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在前一章的末尾指出的那样,我们在这里,和在这个第—篇全篇一样,假定一定量的资本所取得的利润额,和这个资本在—定流通期间产生的剩余价值总额相等。因此,我们暂时撇开以下的事实:这个剩余价值一方面分成各种派生形式,即资本利息、地租、赋税等等;另一方面,在多数场合,它和按照一般平均利润率占有的利润是不一致的。关于一般平均利润率,我们将在第二篇加以讨论。
当利润和剩余价值在数量上被看作相等时,利润的大小和利润率的大小,就由在每个场合已定或可定的单纯的数量关系来决定。因此,首先要在纯粹数学的范围内进行研究。
我们仍然沿用第一卷和第二卷的各种符号。总资本C分为不变资本c和可变资本v,生产一个剩余价值m。我们把这个剩余价值和预付可变资本的比率m/v叫作剩余价值率,并且用m'来表示。这样,m/v=m',因而m=m'v。这个剩余价值如果不是同可变资本相对比,而是同总资本相对比,就叫作利润(p),而剩余价值m和总资本C的比率m/C,就叫作利润率p'。这样我们就得到:
p'=m/C=m/(c+v),
用m的上述的值m'v代替m,我们又得到:
p'=m'v/C=m'v/(c+v),
这个方程式也可以用如下的比例来表示:
p':m'=v:C;
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之比,等于可变资本和总资本之比。
从这个比例可以看出,利润率p'总是小于剩余价值率m',因为可变资本v总是小于C,即v+c之和,可变资本加上不变资本之和;不过要把v=C这种唯一的、但是实际上不可能有的情形除外,也就是要把资本家完全不预付不变资本,不预付生产资料,而只预付工资的情形除外。
此外,在我们的研究中,还要考虑到一系列对c、v和m的大小有决定性影响的其他因素,因此要简略地提一下这些因素。
第一是<b>货币的价值</b>。我们可以假定,货币的价值到处都是不变的。
第二是<b>周转</b>。我们暂时完全不考虑这个因素,因为周转对利润率的影响,我们要在以后的一章中专门进行考察。{在这里,我们只是先提出一点:公式p'=m'v/C,严格地说,只是对可变资本的<b>一个</b>周转期间来说,才是正确的。但是,如果用年剩余价值率m'n代替简单的剩余价值率m',这个公式也适用于年周转;在这里,n代表可变资本一年内周转的次数(见第2卷第16章第I节)。——弗·恩·}
第三,还要考虑到<b>劳动生产率</b>。劳动生产率对剩余价值率的影响,已经在第一卷第四篇详细讨论过了。但它对利润率,至少对单个资本的利润率,也能发生直接的影响,如果象我们在第一卷第十章中说过的情形那样,这个单个资本用高于社会平均生产率的生产率来进行工作,按低于同种商品的社会平均价值的价值来提供产品,因而会实现一个额外利润。但这个情形在这里仍然不予考虑,因为在这一篇,我们还是假定各种商品是在社会正常的条件下生产,并且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的。因此,我们在每一个场合都假定劳动生产率保持不变。事实上,投在一个产业部门的资本的价值构成,也就是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一定比率,总是表示一定程度的劳动生产率。所以,一旦这个比率的变化不是由不变资本的各个物质组成部分的单纯的价值变化或工资的变化引起的,那也就表示,劳动生产率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我们常常可以看到,c、v和m这几个因素的变化同时也包含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
其余三个因素,即<b>工作日长度、劳动强度和工资</b>的情况,同样如此。它们对剩余价值量和剩余价值率的影响,我们已在第一卷详细论述过了。因此,很清楚,虽然为了简便起见,我们总是假定这三个因素保持不变,但是v和m的变化同样可以包含着它们的这几个决定要素的量的变化。在这里,我们只是简单地提一下,工资对剩余价值量和剩余价值率的影响,同工作日长度和劳动强度对它们的影响是相反的;工资的增加会减少剩余价值,而工作日的延长和劳动强度的提高则会增加剩余价值。
例如,假定有一个100的资本,使用20个工人,在他们每天劳动10小时,每周总工资为20的条件下,生产一个20的剩余价值。这样,我们就得到:
80c+20v+20m;m'=100%,p'=20%。
假定工作日延长到15小时,但工资不增加。这样,20个工人的总价值产品,就由40增加到60(10:15=40:60);因为支付的工资v保持不变,所以剩余价值就由20增加到40。这样,我们就得到:
80c+20v+40m;m'=200%,p'=40%。
另一方面,如果每天劳动仍旧是10小时,而工资由20下降到12,那末总价值产品仍旧是40,但分配情况不同了;v减少到12,余下的28就是m。这样,我们就得到:
80c+12v+28m;m'=233 1/3%,p'=28/92=30 10/23%。
由此可见,工作日的延长(或劳动强度的相应提高)和工资的降低,都会增加剩余价值量,从而会提高剩余价值率;相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工资的增加则会降低剩余价值率。所以,如果v因工资的增加而增加,这并不表示劳动量增加了,而只是表示劳动量的报酬更高了;在这个场合,m'和p'就不会提高,而会降低。
在这里就可以看出,工作日、劳动强度和工资的变化,一定会使v和m以及它们的比率同时发生变化,从而也会使p',即m和c+v(总资本)的比率同时发生变化。同样很清楚,m和v的比率的变化,也就意味着上述三个劳动条件中至少有一个条件已经发生变化。
在这里正好可以看出,可变资本同总资本的运动及其增殖之间的特别的有机联系,以及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的区别。就价值形成而言,不变资本所以重要,只是在于它具有的价值。在这里,对价值形成来说,1500镑不变资本究竟是代表1500吨铁(假定每吨1镑)还是代表500吨铁(每吨3镑),是完全没有关系的。不变资本的价值究竟体现为多少实际材料,对价值形成和利润率来说,是完全没有关系的。不变资本价值的增减和这个资本所代表的物质使用价值的量不管成什么比率,利润率同这个价值总是按相反的方向变动。
可变资本的情况就完全不是这样。在这里重要的,首先不是在于可变资本具有的价值,不是在于它所包含的物化劳动,而是在于这个价值只是可变资本所推动的但没有在可变资本中体现的总劳动的指数。这个总劳动和在可变资本本身中体现的劳动即有酬劳动的差额,或者说,总劳动中形成剩余价值的部分,在可变资本本身包含的劳动越小的时候,就越大。假定一个10小时的工作日等于10先令=10马克。如果必要劳动即补偿工资或可变资本的劳动=5小时=5先令,那末,剩余劳动就=5小时,剩余价值就=5先令。如果必要劳动=4小时=4先令,那末,剩余劳动就=6小时,剩余价值就=6先令。
因此,只要可变资本价值的大小不再是它所推动的劳动量的指数,或者不如说,这个指数的尺度本身已经发生变化,那末,剩余价值率就会按相反的方向和相反的比例发生变化。
现在我们把上述的利润率方程式p'=m'v/C,应用到各种可能的情况上来。我们依次变更m'v/C中各个因素的值,并确定这些变化对利润率的影响。这样,我们就会得到一系列不同的情况。我们可以把这些情况看作同一个资本的依次变化的作用条件,但也可以看作同时并存于不同产业部门或不同国家、为了比较才列在一起的不同的资本。因此,如果把我们所举的某些例子理解为同一个资本在时间上先后出现的状态,这样显得勉强或实际上不可能,那末,只要把它们理解为互相独立的资本在进行比较,这种指责也就可以消除了。
因此,我们把m'v/C这个乘积分成两个因素,m'和v/C;我们先把m'当作是不变的,研究v/C的各种可能变化的作用;然后把v/C这个分数当作是不变的,使m'发生各种可能的变化;最后,我们假定一切因素都是可变的,并列举所有的情形,由此推出利润率的各种规律。
I、m'不变,v/C可变
我们可以为这种情况——它又包含许多派生情况——提出一个总公式。假定有两个资本C和C<sub>1,它们的可变组成部分分别为v和v<sub>1,剩余价值率同为m',利润率分别为p'和p<sub>1'——这样:
p'=m'v/C;p<sub>1'=m'v<sub>1/C<sub>1。
现在使C和C<sub>1相比,v和v<sub>1相比。例如,假定分数C<sub>1/C之值=E,分数v<sub>1/v之值=e,这样,C<sub>1=EC,v<sub>1=ev。用所得之值,代替上述p<sub>1'方程式中的C<sub>1和v<sub>1,我们就得到:
p'=m'ev/EC。
把上述两个方程式变成比例,我们就可以由这两个方程式引出第二个公式:
p':p<sub>1'=m'v/C:m'v<sub>1/C<sub>1=v/C:v<sub>1/C<sub>1。
因为以同数乘除分子和分母,分数的值不变,所以我们可以把v/C和v<sub>1/C<sub>1化为百分比,也就是,使C和C<sub>1各=100。这样,我们就得到v/C=v/100和v<sub>1/C<sub>1=v<sub>1/100,我们还可以把上述比例中的分母去掉,于是就得到:
p':p<sub>1'=v:v<sub>1;也就是说,
就任何两个以相同的剩余价值率发生作用的资本来说,利润率之比,等于按各自总资本的百分比计算的可变资本部分之比。
这两个公式,包含着v/C的变化的一切情况。
在分别考察这些情况之前,还要指出一点。因为C是c和v即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和,因为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通常都用百分比来表示,所以一般地说,假定c+v之和也为100,也就是用百分比来表示c和v,是比较方便的。在我们不是要确定利润量,而是要确定利润率时,不管是说一个15000的资本,其中不变资本12000,可变资本3000,生产一个3000的剩余价值,还是把这个资本化为百分比,结果都是一样:
15000C=12000c+3000v(+3000m)
100C= 80c+ 20v(+ 20m)。
在这两个场合,剩余价值率m'都是=100%,利润率都是=20%。
当我们拿两个资本作比较时,情况也是如此,例如,我们拿上面那个资本同另一个如下的资本作比较:
12000C=l0800c+1200v(+1200m)
100C= 90c+ 10v(+ 10m),
在这两个场合,m'都是=100%,p'都是=10%,而用百分比的形式来同上面那个资本作比较,结果就清楚得多。
相反,在我们考察同一个资本的变化时,百分比形式就很少应用,因为这个形式几乎总是把这些变化掩盖起来。如果一个资本由百分比形式
80c+20v+20m
变为百分比形式
90c+10v+10m,
那末,我们就看不出,这个变化了的百分比构成即90c+10v,是由v的绝对减少引起的,还是由c的绝对增加引起的,还是同时由二者引起的。要看出这一点,我们必须有绝对的数字。而在研究下述的各个变化情况时,整个问题恰恰在于这种变化是怎样发生的,80c+20v变为90c+10v,是由于不变资本增加、可变资本不变,如12000c+3000v变为27000c+3000v(百分比形式是90c+10v);或者由于不变资本不变、可变资本减少,如12000c+3000v变为12000c+1333 1/3v(百分比形式也是90c+10v);或者由于二者都发生变化,如12000c+3000v变为13500c+1500v(百分比形式还是90c+10v)。我们现在正要依次研究这些情况,因此,尽管百分比的形式十分方便,我们只好放弃不用,或者只是把它当作次要的形式来使用。
1、m'和C不变,v可变
如果v的大小发生变化,那末C要保持不变,C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即不变资本c,就要和v以同额但按相反的方向发生变化。假定C原来=80c+20v=100,现在v减为10,C就只有在c增加到90的时候,才能仍旧=100;90c+10v=100。一般说来,如果v变为v±d,即v加上d或减去d,那末,c就必须变为c-(±)d,即必须以同额但按相反的方向发生变化,这样才能符合当前这种情况的各种条件。
同样,当剩余价值率m'不变,但可变资本v变化时,剩余价值量m必然发生变化,因为m=m'v,而m'v的一个因素v已有了一个不同的值。
这个场合所假定的各种前提,使我们在原方程式
p'=m'v/C
之外,又由v的变化,得到了第二个方程式:
p<sub>1'=m'v<sub>1/C
其中v变为v<sub>1,现在应当求出由此而引起变化的利润率p<sub>1'。
这个利润率可以由如下的比例求出:
p':p<sub>1'=m'v/C:m'v<sub>1/C=v:v<sub>1。
也就是说,在剩余价值率和总资本不变时,原利润率和由可变资本的变化而产生的利润率之比,等于原可变资本和变化以后的可变资本之比。
假定资本原来象上面所说的那样是:
I、15000C=12000c+3000v(+3000m);现在是:
II、15000C=13000c+2000v(+2000m);
在这两个场合,C=15000,m'=100%,I的利润率20%和II的利润率13 1/3%之比,等于I的可变资本3000和II的可变资本2000之比,即20%:13
1/3%=3000:2000。
可变资本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我们先拿一个增加的例子来说。假定一个资本原来的构成和发生作用的情况如下:
I、100c+20v+10m;C=120,m'=50%,p'=8 1/3%。
现在,可变资本增加到30;按照前提,要使总资本保持不变,仍然=120,不变资本必须由100减少到90。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在剩余价值率仍然是50%的情况下,就必须增加到15。因此我们得到:
II、90c+30v+15m;C=120,m'=50%,p'=12 1/2%。
我们首先假定工资不变。这时,剩余价值率的其他因素,工作日和劳动强度,也必须保持不变。因此,v的增加(由20增加到30),只能表示所使用的工人人数增加了二分之一。这样,总的价值产品也将增加二分之一,由30增加到45,分配的情况和以前完全一样,2/3作为工资,1/3作为剩余价值。但在工人人数增加的同时,不变资本即生产资料的价值,却由100减少到90了。于是,我们就看到了一种情况:劳动生产率的降低与不变资本同时减少联系在一起;这种情况在经济上是可能的吗?
在农业和采掘工业中(在这两个部门,劳动生产率的降低,从而所使用的工人人数的增加,是容易理解的),这个过程——在资本主义生产的范围内和在它的基础上——就不是和不变资本的减少,而是和不变资本的增加联系在一起的。甚至在c的上述那种减少只是由于价格的下降造成时,单个资本也只有在十分例外的情形下才能完成由I到II的转变。但就投在不同国家或不同农业部门或采掘工业部门的两个独立资本来说,一个场合比另一个场合使用更多的工人(从而使用更大的可变资本)同时却使用价值更小或数量更少的生产资料的情况,就不足为奇了。
但如果我们抛弃工资不变的假定,用工资提高二分之一来解释可变资本由20提高到30,那末,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同数工人——比如说20个工人——用同量或不过略为减少的生产资料继续工作。如果工作日不变,比如说仍旧是10小时,总价值产品也就不变;它仍旧=30。但这30必须全部用来补偿预付的可变资本30;剩余价值就会消失。可是我们的前提是剩余价值率不变,象I一样仍旧是50%。这只有在工作日延长二分之一,即延长到15小时的条件下,才有可能。这时,20个工人在15小时内会生产一个45的总价值,一切条件都符合了:
II、90c+30v+15m;C=120,m'=50%,p'=12 1/2%。
在这个场合,和I相比,20个工人不会使用更多的劳动资料,即工具、机器等等;只是原料或辅助材料必须增加二分之一。因此,在这些材料的价格下降时,按照我们的前提,由I转变到II,从经济上看,甚至对单个资本来说,也是能够做到的。资本家由于他的不变资本贬值可能遭受的损失,至少会由较大的利润,得到某种程度的补偿。
现在,我们假定可变资本不是增加,而是减少。这样,我们只要把上面的例子颠倒过来,把II当作原来的资本,由II转变为I。
II、90c+30v+15m变为
I、100c+20v+10m,
很明显,这种颠倒不会使那些规定双方利润率及其互相关系的条件发生任何变化。
如果在不变资本增加时,v因所使用的工人人数减少三分之一而由30减少到20,那末,我们在这里就看到了现代工业的正常情况:劳动生产率提高,人数较少的工人使用数量较大的生产资料。这个运动必然和利润率的同时下降联系在一起,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本卷第三篇加以论述。
但是,如果v因同数工人按较低的工资被雇用而由30减少到20,那末在工作日不变时,总价值产品会仍旧=30v+15m=45;既然v下降到20,剩余价值就会增加到25,剩余价值率就会由50%增加到125%,而这是和前提相违背的。为了符合我们所规定的条件,按50%的比率计算的剩余价值,相反地必须下降到10,因而总价值产品必须由45减少到30。这只有在工作日缩短三分之一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这样,我们得到的结果就和上面一样:
100c+20v+10m;m'=50%,p'=8 1/3%。
不用说,在工资减少时劳动时间又这样缩短的情况,实际上也许是不会发生的。但这没有什么关系。利润率是许多变数的函数,如果我们要知道这些变数怎样对利润率发生影响,我们就必须依次研究每个变数单独的影响,不管这种孤立的影响对同一资本来说在经济上是不是容许发生。
2、m'不变,v可变,C因v的变化而变化
这个场合和上述场合只有程度上的区别。在这个场合,c不是在v增加时以同额减少,或在v减少时以同额增加,而是保持不变。但是,在大工业和农业的目前条件下,可变资本只是总资本的一个比较小的部分,因此,在总资本的减少或增加由可变资本的变化决定时,总资本的减少或增加也是比较小的。我们再从这样一
个资本出发:
I、100c+20v+10m;C=120,m'=50%,p'=8 1/3%。
现在假定它变为:
II、100c+30v+15m;C=130,m'=50%,p'=11 7/13%。
与此相反的可变资本减少的情况,又可以由II再转变为I来加以说明。
各种经济条件本质上和上述场合一样,因此,无须重述。由I到II的转变意味着:劳动生产率降低二分之一;对100c的利用,II式需要的劳动,比I式多二分之一。这种情况在农业中可能发生。【手稿中这里有一句话:“以后再来研究这种情况同地租有什么联系。”】
不过在上述场合,总资本因不变资本转化为可变资本,或可变资本转化为不变资本,而保持不变;而在这里,在可变部分增加时会有追加资本被束缚,在可变部分减少时会有原来使用的资本被游离。
3、m'和v不变,c可变,因而C也可变
在这个场合,方程式
p'=m'v/C变为:p<sub>1'=m'v/C<sub>1,
把两边共有的因素去掉,就得到如下的比例:
p<sub>1':p'=C:C<sub>1;
在剩余价值率相等,可变资本部分也相等时,利润率和总资本成反比。
例如,假定有三个资本,或同一个资本有三种不同的情况:
I、80c+20v+20m;C=100,m'=100%,p'=20%;
II、100c+20v+20m;C=120,m'=100%,p'=16
2/3%;
II、60c+20v+20m;C=80,m'=100%,p'=25%;
那末就会得到如下的比例:
20%:16 2/3%=120:100;20%:25%=80:100。
关于m'不变时v/C的各种变化,我们前面提出的总公式是:
p<sub>1'=m'ev/EC;现在它变为:p<sub>1'=m'v/EC,
因为v没有变化,所以因素e=v<sub>1/v在这里变为=1。
因为m'v=m,即剩余价值量,又因为m'和v都保持不变,所以m不会因C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剩余价值量在变化以后,和在变化以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