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归正传,今天是我们认识三百年的日子。我特地吩咐下人把旧庄整理整理,怎么样?漂亮吧?”伯爵开心地伸出三根手指头,诏告天下般地宣布。
“三百年?!有这么久了?”维纳斯睁大眼睛,思绪在遥远的记忆里思索着。
三百年,时间的洪流怎么去的如此诡异,自己未感警觉,生命历经了多少事,却早已埋没在过去。维纳斯的思绪不停的运转着。
伯爵笑了笑,他搭上维纳斯的肩:“脑袋在哪儿神游啊?不如来看看我们的晚餐?”
两人走回桌前,伯爵替她拉开椅子入座,并将餐盘上的圆盖掀开,维纳斯一见就开心大叫:“是神户牛!我最爱吃的。”
伯爵轻拧她的鼻尖:“看到食物就回神,真是贪食鬼。”
维纳斯开心地笑着,握住伯爵放在她肩上的手:“我知道你最爱我的,是不是啊?亲爱的伯爵先生。”
维纳斯故意在“亲爱的伯爵先生”几字加强音调。
伯爵满意她的娇媚的神情:“如果把先生两个字省去,我会更爱你。”
维纳斯松开手,故作生气:“原来伯爵也与一般男人无差别,口头上都爱吃女孩子豆腐。”
伯爵眼睛一亮:“其实,我比较喜欢吃肢体上的。”
维纳斯瞪大眼睛:“色胚!”
伯爵坐回座位上:“这是正常。你瞪我干麻?”
维纳斯指着他的鼻尖:“你学坏了。”
伯爵开心地大笑:“是,我是坏男人。”
维纳斯脱口而出:“不,你是老男人。”
伯爵表情瞬间变化,原本上扬的嘴角僵住,眼神中带有哀伤:“你不会瞧不起一个老头子吧?”
维纳斯意识到自己说错了话,她抬头望向伯爵有如艺术品的精雕面容,赶紧故作轻松地笑说:“伯爵哪里老了?一丝皱纹也没有。”
虽然活了几百年、几千年,因为吸血鬼体质特异,容貌身形始终停留在转化之时;而伯爵,这个自称老头的人,容貌依旧俊美,不曾变过。
“我很老,我的心很老。”伯爵摸摸脸皮:“这不过是皮相,没有用的,再过个几百年还是长这样,吸血鬼的悲哀。”
维纳斯内心一震,她起身走向他,伸出手抚上伯爵的脸颊。
不知为何,维纳斯突然好心疼这个男人的内心脆弱与悲哀。
一个男人,纵使拥有再多财产权势,纵使成就多么不凡伟大,他的内心必定隐藏着一块脆弱区域。也许他们不爱分享这块脆弱,也许他们曾经想过隐藏悲伤,但是不论如何,坚强勇敢的背后,是需要一个发泄与安抚的港口。
维纳斯柔柔地揽住伯爵,一切都不需要语言,只要一个动作。
一个小小的拥抱,这个活了几千年的老人却深深感动着,无关爱情或美貌,撼动他内心的那股力量,是维纳斯体贴的心疼与安慰。
两人离开之后,屋内突然出现一道白光,凛然冲入云霄。
13世纪。
她,是法国贵族,芳龄二十,住在法国最丰饶的庄园内。父亲是受国王倚重的大臣,同时也是势力庞大的家族。
她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自小便是家里受宠的公主,从来没有到不了手的东西;等到长大,脸蛋越显精致,身形亦加玲珑,同时内在的涵养她一样不少,多少男士见了皆拜倒在她的脚下;但是她有个与她非常相称的名字,唤作“玫瑰”。
顾名思义,只可观赏,若想强摘,必定被狠狠刺上一针。
今日,父亲因国王将招待一位远方贵客,早早就出门,出门之际特意吩咐玫瑰留在家中。
百般无聊的玫瑰正在书房,随手翻阅书架上的书:“好无聊,下午天气这么好,应该要出门才是。”
手上虽捧着书,玫瑰却望向窗外的蓝天。
“不行啦,公爵大人要您留下,一定有他的用意。”一旁的女佣急急提醒。
“我知道,我知道。”玫瑰丢下手中的书:“不看书了,我去看看狗。”
城堡旁有个犬苑,专门培育猎犬,因父亲与其他爵士们流行打猎,甚至常常举办比赛,以此为乐。玫瑰看不惯这种猎杀行为,却对猎犬充满喜爱。
“嘟!”才刚走进犬苑,一声吹哨,玫瑰唤来她最宠爱的一只狗。
这是一只大蓝卡斯卡猎犬,有着凹形头骨略显修长的头部,眼睛上方各有两个褐色斑点,大而黑的鼻子,脸颊皮肤有皱折,嘴唇稍微下垂;而这种狗最有特色的地方,应属牠黑白斑驳的毛皮,还有那对下垂的黑色大耳。开心地摇着尾,跟着玫瑰来到城堡前的大草坪。
“今天有没有乖呀?”玫瑰捧着的大头晃起来,然后又扯扯牠的尾巴与脚掌。体型属于大型犬的禔却一脸温驯,乖顺地任由玫瑰捉弄。
“脚过来,怎么沾得都是泥土呢?我帮你弄掉。”玫瑰自言自语地讲着。
禔像是对着母亲一般,热烈地舔舐起玫瑰的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