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2 / 2)

幻影城主 江户川乱步 19031 字 2024-02-18

我将各种诡计分成了三大类:犯罪时,罪犯不在室内;犯罪时,罪犯在室内;犯罪时,罪犯与被害者皆不在室内。如果加以细分,可以再分出细项。

西方作家挑战密室分类的例子,我知道两个。一个是卡尔在《三口棺材》中的“密室课”一章,另一个是克莱顿·劳森的《死亡飞出大礼帽》的“勿发问”一章。后者是魔术师侦探马里尼利用卡尔的主角菲尔博士(Dr. Gideon Fell)的“密室课”,总结出了异于卡尔的密室分类。不过双方大致都分为(A)真密室,罪犯出不去,因此犯罪时罪犯不在室内;(B)假密室,罪犯实施犯罪并离开后,再布置成密室。而卡尔的菲尔博士将(A)分成七项,(B)分成五项;马里尼则将(A)分成九项,(B)分成五项,并新增(C)一项。

下面的分类,我根据自己的分类原理,再参考了二者的分法,并添加了一些两位大师没有的部分;为了便于对照,我在各项目底下加上像(F·A·1)、(M·B·2)这样的提示。F代表菲尔博士的分类,M代表马里尼的分类,A·B是各自的大分类、1·2是各自的小分类。

(A)犯罪时,罪犯不在室内的诡计

(1)借助室内的机械式装置形成密室(F·A·3)(M·A·4)★一拿起电话话筒,话筒就发射出子弹。

★话筒通了强力电流,一拿起话筒人就被电死了。

★在墙洞里装上手枪,一掀开洞穴的盖子,手枪就发射。

★一卷动时钟或壁钟的指针,钟的内部就自动发射出子弹。

★用丝线将沉重的短剑悬在高高的天花板上,吊线沿着墙壁铺在地板上。被害者进入室内,锁门,前进两三步就会被地上的丝线绊倒,继而扯断连着天花板上的线,使短剑落到目标身上。

★将沉重的盆栽悬在房间的天花板上,使之固定的绳索拉到被害者能摸到的位置,一旦绳子遭到碰触,盆栽就会像钟摆一样晃回来砸中头部。

★暗中在床铺装上喷射毒气的装置,在目标熟睡后予以杀害。

★利用冰块融化成水或冰块的重量,让装设在墙上的手枪发射。

★利用化学药品在设定好的时间里自燃,以引发火灾。

★利用以时钟与电流制成的定时炸弹引发火灾。

以上每一项都有知名作家用过,不过机关太过机械,摆脱不了幼稚诡计的印象。

(2)在室外遥控杀人(打开窗户,不过必须是三层以上的,人无法通过窗户进出,或者密室有不为人知的缝隙形成进出通道。)(F·A·6)(M·A·6)★站在对面大楼的窗户边上,将没有手柄的短剑填在枪膛里发射。

★从窗户射进以岩盐制成的子弹,岩盐会在被害者体内融化。

★趁着被害者从窗户探出头时,从楼上的窗户垂下绳圈套住对方的脖子,吊起来勒死后再将尸体从后面的窗户垂吊到地上,由共犯将其挂到树枝上,伪装成上吊缢死。

★从窗外开枪后,将手枪丢进室内,并事先使被害者的衣服沾上硝烟味儿,伪装成凶手在室内开枪。

(以下是位于一层的不完全密室的情况)借着夜色,用惰钳(lazy tongs,XXXX型可延伸的玩具)经大开的窗户抓走室内桌上的凶器,换成其他凶器,湮灭证据。

★经隙缝把毒箭射进房间,箭尾绑上丝线,目标死后再拉回毒箭。

此外还有无法以寥寥数语说明的该类不同的诡计,举一个非常有名的例子。被害者死在一个密室里,胸口插着一把小毒箭。房间没有任何隙缝,通风孔也贴着孔目细密的铁丝网,窗玻璃与门板没有被拆下的痕迹。尽管如此,名侦探却断定“这个房间有个四方形的窗户”。调查的警官绞尽脑汁都想不到四方形的窗户在哪儿。侦探强调纯西式的房间一定有一个四方形窗户,窗户究竟在哪儿?谜底揭晓时才知道其实是门的把手。圆形门把的金属轴棒是四方形的长条棒。棒子穿过的孔穴也是方形的,圆的握把包裹着方形轴棒,可以自由旋转,以螺丝固定。首先用起子卸下门外的握把螺丝,只留下轴棒,再以细铁丝绑住轴棒,轻轻往里推让它垂入室内。因为绑着铁丝,门把悬在半空中。接着就露出了小小的四方形洞孔,这就是“方形窗户”。凶手瞄准目标从房里靠近房门的时机,以弓箭将细毒针经洞孔射进目标体内。达成目的后,凶手灵巧地拉起铁丝,将轴棒照原样固定好,拧好螺丝,擦掉指纹后离去。

后来,美国有一名少年作家挑战了这个诡计。他认为方形窗户虽然有意思,但门上还有更简单的盲点。他的故事里设计了两个房间,坐在房间里的男子是凶手的目标。连接两个房间的门开着,与墙壁形成直角。里面的房间除了那道门以外,再无出口,形同密室。外面房间面对走廊的窗户开着,门也开着,外面房间面对窗户的椅子上坐着一名女子。作者预设了这样的场景,女子听到里面房间的男子被击毙的枪声。根据作者设定的条件,开枪的人只能是外面房间的女子,因此女子受到怀疑,但她并非凶手,凶器手枪也没有找到——这个谜团的谜底是,当有着新型大铰链的门扉和墙壁呈直角打开时,铰链会出现宽约一寸的纵长型隙缝。真凶就是从外面房间的窗外,把子弹射进这条隙缝并射进了目标的体内。女子因为背对窗户坐着,所以没有看见。

(3)并非自杀,但被害者亲手杀了自己的诡计(F·A·2)(M·A·3)★治疗蛀牙的时候,利用填充蛀牙的橡皮有缺口而牙龈还在出血这一点,将直接掺进血中才会发挥效果的箭毒(curare)毒药混进止痛药的小瓶中,嘱咐被害者在半夜服用。被害者在密室中服下止痛药,箭毒经牙齿的出血部位循环至血管,导致目标毒发身亡。凶手混在发现者当中,抢先进入室内,藏起关键药瓶。

★事先不着痕迹地给目标灌输某种心理恐惧,或是经窗户注入毒气,让目标神经错乱,狂乱中自己的头部撞到家具,或在无意识中用所持的凶器自杀(菲尔博士讲义中的例子)。

(4)在密室里面伪装成他杀的自杀(F·A·4)(M·A·2)★参考后文的“冰制凶器”、“冰制短剑”。密室中采用的就是这种诡计。

★横沟正史的《本阵杀人事件》也可归入此例。

(5)伪装成自杀的他杀(F·M皆无)

一名修行者独自进入空旷的训练场里,开始断食的苦行,过了好几天都没有出来。众人强行破开从内侧上锁的门,进去一看,发现修行者躺在床上饿死了。床铺旁边的架子上摆着丰盛的食物,却没有动过,众人感叹断食修行者的意志力惊人,不曾想这其实是一场谋杀。修行者投保了巨额保险,受益人是四名印度弟子。四名弟子为了得到保险金,以奇特的方法杀害了修行者。他们设计让修行者在室内服下安眠药,趁他熟睡之后,准备了四条前端附有钩子的长绳,四个人爬到训练场高耸的屋顶上。屋顶上有采光窗,虽然人无法从那里进出,但透气用的横木缝隙可以容下一双手。四个人一人抓着一根附钩子的绳索,将它从缝里垂进室内,用钩子钩住修行者的床铺四角,合力把床拉到天花板附近。然后他们将绳索绑在采光窗的框上,让床铺悬在半空中,再从屋顶离开。训练场的天花板非常高,患有恐高症的修行者始终不敢跳下床铺,只能干瞪着摆在底下架子上的食物,活活饿死了。几天后,四名恶汉再次爬上屋顶,确定修行者已经饿死之后,解开绳索,将床铺放回原位,再假装担心破门而入。虽然诡计过于奇特,颇为荒唐无稽,但《陆桥谋杀案》的作者,也是《侦探小说十诫》的作者诺克斯便写了这样一篇小说,还被选入三种杰作集。前文提到的一个诡计,罪犯经楼上的窗户放下绳圈勒住被害者的脖子再放回地上,再制造被害者在树上自缢的假象,换个角度来看也属此类。

(6)密室中非人类犯罪者(F·A·6)(M·A·5)爱伦·坡《莫格街谋杀案》中的大猩猩、道尔《斑点带子案》中的毒蛇,还有鹦鹉宝石贼等(后两例也属于窗户半开或有隙缝的密室)。这一项最为巧妙的是下文“奇特的灵感”中提到的太阳与水瓶的杀人,分别由M.D.波斯特和江户川乱步率先构思出来。

(B)犯罪时,罪犯在室内

(1)在门、窗户或屋顶装设机关

在构成密室的诡计中,这类方法是初期最常见的。大正时代,钱金斯的短篇中常出现这样的诡计,罪犯离开房间后,利用镊子和丝线转动插在门内锁孔上的钥匙,让门看起来是从内侧上的锁。我读到这个诡计时,觉得非常有意思,但后来范达因等众多作家不断推陈出新,这类手法已经翻新不出花样了,也就无人使用了。

〔a〕在门上动手脚(窗户的机关只是延伸应用而已,后面再做简单说明。)是罪犯杀害被害者,将尸体放置于室内,离开房间前制造出门由内侧锁上的假象。换言之,也就是从外侧转动内侧的钥匙来锁门的方法。这么一来,就可以制造出罪犯凭空从密室消失的不可思议的状况。

要给读者留下这样的印象,有三个先决条件。一是必须阐明钥匙只有一把,绝对不存在备份钥匙;另一点是西式门的两侧都有锁孔,可以从内侧和外侧两边插入钥匙;第三点是西式门的门扉下方与地板之间都有一定的隙缝。这三点也是接下来谈到的诡计成立的前提条件。

锁门的方式,有钥匙、插销、门闩三种,针对这三种作家想出了相应的诡计。

钥匙的情况(F·B·1)(M·B·1)(见图二)★罪犯离开房间前,将钥匙插进内侧锁孔,并利用火钳之类的物品插进钥匙尾端的圆洞中,火钳绑上牢固的丝线,下垂的线从门与地板之间的隙缝往外拉。关上门后,拉扯伸到走廊的线,随着火钳的旋转门锁会自动锁上。再继续拉扯使火钳掉落,同丝线一起从隙缝间拉出门外,收进口袋离开。没有火钳的话,只要是金属棒状物品即可。竹棒或木棒重量不够,有无法顺利掉下来的危险。镊子也可以,钥匙尾端没有圆孔时,可以用镊子夹住钥匙尾端扁平的地方,就能发挥相同的作用。不过如此一来,需要用力拉扯才能使镊子落下来。

这种方法出现在小说中很有意思,实际操作起来也很简单,只要准备薄的钢铁制的镊子状道具就行了。前端不必削尖,呈薄平状,内侧弄成锉刀状以增加摩擦力。罪犯将钥匙插进内侧的锁孔后,从外面关上门,再从外侧的锁孔插入这种道具,摸索着夹住从内侧插入的钥匙前端,用力旋转上锁就行了。这方法用在小说上一点意思都没有,实际上却很实用。这种道具在美国等地的黑社会中颇为有名,甚至有个名字叫做“伍斯迪迪”。

插销的情况(F·B·3)(M·B·1)(见图三)★镊子用力夹住插销的尾端,使其不轻易松脱,在镊子的尾端绑上长线。接着在插销移动方向的墙上深深地插入一根大头针作为支点。然后把镊子的线挂到大头针上,垂下来后从门下的隙缝拉出去(见图三)。这样一来,只要拉线,插销就自动入插销孔。再更用力地拉扯,镊子就会松脱,掉到地上。接着用力拉扯丝线将镊子从缝里拉出来。当然不能忘了大头针还留在墙上,事前须在针头上也拉一条线,任务结束后把针也从门缝底下拉出来,尽可能消灭所有的线索。此外也有其他方法,都是这种原理的延伸应用。

门闩的情况(F·B·2)(M·B·1)(见图四)★门上有门闩,柱子上有承具。也有反过来的情形。门闩落到承具上的话,门就打不开。这种情况,要先稍微抬起门闩,使其不会卡在承具上,然后在门闩的尾端与门板的隙缝间,用木头或是纸张当楔子(图三的黑三角就是楔子的位置)卡住。楔子绑上丝线,一样从底下的门缝间拉出去,只要拉扯丝线,就可以将楔子拉出门外。楔子掉下来的话,门闩自然就会落下上锁。

★有时候会利用蜡烛或冰块作为楔子。冰块楔子,会在下文《冰制凶器》的“密室与冰块”中详述,这里就省略不提;蜡烛则是夹进承具与门闩之间后点火。蜡烛融尽的时候,门闩就会落下,但有蜡渣遗留,容易曝光。

★此外,有位知名作家想出在门外贴上强力磁铁移动门闩的方法,但磁铁略显笨重,不是个值得佩服的诡计。

以上是西式门的机关,不过日本的玻璃格子门、玻璃落地窗多使用螺丝转锁,所以日本的窃贼想出了从外面开启的诡计。也就是用细薄而多齿的锯弓木插进门与门之间的隙缝,将锯齿抵在转锁的叶片部位,耐心地将锯子往转锁打开的方向推动,这样就可以把锁打开。看到这样的内容,或许会有人批评我在传授犯罪手法,但这在黑社会里是人尽皆知的事。倒是被害者不太知道,写明这一点,等于是警告一般人要注意,反而更具意义。日本的小偷不会制造密室,不过把它应用在密室上,也是可以成为一种诡计的。

卸下门的铰链(F·B·2)(M·B·2)

★据卡尔说,这是西方儿童从上了锁的小橱柜里偷出点心时常用的手法。门锁原封不动,用起子卸下门上的铰链,便有了一个出入口,完事后再把铰链恢复原状。这个诡计无视门锁,而是另辟蹊径,机智十足,相当有意思。不过这得是铰链安置在门的外侧时才能实现的诡计。这个诡计自冉威尔以来,也经常为侦探作家使用。

利用错觉迅速杀人(F·B·5)(M·B·5)

★罪犯带着钥匙离开,从外面锁上门,把钥匙装进口袋。然后罪犯混在命案发现者之中,破门进入室内,趁着众人跑近尸体的时候,悄悄从口袋里掏出钥匙插进内侧的锁孔。人们通常都会确定人已死亡后才开始调查房间,因此会相信钥匙本来就是插在内侧的。

★这种情况,如果门上的换气窗可以自由开关,就不必如此大费周章了。从外面锁上门后,把钥匙从换气窗(或者如果门底下的缝够宽,就从门底下)扔进室内,就可以达到目的。可是这容易出偏差,不如钥匙插在内侧锁孔那样证据明确。

两把钥匙的诡计(F·M皆无)

★准备两把相同的钥匙,一把插在房离开门内侧后再关上门,第二把钥匙插进外侧锁孔,于是内侧的第一把钥匙会被推落掉在室内地面上。接着直接从外面上锁,即可制造出密室,可是这种情况也只能得到类似于从换气窗丢进钥匙的不确定或者意外的可能性。

〔b〕窗上的机关

★窗户的诡计,从爱伦·坡的《莫格街谋杀案》以来,出现了各种版本(爱伦·坡的作品中,最后发现窗上的钉子弯曲,其实每个人都可以开关,以密室诡计来说并不算公平)。日本的窗户多是螺丝转锁,而西式的上下滑动的玻璃窗户是使用类似闩锁的锁。只要能从外面开这种闩锁,就可以构成密室。这一样是利用丝线或铁丝,但窗户不像门那样刚好有隙缝,所以如果玻璃上有洞,就可以从洞里伸出丝线或铁丝,像操纵门的机关那样。

★在某部作品中,罪犯为了在玻璃上开洞,事先朝玻璃开枪,弄出一个洞来。这么一来,有人开枪的事会受到怀疑,但由于与行凶时间不吻合,使案情愈加复杂,小说也变得更有趣。这是为了达成制造密室的目的而开枪,有一种悖论式的趣味(以上,F·M皆无)。

★也有不需要线和铁丝的方法(M·B·3)(F无)。就是卸下窗玻璃,从那里伸手进去上锁,再把玻璃照原样嵌回去,抹上油灰。可是这样一来,新油灰引起他人注意的可能性也很大。

〔c〕掀起屋顶的诡计(F·M皆无)

★诡计用光之后,作家就开始想极端的点子。门和窗户太小儿科了,把屋顶整个掀起来不就行了?就是这种奇特的点子。三四年前在奎因推理杂志的奖项中获奖的《第五十一间密室》[8](The 51st Sealed Room)正是如此。窗户与门是完全密闭的,但罪犯用千斤顶略为抬起屋顶的一部分,从缝里出入,事后再把屋顶照原状放回来。这个方法只适合某些结构的房屋,放回来后应该还是会留下某些痕迹,不过屋顶是调查上的盲点,不必担心警方会注意到这种地方。这是比卸下铰链更天马行空,将发想扩大至移动整个门,极出人意表的悖论式机智。

★然而有一名日本作家更进一步推进,不是掀起屋顶的一部分,而是利用固定在大树枝上的虎钳及绳索,将小木屋的屋顶整个抬起来,从那里出入。只是这样一来,就无法正儿八经地铺设情节了。若非以切斯特顿的幽默风格加以处理,只会一塌糊涂。

★可是人上有人,天外有天,这是我在两三年前听双叶十三郎说的,有个美国作家想出了更极端的点子。也就是先在空地上杀人,再迅速地为尸体盖座小屋,制造密室。如果是简单的小屋,一个晚上就可以盖好,绝非不可能的事。这样的诡计真是异想天开的绝妙点子。

(2)制造假象,推迟凶案发生的时间

〔a〕伪音诡计(F·M皆无)

★凶手杀了人,伪造密室后离开。有第三个人经过门前,听见门里已经遇害的人的说话声。这样一来,就有人证明那个时候被害者还活着。另一方面,凶手却在那段时间里和其他朋友在一起,得已制造不在场证明。如此一来,除了密室的不可能之外,还可以证明被害者活着的时候,凶手根本完全没有机会靠近现场。这个诡计的谜底是凶手诱骗被害者,录下被害者说话的声音,凶手杀人之后把录制好的磁带放在密室里,再设计让其在适当的时机播放。

★除了磁带以外,用手枪杀人也可以人为地混淆谋杀的时间,杀人时给手枪装上消音器。在暖炉里设置烟火,把导火线延长至自己需要的长度,算好时间,让烟火在凶手有第三者时爆炸,爆炸声会让人误以为命案发生的时间,而凶手拥有确实的不在场证明,便可免去嫌疑。

★以钝器杀人的情况,设机关让密室里的某些重物在凶案发生的一段时间后倒下或落下,巨响会让人误以为命案发生在那个时候。

★此外,凶手会腹语术的话,在制造密室之后,可以等待第三者经过门外时以腹语术模仿被害者的声音,让门外的人听见,让人误会被害者还活着。

〔b〕欺骗视觉(F·M皆无)

★前项讨论的是骗过耳朵的办法,这项将讨论如何骗过人的眼睛。夜色下的二楼窗户,窗帘上投映出趴在桌上遭枪击而死的尸体影子。凶手利用院子里正举行烟火大会,有许多人看到窗户这一点,在隐藏自己身影的前提下改变尸体的姿势。这是利用影子伪装成死人还活着的假象,不但可以隐藏命案发生的时间,而且还可以构成密室,所以能制造出完美的不在场证明。此外还有许多利用视觉掩饰行凶时间的诡计,但大多都无法用三言两语说明清楚,不过原理都是一样的。

〔c〕此外,也有一人两角与密室组合的诡计(F·A·5就是此种变形)(M·A·7)。还有凶手或共犯在杀人之后假扮被害者出现在人前,混淆死亡时间的同时以制造不在场证明。

〔d〕这类诡计最为出色的,应数勒鲁的《黄屋奇案》(F·A·1)。爱慕罪犯的女子在卧室遭到殴打,身上伤痕累累。女子为了包庇罪犯,隐瞒重伤的事实,把自己关在卧房里。不多久,女子在卧房里睡着了,做噩梦的她从床上摔下来,发出巨大的声响。门外的人大吃一惊,使劲敲门却没有应答,众人遂破门而入,发现女子昏倒在地上了。仔细一看,女子全身都是被殴打留下的伤痕,那伤痕绝对不是摔伤所致。可是女子坚决否认被罪犯殴打的事实,因此众人以为声音响起的时候罪犯就在室内,却在众人破门而入之际消失在这个密闭的房间里,构成了一宗不可思议的密室事件。这样看一点儿都不有趣,但《黄屋奇案》利用了人的心理盲点,在自古以来的各种密室诡计中,是最为突出的一个。

(3)伪造凶案发生比实际时间更早(M·A·8)(F 无)这是密室中的迅速杀人。关于这一点,下文“意外的罪犯”中的“案件发现者是罪犯”的部分已有详细解说,这里不再重复。

(4)最简单的密室诡计(M·C)

劳森的主角马里尼在密室课中提到卡尔的菲尔博士的讲解中没有这一项,于是在(A)、(B)以外另设(C)项,为此扬扬得意。但这其实是骗孩子的把戏,凶手在杀人之后没有离开而是等着房门打开。凶手藏在门后,在房门打开的瞬间,趁着众人争先恐后冲向被害者,溜出房间。乍看之下很可笑,但现实中或许可行。

(5)火车与船的密室

行驶的火车、船与外界隔绝,因此火车与船是天生的密室。尤其是西方火车的包厢,更是恰到好处的密室舞台,因此经常出现在小说里。飞机也是一样,不过或许是飞机上不容易施展诡计,我还没有看过利用客机进行密室诡计的作品。这些只是密室舞台较为特别,诡计的原理与建筑物的密室是一样的。

(C)犯罪时,被害者不在室内的诡计(F·A无编号)(M·A·9)密室案件中,被害人也不在室内,这听来很不可思议,不过有以下的情形:

★把尸体搬到房间,制造出密室。

★被害者身负重伤,走进房间之后出于某些原因,从内侧上锁之后便断了气。不是为了包庇凶手,而是害怕伤害自己的歹徒追上来。以上的情况只要被害者断气便成为永久的秘密,乃至于演变成极为不可思议的事件。因为既然有密室出现,众人就会怀疑是凶手制造出来的,案情反而更加扑朔迷离。越是熟悉密室诡计的人越容易被这种情况迷惑。在密室小说中,这算是一种将计就计的招数。

★有运用此类诡计的例子,还是个知名作家的作品,凶手将死于另一处的尸体扔进有一扇高窗的美术室,房间是密室,伪装成人是在室内遇害的,是一种抛掷人类尸身的新奇诡计。

(D)密室逃脱诡计

这有两种情况。★一是位于高层的密室,窗户开着,凶手在杀人后走钢索或借助其他特技从高处的窗户逃脱的诡计(M·B·4)(F·M 无)。

★另一种是越狱的诡计(F·M 无),这是密室诡计的反间计,不过以诡计分类来看,还是适合归入此类。实际上,逃狱有许多巧妙的手法,比如利用怀表发条中的锯齿状零件耐心地把窗户铁条锯断,制作逃脱通道; 或一点点存下狱中工厂的布或厚纸原料,织成长绳,从高窗垂吊下来。虽然有趣,但与密室被害者的诡计性质不同。美国的魔术大师胡迪尼曾经巡回世界,从各国监狱脱身,或请人把他关到金库里,再逃出来。这里面当然有可以让他达到目的的特殊手法,但很少能当成侦探小说的诡计使用。胡迪尼的传记里对各种逃脱诡计做了详细的解说,可说是非常有意思的魔术解说书。

★知名的小说涉及越狱诡计的有勒布朗的《亚森·罗宾越狱》(L’évasion d’Arsène Lupin)、福翠尔的《逃出十三号牢房》(The Problem of Cell)、劳森的《无头女郎》(The Headless Lady)等。亚森·罗宾是在独居房里装病,利用在床上装病的幌子改变自己的容貌,被传唤上法庭的时候,众人误以为他是完全不同的另一个人,也就是让别人以为他是罗宾的替身,获得释放。

★福翠尔的主角是一位学者名侦探,为了检验自己的实力,进入监狱。他从老鼠在牢房里出没这一点猜测地下有已经废弃的旧下水管道,便耐心地驯服老鼠。拆开衬衫,扯出丝线绑在老鼠脚上,把老鼠赶进地下洞穴里,与外界联系,最后成功地让人从外面送来一小瓶截断窗户铁条时要用的硝酸。这些诡计经过巧妙的描写,成为相当有趣的小说。《无头女郎》最近应该会被翻译成日文,它的诡计无法三言两语交代清楚,这里就不揭底了。

(昭和三十一年五月《侦探小说之谜》)

隐藏方式的诡计

在我小时候,名古屋一带有一种叫“藏垃圾”的游戏。孩子先在地上画地为牢——确定一个四方形区域,将某特定垃圾,比如火柴棒大小的一截树枝或稻草、小石头埋在“牢房”的泥土里,由其他孩子找出来,可说是缩小版的“捉迷藏”游戏。我小时候觉得有趣极了。

青年时代,在穷困潦倒又无聊得发慌的时候,我和朋友想出了将“藏垃圾”游戏改成适合成年人玩的游戏,乐在其中。我和朋友轮流负责藏东西,比如将一张名片藏在桌上某处。桌上杂乱地摆着书、砚台、香烟、烟灰缸等,五花八门。游戏就是在桌上的杂物丛林里藏进一张名片,我通常把当时受欢迎的朝日牌或敷岛牌附滤嘴的香烟盒,抽出里面用来支撑的厚纸,将藏匿目标的名片卷得细细的,再塞进去。我也想出把名片的一面涂黑,贴在黑盆子底部的隐藏手法。这个游戏可以消磨掉一整天。

侦探小说中经常融入这类“隐藏”的趣味。罪犯躲起来,而侦探将其找出来。最出色的例子应该就是爱伦·坡的《失窃的信》了。它反过来利用人类的心理,不是藏起来,而是正大光明地摆在眼前。切斯特顿稍作改动,用于藏人,写下了《隐形人》(The Invisible Man)。邮差这个职业成了盲点,明明人就在眼前,人们却对他视而不见。这又被奎因用到长篇《X的悲剧》中,乘务员及渡船的验票员身份就是隐身衣。明明就在眼前,人们却丝毫注意不到。

诡计通常都是为了隐瞒某些事情才会使用,但这里我想举几个自古以来就一直使用的藏东西或人的诡计。藏匿的物品中,以宝石、黄金、文件最多。参考我过去记下来的“诡计表”,首先关于藏宝石的地点,极端的例子有将宝石藏在身上的伤口中、让天鹅吞进肚子或窃贼自己吞下等;而普通的藏匿办法如肥皂里面、乳霜瓶的乳霜中、口香糖里,或者把项链挂在圣诞树上琳琅满目的装饰品里面等。

把宝石吞进肚子里的办法,事后还得再从排泄物里找出来,女性把东西藏在特殊的位置,这种办法在小说中反而普通。不过藏在伤口的手法,像是为了藏一点儿小东西而伤害自己的肉体,或把东西塞进既有的伤口中,这种必须承受莫大痛苦的做法,让人感到莫名的刺激。我的笔记中,使用这类诡计的作品有比斯顿的《麦纳斯的夜明珠》,但我想应该还有其他例子。《鲜血淋漓》[9]这部戏中,主人公身处土仓库的熊熊火焰中,为了抢救代代相传的挂轴,切腹后将之塞进自己的脏腑之中,这个构思虽然不是为“隐藏”,却是最为刺激的一种。

至于小说,构思的妙不可言让人难忘的有柯南·道尔的《六座拿破仑半身像》,有六座一模一样的石膏像,让人分不出宝石究竟藏在其中的哪一座;还有道尔作品的《蓝宝石奇案》,让天鹅吞下宝石,却猜不出是哪只天鹅。亚瑟·莫里森[10]的长篇《绿色钻石》(The Green Eye of Goona)也使用同样的构思。

藏金币的诡计里,罗伯特·巴尔[11]的短篇中有一个奇特的例子。一名老守财奴藏着数量庞大的金币,在他死后,这些金币下落不明,不管怎么找都找不到。翻遍了房子,甚至天花板和地板都掀开来,却还是找不到,也没有埋进地下的痕迹。实际上,金币一直都在人们眼前。去世之前,老人买了火炉、风箱、铁砧等道具,把所有的金币都溶解了,再加工成薄如纸片的金箔,贴在家里的墙壁上,并在上面贴上普通的壁纸掩盖。老人将金币打得极薄,贴满了所有房间的墙壁,这出人意表的隐藏方法很有意思。

卡尔有个短篇,文中藏匿凶器的方式十分有趣。有人在室内遭到锐利的短剑刺杀。房间是密室,而且凶器绝对带不出房间,尽管如此,众人找遍了整个室内却仍找不到短剑。不可能变成了可能。其实凶器是尖锐的玻璃碎片,罪犯将它丢进室内大如金鱼缸的玻璃容器里面了。当然,玻璃在丢进水里之前,血迹已经被擦拭干净了。

类似的诡计还有毁灭而非隐藏凶器。像是将锐利的冰块或冰柱当成短剑使用,凶器过不了多久就会融化消失。关于这类诡计,我写过一篇随笔《冰制凶器》,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至于文件或纸张的隐藏地点,经常有人把它们藏在《圣经》之类的厚书籍的封面中或夹在书中,这一类手法平凡无奇。我曾写过将纸币埋在盆栽的泥土里面,这更加平庸了。不过西方作品中,克劳夫兹曾经在某个短篇中使用过盆栽的例子。藏匿纸张的手法,新奇的例子有勒布朗的《水晶瓶塞》(Le bouchon de Cristal),这是藏在义眼里的手法。类似的有菲尔伯茨用了义眼作为自杀毒药的隐藏地点,而假牙也经常被用来藏毒药。

侦探小说中出现的人类藏身地点,也有许多稀奇古怪的点子。像是重罪犯故意犯下轻罪入狱,把监狱当成藏身处的方法,还有装病躲进医院的方法。刚才提到的罪犯乔装成邮差和乘务员,也是有趣的手法。切斯特顿是位想出离奇诡计的高手,在这种“藏人”的手法当中,他的构想最为出类拔萃。越狱犯在逃亡途中遇上正在举行化装舞会的豪宅,他便穿着一身条纹囚犯服装混进里面,混淆追兵的耳目。而邸内众人则为了他那身囚犯装的神来之笔拍手叫好。

福尔摩斯的短篇里有过这么一个诡计。被警察包围的屋子里,正好有人病死了,罪犯便吩咐制作一副尺寸大于一般的棺材,和死人一起躺进棺中,抬出屋外,躲过警察耳目。克里斯蒂的短篇里,罪犯钻进妇人的睡床床罩底下,高明地利用了人们不愿意冒犯女性闺房的心理。拉提默[12]的《太平间的女人》也利用了同样的构想。

还有最简单的手法,比如有罪犯假装是稻草人逃过警察追捕(切斯特顿)、或是伪装成蜡像(卡尔《蜡像馆里的尸体》(The Corpse in the Waxworks)、江户川乱步的《吸血鬼》)等。

以上是活人的藏匿办法,至于隐藏尸体的诡计,则有非常多的例子。我的“诡计表”中将其大致分为永久隐藏、暂时隐藏、移动尸体、无脸尸体这四种。

关于永久藏尸的方法,有埋进地里、沉进水里、利用火灾或放进火炉烧掉、以药物溶解(日本的例子有谷崎润一郎的《白昼鬼语》)、封进砖墙或水泥墙里(爱伦·坡的《一桶酒的故事》(The Cask of Amontillado)、江户川乱步的《帕诺拉马岛奇谈》)等,都是想得到的方法。不过也有像邓萨尼[13]的《两瓶调味料》(The Two Bottles of Relish)那种吃掉尸体的出人意料的方法,或粉碎尸体做成香肠(德国的真实案例)、将尸体镀金做成铜像(卡尔)、做成尸蜡(江户川乱步的《白日梦》)、丢进水泥桶里搅成水泥(叶山嘉树[14]《水泥桶中的信》、混进木浆里做成纸(楠田匡介《人间诗集》)、绑在气球上飘到空中(水谷准《我的太阳》,岛田一男也用过同样的诡计)、将尸体结冻后打碎(北洋的作品)等,不胜枚举。

暂时藏尸的诡计中,有克劳夫兹的《桶子》、奈欧·马许的《羊毛堆》(Died in the Wool)、尼古拉斯·布莱克的《雪人》[15](江户川乱步的《盲兽》,其他还有许多例子)、卡尔的蜡像、江户川乱步的活人偶及菊人偶;藏在大垃圾箱的手法,江户川乱步在《一寸法师》里用过,切斯特顿也在《孔雀之家》(The House of the Peacock)里使用过。大下宇陀儿的《红座的庖厨》则是藏尸在冰箱里。

切斯特顿有一篇作品,诡计十分彻底。一名将军在战场上出于私怨杀害了部下。为了藏匿尸体,他发动一场必败无疑的战斗,导致自己这边死伤无数,他把部下的尸体丢进尸山,让人误以为那是战死的。为了一个人而让几十人陪葬,营造出残虐与滑稽的不可思议的气氛。

关于移动尸体,卡尔的长篇及切斯特顿的短篇都有例子,基本上是将尸体运到与杀人现场完全无关的其他场所,伪装成命案发生在后来的地点,以混淆搜查。再加上各种新奇的巧思,就产生了不同的类型。

例如在户外制造声响,诱使目标探头向窗外窥看,再从楼上的窗户放下结成环状的绳索,套住脖子后将其吊死。将尸体从建筑物后方的窗户放下去,交给在地面上等着的共犯,共犯把绳索缠在庭院的树枝上,伪装成自杀。这个奇特的诡计也是切斯特顿想出来的。

移动诡计中,利用火车车顶的诡计具有意想不到的妙趣,最有意思。较早的有道尔的《布鲁斯·帕廷顿计划》(The Adventure of the Bruce-Partington Plans),而布莱安·弗林[16]的长篇《途中命案》中将火车改成双层公共汽车,使用的是相同的诡计。日本则有江户川乱步的《鬼》及横沟正史的《侦探小说》借用了这个构想。将尸体放在货物列车的车顶上,尸体便会在火车转弯时被抛到地上,使得命案看起来像是发生在那个地点。

还有一个不少作者都用过的构想,尸体离开案发现场并不在罪犯的计划内,而是因为被害者自己移动,而使得调查陷入困境。范达因在一部长篇里描写了一个被害者被锐利的刀刃刺中,却没有意识到自己受了致命伤,走回房间后还从室内上了锁,在房里毙命的不可思议的命案。落语的《人头灯笼》[17]里也有类似的情节。卡尔更进一步在某部长篇里写了被害者在户外被手枪击中头部,自己走回家后才死去,结果演变成了一宗离奇命案的故事。为了避免读者指责其胡诌,他还引用了犯罪史上的实例,说明确实有被击中头部却没有立刻死亡的情形。

卡尔想出了许多移动尸体的方法作为长篇的中心诡计。这必须先安排出复杂万端的状况,在此简单一两句难以交代清楚,极端的有将尸体隔着走廊扔出去,装成是在落下的地点遭到杀害的诡计。而更极端的则有大坪砂男的《天狗》,这是用石弓将尸体投掷到远方。有一种表演是把人体当成炮弹从大炮发射出去,若把它应用在侦探小说上,也可以成为一种诡计。投掷尸体或发射尸体,无疑是切斯特顿才能发挥到极致的幽默诡计。

至于其他类似的诡计,我一时忘了作者名,是侦探杂志LOCK的征文得奖作品。内容是用除雪车将尸体撞飞,落到前方地点,制造出不可思议的状况,颇有意思。

利用海潮,把载着尸体的小船送到远方以阻碍调查进度,这类诡计也很常见。西方的合作小说《漂浮上将》[18]、日本苍井雄的《黑潮杀人事件》和飞鸟高的某部作品、岛田一男的某部作品都是此例。

关于“无脸尸”诡计,我曾在其他随笔讨论过了,这里就不再重复。

(收录于《续·幻影城》、《侦探小说之谜》)无脸尸

过去侦探小说使用过的、多如牛毛的诡计当中,有一类可命名为“无脸尸体”的诡计。

毁去被害者的容貌,使其身份不明,或是伪装成其他人的尸体,对凶手是非常有利的。实际案件中,有时候也会出现这种诡计,但小说中出现得更为频繁。尤其是在侦探小说尚不发达的时代更受作者喜爱。现在,只要出现无法辨认容貌的尸体,读者马上就会猜出“哈哈,一定是那种诡计吧”。所以已经不太能得到作者青睐了。但有些作者便将计就计,故布疑阵,误导读者认为容貌无法辨认的尸体就是另一个人,实际上仍然是一开始就推测的那个人物的尸体,这种诡计其实不太有意思。

要让被害者的脸无法辨认,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以钝器砸烂尸体的脸,或以烈药毁容,使其面目全非。还有一种方法是砍下脑袋,只留下没有首级的身躯。这种时候不必说,当然要脱下死者的衣物,换上别人的衣服。

可是即使这样做,人类身体应该还是有些可供亲人辨认的特征,像是妻子,即使没有头,也认得出丈夫的尸体。所以侦探小说使用这类诡计的时候,只能让没有任何亲人的被害者登场。

还有另一个难题。现在办案,用指纹辨认身份的技术发达,如果被害者有前科,或曾经自愿提供指纹给警方,立刻就能查出身份。此外,只要用遗留在被害者触摸过的东西上的指纹与尸体相比对,真假也能立现。所以凶手除了让尸体的脸无法辨认,还要将尸体双手的手指砸烂或切断。可是那样的话,马上就会被人看出伪装尸体的企图,这种“无脸尸体”的诡计从现实面来看,其实困难重重。

这种诡计有许多变形。例如美国作家劳森有一篇《无头女郎》,一名女士因为面部受了伤,头部缠满了绷带,而她真是那位女士吗?还是其他女人乔装的?我也在《地狱小丑》这部通俗长篇中使用了同样的点子。换句话说,“无脸尸体”的诡计也可以应用在活人身上,而这也不一定是整容,只要包裹起来,也可以得到同样的效果。戴着假面具死在狱中,终于没有公开真面目的“铁面具”传说,也可以说是与该诡计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而活人也可以靠整形外科手术来变成另一个人(例如《总统侦探小说》及江户训乱步的《石榴》)。

还有另一种变形,是切斯特顿的《秘密花园》(The Secret Garden)及克雷格·莱斯夫人的《美好的犯罪》(Having Wonderful Crime)这一类。这不光是将被害者的头砍下,还得与其他尸体的首级掉包。实际上,除了古代战场,应该不会有人做这种事,不过在小说中,通过作者的渲染,是非常合理并有说服力的。

日本的高木彬光更进一步想出了这类诡计的崭新变形,令人大呼惊奇,高木把它用在自己的处女作《刺青杀人事件》中。那并非调换脑袋,而是身躯。至于为什么要隐藏身躯,是因为尸身上有着最为不容置疑的印记——刺青。读者一定会反问,可是只要有脑袋,不是马上就可以查出被害者的真实身份了吗?但作者已经预先排除了这种可能性。在该作中,即使知道被害者的长相,只要没有刺青,凶手就绝对安全。

好了,言归正传,我们来看看发明“无脸尸”诡计的人吧。自侦探小说的鼻祖爱伦·坡以来的一百一十余年间,摧毁脸孔,伪装成他人尸体的诡计无论在真实案件还是小说当中,都被反复使用,到了无可计数的地步。就我搜集到的知名作家,道尔、克里斯蒂、恩尼斯·布拉玛[19]、罗德、奎因、卡尔、钱德勒等人都各有使用该诡计的作品。

那么在这之前,亦即爱伦·坡以前,难道就没有先例吗?当然有。早于爱伦·坡最初的侦探小说《莫格街谋杀案》,一八四一年初,英国文豪狄更斯便在周刊杂志连载《巴纳比·拉奇》(Barnaby Rudge),这部长篇历史小说的情节主干,就是“无脸尸”的诡计。

一户乡下大宅的主人遇害,管家和园丁又都下落不明。两人之中必定有一人是凶手,却无法确定究竟是谁。一个月过去了,同一户大宅的老池塘中发现了一具尸体。虽然面部已经溃烂,但从服装上可以看出是管家的尸体,因此众人判定是园丁杀害了主人与管家之后逃逸。然而这是诡计,真凶是管家。他杀害主人抢夺金钱,并杀了知道真相的园丁灭口,让尸体穿上自己的衣服,而自己穿上园丁的衣服逃逸。

狄更斯在英国可以说是地位仅次于莎士比亚的大文豪,也是位非常热爱侦探小说的人。英国会被称为世界第一的侦探小说国家,也是因为有这种古老的传统。《巴纳比·拉奇》并非纯侦探小说,但狄更斯的遗作《艾德温·德鲁德之谜》(The Mystery of Edwin Drood)可以说是一部纯粹侦探小说,这部小说的凶手是谁?使用什么样的诡计?自狄更斯死后直到现在,无数作家反复议论,光是《艾德温·德鲁德之谜》的解决篇就有二十种以上。

那么第一个使用“无脸尸”诡计的人是狄更斯吗?绝非如此。尽管知道并非如此,可是我还没能找出来是谁在什么地方第一次使用的具体资料。不过,我能断定狄更斯并非此一诡计的鼻祖,理由是从十九世纪回溯到公元前,就有曾有人使用过该诡计的明显证据。而从公元前到十九世纪之间,不可能一直空白着。只要找就一定找得到,但我对于十八世纪以前的文学十分生疏,也没有涉猎的能力与机会,只能暂时放弃。

公元前后“无脸尸”(其实应该说“无头尸”)的例子,我曾经发现过两例。一个出现在被称为历史之父的古希腊的希罗多德的大作《历史》当中,同书第二卷第一百二十一段的全文即是。

希罗多德是公元前五世纪的人,这是他在游历埃及时,从当地耆老口中听到的关于公元前一二○○年左右埃及国王拉姆普西尼托司、另名拉美西司三世的逸闻。“无头尸”的诡计真是相当有来历。

拉姆普西尼托司是个非常富有的国王,坐拥庞大的金银财宝,为了自己财宝的安全,他在宫殿旁盖了一栋石库。然而,衔命建造石库的建筑师是个狡猾的家伙,他在墙壁的一块石块上动了手脚,只要使力就可以抽出来。外表看上去所有的石块都一样,但其中的一个石块可以活动,等于是密室有了秘密出入口。

这是一场深谋远虑的计划。这名建筑师即将过世时,把两个儿子叫到枕边,悄悄留下遗言:“其实我为了你们俩,建造那座石库时挖了条密道。如果你们想成为富翁,就从那里溜进去,偷出国王的财宝。不会有人发现的。”然后他详细地解说了移动石块的方法。

两个儿子遵照父亲的遗言,三番两次溜进石库,偷出了许多金银财宝,但库门锁得十分严密,所以没有任何人起疑。

有一次,国王因为需要派人打开库门检查,发现丢失了大量财宝。门和窗户都紧闭着,里头的财宝却减少了,这是难以解释的不可思议的现象(这里可以看到“密室诡计”的雏形)。后来,每打开一次库门,里头的财宝就少了更多,于是国王心生一计,派人在石库里设下圈套。

建筑师的儿子毫不知情,一天晚上又溜进石库,一个人随即掉进陷阱,动弹不得。另一个想营救兄弟,试了许多方法,却怎么都解不开陷阱。掉进陷阱的儿子最后死了心,为了不败坏家名,要他的兄弟砍下自己的脑袋带回去。因为只要没有头,就查不出窃贼是谁,这样就不会累及兄弟和家人了。另一个儿子含泪照着兄弟的吩咐砍下首级,带着头,将出入口恢复原状,逃回家里(亦即“无头尸”诡计)。

隔天国王进入石库一看,大吃一惊。石库没有任何异状,还是没有出入口,陷阱里却有盗贼的无头尸体。于是国王又心生一计,他将无头尸体吊在城墙外,派人看守,并要守卫注意往来行人,等着人靠近。结果幸存的儿子在此又使了一个诡计,顺利偷回兄弟的遗体。国王大为震怒,这次派出了自己的女儿,也就是让公主进妓院(希罗多德声明这有点儿令人难以置信),打听每一个客人的身世,想查出盗贼究竟是谁。

活着的儿子听到传闻,特意前往那家妓院。他带着另一个诡计,从一个新墓地砍下一只尸体的手臂,偷偷带去娼馆,告诉公主自己就是盗贼。公主一把抓住了他的手臂,黑暗中公主以为已抓住盗贼便松了一口气,没想到那其实是从尸体上砍下来的手,贼人留下手臂趁着黑暗逃了。国王听说了这件事,深深佩服年轻人的智慧,甘拜下风,还将公主许配给他。就是这样一个皆大欢喜的故事(假手臂的诡计也曾出现在法国的《幻影故事》[20]中。我年轻时读到这里,印象深刻,因此后来在某些通俗长篇中也用了同样的诡计)。

还有另一个公元后的例子,出现在同样是古希腊作家的保萨尼亚斯(生活在公元二世纪)的记录中。这是被派去建造德尔菲的阿波罗神殿的两名建筑师阿嘉梅迪斯与托罗波尼欧斯的故事,他们制造密道通往宝库,掉进陷阱,砍下首级的情节,都与拉姆普西尼托司国王的故事一模一样。我想应该是埃及的传说流传到希腊,稍作改动又成了另一个故事留传下来了。

再举一些发生在东方的实例,我猜想古代佛典应该会有这类例子,但我尚未考察。十三世纪初期宋朝的《棠阴比事》中有一则叫《从事函首》的有趣故事。一名富豪爱上商人的妻子,偷走了这位女子藏起来,取而代之在商人家留下了只有躯干的尸体。商人因此蒙上了杀妻的嫌疑,但最后找到富豪藏起来的另一个的首级,和以为是商人之妻的尸体躯干接起来一看,居然完全吻合。由此查明尸体并非商人之妻,富豪遭到应有的惩罚。

这个故事到了冯梦龙编纂的《智囊》中时改名为《郡从事》,并收入以《智囊》的日文译文为主要内容的辻原元甫的《智慧鉴》里。《智慧鉴》早于西鹤的《本朝樱阴比事》,是万治三年(一六六○)出版的原生态侦探小说。

我认为日本的《古事记》、《日本书记》或《今昔物语》、《古今著闻集》中应该也有“无头尸”的故事,但尚未确认。目前知道的有更古老的《源平盛衰记》卷第二十篇《公藤介自害事》,以及后来的《楚效荆保事》中的例子。不过与其说公藤介是为了隐瞒,不如说是为了保全名誉而让孩子砍下首级,两个故事都没有诡计元素。

(收录于《续·幻影城》、《侦探小说之谜》)或然率犯罪

侦探小说中有时候会有一些故事,凶手并不是因为非杀害目标不可而制定缜密的计划,而是利用“这么做或许可以杀了他,或许不行,一切都交给命运吧”的无常规律。这当然是谋杀,然而凶手却可以脱罪,不被问责,是极端狡猾的方法。以这种方法杀人,法律上究竟会如何处置?

西方的侦探小说中经常出现的有这类方法:这是一个有幼儿的家庭,A对B心怀杀意,A想可以让卧房在楼上的B半夜下楼时从楼梯上摔落。西式洋房的楼梯很高,万一摔个不好,确实有可能丧命。于是A把幼儿的玩具弹珠(在日本的话,就是弹珠汽水的玻璃珠)摆在楼梯上容易踩到的地方。B有可能踩到弹珠无恙,但B也可能踩到了弹珠摔落,却不到重伤致死。可是不管目的达成还是失败,A都不会受到丝毫怀疑。因为众人都会认为玻璃珠是幼儿白天忘在那里的。

天真无邪的幼儿的玩具弹珠被拿来当成可怕的杀人工具,或许是这种极端对比的妙趣,使得西方侦探小说作家经常使用这种手法。最近出版的英国作家卡林福德[21]的长篇侦探小说《死后》(Post Mortem)也出现了这种方法,我忍不住在心里暗笑。

就像这样,顺利成功就好。即使不成功,也丝毫不必担心被怀疑,不管失败了几次,只要不断地尝试同样的方法,迟早有一天能达成目的。我将这种狡猾的杀人方法命名为“或然率犯罪”。因为这种方法并非“绝对成功”,而是“顺利的话就能成功”。以此为主题的作品自古就有,举个一例,R.L.斯蒂文森[22]的《是杀人吗?》,在这则短篇里,就描写了巧妙利用人类好奇心及逆反心理的或然率杀人。

故事中一位伯爵欲向一位男爵复仇,两人留宿罗马的时候,伯爵不着痕迹地向男爵提起自己做过的怪梦。“我昨天做了个不可思议的梦。你也出现在梦里。我梦见你走进罗马郊外的地下墓地。我不知道是不是真有那样的墓地,却清楚记得路线和沿途的景色。”伯爵巨细靡遗地描述着,“你在那里下了车,进地下墓地参观。我也跟了上去。那是条又长又宽阔的荒凉地下道。你在黑暗中借着手电筒光线快步前进,我不安极了,总觉得你好似要消失在无边的地底,好几次叫你别再走下去了,赶紧离开,你不理会我的劝告,直往黑暗深处迈进……我怎么会做这么古怪的梦呢?”伯爵说得活灵活现的。

几天后的某一天,伯爵开车在郊外兜风,无意间看到一条与伯爵梦中景色一模一样的乡间小径。仔细一找,那里竟然真的有梦境中的地下墓地。梦与现实不可思议地重合了。男爵无法克制自己的好奇心,欲带着手电筒进入墓穴一探究竟,这种想法令他异常兴奋,便采取了行动。他不断地深入墓穴。当男爵惊觉不对时,脚下一绊扑空了,眼前的地面突然消失,他摔进墓穴的古井里了。他想叫人,四下空无一人。男爵最后就这样死在墓穴里了。

伯爵的复仇就这样实现了。他的梦是精心设计的谎言,其实几天前他曾去勘察过那个墓穴,知道里面的古井扶手因为老旧而损坏了。“这究竟能不能算是谋杀?”作者加上问号,将之当成了标题。

日本的谷崎润一郎氏是我所谓“或然率犯罪”的先驱,代表作是谷崎氏的初期短篇《途上》。丈夫想杀害妻子,想出许多能帮自己全身而退脱罪的方法。像是将暖炉的瓦斯管开关放在妻子卧室容易被踢到的地方,期待女佣不小心经过时,裙摆会钩到开关而打开;又因为撞车时坐在右侧座位的人受伤的概率比较大,他总是让妻子坐在右侧——他尝试了许多这类乍看之下没有恶意的行为,终于成功害死了妻子。我读到这篇作品时十分震撼,心想世上再也没有比这更巧妙的谋杀方法了,在它的影响下写了《红色房间》这则短篇作品。

《红色房间》中,容易产生逆反心理而且一意孤行的盲人,听到朋友说“危险,右边有地下工程的洞穴,你往左边靠一点”时心想,“朋友一定又在捉弄我”,故意往右边靠,结果掉进下水道的洞穴里,摔成重伤,丢了小命;半夜载着生命垂危伤患的汽车司机询问最近的医院在哪里时,明知道往右行会碰到一家医术高明的外科医院,却故意告诉司机庸医开的内科医院的地点,使得伤患由于未能获得及时的救治,不治死亡。我在作品中举了五六个这种或然率的杀人方法。

英国的菲尔伯茨曾以这个主题写了一部长篇侦探小说《极恶之人的肖像》(Portrait of Scoundrel)。凶手为了杀害某人,间接且不为人知地杀害了对方与自己无冤无仇的幼子。凶手与幼子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丝毫不必担心被怀疑。孩子的父亲早年丧妻,儿子是他唯一所爱。如今爱子比他早一步离世,使得他对生命失去希望,自暴自弃,沉溺在骑马运动中,越是危险的方式越得自己喜爱,不幸在山中坠马而死。间接杀人成功了。此外,对于某个内心软弱的男子,凶手利用医师的立场,谎称他得了不治之症,并让对方相信了他说的,使其在痛苦之中绝望自杀。

西方短篇中,美国作家普林斯兄弟写过一篇作品《指男》[23]。主角是名心理异常的犯罪者,他在幼儿时期相信神明赋予了他审判看不顺眼的人的权力。神明的说法是:“你也是人,不一定就不会犯错,所以决定权还是掌握在我手中。你只要下手惩罚就是了。”因此这名男子从幼年时代直到长大成人,不断行使他的特权。七岁时,他为了杀害讨厌的奶妈,夜里将溜冰鞋摆在楼梯上。如果神明认为他的惩罚不正当,奶妈就会注意到溜冰鞋;如果神明认为他的惩罚正当,奶妈就会踩到溜冰鞋摔下去,结果奶妈摔断了颈骨死了。

有一位少女在路上蒙住眼睛玩捉迷藏。一男子悄悄拿开地下道孔盖,在一旁观察。结果少女失足掉进洞里摔死,蒙主召宠了。他拧亮一名医师诊间的本生灯,医师抽着雪茄走进房间,浑身着火,蒙主召宠了。男子深爱地铁这个“惩罚”的工具,众多男女在地铁里蒙主召宠。在人流高峰的地铁月台边缘丢下手提包,便有女人被皮包带绊倒摔下铁轨,被车轮辗断脖子。这名男子还溜进一名锻造师的工地,将大铁锤的柄弄松。锻造师扬起大铁锤时,被松脱的铁锤砸死,诸如此类。

举例就到此为止,若是从刑法学及犯罪学上仔细思考这种“或然率犯罪”,应该是个非常耐人寻味的主题。有句玩笑话说:“医生得杀上几十个人才能出师。”对于被包括在这几十人当中的病患当然是不公平的,不过这种善意的杀人(?)不能算是罪恶。如何区分这类行为与谋杀呢?“或然率犯罪”就在这种界限间左右徘徊,但要在其中划出明确的界限,想必非常困难吧。我想这一点正是这个问题需要深思的。

(收录于《侦探小说之谜》、《乱步随笔》)

冰制凶器

侦探小说的谜团越复杂越有趣,因此很多时候,现实中根本不可能施行的诡计,也被描写得煞有介事。所以侦探小说中出现的各式诡计中,可以实际应用的例子极少。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所谓“现实比小说更离奇”,而且人类想得出来的事,总会有人实践。如果仔细研究国内外的犯罪记录,也可以找到与小说家自以为独创的犯罪手法一模一样的实例,令人惊讶。从这个角度来看,也不能说侦探小说家的空想,与现实犯罪全然脱节。

战前我不太读外国的侦探小说,战后却又只读外国侦探小说,还读了相当多。每读一篇,我就记下作品中罪犯使用的诡计,加以分类,统计过往读到的诡计。将这些诡计列表,总数约有八百多例,大致的比例如同下述:

(1)与一人两角、替身及其他与人有关的诡计……二百二十五例(2)与犯罪手法有关的诡计(意外的凶器、意外的毒杀手法、各种心理诡计)…… 一百八十九例(3)与时间有关的诡计(交通工具、时钟、声响等诡计)………三十九例(4)与犯罪痕迹有关的诡计(除了脚印诡计、指纹诡计以外,还包括侦探小说中最常使用的密室诡计)……… 一百六十例(5)与人(包括尸体)及物品意外的隐藏地点有关的诡计……… 一百四十一例(6)暗号诡计……… 三十七例

再进一步细分,可以再分成数十项,而细分项目当中最多的是诡计“一人两角”,约有一百三十例,第二多的是“密室”诡计,约有八十三例,二者占了绝大多数。

无论是“一人两角”还是“密室”,乍看之下只要用过一次,再出现都只是模仿,没什么意思,其实并非如此。“一人两角”和“密室”的用法可谓五花八门,不论哪一种都会让读者感觉有创新,体会到新的趣味。因此侦探作家从各种角度挖掘“一人两角”、“密室”诡计,尝试前人未曾用过的新手法,长久下来,便积累了前面所列的超过百例面貌不同的诡计。

我想就这些资料,写一本类似“侦探小说诡计论”的研究性作品,但资料还不够齐全,而且我更想把时间花在其他事情上,所以暂时无法整理成书了。(后来我写了一篇《诡计类别集成》,收录于拙作《续·幻影城》中。)这里我姑且先挑出一小部分,也就是与犯罪手法有关的诡计中的“意外的凶器”中的一小部分,“利用冰的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