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值一提的物件们(1 / 2)

赵峻 译

<h3>绿色信号灯</h3>

信号灯的绿是带青色的绿,偶尔也有不带青色的。它们不是为步行者设置,而是车辆用的三色灯中的一个。那种信号灯都很古旧,大概是旧型号吧。那是一种被吮小的糖块般浅浅的绿。

我喜欢那种信号灯,对它们常常怀有念想。

可是,我不知道那种信号灯在什么地方,所以没法去看。平常,我们只把一个地方当作风景来看,这并不好。对我来说,街道是一处处风景井然排列,电车、公车和出租车把其间所有的交接处连起来。这是没办法的事,我欠缺的不是方向感,而是方向这个概念。

所以,信号灯总是不经意间映入眼帘。

在惊讶的一瞬间,它已经擦身而过。不管怎么说,它是绿灯。我总是想,要是红灯的话,还能稍稍看得久一点。

“这是哪儿啊?”

有时候,一过信号灯,我就会问出租车司机。可就算他告诉我这里是代代木,也无济于事。

在完全没有心理准备的时候,它突然跳入视线,也许正因如此,我才像得到礼物一般欣喜。它很像小时候父亲常常给我买的小礼物。

黄昏时分看见绿色信号灯,尤其美丽,令人感怀。有一次,我在雨夹雪的黄昏看见过它,那一刻莫名地感伤,觉得自己是在哪个遥远的小镇。

我在心里惊叹了一下,它已经在身后了。

<h3>橡皮筋</h3>

没来由喜欢的东西里头,有一样是橡皮筋。不知为什么,或许是被它结实合用的外表吸引——那颜色,那独特的手感,还有那朴素的样子。它并没有什么特别的用场,可是,要是想用橡皮筋而手边没有的话,我会非常失落。

小时候,我喜欢观察橡皮筋盒子。盒子在走廊的书箱里,里面放着许多褐色和黄色的橡皮筋。新的橡皮筋表面微微有些粉末,有些会粘成一团。把手伸进盒子碰到凉凉的橡皮筋,感觉很幸福,体会到了用的时候要多少有多少的安心,以及拥有富足而方便的东西的奢侈。这种时候,连在指尖移动的橡皮筋的气味也很舒服。

我喜欢把橡皮筋连在一起跳皮筋,这是拿手好戏。橡皮筋比做内衣用的扁扁的白松紧带要柔韧有弹性得多,感觉也好多了。

从那时起,我一直留长发,妈妈给我编辫子或是扎头发。扎头发用的不是橡皮筋。我知道橡皮筋不光滑,用它扎头会和头发缠在一起,取下来的时候不光疼,还会掉头发。可是我经常想,要是丢了扎头发的皮筋也不要紧,还有橡皮筋呢。我很依赖橡皮筋,这真是奇怪,有些不可思议。

伤心的是,橡皮筋会失去弹性或者干枯。这实在寂寞,但就连这一点也让我着迷,觉得它有一种结束工作、完成一生的工匠般的清洁。直到现在,看到厨房里那些橡皮筋木乃伊,我还是心怀虔敬。

<h3>柠檬榨汁器</h3>

那是一个毫不稀奇的玻璃柠檬榨汁器,却是外祖母的宝贝。外祖母是妈妈的妈妈,一直和我们全家住在一起,小时候,她经常陪我玩。我没有一起玩的朋友,也不会一个人出去玩。外祖母整天待在家里打扫撒在榻榻米上的茶叶末、抽抽烟、看看电视里的相扑或棒球,是我的好玩伴。

听说柠檬榨汁器是一个男人送给外祖母的,是很久以前和她相恋的男人。他叫什么,是做什么的,我一概不知。

我只知道,那个柠檬榨汁器是外祖母唯一的宝贝,此外,她没有一件首饰之类的东西。从国外带回来的那个小小的玻璃制品,是那个男人唯一的遗物。

外祖母很珍惜它,用得特别小心。她不是用它挤柠檬,而是挤橘子。

冬天,外祖母常常给我做橘子水。把一个橘子切成两半,榨汁,然后放在杯子里,放糖,冲上热开水。这饮料微甜、味道模糊,却能暖和身子,有一股橘子温柔的香味。

爸爸和妈妈都不喝外祖母的橘子水。问原因,爸爸困惑般地说,不喜欢。妈妈说,寡淡无味,不好喝,亏你还喝得下去。可是,橘子水却很合我的口味,我常常让外祖母给我做。长大了不跟外祖母玩了,我学会自己做,上中学时给好朋友做,但似乎不合她的口味。不知不觉,我也不喝了。

<h3>香烟</h3>

我曾经迷恋的男人是所George[1] 。现在也喜欢他,星期六或者星期天从收音机里听到他的声音,会心头一怔。

几年前,在电视广告里看到他轻松地唱道“比我还轻的‘边界’”,就不觉被迷住了,从此开始吸“边界”烟。

我有吸烟的习惯,去年去世的父亲曾不悦地说过:酒是喝比较好,烟是不要抽为好。对于我的所作所为,父亲似乎每次都不高兴,对我吸烟的习惯也就没有分外不悦。

我第一次吸的是父亲的“小憩”,像漫画里一样,着实被呛到了。第二次尝试表哥的“樱桃”,觉得气味好闻。这都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去年正月回家,一天深夜,偶然和父亲两人独处。

“你已经中了尼古丁的毒了。”父亲说。他也许想做个痛苦的表情,但可能是醉了,看起来兴致勃勃。

“来,抽一根。”说着,他递过一根短短的“和平”。我不要,说抽不了这么烈的。不知为什么,他竟用英语说了句“please”。

我没办法,吸了两三口,说太辣,掐了。父亲捡起烟头看了看,呵呵地笑了。得这么抽,他说着叼上一根,点上。

“你吸不带过滤嘴的还早十年。嘴里这头湿了的话,根本不行。”

我想起了过去那个灵巧地用罐装烟的白色薄纸给我做芭蕾舞女演员,用锡纸给我做螃蟹的父亲。

<h3>小拎包</h3>

我喜欢小拎包。带蛇皮内袋的褐色包、黑线编的筐形包、灰色的尼龙包……我有好多个。

我这十年最大的变化大概就是这个了。

以前我喜欢大包。包里有记事本、化妆品、钱包、药,还有五百页的文库本、巧克力,有时还有折叠伞、墨镜、随身听。随身带的东西有一堆,把它们带在身边才放心。

只有和男人一起的时候才拿小包,因为这时候,书、雨伞、巧克力都不需要了。这样外出也挺开心。

但那属于特殊场合,仅限于甜蜜的依赖性外出。对我来说,依赖是恐怖的,需要的东西都得拿着,当然是自己拿。没关系,不用客气——这是我平时的架势。

世间的女人有的适合精巧甜美的小包,有的不适合,我当然属于后者。麻烦的是,要问我是不是适合大包,因为我个子矮胳膊又没力气,拿着又大又重的包,怎么看也不像英姿飒爽的职业女性。

有一天我忽然意识到,不拿东西比拿着更轻松。因为拿不了全部,所以要多拿一点——与其这么想,不如什么都不拿更安心。

只要带钱包和家门钥匙就行,再有口红和文库本就完美了。

无论如何都需要的东西,到时候找就行了。其实也没有什么是无论如何都需要的。

拿一个小拎包就能去任何地方——这么想着,一下子轻松起来。

<h3>昵称</h3>

我不擅长的东西之一是昵称。

不知为什么,我以前就无法用昵称称呼别人,总是会在一瞬间犹豫,而这种事,那一瞬间无疑就是全部。

我也几乎没被人用昵称叫过,用昵称叫我的只有母亲和妹妹。

不光是对人,我对东西的昵称也不擅长。比如,上小学的时候,忘了是“吉弹板”还是“吉板弹”,反正大家都习惯那么叫跷跷板,我却怎么也叫不出口。

而另一方面,我又对昵称怀有憧憬,脑子里也明白:昵称是带有亲密色彩的称呼。

有这么一件事。小学二年级的时候,从学校回家路上,一个人上过街天桥,看见住在对门的真美的哥哥正在桥下走。他比我大两岁,是个会照顾妹妹的温和男孩。当时旁边没有一个人,我觉得这是尝试昵称的机会。他有一个奇怪的昵称。

我在天桥台阶上招手,大声叫道:“艾迪,艾迪公!”

真美的哥哥吃惊地抬头看着我。

直到现在我还后悔——当时我不知道“艾迪公”是指猴子,而这个昵称来自他的长相。等知道的时候已经晚了。

我自己也不是没有昵称,幼儿园的老师和小学一年级的班主任管我叫“丘比”。但不管在幼儿园还是小学,这么叫我的只有那两位老师。

<h3>烤鸡肉串</h3>

听到“烤鸡肉串”,我就想起《海螺小姐》。鳟夫和同事海鳗,或者波平和外甥海苔助下班后去喝一杯,聊聊家常的情景,那是男人们的休闲一刻。

我一般只在赏花或看烟花的晚上才吃烤鸡肉串,而且都是别人在百货店的地下街买的。

我原先不怎么喜欢烤鸡肉串,太甜。我偏爱点心,甜味的菜肴却一概不爱吃,比如咕咾肉、寿喜烧、芙蓉蟹。

所以也没想去鸡肉串店看看。大概是《海螺小姐》的影响吧,总觉得只有公司的上班族才去。

第一次去的鸡肉串店在新桥。我没让厨师蘸酱,只用盐烤。我惊讶于烤鸡肉串那单纯紧致的美味,觉得真是精炼的食物。

自此常去鸡肉串店,对烤鸡肉串也了解了一些,因为实在吃得频繁。自从去烤串店后,我比以前爱喝啤酒了。啤酒是美丽的酒,颜色也漂亮(我对漂亮的东西很没脾气)。

最喜欢鸡软骨。但鸡软骨在每个店都不一样,有光是骨头的、骨头中带一点肉的、肉中带骨的。我喜欢的是纯骨头。

看看周围,一般人都是先点拼盘,再单点自己喜欢的。我吃不了那么多,只点单品。

我只在一家店点拼盘。那儿的六串拼盘很完美,再点几个蔬菜串就没的说了。那家店在哪里?不告诉你。

<h3>薄荷膏和硫软膏</h3>

小时候,我哪儿弄伤了,外祖母总要给我涂薄荷膏,妈妈总要给我涂硫软膏。外祖母的薄荷膏总是好好地放在她的衣柜抽屉里,妈妈的硫软膏总是好好地收在她的梳妆台抽屉里。

奇妙的是,她们俩都顽固地相信自己的药,看不起对方的药。

看见我的手脚上闪着薄荷膏的油光,妈妈会问:受伤啦?涂薄荷膏啦?语气里颇有几分不甘心。而外祖母看到我涂着硫软膏,会皱着眉叹气说:明明是薄荷膏更管用。

对于外祖母和妈妈之间的微妙关系,每次我都觉得好玩。她们俩血脉相连,活得完全不同,却一直一起生活。她们有时会以意见不同拌拌嘴为乐,让我觉得有趣,那是我不知道的只属于她们的时间,她们一起走过的时间。

要我说的话,盒子是薄荷膏的比较时髦可爱,直到现在我还喜欢盖子上画的女孩。但硫软膏涂上伤口那一瞬黏稠的冰凉、那白白的颜色和温柔的气味,也很让我怀念。

我小时候本来就胆小,总是待在家里,所谓弄伤也不过是弄破了手指上的倒刺、抓破了蚊子包之类,这样的小伤当然涂哪种药膏都没区别,什么都不涂也无妨。

而记忆最深刻的,是在学校受伤的同学被带到保健室涂上的红药水。那药水,外祖母和妈妈都讨厌。

<h3>鸡尾酒的名字</h3>

我深感自己属于被名字所惑的类型。无论是书还是CD,经常光看名字就想买,连偶尔买的马票也多半是看马的名字来买。

最典型的是鸡尾酒。我喜欢鸡尾酒,经常去喝。要说喜欢鸡尾酒的什么,那就是名字,味道却并不怎么喜欢。

觉得好喝的也就是杜松子酒,再就是用了新鲜水果的酒,利口酒兑苏打水的单纯味道也爽口。其他的鸡尾酒就没什么好喝的了,大多太甜,或者又甜又苦,得耐着性子喝。

尽管如此,我还是去喝鸡尾酒。在品种丰富的店里,光看酒单就令人兴奋。

在佛罗伦萨的酒吧试过名叫“天使脸”的鸡尾酒,啜了一小口,像是猛挨了一拳般热烈,原来如此。“海滩之爱”的味道每家店都不一样,真是奇妙。

还曾在一家店里看到三种“吻”系列的鸡尾酒:“火之吻”“黑暗之吻”“西西里之吻”。我想知道它们有什么区别,于是三种全要了。

大概是喜欢旅行的缘故吧,我也会尝试带地名的鸡尾酒,比如“内华达”或者“内布拉斯加”,看到这些名字总想知道是什么味道,没去过的地方更是如此。

有时候我会自嘲:以文字为生的人居然还被文字所困。但又觉得:要是写小说的人不受困于文字,那大概也就完蛋了。

<h3>三角铁</h3>

乐感、节奏感和运动细胞一样,似乎是我欠缺的部分,再加上缺乏不懈努力的决心,我没学成一样乐器。筝和钢琴跟老师学过,吉他也跟表哥学过一点,因为摁琴弦的手指太疼半途而废。

用去年作古的父亲的话来说,我和妹妹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不懈努力”。

总之我不擅长乐器,不过很喜欢音乐。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感觉音乐的必要,对音乐的需求比吃饭睡觉更迫切。

音乐是某种生理性的东西,我能感觉到每个细胞被音乐充满,会深深为某种音乐打动。音乐确实有文字、绘画和影像没有的特别的力量。

没跟别人说过我对三角铁有亲近感,自从在小学一年级的音乐演出中负责敲三角铁以来,便是如此了。

当时我只是六岁的孩子,却明白自己和这个乐器很投缘。

首先,那奢华的银色三角形很美。这乐器发出的不是旋律,不是节奏,而是“声音”(反过来说,这乐器制造不出旋律和节奏)。

叮,那种清脆美丽的声音、硬硬的质感,和其他乐器全然不同,它有一种孤立消极的任性。以不安的心情弹(敲?)三角铁,真的会有一种不安的声音。

这是我的乐器。我这么想。

想着什么时候应该买一个三角铁。

<h3>餐具架</h3>

洗完碗碟,一个人呆站在夜晚的厨房,经常看着餐具架。

不知是为什么,回过神来发现自己盯着餐具架,看得入神。

架子上当然摆着餐具。淘回来的饭碗、一见钟情的白色小碟、朋友给的古董玻璃盘、和丈夫在旅途中买的杯子、妈妈送的兔子小碟、最喜欢的一套瑞典茶具。

一个个收集起来的漂亮餐具。

结婚快五年了。结婚真是不可思议。

夜晚看着餐具架,有一种完全虚构的感觉,就像是在故事里,在我捏造的假想空间里。

也许一切都不是真的。在夜晚的厨房,我这么想。结婚、丈夫也许都不存在,都是我空想的产物。说起来,以前我就喜欢一个人玩。

这是让人吓一跳的感觉。虽然吓一跳,又觉得是奇妙的想法:果然,真奇怪。

厨房狭小安静,待着很舒服,我莫名地兴奋。

餐具架有点像玩具屋,碎碎地摆着,整整齐齐,关得严严实实。有一种很像真东西却不是真东西的伤感。

也许相信虚构的能力,女人要比男人多一些。

这么想着,觉得厨房里温度越来越低,寒气袭来。

<h3>地图</h3>

我小时候是个胆小的孩子,记忆中没迷过路,因为总是牢牢牵着大人的手或者衣角。

之后长成了勇敢的大人,所以现在经常迷路。

对我来说,迷路实在太习以为常,所以走在外面,总是不清楚自己是否迷路,就这么迷迷糊糊走着,最终到达目的地。

人们经常误解,其实迷路是因为欠缺基本地理知识和方向感,并不是因为不会看地图。所以大家递给我地图的时候,不必一脸担心。

只要地图正确,我总能到达目的地,即使是所谓“不好找的地方”,或者别人说“哎呀,这地方真难找,我都迷路了”的情况,我都能找到,若无其事地说声“是吗”。对我来说,没有“好找的地方”,也没有“难找的地方”。

但是模糊不清的地图可不行。“往××方向走两百米左转”这样的表述就不行,我弄不清××是地名还是东南西北,“左转”的话应该有拐角,所以要写清楚拐角上有什么,或者第一个、第二个拐角也行。

“目测两百米”也是不负责任,要是这样可以的话,就不需要地图了。我的距离基准是二十五米,假如是两百米,我就能计算成走八个游泳池那么远。但路大多是弯的,跟游泳池不像,所以不好掌握。

<h3>餐前酒和餐后酒</h3>

教我领略餐前酒妙处的,是一位比我年长的女子。大约在十年前,我因为工作关系认识了她。她一点都不摆架子,却很能干,不算场面上的人,却交际甚广。她也是我认识的最能喝酒的女人。

马丁尼酒,这是有一次她点的餐前酒。总是喝杜松子酒的我不觉学她,点了马丁尼。

这酒当然很干,不甜,经过喉咙时就蒸发了。和爽快不一样,是一种加了调料的感觉,就像是临出门前冲了个热水澡,胃口一下打开,觉得饿了,准备好享受美食。那是我第一次认识到烈酒好喝。

我并不像她那么能喝,但自从那次之后,餐前酒一定要点酒精度数高的。

教我领略餐后酒的幸福的,是个男人。他手腕的形状很漂亮,吃完饭会放松地挽起袖子,这时我的目光总是停留在他的手腕、手里摇着的大号酒杯,以及杯里晃动的琥珀色液体那一条线上。

他喝的餐后酒一般是科涅克酒,黏黏的,有一股甜味。

不过,我学到的并不是餐后酒的味道和习惯,而是在旁边一边吃水果,一边体味他手中微温的餐后酒的甜味,还有那种妙不可言的满足,心里祈祷着时光就那么停留。

我想,那时我学会的是如何去享受余韵。

那是许久以前的事了。假如现在能一起吃饭的话,我不会再让他一个人喝餐后酒了。

<h3>浴室</h3>

一个二月的早晨,我结婚离开娘家。在那个无比美好晴朗的早晨,我在玄关跟妈妈说的话是:“以后您早上起来,就不用去浴室看我是不是还活着了。”妈妈深有感触地说着“还真是,我就像养了个两栖动物”,目送我离开家门。

在此之前,我每天晚上都睡在浴室。不是不知不觉打盹,而是在浴缸里熟睡五到八小时,有时候时间更长。浴缸就是我的床。

家里第一个起床的妈妈,每天早晨都隔着玻璃推拉门跟我说“早安”,不知她是否真的在确认我是不是活着,总之那时我确实过着两栖动物一样的生活。

我从小就喜欢浴室,小学的暑假总要玩“浴室游泳池”,和妹妹两个穿着游泳衣,一直泡在前一天的洗澡水里,到了中午妈妈给我们拿饭团过来。不过只有我一个人养成了在浴缸睡觉的习惯。

泡在自家浴缸里的那种解放感、安心和幸福是难以言表的。那热水的质感、热气的味道。我喜欢旅行,可是无论到了哪里,想起家里的浴室,都很留恋。

在浴室里读书、想心事,所以思考的结果,也就是所谓“决心”都是在浴室里下的。小说的题目和结局,还有我自己的行动——去旅行啦,结婚啦,离婚啦,还是不要离婚啦——也是在浴室里决定的。

结婚之后,我尽量小心不在浴室睡觉,但因为在浴室里的时间长得离谱,我的入浴被丈夫称为“闭关”。

<h3>露拉梅</h3>

我有一个蝴蝶标本,装在小小的镜框里,挂在楼梯中间的墙壁上,静静呼吸。

我对标本没兴趣,又讨厌虫子之类,但这个蝴蝶标本却有戳到我“软肋”的外观,第一眼看到它,眼和心就放不下了。在纽约的商业区,一家卖风干蝙蝠之类吓人东西的店里,从粗胳膊上刺着纹身的老兄手里买了它,比想象的要贵。

我为什么会去那种店呢?因为那天和朋友在一起——之前我多次到过纽约,还曾住过好几个月,却不知道有那样的店,要是我一个人的话,当时也不会进去。

那只蝴蝶小小的,透明的翅膀上有褪色的茶褐色细丝,不知叫叶脉还是叫血管。翅膀的下半部分染着鲜艳的粉红色。

整个翅膀是炫目的蓝色和紫色,在众多自命不凡的大蝴蝶中,她的样子看起来楚楚可怜,同时给人一种伶俐刚强的感觉。我给那只蝶起了个名字叫“露拉梅”。她就是露拉梅,不该叫其他名字。

电影《蒂凡尼的早餐》里的纽约高级妓女、自由而喜怒无常的女主人公霍丽·格莱特利,本名叫露拉梅。忘了是来自得克萨斯还是伊利诺伊,反正露拉梅是个小镇农场主的妻子。

我非常喜欢那部电影,置身于某种自由与不自由之间的古典的陷阱,看了好几次。

那日在纽约邂逅的粉红露拉梅,是我的秘密宝贝。

<h3>车站</h3>

喜欢车站,那是去往未知地方的玄关。

喜欢铁轨,喜欢站台,喜欢城市乡村大大小小的车站。

尤其喜欢早晨的车站。喜欢长途列车站里咖啡吧那种日常和特殊混杂的感觉。

七八年前因为工作关系去德国,得到大使馆或领事馆一位高官的关照。那是位上了年纪的绅士,长年生活在德国。我们二人坐火车旅行。他很风雅,但我提议作联句时还是吃了一惊。我们玩得不亦乐乎。窗外是绵延不断的田园风景。因为只有两个人,一会儿就会轮到。看着对方的诗句,总得说点什么,这让我为难。他看着我的诗句,说着“哦”“来这么一句呀”“确实如此”之类的话,而我说不出口,困惑地一直往窗外看。

他偏爱欧洲,很博学,得知我曾在美国留学,皱着眉头问,为什么去那种地方?

这个车站很棒吧。他说这话的时候,我们在汉堡,那儿确实是个美得令人吃惊的车站。古老,天花板很高,铁轨上方是玻璃圆顶。我还记得有大大的时钟。一切经历时光的洗礼,大方而美丽。我想,光是来到这种车站,旅行就有意义。

然而,当时的我不知何故,很想让那位绅士看看美国的车站。永远笔直延伸的铁轨虽然无趣,毫不优雅,却有认真的感觉,有咖啡和甜甜圈的味道。我想对他说:美国的车站也不错。

<h3>黄色</h3>

黄色是成人的颜色,好就好在那种明亮,没有一丝浑浊。

到了五十岁能穿不浑浊的黄衬衣,是我的小小目标。

小时候,由于父亲的喜好,我的衣服不是深蓝就是白色,或是灰色。我期盼着能穿那种粉红或浅蓝的甜美衣服,可即使在服装店里哭闹也不能如愿。

神奇的是,等我一长大,状况大为改观。妈妈想让我穿“女孩儿样”颜色的衣服,阴沉着脸训斥“你为什么老是穿大妈模样的颜色”。基于“你适合呆呆的颜色”的结论,总给我买粉红、浅蓝之类呆呆颜色的衣服。可是,我穿上那种衣服总是不踏实,仍旧穿深蓝、黑白、灰色、褐色。

因此我没穿过,也没被迫穿过黄衣服。不光是衣服,笔记本、餐具、雨伞、书包,看看身边的日用品,也没有一样是鲜艳的黄色。

对黄色的憧憬,也许是对糊里糊涂有某种情结吧。不用妈妈说,我总是糊里糊涂的。

在店里看到明亮的黄衣服,我经常被吸引,在镜子前偷偷比试。结果完全不合适,不合适得让我不禁凝视镜子。

还远远没到啊。我想,是不具有打动人心的力量,魄力、意志、刻在肌肤上的历史、热情的痕迹、拼命精神都不够。

离五十岁的目标还有十五年。目前,只有屋子里的花和柠檬是鲜艳的黄色。

<h3>炼乳</h3>

小时候,书房柜子里放着浓缩炼乳。炼乳瓶子是褐色的,商品标签上画着挤奶姑娘。

炼乳能久存,妈妈大概是为了防备牛奶断货而买的,或者是为了加在招待不速之客的红茶里。吃草莓的时候,如果冰箱里没有牛奶也没有加糖炼乳,妈妈就从柜子里拿出浓缩炼乳。它是个替代品,样子朴素,没有牛奶那么凉,也没有加糖炼乳那么甜,却有沁人心脾的味道。

柜子里还放着人家送的罐头、干货、玫瑰形状的砂糖,都不是日常的食品。

此后,不知什么时候厨房里不见了炼乳,人家送来的罐头、干货、玫瑰砂糖也不见了。吃草莓时不再加什么东西。其间就忘了炼乳。

去年因为工作去维也纳,空余时间去大超市看了看。我喜欢超市,去国外必定要看看。

那是个可爱的瓶子,胖胖的稳稳的形状,红蓝两色的清爽标签。

我马上明白了,是炼乳!我一点也不懂德语,画着金色辫子的健康少女的标签上的德语一个词也不会念,但那液体不是牛奶的纯白,而是略带奶糖色的乳白,无疑是浓缩炼乳。晃一晃瓶子,缓缓地动,确实不是加糖炼乳。

我买了好几瓶带回来喝。虽然不甜,却有醇厚的味道,真是滋味无穷,沁人心脾。

<h3>小刀</h3>

看了片山健画的《少年和小刀》。画面上,蓝灰和橙色黄昏的背景里,一个少年手拿小刀站着。看到这幅画,想起山下明生的小说《海鸥之家》的开头:磨小刀很疼,不小心手一滑,就会切到手指——比主人公稍稍年长的少年一边这么说着,一边磨小刀。

少年和小刀。小刀作为一种无法逃避的东西,代表着少年心中对“男人”的憧憬和包含自尊的自我意识,被清晰地描绘出来。

我没当过“少年”,在故事中碰到这种场面,会怦然心动。

有过这么一件事。小学五年级的时候,班主任愤愤地说现在的孩子都不会用小刀削铅笔了,留作业让我们回家把铅笔用小刀削好。父亲听了很气愤,给我削了一支铅笔做示范,说,没必要这么做。问理由,回答说现在有卷笔刀了,你跟老师也这样说吧。我说,但是会用小刀很酷啊。父亲断然否定,你用就不酷了。这么一说,我也释然了。

之后过了很久,和一个男生恋爱的时候,他随身带着一把折叠小刀。我们总在户外待着,小刀派上了大用场。他用小刀给我削桃子,切酸橙给我做奎宁水。

我看着用小刀的男人,怦然心动。

在我眼里,他像是会魔法一样,什么都会。真是太棒了。

就算父亲在地下感叹他的教育有误,也为时已晚了。

<h3>蛋糕</h3>

蛋糕,这个词有实物之外的什么。我喜欢这“之外的什么”。

人们从蛋糕这个词里看到的东西,大概比实物要特别得多。若不是这样,就无法解释有人对你说“有蛋糕哟”“一起吃蛋糕吧”时那种暗涌的喜悦。不知道是什么蛋糕就高兴,真奇怪。

蛋糕本来就多种多样,拿裱花蛋糕来说,不同店里的糕点有天壤之别。把这些一概当作“好东西”“喜欢的东西”,非常一厢情愿、不负责任。

即使喜欢蛋糕,也应该会附带各种说明:喜欢那家店的那种蛋糕,不喜欢哪家的哪种,讨厌生奶油,不喜欢洋酒味的,喜欢奶油点心,但不喜欢布丁,等等。

然而,基本上谁也不会问这些,也不想知道。

就我个人来说,我坚定地喜欢蛋糕,在这么说的瞬间,听者即使联想到浇上木莓酱的巧克力蛋糕(我不喜欢)或是有明胶味的软乳酪饼(见了想逃开),我也没意见。有了这种思想准备,人们才能说自己喜欢蛋糕。

蛋糕这个词会唤起小小的甜蜜的幸福。重要的是这种感觉,和具体是哪种蛋糕毫无关系。

你喜欢什么?毫不犹豫地回答,蛋糕。我想在这份单纯里活着。

<h3>垫板</h3>

垫板是我的必需品之一,一直如此,所以也没多想。最近注意到没有几个成人在使用垫板。

小时候大家都在用,它和铅笔、橡皮一样是必需品。大家是什么时候开始不用的呢?

在笔记本上写字时,不用垫板让我觉得不舒服。已经不是小孩,自动铅笔不会在纸上戳出洞来,但还是不踏实,担心用力写会在下一页留下印迹。如果大家是在克服这种担心的过程中长大的,我大概是错过了什么吧。

写稿子的时候也用垫板,却不是拿来垫。我不会用打字机,而是原始地在稿纸上填字,这时握铅笔的右手小指不断挪动,手和稿纸弄脏了令人生厌,就把垫板贴在右手下面。每写一行,把垫板从右往左挪一下。

在旅途中写稿子的时候,也要带上垫板。

大家普遍认为只有孩子才用垫板,垫板几乎没有好的设计。人们或许认为设计无所谓,而我一直放在眼前使用,很在意色调和图案。我当然希望垫板足够硬,可很多都是软塌塌的氯化树脂做的。

垫板的大小没什么选择也令人遗憾。在人前往备忘本上写约定,备忘本小而垫板大,真难看。

没准文具公司的人读了这篇文章,会生产成人用的垫板。我这么想着,写下了小小的不满。

<h3>卸妆油</h3>

化妆品中,我最喜欢卸妆油,可以说是热爱。

最近的化妆品都“防水”“防汗”“牢牢吸附在肌肤上”,让人觉得透不过气。皮肤上附着什么让我腻烦,讨厌袜子、项链、皮表带手表。

既如此,不化妆就好了。但化妆与其说是虚荣,更是让自己精神安定。

首要的是,要是不化妆,就不能用卸妆油了。没有卸妆油的人生很无聊。

卸妆油也有各种各样,乳霜状的,乳液状的,清爽的水状的,泡沫状的,啫喱状的,油状的,膏状的,还有用水在手掌里融化的粉状,真是有趣。颜色气味也各式各样,令人愉快。

我中意的是西柚味的乳霜状和杏子味的啫喱状卸妆油,喜欢那挤在指尖时充盈的感触和清洁的凉爽。

比如一整天穿着不合脚的鞋子奔波的深夜,回家路上念佛般在心里唠叨想脱鞋想脱鞋想脱鞋,又比如牙疼的时候,除了牙疼牙疼牙疼想不了其他的状态。和这相似,到了晚上,女人们会想:想卸妆想卸妆想卸妆。

然后站在镜子前,面对清洗与卸妆的愉快,以及随之而来的轻松的暗夜。

<h3>旋转喷水器</h3>

上小学时讨厌学校。

我不是逃学儿童,但讨厌小学。装着清洁黑板擦机器的走廊,飘着当天的饭味的院子,休息时间开始和结束时孩子们一齐踩踏出巨响的鞋柜踏板,兔子小屋,这些东西一个个让我心情沉重。

我并不是要挑剔当时上的小学,只是个人的毛病。那时我大概是不喜欢小学吧。

其中只有一样喜欢的东西,就是旋转喷水器。

还清楚地记得第一次见到旋转喷水器的情形。那是晴朗的白天,正在上课,无意中往窗外看。空无一人的校园里,它在咕噜咕噜地转。飞溅的水沫在阳光下亮闪闪地跳跃着落下,水滴飞得老远,简直难以置信。

我惊讶于它的美,还以为校园里突然出现了喷水器,而且它比我知道的任何喷水器看上去都自由舒展。软管由于吸上来的水流而自动弯曲跳跃,也很有趣。真是美好的装置。

我能断言,小学六年间,最感动的就是那个瞬间。

旋转喷水器这个名字,是那天回家学会的。想不起是父亲还是母亲教的,但记得当时想:真是刚刚好的名字。并非因为我懂英语,只是莫名地觉得合适,觉得是好名字。那时我决定长大后一定要买一个,但直到如今,还是个梦。

<h3>印迹</h3>

经常制造印迹,四处都是。

比如垃圾桶的盖子。一踩踏板就能翻起盖子的垃圾桶,盖子每翻一次,内侧的弹簧就会在墙上蹭出印迹。可垃圾桶大抵都放在墙边,不会为了保护墙壁放在房间中央。

比如四脚梯。从厨房柜子里拿东西,换灯泡,清理楼梯中间的窗子,这些时候四脚梯不可缺少。可是它又大又重,搬动的过程中会掉下来或磕磕碰碰,碰到楼梯拐角或者自己的膝盖。

对于印迹,我一点也不在意,无论是自己还是丈夫留下的。我觉得没办法,这跟污渍不一样。

可我丈夫正相反,对印迹似乎比污渍更在意。无论是墙上的新印迹,还是我制造的新印迹,他都绝不会放过。

“这么在乎印迹,真傻。”有一天我评论道,“只要活着,东西和人都难免会受伤。相比起来,还是在意污渍更合理吧?印迹消除不了,而污渍可以消除。”

丈夫不动声色地说,不对。“污渍的话,想去除就可以去除,可以放在一边。弄脏是不可避免的,而印迹可以避免,所以你要小心点。”

我吃了一惊。人(即使是一起生活的人)的想法为什么如此不同?

“无法避免的是印迹吧,总是事出突然嘛。”我申辩,“生活中总会留下印迹,墙壁也好,地板也好,你也好我也好。”

一边申辩,一边难过起来。

<h3>酸奶</h3>

我喜欢酸奶,经常喝。喜欢不加甜味、口感浓稠的,自己加入蜂蜜喝。

父亲住院时,不像平日那么康健,他努力吃下医院的饭菜,跟家人拍胸脯:“我吃了这么多!”可有一次,酸奶剩下了,盖子都没打开。

“不喝了吗?”我问,“我想喝呢。”

父亲看了一眼托盘里的酸奶,厌恶似的皱皱眉:“我想喝,可这个酸奶不行,不能喝。”然后他扬了扬下巴说,你看。我看了看,还是不明白,那就是普通的酸奶。

“写着‘含有鲜奶[2] ’。”父亲貌似不快地说。果然是这么回事。

“含有鲜奶呀,含有鲜奶。”父亲强调,“感觉不好,我喝不了。”

“是因为读作鲜奶才不对吧,读成生奶?”

“生奶?没这样的日语,意思不明不白。”

“那,现奶?”

父亲一脸轻蔑:“瞎念,真好意思。”

我不知道正确读法是什么,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酸奶不都是用鲜奶做的吗?但父亲在意的不是这个问题。

“我喝不了。”

就因为酸奶包装上的一个词,他当真不高兴了,这性格真的很像我们的父亲。

<h3>旅行包</h3>

喜欢旅行的理由之一是旅行包。旅行包让事物一目了然,清楚地让我们知道生活中什么是必要的。

一点衣物,一点化妆品,鞋,旅途中每天读两小时也读不完的书,记事本和铅笔,烟,两种药,以及眼药水,牙刷牙膏。

少得让人惊讶:就这些?当然,旅行的行李得控制在自己能拿得动的分量,事实证明这样就能生活,不管在哪里。

正因如此,旅行让人心情舒畅,放心地想:原来这就够了。

另一方面也深切体会到:无论多短的旅行都必须带的书呀香水呀洗澡时扎头发的发卡呀,真的是必要的,自己是如此依赖物品。

当然,去的地方不同,情况也不同。烟和巧克力可以在当地买,虽然是必需品,也可以不带。但若是工作之旅,不能随便去买东西的情况下,就必须带上所有需要的东西。事情一目了然。

比如,我知道自己会大量消耗化妆棉这类小东西。平常不注意,但十天的旅行要带二十片,二十天的旅行要带五十片。

还明白了鞋子还是喜欢有跟的,也更实用。明白了洗涤用品不够的话,自己会心生寂寞。唇膏还是最喜欢红色的。

跟旅行包相关的记忆一个个渐渐清晰起来。在遥远的地方,想起谁,梦到谁。

<h3>运动鞋</h3>

向往却接受不了的东西里,有一样是运动鞋,怎么也穿不了。

我想穿穿雪白的朴素麻布运动鞋,质地良好的米色或深酒红色翻皮运动鞋也不错。

但我穿不了。运动鞋不舒服,笨重。整只脚裹在鞋子里让人难受,而且闷热,过于贴身。不知为什么,运动鞋让我联想到爱管闲事的朋友。

大概它和我的性格及生活不相称吧。偶尔在店里试穿,鞋子很惹眼,不踏实也不合适。这大概是因为我动作不够麻利,魄力不够。

还因为和擦皮鞋相比,刷运动鞋要费劲百倍。刷运动鞋需要力气、耐心和干劲,无论哪方面我都很欠缺。用许多洗衣粉能洗干净,但怎么冲刷都觉得洗衣粉有残留。好不容易觉得可以了,鞋底又成了问题,绞不动,这让我非常懊恼。

不穿运动鞋,怎么会知道刷洗的辛苦呢?因为以前洗过学校的室内鞋。它比运动鞋平整,容易刷洗,连它都这样,何况运动鞋!

小时候,每个星期六都看一个电视节目。大家根据当天的故事内容扮演角色,公司职员穿西服,医务人员穿白大褂,鞋子却总是深蓝运动鞋。记得当时我想,真是辛苦的体力劳动啊。大家都麻利地行动着,让我又尊敬又恐惧。

写着运动鞋,想起了这样的往事。

<h3>豆子饭</h3>

很喜欢豆子饭,小时候吃豆子饭的日子会很高兴。坐在桌边,知道那天吃豆子饭,会一下子开心起来。

我原本不喜欢加入各种东西的米饭,不喜欢拌饭。胡萝卜、牛蒡、油炸豆腐、鸡肉,米饭越复杂越没食欲。也不喜欢深川饭、松茸饭,还有用荷叶包的粽子。

讨厌米饭含有多余的油,或者加了酱油变成褐色、掺入鱼或肉等荤菜、加了海带或料酒味道变浓。

或许我喜欢明明白白的味道,简单就好。

豆子饭却是个例外。

白和绿的颜色很好看,豆子的气味和嚼劲都不影响米饭的风味。不仅如此,二者还互相提升。

妹妹也喜欢豆子饭,我们经常称赞豆子饭,带着赞叹的心情管它叫“豆豆饭”。

我们对豆豆饭的喜欢非比寻常,吃得很饱时还拿它试探。

这是怎么回事呢?比如,当我说“啊,不行了,甜点也不要啦”,妹妹马上会问:“那豆豆饭呢?如果现在有刚做好的豆豆饭,你一定会吃一口吧?”此时我不得不承认,应该会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