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开纽约已经有十一个年头。除了去波士顿动了次前列腺癌切除手术外,这十一年来我基本没有离开过这条位于伯克希尔山的山间小道,更有甚者,自三年前的九·一一以来我就几乎再也没看过报纸,也没听过广播;我不再定居在这个世界上,也不存在于当下的时代,但我不觉得这是种损失——仅仅在开始的时候,我觉得内心里有一种荒芜之感。我早就扼杀了那种想要扎根在这个世界、扎根在这个时代的冲动。
不过现在我已经往南开了一百三十英里,前往曼哈顿的西奈山医院去看一个泌尿科医生,他专门实施一种治疗,来帮助成千上万像我这样因前列腺手术而造成小便失禁的人。通过在尿道里插入的一根导尿管,在膀胱颈和尿道的汇合处注入一种凝胶状的胶原质,他的这种方法使大约一半的病人有效地改善了症状。这并非什么了不起的成就,尤其是因为“有效地改善”不过意味着症状的局部缓和——将“重度的失禁”缓解为“中度”,或将“中度”缓解为“轻度”。然而,由于他的治疗效果确实要比其他一些大致采用相同技术的泌尿科医生好一些(当然,对于因激进的前列腺切除手术——我,就像其他成千上万的人一样,未能有幸逃过此劫——所造成神经系统损伤而导致的性无能,这样的治疗是无能为力的),在我自认为已经很好地适应了因这种毛病带来的尴尬处境的多年之后,我还是决定去纽约咨询一下。
手术后的多年以来,我甚至以为我已经克服了尿裤子的羞耻感,战胜了那种在最初的一年半时间里让我特别难受的没有方向、惊慌失措的感觉。术后的几个月里,手术的成功让我点燃起希望,我相信随着岁月的推移,失禁的状况会逐步消失,这种事情在极少数幸运的患者身上也确实发生过。尽管保持身体的洁净和祛除身上的尿臭已成为我每天必须要做的功课,我依然命中注定永远也无法真正地适应穿特制内裤、换尿垫、不时要处理“紧急状况”的生活,就像我没有真正地控制住内心的耻辱一般,因此我在七十一岁的高龄,又回到了曼哈顿的上东区,这里离我生龙活虎、身强力壮的青年时代曾住过的地方才几步之遥。我现在在西奈山医院泌尿科的前台接待处,正等着医生来向我做出保证,通过在膀胱颈上永恒地粘着一种胶原质,将使我有机会比一个婴儿更好地控制住自己的排尿量。我等在那里,脑海里想象着治疗的场景。我坐在那里,随手翻阅起堆在那里的许多《人物》和《纽约》杂志(1),心里想,简直是牛头不对马嘴。调头,回家。
过去的十一年里,我一个人住在内地的一条土路边的一所小房子里,就在我被诊断出得了癌症的两年多前,我还决心要一辈子像这样离群索居下去呢。我很少与别人会面。自从一年前,我的邻居和朋友拉里·霍利斯去世以来,除了每个礼拜来做清洁工作的女管家和她的丈夫——他是照料我生活起居的人——我会一连两三天跟谁都不说一句话。我不参加晚宴,我不看电影,我不看电视,我没有手机,也没有录像机、DVD、电脑之类的。我依然活在打字机的时代里,搞不懂万维网(2)是啥玩意。我不再费工夫去为竞选投票。白天的大部分时间我都在写作,有时会一直写到晚上。我看书,大多是我在学生时代就已看过的书,那些文学杰作对我的影响力丝毫不减当年,有时候甚至会更强于我当年初次与之邂逅时所感觉到的兴奋。最近,在时隔五十年之后我再次阅读起了约瑟夫·康拉德(3),现在在读的是《阴影线》(4),我把这本书带到了纽约,尽管我在前两天晚上刚一口气读完了一遍,我还要仔仔细细地再把它读上一遍。我听音乐,我在林中漫步,天气暖和时我会在自家的池塘里游泳,那里的水温即使在夏天也从来不会超过七十度(5)。我光着身子游泳,因为周围没有一个人,那样哪怕我内急在池子里撒上一小泡尿,哪怕微微翻腾的尿液明目张胆地污染了清澈的池水,我也不会感到有任何的不安,也不会有那种屈辱感,如果我是在一个公共游泳池里游泳,我的膀胱在不知不觉间排空了尿液,那么我一定会觉得丢脸的。有一种专门为小便失禁者设计的弹力内裤,裤边是用强弹性材料做的,广告上说它还能防水,在斟酌再三之后,我终于鼓起勇气从游泳用品的广告目录里选择了一条来订购。可是,当我穿上它去池塘游泳,我发现尽管在泳衣下面穿上这么件肥大的白色底裤可以解决部分问题,但还不足以使我那尴尬的自我意识销声匿迹。我可不愿再有窘迫之感,也不愿再去冒犯别人,我放弃了一年中大部分时间都可以定期去大学游泳池的主意(在泳衣下面还要穿那种内裤),继续把自己限制在伯克希尔山天气暖和的寥寥数月里偶尔去玷污一下我自家的池塘。在那样的季节里,不管刮风下雨,我每天都会花上半小时游几个来回。
我每周要下山几次去八英里外的阿西纳,去买点杂货,去洗衣房洗洗衣服,偶尔也去吃顿饭、买双袜子、买瓶老酒、在阿西纳学院的图书馆里看看书什么的。坦格尔伍德离这儿也不算远,今年夏天我有十多次开车去那里听音乐会。我不开作品朗读会,也不开讲座,也不在大学里授课,也不上电视。我的书出版后,我也不赠书给任何人。我每天都坚持写作——换句话说,我每天都沉默寡言。我常常忍不住会想干吗要出版我的书——写作,写作的过程,难道不就是我全部的需要吗?对一个小便失禁、性功能丧失的人来说,出版一本自己的作品究竟有多大的意义呢?
自拉里从哈特福德的一家保险公司的终身律师职位上退下来后,他就和玛丽莲·霍利斯从西哈特福德搬家至伯克希尔山。拉里比我小两岁,是个谨小慎微、拘泥细节的人,他似乎相信只有一切都在井井有条的计划中,生活才会有安全感。在他刚开始尝试要把我拉进他的生活的那几个月里,我都尽量避开他。可我最终还是屈服了,不仅因为他想要改变我的孤独人生的想法是那么固执,更因为我从没遇见过像他这样的人,他那悲惨的童年决定了他成年后照他自己的想法所做出的每一个抉择。就在他父亲去世后的第四个年头,他的母亲又死于癌症,那时他只有十岁。他父亲在哈特福德开了一家油毛毡商店,天可怜见的,他死于和拉里的母亲同样的毛病。拉里成了一个孤儿,被送往住在哈特福德西南部的诺格塔克河一带的亲戚家里,这个地方就在荒凉的康涅狄格州沃特伯里工业区的外围。在那里,在他那本名为《人生规划》的日记里,他为自己设计好了未来,而他的整个一辈子都是照此一丝不苟地执行的。从那时起,他生活里发生的所有事情都有了明显的因果关系。他在学校里的成绩只要不是A,他就不会满意。对任何一位老师,只要是没能正确地对他的成绩做出预测,他都会提出强烈的抗议,尽管他还只是个未成年的孩子。为了提前从高中毕业,他参加夏季提高班。就这样,他未满十七就进了大学;在康涅狄格大学放暑假的时候他又“故伎重演”。在大学里他获得了全额奖学金,并且靠整年在图书馆的一个锅炉房打工的收入来支付膳宿费用。大学毕业后,他把自己的名字从欧文·戈卢布改为拉里·霍利斯(在他只有十岁的时候就已经这么计划好了),然后去参加了空军,成为一名大名鼎鼎的战斗机飞行员,人们称他为霍利斯中尉,并获得了士兵福利津贴。刚一离开部队,他就成为福特汉姆大学的注册学生,作为对他在空军服役三年的回报,政府为他接下来三年的法学院学习全额买单。当他的空军部队驻扎在西雅图的时候,他大胆地追求一位刚刚高中毕业的漂亮姑娘,姑娘的名字叫柯林斯。她完全符合他的择偶标准,譬如说,她是爱尔兰血统的,有着和他本人一样的卷曲的乌发和冰蓝的眼眸。“我不要娶一个犹太姑娘,我不要我的孩子在信仰犹太教的教育下成长,我也不要我的孩子和犹太人有任何关系。”“为什么呢?”我问他。他的回答就是“因为我对我的孩子的期望不是那样的”。每当我问起他在经历了如激流勇进般的童年并对未来的生活做好了全盘规划之后,为什么现在又要按这种彻底传统的方式来生活时,“我想要我想要的,我不想要我不想要的”,这就是他对我的每一个问题的千篇一律的回答方式。当他第一次毛遂自荐来敲我的门——就在他和玛丽莲搬到离我家很近的地方后没过几天,从那条土路往下走半英里左右就是他们家——他就立刻决定他不想再看见我每天晚上一个人吃饭了,至少每周一次,我必须上他家去和他及他的妻子会餐。他不希望我每个礼拜天都是独自一人地过活——他无法忍受有人过着像他曾经历过的那种孤儿一般的生活,想当年,每个礼拜天他都和他的叔叔一起在诺格塔克河钓鱼,他叔叔是州里的乳品检验员——他坚持每个礼拜天早晨要和我一起做徒步漫游,如果天气不好,就打乒乓球。打乒乓是我极为讨厌的一种消遣方式,但我还是要谢谢他,因为那样我就不用和他一起讨论关于写作的问题了。关于写作,他会问出许多可怕的问题,而且不依不饶,直到我的回答令他完全满意为止。“你的构思是从哪里来的?”“你怎么知道这个构思是好还是坏?”“你怎么知道哪里该用对话,哪里该用平铺直叙的讲述而不是用对话?”“你怎么知道这本书写完了?”“你怎么写开头的第一句?你怎么考虑书名?你怎么写末尾的最后一句?”“你最喜欢自己的哪一本书?”“你最不满意的书是哪一本?”“你喜欢书里的人物吗?”“你有没有写到一半把某个人物抹掉过?”“我在电视上听到有位作家这么说,书里的人物会喧宾夺主,会自发地写起来。这是真的吗?”他曾经期待自己有一双儿女,而玛丽莲在一连生下四个女儿之后终于提出了抗议,她拒绝继续尝试为他生个男性继承人,虽然早在他十岁的计划里就有这么一条。他的儿子应该是个高大、方脸的男子,浅黄的头发,狂野的眼睛,冰蓝而狂野,不像玛丽莲的眼睛,冰蓝而秀丽。他的四个漂亮女儿也都有一双冰蓝的眼睛,她们全都去上了卫尔斯利学院,因为他在空军里的一位密友有个妹妹在那里念书,拉里遇见他妹妹的时候,觉得她端庄优雅、举止得体,简直就是女性的典范,他希望自己的女儿也能像她那样。如果我们一起去饭店(我们隔周的礼拜六晚上都会去饭店——那也是他希望的,所以别无选择),那他总免不了会和侍者来上一场口角。对于端上来的面包,他永远有发不完的牢骚。这面包不新鲜。这不是我想要的面包。这面包不够我们大家分的。
有天晚上吃完饭后,他不期而至地来到了我这里,给我带来了两只橘色的小猫咪,一只毛长一只毛短,才八周多一点大。我没有向他要过猫咪,他也没有事先关照过要送我这样的礼物。他说他那天早上去做眼科检查,在前台接待员的桌子上看见有块牌子,说有几只小猫要转让。当天下午他就去了那位接待员家,在她家的六只猫咪中为我挑选了两只最漂亮的。他还说,看见那块牌子,他头一个就想到了我。
他把小猫放在地板上。“这不是你应该过的生活,”他说。“那是谁应该过的生活呢?”“呃,我应该过这样的生活,像我这样的人。我拥有了我曾希望过的一切。我不能再让你过这种形影相吊的生活。这样的生活你他妈的已经过到头了。你太极端了,内森。”“你也一样。”“见你的鬼,我才不是呢!我没有过这样的生活。我对你的所有要求不过是过正常一点的生活。这样的生活方式,无论对谁来说,都太寂寞了。至少,你可以有两只猫咪来陪伴你。小猫咪需要的全部家当都在我车上。”
他走到外面去,回来时把几只超市里的大袋子倒空在地板上,里面有半打让它们逗来耍去的小玩具,一打猫食罐头,一大袋猫砂(6)和一只塑料的猫砂盒,放猫食的两只塑料盘,盛水的两只塑料碗。
“这就是你需要的一切,”他说。“你看呀,它们多漂亮。它们会给你带来无穷的乐趣。”
对于这一切,他的态度异常坚定,我也无话可说了,除了说句:“你想得真周到,拉里。”
“那你准备怎么叫它们呢?”
“A和B。”
“不行,它们需要有名字。你整天都活在字母堆里。你可以把毛短的那只叫‘短毛’,毛长的就叫‘长毛’。”
“那么好吧。”
在我这个如此紧密的关系网中,我只得乖乖地扮演着拉里为我设计好的角色。我基本上服从了拉里的命令,他生活里的每个人也都和我差不多。你想,他有四个女儿,可没有一个女儿说:“可我想去巴纳德学院,我想去欧柏林学院。”尽管我从来也没觉得他是一个恐怖的暴君式家长,可是多么奇怪呀,当我和他及他的家庭成员们在一起的时候,我就会这么想,因为迄今为止我还没有看见有任何一位家庭成员曾经起来反对过他,他只要说一句你得去卫尔斯利上学,就把一切都摆平了。可是想想我自己对拉里的服从,她们心甘情愿地做没有主见的人,当拉里的乖女儿这一点也就没什么好奇怪的了。拉里的权力之路就是他生命里的每一个亲人都对他表示出完全的认可,而我的权力之路则是我生命里没有一个亲人会对我表示认可。
他是在一个礼拜四把猫带来的,我一直把它们养到礼拜天。在那几天里,我几乎没有写一个字。我的时间都花在了陪它们玩耍,爱抚它们,让它们轮流或一起坐到我的大腿上,或只是坐在那里看它们进食、嬉戏、抓痒、睡觉。白天,我把猫砂盒摆在厨房的一个旮旯里,到了晚上,我把它放到客厅里,然后才会关上卧室房门睡觉。我早晨醒来后的头一件事就是冲到门口去看它们。它们会待在那里,就在门旁边,等着我把门打开。
到了礼拜一早上,我给拉里去电话说:“请你过来把猫拿走。”
“你讨厌它们。”
“刚好相反。如果它们再待下去,我就别想再写一个字了。我不能让这两只猫和我住在同一幢房子里。”
“干吗不能?你他妈的想什么呢?”
“它们太讨人喜欢了。”
“好啊,棒极了,要的就是这效果。”
“来把它们带走,拉里。如果你嫌麻烦,我可以自己把它们还回到眼科前台接待员手里。但我不能再让它们待在我这里了。”
“你什么意思?你是想惹我生气呢,还是在虚张声势?我做人也是讲原则的,可你让我觉得脸红。天晓得,我又不是带两个人去要你和他们同住。只是两只猫呀。只是两只小猫咪。”
“我感激地收下了,不是吗?我也努力过了,不是吗?请把它们带走吧。”
“我不干。”
“你知道的,我从没要求过你给我两只猫。”
“那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因为你从来也不要求什么。”
“把那位眼科前台接待员的电话号码告诉我。”
“不行。”
“好吧,我自己会想办法的。”
“你疯了,”他说。
“拉里,我不可能因为两只小猫而洗心革面的。”
“可事实是你会的。而你就是不愿意让这样的事发生。我无法理解,一个像你这么高智商的人怎么会变成这种样子的。我被你搞糊涂了。”
“生活中有许多解释不清楚的事。你不必因为我的一点点晦涩难懂而烦恼。”
“好吧,你赢了。我会过去把猫带走的。可我们之间的事还没有完呢,祖克曼先生。”
“我有理由相信你是不会善罢甘休的,或者说你是不可能善罢甘休的。你知道吗,你也有点疯狂。”
“我他妈的才不是呢!”
“霍利斯,拜托你了,我已经年纪一大把,怎么可能再从头开始呢。来把猫拿走吧。”
就在他最小的一个女儿即将嫁到纽约去之前——她要嫁给一个爱尔兰血统的美国律师,这个小伙子也和拉里一样,毕业于福特汉姆法学院——他被诊断出得了癌症。就在一家子去纽约参加婚礼的同一天,拉里的肿瘤医师让他住进了康涅狄格州法明顿的大学医院。他住院的第一天晚上,在护士给他做完常规检查(7)并给了他一片安眠药之后,他把藏在洗漱用品包内的一百来片安眠药都拿了出来,就着床边玻璃杯里的水,在这个昏暗的单人病房里把它们全部吞了下去。第二天一清早,玛丽莲接到医院来电,得知她的丈夫已自杀身亡。数小时后,在玛丽莲的一再坚持下——她这么多年来做他的老婆到底不是白做的——一家子还是照样去出席了婚礼,直等到用过了婚礼午宴,这才返回伯克希尔山安排他的丧礼。
后来我才得知拉里事先就和医生商量好了要在那天入院,而不是在翌周的礼拜一,那样他就能走得从容一些。这样的安排使他全家在得知他死亡的消息时能聚在同一个地方,而且,在医院里自杀,就会有专业的医生来处理他的尸体,这样就为玛丽莲和孩子们节省掉无数善后处理的麻烦事。
他去世的时候享年六十八岁,他在日记《人生规划》里记录下来的事只有一件未能实现(就是有一天要有一个叫小拉里·霍利斯的儿子),除此之外,他令人惊异地实现了他早在十岁的孤儿时期就为自己定好的所有目标。他早就设想好要一直拖到看见最小的女儿走进婚姻的殿堂、开始崭新的生活,而且还必须设法避免掉他最为害怕的一桩事情——绝不能让他的孩子亲眼目睹垂死的老爸在死前的种种惨状,因为他曾经目睹过患上癌症的父母那缓慢而痛苦的死亡过程。他甚至还为我留下了一份信息。甚至到了那种时刻,他都还在惦记着我。我听到他的死讯是在一个礼拜天,接下来的礼拜一,我在信箱里收到了这么一封信:“内森,我的老伙伴,我不想就这样离开你。在这个广漠无边的世界里,你不能一个人生活。你不能同一切都失去了联系。你必须向我保证不会倒退回我遇见你时的生活状态。你忠实的朋友,拉里。”
那就是为什么我会待在泌尿科医师的等候室里没有走的缘故吗——因为在一年前,几乎就在同一天,拉里给我寄了那封短信,然后自杀了?我不知道,即使知道我也无所谓。我坐在那里仅仅因为我坐在那里,浏览着我已经多年未见的那种杂志——看着知名影星、知名模特、知名时装设计师、知名厨师和商界大亨的彩照,知道了我可以在哪里买到最贵的、最便宜的、最新潮的、最紧的、最软的、最滑稽的、最美味的、最庸俗的一切(为美国的消费者生产出来的几乎所有的一切),等待着我预约的医生。
我是在前一天下午到达的。我在希尔顿预订了一间房间,收拾完行李后,我走到外面的第六大道上,去饱览一下这座都市的风情。可我该从何处着手呢?去重访我曾住过的街区?我过去常在那里吃午饭的那一片?我买报纸的小报亭?我过去常在那里看书的书店?还是该去重温一下我过去在周末时走的那条漫长的散步路线?或者因为我长期未与他们联系,我该去拜访一下和我同一圈子里的那些人吗?在我离开的这些年里,也收到过一些电话和书信,可我在伯克希尔山的住房很小,我没有勇气邀请别人来我家做客,就这样,渐渐地,私人联系变得越来越少了。曾与我合作多年的编辑不是离开了出版社就是退休了。我认识的许多作家也像我一样,搬离了市区。我认识的女人不是换了工作就是结了婚,或者是搬了家。我最想去拜访的两个人已经去世了。我知道他们已去世,他们那充满个性的脸庞和熟稔的声音已一去不返——然而,站在宾馆前面的大街上,琢磨着如何和从哪里开始重新进入被我丢在后面的生活,哪怕只有短短的一到两个小时,思忖着有什么最简单的方法能让我的一只脚走回到过去,我感觉此刻的我和瑞普·凡·温克尔(8)颇有些类似,温克尔在山中沉睡了二十年之后,走下山回到了他的村子里,还以为自己不过是在山里睡了一晚上。当他意外地碰触到下巴底下斑白的长胡子,他才恍然大悟过去了多少时间,后来又知道他已经不再是英属殖民地的臣民,而成为了一个新成立的合众国的公民。当我走到第六大道和西五十四街的街角,手里拿着温克尔那生锈的猎枪,身上穿着他的古代的服装,好奇的人流如军队般把我包围,大家都要好好地看看我,这个行走在他们中间被阉割了的陌生人,这个置身在高楼大厦、车水马龙、上班族的一片喧嚣中的远古时代的老古董,我的感觉和温克尔简直如出一辙。
我向地铁站走去,准备坐市内电车去看零爆点(9)。就从那里开始我的短暂旅程吧,因为最最重大的事件在那里发生;可是因为事件发生时我已离开纽约,既不是受害者也不是目击者,所以我最终打消了这个念头。如果我真的去了,那对我这样的人来说将是完全不合时宜的。因此,穿过中央公园后,我来到了熟悉的大都会博物馆,像个无所事事的人一般,在那里打发掉一个下午。
第二天,在我离开医生的诊所时,我已经预约好了翌日一早去做胶原质注射。刚巧有人取消了一个预约,医生就把我填了进去。护士告诉我说,医生建议我在做完治疗后,最好再在宾馆里住一个晚上,不要马上回伯克希尔山——虽说这种治疗结束后很少会发生不良反应,可是为了预防万一,最好还是待到第二天早晨。如果没有什么意外,到时候我就可以回家去继续我的日常活动了。医生自己也期待治疗会达到很好的效果,他认为植入胶原质还是有可能使膀胱的控制力得到彻底恢复的。万一胶原质“流失”了,他解释说,他就必须给我做第二或第三次治疗,直到它被永恒地粘着在膀胱颈上;当然啰,一次注射就取得成功的例子也不少。
好极了,我说,我迫不及待地做出了那个本应该回家去好好想一想再做出的决定,我不可思议地把眼睛直接瞄准了医生预约单上的空当。甚至在我还未离开诊所这个振奋人心的环境,还在下楼去大厅的电梯里的时候,我就已经无法约束我自己,无法抑制住那种枯木逢春之感。我在电梯里闭上眼睛,想象着自己在一天结束后在大学的公共泳池里游泳,那么的自由自在,再也不用担心丢人现眼。
感觉这么得意实在是荒唐得很,也许是因为治疗将带来可喜的变化,也许更因为它将改变我与世隔绝的生活方式,将改变我除了写作之外剪断生活里的一切联系的决心——直到那时我才明白过来为此我付出了多么沉重的代价,而以前我都选择了忘却(有意的忘却正是这种生活准则的最为重要的内容)。在乡下,没有东西来诱惑我捡起希望。我已经和我的希望讲和了。可是,当我来到纽约,纽约确实可以在短短数小时内影响一个人——生活的可能性被唤醒了。我的希望再次抬头了。
电梯在泌尿科的下面一层停下来,一个颤颤巍巍、上了年纪的老妇人走了进来。她手里拄着根拐杖,脑门上那顶褪了色的红色雨帽压得很低,这些使她看上去有些乖张,有点乡下人的感觉,可当我听见她和一起进电梯的那位医生在那里轻声交谈——他是个四十五岁左右的男人,他轻轻地扶着她的胳膊——当我听见她说的英语里夹杂着外国腔,我又朝她望了一眼,心想她会不会是某个我认识的人。她的声音就和她的语调一样个性鲜明,那是个年轻的声音,对世道艰难一无所知的稚嫩的小姑娘般的声音,你根本无法把这种声音和这张幽灵般的脸联系起来。我想,我熟悉这个声音的。我知道这种口音。我认识这个女人。在底楼,我跟在他们身后穿过了医院大厅朝外面走,我碰巧听到了那位医生说出那个老妇人的名字。因此,我跟着她走出了医院大门,一直走到麦迪逊广场以南几条街上的一家小餐馆里。我的的确确认识她。
现在是十点半,只有四五个顾客还在那里吃早饭。她在一个包间里坐下。我也找到一张空桌子坐下。看来她没有意识到我在跟踪她,更没有意识到我就在她的咫尺之外。她的名字叫艾米·贝莱特。我们仅仅见过一次面,但我永远也不会忘记她。
艾米·贝莱特没有穿大衣,只戴了顶红色雨帽,穿了件浅色的羊毛开衫,里面是一件感觉是夏天穿的薄棉的连衣裙,过了会儿我才意识到那其实是一条浅蓝色的住院病人穿的长袍,背后本来用回形针固定的地方被纽扣取代了,腰间系了一条如麻绳般的腰带。我想,她不是穷极无奈就是发了疯。
一个侍者走过去听她点单,在他走后她打开拎包取出一本书。在她漫不经心地看书时,她伸手把帽子摘了下来放在位子旁边。她朝着我的一侧的脑袋被剃光了,也许剃的时间还不是很长,那里长出了一层细毛,还有一条手术留下的疤痕如一条蜿蜒的细蛇穿过她的头顶,一条粗糙的、清晰的疤痕从她的耳后曲折地爬到她的眼角。她脑袋的另一侧长着长短不齐的头发,灰白的头发被松松地打了一个髻,她的右手正心不在焉地捋着头发——就像一个孩子在看书时常有的动作,用手无意识地拨弄头发。她多大岁数?七十五岁。一九五六年我们遇见时,她才二十七岁。
我点了咖啡,慢慢地呷着,喝完后,也没有朝她那儿瞧一眼,就起身离开了餐馆。时隔那么多年,我又意外地遇见了艾米·贝莱特,她的容颜已发生了可怜的变化,而她的整个存在——在我第一次遇见她时,曾经是那么的朝气蓬勃、乐观开朗——明显已到了病入膏肓的程度。
第二天早晨的治疗花了一刻钟时间。如此简单!一个奇迹!医学的魔法!我又一次看见我自己在大学的泳池里来回畅游,身上仅穿一件普通的泳衣,再也没有了黄色尿流的噩梦。我看见自己又能挥洒自如,无需再用那日日夜夜用了九年的吸水棉垫,它此刻就贴在我弹力内裤的胯裆部。一次无痛的十五分钟的治疗使生活再次充满了无限的可能。我不再是一个在最基本的生活方面都虚弱无力之人,过去的我连要把尿撒到马桶里都做不到。对自己的膀胱拥有控制力——在健康状况良好的人群里有谁会想到这代表着怎样的自由,有谁会想到这种自由是多么地不堪一击,即使最为自信的人都有可能在哪一天失去它?我以前从来也没有想到过这些问题,我从十二岁起就欣赏独特的个性,对我身上任何与众不同的地方我都持欢迎的态度——而现在的我可能和普通人也没有什么区别。
仿佛,那阴魂不散的羞辱感实际上并非是将一个人和他人联系起来的纽带。
还没到中午我就已经回到了宾馆。我有许多事情可干,就这么把我回家前的这一天打发掉。前一天下午——在决定不去打扰艾米·贝莱特,就这么离开餐馆后——我又去了史特兰德,它是联合广场南面一家历史悠久的旧书店,在这里我以不到一百美元的价钱买到了初版的六卷本E.I.洛诺夫的短篇小说集。这套书在我家的书房里其实也有,但我还是买下来带回了宾馆,那样在我必须继续停留在纽约的数个小时内我还可以依次翻翻这几卷书。
如果你也有相同的经历,隔了二三十年没有去读一位作家的作品,那么你对于重读的结果是无法确信的,或许会发现你曾经那么佩服的这位作家早已过时了,抑或发现你自己曾是多么狂热多么纯真的一个人。可是读到半夜,我发现我对他的景仰程度一点也不比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时有所降低。洛诺夫的散文题材狭窄,他的兴趣也极为有限,他的行文风格是强硬地克制住感情的流露,而不是在故事的涵义内汪洋恣肆,削弱其冲击力,营造出的反而是一种如神秘的锣鼓在那里鸣响的效果,久久萦绕的鼓声令读者惊叹于在如此有限的篇幅里竟能交织着如许多的沉重与轻浮,惊叹于他的怀疑主义竟能达到如此的深度。正是这种克制的写作手法使得他的每一篇短篇故事都寓意深远,简直是鬼斧神工,就像在帕斯卡(10)般的大脑的点拨下,一个个民间传说、神话故事、《鹅妈妈摇篮曲》(11)之类的东西由内而外地焕发出了光彩。
他还是那么出色,就像我以前认为的那样。甚至比我以前认为的更出色。就好像在我们的文学领域曾经存在过一种早已失落或淡出的色彩,而唯独洛诺夫又把这种色彩找了回来。洛诺夫就是那种色彩,他是个与众不同的二十世纪美国作家,而且已经有好几十年没有再版过他的作品了。我怀疑如果他完成了那部长篇小说并且在生前得以出版的话,人们是否还会如此彻底地忘记他的文学成就。我怀疑他是否在生命即将走到终点时依然在创作一部长篇小说。如果不是,那么又该如何去理解在他去世前那一贯的保持沉默,在他生命的最后五年里,他与霍普的婚姻破裂,开始了有艾米·贝莱特伴随左右的新生活?我依然记得他是如何以一种锋利无比、无怨无悔的方式来向我描述他自己的(当时的我是一个渴望效仿他的风格的年轻崇拜者):我是一个单调的人,整日沉浸在艰难的写作和勤奋的阅读中,身边总放上一本笔记本,到了晚上——由于精神过度疲乏而几乎成了哑巴——就与我那忠实的、可怜的、孤独的妻子一起分享晚餐与睡床,这样的日子一晃就是三十五年。(因为规律不仅仅适用于它的创造者,还适用于与它的创造者息息相关的人。)人们也许可以想象他的工作强度和他的多产,一个具有如此坚韧的性格的原创作家,当时还不到六十岁。可是,他最终设法摆脱了这种如幽禁般的生活(或者说,是他妻子在愤怒中突然离去使他得到了解脱),找到一个可爱的、聪慧的、对他崇拜得五体投地的姑娘来做他的伴侣,那姑娘的岁数只有他的一半。人们也许会想象摆脱了长期束缚着他的乡村风景和婚姻生活之后——这样的生活使得艺术享受对他来说也变成了一种残酷到极点的牺牲——E.I.洛诺夫不会因任性而遭受无比沉重的惩罚,不必仅仅因为他还敢相信他可以打破牢笼过上自由的生活,相信他依然可以每天把他写下的段落改上五十遍,就陷入了一个彻底虚无的无言的深渊。
那五年的故事究竟是怎样的?如果说在这位沉稳、隐居的作家——还要加上弥漫在他的世界观里的绝望与嘲讽——身上确实发生过什么故事,虽说他曾经勇敢地接受了在他的生命里除了虚无以外一无所有的事实,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故事呢?艾米·贝莱特一定知道——她就是发生在他身上的故事。如果在某地存放着洛诺夫创作的小说手稿,不论完成与否,她也一定会知道。除非他的所有财产都由霍普和三个子女继承,否则手稿一定是在她的手上。这小说理应合法地属于幸存于世的他的至亲,而不是属于她,属于艾米·贝莱特,这个在他写作这本书的过程中始终陪伴在他身边的人,这个读过他每一页草稿的人,这个知道他的这部新作有多好或者有多糟的人。即使说他的死亡打断了他完成整部作品,可为何那些完成的部分也不见在长期出版他的小说的文学季刊上发表呢?还是因为这篇小说写得不好所以不能出版?如果是那样,那么这次失败是否是他将造就他的才华的一切都抛在身后的结果呢,是否是在漫长的等待之后终于获得了自由的结果呢,是否是终于找到了快乐,从而结束了在实质上保护着他的牢狱般的生活的结果呢?还是他从没能克服掉自己为了结束苦难而牺牲掉霍普的羞耻感呢?可是帮助他结束了苦难的不正是霍普本人吗——通过主动离开他的方式?对于一个如此执着如此成熟的作家来说——我们知道,他那行文简洁、语言流畅的独特风格是通过了勤奋、耐心与意志的长久磨练得来的——怎么会有连续五年的空白呢?为什么如此普通的一个变化——人到中年,生活的轨迹发生改变,有了一个新的伴侣,在一个新的地方建立起一个新的家庭,人们普遍认为这种改变具有振奋人心的意义——会使一个人从此一蹶不振,会使洛诺夫放弃了自己的才能呢?
如果那确实是使他一蹶不振的理由。
到我准备上床睡觉的时候,我意识到我的这些问题也许根本没有触及关键所在,也许并不能帮助人们去理解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晚年的洛诺夫如此压抑。如果,在五十六岁到六十一岁之间,他没能写出一部小说,可能是因为(他自己也时常这样怀疑)作家对于放大现实的热情不过是过度描写的另一种形式,而这种铺张浪费与他行文浓缩简约的天赋是背道而驰的。作家对于放大现实的热情也许在根本上解释了我为什么会花上一整天时间去琢磨这些问题。
然而,它不能解释我为什么不在那个咖啡店里和艾米·贝莱特打个招呼,那样我就能从她那里探得究竟,哪怕她不会把一切都告诉我,但多少她总会说些什么吧。
我在一九五六年与洛诺夫和霍普会面的时候,他们的三个孩子都已长大成人去独立门户了,尽管他日常写作那折磨人的规律绝不会因子女的离去而发生改变——也不会因伴随婚姻生活而来的丧失热情而改变——可就在我短短数小时的拜访中,霍普对在偏僻的伯克希尔山的农庄生活所感到的孤独寂寞已是一目了然。在我去拜访他们的那天晚上,霍普在晚餐时竭力保持住冷静与友好,可最终还是忍不住爆发了。她将一只酒杯扔到墙上,随后就流着泪跑开了,留下了洛诺夫一个人来对我解释——或者,实际也确实如此,他觉得没有必要向我做任何解释——那究竟是怎么回事。第二天早晨吃早饭时,艾米和我都在场,这个迷人的、沉静的、行为得体的、思路敏捷的、装腔作势的、神秘兮兮的、赋有喜剧天赋的女人,这个在这个家庭里兴风作浪的留宿之客,当时显得尤为高兴。霍普再次摆出一副高度隐忍的模样,可这次她离开餐桌后就收拾起了行李。她穿上大衣,尽管外面天气寒冷,道路上还有积雪,她还是走出了大门,并宣布她将被大作家忽略了的妻子这么一个角色转让给了他以前的学生兼(从种种迹象来看)现在的情人。“这里正式成为你的家了!从现在开始你就会尝到同他一起生活的滋味!”她对着年轻的胜利者嚷出这最后的一句,随后就动身去了波士顿。
我过了一小时也离开了,从此再也没有遇见过他们中的任何一个。我能在他家看见这么一幕完全是出于偶然。我当时正住在他家附近的一个作家村里,我从那里给洛诺夫寄了一包我首次出版的短篇小说,还附带了一封热情洋溢的自荐信,我原本只是想用这种方法来骗一顿晚饭的,可谁想那顿晚饭延长为在他家住了一晚上,那都是因为恶劣的天气使我必须等到第二天才能离开。在四十年代末,在整个五十年代,直到一九六一年他因白血病亡故,洛诺夫可说是当时美国最为杰出的短篇小说作家——即使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达到那样的认知度,至少在许多知识分子、学术精英们看来是这样的——因为他是六部文集的作者,其中的作品大多是喜剧或黑色幽默风格的,彻底颠覆了以前在描写飘零的犹太人那不幸的传奇时所采用的标准的感伤主义手法。他的小说读来犹如走进了一个支离破碎的梦境,然而他并没有因此就牺牲掉时间与地点的真实性,并没有陷入离奇的虚构或魔幻现实主义的雕虫小技。他每年写出来的故事都不能算特别伟大,而在他生命的最后五年,大家都以为他在创作一部长篇——他的第一部大作——许多崇拜者甚至认为这本书将为他带来国际知名度,将为他赢得早该属于他的诺贝尔文学奖,可他并没有出版任何书。那几年里他和艾米住在剑桥(12),与哈佛大学保持着疏散的联系。他和艾米从未正式结婚。很显然,在那五年里,他并没有获得合法的自由可以再婚。然后,他就去世了。
在我准备回家前的那个晚上,我去了一家宾馆附近的意大利小餐馆。自我在九十年代早期最后一次在那里吃饭以来,饭店的店主未曾换过。令我诧异不已的是,店主一家里最为年轻的成员托尼在和我打招呼时竟然叫出了我的名字。他把我引到了我过去最喜欢的一个在角落里的位子上,因为这个位子是这里最安静的。
你离开了,而别人依然留在这里继续从事他们必须要做的,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等到你再度回来,你会吃惊,有时甚至会觉得可怕,因为这些人依然在那里。可同时,你也会有一种安心感,因为还有这么一些人情愿一辈子待在同一个小地方,而不愿意背井离乡去别处谋生。
“你搬家了,祖克曼先生,”托尼说。“我们好久没见你了。”
“我搬到北部去了。我现在住在一个山区。”
“那里的风景一定不错。又美丽又安静的环境,适合于写作。”
“是的,”我说,“你们家都好吗?”
“大家都好。只是,西莉亚去世了。你还记得我这个阿姨吗?她原来是做收银的。”
“当然记得。我很遗憾听到西莉亚已经去世。西莉亚的岁数也不是很大呀。”
“是的,年纪不大的。可去年她生了病,随后就走掉了。不过,你的气色不错,”他说。“你要喝点什么呢?基安蒂红酒(13),对吧?”
尽管托尼的发色已经像他的祖父皮尔鲁吉一般青灰——在一幅今天依然挂在衣帽间旁边的墙上的油画中,此人的形象是这样的:这位第一代的移民,这家饭店的缔造者,穿着件厨师的围兜,像电影明星一般英俊潇洒——尽管托尼的身材比我最后一次见到他时更为高大也更为圆润了些——那时他三十刚出头,是这个经营饭店的美食家家族里唯一一个皮包骨头的成员,看来那成百上千碗意大利阔面到底不是白吃的——这里的菜单依然如旧,特色菜依然如旧,面包篮里的面包依然如旧,当领班推着甜点车从我桌边走过,我发现连领班和甜点都依然如旧。你也许会认为我和这一切的联系都没有丝毫的改变,会以为只要我喝着杯中的酒,嚼着大片的意式面包,就像以前我在这里无数次用餐一样,我就会心情愉快,会感觉宾至如归,可事实并非如此。我感觉自己像个冒牌货,假装自己是托尼以前认识的那个人,还极力摆出我就是那个人的样子。可是,在经历了十一年基本上独自一人的生活后,我已经不是原先的那个人了。我离开,是为了躲避一场真实的威胁。最终,我的离开使我摆脱掉了我已不再感兴趣的事物,就像一个不再梦想之人,摆脱掉了由于我一生所犯的种种错误而造成的持续的恶果(对我来说,那就是连续多次的婚姻失败、见不得人的偷情、在色情关系中乐此不疲的穿梭)。大概是在这些方面与其梦想不如采取实际行动的关系,我终于摆脱了自己的欲望。
我带了份报纸来读,就像我以前一个人在皮尔鲁吉吃饭时一样。一个人过日子,使我养成了在吃饭时看书的习惯,可是今天晚上我只是把报纸放在桌子上,眼睛却注视着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八日的晚上在纽约市的这家饭店里用餐的人们。城市生活令人心驰神往的一个缘由就是:通过在一家不俗的小饭店里一同用餐,许多陌生人聚在一起形成了一张群魔乱舞图(14)。而我也是群魔中的一员。晚上如此平凡的一种经历在我看来却意义重大,我确实这么认为。
等到咖啡上来我才打开了报纸,那是最新一期的《纽约书评》。自从离开纽约我就再也没看过那份报纸。我不想看它,尽管在它六十年代初创刊时我就是个订阅者,而且在早期我偶尔还是它的供稿人。在我去皮尔鲁吉的路上看见一爿报亭,我扫了眼报上的头版头条,在一组大卫·莱文(15)画的总统候选人的漫画之上,印有一面迎风招展的旗帜,上面用黄色的字体写着“大选特刊”——在它的下面,在一连串供稿人名单的上方,写着“总统大选与美国的未来”——我付给报亭摊主四块五毛钱,就把报纸带去饭店了。可现在我觉得买下它是做了件傻事,即使好奇心完全控制了我。我不读内容目录,也不读开头几页的大选评论,而是鬼鬼祟祟地翻到最后一页,一头扎进了分类广告之中。“漂亮的摄影师、艺术指导,充满爱心的母亲……”、“复杂、多思、多欲、妖冶的女子,已婚……”、“精力充沛的、爱开玩笑的、体格健美的、收入稳定的、兴趣广泛的男子……”、“绿眼睛的、风趣的、疯狂的、曲线玲珑的……”。我跳到了“不动产”一栏,在寥寥无几的“出租”栏中——在它的下面是长得多的“国际出租”栏,此栏下的住居大多在巴黎和伦敦——我看见了一条好像是特意为我写的广告,我觉得自己被鼓动起来,就像是天赐良机,我看见了一个充满诱惑的机遇。
一对三十出头的夫妇,职业作家,为人可靠,想要交换住房。现住房是一套位于上西区的堆满了书的三居室公寓,想要交换离纽约一百英里的安静的郊区住房。优先考虑新英格兰地区。希望立即交换,交换期一年……
不要等待——就像我急急忙忙地就做了胶原质注射,也没有在决定前先回家去好好考虑一下,就像我急急忙忙地买下了《纽约书评》——我沿着厨房下了楼梯,我记得那里的男厕所对面的墙上挂着部付费电话。我把那个电话号码记在了一张纸片上,那上面我原来写着“艾米·贝莱特”。我飞快地拨通了号码,对电话那头的男子说我看了广告想要和他交换一年住房。我告诉他我在马萨诸塞州的西部郊区有一栋小房子,坐落在山上的一条土路上,在我房子的对面有一片广阔的湿地,那里是鸟类和野生动物保护区。纽约离那儿一百二十八英里,最近的邻居也与我相隔半英里,下山八英里是一座大学城,那里有一家超市、一家书店、一家卖酒的商店、一个不错的大学图书馆,还有一家热闹的酒吧,那里的伙食也还可口。如果这些听上去和他的希望差不多的话,我有兴趣去他那里,我说,去看一下他的公寓,再讨论一下交换条件。我离上西区只隔了几条街,如果他没有不方便的话,我只要几分钟就能赶到。
那个男子笑了起来。“听上去你今晚就想搬进来。”
“如果你今晚搬走的话,”我说,我可是认真的。
在我回座位之前,我去了趟厕所。我躲进单人隔间,褪下长裤,看一看治疗是否已经在起作用。为了抹去我看见的景象,我闭上了眼睛;为了抹去我心头的阴影,我大声地咒骂。“该死的一场梦!”这里的梦是指我在突然之间恢复为普通人的梦想。
我从弹力内裤里抽出吸水棉垫,从放在我夹克衫内袋里的小包装袋里取出一块新的换上。我用草纸将尿湿的棉垫包起来,扔进了水池旁一个带盖的废物篮。然后,我洗手擦干,调整了一下阴郁的情绪,上楼去结账。
我走到西七十一街,在哥伦布圆形广场上大吃一惊。那个庞然大物的竞技场书店(16)已变形为顶部相连的一对玻璃建造的摩天楼,大楼的底层是鳞次栉比的摩登的商店。我溜达进拱廊,又走出来。我继续往北走到百老汇,感觉就跟走在异国他乡没啥两样,是那光怪陆离的灯火迷惑了我,一切都仿佛是游乐园哈哈镜里的图像,既熟悉又陌生。我可以不太轻松地说,就像我之前说过的,我已经征服了孤独的生活方式。我知道这种生活的艰难与自由,随着时间的流逝我已将自己的需求降至极限。我早就抛弃了兴奋、亲昵、冒险与仇恨,取而代之的是宁静、安稳、与自然和谐的交流、阅读和写作。为什么要期待吉凶难卜的生活,为什么要追求更多的战栗与慌张?人到老年,这些情绪无需你的努力就会自然而然地到来。我继续沿百老汇向北——经过了林肯中心,我可不想融入那里汹涌的人潮,我没有兴趣去里面的联合影院看电影,也没有兴趣去里面的皮革店和食品店购物——不愿意压制我那想要返老还童的疯狂的愿望,这样的想法影响了我的一切举动,希望治疗能够逆转我那来势凶猛的衰退的疯狂念头,意识到我以前犯下的错误——放着好好的活人不做偏要做个鬼,偏要强行地割断持续的人际交往——屈服于渴望重新开始的痴心幻想。生命再次显现出无限的活力,不是通过我那独特的精神力量,而是通过肉体的改造。当然,这是个错误的念头,疯狂的念头,可我想,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什么才是正确的念头、睿智的念头呢,我算什么东西,能够说自己已经完全明白了这其中的差别呢?我做了我要做的——我们大家在回忆过去时都这么说。我的灵感帮助我通过了自我的考验,但也证实了我的无能——灵感就是无能——而且极有可能,如今的我也依然如故。我必须以疯狂的速度——我不得不如此,就好像我担心我的疯狂随时随地要爆发一般——来停止我即将要做的一切,因为我知道得很清楚,我根本不该那么做。
一幢六层楼高的白砖公寓小楼里的电梯将我送至顶层,在6B那间的房门口有个矮胖的小伙子出来和我打招呼。他以一种柔和、愉悦的方式突然说道:“你是个作家。”“是的,你呢?”“我也是作家,”他微笑着说。他把我引进房去介绍给他的妻子。“她是这里的第三位作家,”他说。她是个高挑、苗条的少妇,不像她的丈夫,她身上已明显没有一处顽皮的、孩子气的地方,至少今天晚上没有。她那狭长的脸蛋被一头笔直优雅的乌发部分地遮蔽住,秀发一直垂到肩膀朝下一点的地方,这种发型好像是为了故意遮挡住什么难看的瑕疵,可不管怎么说她都是个美人——她有一身完美的、奶油色的柔肤,不论她也许在隐藏着什么缺陷。她丈夫对她的爱可说是绵绵无尽,他的每一个眼神、每一次搂住她的动作都显示出执着的柔情。他给予她的精神支持可见一斑,即使在她说出他并不怎么欣赏的话时。很显然,他们俩都认为她是他们中更出色的那一位,连他的个性都被捆绑在她身上。她名叫杰米·洛根,他叫比利·大卫多夫。在他们领着我看房间的一路上,他似乎很乐意尊称我为祖克曼先生。
这是套很可爱的公寓,有三个大房间。客厅里摆放着价格不菲的欧式现代家具、东方色彩的小格子地毯,还有一块漂亮的波斯地毯。卧室里有很大一块工作空间,从那儿俯视下去可以看到后院里一株高大的悬铃木。客厅里也有一个工作空间,从那儿看出去可以看到一个教堂。到处都堆满了书,在没被书架占领的墙上挂着装在画框里的比利在意大利各城市拍的雕塑的照片。这一对三十岁的夫妻中是谁在支撑着这个还算富足的家呢?我猜是靠他的钱,我猜他们是在阿默斯特或威廉姆斯或布朗学院认识的,他是个驯顺的、富裕的、温柔的犹太小伙子,而她则是个焦躁的、穷困的爱尔兰姑娘,或许还有一半意大利血统,她从上小学起就一直是个发奋图强的、好胜的人,甚至或许是个野心勃勃的人……
可我猜错了。靠的是她的钱,钱来自得克萨斯。她父亲是休斯顿的石油商,是个纯正的美国人,就和这个词可以告诉我们的意思一样。比利的犹太人家庭在费城开了爿箱包与阳伞店。他们俩是在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生创作班上认识的。当时他们俩都还没有出版过作品,不过在五年前,她在《纽约客》上发表过一篇短篇小说,此后随即收到许多出版商及代理商的长篇小说的邀约。可我不会马上下结论,说他们中她的才华更高、创造力更强。
参观完房间后,我们坐在安静的客厅里,那里的窗户都是双层玻璃的。街对面是一座路德派的小教堂,那是幢漂亮的小建筑,有着窄窗、尖顶和糙石的外立面,尽管它可能是建于二十世纪初,可看起来它能使上西区的信徒们仿佛置身于五六个世纪前的北欧乡村。就在窗外,一棵生机勃勃的银杏树那扇形的树叶正在渐渐地褪去它那夏日里的葱翠。在我刚才进门的时候,房间里正在柔和地放着施特劳斯的唱片《最后的四首歌》(17)。比利走过去关掉CD唱机时,我在想是在我来之前他和杰米正巧在听《最后的四首歌》呢,还是我的到来刺激了他们中的某一位去放这么富于戏剧性的悲歌。这是一个非常老的老头在生命终点写下的一曲激情澎湃的挽歌。
“他最欣赏的乐器是女性的嗓子,”我说。
“或者说两位女性,”比利说。“他最欣赏的和声是两个女人的合唱。不管是在《玫瑰骑士》、《阿拉贝拉》的末尾,还是在《海伦在埃及》(18)里,都是这样的。”
“你真熟悉施特劳斯的作品,”我说。
“嗯,我最欣赏的乐器也是女性的嗓子。”
他这么说的用意是为了奉承他老婆,可我假装没听懂。“你也谱曲吗?”我问他。
“不,不,”比利说。“写作已经够我忙活的了。”
“呃,我的房子在山林里,”我告诉他们,“再没有比那里更安静的地方了。”
“我们仅仅离开一年,”比利说。
“我能问为什么吗?”
“是杰米的主意,”他答道,听上去不像我想的那么驯服。
我只是朝她的方向瞥了一眼,不愿意看起来像是在拷问她。她的存在感如此强烈——也许她喜欢待在角落里,也是因为不想让自己的存在感更强烈。也或许她想那样会更强烈,因为她的乳房可不像那些发育不良的女人。她穿了条牛仔裤和一件低胸的蕾丝边绸衬衣,看上去像一件小内衣——我又看了一眼,那确实是件内衣——内衣外面是一件略长的开襟毛衣,有一条又阔又粗的棱边,一条花样相同的带子松松地系在她的细腰上。这样的服装和艾米·贝莱特穿的由住院病人的长袍改制而成的连衣裙简直天壤有别,它的颜色比棕褐色更淡雅更柔和一些,质地是柔软的厚羊绒。这件毛衣的价钱不会低于一千块,穿在她身上显得十分慵懒,如此慵懒、沉静、迷人,就好像她穿的是件和服。她说话时语速很快,声音又很轻,总之,就像那种大脑过度复杂的人,说话时都能让人感到有一种强烈的压力。
“你为什么要到纽约来呢?”这就是杰米对我的目光的反应。
“我有个朋友在这里,她病了,”我说。
我还是没搞清楚自己能在他们的公寓里干什么,我到底想要得到什么。是想要开始一段奇异的人生吗?那怎么开始呢?是为了在我写作的时候可以看见窗外维多利亚时代中世纪教堂的仿制品,而不是我家外面那棵参天的枫树和粗糙不平的石壁吗?是为了在我俯视下面的街道时可以看见大量的车流,而不是在我树林里的长住民(梅花鹿、乌鸦和野火鸡)吗?
“她得了脑瘤,”我解释说,我这么说仅仅因为此刻我必须说话。我必须和她说话。
“噢,我们要离开这儿,”杰米对我说,“因为真主保佑我可不愿死在这儿。”
“那不可能吧,”我问,“这里是西七十一街,怎么可能呢?”
“这座城市已病入膏肓。本·拉登(19)的心里只有魔鬼,而他把魔鬼叫做‘纽约’。”
“我不知道,”我说。“我不看报。我已经好多年不看报纸了。我随手买了份《纽约书评》,只是为了看看广告。我对国家大事一无所知。”
“你肯定知道总统大选吧,”比利说。
“几乎啥也不知道,”我说。“在我住的乡下地方,人们不在公开场合谈论政治,更别说对我这个外来者谈了。我也不太看电视。所以,我一无所知。”
“你不知道已经开火了吗?(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