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2 离奇案件(2 / 2)

结论二,关于美元换算汇率。华丰集团当初计算的汇率肯定是1:5.54。而xxxx年12个月汇率的绝对平均值1:5.37,即221.85万美元换算成人民币是1191万元。如果是1200万元,汇率是1:5.41。汇率1:5.41,1:5.37,肯定都不是银华公司当初计算的汇率。

结论三,关于美元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理应根据当年当时的汇率计算。221.8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华丰集团当初计算是1229.75万元,近似值取1230万元,汇率肯定就是1:5.54。至于1191万元和1200万元,均不是银华公司当初换算的金额,只是接近金额。

结论四,关于贷款利息四倍。我从网上查找1992年银行贷款利息,有200多个数据,答案不一。一般在5%-7%之间,取其中间值6%左右,四倍就是单利年息24%左右。低于和等于24%合法,高于24%违法。

结论五,关于年的复利率。华丰集团谎称年息22%,那是骗子的骗术,是在打马虎眼,肯定是不对的。实际上,一定是年复利44%。如果年息复利22%,4年半的本息是3146万元。如果年息单利22%,本息合计是2448万元。这样,永远不可能计算出本息7363万元。只有年复利44%,且半年一计息,才能准确无误地计算出本息合计为7363万元。

总之,根据以上的推断和还原,澳门银华公司本金就是人民币1230万元,汇率是1:5.54,年复利率44%,每半年一滚动,经过4年半时间,获得本利合计是人民币7363万元,其中利息是6133万元。

再作简单的初等数学计算,利息是本金的4.99倍,年均1.11倍,就是年息111%,这是单利。年息44%,这是复利,且每半年利息计入本金,进行利滚利。

四、华丰集团要的高利息违犯法规强盗逻辑明抢明夺华丰集团在段琪桂冤案中,扮演了一个十分不光彩的江洋大盗的角色,利用京城司法的腐败,用金钱开道,依靠京城市检察院、法院和省高院的权势和腐败分子,明火执仗,毫无顾忌,向爱国华侨段琪桂伸出魔掌,极端残暴,公开劫财,已经到了无法无天、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

请看看华丰集团讨要的利息吧!一是复利,利滚利,复利高达年息44%。二是单利,更是高得惊人。为了掩人耳目,低于24%,撒谎说是年息22%。他们自己明知故犯,而华丰公司身后的执法人员,更是知法、懂法、执法、犯法。院长、检察官、反贪局,法官们为了金钱,出卖灵魂和良心,违法乱纪,支持华丰公司高出国家规定若干倍的利息,向段丽琪讨债。

民间借贷,必须遵守《国家合同法》和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规明文规定:“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法规还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本《意见》是XXX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民)发〔XXXXRH年21号通知于XXXX年8月13日下发的。当然适用于段丽琪一案的始末。

年利率111%叫什么利呢?就叫它是“狼打滚”的利吧!因为,这是一群长了狼心狗肺、怀揣狼子野心、见钱狼吞虎咽、所到之处狼烟四起、上下狼狈为奸、左右狼狈不堪的奸商、狗官们一起编造出来的特高利率。

这一群人间的豺狼虎豹,是黄世仁他爹,是当代黄世仁的黄世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