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1 / 2)

虽然罪犯为了淹死塔米·福斯特而把她扔在汽车后备箱里,但他还是失算了。

要是他把车停得离岸边更远一些,海浪就会将整个汽车吞没,可怜的女孩必死无疑。但实际情况却是:汽车陷进了离岸边不远的松软沙滩里,涌进来的潮水只没过了凯美瑞汽车后备箱6英寸的高度。

大约凌晨4点钟,一名航空公司的雇员在上班路上看见了这辆车发出的亮光。救援人员找到了女孩,当时她因暴露在外面太久而处于半昏迷状态,体温低得接近了临界点,他们赶紧把她送到医院。

“目前,”丹斯现在问她,“你感觉怎样?”

“还好,我想。”

她有着运动员的体格,很漂亮,但脸色苍白。她是长脸,金黄色头发直直的,染得很美,鼻子长得很突兀,丹斯猜测她的人生初期肯定经历过与别人不一样的坎坷。她快速瞥了一眼一只小化妆包,在丹斯看来,这名女孩想必很少不化妆就去公共场合。

丹斯亮了一下她的警徽。

塔米看了一眼。

“总的看来,你状态非常好。”

“太冷了,”塔米说,“我生活中从来没有这么冷过,我还是感到很害怕。”

“这我相信。”

女孩的注意力转移到了电视屏幕上,上面正在放一部肥皂剧。丹斯和麦琪偶尔会看这些肥皂剧,一般是麦琪生病待在家里不上学的时候。这种肥皂剧你可以几个月不看,但回过头来再看的话仍然能把情节说得很清楚。

丹斯坐下,看了看旁边桌子上的气球和鲜花,她凭直觉去寻找红玫瑰或宗教性的礼物或者上面有十字架的卡片。没有发现什么。

“你住院要多长时间?”

“有可能今天就出院,也可能是明天,他们说的。”

“医生怎么样?棒不棒?”

她笑了一声。

“你在哪里上学?”

“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中学。”

“是高中?”

“是的,秋天就上高中。”

为了让女孩放松,丹斯闲聊起她有没有上暑期学校,有没有想过上哪所大学,还有她的家庭、爱好的体育运动。“假期有没有什么计划?”

“我们全家确实有一个计划,”她说,“在我康复之后。我和妈妈、妹妹下周要去佛罗里达州看外婆。”她的话音里有怒气,丹斯从中可以觉察出女孩最不想做的事情就是和家人一起去佛罗里达。

“塔米,你可以想象得出,我们真心想找到向你下毒手的那个人,不论他是谁。”

“那个狗东西。”

丹斯抬起眼睛,表示同意,“告诉我事情的经过。”

塔米把她如何在俱乐部、如何刚过午夜就离开的原委讲了一遍。她在停车场时,有人从后面走过来,把她的嘴用胶带封住,手和脚用胶带绑上,扔进后备箱里,然后开到海边。

“他把我扔在那里似乎是想把我淹死。”女孩的眼神空茫茫的。丹斯天生就具有同情心——是从她妈妈那里遗传下来的——她自己也能够感受得到那种恐惧感,一种又痛又痒的感觉沿着脊椎蔓延下来。

“你认识袭击者吗?”

女孩摇摇头,“但我清楚是怎么回事。”

“那是怎么回事呢?”

“跟黑帮有关。”

“他是黑帮成员?”

“没错,所有人都知道,你要想加入黑帮就得杀人。要是你想加入一个拉丁人的黑帮,就得杀一个白人女孩。这是帮规。”

“你认为那个罪犯是拉丁人?”

“是的,我肯定他是的。我没有看到他的脸,可他的手我看到了,是深色的,你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不是黑色的。但他肯定不是一个白人。”

“他有多大块头?”

“不算高,大约五六英尺,但非常非常强壮。对了,还有一个情况。我记得昨天晚上我说的是一个人,但我今天早上记起来了,是两个人。”

“你看见的是两个人?”

“是多一个,我能感觉到旁边还有一个人,你知道这样会是什么情况?”

“会不会是个女的?”

“哦,可能吧,我不清楚。我先前说过,我当时吓得不行。”

“有没有人对你动粗?”

“没有,至少不是像你所说的那样动粗。只是用胶带封住我的嘴,把我扔进后备箱里。”她的眼睛里闪现出怒火。

“在开车的路上你还记得有什么情况?”

“不记得了,我太害怕了。我想我听见了咣当咣当的声音,是车内发出的声音。”

“不是从后备箱里发出的?”

“不是的,就像金属一类的东西,我想。是他把我扔进后备箱之后放进车子里去的。我看过这类电影,是《电锯杀人狂》系列里的一部。我想他或许要无所不用其极地折磨我。”

丹斯回想起了那辆自行车以及自行车留在沙滩上的印记。他为了逃离带了一辆自行车。她提示是不是自行车,但塔米说不是;汽车后座上不可能塞进一辆自行车。她又认真地补充说:“听起来也不像是自行车。”

“好的,塔米。”丹斯调整了一下眼镜,继续看着女孩,而女孩盯着鲜花、卡片还有填充动物玩具。女孩又说道:“看他们送给我的这些东西,那只熊是不是最可爱?”

“没错,很可爱……你还认为是拉丁裔少年黑帮干的?”

“是的,不过……你知道,现在基本上已经结束了。”

“结束了?”

“我的意思是说我没有被杀死,只是身上弄湿了而已。”她笑了一声,回避着丹斯的眼睛,“他们确实很恐怖,新闻报道都在说这事儿,我打赌他们已经溜了,我的意思是说他们甚至已经出城了。”

确实没错,黑帮在行动之前会举行仪式。有些仪式还会涉及到杀人。但是杀人的对象很少是黑帮种族或族群之外的人,大多数是敌对黑帮成员或对方的线人。另外,发生在塔米身上的这件事情很是周密。丹斯根据自己办理黑帮案子的经验判断,他们犯案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生意;时间就是金钱,花在计划外活动上面的时间越少越好。

丹斯已经确定,袭击塔米的人绝非拉丁裔的黑帮成员。她也不认为有两个人。

实际上,塔米所了解的比她所透露的要多。

应该是挖出真相的时候了。

访谈或审问中的身势分析过程首先要建立底线——所谓底线指的是受访或受审对象在讲实话时表现出的一类行为:他们的手放在哪里,他们看什么地方,看的次数是多少,他们是不是经常吞咽喉咙或清嗓子,他们会不会每说一句话都会缀上“嗯”,他们会不会敲脚,他们会不会没精打采地坐着或者探着身子坐着,在回答问题前会不会迟疑一下。

一旦说真话的底线确立了,身势学专家将会注意到,在接受讯问者被问及他或她可能会有理由给出错误答案的问题时,他们有没有偏离底线。大多数人在说谎时感觉紧张焦虑,试图用不同于底线的身势或言语模式缓解那些不快的感觉。丹斯最喜欢引用的一句话是在“身势学”这个词出现前的100年由一个人说出的:他就是查尔斯·达尔文。他这样说道:“被压抑的情感几乎总是用某种身体动作表现出来的。”

在谈起攻击者的身份这一话题时,丹斯观察到女孩的身体语言偏离了她的底线:她不安地挪了挪屁股,一只脚摆了一下。对于说谎的人来说,胳膊和手比较容易控制,但是对身体的其他部位却不太在意,尤其是脚和脚趾。

丹斯还注意到其他变化:女孩的声调,捋了捋头发的手指以及摸嘴和鼻子这样的“阻挡性手势”。塔米也讲了无关紧要的打岔话题,她嘟囔着,说了一些过于概括的话(如“每个人都知道这事”),这是典型的说谎者的表现。

凯瑟琳·丹斯相信这女孩对情况有所保留,她即刻进入到分析状态。她让受访对象说出实情的方法包括四个部分。她首先会问:受访人在事件中的角色是什么?在这里,丹斯的结论是:塔米是受害者和证人的身份。她不是一个参与者——她也没有涉嫌另外的犯罪或自导自演来绑架自己。

其次,说谎的动机是什么?答案很清楚,那就是这可怜的女孩害怕受到报复。这很常见。

第三个问题:受访人的总体个性类型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一旦确定,丹斯就确定采取何种方法将讯问进行下去——比如说,她是应该咄咄逼人还是柔声细语,是以解决问题为目标还是给予情感上的支持,是用友好的态度还是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丹斯把她的受访或讯问对象根据迈耶斯—布里格斯个性类型指标进行分类。这个指标会对你的性格进行评估,判断出你属于内向型还是外向型、思索型还是情感型、感知型还是直觉型。

内向和外向之间的区别与态度有关。受讯问者先是有所行动再估测结果(这属于外向型),还是行动之前先想一想(这属于内向型)?信息汇总要么是通过依靠五种感官进行数据论证(属于感觉型)要么是依靠直觉(属于直觉型)。作出论断要么是通过客观的逻辑分析(属于思索型),要么是通过凭借移情进行选择(属于情感型)。

尽管塔米长得漂亮,一副运动员的体格,显然是个很讨喜的女孩,然而她的缺乏安全感——还有丹斯打听到的信息,她过着不稳定的家庭生活——使她形成了内向的性格,容易凭借直觉行事,也容易动感情。这意味着丹斯不能用直接的方法对付这个女孩,不然的话塔米会竖起一道石墙,并且会因问题太尖刻而内心受到伤害。

最后,讯问者必须问的第四个问题是:受讯问者属于什么样的说谎者个性?

有几个类型。操控者或是“极度马基雅弗利主义者”(这个名称来自一位意大利政治家,据说他写了一本关于残酷无情的书)认为撒谎完全没有什么错;他们运用欺骗手段获取爱情或商业利益,或是达到政治或犯罪目的。其他类型包括社交性的说谎者,他们撒谎是为了取乐;还有那些适应者,他们属于缺乏安全感的人,撒谎是为了给人留下积极的印象;最后是表演者,他们撒谎是为了掌握控制权。

丹斯认定塔米属于适应者和表演者的混合型。她的缺乏安全感促使她撒谎,这样可以让她的脆弱个性坚强起来,所以她撒谎是为了我行我素。

一旦一位身势分析家回答了这四个问题,剩下的过程就很直接了:她继续向受讯问者提问,仔细注意那些会引发紧张反应的问题——那些会透露有没有欺骗的表现。她重复这些问题及其相关问题,再逼问下去,然后集中在谎言上,注意一下受访者是如何处理不断累积的紧张感的。她有没有生气,是不是矢口否认,情绪有没有低落,还是试图据理力争让自己走出困境?这里的每一种状态都要求使用不同的手段,迫使或者诱使或者鼓励受讯问者最终说出真相。

这就是当下丹斯要做的。她身子朝前倾斜一点儿,大约离塔米3英尺的距离,这样形成的“空间区域”虽然近,但还不至于产生逼迫感。这样会使她有些不安,但并不会产生过度受威胁的感觉。丹斯脸上保持淡淡的微笑,决定不用那副灰框眼镜替换黑框眼镜——她的那副“捕杀猎物的眼镜”,戴上这副眼镜是为了吓唬那些作为极端马基雅弗利主义者的受讯问者的。

“你讲的很有用,塔米,你讲的所有东西。我很欣赏你如此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