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1 / 2)

幻影城主 江户川乱步 19031 字 2024-02-18

侦探小说的诡计

范达因曾在那本知名的感想录中说过大意如下的一段话:

“我在写侦探小说以前,因病疗养了两年左右,这段期间读破了国内外两千本侦探小说。”

这段话透露出一个信息,光是范达因读过的侦探小说,就多达两千种。不,他看过的两千本中一定包括了许多短篇集,这么一想,现今存在于世上的侦探小说,数量实在是惊人。

不必说,侦探小说以外的小说,数量当然也差不多——不,一定还要多上几倍、几十倍。可侦探作家与这类小说的作家立场不同(而这同时也是侦探作家痛苦的根源),每一篇新的侦探小说都必须加入新奇的诡计。诡计的难点,在于比起无形的意义,更必须在有形的意义上引起读者的注意。其他类型小说的作家即便采用了与前人所写的小说几乎相同的情节与共鸣,也会因为作者个性的不同、时代精神的推移、作中人物境遇的差异,依旧是一篇十足值得赞赏的小说。

然而侦探小说却无法如此。一个诡计一旦被用过,就会像物理学的定理那般,哪怕世事变迁,依旧屹立不摇。后来的作家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写出与过去的作家雷同的诡计,无论该小说的其他部分多么出色也会被读者指责:“哎呀!那家伙竟然抄袭XX的诡计!”就算因此遭受冷遇,也是无可奈何之事。

另外,侦探小说既然也是小说的一种,创作它的作家们,还是得进行与其他作家相同的写作训练。同时他们还必须是随时能发现新定理的物理学家。

请回想一下我在这篇文章开头提到的范达因的话。世上已经有了至少超过数万篇的侦探小说。如果这些侦探小说中都有着互异的诡计,而且绝对不能重复使用——我想各位已经可以理解成为一个侦探作家有多么困难了。

再次引用范达因的话,他还说过:“一名作家不该写出超过六篇以上的侦探小说。”换句话说,就是一个人不可能想得出超过六种的奇特诡计。“所以如果我写了六篇侦探小说,就会停笔,再也不碰侦探小说了。”这也是范达因氏说过的话。现在他发表的侦探小说已经达到他宣称的数目了。况且,就连这少数六篇小说里,越到后来,作品中被杀的人就越多,这究竟意味着什么?也就是说,这能看成是一个作家对诡计的奇特日渐失去信心,只好把药越下越重。当然,即使如此作品仍旧十足精彩,就连聪明如范达因都如此了,寻找新诡计的困难——实际创作侦探小说的痛苦,实在叫人刻骨铭心。

接下来说说我自己,刚开始写侦探小说的时候,我曾经有过这样的想法,我在其他的随笔文章中也提过,也就是侦探小说的诡计几乎已经被用光了,就算寻找新诡计也是枉然,所以我要再次使用最具代表性的诡计。这个想法颇为取巧,但在初期的作品中,这种手法我用了两三次,可以说还是相当成功的。

那么侦探小说中最具代表性的诡计是什么?其实我写这篇短文,主要想谈的就是这件事。前面说的都是埋怨的话,实在惶恐,那么接下来就赶快进入正题吧。

侦探小说中最具代表性的诡计,怎么说都非一人两角莫属,作品中的某个人物,一个人扮演两种身份。不必说,其中一个身份是坏人,另一个身份则必须是尽可能远离读者怀疑对象范围的人物。因此如果是侦探,那是再理想不过了,然而如今侦探就是罪犯的诡计已经成了老掉牙的手法,聪明的读者一眼就可以识破。话说回来,这个诡计在出现之初,一定是叫人拍案叫绝的。

这类型的作品,许久以前就有鲍福的《死美人》(也译作《鲁寇克氏的晚年》),接着有勒布朗的《813》、勒鲁的《黄屋奇案》,仔细寻找的话,不知道还有多少使用了该手法的作品。将这一人两角的诡计颠倒过来就成了两人一角的诡计,也就是由两个人扮演同一个人。但这个诡计需要两个容貌与身材酷似的人物,因此便衍生出了双胞胎的诡计。

双胞胎实在诡异之至,对侦探小说而言,却是最上乘的元素。即使不是双胞胎,容貌酷似的两个人,也的确会引发奇妙的错觉。把这个诡计用得最出神入化的,是麦考利的《双胞胎的复仇》,还有柯南·道尔、毕尔斯,另外,安东尼·霍普[1]的《曾达的囚徒》虽然不是侦探小说,也是优秀的作品。

《黄屋奇案》让我想起“发生在密闭房间内的命案”这种诡计,也是侦探小说中最常被使用的元素。有人在密闭的房间里遇害了,窗户和门扉全都从里面上了锁,罪犯没有可供逃走的出口。然而房里却只有被害者的尸体,罪犯不见踪影——如果能合理解释这种现象,对想出诡计的作家来说,一定非常痛快。因此大部分的侦探小说家都会为这个诡计绞尽脑汁。

这类诡计,早在爱伦·坡的《莫格街谋杀案》中就有了,截至目前,用过它的作品实在是不胜枚举。光是我当下想得到的,就有勒鲁的《黄屋奇案》、道尔的《金边夹鼻眼镜》、威廉·鲁鸠的《红色房间》、卡罗琳·韦尔斯女士的《愚笨的福克纳》、米尔恩的《红屋之谜》等,若还需举出更多的例子,应该也是要多少都找得到吧。最近的作品中,像范达因的《金丝雀杀人案件》也属此例。

运用这类诡计的作品中,最为出色的是勒鲁的《黄屋奇案》。我经常想,作者应该就是因为想到了这么精彩的“密室犯罪”诡计,认为只用这个诡计发表作品太可惜,又花了数个月或数年细心推敲,逐渐想到了其他的诡计,才成就了这样一篇杰出的侦探小说吧。

暗号也是侦探小说中的明星元素。爱伦·坡的《金甲虫》中有最杰出的例子,而道尔在《跳舞的人》中巧妙地加以模仿,这件事实在太出名了。但我认为作中罗列的暗号,必须不待作者说明,就能让最聪明的读者解读出来。也就是说,暗号不能只有作中人物知道——亦即只有作者自己知道。

在这方面,爱伦·坡在《金甲虫》中罗列的暗号以及暗号解读法,永远都是最出色的例子。因为他提出的解读法,适用于英语的任何状况。

侦探小说中也有不少以梦游者为主题的诡计。现实中的梦游者,给人的感觉肯定很怪异。因为没有人知道他们忽然爬起来要做些什么,而且他们自己也完全不记得自己做过什么,对侦探小说家来说,是十分适合的题材。自莎士比亚的《麦克白》以后,侦探小说中就屡次出现梦游者,最有代表性的应数柯林斯的《月亮宝石》。我忘了书名,不过我记得弗里曼也有梦游者登场的作品。

有一段时期,日本的原创侦探小说界流行一种诡计,就是在最后来个大逆转,说前面写的全是谎言,但最近似乎不太常看到了。这表示读者不喜欢被作者这样恶狠狠地捉弄,情节越是诡奇,读者就越会要求作者做出合理的解释。

还有在小道具里安装机关的诡计。这是最为耗费每一个侦探小说家心血的诡计,若一一举例,会是一件浩大的工程。

信手写了许多无聊闲话,但我总有一种想法。如果将各种侦探小说的诡计进行系统性的分类,一定相当有趣。若有余暇,我想挑战一下“江户川乱步式诡计分类表”。

如果能总结出这样的东西,到时候一定能在相同的标题下,写出更丰富有趣的内容,希望届时能弥补该文的不足。

(昭和六年九月号《侦探小说》)

[1]安东尼·霍普(Anthony Hope,1863—1933),英国小说家、剧作家。

超越诡计

我大概已经有两年以上没有在这本杂志上写小说了,但编辑却要求我写一篇呼吁“我的读者”的文章,实在有些滑稽。因为这本杂志应该已经没有什么“我的读者”了。

我对侦探小说失去了自信,已经拿不出任何可以让严格的侦探小说读者过目的成果。从我这极端羞怯的性格来看,今后大概也永远没有恢复自信的一天吧,可是最近我稍稍改变了对侦探小说的看法。

过去我一直期待旧侦探小说会宛如黎明时分的幽灵般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更适合新时代、形式更不同的侦探小说。放眼文艺界,我觉得侦探小说应该也接近改头换面的临界点了。

但我或许错了。《新青年》上的每篇文章的确与时俱进,益发洗练,然而身为其中一分子的侦探小说与旧有的作品相比,却看不出有何变化。近来的侦探小说专栏确实素质齐整出色,我却看不出称得上“新”侦探小说的要素。

去年出道的新人海野十三发表了一系列连续短篇,科学性的题材,热情的风格令人陶醉,实为近年来的壮举。此外谷崎润一郎氏的长篇大作采用了前所未有的题材,出色的美丽文字,一个月一次的杂志发行等得人心焦。二者都大大刺激了我的创作欲望,然而就连这样的作品,也非“新”侦探小说。

另一方面,放眼欧美的侦探小说,无论是美国的范达因、英国的韦尔斯·克劳夫兹,近年出色的作品之所以会受到世人赞颂,都因为作中反映了作者丰富的阅历、对侦探小说趣味的倾慕、建构手法的独特以及文风的绝妙,绝对不是因为它们是“新”侦探小说。

在侦探小说界出现詹姆斯·乔伊斯之前,或许我们应该暂时继续在旧侦探小说的范畴内,倾全力创作出更加优秀的作品。

构成侦探小说诡计的元素有限,在过去数十年之间,这些元素的各种组合几乎已经被作者们使用殆尽了,再也没有可以创造出新诡计的余地了。欧美的作家和评论家经常提到这一点,我自己也有相同感受,并且在异于前述的意义上,诡计的匮乏也让我感叹侦探小说遭遇了瓶颈,但这感叹或许只是我的少不更事而已。

在过去数年间出现的侦探小说中,最叫人受冲击的是范达因的各篇作品,我想应该不会有人反对这一点吧。约莫三年前,我有机会连续读到范氏的三部长篇,那是我第一次接触到他的作品,当时我认为在侦探小说根本趣味的解谜手法上,几乎不出道尔的范围。不仅如此,范氏所使用的诡计,多是过去已经有其他作家用过的老手法了。

尽管如此,他的小说却完全掳获了我的心。我读得欲罢不能,读完之后,好一阵子兴奋得无法自已。后来我还读了他的其他作品,体会越来越深刻。

因此我想,如果暂时无法指望我所谓的“新”侦探小说出现,所有的诡计又几乎被使用殆尽,无一幸存,只要继续倾心侦探小说的热情没有减退,即便是“旧”侦探小说、是已经出现过的诡计,只要改变观点、结构、精进技巧,应该还能够为所爱的侦探小说再继续奋斗一阵子。

我们一方面轻蔑诡计,一方面却又太过拘泥于诡计了。既然是侦探小说,就不可能完全无视诡计,可是只靠灵感创作侦探小说的时代又已经过去了。我们是否应该将重点放在诡计以外的元素上?我们是否应该创造出即使诡计老套,仍旧引人入胜的侦探小说?换言之,我们必须超越诡计才行。

这是我现在的想法,我鞭策着自己缺少定性的软弱性格。我必须提笔来写侦探小说,必须再一次亲近这本令人怀念的杂志的读者。

(收录于《乱步随想》)

诡计的重要性

距今十四五年以前,我写过《超越诡计》、《超越谜团》等评论。一方面提出应该朝尚未开拓的心理性谜团、心理性诡计的方向前进,另一方面提倡依作家的个性再次使用前人已经使用过的物理性诡计,并披上文学性的外衣,以拓展侦探小说的未来之路。关于后者,也就是重视文学性这一点,我的想法丝毫不变,但我现在想强调诡计的重要性。以下是它的理由。

反观后来十几年的经验,我发现“诡计陷入瓶颈”这个说法并非完全正确。当时我所读到的外国侦探小说评论均大力主张“诡计陷入瓶颈”,认为诡计几乎已经被用尽了,再也没有任何新诡计可堪使用。我在构思侦探小说的情节时,也深刻感受到这一点,而当时最受重视的范达因的作品中重要诡计也几乎都是前人使用过的。我认为他的作品魅力比起诡计,更在于内涵与文体。这些因素使我认为与其徒劳无功地痛苦思索新诡计,不如退而求其次,使用旧有的诡计,致力于在处理方式及整体的文学性上找出新意。然而我渐渐领悟到,要放弃诡计,是言之过早了。

在范达因之后介绍到日本的杰作,与其说在文学方面表现出色,仍然是在诡计或构架上有独创之处。菲尔伯茨如此,克劳夫兹如此,巴纳比·罗斯亦是如此。此外如克里斯托弗·布什、斯加雷德[1](不是已有日译版的《后湾谋杀案》〈The Back Bay Murders〉,而是未译的《安吉儿家杀人事件》〈Murder Among the Angells〉)、G.D.H.科尔[2]《百万富翁之死》等作家让人印象深刻的作品,或多或少都在诡计方面有所创新。最近我读到的作品中,卡尔的作品也是如此,艾利希的《幻之女》在某种意义上也一样,老作家克里斯蒂的新作《无人生还》姑且不论是否为杰作,却是一部她努力在诡计上找出新意的绝佳例证(据说这部作品已由勒内·克莱尔[3]导演拍成电影)。换言之,透过这些实例,我发现看似走入死胡同的诡计,似乎枯木逢春,还有独创的可能性。这是第一个理由。

第二个理由也是来自于多年的读书经验,我强烈地感觉在着眼于谜团设置和符合逻辑性解谜过程的旧式侦探小说中,比起其他任何文学方面的条件(不过文章不成熟、不像样的小说作品不值一提。这里讨论的并非那种初级教科书的层次),它的价值更要看诡计是否具备出色的独创性以及整体情节的安排是否巧妙。这在刚读完的那一刻体会并不深,因为会被其他要素迷惑其中,有时候即使是诡计幼稚、情节安排粗糙的作品,读完的时候也会觉得佩服;但随着时间流逝,这些附加物的记忆会逐渐淡去,只剩下最关键的诡计留在脑海中。每每想起那部作品,立刻浮现脑海的是独创的诡计和情节。在挑选世界十大杰作时,还是会先想到这类印象深刻的作品(据我所知,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西姆农的两三部作品。这一点我会在后面说明)。

目前我心目中十大杰出长篇侦探小说大致如下:菲尔伯茨《红发的雷德梅因家族》、勒鲁《黄屋奇案》、范达因《主教谋杀案》、埃勒里·奎因《Y的悲剧》、本特利《特伦特最后一案》、克里斯蒂《罗杰疑案》、卡尔《疯狂帽商之谜》、米尔恩《红屋之谜》、克劳夫兹《桶子》、科尔《百万富翁之死》。每一部都堪称文学作品,能与纯文学匹敌,但在情节与诡计的独创上,其他领域都找不到类似的例子,是侦探小说中出类拔萃的作品。而我的这十大杰作绝非什么特异的选择,和往年《新青年》的十大投票结果或奎因的杂志Mystery League的读者投票结果差异不大,是众所公认的杰作。榜中的卡尔与科尔的作品是以往的十大排行榜中所没有的,是最近才被我加进来的,遴选标准与其他作品没有任何不同。

〔注〕这十大杰作中没有爱伦·坡、柯南·道尔等古典作品。因为近代的长篇与古典作品的性质略有不同。此外,也没有道尔、切斯特顿、贝利等短篇作家的作品。因为长篇与短篇很难相提并论,而现代侦探小说的主流是长篇。那么西姆农呢,我想也有人认为比起上述十作,西姆农的《超完美斗智》(La Tete d'un Homme)更要优秀许多。可严格说起来,《超完美斗智》的风格无法和前面的十部相提并论。就简单说一点,首先《超完美斗智》在谜团设置与解决方面,与侦探小说原本的趣味有些偏离,它的着力点不在这里。此外,如果要享受这类趣味,不必刻意在侦探小说类别中寻找,其他文学类别中,有太多《超完美斗智》望尘莫及的优秀作品(如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相较之下,像前述十部那样将重点置于谜团设置与解决的作品,在其他文学类别中找不到类似的例子。至于我,以一般小说的角度,则欣赏《超完美斗智》更甚于上述十部,但在选择十大侦探小说时,我不想对它破格以待,因此将其置于榜单之外。勒布朗的《813》也是,我在另一个不同的角度和层面上将之视为最高杰作——是最佳的侦探味浓厚的通俗冒险小说,所以同样将它置于榜外(不过这只限于严格选择十大杰作的条件下,在笼统地谈论对侦探式文学的好恶时,我并不会特别将西姆农与勒布朗区分在外)。

美国近年来的主流是以哈米特、钱德勒(我非常欣赏这位作家的文风)为代表的所谓冷硬派。在某些情况下,作品本身会跳出原本侦探小说的范畴,往奇特的方向发展。我认为侦探小说的主流如此发展实在不可取,但在稍微不同的意义上,我对于日本侦探小说界过往的倾向——我为迎合大众而写的羞耻愚作就不提了——有一种不满。谜团、诡计和情节的独创、十大杰作级的独创,在一位作家一生之中可能只有一两次,但即使稍微降低些对独创作品评定的要求,身为一个职业作家,也实在不可能永远只写那类精心构思之作,所以诡计和情节姑且不论,以在其他文学要素上精益求精为目标,绝非一件坏事。有些作家从性格来看,反而该致力于朝这个方向迈进,但大力呼吁发起议论,并引导大众接受这就是理想的侦探小说,就值得商榷了。侦探小说的根本趣味无关紧要,只要其他部分出色就行了——这样的想法在逻辑上是不通的。

在美国,即使冷硬派占了上风,正统侦探小说仍然屹立不摇;相反,日本只有短篇作品才有过一些堪称纯粹的侦探小说,长篇可说是付之阙如。而且全世界的侦探小说界从前一场大战之后便进入了长篇时代,短篇只屈于从属地位。实际上除了一两个例外,目前几乎找不到可凌驾道尔、切斯特顿的短篇侦探小说。站在原本的侦探小说的立场来看,说日本侦探小说界目前被抛在一战前期,而且还逐渐往旁门左道偏离的看法还算公正吧。

〔注〕不过关于这一点,必须考虑到日本与欧美的出版界情况不同。在欧美,光靠出版全新长篇作品的单行本,就足以保障作家的生活;相较之下,在日本,作者若不在报章杂志上写稿,就难以维持生活。单行本也是,若非曾经在报章杂志上连载过,否则难以出版成书。因此长篇几乎只限于连载作品,而连载形式会拖累作品本身,使作者原来的预想发生扭曲,导致很多作品成书之后前后不连贯。此外,作者获得报章杂志长篇连载的机会十分有限,能获得该类机会的作者人数也有限,大部分人都只能靠着粗制滥造的短篇维持生活,没机会撰写经精心推敲的长篇。这可以说是阻碍日本侦探小说界,甚至于说广大普通文学界创作出质、量兼备的杰作的最大难关。可看看战后的出版界状况,即使这现象也许只是一时的,但作者仅依靠出版单行本维持生活变得可能了。此外,也渐渐有一些出版社效法欧美,对半年、一年后出产的长篇作品事先支付预付金(保障作家生活)。为了让这种一时的现象变成常态,我想作家和出版社都必须趁此机会大加努力。

柴米油盐的问题暂时放一旁,重要的是我们也必须与世界的长篇侦探小说接轨,创造出属于我们自己的长篇侦探小说。各作家根据自己的性格,当然能以文学第一、现实主义第一、幽默第一为目标,这样丰富的特色非常值得支持,但创作的必须是侦探小说,这一点无疑是重中之重。如果漠视“正统”(上述被选为十大杰作的作品风格),一开始就往旁门左道发展,那无异于亲手扼杀侦探小说这个类别。既然身为侦探作家,就必须在正统侦探小说的领域里努力,力求创作出杰作。即使力有未逮,至少也该承认侦探小说的本质就是如此。

日本的侦探作家中,有些作者甚至连一篇纯粹的侦探小说都没写过,不过大多数在初期都算写过侦探小说。只是包括我在内,有非常多作家虽然是写了,但不满足于自己的心血结晶,于是偏离了主道飘到其他方向去了,这是不是太操之过急了?是不是该稍微再研究一下英美的,尤其是一战以后的长篇侦探小说?英美的作家中,有不少作者一直到老年都只写侦探小说的,这样的实例不值得我们借鉴吗?战后横沟正史专心致力于正统侦探小说,成果惊人,我希望这样的趋势能越来越明显。希望侦探作家能各自以独特的风格拿出足和英美十大杰作较劲的作品。这是站在世界性的立场创作侦探小说,因为再也没有比侦探小说更国际化的文学了。我也想重新投入战线,老骥伏枥,志在千里。

(收录于《随笔侦探小说》)

论诡计

过去我曾经如此定义推理小说:侦探小说是着眼于犯罪的难解秘密被逻辑推理逐渐解明的过程之乐趣的文学。即使在今天,针对纯粹推理小说,我仍然认为这个定义是正确的。

但在英美国家,直到距今约三十年前,才进入这类谜团与逻辑为主的推理小说的全盛期,后来风格各异的推理小说逐渐增多,并陆续出现更优秀的作品,只具备谜团与逻辑的纯粹推理小说这才不占据主流。即使如此,英国仍有许多创作纯粹推理小说的作家,美国的评论家称之为传统英式风格,不屑一顾(貌似贬低,其实也有怀念的成分在里面)。

至于日本,打一开始逻辑为主的纯粹推理小说就不太兴盛。像我也是,比起纯粹推理小说,怪奇风格的作品更多,其他作家也更精于创作非纯粹推理小说的作品,有许多作家被称为所谓的变格派。战前执著于纯粹推理小说的大概只有甲贺三郎与滨尾四郎两人。

战后横沟正史、角田喜久雄、高木彬光等人创作纯粹推理小说长篇,开创出近似英美黄金时期的时代,但现在注重谜团与逻辑的创作思路又逐渐消失了,其他风格的推理作品成了主流。

不管是英美还是在日本,不期然地都走向了这样的新方向,理由形形色色,但最大的原因还在于诡计的瓶颈。

本文开头,我明确定义了纯粹推理小说,其中最重要的条件是全新的诡计。纯粹推理小说的中心是诡计,各种形式的诡计已被各国作家使用殆尽,今日要构思出新的诡计,已是极困难的事了。与其劳心费神,倒不如导入其他要素来弥补,这样的观点得到越来越多作者的认同,于是当今的英美和日本推理界,尽管推理小说依旧包含推理趣味,但纳入更多一般文学的要素,使得推理小说这个特殊类别走向了暧昧不明的方向。

还有一个理由,诡计其实就是一种魔术手法。一旦揭穿,真相是非常简单、稚气的,有些作者不满足于这样的诡计,他们采用的诡计除非是相当自然的,否则宁愿不用,而以其他的文学要素来弥补。

我对有诡计元素的纯粹推理小说情有独钟,也是因为这种特殊性,才会深爱着纯粹推理小说。可是无论是否愿意,世界推理小说已渐渐变为在普通小说加上一点“谜团与逻辑”元素的形态了。推理小说的文学性得以增强,在英美,具备这类特征的作品被称为冒险小说。

出于上述原因,从新时代的角度来看,谈论诡计,无疑只是缅怀过去,但光是想到切斯特顿,我便无法抛弃对诡计的热爱。从不同的观点来看诡计,也是一种悖论,可以说切斯特顿的作品就是悖论诡计小说。如果能有一个具备切斯特顿实力的新人,旧诡计也有可能被开发出全然不同的使用方法。

我在六七年前的《宝石》上写过一篇《类别诡计集成》的文章,也收录在早川书房出版的《续·幻影城》中,内容主要是从英美的推理小说中找出约八百二十种诡计实例,依我的方式分类而成。根据那篇文章的分析,自推理小说出现以来的一百二十年间,最常被使用的诡计有“一人两角”(八百二十例中有一百三十例)及“密室杀人”(占八十三例)两种。

未曾体会过诡计乐趣的人,会认为无论是“一人两角”还是“密室”,只要读过一次就足够了。他们会笼统地认为其他作者对这两种诡计的运用全都只是模仿,然而并非如此。像“一人两角”,可分为八大类,而每一部作品中的使用方式都不同,因此有非常多的新点子。我的小说无论是否为纯粹推理小说,大部分都使用了“一人两角”的诡计。甚至有人批评过“那家伙的诡计全是‘一人两角’的变形。”这与我对“隐身衣”变身愿望的执著有关,但“一人两角”本身便具备了即使都只使用这个诡计也不让人厌倦的异样魅力。它会在英美作品的分类中占了最高的比例,也绝非偶然。

“密室”也是如此,我将其分成十二大类,底下还有较细的分类,而且也有分类以外的特例,因此具有无数的可能性。像被称为纯粹推理小说黄金时期先锋作家之一的约翰·狄克森·卡尔,就毕生倾力构思“密室”诡计不辍。

那么除了这两大类的诡计,其他还有些什么样的诡计呢?仅将我分类表的大项列出如下。

〔1〕与罪犯或被害者有关的诡计:

(A)一人两角(一百三十例);(B)一人两角以外的意外罪犯(十项,七十三例);(C)罪犯的自我抹杀(四项,十四例);(D)异常的被害者。

〔2〕与罪犯出入现场留下线索有关的诡计:

(A)密室诡计(八十三例);(B)脚印诡计(十八例);(C)指纹诡计(五例)。

〔3〕与犯罪时间有关的诡计:

(A)利用交通工具的时间诡计(九例);(B)利用时钟的时间诡计(八例);(C)利用声音的时间诡计(十九例);(D)利用天气、季节等其他自然现象的诡计。

〔4〕与凶器和毒物有关的诡计:

(A)凶器诡计(十项,五十八例);(B)毒药诡计(三项,三十八例)。

〔5〕隐藏方法的诡计:

(A)尸体的隐藏方法(四项,八十三例);(B)活人的隐藏方法(十二例);(C)物品的隐藏方法(四项,三十五例);(D)尸体及物品的掉换(十一例)。

〔6〕其他各种诡计(二十二项,九十三例)。

〔7〕暗号的诡计(六项,三十七例)。

〔8〕动机的诡计(四项,三十九例)。

再加上只有圈内人才看得懂的简略说明,也花了一百十几页。如果详细解说,估计会写成一部大书,这里没有足够的篇幅可以展开,但读者对照这些项目,思考自己知道的诡计属于哪一类,应该也颇有意思。

有关〔6〕的“其他各种诡计”需要做一些说明。在这一项中,我把无数归入其他类别的诡计全部归入该项,我搜集到了二十二种,主要是以下这些:

★镜子诡计★错觉诡计★迅速杀人★人群中的杀人★《红发联盟》诡计★《两个房间》诡计★或然率犯罪★利用职业便利的犯罪★正当防卫诡计★一事不再理诡计★罪犯从远方目击自己犯罪的诡计★交换杀人(以下略)。

以上的同样没有篇幅一一说明,但我打算解释其中两三例容易让人误解的。“迅速杀人”的诡计可以用在下述案例中,凶手使计让目标服下强效安眠药,使其从卧房里锁上房门,隔天早上众人使劲敲门也不见人开门,慌张之际破门而入,此时,凶手以最快的速度接近床铺,持刀割断目标喉咙,装作命案是发生在破门而入之前。

《红发联盟》是歇洛克·福尔摩斯的一则短篇。故事中,凶犯出高薪雇用红发人士,使其每天前来事务所上班,利用他不在家期间挖了一条地下道通往屋后的银行金库,盗取巨款。有不少运用了该诡计的作品。红发联盟其实也就是所谓的red herring(熏红鱼,另有“转移注意力”之意)的谐音。顺带一提,英国犯罪小说家协会的标志由两条青鱼图案组成,会报的名称就叫Red Herring。

《两个房间》是某位作家的短篇。这两个房间(房子)一模一样,只位置不同,目标睡着之后,罪犯把目标搬到另一处屋子里,让醒来的目标以为自己还在原来的地方,以达到犯罪目的的诡计。

“或然率犯罪”,比如凶犯利用弹珠犯罪,该诡计无疑得在有孩子的家庭才能实现。将弹珠放在楼梯上,半夜从楼上下来的人就有可能踩到弹珠而摔落楼梯,导致重伤或死亡。凶犯可摆脱嫌疑,万一失败,只要换个方法继续尝试就行了,是一种非常狡诈的犯罪(日本的例子有谷崎润一郎的《途上》,我的《红色房间》)。

一旦开始说明,也得提及前面列举的各个项目,没完没了,因此请读者参考我的著作自行体会,接下来直接进入结论。

平野谦、荒正人等《近代文学》的成员中有许多推理小说爱好者,坂口安吾、大井广介诸氏也曾在战时沉溺于寻找推理小说罪犯的游戏中,一玩玩上了瘾,成了纯粹推理小说派中的一员,因此他们不会轻视诡计。平野、荒两位最近的想法或许有些改变,但积习难改,我想他们还是无法抛弃对纯粹推理小说的倾慕吧。

相对于此,后来兴起的文坛作家创作推理小说,除了热衷于谜团与逻辑的加田伶太郎、三浦朱门以外,大多数作家沿袭冒险派的风格,是一般小说再烹入一些逻辑趣味的作品。因此他们的创作不沉溺于逻辑游戏,也不怎么重视诡计。

那么读者的喜好又是如何的呢?这方面也无法摆脱战后美国带来的影响,大多数人都爱好冷硬派及冒险小说(推理小说的读者层丰富了许多)。然而另一方面,热爱英国纯粹推理小说风格的读者相较之下增加了更多。因此,日本的读者既欢迎畅销作家松本清张的长篇代表作——有谜团与逻辑要素又不乏诡计,也喜欢仁木悦子以诡计为主要支撑的纯粹推理小说。

尽管说诡计的发展已遭遇瓶颈,但无论英国还是日本,都依然有作家创作着诡计小说。不过不必说,虽然骨架同样是诡计,但丰满其上的血肉却日新月异地进步着。如果能更上一层楼,就像我先前提到切斯特顿时说的,利用相同诡计的不同角度创作全新的谜团与逻辑小说,如果有那样一位新星出现的话……执著于纯粹推理小说特殊性的我,现在仍然强烈地期待着这样的可能性。

(收录于讲谈社《子不语随笔》)

附录 诡计类别集成 目录

各项目底下的数字为作品的数目。作品共有八百二十一项,除以这个数字,就可以了解该项目所包含的作品数量。

〔第一〕与罪犯(或被害者)有关的诡计(二百二十五例)(A)一人两角(一百三十)

罪犯伪装成被害者(四十七);共犯伪装成被害者(四);罪犯伪装成被害者之一(六);罪犯与被害者是同一人(九);罪犯伪装成想嫁祸的第三者(二十);罪犯伪装成虚构人物(十八);替身——两人一角、双胞胎诡计(十九);一人三角、三人一角、两人四角(七)。

(B)一人两角以外的意外罪犯(七十五)

侦探是罪犯(十三);法官、警官、狱长是罪犯(十六);案件发现者是罪犯(三);案件记述者是罪犯(七);幼儿或老人是罪犯(十二);残疾人、病人是罪犯(七);尸体是罪犯(一);人偶是罪犯(一);意外的多数罪犯(二);动物是罪犯(十三)。

(C)罪犯的自我抹杀(除了一人两角以外)(十四)佯装被烧死(四);其他假死(三);毁容或易容(三);人间蒸发(四)。

(D)异常的被害者(六)。

〔第二〕与罪犯出入现场线索有关的诡计(一百六十)(A)密室诡计(八十三)

犯罪时罪犯不在室内(三十九)。

(a)室内的机械式机关(十二);(b)透过窗户或隙缝从室外杀人(十三);(c)被害者在密室内自行死亡(三);(d)密室内伪装成他杀的自杀(三);(e)密室内伪装成自杀的他杀(二);(f)密室内人类以外的罪犯(六)。

犯罪时罪犯在室内(三十七)。

(a)门上的机关(十七);(b)伪装成犯罪发生在实际时间之后(十五);(c)伪装成犯罪发生在实际时间之前——密室中的迅速杀人(二);(d)躲在门后(一);(e)火车密室(二)。

犯罪时被害者不在室内(四)。

密室逃脱诡计(三)

(B)脚印诡计(十八)

(C)指纹诡计(五)

〔第三〕与犯罪时间有关的诡计(三十九)

(A)利用交通工具的时间诡计(九)

(B)利用时钟的时间诡计(八)

(C)利用声音的时间诡计(十九)

(D)利用天候、季节等其他自然现象的诡计(三)〔第四〕与凶器和毒物有关的诡计(九十六)

(A)凶器诡计(五十八)

神秘的刀刃(十);神秘的子弹(十二);电流杀人(六);殴打杀人(十);压死(三);勒毙(三);摔死(五);溺死(二);利用动物的杀人(五);其他奇特的凶器(二)。

(B)毒物诡计(三十八)

经口服(十五);注射(十六);吸入(七)。

〔第五〕人与物的隐藏诡计(一百四十一)

(A)尸体的隐藏方法(八十三)

暂时隐藏(十九);永久隐藏(三十);移动尸体以隐藏线索(二十);无脸尸体(十四)。

(B)活人的隐藏方法(十二)

(C)物品的隐藏方法(三十五)

宝石(十一);金币、金块、纸币(五);文件(十);其他(九)。

(D)尸体及物品的掉包(十一)

〔第六〕其他各种诡计(九十三)

镜子诡计(十);错视(九);距离错觉(一);追逐者与被追逐者的错觉(一);迅速杀人(六);人群中的杀人(三);《红发联盟》诡计(六);《两个房间》诡计(五);或然率犯罪(六);利用职业的犯罪(一);正当防卫诡计(一);一事不再理诡计(五);罪犯从远方目击自己犯罪的诡计(二);童谣杀人(六);剧本杀人(六);来自死者的信(三);迷宫(四);催眠术(五);梦游病(四);丧失记忆(六);奇特的赃物(二);交换杀人(一)。

〔第七〕暗号的种类(小说三十七例)

(A)符契法

(B)象形法(四)

(C)寓意法(十一)

(D)换位法(三)

普通换位法(一);混合换位法;插入法(二);窗板法。

(E)代用法(十)

单纯代用法(七);复杂代用法(三)。

(a)平方式暗号法(一);(b)计算尺暗号法(一);(c)圆盘暗号法(一);(d)自动计算机械暗号。

(F)媒介法(九)

〔第八〕异常的动机(三十九)

(A)感性的犯罪(二十)

恋爱(一);复仇(三);优越感(三);自卑感(四);逃避(五);其他犯罪(四)。

(B)利益的犯罪(七)

遗产继承(一);逃税(一);保身防卫(三);保密(二)。

(C)异常心理犯罪(五)

杀人狂(二);作为艺术的杀人(二);恋父情结(一)。

(D)出于信念的犯罪(七)

宗教上的信念(一);思想上的信念(二);政治上的信念(一);迷信(三)。

〔第九〕巧妙犯罪曝光的线索(四十五)

(A)物质线索的机智(十七)

(B)心理线索的机智(二十八)

密室诡计

一个完全密闭的西式房间,所有的窗户和门都从内侧上了锁,但这样的房间里却有人遇害了。门外的众人没有备份钥匙,担心之余只好破门而入,却看到了陈尸在地上的主人。不可思议的是,房里丝毫找不到凶手的踪迹。房间从内侧上锁,凶手无处可逃。经仔细调查,无论是天花板、墙壁、地板都没有暗门。壁炉的烟囱太过狭窄,连幼儿都无法通过,气窗也一样狭小。莫非凶手可以化成烟雾,在空气中飘散无踪,或者身体像水蛭一样可以自由伸缩,从门底下的隙缝中挤出去了?

这真是诡异而不可思议的谜团。如果这个看起来完全不可能的谜团能获得合理的解释,那么解释之人该有多么志得意满,这就是小说中密室诡计产生的心理基础。侦探小说是将乍看之下不可能理清的异常谜团,透过机智与逻辑条理明晰地自圆其说,在解开所有的“不可能”中最能获得趣味以及满足感的典型,就是密室案件。以故事描述的不可能状况,读者总会觉得哪里必留着漏洞,但密室的特征是可以像几何学的图像一般,具体而毫无暧昧,明确地将不可能的感觉传达给读者。因此过往的侦探小说作家,可以说从来没有不曾写过密室事件的,有些作家甚至穷其一生只撰写密室事件。

侦探小说史上,最早以密室的“不可能”为主题的作品,是爱伦·坡的《莫格街谋杀案》。这部小说给了勒鲁创作《黄屋奇案》的灵感,当然光有这一部作品还不够,《黄屋奇案》的诞生离不开一宗真实事件。我在一九一三年十二月号的《海滨杂志》上读到乔治·西姆斯[4]写的这件事,我做了剪报,至今那则新闻都还贴在笔记本上。距今百年前,所以应是十九世纪初的事,在巴黎蒙马特一栋公寓的最顶层,离地面约六十呎[5]高的一个房间,住着一位名叫Rose Delacourt的女孩。她到了中午仍然没有起床,警察破门进入查看,发现女孩躺在床上,已经死了,胸口插着一把刀。凶手下手极重,刀尖都刺出后背了。窗户从内侧上锁,入口的唯一一道门也从里面上锁了,钥匙插在锁孔上,而且还上了门闩。唯一的进出通道是壁炉烟囱,经调查后发现,再瘦小的人都不可能从烟囱出入。房中没有任何物品失窃,调查后也没发现死者与人结怨。这宗命案后来一直被犯罪研究家讨论,然而直到百年后的今天(一九一三),仍然是一宗悬案。

不过以密室之谜为主题的故事,可以追溯到更早以前的古代。公元前五世纪,希罗多德的《历史》中就提到公元前一二○○年左右埃及国王拉姆普西尼托司的故事,其中可以看到密室之谜的原始雏形。奉命建造国王宝库的工匠,为自己的孩子留下一条密道,并在遗言里说明开启密道的方法,以便儿子们从密道溜进宝库窃取宝物。同样是希腊二世纪的作家保萨尼亚斯[6]也记录了建筑师阿嘉梅迪斯与托罗波尼欧斯的故事,其中也有带密道的密室。

还有一个古老的例子,被记录在《旧约·圣经》的经外书中。巴比伦国王崇拜一名叫贝勒的偶像,他献上羊、谷物等众多供品,关上神殿的大门并上锁,任何人都无法出入,然而供品却在一夜之间消失无踪。这是密室中的异象。国王认为供品是贝勒神吃掉了,但一个叫达尼尔的青年揭开了秘密。原来神殿的祭坛底下有一条秘密通道,僧侣们趁夜深人静的时候从那里溜进神殿,拿走了供品。

无论是希罗多德还是《圣经》经外书的密室都有密道,从现在的角度来看,是不公平的密室之谜。这么说来,爱伦·坡的《莫格街谋杀案》中,窗户上的弯钉子也是不公平的。那么,没有这些漏洞的第一部“密室”小说是什么?道尔的《斑点带子案》以及伊斯瑞尔·冉威尔[7]的长篇《弓区之谜》,二者成书年代相差无几,不过与《斑点带子案》的纯粹相比,以密室来说,后者的长篇读起来还是比较过瘾。这部作品在西方也没引起太大的反响,但它使用了当时最前卫的密室诡计,从发明了一个全新诡计的层面上来看,更应该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