嬴复也没有催,静静的等着。
“对!应该就是这件事!”突然,李富贵拍了一下大腿。
“李先生,你想起什么了?”见对方说了这一句就不再说话,嬴复开口问道。
“具体内容有点忘了,不过我记得那件事被我写在了习作的文章里。当时还被先生夸奖了,所以我一直留着呢。我去找找,警官你稍等。”李富贵说着,起身向里屋走去。
“好的。”嬴复点点头。
……
过了大概十几分钟,李富贵才终于重新从屋子里出来了。
“警官,就是这个。”李富贵手里拿着一个已经翻开的,有些老旧的笔记本,递给嬴复,“当时我们上的还是私塾,这是我十五岁的时候写的。”
笔记本翻开的一页中夹着一张泛黄的写满字的纸,上面的字还是竖着从右到左写的。
字迹有些稚嫩,也很容易辨识。
文章的题目还很有哲理,叫《律法和道理》。
“这就是我大爷爷给我讲过的那个故事,我听了以后觉得那个女的挺冤的,所以就写在了习作的文章当中。”李富贵说道。
嬴复将文章看了一遍。
文章不长,写的是李富贵爷爷经历的一件关于给女子判刑的事,后面还有李富贵关于这件事的想法,应该是因为这点才获得了当时私塾先生的称赞。
文章行文是那个时代的半古文,大意是:
李富贵的爷爷年轻的时候曾经在沪海歌舞厅做过服务生。
事情是关于歌舞厅里一个叫“望月”的陪酒姑娘的。
有一天,李富贵的爷爷,也就是李世康,正跟往常一样工作着。
二楼突然传来一声惨叫,接着就是一阵吵嚷。
很多人马上跑去看热闹。
李世康当时十九岁,正是好奇心旺盛的时候,见管事的不在,也偷偷的溜了上去。
只见众人围观的房间正大开着门,房间里的床上坐着一个衣衫不整的女子,正是望月。
她手中拿着一把沾满鲜血的小刀,正呆呆坐在床上。
床下的地上有一个男子正捂着下面一边惨叫一边不断翻滚,正是冯二少爷。
冯二少爷带来的两个手下正在焦急的想去将冯二少爷扶起来。
李世康跟左右的人打听了两句。
原来是望月给冯家二少爷陪酒的时候,因为姿色姣好,被对方看中。
然后冯二少爷便将她给灌醉,带到了房间……
事情做到一半的时候,望月清醒了过来。
她其实是那种很纯粹的陪酒姑娘,俗话说就是“卖艺不卖*身”,酒醒之后突然发现自己正跟一个男人在床上做那种事,自然是无法接受,随即立即挣扎。
冯二少爷因为常年酒色,而且刚刚才劳累了一番,身体有些虚弱,因此一时竟然不是一个小姑娘的对手,两人就这么纠缠了起来。
作为一个陪酒姑娘,很难避免有些客人会用强,因此望月为了保护自己的清白,一直贴身带着一把小刀。
原本她带这把小刀只是用来防身、威胁对方、逼对方放弃的,但如今因为醉酒,她醒来后清白已失,只觉得异常羞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