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早期历史(2 / 2)

博瑞屈放下杯子,眼神转向那人。一时之间他没有开口,我感觉到沉默又开始在上空盘旋。“我想这小孩的母亲是谁是骏骑王子的事,轮不到其他人在厨房里闲谈。”博瑞屈温和地说。

“是,没错!”那守卫连忙表示同意,杰森也点点头,像只求偶的鸟一样。那时我虽然年纪还小,却也感到讶异,好奇这人是什么来头,他虽然一条腿绑着绷带,但只要一个眼神或一个字,就能让一屋子粗鲁的男人都安静下来。

“这小子没有名字,”杰森自告奋勇地打破沉默,“就叫‘小子’。”

这句话似乎让每个人都讲不出话来,甚至博瑞屈也一样。我在持续的沉默中吃光了面包、奶酪和肉,还小小地喝了一两口博瑞屈递给我的啤酒。其他人三三两两地离开厨房,他还坐在那里一边喝酒一边看着我。“嗯,”最后他终于说,“要是我对你父亲的认识没错,他会好好面对现实、做该做的事,但至于他认为该做的事是什么,就只有艾达知道了。八成是最让人难受的事。”他又沉默地看了我一会儿。“吃饱了吗?”最后他问。

我点了点头,他僵硬地站起身,把我从桌上抱下地。“来吧,蜚滋。”他说着走出厨房,沿着另一条走廊走去。他那条硬梆梆的腿让他走起路来甚是难看,或许跟他喝多了啤酒也有点关系,总之我要跟上他毫无困难。最后,我们来到一扇十分厚重的门前,一名守卫点了点头让我们通过。那守卫看我的眼神像是要把我吞下去似的。

屋外刮着凛冽的寒风。随着夜色降临,白天融化变软的冰雪又开始重新冻结。路面在我脚下喀啦作响,风似乎钻进了我全身衣服的每一条缝隙。之前在厨房时,炉火烤热了我的双脚和裤子,但是并没有把它们完全烘干,因此,这时的寒意紧紧抓住了我的双腿。我记得在我跟着那个腿上包着绷带的男人穿过寒冷而黑暗的庭院时,屋外一片黑暗,还记得我突然觉得很累,一股可怕得简直让人想哭的睡意拉扯着我。高墙耸立在我们的四周,墙头不时有守卫在晃动,只有在他们的黑影偶尔挡住夜空中的星星时才看得见他们。但博瑞屈身上的某种特质让我不敢哀声叫苦或者跟他求饶,只能顽强地跟在他身后行走。我们走到一栋建筑物前,他拉开一扇沉重的门。

门里传出一股暖意,还有动物的气味和微弱的黄色光线,一个睡眼惺忪的马僮眨着眼睛从稻草堆中坐起来,像只羽毛乱糟糟的雏鸟。博瑞屈简短地说了些什么,马僮又重新睡下,闭上眼睛在稻草堆里蜷缩成一小团。我们走过他身旁,博瑞屈把我们身后的门关上,拿起门边只有微弱光线的煤油提灯,带我继续往前走。

于是我进入了一个不同的世界。这是一个夜晚的世界,有牲畜在厩房里移动、呼吸,还有猎犬会把头从交叠的前腿上抬起来打量我。它们明亮而柔和的眼睛在煤油提灯的光线里看来时而黄色、时而绿色。我们经过马厩,引起厩房里的马匹一阵小小骚动。“猎鹰就是最里面的那一头。”当我们经过一间又一间厩房,博瑞屈说。我听了进去,把这当作是他认为我应该知道的事。

“这里。”他终于说,“这里就行了,至少现在暂时这样。我要是知道还可以拿你怎么办就有鬼了。要不是怕耐辛夫人伤心,我会觉得你是老天跟主人开的一个还不错的玩笑。喂,大鼻子,过去一点,给这个小孩在稻草堆里腾点位置。对啦,你就过去靠着母老虎,它会收容你,谁要是想来烦你,它会狠狠凶他一下。”

此刻我面对着一间宽敞的厩房,里面还有三只猎犬。它们已经醒过来趴起身,一边听着博瑞屈的声音一边在稻草堆上摇着粗尾巴。我不太有把握地走到它们之间,最后靠着一只老母狗躺了下来。它口鼻周围的毛都发白了,还有只不完整的耳朵。比较年长的那只公狗用警惕的眼神看着我,另一只半大不小的幼犬“大鼻子”则对我大表欢迎,又是舔我的耳朵、又是轻啃我的鼻子,还在我身上抓来抓去的。我伸出一只手臂环抱住它让它安静下来,依照博瑞屈的建议,窝在它们之间睡下。然后博瑞屈往我身上盖过来一条充满马毛气味的厚毯子。隔壁厩房里一匹很大的灰马突然动了起来,一蹄重重地踹在木板墙上,然后把头伸过来,看看这里半夜三更怎么会这么热闹。博瑞屈心不在焉地摸摸它,加以安抚。

“这里是边区基地里的艰苦地区,每个人都得将就着住,等你到公鹿堡就会舒服多了。不过今天晚上你就暂时待在这里,这里既暖和又安全。”他又站了一会儿,低头看着我们,“马匹、猎犬和猎鹰。骏骑,我替你照顾这些牲畜已经好多年了,而且照顾得很好;但是你这个私生子,哎,我可一点都不知道该拿他怎么办。”

我知道他不是在跟我说话。我把头伸在毯子外,看着他拿起挂在钩子上的提灯信步离开,一边走一边自言自语地嘀咕着。如今我仍然清楚记得那个晚上,记得温暖的猎犬、扎人的稻草,甚至记得那终于在紧靠着我的幼犬身旁睡着的一觉。我飘进它的脑海,分享了它模糊的梦境:梦境中有无尽的追逐,但我始终没有看到它追赶的猎物,此外,还有不知是谁的鲜明而强烈的气味牵引我往前奔跑,穿过荨麻、荆棘和碎石堆。

在那场猎犬的梦之后,我的记忆准确度开始动摇,开始变成就像服过药之后那种色彩鲜艳且轮廓尖锐的梦境。第一天晚上过后,接下来的那段日子让我的脑海里就再没有十分清晰的印象了。

我记得冬季将尽时那些潮湿的日子里,我学会了怎么从马厩走到厨房,还能随时进出厨房。有时候会有个厨师在那里面,把肉挂在炉台的钩子上,有时使劲揉面团,有时从酒桶里偷喝一杯;而更多的时候,厨房里是没有厨师在的,我就自行取食所有放在桌上没收起来的食物,并且慷慨地跟那只很快就跟我形影不离的幼犬分享。男人们进进出出、吃吃喝喝,用好奇的眼神打量着我,而我也逐渐把他们的目光视为寻常。这些人似乎都长得一个模样,他们身强体壮、动作流畅,穿着粗糙的羊毛斗蓬和紧身裤,前襟的纹饰是一头飞跃的公鹿。我在场时他们有些人会觉得不自在,而我也渐渐习惯了只要我一离开厨房,身后就会传来几个人嘀嘀咕咕的声音。

博瑞屈是那段日子里一个总是会出现的人,他照顾我就像照顾骏骑的那些牲畜一样,给我吃饭、喝水、梳洗,让我运动,这里说的运动通常是他做其他工作时我跟在他旁边跑来跑去。然而这些记忆都很模糊,诸如洗澡、换衣服等细节大致都已在脑海中褪色,因为这些事情在六岁的孩子看来既平静又正常。不过我记得那只幼犬“大鼻子”,它一身光滑的红毛,短短的有点刺人,夜里我们一起盖那条有马毛气味的厚毯子睡觉时,它的毛常常会穿过我的衣服扎到我。它眼睛的绿色如铜矿石一般,鼻子的颜色像煮熟的肝脏,嘴巴内壁和舌头则是掺杂了黑色斑点的粉红色。我们不是在厨房里吃东西,就是在庭院里或者厩房的稻草堆里打滚。我不知道我在那里待了多久,总之这就是我在那里的世界。我想时间应该不长,因为我不记得天气有变化。我对那段时间的记忆全都是刮着狂风的湿冷日子,还有每到白昼就融化一些、但一到晚上又结冻的冰雪。

关于那段时间我还记得另一件事,但是记忆的轮廓并不尖锐,反而是温暖的、色彩柔和的,像是在光线黯淡的房间里看到一张华丽而古老的挂毯一样。我记得幼犬的扭动让我醒了过来,看见一盏提灯被人举在我的上方,散发着黄色的光。两个男人俯身看着我,博瑞屈站在他们身后,虽然有些僵硬,但因为他的存在让我并不感到害怕。

“你把他吵醒啦!”其中一人警告说。他是惟真王子,也就是我第一天晚上在那间温暖明亮的房间中见到的那个男人。

“那又怎么样?我们一走他就会继续睡了。该死的,他连眼睛都像他父亲。我敢说不管在哪里看到他,都认得出他的血缘。但是你和博瑞屈的脑袋怎么连跳蚤都不如?不管他是不是私生子,小孩都不应该跟牲畜养在一起啊!你们真的没别的地方可以安置他了吗?”

说话的这个人下巴和眼睛和惟真的长得很像,但除此之外没有一点相似的地方。他比惟真年轻得多,脸颊上没有胡子,带着香味、梳得平顺的头发比较细,而且是棕色的。夜晚凛冽的寒意冻得他双颊和前额泛红,但这种红是新添上去的,不是像惟真脸上那种饱经风霜的红通通的颜色。此外,惟真的服装跟他的手下一样,都是编织紧密、色彩含蓄的实用羊毛料,只有前襟用金银线绣成的纹饰比较明亮,但跟他一起来的那个年轻男子身上则是闪闪发亮的腥红和淡黄色,垂坠的斗蓬也比一般包裹身体所需的足足宽了一倍。斗蓬下的紧身背心是华丽的奶油色,上面缀满了蕾丝,颈间的丝巾用一个雄鹿飞跃形状的金别针扣住,鹿眼上镶着一颗光芒闪烁的绿色宝石。他说起话来措辞严谨,跟惟真的简单字句比较起来就像是繁复的金链跟简单链结的对比。

“帝尊,这一点我根本没想过。我哪知道什么养小孩的事?我把他交给博瑞屈,他是骏骑的手下,他就是这么照顾他……”

“我不是有意要对皇室血脉不敬的,大人。”博瑞屈是真的很困惑,“我是骏骑的手下,我依照我认为最好的方式来照顾这小孩。我可以替他在守卫室里弄个地铺,但他年纪似乎太小了,不适合跟那些侍卫待在一起,因为他们整天整夜进进出出,又打架又喝酒的,吵吵闹闹。”从他的语调听来,他显然不喜欢跟那些人待在一起。“他在这里睡觉比较安静,而且这只小狗也很喜欢他,还有我的母老虎可以整夜看着他,任何想伤害他的人都会被它咬的。两位大人,我自己也不太知道要怎么带小孩,当时在我看来——”

“没关系,博瑞屈,没关系的。”惟真静静地开口打断他,“该动脑筋考虑这些事的人应该是我,不是你。之前是我把这件事情交给了你,我不会现在又打算找你麻烦。艾达在上,他这样已经比这村子里很多小孩都过得好多了,目前暂时把他安置在这里,没关系。”

“等他回到公鹿堡之后就必须有所改变了。”帝尊听起来不怎么高兴。

“那么父亲是希望我们带他一起回公鹿堡?”问话的是惟真。

“我们的父亲是这么希望的,但我母亲不这么希望。”

“哦。”惟真的语气显示出他没有兴趣继续讨论这点,但帝尊皱着眉头继续说下去,“我母后对这件事一点也不高兴,她花了很多时间向父王建议,但是都徒劳无功。母亲和我都赞成把这小孩……撇到一边去,我们认为这样比较明智。王位继承的顺序已经够混乱了,不需要再额外添什么乱子。”

“我看不出现在有什么混乱的,帝尊。”惟真平静地说,“先是骏骑,接下来是我,然后是你,再然后是我们的表弟威仪。这个私生子要轮也只轮得到第五。”

“我很清楚你排在我前面,你不需要一有机会就把这件事拿出来耀武扬威。”帝尊冷冷地说,低头怒视着我,“我认为最好还是不要把他放在身边。万一耐辛到最后还是没有给骏骑生下合法的继承人怎么办?万一他决定要承认这个……小孩怎么办?如此一来可能会造成贵族之间的分裂。我们何必找这个麻烦?母亲和我都是这么认为的。但我们都知道,我们的父王不是个行事仓促的人,平民百姓都说,看黠谋做什么事就知道他是什么样的人。他禁止我们私下决定怎么解决这件事情。‘帝尊,’”他用父王那种口气说,“‘不要做你无法撤回的事,除非你已经先考虑过,一旦做了这件事之后,就有哪些事情是再也不能做的了。’然后他哈哈大笑。”帝尊短促地苦笑了一声,“我真是受够了他的幽默感。”

“哦。”惟真简短地回答。我躺着不动,心想,不知道他是正在努力要想通国王的那句话,还只是制止自己回应弟弟的这番抱怨。

“你当然能看出他这么做的原因。”帝尊告诉他。

“原因是?”

“他还是偏心骏骑。”帝尊的口气充满厌恶,“尽管这一切都是骏骑搞出来的,尽管骏骑结了个如此愚蠢的婚、娶了个这样怪异的妻子,尽管是他搞出的这个烂摊子。但是现在父王却认为这件事能够改变民心,让人民对骏骑产生好感,也能证明骏骑是个真正的男人,是生得出孩子的。或者说证明骏骑也是普通人,跟其他人一样都会犯错。”帝尊的语气泄漏出他对这几点都很不同意。

“这会让人民更喜欢骏骑,更支持他当未来的国王吗?因为他在娶妻之前跟某个野女人生了个孩子?”从惟真的语气听来,这种逻辑令他相当困惑。

我从帝尊的声音里听出了一些酸味。“国王似乎就是这么想的。他难道不在乎这件事会让皇室蒙羞吗?但我猜骏骑不会希望让他的私生子派上这种用场,尤其当这件事跟亲爱的耐辛有关系的时候。但是国王已经下令了,要你们回公鹿堡的时候把这个私生子一起带回去。”帝尊低头看着我,一副大为不满的样子。

尽管惟真脸上略过困扰的神色,但他仍点点头。而博瑞屈的脸上则笼罩了一层阴影,那是提灯的黄色灯光无法赶走的。

“我的主人对这件事难道一点发言的余地都没有吗?”博瑞屈大胆地表示异议,“我觉得主人为了不伤耐辛夫人的心,可以拨一笔钱给这小孩的母亲和家人,把这小孩撇到一边去,他应该可以这样周到谨慎地——”

帝尊王子轻蔑地哼了一声,打断他的话。“他早在上那个女人之前就应该周到谨慎了。耐辛夫人又不是全天下第一个必须面对她丈夫私生子的女人。因为惟真的处理不当,这里每个人都知道他的存在,现在再把他藏起来也没用了。而且,博瑞屈,我们不能光顾着不伤耐辛夫人感情,这毕竟事关皇室的私生子。把这样一个小孩留在这种地方,就像是在国王的脖子上挂了一副武器晃来晃去,这一点连养狗的人都看得出来吧!就算你看不出来,你主人也看得出来。”

帝尊的声音里多了一些冰冷严厉的意味,之前我从没看过博瑞屈对任何东西显露出畏缩,但现在却看到帝尊的这番话让他一阵瑟缩。这使我感到害怕,我把毯子拉起来盖住头,往稻草堆深处钻。我身旁的母老虎从喉咙深处发出轻微的嗥叫声,我猜帝尊因此后退了几步,但我不能确定。不久后他们就离开了,就算他们还多说了什么,我也完全想不起来了。

日子一天天过去,我想大概过了两三个星期,我发现自己坐在博瑞屈的身后,双手紧抓着他的皮带,并试着用我短短的腿夹住胯下的马身。我们正离开那个寒冷的村镇,朝南边较温暖的地区前进。那段旅程长得似乎永无止境。现在回想起来,骏骑一定曾在某个时候来看过他这个私生子,并在关于我的这件事情上对他自己做出了某种判决。但我不记得有跟我父亲见过面,我脑海中对他唯一的印象,是来自挂在公鹿堡墙上的一幅他的画像。过了很多年之后,我了解到,当时他的外交政策发挥了非常好的效用,他签订的条约以及因此达成的和平一直延续到我十几岁的时候,他也同时赢得了齐兀达人的尊敬,甚至喜爱。

事实上,我是他那一年唯一的失败,而且是重大的失败。他赶在我和博瑞屈之前回到公鹿堡,宣布放弃王位继承权,等我们抵达的时候,他和耐辛夫人已经离开了宫廷,还以细柳林爵士与爵士夫人的身份迁出公鹿堡。我去过细柳林,发现这地名其实跟实景毫无关联。那是一处温暖的河谷,中央广袤的平原有一条和缓的河流穿过,两旁是起伏和缓的山丘,适合种植葡萄和谷物、生养胖嘟嘟的小孩。这是个柔和的居处,远离边界,远离宫廷政治,远离任何骏骑到那时为止都当作生活重心的事物。对于一个本来会成为国王的男人而言,这等于是将他流放到远方,是一种温和又不失身份的放逐,就像是用天鹅绒按住了一名战士,让一个具有鲜见才华的外交家从此沉默。

就这样,我来到了公鹿堡,作为一个我从未见过的男人的独生子,同时也是私生子。惟真王子成了王储,帝尊王子在王位继承的顺序上前进了一步。就算我这辈子除了出生和被发现之外什么都没做,也已经在整片国土上留下了深远的痕迹。我无父无母地在宫廷中成长,宫中所有的人都视我为某种会触发些什么的催化剂。而我也确实变成了这样的催化剂。

<hr/><ol><li>✍Fitz用在名字的字首,有“……之子”的意思(如现在颇为普遍的Fitzgerald这个姓,本意就是“Gerald之子”),尤指国王,王子的私生子,所以博瑞屈随口用这个词来称呼他;又由于此词用来称呼人是带贬义的(跟直接叫他bastard差不了多少,只不过fitz同时还指出了父亲方面的皇室血统),因此本书音译为“蜚滋”,借取“蜚”短流长由此而“滋”生之意。​​​​​​​​​</li></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