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1 / 2)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过这种经历:在生命的旅程中,时不时的总有些神来之笔,凭肉眼就能立刻辨识出来。莫名地你就知道,这些经历会永远地镌刻——应该是这个词儿——在记忆中,在以后的岁月里,它们会不时地在你半睡半醒间袭来,瞬间驱走睡意,使你从枕头上一跃而起,像被鱼叉刺中的大马哈鱼。

就我本人来说,其中一个叫我念念不忘的记忆发生在第一所私立学校。我趁夜深人静之时偷偷潜入校长室——手下的密探报告说,校长书架下面的柜子里藏有一盒饼干。结果呢,等我深入虎穴且绝无可能怯生生地全身而退后,我发现这老先生正端坐在椅子里,并且——事后想来我总觉十分蹊跷——正忙着撰写我的期末报告。其内容自然是惨不忍睹。

如果说伯特伦这种情况下依旧保持了一贯的“伤不化”[1]而岿然不动,那可能的确与事实大有出入。但现在我决不打诳语:虽然我在上述情景中望着奥布里·厄普约翰牧师吓得面如土色,但那土色决不及此刻听到果丝这句话时的一半。

“丢了?”我声音打战。

“是,不过没事儿。”

“没事儿?”

“我是说,写的什么我都记住了。”

“哦,这样啊,那就好。”

“是。”

“写了很多吗?”

“嗯,一堆呢。”

“都是猛料?”

“经典啊。”

“哦,那可好了。”

我望着他,心中的佩服之情不断滋长。按理说,到了这份儿上,就算他是非正常得超凡脱俗,也该意识到要大难临头了。非也。他的玳瑁眼镜活泼泼地闪烁,他满满的“一郎”和“爱司皮耶哥乐里”[2],世间一切烦恼都与他无关。以脖子为界,以下没什么问题,以上为混凝土砌成——这便是奥古斯都·粉克-诺透是也。

“嗯,可不,”他说,“我全都认真背下来了,而且我很引以为傲。在这个星期里,我对罗德里克·斯波德和沃特金·巴塞特爵士的性格特点进行了毫不留情的分析,还深入彻底地研究了这两个脓包的本质。真神奇,一经分析,就能收集到这么多素材。你听过沃特金·巴塞特爵士喝汤的动静吗?简直堪比苏格兰特快列车穿越隧道。你见过斯波德吃芦笋的嘴脸吗?”

“没。”

“叫人反胃。足以叫人怀疑‘人是万物之灵’的论断。”

“这两条你都记在小本子里了?”

“大概写了半页纸。这些都只是表面上的小缺点。我大部分的研究要深入得多呢。”

“这样啊。你是铆足了劲儿?”

“可不是。”

“全都是漂亮精辟的材料?”

“字字珠玑呀。”

“太妙了。看来老巴塞特读起来是绝对不会兴味索然咯。”

“读起来?”

“哼,捡到的人完全有可能是他,对吧?”

记得吉夫斯有一次说到天气永远无法预测的话题,感叹多少次他曾看见灿烂的清晨,用那至尊的眼媚悦着山顶[3],然后下午就不招人待见了。这句话形容果丝正合适。他本来像探照灯似的满脸放光,听我这么一说,那光辉猛然消失,就像“啪”的一声给拉了总闸。

他对着我目瞪口呆,仿佛我当年对着奥布里·厄普约翰牧师。我又想起有一回在摩纳哥皇家水族馆里惊了一条鱼,虽然已经记不得它的种类,不过那鱼的表情简直和果丝的一模一样。

“这我可没想过!”

“得想想了。”

“天呀!”

“对。”

“地呀!”

“可不。”

“我的神仙姑姑呀!”

“千真万确。”

他梦游似的晃到桌边,捡了一块冷饼嚼起来。他和我四目相对——他那两目鼓着。“假设真叫老巴塞特捡到,你觉得会有什么后果?”

这道题目我会答。“他会立刻叫婚礼泡汤。”

“你真这么想?”

“没错。”

他被烤饼噎住了。

“他当然要这么做,”我接着说,“你也说了,他一直不看好你这个准女婿。读了那个小本子以后,他也不可能对你突然生出好感。他肯定瞥上一眼,就要宣布撤销蛋糕订单,然后警告玛德琳,要想嫁你,除非他死了。玛德琳呢,可不是会违抗父命的小姐。”

“天呀!”

“不过呢,老兄,先不忙担心这个,”我随即指出光明的一面,“等不到这一幕,斯波德就已经把你的脖子扭断了。”

他虚弱地又拿起一块烤饼。

“糟了,伯弟。”

“是不大妙。”

“我掉进火坑了。”

“烧到眉毛了。”

“可怎么是好?”

“不知道啊。”

“你不能想个办法吗?”

“想不到。成事在天,咱们必须得相信神力。”

“你是说,去请教吉夫斯?”

我摇摇脑袋瓜。

“这回吉夫斯也帮不了咱们。问题很简单,就是赶在老巴塞特前找回这个小本子。你干吗不把东西锁起来放好?”

“不行,我时时刻刻都要记录新的想法,灵感什么时候来,谁也不知道,我得随身带着。”

“你确定是放在胸前口袋?”

“确定。”

“有没有可能放在卧室了?”

“不可能,为了安全起见,我一直带在身上。”

“安全,是哦。”

“并且我也说过,我时刻要用的。我想想,最后一次是在哪里见的。等等。有点眉目了。对,我想起来了,是在水泵那儿。”

“水泵?”

“在马厩里,用来提水喂马的。对,最后一次见就是在那儿,昨天午饭前的事儿。我掏出小本子,记录沃特金爵士早上如何稀里呼噜地喝粥,刚写完这段批评,就遇见史黛芬妮·宾,她眼里刚巧进了沙子,我帮她弄掉。伯弟!”他突然大喊一声,不再言语了。只见他眼镜上闪过一道古怪的光。他“”的一拳捶在桌子上。这笨蛋。早该知道会打翻牛奶嘛。“伯弟,我想起来啦,就像幕布掀起,真相大白了。我记得清清楚楚,当时我拿出小本子,记下喝粥这条,然后放回胸前口袋。口袋里还放着手帕。”

“那又怎么样?”

“口袋里还放着手帕,”他又念叨了一遍,“还没明白?用用脑子,老兄,女孩家眼里进了沙子,你第一反应是什么?”

我一声惊呼:“掏手帕!”

“没错。掏手帕,用边边把沙子弄出来。要是手帕旁边还有一个棕色的皮面小本子——”

“就会掉出来——”

“掉到地上——”

“不知道哪儿去了。”

“我知道哪儿去了。这就是重点,我闭着眼睛也能摸回去。”

一瞬间我大为振奋,但很快又愁起来。“你刚才说是昨天午饭前?那肯定已经被人捡走了。”

“我正要说呢。我刚刚想到,处理完沙子,我立刻听到史黛芬妮说:‘咦,这是什么?’然后看到她弯腰去捡什么东西。我当时没太留意,因为我看到了玛德琳。她站在马厩门口,神色冷冷的。不妨告诉你,为了弄掉沙子,我不得不用手托着史黛芬妮的下巴,好叫她不要乱动。”

“那是。”

“这是少不得的。”

“绝对。”

“要是头动来动去,那就没法动手了。我想跟玛德琳讲讲这个道理,但是她不肯听。她昂着头,拔腿就走,我也拔腿就追。直到今天早上我才跟她说明真相,叫她相信了我的话。这期间,我把弯腰捡东西的史黛芬妮忘得一干二净。我看很明显,这小本子现在就握在这个宾小姐手里。”

“无疑。”

“那就好了。咱们找到她,请她把东西物归原主,她照做。估计她读得不亦乐乎吧。”

“她人在哪儿?”

“我好像记得听她说要徒步去村子那边,应该是去找助理牧师套近乎了。你要是没有别的事儿,不如当散步,去那边找她。”

“好的。”

“对了,小心她那条苏梗,估计她带在身边了。”

“哦,好,多谢了。”

我记得吃饭的时候他跟我提过这只畜生。没错,当时上面拖鳎鱼的时候,他给我展示了腿部的伤痛处,害得我没敢碰那道菜。

“如蛇之噬。”

“好啦,我会小心。我看我还是马上出发吧。”

没用多久我就走到了车道尽头,走到大门口时,我站住了。我琢磨着最好是在这附近晃悠,守株待史呆兔。我点了一支烟,开始冥思苦想。

虽然心情比方才稍微轻松了些,但一颗惊魂还是未定。在那个小本子安全地物归原主之前,伍斯特的灵魂总是不得真正的安宁。能不能失而复得,可决定着生死存亡。我跟果丝也说了,要是老巴塞特摆出严父的架势,对婚事提出异议[4],玛德琳决不会挺胸抬头地痛击一句时髦的“爱咋咋地”。一眼就能看出,玛德琳属于仅存的那一小撮的听话闺女,我乐意押一赔十: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她会叹口气,默默掉一滴相思泪,不过等一切烟消云散之后,果丝还是要恢复自由身的。

我认真地考虑着严肃的问题,这时思绪突然被打断了。我面前的那条路上,一场人间闹剧正拉开序幕。

此时,夜幕已经开始肆意降临,不过能见度还过得去,我瞧见路那头一个又高又壮、脸如满月的警察正骑着自行车驶来。看得出,他此刻平和得与世无争。结束了一天的巡逻任务——也可能没结束,不过他现在明显不在当差,整个态度就是心中了无牵挂,除了头上警盔。

好了,若各位知道他双手没握车把,就该知道,这位安详的捕快是何等的快活似神仙啊。

说到剧情突变,就是他显然还没有注意到有一个坚强隐忍又专注的身影正对他紧追不舍——那便是条不负盛名的亚伯丁梗了。这边厢,他还在悠然骑着自行车,嗅着清新的晚风,而那边厢,这眉毛胡子不分的苏梗正全力朝他飞奔。后来我跟吉夫斯描述这一场景,他说这情景十分类似古希腊悲剧中动人的一幕:那小英雄登高远眺,意气风发,殊不知复仇女神就在他脚边。吉夫斯说得也许不错。

刚才说到,这位警官双手脱把,否则这出悲剧也不会如此一发不可收拾。想当年我也是个自行车少年,好像以前也提过,我还在某个村子的体育节目中拿过唱诗班障碍赛冠军。我可以作证,骑车要想脱把,首先一定要保证私密的、不受任何打扰的环境。若有一点点迹象显示某只苏梗出其不意地攻脚踝骨之不备,那就要“吱呀”一个急转。众所周知,要是双手没有牢牢地握住车把,“吱呀”就意味着“扑通咣当哗啦啦”。

说时迟那时快,“扑通”——而且是我有生以来有幸目睹的最精彩的一个——这位执法人员倒下了。前一秒他还兴高采烈,后一秒他已经置身水沟,只见胳膊腿儿轮子什么的舞成一团。那小梗站在水沟边上俯视他,一副得意洋洋、叫人恨的正义面孔。我已注意到这是亚伯丁梗和人类交锋时的惯用表情。

他在水沟里扭动挣扎,要解救自己于这团乱麻中,这时街角走来一个年轻漂亮的姑娘,裹着一身混色毛花呢。我认出,这熟悉的面孔正是宾小姐。

听过果丝那番话,我应该预料到史呆会出现,这个自然。看到有只亚伯丁梗,我该猜到主人就是她。我可能已经想到:苏梗来了,史呆还会远吗?

史呆显然很恼恨这个警察,从她那态度就看得出。她用手杖的钩子勾住苏梗的项圈,将它拽回身边,然后开始质问这警察。此时他刚从水沟里冉冉升起,像维纳斯从泡沫里现身。

“你这人,”她厉声问,“究竟想怎么样?”

这事自然与我无关,但我不由得想,这场对话看起来困难重重、十分棘手,她本该婉转一点。看得出警察也有同感。虽然他脸上蹭了不少泥水,不过还不至于掩盖他受伤的表情。

“你会把他吓傻的,那么把自己摔来摔去的。可怜的巴塞洛缪,这个丑八怪差点把你压扁了,是不是?”

我还是觉得差了点婉转。她称这位公职人员是丑八怪,严格来说当然属实。如果参赛选手有且仅有沃特金·巴塞特爵士、螽斯的老富·普罗瑟等寥寥数个类似的仁兄,那么他也许有望赢得选美冠军。但是这种事儿怎么好当面戳穿?这种情况要讲究温良恭俭让。温良恭俭让才能万无一失。

此时警官已经把自个儿连同自行车一并拖出深渊,并开始对车子展开一系列性能测试,以鉴定其受损程度。结果证明伤势较轻,满意之后,他才回身瞧史呆。当初站在勃舍街被告席上,老巴塞特瞧我也是用的这种眼神。

“我正在公路上骑车,”他语速缓慢,字斟句酌的,像在法庭上作证,“介资狗突然向我匆来,非常凶猛。我从自行车上摔下来——”

史呆立刻抓住重点,像训练有素的辩论家。

“哼,你不该骑什么自行车。巴塞洛缪讨厌自行车。”

“我骑自行车,女士,因为要是不骑,那就紫能徒步巡逻。”

“那正好。你也该减点脂肪了。”

“介个,”警官也不是普通的辩论家,只见他从制服隐秘处摸出一本笔记,吹掉上头的一只水甲虫,“介不四问题纵点。问题纵点四,介已经四介只畜生第饿次对本人进行严重袭击,我必须再次传讯你,女四,罪名是纵容恶犬伤人。”

攻势很猛,不过史呆也猛力回击。

“别傻帽了,奥茨。你怎么能叫狗不去咬骑自行车的人呢?不符合人性。而且我打赌,肯定是你先惹了它什么的。不妨告诉你,我准备把这案子打到上议院。我要请这位阁下作重要证人。”她说着转身望向我,这才发现,我哪是什么阁下,乃是一位旧友,“呀,伯弟,好呀。”

“好啊,史呆。”

“你什么时候到的?”

“哦,刚到。”

“事情经过你都看到了?”

“可不,从头到尾都在台边座位。”

“好,那就等着传票吧。”

“成。”

那警员一直在做什么清算,记在笔记本里,这会儿开始秋后算账了。

“右膝几处蹭伤。左肘淤伤或扭伤。鼻梁处擦伤。警服沾满污泥,需送交清理。外加精神创伤——严重惊吓。女四,传讯将不日送达。”

他蹬上车子就走,惹得巴塞洛缪激动地跃起,差点挣脱拘束它的手杖。史呆凝神望着他远去的背影,露出一点渴望的神色,好像希望手边有半块砖头。她转过身,我终于可以说正经事了。

“史呆,”我说,“咱们就省了‘再次见面三生有幸你气色真好’那些废话,你昨天是不是捡到了果丝·粉克-诺透掉在马厩的那个棕色的皮面小本子?”

她没吭声,好像还在想事情,无疑是关于刚才这个奥茨。我又问了一遍,她终于回过神来。“小本子?”

“棕色皮面的。”

“写满了辛辣的私人意见?”

“正是。”

“嗯,在我这儿。”

我向上苍高举双手,高兴地号叫了一声。巴塞洛缪不满地看了我一眼,压着嗓子咕哝了一句盖尔语。我没理它。就算有一窝亚伯丁梗争相对我翻白眼、袒露智齿,也影响不了我这一刻的狂喜。

“天,总算松了口气!”

“是果丝·粉克-诺透的?”

“对。”

“你是说,那些针对罗德里克·斯波德和沃特金舅舅的精彩的性格分析,都是出自果丝之手?真没想到他还有这两下子。”

“谁说不是呢。这件事说来有趣,听说……”

“不过干吗在斯波德和沃特金舅舅身上浪费时间?明明有奥茨哭着喊着等着人写呀。我真想不通。伯弟,以前从来没遇见过像尤斯塔斯·奥茨这么一贯爱招惹人家的。我快被他烦死了。他骑着自行车到处招摇,明明是自找的,还偏偏说人家不好。他干吗非要歧视可怜的巴塞洛缪,真变态。村子里凡是有血气的狗都咬过他裤腿,他又不是不知道。”

“那小本子呢,史呆?”我把话题拉回res[5]

“别管什么本子,咱们继续说尤斯塔斯·奥茨。你看他是不是真的要传讯我?”

我回答说,从字里行间里推敲,我确实有这种感觉。她做了一个所谓的“哞”的动作——是哞吧?反正是鼓起双唇再迅速收回。

“我怕也是。尤斯塔斯·奥茨这个人,只能用一个词形容:为非作歹。他到处找碴儿欺负人。哎,好了,沃特金舅舅又有事做了。”

“什么意思?”

“我又得听他发落了。”

“这么说,他就算退休了也还在司法?”我想起藏品室里这个前司法官和斯波德的对话,略感不安。

“他只是从勃舍街退了而已。判案这东西是上瘾的,怎么也治不好。他现在担任治安法官,在书房里主持星室法庭之类的,他就在那屋子里发落我。人家本来高高兴兴的,弄弄花草啦,在房间里读本好书啦,然后管家过来说老爷在书房有请。然后呢,就看见沃特金舅舅坐在书桌后,一副杰弗里斯法官的样子[6],奥茨就站在旁边等着作证。”

可以想象,自然很不愉快。一个女孩家的,闺中生活因此蒙上一层阴影。

“而且结果还总是一样,沃特金舅舅蒙上黑纱,狠狠敲我一笔。我说什么他从来都不听。我看哪,他压根儿就不懂什么法。”

“听他判决的时候我也有这种感觉。”

“最糟糕的是,他清楚我的用度,总能算出我荷包里能拿多少。今年里头,他都把我的腰包掏空两回了,每次都是这个奥茨挑的事儿,一次是在建成区超速,一次是因为巴塞洛缪在他腿上轻轻啄了一小下。”

我同情地“啧啧”两声,心里却想着怎么把话题拉回小本子上去。我发现,讨论重要话题的时候女孩家的总有跑题的倾向。

“瞧奥茨那架势,还以为巴塞洛缪咬掉了他一磅肉呢。我看这回又要重演了。这种警察迫害我真是受够啦!这跟俄国有什么分别?伯弟,你觉得警察可恨不可恨?”

我的感情呢,还谈不上这么强烈。总体来说,他们还是个很优秀的团体。“嗯,‘昂马士’[7]倒没有,这个词你懂吧。我觉着他们也有好有坏,和各行各业的人一样。有些呢,很有些安静的人格魅力,另一些就不太有。我也遇见过几个很像样的警察,比如螽斯门口当差的那位,跟我就很哥们儿。至于你这个奥茨嘛,我对他了解不深,当然也不好作评论。”

“哼,信我的话,他是最坏的一个。他会遭报应的。记不记得上次你在公寓招待我的事?你说你在莱斯特广场偷警盔来着。”

“我就是这么认识你舅舅的,我们正是因此才走到了一起。”

“嗯,当时我没多想,不过前两天突然想起来,才猛然觉得黄口小儿吐真言呀。这几个月我一直苦苦思索怎么想个法子报复这个奥茨,你正好给我指了明路。”

我吃了一惊。她这话似乎有且只有一个解释。“难不成你要去偷他的警盔?”

“才不呢。”

“够明智。”

“这是男人的事儿,这我还是懂的,所以我叫哈罗德去。他老说不管为我做什么都心甘情愿,老天保佑他!”

一般情况下,史呆总是一副做梦般的严肃模样,让人以为她正沉浸在美好的深思中。这当然都是假象。依我看,她是断然不认识什么美好的深思,就算你用钎子串好,抹上蛋黄酱递给她。她和吉夫斯一样都不常露笑脸,不过此刻她双唇微启,如痴如癫——好像是这个词,我得和吉夫斯确认一下——双眼炯炯放光。

“他真了不起!”她说,“我们订婚了,知道吧?”

“啊,真的?”

“嗯,但可别告诉任何人,得严格保密。一定不能叫沃特金舅舅知道,得先把他哄住了才行。”

“这个哈罗德是何许人也?”

“村里的助理牧师。”她望着巴塞洛缪说,“可爱的助理牧师要去讨厌的丑八怪警官那里偷警盔啦,酱妈咪会好高兴好高兴的,对不对?”

大概是这么个话儿吧。她那种土语我自然学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