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2 / 2)

我站起来,翻起外套领子,然后又缓缓解开衬衫扣子,转过身。

“看到了吧,德雷克?没有话筒。”

“好吧。”

我又坐回沙发上,等他开口。我肯定,他想把事情原原本本讲给某个人听,为此已经等了很长时间了。而且我也肯定,一旦离开,他就不会再回来了。这种人我见得太多了。有那么一刻,你会知道你面前这个人已经准备好说出真相了,这种时候,就好像你弄对了密码,听到保险柜“咯啦”一声,便知道它可以打开了。但是你不能操之过急,要让他们按自己的节奏来。

“你真是个该死的警察……”他停顿片刻,又说,“你怎么知道那天夜里我和韦德通电话了?”

“我看了你的通话记录。韦德刚刚买了那栋别墅,所以电话联系人的名字还没有换成韦德。别墅之前的所有者,一个叫杰西·E·班克斯的,当时已经去世了,那栋别墅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出售。调查通话记录的警察在这里似乎走到了死路,所以没有再继续下去。即使他们查到了韦德的名字,也不会对当时的案情进展有什么助益。但无论怎样,你还是粗心了。为什么要用家里的电话联系韦德,德雷克?附近没有电话亭吗?”

“我不想离开房间,”他说着,按灭了他的烟蒂,“我害怕被看到。我不得不快速打完了那个电话。要是在街上被巡警撞见,也许他们当场就会把我逮捕了。”

“你杀了她,是吗?你的妻子。”

他摇头。

“我没有,不过她确实死得活该。我说的就是实情——我发现她倒在血泊里。但是我知道她背着我出轨……”

***

接下来的半个小时,他给我讲了这样一段故事:高中的最后一年,他进了精神病医院,开始了他支离破碎的人生。每个人都把他当作疯子,他出院以后,同学也会躲着他。他放弃了考大学的想法,找了一个体力活。他父亲一走了之,而他母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所以那时他就孑然一身。10年间,他像一个机器人一样活着,接受治疗。他们告诉他,他的余生都离不开药物,但是这些药有令人难以忍受的副作用。后来,他停止了吃药。

接着,高中毕业9年后,他遇到了安妮,一切都变得不一样了——至少开始时是这样的。他爱上了她,她似乎也对他动了真感情。他说,安妮在罗得岛的一家孤儿院长大,18岁的时候离开了那里。她简陋地睡在大街上,混迹于黑帮之间,19岁在大西洋城[6] 做了妓女。遇见德雷克前不久,走投无路的她来到普林斯顿一家汽车旅馆的停车场,而德雷克正在那里修供暖管。

安妮和德雷克成为恋人,并且住到了一起。大概两周以后,两个带枪的大汉来叫门,说要找这里的女孩讨债。德雷克什么都没多说,去银行取了5000美元——他的全部积蓄,给了那两个人。他们拿到钱,答应不会再来骚扰她。两个月以后,就在圣诞节之前,德雷克向安妮求婚,她答应了。

有那么一段时间,德雷克说,生活似乎都很顺利,但两年后,一切都毁了。安妮染上了酗酒的毛病,而且只要一有机会就去偷情。她也没有别的恋情,只是找各种陌生人去搞一夜情,即使被德雷克发现了也并不介意。在公众场合她还摆一摆样子,但是只有他们两个的时候她就换了一副嘴脸——冒犯他、羞辱他,把他叫作一个疯子、一个失败者,把他们的贫苦生活全怪到他头上,说他不会赚钱。她说他不能给她更有意思的生活,常常威胁要离开他。

“老兄,她是个不折不扣的贱人。当我说我想要孩子,你知道她是怎么回答的吗?她说不想再生几个和我一样的脑残。一个人在她流落停车场的时候收留她,娶她为妻,得到的却是这样的回答!为什么我就忍受了这一切呢?我也没有办法——谁让我那时爱得疯狂呢。她可以为所欲为,但我仍然离不开她。实际上,我总是担心她跟着哪个白痴跑了。走在街上我会觉得每个人都在嘲笑我。遇见一个人,我就会怀疑他是不是和我老婆搞过。但是我仍然不愿把她扫地出门。”

但又过了一段时间,她的作风变了,他意识到有什么事情发生了。安妮开始梳妆打扮,也不喝酒了,看上去幸福满满的样子。她开始完全无视德雷克,每天早出晚归,所以他们基本不见面、不说话,她甚至懒得和他费口舌。

没多久,他就发现了事情的真相。

“长话短说,”他说,“我跟踪了她,发现她和一个老东西一起进了旅馆房间。你可能不信,后来我甚至没和她提这件事,只是祈祷哪天他能把她一脚踹开,就完事了。我记得在遇见她之前,我自己一个人的日子是多么的孤独难耐。”

“那个老头是谁?”

“约瑟夫·韦德。他有钱、有名、有势力。他竟然下作到和我老婆搞在一起,她比他小了30岁。我从来没搞清楚他们究竟是怎么搞到一起的。她工作的那个咖啡馆有很多教授和学生光顾,所以他们可能是在那里碰见的。没错,我精神上是有点儿问题,但是我不傻——我知道韦德会不惜一切避免卷入丑闻之中。”

所以他妻子被杀后的第二天早上,德雷克给教授打了电话。他之前翻找过安妮的东西,从中找到了教授的号码。他将凶杀的事情通告了教授,并说考虑到当时的情况,警察很可能会拿他当替罪羊。果真如此的话,他会把教授拉来垫背,因为他知道他们的恋情。他也告诉教授,很久之前他曾经进过精神病院,所以教授这次应当不难出手相助,只要认定他因为精神问题可以脱罪,并且安排他去精神病医院治疗就行了。

最后他确实遭了殃,被控告杀死了自己的妻子。法庭依法认定他有精神疾病,从而将他收治于特伦顿精神病医院。韦德打着对该案子有专业兴趣的幌子,探望了他很多次。他答应在三个月内把西蒙斯转到条件更好的马尔波罗医院。但是还没等承诺兑现,西蒙斯就被特伦顿的另一个病人打了。

“等我从休克中复苏之后,我认不出任何人,而且我也不知道我是怎么进到医院里来的。我甚至记不起自己的名字。他们在我身上做了各种检测,认定我是的的确确失忆了。我真的什么都记不起来了。对我来说,韦德成了一个友善、体贴的医生,是被我的悲惨境况感动的。他说他将免费为我提供治疗,把我转到马尔波罗。我完全被他的友善淹没了。

“我在马尔波罗待了几个月,记忆并没有恢复。当然,我也开始拾起一些记忆:我是谁,我父母是谁,我上的是哪所高中,等等类似的事情。没有一件是好事——母亲的死、精神病医院、可鄙的工作、出轨的妻子,以及一个谋杀指控。我不想再追究过去了。之前的那个我是一个窝囊废,我打算出院以后重新生活。

“同意释放我的那个专家组的负责人是韦德。出来之后我无依无靠,所以他为我找了个住的地方,距离他家不远,他还给了我一份工作,当他家的修理工。那栋别墅看起来不错,但是很古旧,东西总是需要修。不知道你有没有了解,逆行性失忆影响的只是和你的自我认知有关的东西,但是其他的,比如你的技能,是不会被忘掉的。你不会就此忘记怎么骑自行车,但是你不记得自己是什么时候学会骑自行车的,懂我的意思吧?所以,我还是知道怎么修东西的,但是完全不记得自己是怎么学到这一套手艺的。”

对德雷克来说,约瑟夫·韦德就是一个圣人。韦德照管他的治疗,为他的修理工作付丰厚的工钱,还带他去钓鱼,每周至少有一晚和他待在一起。有一次,他把德雷克带到学校催眠,但是并没有把得到的发现告诉他。

1987年3月中旬的一个晚上,德雷克在家看电视,他不停换台,想找一部电影看。忽然在纽约电视1台的新闻节目上看到一则消息,卑尔根郡的一个人自杀了。嘿,那不是斯坦·马里尼吗——那个人的照片出现在屏幕上的时候,德雷克对自己说。正要换台,他回想起来斯坦是自己从前在西门子公司工作时公司维修队的一员。斯坦和德雷克差不多同时结婚,接着就去了别的州。

他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他开始自主地回忆起来一些事情,不用别人告诉他,也不用他从纸上读。

“就好像他们在得克萨斯打油井那样,记忆喷涌到地面上来。我大脑中有一个盖子被掀开了,然后,砰!全部记忆都涌到表面上来了。我都说不上来那种感觉,天啊。就好像看电影,把播放速度调快一百倍。”

他本想立刻通知他称为恩人的那位,但是因为太晚了,他打算先不打扰他。他害怕自己又会把所有的事忘记,所以找了一个笔记本,开始把所有想起来的事情都写下来。

德雷克站起来,问我想不想到后院去。我还是想待在原地,因为我不确定他是不是在哪儿藏了一把枪。但是,出于不愿破坏他兴致的原因,我还是跟过去了。他几乎和我一样高,比我更强壮。如果真要动手,我不占优势,除非用上口袋里的枪。不知道他有没有察觉。

我跟着他走出房间,来到一个杂乱的后院。荒地上断断续续的石铺小路,荒草东一丛西一簇地肆意生长。他深吸了一口下午温暖的空气,又点上一支烟,眼睛望着别处,继续他的故事。

“我回忆起来了每一件事,就好像是昨天发生的一样:我怎样遇见的安妮,开始是如何的幸福,但后来她又怎样背叛了我;回忆起来我是如何发现她和那个该死的大学教授勾搭在一起的,接着是那天早晨,我和韦德的通话、被捕,以及我在医院的艰难日子。

“我还研究了韦德给我开的药的标签,然后去一个药师那里咨询这些药是不是治疗失忆症的。他说这些药是治感冒和助消化的。这个家伙,几年来我把他当作朋友和恩人,实际上却是一个战战兢兢的看守,整日害怕我什么时候又回忆起了事情的真相。他让我和他走得这么近,就是想守着我,明白吗?天啊,我觉得自己的头都要炸了……

“之后的几天我都没出屋子,韦德来,我就说我头疼得厉害,只想睡觉。操蛋的失忆症,好转之后我倒有点儿后悔了。”

“韦德有没有察觉到什么?”

“我觉得没有。他自己有很多事情需要照管,我只是他保管的一个老古董罢了。实际上,我想他对我已经视而不见了。我说话做事能出什么漏子,他已经不在意了。他想搬到欧洲去。”

“然后你就把他杀了是吧?”

“找回记忆之后,我一直想这么干,但是我不想再坐牢或者去疯人院了。那天我把工具箱忘在了他家。早些时候,我帮他修了楼下的马桶,然后我们一起吃午饭,接着我就离开了。因为第二天一早在我的住处附近有件差事,所以我决定再去一趟韦德家把工具箱拿回来。去按门铃之前,我先绕到他家后院去,看见客厅里的灯亮着。教授和那个学生在一起,弗林。”

“你看见我跟你说过的那个人了吗,弗兰克·斯波尔?”

“没有,但是按你说的,我可能差一点点就撞见他了。我又回到别墅的前面,开门之后看到工具箱就在衣架边上。韦德可能在卫生间里看见了它,就帮我拿了出来。我拿上箱子就走了。他不知道我来过,他们两个在客厅里面谈话。

“回家路上我想,如果此时出了什么事,首先会被怀疑的人就是那个学生。他全心喜欢老头身边的那个女孩,这就是动机了。

“11点左右我去了酒吧,人们看见我,我就有了不在场证明。我和相识的酒吧老板聊天,他已经准备打烊了。我知道他不戴表,酒吧墙上也没有表。走之前,我说:‘嘿,西德,都零点了,我得走了。’后来他的证词里说那时是半夜,其实那是我告诉他的。

“我仍然不知道我要怎么做。就好像在梦里一样——不知道怎么形容。我不确定那个学生走了没有,天气很差,我想韦德可能会邀他在那里留宿一晚。我有一根皮棒,是我几个月之前修一辆车时从它的杂物箱里面找到的。不知道你用过没有,那是一种相当趁手的武器。”

“七十年代的时候用过。”

“嗯,我回去悄悄地打开房门,潜入屋子。房间的灯还是亮着的,当我走进屋子的时候发现他倒在地板上,到处都是血。他看起来情况很糟糕:脸都被打烂了,到处都是瘀血和挫伤。窗户都大开着。我把窗户和灯都关上,拿了一个手电筒。”

说着,他转向我。

“我当时确信是弗林干的。我想我走之后,他们肯定吵了一架,并且大打出手。如果你打得这么狠,你肯定已经准备好承担杀人的风险了,是吧?狠狠地来一下,砰!人就不行了!

“我他妈的已经不知所措了。本来要打的是一个愚弄我、假装是我朋友的人,操了我的老婆,把我送进疯人院,又为了看着我而放我出来。但是想让我打一个倒在地上半死不活的人,这又是另一回事了。

“你知道,我很矛盾,到底要把他留在那里自生自灭,还是叫一辆救护车?怎么办……但是当我打着手电,俯身查看他的时候,他睁开眼睛从地板上看着我。我看到他那双奇怪的眼睛,想起那天晚上我跟踪他和安妮进了一家旅店,我溜上台阶,耳朵贴在门上偷听,像个傻子。就好像我不知道里面在发生什么似的,他在床上用力,我却不得不在外面一直听着。我想起那个贱人,我帮她从街上捡回一条命,她却在床上嘲笑我,说我性无能。

“就这样,老兄。我掏出皮棒,给了他一下,狠狠的一下。

“我锁上门,回家。路上我把棒子扔进了小河里。睡觉前,我想着韦德躺在那里死掉的样子,满身是血。说实话,我感觉很好。我一点儿不为我的所作所为而后悔,或者说我只是把另一个人做的事情收了尾而已。第二天早上我又回到那里,剩下的事情你们都知道了。几天前你来了一次,我才知道打他的不是弗林。不过直到那个记者来的时候,我都没太想过这件事。对我来说,整件事情已经过去了,湮没了。就这样,老兄。”

“据医学鉴定人员说,韦德是在两个小时后死亡的。如果当时你叫一辆救护车,是可以救他的。”

“我知道他们说的这些,但是我仍然肯定,他当场就死了。”

“在你离开别墅之前,你有没有把抽屉都打开,把文件翻得到处都是,让现场显得像是发生了一场抢劫?”

“没有,我直接走了。”

“你确定?”

“是的,非常确定。”

我想了一会儿,不知道是否还要追问下去。

“你知道,德雷克,我在想……你始终不清楚那天夜里是谁杀了你的妻子……”

“是的,一直不知道。”

“你不感到困扰吗?”

“可能困扰吧。那又怎样?”

“你一生的挚爱就倒在地板上的一摊血里,而你做的第一件事却是给她的情人打电话,让他救你。和韦德通完话,8分钟之后你才拨了911。你不觉得很奇怪吗?容我好奇问一句:教授真的相信你了?你有没有和他当面谈过谋杀的事?”

他从兜里拿出一包烟,发现已经空了。“我把另一包放在工作室的什么地方了。”他说,一边指着那边的玻璃廊。

“我希望你别打算做什么傻事。”我说。他惊讶地看着我。

“哦,你是说……”他明白过来,笑了。“你不觉得我们已经过了扮牛仔玩决斗的年龄了吗?我家没有枪,别担心。我一辈子都没拿过枪。”

他走进工作室,我把右手伸进口袋里,缓缓地推开了手枪的保险栓。接着我用手握好枪,扣住扳机。我当了30年警察,但是从来没有开枪打过谁。

透过肮脏的玻璃,我看见他在工作台上四处翻找,上面堆放着各种杂物。他弯下腰,在一个箱子中翻找着。过了一会儿,他走出来,用拇指和食指捏着一包骆驼牌香烟。

“看到了吧?你可以把手从兜里拿出来了。你那里揣了一把枪,是吧?”

“是的。”

他点上一支烟,把其余的塞进口袋,然后用质疑的眼光看着我。

“现在怎么办?我想你明白,我是不会把这些事再跟警察说一遍的。不会照实说。”

“我知道你不会。”

“但你认为是我杀了安妮,是吗?”

“对,我认为她是你杀的。当时,侦探们调查了她的履历,试图寻找线索,我读了报告。她不是一个妓女,德雷克,遇见你之前,她在大西洋城的一家酒吧当女侍,在一家叫红宝石酒吧的地方干了两年。人们都认为她是个不错的姑娘,聪明,彬彬有礼。这一切可能都是你心里想的——我是说,有坏人来找你们讨债,她的黑暗过去,她四处拈花惹草,在背地里嘲笑你,这些都不是真的,兄弟,都是你自己臆想出来的。我甚至不确定她和那位教授之间是不是真的有恋情,可能她只是在寻求他的帮助。当你恢复记忆的时候,你也把过去的噩梦带回来了,是不是?”

他直勾勾地盯着我,舌尖慢慢舔了舔下嘴唇。

“我想你最好现在离开,兄弟。我的话你爱信不信,这他妈一点儿不关我事。我还有东西没打包。”

“现在要开球了,是吗,德雷克?”

他用左手比成一支手枪的样子,指着我。“你带着那个,算你聪明。”

他把我领到门口。

“德雷克,利昂诺拉是什么时候去的路易斯安那?”

“大概两周之前。怎么了?”

“没怎么,一路顺风。”

出门后,我感觉他的目光一直投在我背上,直到我在街角转了个弯,消失在他的视野中。德雷克似乎不知道如今录音不需要用麦克了。在外套胸前的兜里放一只特殊的铅笔,就什么都解决了。

几分钟后,我开车离开韦瑟斯彭街,听得见警笛的声音。我记得,关于西蒙斯的档案里有一段,说他的父亲多年前搬到另一个州,然后失踪了。我不知道案发当时有没有人查这件事情。西蒙斯说韦德有一次催眠了他。教授有没有发现他的病人内心真正的样子?他怎么可能把自家的钥匙交给那样一个可怕的人?或者难道他确认西蒙斯的失忆症是永久的,所以永远是一个没有引信的炸弹?但是,引信其实一直都在。

去机场的路上,我想起了弗林那本书的标题,还有小时候在嘉年华上遇见过的那种镜子迷宫——进入其中,你看到的每件事,都同时既是真的,又是幻象。

天逐渐暗了下来,我开上了I-95号公路。我开始想象这次和戴安娜的重逢,最后结果又将是怎样的呢?我紧张得就好像是第一次去约会一样。想起手枪,我把它从口袋里拿出来,上好保险栓,藏进杂物箱里面。最终,我结束了警察生涯,没有用枪射过任何人。这样的生涯,我觉得是一件好事情。

我知道,我最终会忘记关于这件案子的一切,也会忘记我一生中所有的故事。这些故事,可能不比别人的好,也不比别人的差。我想,如果我能从我的记忆里面选一件事情,可以永远不让“阿尔茨海默先生”带走,那我会选择这一段平静、安详、充满希望的路程,我驱车赶往机场,在那里我会见到戴安娜,而且她可能还会决定留下来。

我看见她从出口走来,手里只拎着一只小箱子,就是人们短途旅行时携带的那种。我向她招手,她也回应了我。没一会儿,我们在一个书架前碰面,我吻了她的脸颊。她的发色变了,身上的外套和香水气味也是新的,但是她对我的微笑还是一如往常。

“你就带了这些东西?”我接过她的包。

“我雇了一辆卡车,下周能把我所有的东西都拉来。我打算待一段时间,所以你最好让你的小妞赶紧收拾一下,找别的地方。”

“你说的是米妮吧?她已经走了,戴。我想她还是喜欢她的米老鼠。”

我们牵着手,去停车场开车离开。她给我讲了我们的儿子、儿媳和孙女的事。我一边开车,一边听着她的声音,感觉过去几个月来自己一直念念不忘的罪案故事,逐渐一层一层地剥落,飘洒在高速公路上,消失不见。

就像一页页旧书稿被风吹走。

[1] 这是一句谚语,原意是邮差为了确保信件送达,总是按两次门铃确保收信人能听到。这句话因为詹姆斯·凯恩的同名小说而广为人知,指“命运的邮差”也会按两次铃,即使第一次侥幸逃脱,第二次也终将面对命运的安排。——编者注

[2] 布鲁姆菲尔德:新泽西州的一个城镇。——译者注

[3] 珀西·斯莱奇(Percy Sledge):美国老牌节奏布鲁斯及灵魂乐黑人歌手。——译者注

[4] 《黑暗的街角》:1967年的一首灵魂乐。——译者注

[5] 见上一章的情节。——译者注

[6] 大西洋城:美国新泽西州的一个城市。——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