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新天国(1 / 2)

宽容 房龙 3622 字 2024-02-18

没有什么理由害怕斯宾诺莎的作品会广为流传。他的书很像三角学教科书那么有趣,然而很少有人能读三个句子以上,不管是哪一章节。

需要另一种人向广大群众传播这种新思想。

在法国,国家一旦转为君主专制,独立思考和调查的热情便会戛然终止。

在德国,30年战争带来的是穷困和恐怖,它扼杀了个人的创造力至少有两个世纪之久。

17世纪后半期,英国是欧洲大国中在独立思考领域有进步可能的唯一的国度,国王与国会的长期争论增加了不安定的因素,这就促进了争取个性自由的事业。

首先我们要谈谈英国国王。多年来,这些不幸的国王始终夹在魔鬼般的天主教和深海般的清教徒之间。

天主教的臣民(包括许多暗地里投靠罗马的圣公会教徒)一直叫嚣要返回到英国国王当教皇的仆从的幸福时代。

而清教徒臣民却用另一只眼紧盯着日内瓦,梦想英国有一天没有国王,英格兰变得像潜藏在瑞士山脉角落里的幸福联邦一样。

但这不是所有。

统治英格兰的人也是苏格兰的国王,苏格兰臣民在宗教事务方面,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要求。他们完全相信自己坚决反对宗教信仰自由是正确的。他们认为,在新教徒的领地范围内有其他教派存在,还能自由信仰,这简直是邪恶。他们坚持认为,不仅天主教徒和再洗礼教徒应该被逐出不列颠群岛。而且索西奴斯教徒、阿明尼教徒、笛卡尔主义者,总之所有对活生生的上帝的存在持有不同观点的人,都应该一律绞死。

但是,这个三角冲突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后果:一些人想在对立的教派之间保持中立,便不得不缄口少言,这使他们变得比原来宽容些了。

如果斯图亚特和克伦威尔在一生的不同时间里都坚持各教派的平等权力——而且历史告诉我们他们也这样做了——那绝不是由于他们对长老会教徒和高教会教徒有什么感情,或者是他们受到那些教徒的拥戴。他们只是在一个十分困难的交易中争取最好结果。马萨诸塞湾殖民地里的一个教派最终变得非常强大,这件可怕的事情告诉我们:如果英国的众多相互竞争的小教派中的一个教派在全国范围建立了绝对专制,那么英格兰的命运会变成什么样子。

克伦威尔当然达到了为所欲为的地步,但是这个护国公非常睿智。他知道他的统治是靠铁军维持的,便小心地避免一切会使反对派联手对付他的极端行为或法令。不过他的宽容之心也就到此为止。

至于可怕的“无神论者”——也就是前面所述的索西奴斯教徒、阿明尼教徒、笛卡尔主义者和其他人类神圣权利的信徒——他们的生命仍然像以前那样难保。

当然啦,英国的“自由思想派”有一个巨大的优势。他们毗邻大海,只需要能忍受36个小时的晕船就能抵达安全的避风港——荷兰诸城市。荷兰城市里的印刷所出版南欧和西欧的违禁文学,穿越北海就意味去出版商那儿赚得一笔稿酬,再看一看思想反抗文学中有什么新鲜东西。

有些人利用这个好机会进行安定的研究和宁静的思索,其中最有名望的当属约翰·洛克。

他和斯宾诺莎同一年出生。他像斯宾诺莎(其实也像大部分独立的思想家)一样,是一个虔诚信教的家庭的儿子。巴鲁克的父母是正统的犹太人,约翰的父母则是正统的基督徒。他们用不同教旨的严格教义培养孩子,当然他们是好意。不过这样的教育要么摧毁孩子的心灵,要么就是使其变成叛逆。约翰和巴鲁克一样,都不是顺从的人,他紧咬牙关离开了家园,独自去谋生路。

洛克20岁那年,来到牛津大学,在这里他第一次听到笛卡尔的思想。可是在圣凯瑟琳大街尘土堆积的书店里,他发现了其他一些更合乎口味的书籍,比如说,托马斯·霍布斯的著作。

霍布斯是个有意思的人,他在马格达朗学院做过学生,总也不肯安分守己,去意大利和伽利略谈过话,与大名鼎鼎的笛卡尔通过信。他一生的大部分时间都住在欧洲大陆,为的是躲避怒火冲天的清教徒。偶尔他写一部长篇巨著,把他对所有可以想到的题目的看法都包罗进去,用一个引人注目的书名:《极权主义国家,或曰长老会联盟和国民联盟的物质、形式和权力》。

这部博学的著作问世的时候,洛克正在大学里上二年级。该书一针见血地指明了王侯的本质、权利,尤其是他们的责任,就连最彻底的克伦威尔派也不得不赞同,许多克伦威尔党徒都觉得应该宽赦这个一向抱怀疑态度的人,因为他尽管是个保皇派,却在一本重量不在2267克左右以下的书里揭露了保皇派的矫揉造作。当然,霍布斯不是那种易于归类的人。当时的人称他是“不拘于教条与形式的人”,意思是说,他更感兴趣的是基督教的伦理学而不是基督教的教义与纪律,主张给予人们在不太重要的问题上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

洛克与霍布斯有相同的气质。他至死都留在教会里,但又从内心里赞成对生活和信仰应作宽容的解释。洛克和朋友们认为,国家摆脱一个暴君(头戴金冠的),如果只是为另一个暴君(头戴黑色宽软帽的)来滥施权力,那又有什么用呢?为什么要今天否认这一派教士的忠诚,而第二天又接受另一派同样傲慢专横的教士的统治呢?从逻辑上讲,洛克等人的观念当然是对的,不过有那么一伙人,对他们而言,如果“自由人”一旦成功,把僵化的社会体系变成伦理辩论的社会,他们就会丢掉饭碗,因而这个观点在他们当中是行不通的。

洛克本人似乎具有极大的人格魅力,他有一批颇有势力的朋友,能保护他不受执法长官的怀疑,但是没过多久,他还是不能再逃避“无神论者”的嫌疑了。

这发生在公元1683年的秋天。洛克只好前往阿姆斯特丹。斯宾诺莎已去世五六年了,不过荷兰首都的学术气氛一直十分自由,洛克有机会学习和写作,而且不受官方的干扰。他很勤奋,在外的4年里写下了著名的《关于宽容的信》,这使他成为我们这本小历史书的主角之一。在信中(按照他的对手的意见应该是三封信),他直截了当地否定了国家干涉宗教的权利。洛克认为(他在这方面的观念,源于另一个流亡者,法国人皮埃尔·贝尔,那时他住在鹿特丹,正在一个人编撰百科全书,很有才学),国家只是个保护性的组织,由一批人创立和维持,为的是相互间的利益和安全。这么一个组织为什么要发号施令、让人信仰这个而不允许信仰那个,洛克和他的信徒始终没有搞明白。国家并没有规定他们应该吃什么喝什么,为什么非要强迫他们去这个教堂而远离那个教堂不可呢!

清教徒主义的不彻底的胜利使16世纪成为奇特的宗教妥协的时代。

威斯特法利亚的和平终止了所有的宗教战争。它阐明了一条道理:“所有臣民都应该服从统治者的宗教信仰。”这样一来,一个六等公国的臣民今天全是路德教徒(因为当地的大公爵是路德教徒),而在一个七等公国中,他们摇身一变又都成了天主教徒(因为当地的男爵恰好是个信奉天主教的人)。

洛克分析说:“如果国家有权指定人们的灵魂归宿,那么一半人都注定要沉沦,因为不可能两种教派都正确(按照宗教手册第一条的说法),生在边界这边的肯定会进天堂,生在那边的注定要坠入地狱。这样一来,出生时的地理位置便能决定一个人的灵魂能否得到拯救了。”

洛克没有把天主教徒列入他的宽容计划中,这的确是件憾事,不过可以理解。在17世纪的不列颠百姓眼里,天主教并非一个宗教形式,而是一个政党,从来没有停止颠覆英国安全的阴谋,它建造了个“无敌舰队”,还弄来大桶大桶的炸药要把这个所谓友好国家的国会摧毁。

因此,洛克宁愿主张把权力交给殖民地的异教徒,也不给天主教徒,而且要求他们别再踏上英国的国土。但这只是因为他们危险的政治活动,并非因为他们的信仰不同。

要听到这种看法就必须倒回16个世纪。一个罗马皇帝曾经定下著名的原则:“宗教是个人与上帝之间的事,上帝觉得自己的尊严受到损害的时候,自己会照顾自己的。”

英国人在不到60年里经历了四个政府的更迭,所以他们较容易接受基于常识的宽容理想所包含的根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