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克莫加河(1 / 2)

一八六一年八月七日,我十九岁。如果我能活到今年八月七日,我就九十五岁了。今天早晨一想到此,我就打算继续活下去。嗯,我想你会认为过去肯定有很多值得回忆。

一八四二年我出生在托伊河的分岔口。孩子,你爷爷于一八二八年出生在同一地点。他爸爸比尔·彭特兰,也就是你曾祖父,孩子,是在革命战争刚刚结束后搬到那个地区、并在托伊河的分岔口定居下来的。那条河的真正的印第安名字叫艾斯塔托伊,但白人常常简称它为托伊,从那以后,人们就称它为托伊河。

当然,那些年月里,到处都是印第安人的地盘。我曾听说当年是切罗基人帮助比尔·彭特兰建造了他最初的住所,他有几个孩子就出生在那里。我还听说,比尔·彭特兰的祖父是在大革命前从苏格兰来到这里的,他们共有三兄弟。我听说当时这个国家就他们三人姓彭特兰。如果你在别处遇见一位姓彭特兰的人,那就可以断定他是这三人之一的后嗣。

你听着,正如我刚才所说,一八六一年八月七日,我刚满十七岁。那天早晨七点三十分,我从家里出发,走了一整天才来到克灵曼。吉姆·威沃前一天晚上就从自己居住的大胡桃林来到我家,同我待在一起。现在他同我一道前行。他是我最要好的朋友。我们从小一起长大;现在我们一起踏上了漫长、疲惫的旅程——我们那天早晨出发的时候,很多人并不知道。

从我们住的地方到克灵曼足足有二十英里路,我想今天的人们可能会认为二十英里是相当漫长的一段路,但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这根本算不了什么。我们都擅长跋涉。乖乖,吉姆·威沃能够不间断地连续走上一整天。

吉姆身材高大,而我则很矮小,跟现在你在大街上见到的我差不多,只比当时干瘪了一点儿。但不管他走到哪儿,我都能跟得上他。我们在十二点之前抵达了克灵曼——那又是一个大热天。当天下午三点钟的时候,我们已经赶上了二十九团,并加入其中。从那时起,一直到战争结束,我一直待在这支队伍中。不管三七二十一,当晚我就参了军,那时我十九岁,从那天起,四年内我没再回过家。

孩子,你舅爷巴克斯早就到了弗吉尼亚:我们之所以知道他的情况是因为收到了他的来信。他一开始就加入了第十四团。他已经到达了马纳萨斯[1],我想从那时起,一直到接下来的四年里,他参加了弗吉尼亚境内发生的每场战役。安提塔姆战役[2]中,他负了伤,一连数月卧床不起。

即使在当年那种年月里,你舅爷巴克斯仍笃信你们听说过的那种奇怪宗教。彭特兰家族的人都是好人,但所有认识他们的人都知道他们有时候笃信古怪的宗教教义。这是他们广为人知的名声。巴克[3]就是这样一个人。即使在那种年月里,他仍然是一个虔诚的基督教拉塞尔派教徒,他认为,世界即将走向末日,而他本人打算在那一刻同归于尽。这就是他的理解方式。他经常做出预言和预测,即使在战前也如此。当战争爆发的时候,嗯,巴克早就知道了。

哎呀,我的老天!他是绝对不肯错过那场战争的。巴克之所以上战场并非因为想屠杀北方佬,他不想屠杀任何人。他的心肠跟婴孩一样善良,打起仗来如狮子一样勇猛。后来有人说,他们在葛底斯堡[4]偶然见到了他,他正站在一堵墙后射击,他的步枪枪杆太烫了,所以他不得不放下枪,双手在臀部摩擦着,因为手上起满了水疱。他们说,他一边高唱圣歌一边流泪——反正他们就是这么说的——每次开火的时候,他都会唱不同的赞美诗。我想他肯定打死了不少人,因为只要巴克手中有枪,他很少会打偏。

但他是个好人。他连只苍蝇都不想伤害。我想他之所以参战,是因为他觉得那样自己就会抵达哈米吉多顿[5]了吧。他就是那么决定的,你明白这个。战争爆发的时候,巴克说:“嗨,终于来了,我要去那里了,时机到了。”他说,“当上帝打算在地球上建立自己的王国,将绵羊与山羊分割在左右两侧时——恰如很久以前的预言——我就要在这一切发生的时候去那里了。”

嗯,我们并没有问他会加入哪一方,其实不用问我们都很清楚。巴克打算加入绵羊阵营——他就是这么决定的。这在他阵亡前十年早就决定好了。他不断做出预言和预测,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不管发生什么,不管他犯过什么错误,但他的预测一直很准。最初他曾说过这场战争会成为哈米吉多顿式的决战。当他的预言没有应验时,他说定会在八十年代[6]发生;当这一预言没有应验时,他又说定会在九十年代发生。当战争在一九一四年发生时,全世界都被卷了进去,嗨,巴克斯知道这一天终于来了。

不管最终会发生什么,巴克从不会承认失败或坦白自己错了。他只会说自己在数字上有些出入,而自己已经查明了真相,下次不会再错了。直至他死,他一直就是这样一个人。

当我听到他死讯的时候,我不得不大笑起来,我想起了巴克笃信的一句话。他说人死之后,千年之内万事都与自己无关。你只需躺在坟墓里静静地安睡,直等上帝前来将你唤醒。这就是我不得不大笑的原因。次日清晨,当巴克苏醒过来,发现自己身在天堂时,我会向他奉献任何东西。我会把一切都献给他,观察他的面部表情。我不得不稍待片刻,但只要见到他,我就能找到快乐。但我肯定,即使在那里他也不会承认失败的,他总能找到理由,总会设法做出辩解,说自己只是在个别数字上有些出入而已。

但巴克是个好人——巴克斯·彭特兰。他唯一的失败也正是诸多彭特兰家族之人共同的失败——他笃信古怪的宗教教义,且从不愿意放弃。

嗯,正如我刚才所说,巴克被编在第十四团。你舅爷萨姆和乔治在第十七团,他们三人都身在弗吉尼亚李将军的部队里。接下来的四年时间里,我既没见过萨姆和乔治二人,也没听到过他们的消息。一八六五年前,我一直不清楚他们的情况,不知他们的生死。当然,直到钱瑟勒斯维尔战役[7]之后,他们才写信给我,之前一直没有乔治的音讯。后来我才知道他已战死。当我返回家乡后,他们说当时有七个人围住了他。他们要求他投降,但由于他不愿意那么做,他们便杀害了他。他就是这样一个人。他从不认输。他们说当初寻找他尸体的时候,他们不得不爬过成堆的北方军尸体,最后才找到他。接着他们认出那是乔治。他就是这样一个人,一点没错。他从不屈服。

他被葬在弗吉尼亚州里奇蒙联邦公墓。二十年前,巴克斯前往葛底斯堡参加一次大型聚会时,曾路过那里。他仔细搜寻了他的公墓,最终找到了他的位置。

吉姆和我都认为我们也都该去那里。我是指参加弗吉尼亚李将军的部队。这就是我们当初参军时的想法。但是,我马上就要告诉你,最后的情况与我们当初想象的并不相同。

鲍勃·桑德斯成了我们的统帅;L.C.麦金太尔是我们的少校;利安德·布利格是我们军团的上校。他们让我们在克灵曼一直待了两个星期。然后率领我们开进了阿尔特蒙地区,并在那里操练了两个月。我们当初的训练场就是现在的帕克大街。当时那里只有空旷的田野,别的什么都没有。现在那一带都盖起了房子。看着今天的景象,你永远都想象不出当时那里竟是空地。但事实就是如此,一点没错。

十月底,我们做好了准备,他们开始率领我们继续前进。开拔的那天,就在临行前,玛莎·巴顿风尘仆仆地从泽布伦赶来看望吉姆·威沃。他认识她只有两个月,就在我和他一同参军的那个星期认识的。她是沿凯恩河来的。当时,在克灵曼郊外正在召开一次营地会议,开会期间,她正好来看望另一位姑娘。就这样,吉姆·威沃碰到了她。一天傍晚,我们聊着天,经过她和另一位姑娘所住的房子。当时她们二人正坐在门廊里。另一位姑娘头发金黄,皮肤白皙,而她的皮肤则稍暗一些。她长着乌黑的头发和眼睛,身材丰满,个头有点儿矮。她有着最迷人的皮肤,那是你见过的最迷人的白色皮肤和牙齿了。她笑的时候,脸颊上就会露出两个小酒窝。

唉,我们两人谁都不认识她们,所以不能停下来跟她们谈话,但是当吉姆看到那个矮个子姑娘时,他好像挨了一枪子似的马上停了下来,紧紧地盯着她看,那姑娘不好意思地转过了头。然后,我们又朝前走了一段路,吉姆停下来再次扭头看了看。千真万确,他扭头看的时候,那姑娘也在看他。她的脸一下子红了,然后扭过了头。

唉,她就是这样俘获他的心的。他一句话没说,但是天哪!我觉得他就像挂在鱼线上的鲑鱼!我知道,就在那个地方、那一刻他被她迷住了。我们转过身继续朝前走去,过了一会儿,他停下脚步,望着我说:

“你看到身后的那个姑娘了吗?”

“你说的是那个金黄头发的还是黑头发的?”

“你他妈的太清楚我指的是哪个了。”他说。

“是的,我看到她了——她怎么了?”我问。

“啊,没什么——我只是想娶她。”他说。

那一刻我才明白他被那姑娘迷上了。然而起初一段日子我并不相信这种感觉会持久,因为吉姆有很多女朋友——直到那时,我本人连一个女朋友都没有交过,但是,我的老天!吉姆每隔一个星期都会交到新的女朋友。我们连队有许多长相英俊的小伙子,但吉姆·威沃是你见过的最帅的一位。他身材瘦高,体形匀称,走起路来身材笔挺:他长着乌黑的头发和眼睛,当他看你的时候,简直可以在你心口处看出一个窟窿来。我觉得他在见到玛莎·巴顿之前,已经看穿了许多女孩子的心。他有俘获女人的能力,他天生就是勾引女性的情种,如果真有这种人的话。这就是我一直认为他对玛莎的感觉不会持久的原因。

也许当他的感觉真的持久时,却让人有些怜悯,因为在遇到玛莎·巴顿之前,吉姆·威沃一直是我见过的最开心快乐的人。他对一切都无所谓——愉快极了,准备面对一切,随时会搞个恶作剧或愚蠢的玩闹。但从那一刻起,他就像换了个人似的。我常常在想,也许当他一旦对感情认真起来时,反而让人觉得有些可怜——这一切就是从那时候开始的。要是再晚几年来就好了——要是等到战争结束再来就好了!他想去很多地方——他对待这件事就像一只巨大的云雀。可现在!唉,她爱上了他,他也爱上她。我们撤出小城的那天,她答应嫁给他,他的怀表里放着她的照片和一缕青丝。我们撤离的时候,他与我并肩而行,从她身边走过,她看着他。我感到了他身体的震颤,知道她的目光犹如刀子一样刺穿了他。

从那一刻起,他就彻底变了;从那一刻起,他就像生活在地狱里的人。到头来这一切会有怎样的结局真有意思——与我们最初预料的迥然不同。战争和黑发姑娘能改变一个男人,这可真有意思。但这就是下面我要讲的故事了。

当时最近的铁路线也在八十英里以外的蝗谷。我们撤出小城后,踏上了直通费尔菲尔德的大路,沿着河岸直奔向前,一路经过克雷斯特威尔,跨过蓝岭,然后下了山。首日行军结束时,我们到了老斯托克顿,并在那里安营扎寨准备过夜。翻山越岭整整二十四英里路,再加上当时的道路状态,可以说,这对我们这些仅仅接受过两个月训练的士兵来说真的够受了。

我们在三天半后到达了蝗谷,我真希望你能见到当时群众欢迎我们的场面!整条大路两侧都是人们的叫喊声、欢呼声。所有的妇女、儿童都站在道路两侧,乐队奏起了音乐,孩子们在我们身边跑来跑去,全都穿着最好的鞋子、崭新的衣服,他们是我见过的最漂亮的孩子——天哪!他们全都注视着我们,我们感到惊慌失措。我想我们大多数人都会有那种感受的。我们都觉得远离家乡很有意思。如果有人提前知道未来的遭遇,或者在四年后看到他们变成了一大群衣服褴褛、形容憔悴之人,全都瘸着腿、光着脚、半裸着身子的时候,我想他们在参军时肯定会三思的。

天哪!每当我想起这些,每当我设法讲述这些的时候,我总找不到合适的词来描述当时的情景。每当我想起当初参军时的情景——以及四年后返回时的情景!我离开的时候是个懵懂的乡下孩子,善良得连只兔子也不愿伤害。战后我返回家乡,这时的我即使站在一位刚刚在我眼皮底下被杀的人面前时,我的感受也不会比站在一只被乱棍打死的猪面前强烈多少。我对人类的感受不比对一只麻雀的感受强烈多少。十英亩大小的战场上密布着死人的尸体,你若行走其间,根本就无处插足,这些我早就目睹过了。

这便是我犯下的大错。要是当初我知道得再多一点,要是我回家后再多待一段日子,那么一切都会令人满意了。这是我一生的最大遗憾。我从未接受过教育。我参军之前一直没有机会,战后复员回家,本可以有机会去上学的,但我并没有去。原因是我已经知道得够多的了:我已经目睹过太多的打斗和杀戮,我什么都不在乎了。我感到僵死而麻木,好像大脑已被子弹完全打飞了一般。我只想拥有一小块土地,然后安顿下来,忘记一切。

这便是我犯下的大错。我并没有再等下去,而是很快就结了婚,不久孩子就出生了,孩子是根基、是雄鹰,弄不好就会夭折,所以我得想尽办法养活他。但要是当初我再等上一段时间,结果就会好得多。不出一年,一切问题都解决,我恢复了健康,鼓起勇气站了起来。由于自己目睹、经历过太多的痛苦,我比从前更加宽容、理解了自己。至于我的脑子,嗨,它比以前更加好使了。由于我的经历,我本可以马上去上学受教育,你也明白我并不想等待。我认为这种机会是不会重来的,而我只是厌倦了生活。

但正如我所说过的——我们一路行军,只用了不到四天时间便来到了蝗谷,然后他们让我们上了火车,来到了里奇蒙。那天早晨我们便抵达了里奇蒙,当时我们一直以为他们会把我们派到北方与李将军的部队会合。但次日早晨,我们得到了命令——他们要把我们派往西部。他们最近一直在肯塔基州作战:我们的部队在那里遇到了麻烦;他们派我们去拦截坎伯兰郡的北方军。那是我最后一次见到老弗吉尼亚。从那时起,我们便转战西部和南部。这就是我们二十九团当时的作战地点,从那时起到战争结束,一直如此。

直到一八六二年春天,我们才经历了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大战。那次战役会让一位士兵成为真正的男子汉。此前,在田纳西和肯塔基州,只有一些小型的冲突与偷袭。那年冬天,我们在寒风冷雨中进行了一次艰苦的行军。我们真正明白了什么是饥饿,明白了如何勒紧裤腰带以适应食物的配给。我想,直到那个时候我们才明白,行军吃饭与我们经常所说的野餐可不是一回事。我们一直在学习,可我们还算不上战士。只有经历过大战才算作真正的战士,而我们还没有经历过。一八六二年初我们差一点就能参加一场大战了:我们受命行军,去解多纳尔森之围——但是,我的老天!我们还没到那儿,他们就已经把她给夺走了——关于这件事,我要给你讲一件很有意思的事。

当时北方军总司令格兰特将军正在攻打那里,我们急速行军,想要赶在老屠夫下手前抵达那里。正当我们离那儿还有七英里时,太阳已经快下山了。原本我们一直在急行军,这时却得到原地解散并休息的命令。就在这时,我听见了枪声,知道多纳尔森已经沦陷。那不是战斗的声音。一切都跟礼拜日一样平静。我们在路边安顿了下来,这时我听见了大炮的轰鸣声。一共响了五炮,非常缓慢:轰!——轰!——轰!——轰!——轰!一听到炮声,我便有了预感。于是转身对吉姆说:“喂,你听到了吗!这声音是从多纳尔森传来的,她已经沦陷了!”

指挥官鲍勃·桑德斯听见了我说的话,但他不相信那是真的,于是说道:“你搞错了!”

“哎呀,”吉姆说,“我倒非常希望他说的是真的。我才不在乎这该死的战争是失败还是胜利呢。我已经准备好回家了。”

“喂,他搞错了。”鲍勃指挥官说,“我敢打赌他搞错了。”

嗨,可以这么说,打败仗对我来说再合适不过了。那些日子里,我特别喜欢打赌——从战争之初到战争结束,一直如此。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恶作剧、打牌或者赌博,或者任何别的愚蠢活动,我都会参与其中。我会跟别人打赌,说红色就是绿色,或者说白天就是黑夜。如果有姑娘在柿子树上瞧我,哎呀,我的老天,我想我肯定会爬上树抓住她的。整个战争期间,我一直都是这样。战争之前或者战争之后,我从未跟别人打过赌,也没玩过牌,但战争期间,我却随时准备参与其中。

“你想押多少钱?”我问。

“赌整整一百块。”鲍勃·桑德斯说,他话音刚落,打赌便开始了。

我们重重地放下钱,然后交给吉姆,由他负责裁决。嗨,伙计,我们还没等上半小时,就有一个战士骑马跑来,说不用再往前行进了——要塞多纳尔森已经沦陷。

“我刚才怎么说的?”我问桑德斯指挥官,然后把钱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嗨,接着大家都开始嘲笑他。我真希望你能看见他当时的表情——可以这么说,他看起来非常困窘。但他承认了,你知道的,他只能爽快地承认。

“你说对了,”他说,“你打赌赢了。但——你要告诉我,接下来我该怎么办!”他把手放进口袋,掏出一叠钞票。“我已经输了一百块——身上几乎没钱了!我们抽牌来赌这最后的一百块,谁的牌大谁赢!”

嗨,我已经准备好了。我掏出一百元钱,说道:“把牌拿出来!”

于是,他们拿出了牌,吉姆·威沃洗了洗,然后拿在手里,让我们抽。鲍勃·桑德斯先抽,他抽到的是黑桃八。我抽到的是一个王后。

哎呀,伙计,要是你能看到鲍勃·桑德斯脸上的表情就好了。当时战士们开始高声喊叫起来,他看起来简直想钻进地缝里去。我们都开始拿他寻开心,当然,后来我归还了他的钱。我一辈子从不拿打赌得来的钱。

那些日子里,我就是这样——我随时做好了准备——准备迎接一切。不管有什么形式的恶作剧或愚蠢的消遣方式,我都会和统帅一起参与其中。

要塞多纳尔森之役是我参战以来最滑稽的一场战斗了,我之所以觉得它很滑稽,是因为我们根本就没有参加战斗,这对我再合适不过了。而石山之役是我参战以来最奇怪的一场战斗,因为——嗨,我会给你讲一个奇怪故事的,如果你听过那样的战斗,你自己就会明白。

你有没有听过这样的战争:作战一方不发一枪一弹就获得了胜利,却给另一方造成了重创,其破坏之剧甚于全世界所有的枪炮所能施与的程度?嗨,石山之役正是如此。可以说,我本人经历过许多次战斗,但石山之役是整个战争爆发以来最古怪的。

我来讲一讲其中的来龙去脉。

当时我们处在山顶,而北方军就在我们下面,正想把我们赶下山去。我们并没有端起枪,我们没有那么做——我们无须端起枪。山上唯一的枪械便是我们用绳子拽上去的那架小型铜制榴弹炮。但我们从未用它开过火。我们根本没机会使用它。还没等我们把它放好,一枚炮弹就正好落在了它上面,将小小的榴弹炮垂直一分为二,炸成了两截。即使用锯子从中间锯它,也难以达到如此完美的效果。我永远都不会忘记那个小型榴弹炮,以及它一分为二的情景。

在接下来的战斗中,我军采用岩块和石头作为武器。我们搬来了一大堆岩块、石头、巨大的鹅卵石,在山顶上摆成一长溜。等他们进攻时,我们便静静地等着时机。

北方军排成三队开始进攻,一队跟着在另一队后面。我们一直等待着,直到第一队距我们只有三十英尺的距离——直到我们能看见他们的白眼珠,俗话是这么说的——然后我们便开始行动了。我们把大石头滚了下去,说实在的,那一幕太可怕了。战争爆发以来,我还从未见到枪炮制造过比这更大的破坏场面。

你可以听见他们鬼哭狼嚎的声音,这声音令人后背发凉。他们不断拥上山来,然后我们就会扫倒数百人。我们不用一枪一弹,便将对方扫倒在地。我们砸倒、并消灭了他们——仅仅将岩块、石头滚下山就做到了。

我曾在战争中参加过更大的战役,但石山一役是我经历过的最古怪的一次。

要塞多纳尔森之役发生在战争初期,而石山之役发生在战争末期。一个滑稽,另一个则很古怪,但两次战役都没有真正的交火。

要塞多纳尔森是我们参战以来经历的首次大型战役——我刚才说过,我们并没有真正交火,因为我们没有及时赶到那里。多纳尔森之战结束后,那年春末,也就是四月份,爆发了夏洛战役[8]。嗯——我要强调的是,我们及时赶到了夏洛。噢,天哪,我想我们的确赶上了!或许在这之前我们都是乡下来的孩子,或许还有人拿这个开玩笑呢——但夏洛之战结束后,我们都不再是乡下孩子了,我们不再拿这个开玩笑了。这场战役使我们不再有笑容,使我们更加成熟。我们成了经验丰富的军人。

从那时起,我们就一直作战到底。正是在那场战役中,我们真正了解了夏洛。从那时起,我们才明白,只有奋战到底,别无他途。

吉姆在夏洛负了伤。伤势并不算重,尚不能遂他心愿——因为他老想打道回府。他腿部肌肉受了伤,但我们在他受伤后过了一段时间才找到他。他躺在地上,我想他已经失血很多了。当他被扶起来时,神智仍然清醒。他们又把他放下来,原地进行了包扎。我想,他们对伤口进行了清洗,然后才打上了绷带——伤员太多,他们只能作这样的简单处理。噢,你听我说,在那样的日子里,他们只能那样做。我亲眼看见露天帐篷里外科医生手拿肉锯,把伤员的胳臂和腿锯下来,扔在旁边,锯下来的东西堆成一大堆,就跟木柴堆一样。当没有任何麻药的时候,你可以听见伤员撕心裂肺的叫喊,足以让你脸色发白。不过,人人都在尽力做好;可生死只能靠运气——比吉姆伤势严重的有很多,我觉得他算是幸运的了,因为他们给他作了包扎处理。

后来我听说了他的情况,有人说他四仰八叉地躺在地板上一块又旧又脏的毛毯上,一位军医看见他盯着自己被绷带裹得紧紧的大腿,我猜想,他为了哄他开心就说:“噢,这算不了什么——再过两个星期你就能站起来继续收拾敌人了。”

唉,他们说,一听到这话,吉姆便开始骂了起来,说了很多难听的话。他们说,他的言语足以让你的头发都竖起来。他们说,他又是尖叫又是咆哮,最后伸手够着绷带,一下子给扯了下来,还说:“我他妈的才不愿打仗呢!”他们说,鲜血像喷泉一样迸射出来,还说那位军医气疯了,一把翻过吉姆,骑在他身上,夺回了绷带。绷带虽然血淋淋的,但他还是重新包扎在他腿上,并说道:“你这该死的,如果再扯掉,我就让你流血死掉算了。”

他们说,吉姆气愤地回敬了他,一英里外都能听到他的声音,他说:“哼,好啊,我才不在乎呢。我宁愿死掉也不想待在这里。”

他们说两人对骂了好几个回合,直到吉姆虚弱得说不出话为止。两天后我去看望他,见他拄着拐杖,于是便问:“吉姆,你的腿怎么样了?还疼得厉害吗?”

他回答:“不太疼了。他们可以把整条腿都锯掉,然后埋在夏洛这里。”他说:“对我而言,只要能让我回家,不再回来,怎么做都行。只要能让我和玛莎生活在一起,我宁愿余生做个瘸子,也不想再返回部队参加这该死的战争了。”

唉,我也明白他说的是真心话。我看着他,明白他的确是认真的,我也清楚自己无能为力。当一个人说出这种话的时候,你是无法用言语来劝服的。唉,果不其然,两个星期后,他们给他放了两个月的假,于是他便拄着双拐,一跛一跛地离开了。他是我见过的最快乐的人。“他们给我放了两个月的假,”他说,“如果他们让我回了家,那么除非老布雷格[9]将他那支该死的队伍全部派出来接我,我才会离开那儿。”

唉,他去了两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我始终不知道这期间发生过什么——不知他伤口痊愈后自己是否感到过羞愧,也不知道玛莎劝过他没有。但到七月底的时候,他又重新回到了我们的队伍中——他成了我见过的最可怕、最阴郁的人。他没有跟我谈什么,也没告诉我发生了什么,但我清楚,自从那次负伤以后,他永远都不会再平静了,除非让他永远离开军队,复员回家。

唉,这就是夏洛之战,那次我们没有错过,战役结束后,我们都失去了欢笑。直到一切结束,我们才明白战争是怎么回事。

我已经给你讲了三次战役,一次很滑稽,一次很奇怪,还有一次——唉,向我们展示了真正的战争与浴血奋战。但现在我要给你讲讲第四个战役。这可是最了不起的一次战役了。

那次战役中,我们经历了几次猛烈的交火,参与了十分惨烈的战斗。但其中最猛烈的一次,当属奇克莫加战役了。我所经历过的最惨烈的战斗就是奇克莫加战役。开战以来大型战斗很多,但奇克莫加战役之前的战斗都不算什么,也从没有哪一仗比得上奇克莫加之役。我这就讲给你听。

那年春夏两季,老罗兹[10]一直跟在我们后面,走遍了田纳西。

前一年,我们拦截过他,而一八六二年底的那一次,我们在斯通河附近狠狠地教训了他一顿,令他元气大伤,只得按兵不动。他在默夫里斯伯勒[11]等了半年。但我们知道他迟早会来的。六月底的时候,他终于动手了,且把我们赶出了谢尔比维尔[12]。我们冒雨撤退至塔拉荷马[13],那场面你从未见过。那年七月最后一个星期的雨下得可真够大的,而老罗兹一直在追我们。

他又把我们赶出了塔拉荷马,我们便撤退至坎伯兰河对岸,来到了山背后,可他还是跟着我们。

我想,在作战过程中,在做决策的过程中,总有些人更加果断。但说到排兵布阵、出谋划策,没人比得上老罗兹。他生性狡猾,是只老狐狸。我简直不知道谁会打得过他。

当布雷格在查塔努加[14]紧紧盯住他,防止他渡过田纳西河时,他却派一队士兵到上游四十英里的地方去了。接着他又命令他们来回移动,绕过小山,从后面跑到我们前面去了,好让我们发现他们。那样我们就会以为所有的北方军都在那里了。但是,主啊!这一切只是诡计而已!他下令让士兵锯木、敲钉子、造船、吹号、击鼓,想尽办法制造出声音——你能听到他们在远处忙着做好准备——可老罗兹却一直待在下游五十多英里的地方,距查塔努加有十英里的距离,正准备从那儿直接冲我军袭来。罗兹就是这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