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关系,是王朝品位规划者必须处理的重大问题。周爵不分文武,因为周代贵族“允文允武”。二十等军功爵来自军职,爵级来自军功。战国变法时,各国都通过军国主义道路,而实现了集权化、官僚制化的历史转型。军爵的主导地位就是这个转型的历史遗产。西嶋定生把这种用于奖励军功的位阶,视为汉代身份体制的主干(19)。这是有鲜明时代性的。南北朝的历史,可以说就是文化士族与军功贵族的竞争史。北朝军功贵族在重建法制、功绩制和复兴官僚政治上,做出了特殊贡献,南朝文化士族起的却是相反的作用,那就决定了南北两方的不同政治前景。从品位制度看,南朝官僚结衔例以文号居前,北朝则以军号居前。我曾揭示,北朝散官的阶官化得力于军号的“拉动”之功,在这背后,就是军功势力对集权官僚政治的“拉动”之功。
当然,军人的权势过大,也可能流为一种粗放的军人政治,并增加军阀割据的可能性。从历史结局看,中国官僚政治最终成为“重文轻武”的文官政治,相对于武人,士大夫占绝对优势。唐朝文阶可以换为军阶,宋朝文武阶的互换就极其困难了。余英时先生指出:汉代列侯非军功不能获致,而“宋代进士正式取代汉代侯爵的资格,这是士的政治地位上升的一个显著的象征”(20)。帝国早期品位的军爵主导,在帝国后期变成了学历主导,它维系着“士大夫”或“绅士”阶层的强势地位。那么帝国初期与后期的政治变迁,就在主干性位阶上表现出来了。明清之时,同品的文官与武官实际地位悬殊,可见“文—武”不仅是职类之分,也是身份之分,本身就具有品位意义。但这不意味着王朝对军人品位权益完全漠视。明朝的公、侯、伯三等爵主要用于奖赏军功,文臣得者甚少。而且一旦发生战乱,军功资格就会重要起来。晚清战事频繁,“军功官僚”随即崛起(21)。
除上述三条线索,还有一条“胡—汉”的线索也须考虑。这主要发生在异族政权之下,体现在优待统治部族的品位安排之上。北魏前期的刺史官资,宗室一人、异姓二人。五等诸侯的起家资格,又以同姓、异姓、清修(汉人士族)为别。北魏的虎贲、羽林起家之途,主要就是面向鲜卑武人的。元朝承荫制度,蒙古、诸色目人比汉人优一等叙。对清朝品位制度之优待满贵,邹容的《革命军》有声泪俱下的控诉(22)。官缺被分为宗室缺、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内务府包衣缺和汉缺等。满洲只任六品以上官,旗员不作驿丞、典史等杂职。康熙初年划一满汉官品级,汉大学士仍然班列满大学士之次。满贵还有特殊仕途,例如侍卫、笔帖式。升、转、改、调的俸历计算上,满洲、蒙古官员也较汉官为优。形式上使用着同一品级,实际却因“胡—汉”而发生了隐性的品位之别。而且“胡—汉”问题往往又与“文—武”问题相关。清制,汉官文武殊途,但满员却可以文武互迁。“国朝旗员,不拘文武出身,皆可身致宰辅,或文武互仕”,汉大学士只用翰林,而满蒙大学士可由武职为之(23)。邹容亦云:“而满人则无论出身如何,均能资兼文武,位兼将相,其中盖有深意存焉!”
钱穆先生指出:元与清以蒙古人和满洲人为其拥护者,而且“任何一个独裁者,都有拥护他独裁的一个特定的集团”(24)。部落贵族的品位特权,特别显示了品位体制的一个重要功能:标示“拥戴群体”,构建“效忠机制”。异族政权的结构性特点之一,就是存在特殊效忠集团。部族的自身凝聚力,其尚武传统,以及异族统治下民族压迫造成的政治张力,在与汉制结合之时,都可能转化为专制集权的强化动力。中国历史上的几次异族入主,几乎都造成了类似的政治影响。在此意义上,异族入主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马上天下”。当然,异族政权下的特殊品位有时候是隐性的,亦即,一些实际优待并不体现为正式位阶。张帆先生曾谈及这样的情况:有时候异族统治者对汉式衔号的荣耀不怎么敏感,可能听任汉官占据显赫名号,但那不意味汉官拥有实际权势。
三千年官阶史上出现过的形形色色的品级位阶,还有更多等级安排,都以不同方式卷入了上述“贵—贱”、“士—吏”、“文—武”及“胡—汉”问题。官阶制的五期发展中,上述诸线索也呈现出了清晰的阶段性变化。由此反映出的官僚分等分类变迁,可供观察各时代的政治变迁。
四 品位结构的三层面
发达的农业社会通常都存在着巨大的不平等,并且“权力、特权和荣誉的非常不平等的分配是从其政治系统的作用中产生的”(25)。传统中国尤其如此,这里的政治系统在影响社会形态上权重特别大,它使经济变迁所引发的“社会形态变动率”相对减小了很多。历史前期与后期相比较,经济制度已大为不同了,但人们的生活感受却没那么大变动,感觉上照样生活在君、臣、民为主干的等级秩序之中。那感受不是没道理的,道理就是政治体制的连续性,造成了社会生活的较小变动率,两千年一贯制。虽然各个传统社会的森严等级大抵都来源于政治系统,但“中国特色”尤其在于,文官级别变成了社会分层尺度,行政管理体制与社会身份高度重合。“官本位”这个特点给了旁观者强烈印象。早在19世纪黑格尔就曾指出:在中国,“所有的一切差别,都和行政连带发生。”(26)至今这一点仍是“中国特色”:多项社会学研究显示,干部级别在决定当代中国的社会分层上,发挥了重大作用。而帝制中国,也以“品级、等级和阶级的更大一致性”为特点,由此而不同于其他由贵族、军人、财阀或僧侣主导的社会。
韩愈有段很著名的话:“是故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中国传统等级体制的基本结构是君、官、民。这是个一元三层的金字塔。所谓“金字塔”是相对于多元等级结构而言的,后者的等级样式是“林立式”的,即在不同领域,例如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不同领域中,存在着不同的分等形式和声望尺度,它们“各自为政”,人们并不在其间寻求可比性、对应性与可转换性;而一元化体制是“金字塔式”的,各种等级间存在着重大的可比性、对应性、关联性和可转换性,彼此重合而相互渗透。这种关系,是用王朝品位构建出来的,而且是用行政手段管理的。也可以用“弥散型分配”和“一体化分配”两个概念,从分配角度来观察二者的区别:“所谓弥散型分配,指分配不同种类资源时实行的是不同原则。在这样的社会中,拥有某种资源较多的人或群体不一定也拥有较多其他种类的资源。而另一种社会中则可能实行一体化的原则。也就是说,各种不同的资源按照一种单一原则进行分配,其结果,往往是各种资源都集中到同一部分人的手中。按照这两种不同原则进行资源分配所产生的结果和社会影响是完全不同的。”(27)
帝制中国的品位结构,实际包含着三个层面,即“君—臣”层面,“官—官”层面,“官—民”层面。假如只从技术角度考察官阶,那么埋头于“官—官”层面就足够了。然而官贵们并非虚悬空中,他们的实际地位,是相对于君主和民众而被确定的。帝国的品位体制,事实上也是参照“三层面”而规划的;品位样式、级差设定等很多细节,都事涉君臣关系、官民关系。若希望理解传统等级制的整体意义,全面考察其政治、社会与文化功能,就不能不把视野拓展到那权力金字塔的另外两个层面之上。
下面对上述“三层面”依次阐述。先看“君—臣”层面。帝王与官贵的身份截然不同,但也不是没有制度联系的。其间的等级关系,多方体现在爵制、礼制等等安排之上。
举几个例子。对周天子之位,古有“天子亦爵”之说(28),天子是高于诸侯的一级“爵”。《周礼》,王畿方千里,公国方五百里,侯国方四百里,伯国方三百里,子国方二百里,男国方百里,这个等级数列,不就是周天子实际权势的一个折射吗?不但天子是“君”,诸侯也是“君”,甚至卿大夫在自己的领地上也是“君”。先秦礼制,往往以十二、九、七、五、三为差,或以八、六、四、二为差。那便以一种“数字化”方式,显示了君臣间的等级距离。
又,周代祭祀之礼是一种等级祭祀制度,祭祀冕服的等级安排具有一种“如王之服”的结构特征,即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士,地位高者可祭祀的种类多,相应可穿着的祭服种类多,地位低者可祭祀的种类少,相应可穿着的祭服种类少,但他们有共同的祭祀和祭服(29)。《周礼》“五辂”的运用也遵循类似原则。而至魏晋,舆服运用原则就被另行表述为“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与“如王之服”的原则大不相同了。两晋南北朝时,皇帝的通天冠五梁,官僚的进贤冠三梁、二梁、一梁;而在唐宋,皇帝通天冠变成了二十四梁,官僚进贤冠则变为七梁到一梁。若说那梁数变化是“君尊臣卑”在礼制上的反应,应能成立吧。周朝卿大夫以上都能服冕,然经漫长发展到了明朝,冕服变成皇帝和皇族的禁脔,官僚不能问津。明清时的宗室皇族封爵,变成了单独的爵列,与文武官僚的封爵一分为二了。这都是君臣关系变化在品位安排上的反应。这类例子都告诉我们,君臣关系的变化,确实影响到了品位的结构与形式。
顺便说,皇帝之上还有天地与诸神。《左传》昭公七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下”要事“上”,但“上”也要事“神”。由人类社会进入宇宙又能看到,人间秩序是被镶嵌于一个更大的天地秩序之中的。天地人等级虽然属宗教虚拟,但也关乎中国皇帝的合法性;而且天地神灵的等级,也是借助名号、礼数而精心安排的,就是说与王朝位阶相关。看一看唐制吧:“王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星辰视昆弟”,“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其余山川视伯子男。”若尊君的需要抬头,天地人神的位阶关系就可能被调整。武德二年(619年)唐高祖祭祀华岳,还肯“北面再拜”;但后来皇帝就不肯拜五岳了。武后证圣元年(695年)有司议云:“谨按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天子无拜诸侯之礼,臣愚以为失尊卑之序。其日月以上,请依旧仪;五岳以下,署而不拜。”皇帝随即“制可之”。(30)唐朝祭祀的天帝,除“昊天上帝”外还有五方帝、五人帝。起初五方帝也是称“天”的,与“昊天上帝”合称“六天”。但武则天下令,五方帝不得称“天”而改称“帝”,降了一格;唐德宗又下令,祭祀五人帝的祝文中皇帝不再称“臣”,因为“统天御极,则朕位攸同”,皇帝与五方帝是平起平坐的(31)。那么王朝的位阶礼数还事涉诸神,具有调整天地神灵与皇帝关系的功能。
“官—官”层面发生的主要品位问题,前论“贵—贱”、“士—吏”、“文—武”及“胡—汉”诸线索,即在其中。观察皇权的形态及强弱,既要看正式制度,也要看皇帝与各种官贵势力的关系。比如,文吏政治往往对应着一个刚性的皇权,儒生参政能促成一个弹性的皇权;王朝初年的军功受益阶层,异族政权下部落的军功显贵,则往往是客观上促成皇权强化的力量;等等。而如前述,诸势力的消长,都可能在品位安排上反映出来。
官僚“自利取向”与品位分等的关系,直接涉及了皇权、贵族与官僚的关系。虽然在概念上“专制”不必然与“官僚制”相关,但典型的专制集权,一般都伴随着复杂的行政组织和一大群官僚。就此而言,官僚与皇权是一致的。但那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官僚组织的常规行政,也会对皇权的任意行使形成一定限制。孔飞力的《叫魂》一书,就向读者展示了专制君权与官僚的“常规权力”间所存在的矛盾(32)。士人官僚所承载的“道统”,也是对皇权的一种制衡与调节力量(33)。中国相权有时会与皇权发生矛盾,而相权的根据,就在于他同时是官僚常规行政和士人阶层的代表。
在官僚帝国演生之初,刻意强化个人权势的统治者往往从打击贵族开始(34);若君主面对着一群大贵族,那君主是否还能专制,就有疑问了。然则贵族较强,则专制集权程度下降(35)。面对着众多大贵族的周天王,显然就不能算专制集权君主。田余庆先生把东晋门阀政治的特征概括为门阀当权、皇帝垂拱(36);而士族门阀,就是一种具有贵族性质的身份性官僚。可见官僚若发生了“贵族化”,就可能削弱皇权。在这一意义上,官权与皇权间又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而并不总是“高度一致”的。若官僚家族任官特权过大、身份性过强,皇帝操纵名位、予取予夺的权力,官僚政治的选贤任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就可能同时遭遇侵蚀。强悍的皇权则有能力无视官僚权益,强迫他们接受较苛刻的待遇,服从于选贤任能、能上能下,干活就给钱、不干活就不给钱,由此促成位阶品级制度的变迁,例如使用偏重职位分等的制度安排;反之亦然。谷川道雄先生曾说,中古贵族的身份依据,就是“品位”。对“自利取向”与“贵族化”我们将之理解为一个连续的色谱,就是说,官僚的特权化、身份化、封闭化、贵族化,要从“程度”角度来观察。唐宋间的品位安排特别繁复,明清有所化简,我们认为是唐宋官僚“自利取向”强于明清的反映。
“官—民”层面考察,则可以从帝国金字塔的下端和底层提取出若干有价值的信息,用以展示中国等级社会的另一些重要特点。“官”,或说王朝的品阶勋爵,在颇大程度上决定着权力、地位、声望与资源的社会分配。秦汉二十等爵和魏晋南北朝隋唐的官品,都曾与传统农业社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的占有额度相关。在整个帝国历史上,“官僚地主”都是最有权势的社会阶层。瞿同祖先生论传统中国的阶级特权,其所涉等级几乎都是王朝品爵。他还指出,那些规定无所不包,广及于各种生活的细节;特权不仅授予了在位的官贵,甚至旁及于退休者和官贵的家族(37)。
王朝的位阶名号管理和颁授范围,是超出职业文官队伍的,这已阐述于前了。二十等爵就是如此,拥有爵号的民众数量巨大。北朝向乡里耆老授军号、授地方官号,宋朝制定了赐予道士和隐士的名号,明朝赐民爵用里士、乡士、社士之号。封赠制度,使朝廷名号旁及于官僚家属。民间的有道有德者,渴望着王朝的赠谥。王朝名号还为民间所模拟,例如宗教的神谱,起事者的名号,以及日常生活中的称谓,往往会借用官称。甚至劝善书中的“功过格”,也采取了类似官僚考课进阶的形式。
进而,传统中国是一个“四民社会”,一个“士阶层”的存在是其最有特色的地方;“士阶层”的等级位置,则被安排在官、民之间。先秦就萌生了私学免役的习惯法。汉代亦然。九品官人法之下,被认定了德才出众的士人,初次以“王官司徒吏”的形式,纳入了王朝人事管理。科举时代,学生和学历拥有者系法定身份,居官、民之间。据顾炎武、张仲礼等学者估算,明清生员约五十万余。秀才、举人的特权及礼遇等级(如顶戴等),王朝有正式规定,而且跟官员的品级形成了连续的级差。总之,把品阶勋爵置于“三层面”的架构之中,就更能看清那是一个高度行政化的社会,其特点是“品级、等级与阶级的更大一致性”。
初看上去,官阶研究只是一个很小很冷僻的领域,不大容易成为显学;但在我们通过“品位结构”概念,把各种具有品位意义的制度安排都考虑在内之后,这个领域就会变得重要一些了。至于后文的讨论,将重点围绕秦汉帝国的品位结构而展开。
【注释】
(1)彼得伯克:《历史学与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2页。
(2)例如黄达强先生认为,中国古代“品秩制度”与西方公务员分类制度中的品位分类是两码事。品秩解决官员的地位和身份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俸禄问题,但它不涉及官职的划分。用现代术语表示,中国的品秩制度只解决分等问题,不管职位的区分。西方的品位分类在功能上则二者兼有,即不但要解决公务员的地位高低与待遇问题,同时要解决公务职位的分类管理问题。见其《各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70页。黄先生说中国古代品秩不等于现代的“品位分类”,是不错的;但说中国古代品秩“不涉及官职的划分”,则是对古代品秩缺乏了解了。
(3)参看拙作:《由“比秩”论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横向扩张》,北京大学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编《国学研究》第12卷,2003年12月;《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宦皇帝”》,《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3期。
(4)曼昆:《经济学原理》(第3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上册第94页。曼昆说“这种说法还是相当正确的”。很多人将此说成是萨缪尔森引用的,但萨缪尔森的引法并不相同:“你无法靠教会鹦鹉说‘供给’和‘需求’就能使它成为经济学家。”参看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7版),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版,第51页。
(5)拙作:《北魏北齐“职人”初探——附论魏晋的“王官司徒吏”》,《文史》第48辑,中华书局1999年版。
(6)参看李锦绣:《唐代视品官制初探》,《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3期;《唐代制度史略论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0页。
(7)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36-137页。
(8)葛承雍:《中国古代等级社会》,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5页。
(9)任何组织都有两个性质,技术性质和仪式性质。前一性质较强的组织,其生存能力取决于技术效率;后一性质的组织,其生存能力则取决于制度本身。中国的“单位制度”,被认为是技术性最差而仪式性最强的组织。参看周翼虎、杨晓民:《中国单位制度》,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81页。传统王朝亦然,等级礼仪本身就是它的一种日常运作方式。
(10)参看朱大渭、张文强:《两晋南北朝军事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4页。
(11)参看拙作:《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章。
(12)《通典》卷十六《选举四》,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91页上栏。
(13)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版,第354页。
(14)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56页。
(15)罗素:《权力论:新社会分析》,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53页。
(16)梁启超:《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收入《梁启超全集》第3卷,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777页。
(17)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85页。
(18)可参看陈明明:《所有的子弹都有归宿:发展中国家军人政治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08页以下。
(19)西嶋定生:《二十等爵制》,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2年版。
(20)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201-202页。
(21)参看杨国强:《军功官僚的崛起和轻重之势的消长》,收入《百年嬗蜕:中国近代的士与社会》,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50页以下。
(22)邹容:《革命军》,《邹容文集》,重庆出版社1983年版,第45-46页。
(23)福格:《听雨丛谈》卷一《满洲掌院》、《大学士》,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1、13-14页。
(24)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50页。
(25)伦斯基:《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35页。
(26)黑格尔:《历史哲学》,上海书店2001年版,第125页。
(27)参看孙立平:《失衡: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86页。
(28)《白虎通义·爵》:“天子,爵称也。”陈立认为,这说法来自西汉通行的易说、春秋今文说,古文周礼说、左传说则认为天子非爵。见其《白虎通疏证》,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页。
(29)拙作:《君臣通用与如王之服:周礼六冕的再考察》,《国学研究》第1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0)王溥:《唐会要》卷二二《岳渎》,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427-429页。
(31)参看任爽:《唐代礼制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页。
(32)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书中还引述了罗森伯格“王朝专制主义”和“官僚专制主义”两个概念。“王朝专制主义”的特点是君主个人对社会及“王家仆从”的支配,官僚“出于恐惧而屈从于权威”;而“官僚专制主义”,如后拿破仑时代的普鲁士,是由职业官僚统治的国家,君主本人则成了“最高行政长官”。第248页以下。
(33)狄百瑞认为:“儒家思想一方面透过他们的道德说教,不断地给专制权力种种限制,一方面又不断地从事于政府组织的改革,这些对中国专制政治似乎有调和与软化的作用。”W.T.deBary:《中国的专制政治与儒家理想》,《中国思想与制度论集》,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6年版,第215页。
(34)艾森斯塔得指出:君主在谋求集权之时,首先要摆脱传统的贵族、部族和显贵群体的束缚。见其《帝国的政治体系》,第15页以下。又如,普鲁士的绝对主义王权之所以任用官僚,就与打击贵族的意图相关。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为打击抗命的地方贵族,保证中央权力的集中,曾任命一批中产阶级出身的官员担任高级职务,“因为这些人比贵族更听话”。参看徐健:《近代普鲁士官僚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8-39页。
(35)有人认为,“专制”是就政府对人民的关系而言的,亦即,是相对于“民主”而言的。这看法是片面的。“专制”也是相对于贵族政治而言的,亦即,“专制”问题不仅发生于“君—民”层面,也发生于“君—臣”层面。培根说:“一个完全没有贵族的君主国总是一个纯粹而极端的专制国:土耳其是也。因为贵族是调剂君权的,贵族把人民底眼光引开,使其多少离开皇室。但是说到民主国家,它们是不需要贵族的。”《培根论说文集》,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51页。孟德斯鸠说:“在没有贵族的君主国,君主将成为暴君。”《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上册第16页。梁启超也看到了这一点:“贵族政治,为专制一大障碍。其国苟有贵族者,则完全圆满之君主专制终不可得而行”;“贵族政治者,虽平民政治之蟊贼,然亦君主专制之悍敌也。试征诸西史,国民议会之制度殆无不由贵族起。”见其《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收入《梁启超全集》第3卷,第777、782页。
(36)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后记”部分。
(37)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三、四章有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