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隐瞒(2 / 2)

富贵来袭 贾王伟 1974 字 2024-03-18

十二月十日,杨悠然如同往常一样来到法院。只不过,跟之前不同的是,这次杨悠然带来的却不是偷窃,骚扰等小案子。而是一个价值二十五亿的大案子。

法院自然十分重视这个案子。宣布第二天既展开初审。只不过一切都是秘密进行的。

就在大伙好奇昨天杨悠然怎么没找谁的麻烦时。一辆辆警车来到星光总部门下,直接上楼将星光集团董事长光喜,总裁带往法院。同时被带去的还是星光集团的一干董事。

光喜在自己首席律师的带领下坐到了被告席的位置上。与此同时,李建自然是跟着杨悠然一起坐在了原告席的位置。光喜显然对进法院已经习以为常了。因此不但一点都不紧张。而且还隔空冲李建打招呼。李建也微笑着回应对方。

很快,法官来到主位坐好。有关星光集团向乐康集团借贷二十五亿现金,并且过期不换的案子正式开庭审理。法官还以为审理会用很长时间呢。

毕竟星光集团既然敢恶意欠款。必然就会做好大量的准备工作。即便最后会还款。估计也没准是第几次开庭之后。但没想到,审讯进行的速度非常快。

无论是光喜,他的律师还是总裁,执行总监以及一干董事。都完全被打蒙了。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向乐康集团接过这么一大笔钱。于是做出一个十分正确。但却说不上聪明的决定。他们提出自己根本没有签订过类似合同。所以希望法院坚定合同的真伪性。

真伪性早就辨认过了。当场便拿出专业部门进行的坚定。杨悠然也回应称如此大笔的资金借贷根本不可能不做任何鉴定。因此相关坚定他们早就做完了。

于是,光喜的律师便提出酒醉签字的可能。不过,随后田薇薇却出面作证,证明该合同是经过长时间协商之后才确认签字的。搭桥的人是田薇薇及星光集团董事长光喜的儿子光耀。

之间不存在什么醉酒签字或强迫签字。何况,签字时期是在一个月前。要真是强迫签订协议的话,光喜恐怕早就报警了。还能等到今天。

随后,田薇薇又出示了星光集团在LX所开设的银行账户。确认在十一月八日下午十三时二十五分,由乐康集团在LX所开设的账户中转移二十五亿元资金到对方账户上。

这就是铁证。证明乐康集团确实向星光集团提供借贷。钱都转过去了。你还怎么讲?而且,在同日下午十三时二十六分,这笔钱就被乐康集团的人给提走了。

星光集团的律师团一下就哑火了。因为他们真的是一点准备都没有。而且合同是真的,钱也确实被转走了。有人证,有物证。而且还都是没有利益相关的第三方。

他们在合同上面找漏洞,可惜却一点都没找出来。因为合同是田薇薇亲自撰写的。她曾经对你李建讲过。她可以拿自己的名节担保。对方能够从合同中找出任何一条漏洞。她就直接在法庭上红果自己然后跟李建激情合演罗马。

在这种时候,剩下的唯一翻盘的希望就是收买相关人员,让他们出庭做假证。

对方也的确是如此做的。他们承诺给予田薇薇一个亿的资金,让田薇薇当场翻供,证明自己是被李建收买。在他们看来。田薇薇实际上就是在做假证。而且她根本就真的是被李建收买。

在他们想来,李建不可能出一个亿给田薇薇让她做假证。所以,田薇薇一定会翻供。

不过,他们却没有真给对方钱的打算。一旦田薇薇当庭翻供。她的一切证言就都会被判定无效。少了这样一位重要证人,这官司就得慢慢打了。时间一充分。他们也就能够在慢慢寻找应对的手段。休庭,延期开庭这类的观点对方提了很多次。但都被驳回了。

因为杨悠然的供词上既表明对方很可能是为了斩断乐康集团的资金链而恶意欠款。而且合同上只写明第一个月的利息是5%却没写延长借贷时间是否要收取利息和收取利息的程度。

如果对方官司打满半年,就算最后还款,乐康集团也将损失一个亿的资金。而且,乐康集团也不打算继续借钱给自己的老对手。即便对方继续支付利息。同时,也避免星光集团转移资金造成乐康集团的损失。因此,杨悠然才强烈要求必须当庭做出判决。对方提出的一切休庭及延期开庭的申请都被法官给驳回了。她拿了乐康集团一千万的好处。自然要尽可能的向着乐康集团。更何况。这官司在她看来也是证据确凿。没有延期的必要。而且,要是延期的话,她将会会少拿五百万的好处费。自然要直接一场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