拜授为议郎、中郎、郎中之法,恐怕不是凭空产生,颇有可能是直接沿用了晋朝成规。
汉代之贤良、方正、直言以及敦朴、有道等,在初期对策后所授之官因时而异,尚未定型。有得除议郎、郎中者;其高者亦有博士、县令、谏大夫、中大夫等。但在东汉,除拜议郎、郎中之情况日渐增多。《后汉书·鲁丕传》:“建初元年,肃宗诏举贤良方正,大司农刘宽举丕。时对策者百有余人,唯丕在高第,除为议郎。”高第者除拜议郎,那么下第者就应较此为低。《后汉书·皇甫规传》记其举贤良方正对策,“梁冀忿其刺己,以规为下第,拜郎中”。是下第所拜为郎中。谢弼、陈敦、公孙度以有道对策拜郎中,大约是策在下第;又苏章、刘淑、张奂、李固等皆以对策第一或高第拜议郎,那么马融、刘瑜等对策拜议郎,大约也是试在高第。(以上参见《后汉书》诸人本传)总之,东汉特举对策诸科的任用,已有以高第拜议郎、下第拜郎中的大致趋势。这是一种趋于程式化的表现。这大约就影响了西晋贤良秀才对策的分等授用之法。
西晋贤良除授之官,有议郎、郎中,还有中郎,已如前述。秀才亦是如此。除拜议郎者,如《晋书·周玘传》:“举秀才,除议郎。”除拜中郎者,如《晋书·王接传》:“永宁初,举秀才……除中郎”;《甘卓传》:“举桂阳谷俭为秀才……俭耻其州少士,乃表求试,以高第除中郎”。至于除郎中者其例更多,如嵇含、文立、华谭、索琳、张寔等等。史传对等第及各种郎官记载十分混乱,但存在着议郎、中郎、郎中三种任官,则是没有疑问的。据《通典》之《职官十八》、《职官十九》,魏晋议郎在第七品,中郎、郎中在第八品。又《续汉书·百官志》:“议郎,六百石”,“中郎,比六百石”,“郎中,比三百石”。是中郎又较郎中为高,秩禄有较大差别。又《晋书·武帝纪》:“封孙皓为归命侯,拜其太子为中郎,诸子为郎中”,亦见西晋时中郎、郎中有明确区别。既然晋代贤良秀才之任官有议郎、中郎和郎中三种,同时对策大致也有上第、中第和下第三个等级,那么,石赵政权察举实施中之上第拜议郎、中第拜中郎、下第拜郎中的制度,大约就是有所参照借鉴的。两相印证,西晋之贤良秀才策试分等任用之制,反过来说也当近于石赵之法。
至于孝廉一科,在晋代未见有拜议郎、中郎者。《世说新语·文学》注引宋明帝《文章志》,记东晋张凭“以才选举孝廉,试策高第,为(刘)惔所举,补太常博士”,是其时孝廉试策有等第分别。如果晋代秀才有分等授用之制的话,那么孝廉科似乎应与之相同。但是必须指出,晋代有关察举分等授用的材料,仍欠明确,尚有待深入考察。以上之叙述,仅仅为推测而已。
晋代秀才是依制“五策皆通,拜为郎中”;孝廉则是在汉代就以除拜郎中为经制的。但据我统计,曹魏与两晋之孝廉和晋代之秀才,史传明记拜为郎官者,在三分之一上下,其余或为公府、军府、州府所辟,或拜为博士、黄门郎、吏部郎、著作郎、太子洗马、吏部令史、谒者、县令长等等。但总的看来,在此期秀孝所拜之官中,议郎、中郎、郎中数量最大,远多于其他任何一种官职。虽然统计比例在三分之一左右,但我颇怀疑,可能有许多秀孝曾拜郎官,而为史传省略不计了。
史传省略的情况在汉代就有先例了。据黄留珠统计,汉代孝廉明记拜为三署郎者,也仅占49.1%,其间史传对拜郎情节多加省略。他举例说,《后汉书·雷义传》记其“举孝廉,拜尚书侍郎”,而《陈重传》却称陈重、雷义举孝廉后“俱在郎署”,是二人都曾为三署郎中,《雷义传》却省略了这一情节。因此黄留珠说:“大凡史书、碑刻中关于孝廉直接除拜郎以外的官职的记载,都不尽然完全可靠,其间多有省文。”又劳榦亦曾有过类似看法。(3)这一论点颇有道理。如《后汉书·左雄传》记阳嘉二年孝廉考试后,“唯汝南陈蕃、颍川李膺、下邳陈球等三十余人得拜郎中”,而《李膺传》记为“初举孝廉,为司徒胡广所辟”,《陈球传》记为“举孝廉,稍迁繁阳令”,如非《左雄传》,李、陈二人拜郎事就无从得知了。甚至王朝法令中对此亦加省略。如《太平御览》卷二二九引《汉官仪》:“(太官)丞四人,郡孝廉年五十清修聪明者,光禄上名乃召拜。”三署属光禄勋,由“光禄上名”,知太官丞选自孝廉郎中,然仪制上只言“郡孝廉”而已。又如《续汉书·百官志》注引《决录注》:“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缺补之,世祖始改用孝廉为郎。”尚书郎本自三署孝廉郎选试,这里却也是只言“改用孝廉”,不言选自郎中。
可见,由于孝廉拜郎已成通例,不言自明,故汉代史籍多予省略不记。在魏晋史籍之中,在记载秀孝任官时也很可能有类似现象。例如《晋书·纪瞻传》记其举秀才对策,不言拜为何官,遂又述其“永康初,州又举寒素”。然《北堂书钞》卷七九引王隐《晋书》:“纪瞻与秀才至历阳,除郎中。”按“与”当作“举”,“历”当作“洛”,一形近致误,一音近致误。是《晋书》省略了拜郎情节。又《晋书·潘岳传》记其“早辟司空、太尉府,举秀才”,后“出为河阳令”,不言为郎;然《传》又录其《闲居赋》,其序曰:“仆少窃乡曲之誉,忝司空、太尉之命……举秀才为郎,逮事世祖武皇帝,为河阳、怀令”,是《传》文省略了拜郎一事,如非《赋》序,则又将被遗略。由此来看,晋代秀孝之拜郎者,很可能较史传所能见到的为多。
魏晋时期的议郎、中郎、郎中,较之汉代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议郎实际已无进言议政之责,中郎、郎中已经没有了宫廷宿卫之职。它们都已完全成了所谓的“散郎”,有俸禄而无职事,甚至可以家居而不在朝,属冗散之列。所以“散郎”当时又漫称为“王官”,表示士人是王朝领俸官员,不同于平民而已。“散郎”之位,一是用为官僚子弟之赐官,二是用以优遇老迈废疾官员,三是士人仕进之一阶,用以任用通过了察举策试者,使之居此领俸以待迁调。关于“散郎”的详细考辨,可参看本章之后的附录《魏晋的散郎》。
又,晋代秀才如除为太学博士或太常博士,可能不须先经郎职,《北堂书钞》卷七九引《晋令》:
举秀才明经传者,简以众典才茂。
上文引自《北堂书钞》孙星衍、严可均七家校影宋本。明陈禹谟俞羡长万历校本,无“简以众典才茂”句而多“以入学宫”四字其实二者可以并存互补,即作:、。
举秀才明经传者,简以众典才茂,以入学宫。
“以入学宫”者,入学校以为博士也。这是对明习儒家众典的秀才的特别任用。《晋书·潘尼传》:“太康中举秀才,为太常博士”;《高崧传》:“举州秀才,除太学博士”。他们或许未经郎官,而是于策试后直接拜为博士的。汉代本有自秀才之明经者中选补博士之制,事见《汉旧仪》:“刺史举民有茂才,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经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剧一科,各一人。诏选谏大夫、议郎、博士、诸侯王傅、仆射、郎中令,取明经。”可知这是一个渊源久远的制度。
四、其他科目
晋代察举科目须经考试者,还有“良将”一科。前引《晋书·赵王司马伦传》:“是岁,贤良、方正、直言、秀才、孝廉、良将皆不试。”是“良将”一科也须考试。又《晋书·陈 传》记其在东晋太兴初陈时务,有语“又马隆、孟观虽出贫贱,勋济甚大。(今)以所不习而统戎事,鲜能以济。宜开举武略任将率者,言问核试,尽其所能,然后随才授任”。马隆于泰始中由兖州举“才堪良将”,后讨羌立功。陈 “宜开举武略任将率者,言问核试”之请,当是援依西晋旧制。是西晋“良将”科原有“言问核试”之事。晋代应“良将”科者,还有刘聪和李庠。 《晋书·刘聪载记》:“新兴太守郭颐辟为主簿,举良将,入为骁骑别部司马。”又《李流载记》:“(李庠)后以善骑射,举良将,亦不就。州以庠才兼文武,举秀异,固以疾辞。州郡不听,以其名上闻,中护军切征,不得已而应之,拜中军骑督。”(4)
晋代察举之常科,还有计吏、良吏、廉吏。计吏、廉吏二科承自汉代,良吏则似为西晋新设。《金石录》卷二十《晋彭祈碑阴跋》:“题名者凡三百十二人,有故孝廉、计掾、计史、良吏、廉吏、计佐……”由排列次序看,孝廉最高,次为计掾、计史,次为良吏,次为廉吏。《华阳国志·大同志》:“(太康)五年罢宁州,诸郡还益州,置南夷校尉,持节如西夷,皆举秀才、廉、良。”“廉、良”当指廉吏、良吏。《抱朴子·审举》:“亦可令廉、良之吏,皆取明律令者,试之如试经,高者随才品叙用。”是东晋仍有廉吏、良吏之举。《晋书·赵王司马伦传》:“郡纲纪并为孝廉,县纲纪为廉吏”,是孝廉例以郡纲纪为之,廉吏例以县纲纪为之。晋代廉吏可考者二人。一为陈敏,《晋书·陈敏传》载其“少有干能,以郡廉吏补尚书仓部令史”;一为仇勃,《晋书·刘弘传》载其为“南郡廉吏”。晋之良吏,考得赵至一人,《晋书·赵至传》载其以幽州从事“太康中,以良吏赴洛”。廉吏、良吏不知区别何在,但性质都是面向下级吏员的。二科得举者史传所见甚少,就其身份看亦属下层士人。这种科目,在士族兴盛之时,看来并没有得到社会重视。
晋代还有“四行”科。“四行”科在汉代由光禄勋负责察举,举自三署郎中。《通典》卷二五《职官七》:“汉东京三署郎有德应四科者,岁举茂才二人,四行二人。及三署郎罢省,光禄勋犹依旧举四行,衣冠子弟以充之。”《宋书·百官志》:“魏无三署郎。”但“四行”科目却承袭下来了。《晋书·钟雅传》:“举四行,除汝阳令”,是为一例。
岁举诸科,大约是年终得举,岁尽入都,次年初参加策试或接受审查,然后加以除拜。《三国志·魏书·常林传》注引《魏略》,记司隶校尉钟繇举吉茂为秀才事,是“至岁终,繇举茂”;又同书《管辂传》注引《管辂别传》:“至十月,举为茂才”;又《通典·礼六一》记天水孝廉杨旌“十二月应举”,是举在岁终。《晋书·五行志》:“成帝咸和六年正月丁巳,会州郡秀孝于乐贤堂”;《宋书·武帝纪》:“(永初二年)二月己丑,车驾幸延贤堂,策试诸州郡秀才孝廉”,是策试在次年年初。此亦两汉旧制。
五、学校试经入仕制度
西晋还继承了汉魏的学校试经入仕制度。《晋书·嵇康传》记魏末“太学生三千人请以(嵇康)为师”;《宋书·礼志》则曰晋泰始八年“太学生七千余人”;《南齐书·礼志》:“晋初太学生三千余人”。对学生员额诸说不一,但规模尚属不小。
晋代学校制度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太学之外又专设了面向官僚权贵子弟的“国子学”。《宋书·礼志》:“咸宁二年,起国子学,盖《周礼》国之贵游子弟所谓国子,受教于师氏者也。” 《南齐书·礼志》:“晋初太学生三千人,既多猥杂,惠帝时欲辨其泾渭,故元康三年始立国子学,官品第五以上得入国学。”国学之所成或非一年之事,或始于咸宁二年,至元康三年始成也。别立国学,既反映了士族高门与寒门士子对立两分之现实,也反映了王朝欲使耻与寒门诸生齿列,又热衷玄学不屑儒术之贵游子弟,亦入学接受正统儒术教育之意,遂成太学、国学之双轨教育制度。学校试经入仕之法,据《艺文类聚》卷四六引《晋令》:
博士皆取履行清通、淳明典义,若散骑、中书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试。诸生有法度者及白衣,试在高第,拜郎中。
此《晋令》又见《太平御览》卷二三六及《北堂书钞》卷六七。可见诸生试经拜官之制,是“试在高第,拜郎中”。曹魏学校有五经课试之法,至晋似又另立新制。拜郎的待遇,与秀孝察举略近。
还可注意的是“诸生有法度者及白衣”一句,“白衣”亦可参加试经。古未仕者着白衣,故“白衣”指未仕无官之人。但诸生亦不得谓已仕居官者。这里“诸生”与“白衣”为对称,“白衣”应特指不在学籍者。
《太平御览》卷二三六引《齐职仪》:“《晋令》:博士祭酒,掌国子学。而国子生师事祭酒,执经,葛巾,单衣,终身致敬。”是晋之国子生着单衣。又《宋书·礼志》:“巾以葛为之,形如,而横著之,古尊卑共服也……今国子太学生冠之,服单衣以为朝服,执一卷经以代手板。”是南朝之国子太学生亦葛巾单衣,而单衣是用以代替朝服的,表示将欲居官而已不同于平民,是单衣为诸生之制服。(5)《晋令》只说国子生着单衣,但太学生可能也与之相同。“诸生”与“白衣”为对称,似乎就暗示了诸生都是穿着制服的。《隋书·礼仪志》七:“委貌冠,未冠则双童髻,空顶黑介帻,皆深衣,青领,乌皮履,国子、太学、四门生服之。”“深衣”即单衣。又《通典·礼七七·开元礼纂类十二》:“学生仍青衿服”。是隋唐学生仍着制服,承五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