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2 / 2)

“我真想捣烂整个镇子。”

“好啊,那就去捣烂。别绿着个脸搁这瞎晃悠。去干点啥去。”

麻烦就这么开始了。

她还真做了些事情,惹上了麻烦。她犯了法。初次得手后,就再次犯事,越陷越深。她从父亲的抽屉里拿走一把手枪,拎着满大街跑,还跑到无人的空地开枪射击。她沦落为盗贼,从西尔斯-罗巴克商店偷走一把三折刀。五月的一个周六的下午,她悄悄地犯下一宗罪,谁也没有发觉。在麦基恩斯家的车库里,弗兰基和巴尼·麦基恩斯一起干了件坏事,这事挺不像话的,究竟坏到什么程度,她也不清楚。反正想想就恶心反胃,怕看任何人的眼睛。她恨巴尼,想杀了他。有时晚上一个人躺在床上,她就计划枪杀他,或者往他眉心插把刀子。

好朋友伊芙琳·欧文搬到佛罗里达后,她就没再和其他人玩耍了。鲜花盛开的漫漫春季结束了,小镇的夏天阴沉而寂寥,炎热难熬。她想离开小镇,这种欲望与日俱增,去南美、好莱坞或纽约都行。尽管行李收拾了很多次,但她还是打不定主意到底该往哪去,或者单凭自己怎么走。

于是她就宅在家里,成天围着厨房转。夏天没完没了,总也到不了头。到三伏天时,她已经1.66米了,是个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大废物,而且坏透顶,不配活。她感到害怕,但和以前不同,她只是怕巴尼,怕父亲,还怕法律。即便如此,这些恐惧最终烟消云散。事情过去了好一阵子后,在麦基恩斯车库里犯下的罪行也变得遥远,除了偶尔梦见,再也不去多想。父亲或法律的事她也不再往心里去,终日闷在厨房里,与约翰·亨利和贝蕾妮丝为伴。她不再关心战争,关心世界。再也没什么事情能叫她伤心。她已经不在乎了。她不再一个人站在后院里凝望天空,对任何夏日里的声音和动静都漠不关心,晚上也不到镇上溜达。她心里平静下来,不再多愁善感,该吃吃该喝喝,写写剧本,在车库边练甩飞刀,在厨房餐桌上玩桥牌。天天如此,日复一日,除了漫长难熬,已经没什么好伤心的了。

所以,星期五哥哥带新娘回来后,弗兰基明白,一切都变了。为什么会这样,接下来她身上会发生什么,她并不清楚。尽管弗兰基试着问贝蕾妮丝,但这位厨娘也搞不明白。

“这件事让我好难受,”她抱怨,“一想到他们就这样。”

“嗯,那就不要去想,”贝蕾妮丝答,“你整个下午啥也没干,光想着他们,说起个没完。”

弗兰基坐在卧室楼下的台阶上,干瞪着厨房发呆。尽管想想就难受,她还是不得不去寻思婚礼的事。她回忆起上午十一点钟,自己走进客厅时,哥哥和新娘的那副模样。当时,贾维斯一进门就关上了收音机,所以房间里突然安静下来。漫长的夏季过后,收音机日夜开着,以致压根没人去听,但出奇的安静反倒吓了她一跳。她从前厅进去,站在门口,第一眼看见哥嫂时,心里犹如被电击一般。他俩给她带来一种难以言说的感觉,和春天里的感受很像,只是突如其来,更令人措手不及。那种憋闷的感觉,那种令人惶惑不安的恐惧,简直一模一样。弗兰基思来想去,脑袋轰轰然不明所以,站在那里脚都麻了。

随后她问贝蕾妮丝:“你嫁给第一个丈夫时多大了?”

弗兰基正想着问题,贝蕾妮丝已换上盛装,此时正坐着看一本杂志,她约了人,六点要见霍尼和T.T.威廉姆斯,三个人一起去新都会茶室共进晚餐,然后到镇上去逛街。贝蕾妮丝看书时喜欢用嘴逐字逐句轻轻念出来。听见弗兰基说话,她抬起那只黑色眼睛看了看,但没有抬头,那只蓝色的玻璃眼睛仿佛仍停留在杂志上。两道视线不一致,令弗兰基心烦意乱。

“十三岁。”贝蕾妮丝应道。

“为什么那么小就结婚?”

“因为想结婚,”贝蕾妮丝答,“我当时已经十三岁,从那以后就没再长高了。”

贝蕾妮丝身材矮小,弗兰基仔细打量着她,问:“你真的是因为结婚导致长不高了吗?”

“当然如此。”贝蕾妮丝肯定地说。

“我不知道是这样。”弗兰基坦言。

贝蕾妮丝有过四次婚姻。第一任丈夫鲁迪·弗里曼是个泥水匠,四个人里数他最好,最受她中意。他送她狐皮大衣,还曾经带她去辛辛那提看雪。贝蕾妮丝和弗里曼一整个冬天待在北方看雪景。他们彼此相爱,走过九个年头,直到那年十一月,他一病不起,离开人世。其他三任都很差劲,一个不如一个,弗兰基听说后心里不是滋味。第二任是个可鄙的老酒鬼,第三任对她如痴如狂,自己也疯疯癫癫,有次夜里梦见吃东西,结果把床单啃掉一个角,类似的事情数也数不清,贝蕾妮丝被吓得不轻,最后跟他分道扬镳。最后一任丈夫很可怕。他挖出贝蕾妮丝的一只眼睛,还偷走她的家具。她不得不去法院起诉他。

“每次结婚你都有戴面纱吗?”弗兰基问。

“戴了两次。”贝蕾妮丝答。

弗兰基坐立不安,在厨房里走来走去,尽管右脚不小心被扎刺了,走起来一瘸一拐。她伸手将大拇指勾在短裤腰带上,背心汗淋淋的。

最终,她打开厨房餐桌的抽屉,挑出一把锋利的长菜刀,然后坐了下来,抬起伤脚的脚踝,搭在左边膝盖上。弗兰基的脚板又瘦又长,满是凹凸不平的白色茧疤,年年夏天她都会踩到很多钉子。在镇上,她的脚丫子可以算得上是最硬的,从脚底削下一层蜡一样的黄色茧皮,这要是别人铁定会疼,可她什么事也没有。不过,她没有马上挑刺,而是坐在那里,脚搭在膝头,右手握着菜刀,往桌子对面看贝蕾妮丝。

“和我说说,”她央求,“和我说说具体什么情况。”

“你又不是不知道!”贝蕾妮丝生气道,“你见过他们。”

“再跟我说说嘛。”弗兰基嚷着。

“我再跟你说最后一次,”贝蕾妮丝无奈道,“你哥哥和新娘上午来得很晚,你和约翰·亨利从后院赶来看他们。就我所知,你接着穿过厨房冲上楼,回了自己的房间。你后来穿着蝉翼纱连衣裙下来了,嘴上涂着寸把厚的口红,都快抹到耳朵后面去了。然后你们就闲坐在客厅里。天气很热,贾维斯带了瓶威士忌给亚当斯先生,他们喝了点酒,你跟约翰·亨利喝柠檬汽水。吃完饭以后,你哥嫂搭乘三点的火车回冬山去了。婚礼这个礼拜天举行。就这些了。现在你满意了吧?”

“我真失望,他们怎么不多待一会,至少在这过个夜也行。贾维斯好久没回家了。不过我猜他们想把二人世界过久一点。贾维斯说部队里还有些申请表,得回冬山去填一填。”她深深地吸了一口气,“不知道他们结完婚会到哪里去。”

“度蜜月。你哥哥会放几天假。”

“想知道他们到哪里去度蜜月。”

“嗯,这我肯定不知道了。”

“说说看,”弗兰基又问,“他们看上去到底怎么样呢?”

“看上去?”贝蕾妮丝反问,“唔,挺正常的呀。你哥哥帅帅的,是个金发碧眼的白种人,那女孩头发是深褐色的,小巧玲珑,模样也俊。挺般配的一对白人夫妇。你也看到了,傻瓜。”

弗兰基闭上眼睛,尽管眼前看不见画面,也能感觉他们正离她而去。她感觉到两个人一起坐在火车上,不断向前,越走越远。他们是他们,正离她而去,而她是她,独自留在厨房的餐桌旁。然而,她身体的一部分已跟随他们而去,她能感觉到,身体里的那个她已脱离出来,奔向远方,渐渐远去,越来越远,以致郁结在她心头的苦闷挥之不去;奔向远方,渐渐远去,厨房里坐在桌旁的弗兰基只是一具陈旧的躯壳。

“真想不明白。”她说。

她俯身望着脚板,脸上有些湿润,像是眼泪,又像是汗水在滴落。她抽抽鼻子,开始挑刺。

“你那样弄着一点都不疼?”贝蕾妮丝问。

弗兰基摇摇头,没有吭声。过了一会她才说:“你有没有觉得有时候跟某些人见过面后,你想不起他的样子,只记得那种感觉?”

“什么意思?”

“我的意思是,”弗兰基语调缓慢地说,“我见过他们,这没错。贾妮思穿着一条绿色的连衣裙,精致的高跟鞋也是绿色的。她深色的头发盘成一个圆发髻,一绺碎发垂下来。沙发上,贾维斯坐在她旁边。他身穿棕色制服,皮肤晒得有些黑,非常干净。我从来没见过比他们还标致的人儿。我就好像看不够他们一样。我的大脑还没来得及将我所看到的全部装进去,他们就走了。你听懂我的意思了吧?”

“你弄伤自己了,”贝蕾妮丝提议,“还是用针挑吧。”

“我根本不在意这老脚板。”弗兰基说。

才六点半钟,下午这个时间光线耀眼,像面镜子,外面安静下来,口哨声已经听不见了,厨房里死气沉沉。弗兰基面朝着后阳台的门坐下,后门的角落里开了个方形猫洞,旁边摆着一碟薰衣草酸奶。刚入伏天,她的猫就跑了。三伏天是这样的:它处在夏末阶段,通常什么都会保持原样,但如果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也会持续到伏天结束。事情做了就做了,不可能抹去,犯下的错也不可能让它再对回来。

八月里,贝蕾妮丝抓破了右胳膊底下的蚊子包,结果变成溃疡,伏天结束前那地方是不可能愈合的。两窝小飞虫在约翰·亨利的眼角安了家,他老不停地眨眼摇头,但就是赶不走它们。接着查尔斯消失不见了,弗兰基没看见它离开屋子走掉,但八月十四号那天,她叫它出来吃晚饭时才发现,它没露面,就这么没了影儿。她找遍了整个屋子,叫约翰·亨利往大街小巷里到处唤它的名字,但三伏天里,它没再回来。每天下午弗兰基都跟贝蕾妮丝说着一模一样的话,而贝蕾妮丝的回答也是毫无变化。就这样,这些话成了难听的曲调,已经被唱腻了味。

“我要是知道它跑哪去了该多好。”

“甭操心那只老野猫了,我老早就告诉过你,它再也不会回来。”

“查尔斯可不是野猫,它算得上是纯种的波斯猫。”

“比我还纯正呢,”贝蕾妮丝想说,“那公猫你怕是再也见不着了,它寻朋友去了。”

“寻朋友?”

“是啊,肯定了。它四下里逛游,想寻个女朋友。”

“你真这么认为?”

“当然。”

“嗯,那它为啥不把朋友领回家呢。它应该知道,要能养这一家子,我得多高兴啊。”

“那老野猫你是再也见不着了。”

“我要是知道它跑哪去了该多好。”

每个阴沉的午后,她们都是如此,你说过来我说过去,都是些重复的话,弗兰基觉得完全就像两个疯子在喃喃自语,枯燥而又刺耳。最后她会跟贝蕾妮丝说:“我觉得一切都弃我而去,消失不见了。”然后就低头伏在桌子上,一副惘然无措的样子。

但是,这天下午弗兰基突然像换了个人一样。她脑子一转,扔下刀子,从餐桌旁站起来。

“我知道该怎么做了,”她突然说,“听好了。”

“听着呢。”

“我应该去告诉警察。他们会找到它。”

“我才不会这么干。”贝蕾妮丝表示。

弗兰基走到前厅去打电话,她和警察说了说那只猫的情况。“它算得上是纯种的波斯猫,”她说,“但毛很短。很好看的灰色,脖子上有小白点。叫它‘查尔斯’就会跑过来,如果不行就叫‘查林那’也成。我是弗·贾思敏·亚当斯小姐,住在格罗夫大街124号。”

她回厨房时贝蕾妮丝咯咯地笑起来,声音又轻又尖。“哟!他们会派人来把你拷走,押到米利奇维尔去。那些穿蓝色制服的胖警察满大街追着那野猫,嘴里还喊着:‘喂,查尔斯,快出来啊,查林那!’天哪!”

“哦,闭嘴!”弗兰基说。

贝蕾妮丝坐在餐桌旁,她没再笑了,将咖啡倒进白瓷碟里冷却,那只黑眼珠不无讥讽地转动着。

“而且,”她继续道,“我看耍弄警察可不是个明智的主意。不管出于什么原因。”

“我没耍弄警察。”

“你刚才还一五一十地把名字和住址告诉人家。只要他们愿意,就能跑来把你抓走。”

“好啊,来啊!”弗兰基生气地叫道,“我才不在乎!我无所谓!”不管别人知不知道她干过坏事,反正她突然不怕了。“他们想来就来,关我什么事。”

“跟你开玩笑呢,”贝蕾妮丝说,“你这人主要就是开不起玩笑,没有一点幽默感。”

“或许我最好还是去蹲大牢。”

弗兰基围着餐桌走来走去,她能感觉到,他们正渐渐远去。火车一路向北,走了一里又一里,离小镇越来越远。他们到了北方,天气转凉,冬季般的寒夜徐徐降临。火车在山间蜿蜒前行,汽笛声裹挟着浓浓的冬意,一里又一里,已经走远。他们互相分吃着一盒杂货店买来的糖果,带褶的精美纸托上放着一块块巧克力。他们望着窗外,渐渐驶入寒冬。此时,他们已经和小镇离得很远很远,很快就要到达冬山了。

“坐下,”贝蕾妮丝道,“你弄得我紧张兮兮。”

弗兰基突然大笑起来。她用手背擦了擦脸,回到餐桌旁边。“你听见贾维斯说什么了吗?”

“说什么了?”

弗兰基又笑个不停。

“他们在讨论要不要投票给C.P.麦克唐纳。贾维斯说:‘嘿,就算那浑蛋跑去竞选捕狗员,我也压根不会投他一票。’我还从来没听过这么好笑的笑话呢。”

贝蕾妮丝没有笑,她的黑眼珠朝下一骨碌转到边上,很快就明白了笑点在哪,然后又望向弗兰基。贝蕾妮丝身穿一件粉色的绉纱连衣裙,她的帽子放在餐桌上,上面插着一根粉色的羽毛。那颗蓝色的玻璃眼球将黑脸上的汗珠也映衬得微微泛蓝。她正用手轻抚着帽子上的羽毛。

“你知道贾妮思怎么评价我的吗?”弗兰基问,“爸爸告诉她我长了多少时,她说我看起来也没高得离谱。她说她十三岁就基本定型,没再长个儿了。她就是这么说的,贝蕾妮丝!”

“好!很对。”

“她说我不高不矮,刚刚好,可能不会再长了。她说那些时装模特和电影明星全都——”

“她可没说,”贝蕾妮丝打断道,“我听见了。她只是说你可能长得差不多了,不过没像你这样说起个没完。听你这么一说,就好像她真要拿这事大说特说一样。”

“她说——”

“你有个很大的毛病,弗兰基。别人只是随口一说,你心里就开始瞎琢磨,跟人家说的完全八竿子打不着。你派特姑妈偶然对克劳丽娜说起你很有气质,克劳丽娜告诉了你。这是不是真的咱先不说。然后呢,你跑外头到处吹牛,说韦斯特夫人认为你的气质在镇上排第一位,应该到好莱坞去。还有什么话你没说,我就不知道了。一点点夸奖在你这就被放大无数倍,坏话也是。你完全凭自己的想象来理解和歪曲事情。这是个很大的毛病。”

“别跟我说教。”弗兰基不满。

“我没有说教。这是个严肃的事实。”

“我承认这一点,”弗兰基终于说。她闭上眼睛,厨房里安静得出奇,能听见心跳的声音。她压低声音,再次道:“我需要知道的是,你认为我有留下好印象吗?”

“印象?印象?”

“是的。”弗兰基仍闭着眼睛。

“嗯,我怎么能知道呢?”贝蕾妮丝答。

“我是说,我表现怎么样?都干了什么?”

“唔,你啥也没干。”

“没有?”

“没有。你就像见了鬼似地盯着他俩看。然后,他们谈到婚礼的时候,你耳朵就跟卷心菜叶子似地竖起来——”

弗兰基伸手去摸摸左边耳朵。“没有啊。”她悻悻地说。过了一会,她补充道:“总有一天你往下看时会发现,你那根大胖舌头被连根拔出,摆在面前的餐桌上。然后你会有什么感觉呢?”

“说话可别那么粗暴无礼。”贝蕾妮丝提出。

弗兰基皱着眉头凑近脚板,用刀把刺剔了出来,说:“别人疼,我就没事。”然后,她在房间里走过来走过去。“好担心自己没给他们留下好印象。”

“那又怎么样呢?”贝蕾妮丝道,“真希望霍尼和T.T.威廉姆斯赶紧来。让你搅得紧张兮兮的。”

弗兰基耸起左肩,咬着下嘴唇。她突然坐下来,拿脑门砰砰地磕着桌子。

“别闹了,”贝蕾妮丝说,“不要这样。”

弗兰基僵坐在那,脸埋在肘窝里,拳头紧紧握着。她用刺耳沉闷的声音说:“他们真好看。肯定过得特别开心。他们走了,离开了我。”

“坐正了,”贝蕾妮丝说,“乖点儿。”

“他们来了,然后又走了,”她继续道,“他们走了,留下我在这伤心难过。”

“嗬!”贝蕾妮丝最后说,“我敢说,我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厨房里无声无息,她用脚后跟往地板上点了四下:一,二,三——砰!那只没坏的眼睛乌溜溜的,充满了讽刺,脚跟随着节奏一顿一顿,然后用低沉的爵士嗓音唱起来:

弗兰基入了迷!

弗兰基入了迷!

弗兰基入了迷!

只为了那个婚——礼!

“住嘴!”弗兰基喊道。

弗兰基入了迷!

弗兰基入了迷!

贝蕾妮丝继续唱起个没完,声音闹哄哄的,让人听了像发烧时脑子里一阵一阵的抽痛。弗兰基头晕脑涨,从桌上一把拿起刀子。

“你最好住嘴!”

贝蕾妮丝猛地停下来。厨房里顿时像萎缩了一般,鸦雀无声。

“把刀给我放下。”

“试试看。”

她手掌心抵住刀柄的末端,另一只手缓缓地将刀身掰弯。那把刀又尖又长,柔韧易弯。

“快放下,浑蛋!”

弗兰基站起来,开始认认真真地瞄准。她眯缝着眼睛,有刀在手,她不再发抖。

“扔啊!”贝蕾妮丝喊道,“尽管扔!”

整栋房子都安静下来。空旷的屋子仿佛在屏息静待。接着,“嗖”的一声,刀子飞了出去,扎进了楼梯门的正中间,刀身还颤抖个不停。她直直地盯着那把刀,直到它不再抖动。

“我的飞刀技术在镇上可是数一数二的。”她说。

贝蕾妮丝站在她身后,没有吭声。

“如果他们搞一场比赛,我准赢。”

弗兰基从门上把刀子拔下来,放回到餐桌上,然后往手心吐了口唾沫,两手来回搓着。

贝蕾妮丝这才说道:“弗朗西斯·亚当斯,你迟早会摊上事。”

“我的误差从来不会超过几英寸。”

“在房间里玩飞刀,你爸什么态度你是知道的。”

“我警告过你,可别惹我。”

“你真不适合住在家里。”贝蕾妮丝说。

“我也不会在家住太久了。我准备离家出走。”

“滚蛋可太好啦,终于少了个大麻烦。”贝蕾妮丝高兴道。

“你等着瞧,我要离开小镇。”

“你打算去哪里呢?”

弗兰基扫视了一眼房间的每个角落,然后道:“不知道。”

“我知道,”贝蕾妮丝道,“你要去疯人院。那里才是你的目的地。”

“不。”弗兰基说。她静静地站在那,环顾着画得乱七八糟的墙面,然后闭上眼睛。“我要去冬山,去参加婚礼。我对天发誓,去了就再也不回来了。”

此前,她不确定是不是真的要甩出飞刀,但刀子已扎进楼梯门里,震颤不已。她不知道会不会把这些话说出来,但话已脱口而出。誓言犹如脱手的飞刀,仿佛扎进她的身体,不停地颤抖。话音刚落,她又补充道:

“参加完婚礼,我就再也不会回来了。”

贝蕾妮丝将弗兰基额前湿漉漉的刘海往后拨了拨,最后问:“宝贝,你是认真的?”

“那还用说!”弗兰基道,“你以为我会站这儿发发誓夸夸海口吗?有时呢,贝蕾妮丝,我觉得你接受事实简直比任何人都慢半拍。”

“不过,”贝蕾妮丝说,“你自己说不知道要去哪里的呀。你要走,又不知道去哪儿。我当然听不明白了。”

弗兰基站着上上下下打量了一圈屋子里的四面墙。她在想,这世界飞速旋转,动荡散漫,这转速,这散漫浩瀚的程度,可以说前所未有。战争的画面在脑海里翻搅滚腾。她看见阳光明媚的海岛开满鲜花,北方的海滩白浪滚滚。饱尝战火的眼睛,拖曳着疲惫脚步的士兵。坦克,飞机,机翼折损,熊熊燃烧,在沙漠上空急剧下坠。世界战火轰鸣,四分五裂,一小时旋转一千英里。那些地名在她脑子里飞快闪过:中国、比奇维尔、新西兰、巴黎、辛辛那提、罗马。她心里在想着巨大而旋转的世界,双腿开始颤抖,手掌心渗出汗来。然而,她仍然不知道该去往何处。最后,她不再打量四壁,对贝蕾妮丝道:

“我觉得好像整张皮都被人给剥下来了似的,真的。真想吃点冰爽可口的巧克力冰淇淋。”

贝蕾妮丝将手搭在弗兰基的肩头,摇摇头,眯缝着那只黑眼睛凝视着弗兰基的脸。

“但我跟你说的每一个字都是真的,”她说,“参加完婚礼我就再也不会回来了。”

门外有响动。她们转身一看,霍尼和T.T.威廉姆斯已站在门口了。尽管霍尼是她表弟,但两个人长得完全不像。他看上去就像来自某个国外的地方,譬如古巴或者墨西哥。他肤色较浅,微呈淡紫色,温和油亮的眼睛十分细长,身子骨很软。站在他身后的是T.T.威廉姆斯,此人块头很大,皮肤黝黑,头发灰白,年龄甚至比贝蕾妮丝还大。他身穿教会装,扣眼还别着一枚红色徽章。T.T.威廉姆斯是贝蕾妮丝的情人,是个有钱的黑人,开了一家黑人餐馆。霍尼这个人体弱多病,散漫放纵,他入伍遭拒,就在采砾场铲沙子,后来伤到了身子,就再也干不了重活了。三个黑皮肤的人一起站到了门口。

“你俩怎么不声不响地来了?”贝蕾妮丝问,“我压根都没听见。”

“你和弗兰基正聊得热闹呢。”T.T.解释。

“准备走,”贝蕾妮丝说,“我已经好了。不过出发前你俩要不要先喝点什么?”

T.T.威廉姆斯看着弗兰基,犹豫不决地拖着步子。他这人很在意礼节,想皆大欢喜,总希望能把事情做好。

“弗兰基可不喜欢打小报告,”贝蕾妮丝说,“对吧?”

对于这个问题,弗兰基都懒得搭腔。霍尼这天穿着一件深红色的人造丝休闲装,于是她对他说:“你这身衣服挺讨喜的。从哪儿弄的呢?”

霍尼会学着白人教师的样子谈吐。他浅紫色的嘴唇像蝴蝶翅膀一样轻快地开合。不过,他只是用黑人的方式来应答,嗓子眼里挤出沉闷的“嗯啊”声,那意思你怎么理解都可以。

餐桌上已摆好玻璃杯,高脚瓶子里装着杜松子酒,但他们没有喝。贝蕾妮丝在聊跟巴黎有关的事情,弗兰基却感觉他们在巴望她走。她站在门里,望着他们,不想离开。

“酒里要不要掺点水,T.T.?”贝蕾妮丝问。

他们围坐在餐桌旁,弗兰基一个人站在门口。“再见,各位。”她说道。

“再见,宝贝。”贝蕾妮丝道,“把咱说的那些傻话都忘了吧。如果亚当斯先生天黑了还没回家,你就到韦斯特家去,和约翰·亨利玩。”

“我啥时候怕过黑了?”弗兰基不满,“再见。”

“再见。”他们齐声道。

她关上门,不过身后传来他们嘀咕嘀咕的声音。她脸贴着厨房门,里面低沉的对话声在轻轻起伏着。啊咦——啊咦。接着,絮絮叨叨的耳语中,依稀可以听见霍尼在说:“我们进来时你跟弗兰基到底怎么回事?”她将耳朵凑到门上,等着贝蕾妮丝的回答。最后,她的声音响起:“瞎胡闹而已。弗兰基不过是在发神经。”她继续聆听着,直到他们离开。

空荡荡的屋子里,光线渐渐暗下来。晚上家里只有她和父亲,贝蕾妮丝吃过晚饭直接回自己的家。前边的卧室曾经租出去过。那时弗兰基九岁,祖母刚过世,房间租给了马洛夫妇。关于他们,弗兰基就记得大家最后评论说,他们是粗人。然而他们租住的那一阵,弗兰基对夫妇俩以及那个房间都特别感兴趣。他们不在家时,她特别喜欢溜进去轻手轻脚地翻来翻去,里头放着马洛夫人喷香水的喷雾瓶、灰粉色的粉扑以及马洛先生的木质鞋楦。夏天的一个下午,他们神秘兮兮地离开了,弗兰基感到迷惑不解。那天是星期天,马洛夫妇的房间门敞开着没关,她可以窥见房间一角,梳妆台半露出来,还有床腿,马洛夫人的紧身胸衣搭在上面。屋子里很安静,只有一种很奇怪的声音传来。她跨过门槛,只看了一眼,就被眼前的一幕吓得目瞪口呆。她冲到厨房,大喊起来:马洛先生在抽风!贝蕾妮丝匆忙穿过前厅,冲进了房间,她看了一眼就噘起了嘴,砰地把门关上了。显然,贝蕾妮丝把这事告诉了她父亲,因为当天傍晚他就宣布,马洛夫妇得赶紧搬走。弗兰基试着去问贝蕾妮丝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但她只是说,那两口子是大老粗,还加了句,说某人在家时他们至少应当懂得关门。尽管弗兰基知道,自己就是她所说的某人,但还是无法理解。抽风究竟是怎么回事?她问。贝蕾妮丝只是答:宝贝,就是普通的抽风了。弗兰基从话音里听出来,这里边肯定还有什么事瞒着她。后来,她就记得马洛夫妇是粗人,所以他们用的东西也是俗物了。就这样,她很长一阵子不再去想他们或者抽风之类的,只记得这名字以及他们租过前边卧室这事儿。她会将灰粉色粉扑和香水喷雾瓶与粗人联系到一起。前边卧室也没再租出去。

弗兰基走到前厅的帽架旁,拿了一顶父亲的帽子戴头上。她看着镜子里的那张黑乎乎的丑脸。关于婚礼的那场对话有些怪怪的,她下午提的全都是傻帽儿的问题,贝蕾妮丝的回答也都是拿她寻开心。她心里感觉不是滋味,傻呆呆地站在那里,直到房间里暗影重重,她不禁想起那些鬼怪。

弗兰基走出房间,来到屋前的马路上,抬头仰望着天空。她双手握拳放在背后,张着嘴呆望着。淡紫色的天空徐徐变暗。四邻八方传来各种入夜的声音,洒过水的青草散发出淡淡的清新气息。夜幕刚刚降临时,厨房里闷热难当,她常常会出去待一小会,要么练习甩飞刀,要么坐在前院的冷饮摊旁,或者绕到后院去,那里的葡萄架底下阴凉舒适。她还写写剧本,不过个头太高,所有的表演服都已不合身,而且也没法钻到棚架底下进行表演。这年夏天,她写的剧本全都和寒冷有关,是一些关于爱斯基摩人和冻僵的探险家的故事。到了晚上,她就回到房间里去。

但这天傍晚,弗兰基没心情练飞刀写剧本,不想去冷饮摊待着,也不想站那往天上看。因为,她心里还惦记着那些老问题,而且和春天那会儿一样,心里慌慌的。

她觉得自己不应该想得那么遥远,应该寻思些丑点、平凡点的东西,于是将视线从夜空移向家里的房子。在镇里,没有哪幢房子比弗兰基家的还要丑了。不过她知道,自己也住不了多久了。房子黑乎乎的,冷清空旷。弗兰基转身走到街区那头,绕过街角,沿着人行道向韦斯特家走去。约翰·亨利正站在前阳台的栏杆上,灯光从身后的窗户里照出来,让他看起来就像黄纸上贴着的一个小黑人儿。

“嗨,”她说,“不知道我那老爸什么时候才能从镇上回来。”

约翰·亨利没答话。

“我不想自己一个人回那个丑不拉几的黑房子里去。”

她站在人行道旁,望着约翰·亨利,那句好笑的政论又回到脑海里。她用大拇指勾住牛仔裤的口袋,问:“如果你去为一场选举投票,你会投给谁?”

约翰·亨利清脆洪亮的嗓音在夏夜里响起。“我不知道。”他答。

“举个例子,你会投票支持C.P.麦克唐纳当我们这个镇的镇长吗?”

约翰·亨利没吭声。

“你会吗?”

她没办法让他开口。有时约翰·亨利很沉默,你说什么他也不会理你。她只好自顾自地往下说,没人搭腔,俏皮话也变得没滋没味:“哎呀,他就是跑去竞选捕狗员,我也不会投他票。”

薄暮笼罩下,小镇分外静谧。此时,哥哥和新娘早就已经到达冬山。他们身在遥远的城市,和小镇相隔上百英里。他们是他们,在冬山,两个人在一起。而她是她,在这个古旧的小镇,孤身一人。虽远隔一百英里,但想到他们是他们,相伴在一起,而她是她,孤零零的,与他们分离开来,她愈发觉得伤心难过,觉得他们遥不可及。她沉浸在这种孤寂的苦闷中,一个想法,一种解释,突然浮现在脑海里,她明白过来,几乎要大声喊道:我的我们就是他们。昨天以及此前的十二年里,她只是弗兰基。她只是一个“我”,不管去哪儿,做什么,她都是一个人。所有其他人都可以说“我们”,全都可以,只有她除外。贝蕾妮丝说“我们”的时候,她指的是霍尼和管家婆,她的家或者教堂。父亲说“我们”就是说他那家小店。俱乐部的所有成员都有个“我们”可以去依附,去谈论。部队里的士兵能说“我们”,就连罪犯都被铁链拴在一起。然而,老弗兰基没有“我们”可说,除了夏天里那个令人生厌的“我们”,由约翰·亨利、贝蕾妮丝和她拼凑而成,这样的“我们”她厌恶至极,宁可不要。现在,这一切突然结束,事情发生了改变。哥哥和新娘来了,初次相见,她内心的想法浮上心头:我的我们就是他们。正因为这样,她才会有如此异样的感觉,他们弃她而去,远赴冬山,将她一个人扔下不管,老弗兰基独剩躯壳孤孤单单地留在那里。

“你整个人为什么身子弓成这样了?”约翰·亨利问。

“我想我有些不舒服,”弗兰基说,“准是吃错东西了。”

约翰·亨利仍站在栏杆上,手扶着柱子。

“听着,”她最后说,“去我家吃晚饭,一起过夜如何。”

“不行。”他答。

“为什么?”

约翰·亨利在栏杆上走过,伸出双臂来保持平衡,在窗口黄色灯光的映衬下,那样子看起来像一只黑色的小鸟。他没有回答,直到稳稳地挪到下一根柱子才说:“因为嘛。”

“因为什么?”

他什么也没说。于是她补充道:“我想,或许咱俩可以把我那个印第安帐篷搭起来到后院去睡,好好玩一阵儿。”

约翰·亨利还是什么也没说。

“我们可是亲老表,我老是陪你玩,而且给了你那么多礼物。”

栏杆上,身姿轻巧的约翰·亨利无声无息地往回走,胳膊抱着柱子,这才从那头往她这看。

“真是的,”她嚷道,“为什么不能来?”

他终于开口道:“因为,弗兰基,我不想去。”

“你这白痴!”她尖叫道,“我来找你玩还不是因为看你又丑又孤独。”

约翰·亨利从栏杆上矫健地跳下来,这才用清脆的童音回应她:

“哎呀,我可一点也不孤独。”

弗兰基伸出湿乎乎的手掌往短裤边上擦了擦,心里对自己说:转身回你自己家。然而,命令没有奏效,她想转身,却做不到。夜还未深,沿街的房子已暗下来,灯光从窗口透出。浓浓的树影愈发显得黑森森的,远处的暗影参差不齐,阴沉凄凉。但天空还没完全黑下来。

“总觉得好像不对劲,”她说,“这么安静,说真的我有种奇怪的预感。我敢说,要下暴雨,跟你赌一百块钱。”

约翰·亨利从栏杆后面看着她。

“一场吓死人的伏天大风暴。甚至可能有飓风。”

弗兰基站着,等待夜幕降临。这时,小号声响起,从镇里的某个不远处传来。谁在吹着蓝调,曲调哀婉低沉。这是一首悲歌,某个她不知道的黑人男孩在吹响。弗兰基呆呆地伫立,耷拉着头,双眼紧闭,就这样聆听着。曲调里有些东西,将春天的一切都带了回来,有花朵,陌生人的眼睛,还有雨水。

曲调低沉阴郁,催人泪下,然后突然峰回路转,弗兰基听见小号转入一段狂热的摇滚爵士,旋律上扬,有着黑人音乐的欢快节奏。爵士乐接近尾声时,号声渐渐变弱,悠长连绵,接着又重新回到起初的蓝调,仿佛在讲述那段恼人的漫长季节。她站在昏暗的人行道上,心一阵紧缩,膝盖僵硬,喉咙发干。然后,就在曲调渐入佳境时,小号声戛然而止,音乐结束了。这毫无征兆,令弗兰基无法相信。完全出人意料,小号就这样停止了吹奏。那一刻,弗兰基无法接受,心里若有所失。

她最后低声对约翰·亨利说:“他停下来是要甩甩小号里的口水。很快就会弄好。”

然而,音乐声没再响起。一曲未完,便已结束。心里阵阵发紧,她无法忍受,觉得一定要干点什么,管她干没干过,粗不粗鲁。她挥拳砸自己的头,但无济于事。她开始大声嘶吼,尽管起初并未注意自己在说些什么,也不知道自己想说什么。

“我告诉过贝蕾妮丝,我要永远离开小镇,她不相信我。有时我真的觉得在活物里头,再没有谁比她还愚蠢了。”她大声抱怨着,声音刺耳难听,就像锯齿一样。她喋喋不休,前言不搭后语地说下去。她听见自己的声音,声声入耳,到底什么意思,她也说不清楚。“你和那种大蠢蛋说什么东西,根本就是在对牛弹琴。我一直对她说个没完。我告诉她我要永远离开小镇,因为我必须这么做。”

她并没有对着约翰·亨利说。她没再看他。亨利从亮灯的窗户前走开了,但仍站在前阳台听,过了一会才问:

“去哪儿?”

弗兰基没回答。她突然一动不动,沉默下来。一种新的感觉油然而生,这感觉突如其来,但其实她心底已知道要去往何处。她知道,再过一会那地名就会浮现心头。弗兰基紧握拳头,啃咬着指关节,心里默默等待。但她不再去搜寻那个地名,也不再寻思旋转的世界。哥哥和新娘浮现在脑海中,她的心被紧紧揪住,几乎快要碎成裂片。

约翰·亨利高亮的童音响起:“你是不是想和我一起吃晚饭,去帐篷里过夜?”

她答道:“没有。”

“你刚刚还邀请我去!”

不过她顾不上和约翰·亨利·韦斯特辩论,也没工夫回答。因为,此时此刻,弗兰基豁然明白了。她知道自己是谁,该如何踏入世界。她紧揪着的心突然打开了,变得敞亮。她的心像翅膀一样打开,再次开口时已信心十足。

“我知道要去哪儿。”她说。

他问:“去哪儿?”

“我要去冬山,”她道,“我要去参加婚礼。”

她等待着,留机会让他说:“不管怎样,我早就知道了。”然后,她就大声宣布出那句出人意料的实话。

“我要和他们一起走。去冬山参加完婚礼,我就跟着他们,不管去哪都行。我要和他们一起走。”

他没有答话。

“我简直太爱他们俩了。我们三个去哪都不分开,就好像我一出生就明白,自己属于他们。我简直太爱他们俩了。”

这番话说出口,她就再也不用迷茫无措了。她睁开眼睛,夜幕已经垂落。淡紫色的天空终于完全漆黑,星光斜斜地照耀,暗影扭曲怪诞。她的心如双翅展开,她从未见过如此美丽的夜色。

弗兰基遥望着星空。昔日问题重现:她是谁,在这世上会成为什么人,为什么此刻驻足此地。再次想到这些问题时,她不再悲伤,不再苦苦求索。她终于知道自己是谁,也知道出路何在。她爱哥哥和新娘,而她将是婚礼的成员。三个人将步入世界,永远在一起。经历了迷茫的春天和疯狂的夏天,她终于不再感到惶然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