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热病之树(2 / 2)

亨利根本不知道此人在讲什么,但是他保持缄默。过去四年来,他学会只有在他知道自己在说什么时才说话。况且,他知道沉默有时能解开听者的防备,认为你或许很聪明。归根到底,他有些心不在焉,因为他的耳边依然回荡着这句话:将来越有可能变成有钱人。

班克斯按了按铃,一个苍白、面无表情的仆人走进房间,在书桌前坐下,拿出写字纸。班克斯对亨利没再多说一句话,开始口述:

“班克斯爵士向邱园王室大臣们诚恳推荐你……受勋爵之托,我特此通知,他们很高兴指定你,亨利·惠特克,成为国王陛下植物园的植物采集师……关于奖励和报酬,关于工资、伙食和开支,你有权取得一年四十英镑的薪俸……”

后来,亨利认为,就一年四十英镑而言,这……还真不少,可他有什么其他的未来?笔在纸上洋洋洒洒地书写后,班克斯举着信,懒洋洋地挥舞,让墨水晾干,说:“你的任务,亨利,是金鸡纳树。你知道的名称或许是热病树,它是金鸡纳树皮 的原料。学习你所能学习的一切。这是一种令人神往的树,我希望看到更多人的深入研究。切勿树敌,亨利。远离小偷、笨蛋、异端分子。多写笔记。务必告知我,你找到的标本长在什么样的土壤——沙质、壤质或沼泽地——让我们也能在邱园试着栽种。花钱要小心。思考的时候要像苏格兰人,小子!你现在越少放纵,将来发了财,就越能放纵自己。抵抗酗酒、懒散、女人和忧郁的诱惑。日后,在你像我一样成为无用的老家伙时,可以好好享受这些乐趣。随时留意,能不让任何人知道你是植物学家最好。保护你的植物,以免受到羊、狗、猫、鸽子、禽类、虫、霉、船员和咸水的攻击……”

亨利没太留心地听着。

他即将去秘鲁。

下星期三。

他是植物学家,被英王派去执行任务。

3

亨利在海上航行四个月后抵达利马。他来到一个人口五万的城镇——一个苦苦挣扎的殖民基地,西班牙望族在当地能吃到的东西,比给他们拉车的骡子还要少。

他独自抵达利马。探险领队尼文(顺道一提,这支探险队伍就由亨利和尼文两人组成)死在半路上,就在距离古巴海岸不远的地方。原本就不该让这个老苏格兰人离开英国。他患了肺痨,脸色苍白,每次咳嗽都咳出血来,可他是个老顽固,而且没让班克斯知道自己的病情。尼文在海上没撑过一个月。在古巴的时候,亨利给班克斯写了一封字迹潦草的信,告知尼文的死讯,表达自己要继续单独执行任务的决心。他并未等候回信。他不想被召回国去。

尼文死前教给亨利一些关于金鸡纳树的有用信息。一六三○年左右,据尼文说,秘鲁安第斯山区的耶稣会传教士首先注意到,盖丘亚印第安部族饮用一种由树皮粉煮成的热茶,用来治疗高海拔严寒地区导致的发热与寒战。一个细心的修道士怀疑,这种苦树皮粉是否也能治疗疟疾引发的发热与寒战——疟疾这种疾病,在秘鲁根本不存在,在欧洲却一直是杀手,无论对教宗也好,贫民也好。修道士将金鸡纳树皮运往罗马(一座惨遭疟疾肆虐的渊薮之城),并附上树皮粉的服用说明。不可思议的是,事实证明,金鸡纳树皮确能阻断疟疾的损害路径,尽管没有人知道原因所在。不管原因是什么,此树皮似乎能完全根治疟疾,且没有副作用,除了久缠的耳聋之外——为了存活,这只是很小的代价。

到了十八世纪初,秘鲁树皮,或称金鸡纳树皮,已成为由新世界运往旧世界最有价值的出口品。一克纯金鸡纳树皮的价格,如今相当于一克银子。这是有钱人的治疗方式,而欧洲多的是有钱人,他们谁也不想死于疟疾。而后,金鸡纳树皮治愈了路易十四,使得树皮价格更为看涨。就像威尼斯靠胡椒致富,中国靠茶叶致富,耶稣会也靠秘鲁树皮致富。

唯有英国人迟迟不了解金鸡纳树的价值——多半由于反西班牙、反教皇制度的偏见,但同时也由于他们始终更喜欢给病人放血,而不以稀奇古怪的药粉治疗病人。除此之外,从金鸡纳树当中提取药剂,是一种复杂的科学。该树约有七十种,但没有人知道哪些种类的树皮最具药效。这不得不仰赖树皮采集者本人的声誉,而他往往是远在六千里以外的某个印第安人。在伦敦各药房里经常看到的所谓“金鸡纳树”的树皮粉——通过比利时的秘密管道,走私入境——大半都是假货,而且无效。尽管如此,该树皮终于还是得到班克斯爵士的关注,他想要了解更多。而现在——纯粹出于几分致富的可能——也得到亨利的关注,他此时刚刚成为领队,率领自己的远征。

很快地,亨利就像被刺刀驱使似的穿越秘鲁,而那把刺刀,就是他自己的雄心壮志。尼文死前曾给亨利游历南美三点忠告,而这年轻人也明智地遵从这些忠告。第一,千万不要穿靴子。练硬你的脚,直到它们看起来像印第安人的脚,并永远舍弃湿兽皮给你的腐烂拥抱。第二,放弃你的厚重衣物。轻装上阵,学习耐寒,像印第安人一样,这样你就能保持健康。第三,每天在河里洗澡,像印第安人一样。

所有这些,就是亨利知道的一切,除此之外,他还知道金鸡纳利润丰厚,而且只存在于安第斯高山,在秘鲁一个叫洛克萨的偏远地区。没有任何人、地图或书能给他进一步的指导,因此他独力解决问题。去洛克萨,他必须忍受河流、荆棘、蛇、疾病、酷热、寒冷、暴雨、西班牙当局,以及——最危险的是——他自己队上愠怒的骡子、从前的奴隶和情绪不满的黑人,他只能慢慢猜出他们的语言、怨恨和暗计。

他赤着脚、饿着肚子,一路挺进。他像印第安人一样嚼古柯叶,用来保持体力。他学会西班牙语,也就是说,他固执地断定自己已经会说西班牙语,断定别人已经听得懂。如果他们听不懂,他就愈加用劲地冲着他们吼叫,直到他们听懂为止。他终于到了被称为洛克萨的地区。他找到cascarilleros(割树皮的人),并贿赂他们,这些当地的印第安人知道好树生长在哪儿。他继续寻觅,找到更隐秘的金鸡纳树林。

亨利毕竟是果树栽培师的儿子,他很快明白,大多数的金鸡纳树都不健康,生了病且被过度采集。有些树的树干像他自己身体的中段部位一样粗,却没有更粗的树了。他开始用苔藓包扎被剥去树皮的部位,好治愈其伤口。他训练割树皮的人将树皮切割成垂直的条状,而非水平捆扎,以避免树木死亡。他大力修剪其他的病树,使之重新生长。他在自己生了病时继续干活。他在生病或感染而不能走路时,让手下的印第安人将他绑在骡子上,像俘虏一样,让他每天能去看望那些树。他吃天竺鼠,他还杀了一只美洲虎。

他在洛克萨待了四个赤脚冰冷的悲惨年头,和赤脚冰冷的印第安人睡在一间小屋里,烧牛粪取暖。他继续护理金鸡纳树林,这些树依法归西班牙皇家药房所有,亨利却默默将之据为己有。他待在偏远的山里,没有一个西班牙人来打扰他,过了一段时间,印第安人似乎也不再找他麻烦。他发现树皮最黑的金鸡纳树,似乎比其他种类药力更强,而新生部位的树皮则最具疗效。因此最好采取大力修剪的方式。他分辨出七种新的金鸡纳树种,并为之命名,但是他认为其中大多数都毫无用处。他的注意力集中在他所谓的“红树”——最珍贵的红色金鸡纳上。为了让产量更高,他将“红树”接枝在更粗壮且抗病的金鸡纳树种的砧木上。

同时,他经常思考。一个独自待在偏远高山林地的年轻人,拥有大把时间去思考,因此亨利创立了一些伟大理论。他从已故的尼文那里了解到,金鸡纳树皮的交易每年给西班牙带来一千万银币的收益。班克斯爵士为什么不销售这种产品,而只是要他研究?为什么金鸡纳树皮的生产非得限于这个人迹罕至的地方不可?亨利记得他父亲教过他,人类历史上每一种具有价值的植物,在被人类栽种之前即已被采伐,而采伐树木(就像攀入安第斯山中,采伐这该死的东西),效率远比栽种树木低得多(就像学习怎样在别的受控环境中植树)。他知道法国人在一七三○年试过把金鸡纳树移植到欧洲,却未能成功,他相信自己知道为什么:因为他们不了解海拔。这种树在卢瓦尔河谷种不起来。金鸡纳树需要海拔高、空气稀薄的潮湿森林——法国没有这样的地方。英国也没有。西班牙也没有。气候不能出口,这是件憾事。

然而,在四年的思考期间,亨利想到了印度这地方。亨利肯定,金鸡纳树适合生长在湿冷的喜马拉雅山麓——这地方亨利从来没去过,不过他在途经澳门时,听那些英国将领说过。况且,何不把这种有用的药用树种,种在疟疾发生地附近,更靠近真正需要的地方?金鸡纳树皮在印度需求迫切,用以防治英国军队和当地劳工的虚弱性发热。目前,该药价格太贵,一般士兵和劳工买不起,但是这种情况没有必要持续下去。到了一七八○年,金鸡纳树皮在原产地秘鲁的成本价,在欧洲市场已增加两倍,但大都是运输费的支出。此时,应该停止采伐这种树木,开始在靠近有需要的地方附近栽种,以牟取利润。现年二十四岁的亨利相信自己正是做这件事的最佳人选。

他在一七八五年初离开秘鲁,不仅带了笔记、大量标本和包在亚麻布里的树皮样本,还带上裸根插枝和一万多颗红色金鸡纳种子。他带回一些辣椒属植物,还包括几种旱金莲和罕见的倒挂金钟。不过真正珍贵的,是贮存下来的种子。亨利等了两年的时间,让种子发芽,等候他最好的树木不受霜冻,开出花来。他让种子在太阳底下连续晒干一个月,每隔两个小时翻动一次,以免发霉,晚上用亚麻布包起来,以免遭露水侵袭。亨利知道种子很难在航海过程中存活下来(即使是班克斯,也未能把他和库克船长在远征途中取得的种子成功运送回国),因此决定试验三种不同的包装方法。他把一些种子包在沙里,另外一些嵌入蜡中,其余的则散放在干苔藓中。全部塞在牛膀胱中保持干燥,而后包在羊驼毛里藏起来。

西班牙依然垄断金鸡纳市场,于是亨利如今正式成为走私者。因此,他避开繁忙的太平洋海岸,向东旅行,由陆路穿越南美,携带一本证明自己是法国布商的护照。他和他的骡子、从前的奴隶和那些闷闷不乐的印第安人,循着强盗的路线——从洛克萨到萨莫拉河,到亚马孙,抵达大西洋海岸。从那里航行到哈瓦那,然后到了加的斯,最后返回家乡英国。回程共花了一年半的时间。他没有遇到海盗,没有遇上重大的风暴,没有遭遇有损健康的疾病。他没有失去任何标本。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

班克斯爵士会非常高兴,他心想。

然而,当班克斯在舒适的苏豪广场三十二号和亨利再次相见时,他并不高兴。班克斯只是比从前更老、更虚弱、更心不在焉。他的痛风使他饱受煎熬,同时他也在苦苦思索自己构思出来的科学问题,他认为这些问题对大英帝国的未来能起重要作用。

班克斯正试图寻找一种让英国不再仰赖外来棉花的方法,因此把植物栽种者派至英属西印度群岛,让他们在那里从事——截至目前,尚未成功——棉花种植。他同时也在邱园种植肉豆蔻和丁香,试图打破荷兰人垄断香料贸易的局面,却同样未能成功。他向国王呈报一项提案,让澳洲成为流放殖民地(这只是他当作消遣的一个想法),迄今还没有人感兴趣。他正在为威廉·赫舍尔—— 渴望发现新彗星和新行星的天文学家——建造一架高达四十英尺的望远镜。但最重要的是,班克斯想要气球。法国人有气球。法国人一直在试验比空气轻的气体,在巴黎已经实现载人飞行的任务。英国人却落后于他们!为了科学和国家安全着想,老天在上,大英帝国需要气球!

因此,班克斯那天没心情听亨利坚称大英帝国真正需要的,是在印度喜马拉雅的中海拔山区种植金鸡纳树这一主意,未能对棉花、香料、彗星发现或气球飞行等事业给予任何援助。班克斯心思凌乱,脚疼得要死,对于亨利的唐突出现感到十分气恼,因此对整个谈话忽略不理。班克斯爵士在此犯下一个罕见的战略性错误——这一错误终将使英国付出沉重代价。

然而,应该说,亨利那天也同样犯下战略性错误。事实上,还一连犯下好几个。未经通知就突然造访,这是第一个错误。没错,他从前这么做过,可亨利不再是莽撞的毛头小子,这样的礼仪失误不容原谅。现在他已经是成年人(而且还是个大块头),却固执地猛敲前门,透露出鲁莽的社交态度和对生命安全的威胁。

除此之外,亨利空着手来到班克斯家门前,这是一个植物采集者做不得的事。亨利在秘鲁搜集的植物,仍放在从加的斯开出的船上,在港口安全停靠。他的收藏令人叹为观止,可班克斯怎么知道?毕竟所有的标本都放在看不见的地方,藏在一艘远方的商船上,隐蔽在牛膀胱、圆桶、黄麻袋和玻璃罩当中。亨利应当带点儿东西过来,亲自交给班克斯——即使不是红色金鸡纳的样品,至少也该带株盛开的倒挂金钟。只要能引起这个老头的注意,让他软化,让他相信自己每年花在亨利和秘鲁上的四十英镑没给浪费掉。

可亨利不是让人软化的人。相反地,他直截了当地指责班克斯:“你错了,阁下,你应该销售金鸡纳,不该只是研究!”这句相当欠考虑的话,不仅指责班克斯愚蠢,同时也让苏豪广场三十二号染上令人不快的商业污名——仿佛班克斯爵士,全英国最富有的绅士,几时需要过亲自诉诸商业手段。

说句公道话,亨利的神智不算完全清醒。他在偏远的森林中孤独生活了多年,一个年轻人住在森林里,可能变成一个无拘无束的思想家。亨利在脑子里已经和班克斯多次讨论这个话题,因此现在他对真正的对话感到很不耐烦。在亨利的想象中,一切都已经安排好,也已经成功了。在亨利的内心,只有一个可能的结果:班克斯将采纳这个好主意,把亨利引荐给东印度公司合适的管理人员,批准所有的权限,保障一切资金,并展开——理想的情况是明天下午之前——这项宏伟的计划。在亨利的梦想中,金鸡纳种植场已经在喜马拉雅山日益增长,他已经成为班克斯曾答应让他成为的光彩熠熠的有钱人,他也已经像绅士一样,投入伦敦社交界的怀抱。最重要的是,亨利已经让自己相信,他和班克斯已经把彼此当作亲密的挚友。

亨利和班克斯爵士原本很可能成为亲密的挚友,除了有个小小的问题:班克斯爵士只把亨利看作是一个缺乏教养、有偷窃恶习的小劳动者,其生活的唯一目的就是听命于上等人,被榨干可用之处。

“而且,”亨利说道,而班克斯还没来得及从自己的感官、荣誉和起居室受到袭击的状态中恢复过来,“我相信我们该谈谈让我成为皇家学会的提名人选。”

“请问,”班克斯说道,“究竟是谁会提名你为皇家学会会员?”“我相信你会这么做,”亨利说道,“作为我的努力和我的智慧应得的奖赏。”

班克斯好一阵子说不出话来。他的眉毛自动移到他的额顶。他深吸了口气。而后——说起大英帝国的未来,这真是不幸——他狂笑起来。他笑到必须用比利时蕾丝手绢擦他的眼睛,而这条手绢很可能比亨利从小长大的屋子还值钱。经过这样累人的一天,能大笑一番是件好事,他竭尽所能地狂笑,笑得如此厉害,让站在门外的男仆都探进头来,对这阵突发的狂笑感到好奇。他笑得说不出话来。这或许再好不过,因为即使不笑,班克斯也找不出话来表达这种想法的荒唐——按理来说,亨利九年前早该上绞刑架,此人生就一张扒手的面孔,此人写的那些不像话的信,一直是班克斯这些年的消遣来源,他的父亲,(可怜的人!)和猪住在一起,而这个年轻的无赖,竟然期待应邀加入全英国最驰名、最高尚的科学协会?这真是荒诞至极!

当然,班克斯爵士是深受爱戴的皇家学会会长——亨利很清楚——班克斯若是向皇家学会提名一只瘸腿的獾,学会或许还会欢迎这只动物,并打造一枚勋章。可是欢迎亨利?允许这个无耻的歹徒、没有风度的骗子、不知轻重的乡巴佬,把皇家协会的简称加在他难以辨识的签名上?

不。班克斯狂笑起来的时候,亨利的胃塌陷下去,折叠成一个小而硬的方块。

他的喉咙紧缩,仿佛他终于被套上绞索。他闭上眼睛,看到杀人的可能。他做得出杀人的事。他想象着杀人,并认真考虑杀人的后果。在班克斯笑个不停的时候,他有很长一段时间思考杀人。

不,亨利决定不杀人。他睁开眼睛时,班克斯依旧大笑不止,而亨利却已经脱胎换骨。那天早上不管他身上还剩下多少青春,此时都已经被完全剔除。从此之后,他的人生不再是关乎他能够成为什么人,而是关乎他能够得到什么。他永远成为不了绅士。好吧,去他的绅士,去他们的。亨利将来会比任何一个绅士都有钱,总有一天,他们这些绅士都会归他所有,从楼下到楼上。亨利待班克斯止住笑声后,一言不发地走出房间。

他立即来到大街上,给自己找了个妓女。他举着她抵在巷子的墙上,在冲撞中摆脱了自己的童贞,在过程中弄伤了妓女和他自己,直到她骂他是畜生。

他找了一家酒馆,喝下两瓶朗姆酒,揍了一个陌生人的肚子,被扔到大街上,腰间被踹了一脚。好啦——就这样。过去九年来,为了成为正派绅士而戒绝的一切,他全都办到了。瞧,多么容易。固然没有乐趣可言,却总归是办到了。

他雇了个船夫,带他去上游的里士满。此时是夜晚时分。他从他父母居住的可怕屋子旁边走过去,连停都没有停。他没有再看过他的家人——他也不希望再看到他们。他溜进邱园,找了把铲子,把他十六岁时埋在那里的钱全部挖出来。土里有不少银子等着他,比他记忆中的还多。

“好小子。”他对年轻时代偷窃囤积的自己说道。

他睡在河边,用装满银币的湿麻袋当枕头。第二天,他回到伦敦,给自己买了一套不错的衣服。他监督自己的整个秘鲁植物收藏品从加的斯开来的船上卸下来——所有的种子、牛膀胱和树皮样本——而后转运到开往阿姆斯特丹的船上。按照法律,全数的收藏都归邱园所有。该死的邱园,让邱园来找他吧。

三天后,他乘船去了荷兰,把自己的收藏和想法卖给荷兰东印度公司,并为之效命——必须指出的是,那些严谨奸猾的管理人员接待他时,丝毫没有嘲笑之意。

4

六年后,亨利成为通往更富之路的富人。他的金鸡纳种植园在荷兰的爪哇殖民地蓬勃发展,像杂草一样快乐地生长在一个凉爽、潮湿、梯田状的,被称作彭阿伦岸的山庄——如亨利事先所知,此处的环境和秘鲁安第斯山及喜马拉雅山脉大致相同。亨利住在种植园区,亲自监督这个植物宝库。他在阿姆斯特丹的伙伴给金鸡纳树皮定出价格,由他们加工的金鸡纳,每磅可获利六十弗罗林 。他们的加工速度赶不上需求。此处有钱可赚,而且是大钱。亨利不断改良自己的种植园,避免与次级品种交叉授粉,生产出的树皮比秘鲁出产的任何树皮都更具药效、更持久,同时也易于运输,无须经过西班牙或印第安人腐化的干预之手,并且被世人评价为可靠的产品。

殖民地时代的荷兰人如今是举世最大的金鸡纳树皮制造者和消费者,他们利用树皮粉,在整个东印度群岛治疗他们的士兵、管理人员和劳工,让他们远离疟疾性发烧。这使他们在对手(尤其是英国人)面前占有绝对性优势。亨利凭着坚定的复仇心,极力让自己的产品将英国市场完全拒于门外,或至少在金鸡纳树皮运往英国或其海外据点时推动价格攀升。

邱园如今在这场比赛中已经远远落后,班克斯爵士最终的确试图在喜马拉雅山区种植金鸡纳树,但是没有亨利的专业知识,计划因此延滞。英国人投入钱财、精力和焦虑,在错误的海拔种植错误的金鸡纳树种,这些亨利都知道,而且带着冷酷的满足感。到了十八世纪九十年代,由于难以取得良好的金鸡纳树皮,每星期都有不计其数的英国公民和臣民死于疟疾,而荷兰人却身强体壮地大步前行。

亨利欣赏荷兰人,也与他们合作愉快。他不费力气就能理解这些人——这些勤奋不懈、挖沟渠、喝啤酒、心直口快、清点钱币的加尔文教徒。他们从十六世纪便建立起商业秩序,天天晚上都安然入睡,肯定是上帝希望他们赚大钱。荷兰人是一个由银行家、商人和园艺家组成的国家,他们喜欢自己的展望,犹如亨利喜欢自己的展望(换句话说,缀着金光闪闪的利润),因此他们用高涨的利率挟持了全世界。荷兰人不以亨利的粗鲁举止或攻击性态度评断他。没过多久,亨利和荷兰人让彼此变得奇富无比。在荷兰,有些人称亨利为“秘鲁王子”。

亨利现在是三十一岁的富翁,已到了该好好安排自己下半辈子的时刻。首先,他现在有机会完全脱离他的荷兰伙伴,拓展自己的业务,于是他仔细评估了自己的几个选择。他对矿物或宝石不感兴趣,因为缺乏对矿物或宝石的专业知识。对造船、出版或纺织亦是如此。那么,就选择植物吧。可是,该选择什么植物?亨利不想从事香料贸易,尽管可从中获取非常庞大的利润。从事香料贸易的国家已经太多,而且据亨利所知,为抵御海盗和各国海军袭击所花费的支出远超过获利。对于食用糖或棉花贸易,他同样不信任,因为觉得有潜在的危险,而且成本太高,同时本身离不开奴隶制。亨利不想跟奴隶制沾上边—— 并不是因为他觉得败坏道德,而是因为他认为这不符合经济效益,不干净利落,而且成本太高,还被全球最心狠手辣的中介人掌控。真正最让他感兴趣的是药用植物——一个尚未有任何人从中充分获利的市场。

那么,就选择药用植物和制药业吧。

接下来,他得决定去哪里定居。他在爪哇拥有一个漂亮的庄园,有一百个仆役,但是那里的气候过去几年来使他生病,这些热带病在他的后半生定期损害他的健康。他需要一个气候较温和的定居地。要他再去住英国,那得砍断他的胳膊。他不喜欢欧洲大陆:法国住满了惹人讨厌的人;西班牙则腐化且不安定;俄罗斯,不可能;意大利,荒诞;德国,刻板;葡萄牙,在走下坡路。荷兰,尽管对他示好,却显然很乏味。他认为,美国是一种可能。亨利不曾去过那里,却听说过充满前景的事,而费城——这一新兴国家的繁华首都 ——尤甚。据说那是个再好不过的运输港,位居美国东岸中心,住满务实的贵格会 教徒、药学家和勤奋的农民。据传言,那儿没有傲慢的贵族(不同于波士顿),没有害怕享乐的清教徒(不同于康涅狄格州),也没有讨人厌、自命清高的封建王公(不同于弗吉尼亚州)。该城建立在种种稳健原则之上:宗教宽容、新闻自由,还有威廉·潘恩 建造的美好景观——此人在澡盆内栽种树苗,而且把自己的城市想象为一座培育植物与创意的巨大温室。费城欢迎每一个人,所有的人——当然犹太人除外。听说了这一切,亨利觉得费城是一片未实现利润的辽阔土地,他打算把那个地方转化成自己的优势。

然而,在定居任何地方之前,他得先娶个老婆,而且——因为他不是傻子——他需要一个荷兰老婆。他要一个聪明体面、不轻佻的女人,荷兰是能找到她的最理想地点。亨利这些年来时而召妓享乐,甚至在他的彭阿伦岸庄园养了个爪哇女孩,但眼下是该娶老婆的时候了。他想起多年前,一个明智的葡萄牙船员告诉过他:“想过美满幸福的日子很简单,亨利,挑个女人,而且要挑得好,从此对她俯首称臣。”于是他乘船回荷兰挑老婆。他挑得又快又准,从古老的范·迪文德家族当中挑了个老婆,该家族连续几代都是阿姆斯特丹霍特斯植物园的管理人。霍特斯是欧洲一流的植物研究园——是历史上植物、学识与商业之间最古老的联系之一——能成为其管理人,范·迪文德家族始终备感荣幸。他们不是贵族世家,肯定也不是富人,但是亨利并不需要一个富有的女人。范·迪文德是个有家学渊源的欧洲世家——这才是他所仰慕的。

不幸的是,这种仰慕并不是相互的。目前的家族族长兼霍特斯总主管(还是个栽种观叶芦荟的高手)雅各布·范·迪文德听说过亨利,并且对他听到的亨利的所作所为很不喜欢。他知道这个年轻人的偷窃史,还知道他为了钱背弃自己的国家。这可不是雅各布赞同的行为。雅各布是荷兰人,没错,也喜欢自己的财富,但他不是银行家,不是投机者。他不以一个人累积的金子来衡量他的价值。

然而,雅各布有个女儿,可谓是非常好的人选——至少亨利这么认为。她的名字叫比阿特丽克斯,她既不难看也不漂亮,这似乎恰好适合娶作老婆。她身体结实,没有胸部,像个完美的小酒桶,亨利遇见她时,她正朝老处女的年纪滚去。对大多数求婚者的品位而言,比阿特丽克斯受过太多教育,令人畏惧。她通晓五种现存语言和两种绝迹的语言,在植物方面的专业知识可与任何男人相较。显然,这不是一个轻佻的女人,她绝不是起居室的摆饰。她身上穿的全部色系,让人联想到普通的麻雀。她对激情、浮夸和美貌大感怀疑,只对稳重可靠的事情抱有信心,她信任累积的智慧甚于冲动的本能。亨利视她为可靠的压舱物,而这正是他希望得到的。

至于比阿特丽克斯看上亨利哪一点?在这里,我们碰到了一个难解之谜。亨利长得不帅,他肯定也不文雅。坦白说,他那张红润的脸、那双大手和粗鲁的举止,使他看上去像个乡村铁匠。在许多人眼里,他看上去既不稳重也不可靠。亨利是个鲁莽、粗俗、好斗的男人,在全世界各地都有仇敌。过去几年,他变得有些酗酒。哪个正派的年轻女子愿意选择这样的人当丈夫?

“此人没有原则。”雅各布反对他的女儿。

“喔,爸爸,你这么说肯定不对,”比阿特丽克斯冷冷地纠正他,“惠特克先生有许多原则,只不过不算最好的原则。”

确实,亨利很有钱,因此一些旁观者猜测,比阿特丽克斯或许比自己表现出来的更欣赏他的财富。同时,亨利打算带他的新婚妻子去美国,因此或许——当地的三姑六婆议论纷纷——她有什么不光彩的私人原因,必须永远离开荷兰。

其实事实再简单不过:比阿特丽克斯嫁给亨利,是因为她看上他这个人。她喜欢他的精力、他的智谋、他的优势、他的前景。他是一个粗人,没错,可她自己也不是什么娇娇女。她尊重他的坦率,就像他也尊重她的直来直往。她明白他要她做什么,也确信自己能与他共事——甚至还可能稍微驾驭他。于是,亨利和比阿特丽克斯快速而坦率地结为同盟。对于他们的结合,只能用一个准确的单词形容,一个荷兰的商业用词:partenrederij——以诚信交易和正大光明为基础的合作关系,今天的承诺带来明天的利润,双方的合作会为美好的未来做出同等贡献。

她的父母和她断绝关系。更准确的说法是,比阿特丽克斯和他们断绝关系。他们是一个严厉的家庭。他们对她的婚姻持反对意见,而范·迪文德家族之间的反对意见,往往是不可更改的定论。在选择亨利、选择动身去美国后,比阿特丽克斯再没有与阿姆斯特丹联系。她最后一眼看到的家人是她十岁的弟弟迪斯,他扯着她的裙角,为她的离去而号啕大哭,喊道:“他们夺走了她!他们夺走了她!”她把她弟弟的手指头从她的裙角掰开,对他说,再也不要在大庭广众下掉眼泪、丢人现眼,然后转身就走。

比阿特丽克斯带着她的私人女仆来到美国——一个很能干的胖女人汉娜克·德格鲁特。她还从父亲的藏书室里,拿到一本罗伯特·胡克一六六五年出版的《显微制图》,和一本极其珍贵、莱昂哈特·福克斯的植物图鉴概论。她把几十个口袋缝在她的旅行服装里,口袋里装满霍特斯最珍稀的郁金香球茎,全都以苔藓裹得严严实实。她还带了数十本空白账簿。

她已经开始规划她的藏书室、她的花园,看起来,还有她的财富。

比阿特丽克斯和亨利在一七九三年初抵达费城。这座城市没有城墙或其他防御工事保护,当时由一个繁忙的港口、几个街区的商业和政治行业、林林总总的农庄和几个豪华新庄园组成。这是一个有无限生产可能的地方——俨然是极具发展潜力的冲积河床。一年前,美国的第一银行才在这儿开张。整个宾夕法尼亚州正在和自己的森林搏斗——拥有斧头、牛群和抱负心的当地居民正在取得胜利。亨利买下三百五十亩的斜坡牧场和斯库尔基尔河西岸仍未开发的林地,有意在能够取得更多土地时再多买一些。

亨利原本计划在四十岁以前致富,但是正如俗话说的那样,他相当卖力地赶自己的马,因此提早到达目的地。他现在才三十二岁,在银行却已积攒了许多英镑、弗罗林、基尼 ,甚至俄币戈比。他的目标是变得更富有,不过现在,既已来到费城,到了该摆个架子的时候了。

亨利将自己的土地命名为“白亩”,与他的姓氏发音近似,并立即着手建造一栋帕拉第奥风格的豪宅,远比该城所能看到的任何私人建筑更漂亮。房屋本身以石头砌成,规模庞大、比例平衡,有精美的东亭和西亭,南面是柱廊,北面是宽敞的露台。他还盖了一间豪华马车房,一个大熔炉,和一间古怪的门卫室,还有几间植物房——包括日后的第一批独立温室、仿效邱园的著名建筑而建的橘园,并开始建造规模惊人的玻璃暖房。沿着斯库尔基尔河的泥泞河岸——不过五十年前,印第安人在此采集野生洋葱——他建了自己的私人驳船坞,正像泰晤士河沿岸古老庄园的私人船坞那样。

当时费城的人大体上仍然生活节俭,可是亨利设计的白亩庄园,却大胆违背了节俭的理念。他要让这个地方洋溢着奢华。他不怕让人忌妒。事实上,他发现让人忌妒是件好事,也是很好的商机,因为忌妒吸引众人接近你。他家的设计,不仅从远处看显得壮观——从河上看去很显眼,高高耸立,冷静地俯瞰另一边的城市——同时每一处细节都表现出财富。每个门把都必须是黄铜,所有的黄铜都必须闪闪发亮。家具直接从伦敦家具制造商塞登运来,墙上贴有比利时壁纸,瓷盘则来自广东,酒窖存有牙买加朗姆酒和法国红葡萄酒,灯具在威尼斯手工吹制而成,房屋四周的紫丁香在奥斯曼帝国时代第一次绽放。

他任凭关于自己很有钱的谣言滋生蔓延。像他这样有钱,让人们想象他更有钱也无妨。当左邻右舍开始交头接耳,说亨利的马穿银鞋时,他让他们继续相信此事。其实他的马没穿银鞋,而是和大家的马一样穿蹄铁,况且还是亨利亲手钉的蹄铁(他在秘鲁学得这项技艺,利用简陋的工具为可怜的骡子钉蹄铁)。但是当谣言使人喜悦、使人惊叹的时候,他们为何需要听实情?

亨利不仅明白财富的吸引力,也明白权力具有的更为神秘的吸引力。他知道自己的庄园不仅要令人眩目,也要令人震慑。路易十四带访客游览自己的花园,并非作为有趣的消遣,而是一种示威的表现:每一株奇花异草、每一口闪耀的喷泉和所有价值连城的希腊雕像,都只是一种手段,向世界传达一则明确的讯息:你们最好不要向我宣战!亨利希望白亩庄园能表达出相同的感觉。

亨利同时也在费城港口边建了一个大仓库兼工厂,用来收纳来自世界各地的药用植物:吐根、苦木皮、大黄、愈创树树皮、土茯苓和菝葜。他和一个身材魁梧、名叫詹姆斯·加里克的贵格会药剂师合伙做生意,两人立即开始加工药丸、药粉、药膏和药剂。

他和加里克的生意开始得正是时候。一七九三年夏季,一种传染性黄热病侵袭费城。大街小巷处处横尸,孤儿紧抓着他们死在街头的母亲不放。人们一对儿一对儿、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几十个几十个地成串死去——他们从咽喉、内脏涌出令人作呕的乌泥,走向死亡之路。当地医生断定,唯一可行的治疗方法,是通过反复呕吐和腹泻的方式,给病人进行更进一步的强烈净化。而世界上最知名的泻剂是一种叫药喇叭的植物,亨利已经从墨西哥大批进口这种植物。

亨利本身怀疑药喇叭泻药疗法纯属虚假,因此不准自己家里的任何人服用。他知道加勒比海的当地医生——他们比自己的北方同行们更熟悉黄热病——用比较温和的处方治疗病人:补液与休息。可是补液与休息没钱可赚,而药喇叭泻药却很容易赚大钱。于是,到了一七九三年底,费城有三分之一的人口已经死于黄热病,亨利的财富却已翻了一倍。

亨利用自己赚来的钱,又盖了两间玻璃暖房。他听从比阿特丽克斯的建议,开始种植美国本土的花草树木,对欧洲出口。这是个好点子:美国的草地和森林长满了在欧洲人看来充满异国情调的植物品种,可以轻易地远销海外。从费城港口发出空船已经开始让亨利厌倦;现在,他可以两边赚钱。与荷兰合伙人加工金鸡纳树皮,仍使他从爪哇发一大笔财,不过,他在本地也能赚到一大笔钱。一七九六年,他派采集员在宾州山区采集人参,外销到中国。事实上,之后许多年里,美国只有他一个人曾经想出怎么卖东西给中国人。

一七九八年底,亨利也开始把他的美国温室装满进口的热带外来植物,卖给新兴美国贵族。美国的经济一路狂飙。乔治·华盛顿和托马斯·杰斐逊总统都拥有豪华气派的乡村庄园。这个新兴国家突然在考验恣意挥霍的极限。一些民众发了财,另一些人则沦为赤贫。亨利的轨迹则是一路攀升。亨利每一个盘算的基本信条都是“我一定会赢”,而他确实总是赢家——在进口、出口、制造、各种机会主义方面。财富似乎钟爱亨利,它像一只兴奋的小狗,在他身边打转。到了一八○○年,他无疑是费城的首富,也是西半球的三大首富之一。

因此,亨利的女儿阿尔玛出生时——就在华盛顿总统过世三周之后,她仿佛出身于一个全世界前所未见的全新造物:一个无比强大、新崛起的美国苏丹王室。

[2] French disease,在此指的是梅毒。——译者注

[3] 马德拉群岛和特内里费岛位于非洲西海岸外,桌湾位于今南非开普省西南部,显示决心号沿非洲西海岸一路向南的航线。——编者注

[4] 塔斯马尼亚岛今位于澳大利亚南面,与墨尔本隔巴斯海峡相望。——编者注

[5] 一七五六至一七六三年间,因为对殖民地的争夺,英法之间爆发了七年战争。这次战争以英国对法国的胜利而告终,对于十八世纪后期国际战略格局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一七七五年四月,波士顿民兵在来克星顿打响美国独立战争第一枪。有研究者认为,美国独立战争与其说是美英之战,不如说是英法之战的一个组成部分,更是七年战争的后续。其背后,正是英法角力的结果。——编者注

[6] 原文为Jesuit’s bark,又称Peruvian bark,是疟疾特效药奎宁的原料。——编者注

[7] 弗罗林是一种货币名称,起源于意大利佛罗伦萨,后成为大多数欧洲货币的原型。——编者注

[8] 费城是美国最具有历史意义的城市之一,一七九○至一八○○年间曾是美国的首都。——编者注

[9] 贵格会(Quaker),基督教新教的一个派别。该派成立于十七世纪的英国,创始人为乔治·福克斯,主张任何人之间要像兄弟一样、和平主义和宗教自由,坚决反对奴隶制,在美国南北战争前后的废奴运动中起过重要作用。贵格会信徒曾受到英国国教迫害,与清教徒一起移民到美洲,但又受到清教徒的迫害,大批贵格会教徒逃离马萨诸塞州而定居在罗得岛州和宾夕法尼亚州等地。由于宾西法尼亚州有大量贵格会教徒聚居,习惯上以“Quaker City”作为费城的别名,因而费城人也被称为“Quaker”。 ——编者注

[10] 威廉·潘恩(William Penn,一六四四至一七一八年),贵格会成员,乔治·福克斯好友。继承遗产时要求英王查理二世在美国殖民地赐给他一块土地以偿还英王所欠的债务,并且要求自己对该区域具有所有权、有权组建政府以及制定法律。潘恩后将其命名为Sylvania(拉丁语“树林”的意思)。英王加上了Penn,以纪念潘恩的父亲,于是,这片土地在今天被称为Pennsylvania,即现在的美国宾夕法尼亚州。

费城原本是当地土著部落的一个原名叫夏卡马松的村庄,潘恩将其命名为Philadelphia,在希腊语里就是“友爱之市”的意思。他积极参与城市规划,留出公共空间便于教会和防火;适当种植树木,使得几年后城市的环境变得非常优美。由于信仰自由制度的实行,费城和宾夕法尼亚在整个新大陆成了发展最快的地方,给此后的美国留下了深远的影响。——编者注

[11] 基尼,英国旧的金币。——编者注

[12] 原文为“White Acre”,跟亨利的姓氏惠特克(Whittaker)发音相近。——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