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平生遇过的最难的问题。”埃勒里·奎因闷闷地说。他垂头丧气地握着杜森伯格的方向盘,看着混凝土路面渐渐远去。车头向北,家的方向。
麦克林法官叹了口气。“这下你知道法官每天都面对着怎样的问题了吧。理论上说,涉及重大刑事案件,嫌疑人的命运是由陪审团决定的。但在法庭之上……问题远远没有解决,尽管文明发展至今,但公平问题我们仍未真正解决。”
“我能怎么样?”埃勒里叫着,“我常把人性对我而言毫无意义挂在嘴边。但我还是被影响了,该死的,真躲不开。”
“假设他没有设计如此聪明的计划,”法官悲伤地说,“他承认他完全知道马尔科怎么毁了他的妹妹斯特拉,种种无赖行为如何搅得她不得安宁。接着他又看出——或者说他觉得自己看出来了——侄女洛萨身上所发生的事。这件事最大的麻烦就在于,没人向其他人倾诉。就算他如此痛恨马尔科,决定非杀了这无赖不可,为什么不直接找把手枪,朝他开枪,这不就结了吗?这样不会有陪审团判他有罪,尤其他若宣称只是两人吵架时一时情绪失控。在这种情况下——”
“这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埃勒里低声说,“人们总认为犯案犯得越聪明,就越不容易被侦破。但聪明的罪犯都会把犯罪计划弄得很复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就容易出现失误。真正完美的犯罪啊!”他虚弱地摇摇头,“真正完美的犯罪,是找个机会,在一条没人的暗巷里干掉一个普通人。一点儿花招也没有。每年都有上百起完美的犯罪发生——由被人们称为低能暴徒的人犯下。”
接下来的好几英里路两人都没说话,仿佛西班牙岬角的巨大岩石让两人觉得厌恶;他们像是悄无声息逃走的罪犯一般。唯一较为愉快的一段话,还是出自哈里·斯特宾斯口中,在他们把车开到他的加油站加油时。
“我认得戴维·库莫尔,他是个好人。”斯特宾斯平静地说,“如果我所听到的有关马尔科那个杂种的事全部属实,郡里的任何一个陪审团都不可能判他有罪。他现在就应该被放出来。”
戴维·库莫尔此刻被关在普恩塞特的郡监狱中,虽然还因经历了一场真正的暴风雨而浑身发抖,但笑容十分平静。戈弗里已经找了东部最好的律师为他辩护。整个西班牙岬角一带因骤然降临的阴冷天气而没有一点生气。洛萨·戈弗里回到了年轻的科特身边,她的母亲也重返父亲的怀抱。只有蒂勒一人依然如故——谦恭、谨慎,沉着自若。
“你还没告诉我,”行车途中,法官干巴巴地问,“埃勒里,你是如何破解这起思想骗局的,还是纯粹只是瞎猫碰上了死耗子?”法官眯起眼睛看着同伴,埃勒里看向他时他又笑了起来。
“才不是那样呢!”埃勒里愤愤不平地回嘴,但马上又咧嘴笑了起来,回头羞怯地扫了一眼来时之路,“心理学……其实也挺可爱的。”他叹了口气,“事实上,昨晚我先是感觉到了事实,然后才在脑子里想明白了。昨天船来的时候,我说到哪儿了?”
“你刚得出结论,只有第五种可能能解释衣物的失踪。”
“哦,对!”埃勒里两眼平视着道路,“凶手拿走马尔科衣物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他需要这些衣服。”听到如此简单的结论,老绅士顿时睁大了眼睛,“但为什么凶手需要马尔科的衣物呢?因为他要穿。也就是说,很显然,他没穿衣服。这很诡异,但千真万确。那为什么凶手在杀了人之后需要穿衣服?也很简单——因为他要逃走。这身衣服能帮他顺利逃走。”
埃勒里苦涩地摆了摆手。“一开始我没想到这个可能,是因为我想不明白凶手为什么拿走他的全部衣服,却唯独留下披肩。按理说,披肩才是所有衣物中最容易隐去身形的。凶手不可能放弃这件隐形披肩——像夜晚一样漆黑,能从喉咙一直遮到脚踝——如果他需要这些衣服是为了方便逃跑的话。实际上,考虑到杀人之后凶手都想尽快逃离现场,他更应该放弃那些被他拿走的——外套、衬衫,领带肯定不拿,长裤也不用要——只拿披肩;注重一点仪表,最多加上皮鞋。然而,他在有限的时间内拿走了马尔科的每一件衣物,唯独留下披肩!我只好排除掉第五种可能,寻找新的解释。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没有重新想想这一可能——真可惜;完全陷入迷雾之中。直到昨天下午晚些时候马尔科太太说出来,谋杀发生期间那条披肩并不在马尔科身上,甚至不在露台上,我这才意识到,第五个可能——衣服是为了穿上逃离现场的——肯定是正确答案。凶手没披肩可拿。这就是为什么我一再强调,披肩是整桩谋杀案最关键的东西。缺少有关披肩的线索,案子就无法解决。”
“这部分我懂了。”法官思索着说,“但你是如何想到戴维·库莫尔的,这我仍百思不得其解。”
埃勒里暴躁地按着汽车喇叭,超过了一辆被吓到了的锐箭牌汽车。“别急。我刚才说了,凶手自己没有衣服,这又是为什么呢?于是我问自己,凶手真的没穿衣服吗?是的。那么,既然是计划好的谋杀,凶手为何赤裸着身子来杀人呢?我们很清楚凶手在杀人后具体取走了哪些衣物,相应的,我可以说凶手当时一定没有他从马尔科身上弄来的那些衣物,否则他不必如此费事。也就是说,那时他身上没有衬衫,没有领带,没外套、长裤、袜子甚至内衣。当然,他没带走马尔科的帽子和手杖,但要说凶手身上一丝不挂,却诡异地戴了帽子、拄着手杖前来,这也太离谱可笑了。显然,他不需要帽子和手杖,因此把它们留在了现场。另外,他来的时候也没戴帽子、没拿手杖。那么,凶手到这海滩边的露台来杀人,还可能穿着怎样的衣服呢?”
法官说:“嗯,我看首先不能忽略他穿着人们所谓的泳衣。”
“没错。这一点我并未忽略。事实上,他极有可能是穿着泳衣来的,穿泳装加浴袍,或者只有一件浴袍。”
“那——”
埃勒里虚弱地说:“之前我们已经得出结论,他拿走马尔科的衣物是为了方便脱逃。可是,如果他穿着泳衣,或者泳衣加浴袍,或者只披了浴袍,方便他脱逃吗?当然方便。”
“我不认为,”法官反驳道,“如果说他没——”
“我知道你想说什么,但我早就分析过各种可能性了。如果他打算从露台逃回屋里,不管他身上穿着什么——泳衣、浴袍,或两者皆有——都没有什么不对的,他不必费事去弄马尔科的衣服。毕竟,穿成那样丝毫不引人注目,就算被谁撞见,简单一句‘刚去游泳了’就可打发过去——如果有人问他的话。你也许会接着问:如果他不是逃向屋子,而是沿着公路那头逃去偏远的地方呢?答案是,即便如此,穿着泳衣或浴袍,无论他穿着哪一种还是两种都穿,依旧可以沿着这条线路逃走。你应该还记得,上周日早晨,你的好朋友哈里·斯特宾斯曾说过,当地法规允许去游泳的人只穿泳衣走在通往海滩的公路上——而那里恰好是离开西班牙岬角的路径。事实上,我们看见他的时候他刚从某处公共海滩回来,身上就只穿着泳衣。既然只穿泳衣出门在这一带是司空见惯的事,那么凶手完全没必要有所顾虑——不必费事拿衣服。我再说一遍,如果他穿着泳衣,想从公路逃走,那他完全不需要马尔科的衣服。还有一条可能的逃跑路线——除了回宅子和公路——就是回到海里。可如果他想逃到水里,就更没必要拿走衣服了,更何况沙滩上没发现脚印,证明凶手并非逃向海湾。”
“可是,假设是这样的,”法官十分困惑,“我还是不明白——”
“结论还不明显吗?”埃勒里叫道,“如果凶手一开始穿着泳衣,或者泳衣和浴袍,甚至只披了件浴袍,逃走时他都不需要马尔科的衣服。但我刚才已经证明了,他确实需要马尔科的衣服逃走。由此一来,我便得出结论,凶手赶到凶案现场时,并未穿着泳衣或浴袍。”
“可这就意味着——”老绅士震惊地说道。
埃勒里则十分冷静。“没错,这就意味着他一开始什么都没穿。换句话说,往马尔科头上敲那么一下,以及偷走他的衣服时,凶手就像刚出生的婴儿一样,一丝不挂。”
两位男士都沉默着,只有杜森伯格隆隆有力的引擎声在轰鸣。
过了半晌,法官才幽幽地说:“我懂了,从全身赤裸的约翰·马尔科可以直接推断出凶手全身赤裸。非常聪明,真是非常聪明!继续吧,孩子,这可真是不寻常啊。”
埃勒里却一脸茫然,他累坏了。真他妈的是个假期!他心想,但还是顽强地说了下去:“既然凶手是光着身子来的,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自然是:他从哪里来?这是整个推理最简单的部分。很显然,他不可能光着身子从屋里来,自然也不可能从公路来,赤裸的他只能从第三条路径而来:海。”
麦克林法官放下跷起的长腿,转过头来盯着埃勒里,直截了当地说:“嗯,我们似乎发现了一个完美之人的弱点。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你说凶手是从海上来的,可是我记得就在星期天,你一口咬定说凶手绝不可能从海上来!”
埃勒里的脸刷地红了。“继续啊,尽情地羞辱我吧。你该记得昨晚我曾承认之前的推理犯了个严重的错误。没错,我如此‘证明’过,此事将成为我心中永远的纪念碑,时刻提醒我思考不周。这只能说明所有推论都有可能出错,我们只能期盼——这是整桩谜案中最要命的失误。你应当还记得,当时我的‘证明’基于两点事实:第一,马尔科在遇袭前正在露台上写一封非常私密的信,信上写明是凌晨一点,且提到他独自一人,谋杀肯定发生在这之后。既然谋杀发生在之后,也就是说凶手是凌晨一点之后出现的。而凌晨一点时潮汐已退,露出了十八英尺以上的沙滩,没有足迹。因此,我认定凶手不可能来自海上,而是来自内陆,走小路过来的。这么说你能明白为什么我会犯错了吧?”
“坦白说,并不清楚。”
埃勒里叹道:“很简单,就是个小把戏。我一直没看出来,直到最后一条线索证明之前的推理可能是错的,我才从头检查了一遍。错误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我信了马尔科的话:凌晨一点,他独自一人在露台。他说他独自一人;但事实上——尽管他并没有说谎,也没任何理由说谎——并非如此。他只是认为自己独自一人罢了!两种情况——他认为自己独自一人,以及他的确独自一人——导致了同一种结果:他坐下来写一封私人信函。而我则笨到没把另一种可能性考虑到。”
“老天!”
“现在很明白了,我的第一次‘证明’错了。如果仅仅只是他以为自己一个人,但实际上他写信时并非一个人;换句话说,马尔科不是先到露台的人,凶手更早过来,在某处埋伏了起来,马尔科并不知道。”
“躲在哪儿呢?”
“当然是那两个巨大的西班牙壶中的一个的后面,这是最有可能的地方。和人一样高大,很方便躲藏。还有,你应该还记得,敲昏马尔科的凶器是一尊哥伦布雕像,原本放在岩壁上的壁龛里,靠近一千零一夜酒壶中的一个。马尔科坐在那儿写信时,凶手可以轻易地够到雕像,抓在手上,轻手轻脚地——而且光脚丫子——潜到马尔科身后,往他漂亮却愚蠢的脑袋上来一下。接着,他将原本绕在自己脖子、手腕或脚踝上的绳子取下来,套上昏迷的马尔科的脖子。以绳索作为凶器——相较于其他较正统的杀人凶器——也是凶手来自海上的另一个佐证。绳索不会妨碍你游泳;它很轻,而且不像枪那样怕水;刀子携带起来太麻烦,游泳时你可能得咬在口中,这会导致换气困难。当然啦,最后的这层推论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整个推论的每个细节都符合已知事实。”
“但沙滩,我的孩子,”法官高声抗议,“上面没有足迹!那么,他是如何——”
“你之前可聪明多了。”埃勒里幽幽地说,“如果凶手先到露台,那他可以在凌晨一点之前的任何时间来,赶在退潮之前,趁还没露出十八英尺沙滩之前来。”
“可是那张字条,”老绅士顽固地反驳,“他不太可能来得太早。那张假字条约马尔科一点到露台,凶手为什么选这个时间,然后自己不得不早早过来?他可以直接把时间约在——”
埃勒里叹口气:“字条上写了一点吗?”
“当然!”
“哦,不,别这么快下定论。如果你认真回忆一下,那张用打字机打出来的字条,数字‘1’后面缺了一小块。那是个不幸的意外,我亲爱的法官,正确的数字应该是‘12’,数字‘2’被撕掉了。”
“哦,可你怎么知道一定是‘12’?”
“肯定是。如果是‘10’或‘11’,马尔科绝不可能打桥牌打到十一点半才离席,他肯定会早早结束,好去赴约。因此,约会时间必然在十一点半以后不久——那就是十二点啦。”
“我懂了,真懂了,”法官低声说,“库莫尔太倒霉了。库莫尔在快到午夜时来到露台,他想很快就能等到马尔科了。我猜,他一定是裸泳的,肢体不受束缚;另一方面,他肯定觉得少穿点就会少留下些线索。但他没想到马尔科被戈弗里太太缠住了足足一小时。你试着想一想,夜半时分,没穿衣服待在海边整整一个小时!”
“从库莫尔的角度来看,痛苦还不只这些。”埃勒里干巴巴地说,“很显然你还没抓到问题的关键。这意料之外的一小时,正是导致他必须取走衣物的主因!如果马尔科准时到,我们将完全找不到一丝指向库莫尔的线索。”
“我又听不懂了。”法官没好气地说。
“你还没发现吗,”埃勒里解释道,“凶手必须考虑潮汐问题。如果他在十二点之前来,那时水面仍很高——差不多在最高点,他可以直接从水里走上石阶,来到露台。沙滩上绝对不会留下脚印。如果马尔科准时到,他可以杀人后循原路回海里——仍旧不会留下足迹。因为海水仍在涨潮状态——杀人也就一两分钟时间——他可以不踩露出的沙滩,直接跳进海里。可他却被迫在露台上绝望地守候,眼睁睁地看着潮水退去;沙滩越来越宽,越来越宽,马尔科却仍不见踪影。是的,是的,对库莫尔而言真的很痛苦。他选择了等候,并利用等候的时间重新规划,想新的脱逃方式和路线。我猜他觉得自己很难找到同样的机会让马尔科入瓮,神不知鬼不觉地宰了他。之所以生出拿走马尔科的衣服这个灵感,一定源于他知道自己的身材和马尔科的很接近。
“到这个阶段,我已能确认凶手从海上来,时间是午夜之前,且一丝不挂。那么,执行谋杀计划前,他在戈弗里家里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他为什么先去海里游泳——绕了那么一圈,多麻烦——直接从家里沿小路上露台不是更方便吗?”
老绅士抚着下巴。“为什么,如果说动身之前他人在戈弗里家里,却刻意选择先去游泳再杀人,那只可能因为他希望凶手看起来是外人,从海里游来杀人。换句话说,借此来掩饰凶手是屋里的人。”
“很精彩的说法,”埃勒里赞许地说,“但如果是出于这样的动机,那他应该做得更明显一点,让别人一眼就能看出凶手是从海上来的。但他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