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寒吃过饭后,越看孙佳城的拖鞋越是搞笑。
他确实有几双鞋子,而且他的脚也是42码的,但是,凌寒的鞋子都是一连穿了几年的款式,孙佳城是有洁癖的就算白给他,他也不会穿的。
凌寒来到孙佳城面前,笑着说道:“佳城,你最近一直照顾我,我这心里很是感动,你的鞋子丢了,不然我给你去买鞋吧。”
孙佳城眨巴着双眼看向凌寒,又低头看了看他的拖鞋。
他是个极爱面子之人,早上为了不让同学们看到他这双奇丑无比的拖鞋,他天不亮就出去买早点了。
一想到中午还要出去吃饭,他着实犯了难。
他宁愿饿死也不要穿着拖鞋出去,这样会被同学笑死。
“买鞋,我能不去吗?”
孙佳城冥思了片刻,最后终于开口。
凌寒看到他,满脸的狐疑:“大哥,你不去?你不去怎么行?这是给你买鞋子,你本人不去不行的。”
“本人不去当然可以,我穿42尺码的,你按尺码给我买便是,对了,我今天穿的是黑白的衣服,你最好不要给我买彩色的,这样看上去太乱。”
没等凌寒开口,孙佳城又嘱咐道:“我只穿篮球鞋,最好给我买品牌的,太次的我是不会穿的。”
他一字一成的一直嘱咐着。
凌寒一直眨巴着双眼点头:“好好好,我知道了,知道了,不就是一双鞋子吗?至于吗?你看我,我穿鞋子最不讲究了,只要舒服顺眼就可以。”
凌寒说的没错,他对鞋子真的没有太多追求。
所以说,大家都叫他穷屌丝,因为他的外表实在有些土。
孙佳城宁愿饿死在宿舍,他也不会跟着一同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