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将文学奖首次颁发给一位美国作家,授奖的理由是,“他的描述刚健有力、栩栩如生,他有以机智幽默创造新型性格的才能”。
这位美国第一个荣获诺贝尔文学奖、享有国际声誉的作家就是辛克莱·路易斯(Sinclair Lewis,1885—1951)。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授奖委员会学术秘书埃·阿·卡尔费尔德借此机会,欢迎美国进入世界文学的重要论坛,并庄严地宣告说:“是的,辛克莱·路易斯是一个美国人,他写的是一种新的语言——美国语言——作为代表一亿两千万美国人的一种语言……伟大的美国新文学是和民族自我批评一起开始的。它是一种健康的标志。”路易斯在致答谢词时也同样自信地说:“我对美国文学的未来充满了热切的希望和信心。”诚然,正如研究路易斯的权威马克·肖勒教授所说:“路易斯以美国代言人的态度接受了诺贝尔奖奖金,不过是这历史性事件的标志……它在历史上的意义,不仅仅是将美国文艺提高到世界最高标准,同时也使全世界承认美国为世界强国之一,而在二十年前,欧洲是绝不肯承认美国为列强之一的。”美国评论家威拉德·索普则认为:“这是美国文学继19世纪四五十年代取得辉煌成就之后,出现的第二次繁荣,并且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路易斯成为荣膺诺贝尔文学奖的第一个美国作家,确实具有象征意义。”从此以后,截至20世纪70年代末,相继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美国作家就有奥尼尔(1936)、福克纳(1950)、海明威(1954)等达七位之多。美国文学在世界上赢得越来越多的人的喜爱,从而成为世界文学宝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辛克莱·路易斯自己曾经这样说过:“我的文学创作生涯,就是从《大街》开始的。”事实上,《大街》一问世,立即轰动了整个美国,各州地方报纸都撰文加以评论,这位默默无闻的年轻作家,就此一跃成为蜚声文坛的小说家。当时著名的文学批评家海伍德·布朗(Heywood Brown)、路德维格·路易索恩(Ludwig Lewisohn)、卡尔·范·多伦(Carl Van Doren)、亨利·门肯(Henry L.Mencken)都热情称赞这部尖锐泼辣而又忠实地反映现实生活的小说。许多同辈作家如弗兰克(Waldo Frank),菲茨杰拉德(F.Scott Fitzgerald)和林赛(N.Vachel Lindsay)则相继向他发来了贺电。威廉·艾伦·怀特(William Allen White)还要求把《大街》作为堪萨斯州各级学校学生的必读教材。许多平时不爱读书的美国人,也竞相传诵《大街》。在欧洲,《大街》也引起了十分强烈的反响。从英国著名作家高尔斯华绥(John Galsworthy)、威尔斯(H.G.Wells)和麦肯齐(Compton Mckenzie)写给路易斯的书信中,就可以窥见一斑。
路易斯在此之前虽然写过六部小说,但《大街》的创作过程历时最长,竟达十五年之久。据作者回忆,早在1905年以前,美国人几乎公认:各大城市罪恶成灾,农村里偶尔也有人满怀愤怒,但是一些小城镇却俨然人间乐园一般。在这些小城镇上,通常都可见到绿荫深处的白色小房子,根本不存在贫困现象。每到星期天,性情温柔、声若银铃的牧师照例传播福音和知识。就是开设银行的人,也未必都是精于理财的行家,因为这些人最终竟不可避免地被诚实的自耕农挤垮。尽管这样,小城镇常常以自己友爱和睦的古老传统为莫大的光荣。在大城市,人们都是“各扫门前雪”,老死不相往来的,但一回到老家,见到众乡亲,简直有如置身于大家庭一样。那时候的小城镇,人们二话不说,就借钱给你,送你的孩子上大学。你生了病,往往有好几十个人一天二十四个钟头一刻不停地守候在你身旁,精心照料你。万一你不幸去世了,他们也会陪着你的遗孀在一起守灵。他们总是竭力鼓励年轻人要继承前辈开创的伟大而崇高的事业。所有这些淳朴的古老传统,在年轻的路易斯心里都留下了极其美好的印象。然而,就是在1905年,他只有二十岁、还在耶鲁大学念书的时候,有一次学校放假,路易斯回到自己的老家——美国中西部明尼苏达州大草原上的索克镇(Sauk Center)住了两个月,忽然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路易斯大夫(即作者的父亲)为什么不给哈里(即作者)在农场找一个工作呢?让他这么一天到晚净读那么多的愚蠢的历史书,还有天知道的那些玩意儿,究竟有什么用?”这时,路易斯方才恍然大悟,深信从前那种友爱和睦的传统多半是虚假的,小城镇上的许多人就专爱打听别人的事,搬嘴弄舌,惹是生非。作者后来在《大街》里所说的昔日中西部“粗犷的骑士精神”和“朴实无华的德行”当时早已丧失殆尽,于是路易斯心里就酝酿要写一部小说,来反映当时乡镇生活庸俗、沉闷的气氛。当时他给小说定名为:《乡村病毒》(Village Virus),主人公不是卡萝尔·肯尼科特,而是盖伊·波洛克,后者是一位律师,被作者描写成一个学识渊博、和蔼可亲,并且有着远大抱负的年轻人,可是他来到一个草原乡镇开业以后,思想便逐渐消沉颓唐,染上了“乡村病毒”,以至于麻木不仁。但路易斯只写了两万字左右就搁笔了。
暌离了十几年以后,即1919年的前两三年,路易斯又回到了索克镇,准备重新握起笔来写,这时长篇小说已定名为《大街》。不用说,他在重访故乡时耳闻目睹的,几乎跟他孩提时代就非常熟悉的那种沉闷、单调、乏味、缓慢的生活节奏毫无二致。这时,他在纽约、旧金山和华盛顿等地从事报纸杂志工作已有多年,发表过好几部小说,早就成为一位职业作家了。可是在乡亲们眼里,路易斯选择的“职业”并不十分可靠,他们因而对他持怀疑态度。当地杂货铺掌柜和面粉厂老板把他看成是离了群的迷途羔羊,说不定还为他深感惋惜呢。对路易斯正在酝酿的小说究竟会写成什么样子,他们拭目以待。当然,后来他们谁都不会料到,只不过几年以后,正是他们自己被路易斯描绘成戈镇大街上的典型人物,栩栩如生地展现在美国读者眼前。随后,路易斯离开了纽约报刊编辑工作岗位,在四年时间里游历了美国各地(即从纽约出发,到佛罗里达——明尼苏达——西雅图——加利福尼亚——新奥尔良,最后又回到纽约)。他一面深入生活,一面给《星期六晚邮报》等杂志写一些短篇小说。但他绝大部分时间待在中西部的各小乡镇,实地体验生活,搜集创作素材,由此越发感到小乡镇上死气沉沉的严重性。
1919年秋天,路易斯自己认为《大街》的构思完全成熟,所以第三次握笔来写,并用惊人的速度一气呵成。翌年(1920年)秋天,《大街》正式出版。由于它讽刺了各地小城镇新兴的骄蹇自满的中产阶级,即“沉默的大多数”,揭示了美国公众关心的社会问题,具有鲜明的时代色彩,因而深深地吸引了读者,并在一年内连续再版达28次之多,影响深广,被称为“20世纪美国出版史上最轰动的事件”。
直到现在,美国评论界还认为,不读路易斯的作品,就无从了解美国真正的社会生活。路易斯在小说《大街》中讽刺了20世纪20年代初美国社会的某些弊病,描写了中产阶级的庸俗生活,成功地刻画了一系列典型的市侩形象。紧接着《大街》之后,他又塑造了巴比特这个人物形象,巴比特不仅仅是文学中的典型,而且后来成为社会典型,在美国人的生活中产生了深远影响。后来,有一些美国学者撰文认为,路易斯揭露社会现实的长篇小说,实际上已成为当代美国“政治小说”的滥觞。路易斯的现实主义以新颖独特的艺术风格,丰富了现代美国小说创作,并对后起之秀詹姆斯·法雷尔(James Farrell)、理查德·赖特(Richard Wright)等作家产生了积极影响。
有人说,《大街》在路易斯所写的小说中,也许是最富于自传性的。他们认为:这部小说就是构筑在作者对自己的家乡索克镇的回忆上的。这个长着一头红发、笨手笨脚的少年哈里·辛克莱·路易斯,就是在这个边远僻静的小乡镇上度过了他的童年时代。据说,就是为了纪念住在索克镇附近的他父亲的朋友——一个牙科医生,他才被命名为辛克莱的。进了大学后,他给各文艺刊物写文章时把自己第一个名字哈里去掉,于是就成为辛克莱·路易斯了。朋友们都管他叫“海尔”(Heil),或者干脆喊他“雷德”(Red),不言而喻,这是指他的一头红发。这位未来的小说家所处的生活环境十分平淡无奇,似乎根本激发不了他要当作家的欲望。他父亲是一个不苟言笑、墨守成规的医生,态度极其严肃,一心只管替人治病,除了“阑尾炎”和“放血”以外,路易斯几乎很少听到父亲议论其他事情。镇上居民成天忙着制造奶酪、收购小麦或者修造谷仓。要知道,索克镇跟中西部大草原上成千上万个兄弟乡镇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一条数十年来老是不变样的大街,横贯全镇,正如《大街》中女主人公卡萝尔逡巡戈镇大街时所见,大街两旁照例是挂着褪了色的招牌的小五金店和小商铺,显得十分寒碜。据说卡萝尔的原型,就是路易斯的第一个妻子格雷斯(Grace Hegger Lewis),对此她在1955年所写的回忆录中已做过详细阐述。至于小说的男主人公威尔·肯尼科特,毫无疑问,跟作者的父亲——部分也和作者那位做医生的哥哥克洛德(Clode)——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尽管好心的人们对《大街》里的人物做出了种种臆测,但是,忠于现实主义的作家路易斯自己讲得十分明白。他说:“实际上,《大街》里所有的人物和场景,都是我在美国各地许许多多城镇中所注意到的事件和人物的综合,或者是完全想象出来的。”真正的艺术家总是以自己独特的思想方式和艺术禀赋,去分析、观察、感受和认识现实世界,运用独具特色的艺术手段和艺术语言表现自己对现实生活的理解,而绝不会单纯写真人真事,或沿袭前人所创造的人物艺术形象。正是这样,路易斯在《大街》中就自己所熟悉的美国乡镇生活和新兴的中产阶级,为读者描绘了富有特色的中西部大草原,刻画了具有鲜明个性的小镇居民的群像。
一提到美国中西部,人们就不难想象到,在那里,沃野千里,麦浪滔滔,富饶农庄,星罗棋布,它那莽莽大草原上,粗犷磅礴的气势,始终是那样富于迷人的魅力。不仅如此,中西部也是个诗人作家辈出的地方,它为美国文坛孕育了现实主义艺术大师西奥多·德莱塞(Theodore Dreiser)和赫姆林·加兰(Hamlin Garland),杰出的诗人和歌手马斯特尔斯(Edgar Lee Masters)和桑德伯格(Carl Sandburg),同样,中西部也已成为路易斯许多长篇小说中人物自由驰骋的舞台。从《大街》开始的浓郁的“明尼苏达州”、“中西部”的山川景物与地方色彩,永远附丽在路易斯的所有文学作品之中。如果说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加利福尼亚州是“斯坦倍克的故乡”,新英格兰是“弗洛斯特的故乡”,密西西比州是“福克纳的故乡”,那么,明尼苏达州就是名副其实的“路易斯的故乡”。大量的创作可以佐证,路易斯不愧是惟妙惟肖、传色绘彩地描写本土本乡生活风貌的作家与歌手。千百万美国人从他对戈镇的描写中清晰地看到了他们的生活,甚至还发现了他们自己的影子。比方说,梅尔·密勒(Mel Miller)在1961年写了一部名叫《欢乐和忧伤的声音》的小说,里面的女主人公(她生于1921年,即《大街》问世后第一年)曾经这样说:她母亲认为卡萝尔这个形象就是拿自己作为原型的。密勒在小说中写道:“实际上,她从来没有跟路易斯见过面,可是她偏偏说:‘他对我的事情全都知道,也许他是从旁边仔细观察过我的。’”上面这个事例雄辩地说明,路易斯在《大街》中塑造的各种人物性格之所以酷似生活,传神入化,原因是作者非常熟悉当时的现实生活,善于高度集中和概括美国中产阶级特有的心理状态、脾性癖好和思想方式,因而具有十分广泛的群众性。难怪亨利·门肯对《大街》推崇备至,盛赞卡萝尔和肯尼科特这两个人物形象是描写美国日常生活的一大成功。
然而,美国中西部若跟新英格兰相比,开发毕竟很晚。直到19世纪中叶以后,在美国政府的鼓励下,移民才大批西徙,开边拓殖。中西部仿佛在一夜之间骤然富裕繁荣起来了,许多人简直就成了暴发户,也就是当时亨利·门肯所谓的“愚民”(booboisie)。(在笔者看来,几乎类似时下我国的“土豪”。)他们俨然以本地城镇乡绅自居,骄傲矜持,愚昧保守,妄以为文明已经达到了顶峰。正如路易斯在《大街》的题词中所说,凡是他们“所不知道的和不认可的事情”,都是“大可不必去了解、思索的异端邪说”。他们安于现状,思想狭隘,愚昧无知,认为戈镇早已尽善尽美,独冠全州,因此就竭力抵制一切变革。一句话,他们完全沉醉于平庸鄙俗、浑浑噩噩的市侩生活之中。因此,镇上一片死气沉沉,人们的思想感情都变得单调刻板,麻木不仁,令人难以忍受。路易斯针对这种情况杜撰了一个名词,叫作“乡村病毒”,而这种“比癌症更危险的乡村病毒”,却在这个小镇的大街上得到了集中体现。
其实,当时描写美国乡村小镇生活的题材,也是屡见不鲜的。著名作家舍伍德·安德森(Sherwood Anderson)在1919年写过一部短篇小说集,名叫《小城畸人》(Winesburg,Ohio);诗人马斯特尔斯于1914年写过一部名叫《斯庞河诗集》(Spoon River Anthology,也译作《匙河诗集》);当然,更早一些还可以回溯到赫姆林·加兰描写中西部农村的小说以及马克·吐温的小说《汤姆·索亚历险记》。安德森以新现实主义笔法,描摹了温士堡小镇上一些“小人物”的孤独、绝望、徘徊、幻想和困惑的思想情绪,令人感到,温士堡仿佛把这些小市民容纳在一起,就像斯庞河畔墓园把死人容纳在一起一样,因此《小城畸人》写得还是相当成功的。路易斯创作的《大街》,是和上述美国文学中的现实主义优秀传统一脉相承的,在某种程度上还有所发展。正如一滴水可以见到整个世界,他写的虽然也是乡村小镇生活,但实际上泛指整个美国,反映的社会生活的背景十分广阔,似乎要比安德森、马斯特尔斯的作品更加寓意深长。这一点作者在《大街》题词中写得十分明确:
这是一个坐落在盛产麦黍的原野上,掩映在牛奶房和小树丛中,拥有几千人口的小镇——这就是美国。
我们故事里讲到的这个小镇,名叫‘明尼苏达州戈弗草原镇’,但它的大街却是各地大街的延长。
换句话说,路易斯讽刺之笔描写的对象,就是整个美国社会,他在小说里淋漓尽致刻画的戈镇小市民的种种丑态,也就是美国各地城镇大街都有的陋风恶习。正如作者在《大街》中所写:“小镇周围的一切事物,都是呆板划一、缺乏灵感的,人们的举止言谈,无不呆滞迟钝……这是一种满足的情绪……就是垂危之际的死者蔑视自强不息的生者那种满足的情绪。他们却把这种消极态度推崇为唯一美德……要人们心甘情愿受奴役,就像笃信上帝一般崇拜这种死气沉沉的生活。”“这些呆板乏味的人们……脑子里则是空空如也,耳朵里听着机械刻板的音乐,嘴巴里赞美着‘福特’牌汽车的机械性能,把自己看成是世界上最最伟大的民族。”
显而易见,路易斯写的《大街》富有十分明确的思想性,是讽刺文学的杰作。它不仅在19世纪20年代初能起到针砭时弊的作用,就是在今天,对于那些精神空虚、灵魂鄙俗、一味醉心于物质享受的人来说,也同样值得深思。看来这也成为独具慧眼的大作家大显身手的主题。难怪美国著名评论家、哈佛大学丹尼尔·亚伦教授深中肯綮地说:“路易斯具有一种不可思议的才能:他善于选择使大众着魔的主题或题材。”与此同时,路易斯特别擅长刻画人物性格,文笔清新细腻、生动逼真,富于强烈的现实感和浓厚的人情味,这些艺术特色在《大街》中都得到了充分表现。在作者的笔下,主人公卡萝尔是一个美丽活泼而又富于罗曼蒂克情调的城市姑娘,出身法官家庭,大学毕业后嫁给了乡村医生肯尼科特,来到生活富裕、但气氛沉闷的戈镇。她不甘心在闲适中虚掷青春,立志要改造大草原上的小乡镇。她只是主张读些诗歌作品,上演萧伯纳的剧本,办好公共图书馆,另建市政厅大会堂,来改善戈镇文化生活,但是连这些最起码的要求也被戈镇以愚民市侩为代表的保守势力所不容。卡萝尔被视为“异端者”,他们不惜采用暗中监视、造谣中伤等种种卑劣手段,使她感到惊恐万状。虽然她参加了戈镇上流社会妇女们的芳华俱乐部、妇女读书会,跟这些附庸风雅的女人们应酬交际,尽量搞好关系,还在志同道合的人们中间寻求同情、支持,甚至对幻想当艺术家的瑞典小裁缝埃里克寄予厚望,彼此谈得情投意合,因而产生了爱慕之情,但在保守势力的重重包围下,她依然感到孤单、迷惘、苦闷、绝望,以至于愤然出走,到华盛顿去独自谋生。在那里她眼界大为开阔,找到了症结所在,认识到“真正的敌人并不是个别的几个人,而是那些陈规旧俗”,利用那些冠冕堂皇和虚伪透顶的“上流社会”、“教会”、“政党”、“优越的白种人”等名义,使其“专制统治暗中得以实现”。大约两年以后,她还是回到了自己丈夫身边,矢志不渝,豪情满怀,瞩望公元2000年伟大的未来:全世界的工人将要联合起来,人类的飞船正在飞向火星。虽然故事到此结束,但卡萝尔深切同情的那些深受戈镇之害的无辜者的形象,以及卡萝尔眼中所见的往来于大街的形形色色的愚民市侩群像,却如走马灯似的在读者脑际萦绕不去。
如果说卡萝尔是一个满脑子罗曼蒂克的幻想家,那么,她的丈夫肯尼科特作为她的对立面,则是以一个脚踏实地、热爱工作的实干家的形象出现的。他半工半读念完大学医科,回乡做了开业医生;他医术相当精湛,热爱本乡本土,跟镇上其他医生的作风截然不同;他对待病人不分贫富,一视同仁,而且不管刮风下雪、深更半夜,他都能任劳任怨,下乡出诊,因而深受当地庄稼人欢迎。路易斯通过百万富翁布雷斯纳汉之口说:美国人对乡下开业医生所起的作用“从来没有充分肯定过”。美国的那些“第一流的医学专家”“整天在实验室里搞研究,早把病人忘得一干二净了”,“真正保障人民大众身心健康的,还是像肯尼科特那样的乡下医生”。这些话是千真万确的。好几次他为了抢救病人,因陋就简在农家灶披间给病人做阑尾炎切除手术,这些精彩的描写,确实感人至深。作者显然倾注了满腔热情,用了大量笔墨写他酷爱打猎、开汽车等个人癖好,生活气息非常浓厚。其中写到他热衷于做地产生意,举止言谈相当粗俗等,看来都是他沾染上“乡村病毒”亦即市侩习气的一种反映。但作者用更多的篇幅写了肯尼科特的淳朴敦厚、宽宏大量,写了他始终热爱自己的妻子,充分展示出他那颗纯洁善良的心灵,给读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路易斯还善于选择最富有典型性概括性的情节、动作、对话,用极其明快洗练的语言,勾画出特定环境中的人物性格。有一些人物形象,作者并没有用多少笔墨就画龙点睛、传神入妙,使之跃然纸上。比如,萨姆·克拉克是戈镇新兴的中产阶级代表,五金店老板,有名的好猎手,与肯尼科特可谓推心置腹,无所不谈。他性格豪爽开朗,但举止谈吐极其粗俗,是作者心目中那种胸无点墨的市侩典型。卡萝尔历来讲究文雅风度,见面时萨姆一谈到天气好不好,她就大谈特谈歌德与诗歌艺术,故意刁难他,吓得他不敢再登门,难怪肯尼科特抱怨妻子把他所有的朋友“全给赶跑了”。路易斯只用寥寥几笔,就把萨姆的怪癖勾勒出来,在读者眼前活灵活现地展示出一个“大老粗”的人物形象:“平日里他最喜欢把他的两条腿高高搁在另一张椅子上,解开坎肩的扣子,敞着胸脯,给我讲一段叫人发笑的逸闻,要不就逗着我开玩笑,可现在呢,在你面前,他样样都不敢啦,他只是坐在椅子的边儿上,别的事都不敢提了,就拼命谈政治长、政治短,甚至连咒骂几句也不敢了。你知道,平日里萨姆要是不咒骂一阵子,就好像浑身不舒服似的!”
又如,维达·舍温小姐是戈镇中学女教师,她的性格热情坦率,说起话来就像机关枪似的,这种真实令人可感。一开头,路易斯就写她的“两只碧蓝的眼睛虽然忽闪忽闪,显得很有神,但如果你再仔细端详一番,你就会发觉她的脸上已有一些细细的皱纹,不像当年那样光彩照人……她的手指因为一年到头拿针、拿粉笔、拿钢笔而变粗了……可是你怎么也没法定神仔细打量她……她那闪电一般快的动作,简直叫人看不清她的真面目。她好像一只金花鼠那样鲜蹦活跳的,仿佛有着使不完的精力。……她向人们表示同情的话儿,就像泉水似的一股股喷出来,她急于挨近听她说话的人,就常常坐到椅子边沿上,真是恨不得把她的热情和乐观想法一股脑儿都给送过去”。读者一看到这样生动的描写,简直如见其人,如闻其声。接着,路易斯选择桥牌会上卡萝尔为了女佣人工钱问题与众人争执不休的事件,让维达·舍温小姐突然出场,大声吼道:“住嘴!住嘴!嘿!哪儿来的这么大的脾气,讨论这么个傻问题!你们大家都太过分认真了。不要再吵下去啦!卡萝尔,你说的也许是很对的,但是,你未免太冒进,走在时代的最前列了。久恩尼塔,你也犯不着摆出那么一副好斗的架势来。今天我们妇女上这儿来——究竟是打桥牌呢?还是母鸡斗架?……嗨!要是哪一只母鸡再乱啄一气,我只好亲自动手来管这窝子母鸡啦!”路易斯通过舍温小姐用嘘嘘嘘赶母鸡的方式,不仅把妇女界这一场风暴平息下去,而且把她的那种善于折中、替人解围的处世本领也写透了。
又如,路易斯对戈镇居民在社交场合的表现,也有非常出色的描写,说他们自己思考和娱乐的能力早已丧失殆尽,所以“连说说笑笑也都不会”了。“这些铁打的毛猪”把访友拜客当成全体委员开会,或是“礼拜堂里庄严肃穆的祈祷会”,或是“鸦雀无声的法庭”。即使在欢迎新娘卡萝尔的会上,有最时髦的少男少女,有喜欢狩猎的乡绅,有令人敬重的知识分子,还有殷实的金融界人士——可以说戈镇的重要人物全都光临了,但“他们就是在开心之时还得正襟危坐,仿佛围着一具死尸在守灵一样”。然而,更妙的是这些泥塑木雕,就像牵线傀儡一般,任凭戈镇头面人物随意摆布。不信,请看下面这一段描写。当卡萝尔大胆征求锯木厂老板对利润分成有何看法时,埃尔德先生吼声如雷地做了回答,这时候“所有在座的人都正儿八经地、节奏一致地点头赞成,如同橱窗里面陈列着的活动玩具,有逗人发笑的中国清代官吏、有法官、有鸭子、有小丑,等等,门一开,一阵风吹过来,这些玩具浑身上下就左摇右摆起来”。看,他们如此唯唯诺诺,吠影吠声的姿态,该是一幅多么生动而又形象的讽刺漫画!
上文提到亨利·门肯称赞路易斯善于描写日常生活,不过,一些极其细小的生活琐事如果处置不当,就很容易使读者感到腻味。路易斯却十分擅长剪裁,巧于编排,好像是在娓娓动听地讲故事,叙家常,使读者倍觉亲切,饶有兴味。比如,夫妻之间为了家用开支而反目,是家家户户日常生活中几乎难免的事,但路易斯在《大街》中却信手拈来,写得很不一般。作者先写了戴夫太太为了替娃娃们更换破内衣,赶到店里去找自己的丈夫,却不料当场受辱。作者用这一情节做铺垫,接着写了肯尼科特批评妻子不会精打细算过日子,这是他们夫妇俩结婚以后第一次口角龃龉。婚后肯尼科特一心忙于出诊看病,忘了留下家用钱,卡萝尔大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之苦。她考虑到新婚不久,自己又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有自尊心,更怕丈夫说她是“浪吃浪用的小兔子”,所以不便明说,直到最后出于无奈找到门诊所去,他这才答应今后要留下家用开支。但因为他不时忘记,于是,卡萝尔提出要规定好固定数目的月钱,或按医生每月的进项提成给钱。他一听就很反感,认为卡萝尔觉得他“不讲道理”,“很不可靠”,“又是吝啬得要命”,非要他“签字画押”来“缚住他的手脚”。他自以为给钱一向“很大方”的,没想到现在她“好像把它看成一笔离婚后的赡养费”,心里很生气。卡萝尔却一点儿不含糊地说,“当然,你给我钱的时候一向很爽快,很亲昵,看起来好像我就是——你的情妇!”“不过,我恨——我恨——这些卖笑得来的钱——我甚至连一个情妇的权利都没有,我拿到了钱不能随便添置珠宝首饰,只能为你置备双屉蒸锅和短袜子!……以后,我还得等你什么时候高兴了才肯给我钱。既然这样,请问你叫我怎么个张罗法,才算是不浪费、不浪用呢?”路易斯通过这么几段辛酸的对话,淋漓尽致地写出了当时美国社会里知识妇女依附丈夫,经济上毫不独立的处境。
在《大街》中,辛辣的嘲弄、机智的讽刺,简直可以说俯拾即是。无论是写人物的外貌特征,还是他们的内心世界,路易斯常常在夹叙夹议中运用一些妙趣横生的譬喻,不仅显得幽默诙谐,而且又是那样自然妥帖,一点儿不露斧凿痕迹。
下面信手拈来,列举一些例子试加说明。
卡萝尔初到戈镇,觉得镇上文化气氛很差,就想先从自己丈夫身上着手做起,不妨教他念一些诗歌作品。殊不知肯尼科特一听到她念诗,呵欠就来了,虽然过去上学时背过一些诗,但如今早已忘得精光,竟把华兹华斯的诗误说是丁尼生所作,闹出颠三倒四、张冠李戴的笑话来。这是卡萝尔始料不及的,怨不得她要对肯尼科特这样说道:“噢哟哟,原来你是个大萝卜头,我真不该硬是让你冒充晚香玉。”
妇女读书会是久恩尼塔之流的年轻少奶奶们自炫学问渊博、附庸风雅而组织起来的所谓文化团体,是戈镇上流社会这座“高楼大厦”上的一道“彩绘飞檐”,无疑是一种点缀。有一次,妇女读书会讨论英国诗歌问题,上自莎翁、拜伦,下至丁尼生、吉卜林,不到半天工夫,都算“研究”过了,可以一劳永逸地标榜有“诗意”了。这些精通家务的年轻少奶奶“认为自己对于文化嘛,好像已经撒上了一把盐,腌过了,就像火腿一样可以挂起来啦”。
在路易斯的笔下,肯尼科特的舅舅舅妈,既是假惺惺地笃信上帝的圣徒,又是地地道道的市民典型。惠蒂尔舅舅嘴里“老是淌着涎水”,令人见了作呕,贝西舅妈的“嘴唇一张开来,简直就像橡皮圈那样富于弹性”。他们老两口有时候说起话来,“贝西舅妈嘀嘀咕咕的声音,如同一把扫帚窸窸窣窣地在扫,惠蒂尔舅舅嘟嘟囔囔的声音,就像一把拖把咯噔咯噔地在拖。”他们俩凭自己特有的嗅觉,早就从外甥媳妇身上闻出了她那些离经叛道的气味。有时候,他们索性坐下来,津津有味地想尽办法要把她的那些令人觉得可笑的思想都套出来,存心拿她来开心解闷。他们这种幸灾乐祸的丑态,被路易斯在小说里写成“活像星期六下午逛动物园观赏猢狲的游客,当那些相当高贵的兽类忍不住瞠目而视的时候,他们却指手画脚,挤眉弄眼扮鬼脸,吃吃地傻笑不止”。
新到戈镇开设女服店的斯威夫特韦特太太,是个妖艳怪异、招蜂引蝶的女人。她穿的那条方格子裙子色彩刺眼,腮帮子上的胭脂粉抹得也太厚,两片嘴唇涂得鲜红耀眼。她自以为这样梳妆打扮就能装作城里的阔太太,结果反而显得土里土气,不堪入目。“看起来她活像个地地道道的离婚女人,明明是年过四十、目不识丁的婆娘,偏要打扮成三十岁上下、聪明伶俐、楚楚动人的模样儿。”用路易斯的评语来说,斯威夫特韦特太太“简直虚假透顶,明明是一块玻璃,硬要冒充一颗钻石”。
博加特太太原是戈镇教会牧师的遗孀,自命为虔诚的浸礼会教友,口口声声念叨《圣经》上的“十诫”,实则是惹不起的泼妇恶婆子。在《大街》中作者用了大量篇幅对她的德行做了精彩的描写。这里只说一点,即作者在形容她特别肥胖的身躯这一外貌特征时,把她譬喻为一只平时“怒咻咻、气呼呼”,但礼拜天却“肥嫩诱人”的“老母鸡”。当博加特太太整日削尖脑袋,四处打听人家的“秘闻”时,作者又这样写道:“第二天,博加特太太急匆匆跑来串门了,瞧她那副神气,活像一只老母鸡正在四处细心啄寻面包屑似的。她满脸堆笑,叫人一看就知道是虚情假意。二话没说,她就像老母鸡寻食一样开始乱啄起来。”先是“细心啄寻面包屑”,接着“开始乱啄起来”,单单这么两句话,就画龙点睛地把博加特寡妇专爱打听人家隐私而又乐此不疲的德行全都勾勒出来了。不过在戈镇这个弹丸之地,类似博加特遗孀那样的“老母鸡”多得很,见了她们认为看不顺眼、有违她们市侩哲学的人,她们照例会疯狂地乱啄一气、致人以死命的。卡萝尔一看到最初自命不凡、颇有抱负,但后来深染“乡村病毒”,以至于消极颓唐的律师盖伊·波洛克的那种可怜相,就觉得“好比是眼睁睁看到一只蜂鸟的翅膀在流血一样”,可是盖伊·波洛克却意味深长地喟然叹道,“我可不是一只蜂鸟,我是一只鹰,一只用皮条拴起来的小鹰,被这些胖乎乎、懒洋洋的白色大母鸡乱啄得快要死了。”
像上面这样连类不穷、涉笔成趣的讽刺譬喻,在《大街》中随处可见,难以一一列举。一句话,除了曲折动人的情节,刚健有力、栩栩如生的描述以外,《大街》之所以深深吸引读者,原因恐怕就在这里。
由于《大街》揭示了美国现实生活中的种种丑态,路易斯不断遭到非难和指责,这是可想而知的。当时美国评论界有人甚至说,《大街》就是仿照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创作的。诚然,这两部小说在题材方面确实有巧合之处,但它们各自反映的社会现实生活不同。爱玛·包法利和卡萝尔·肯尼科特两人虽然都热切地渴望幸福,但她们两人无论从时代背景、生活环境、思想素养和个人理想来说,都是截然不同的。有的美国评论家也撰文指出,路易斯在《大街》中触及了现实主义与自然主义作家最为关注的问题,即个人(特别是女性)与环境冲突这一重要主题,致使卡萝尔·肯尼科特在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乔治·爱略特的《米德尔马奇》和契诃夫的《三姐妹》的女主人公们身旁叨陪末座了。不过,在这里也提醒读者别忘了路易斯小说中的微疵。尽管作家笔下描绘的戈镇可谓精确卓绝,但对卡萝尔感情世界的刻画,相对来说却缺乏力度。路易斯竭力痛斥戈镇人(此处泛指美国中产阶级)缺乏文化素养,可他所要求的是什么样的文化,什么样的精神境界,他却始终没有做出清晰而令人信服的描述。这使他在不爽分毫的基础上对戈镇所进行的抨击威力大挫,同时也使他的讽刺不免显得太平易、太花哨。这一缺憾,对在现代美国小说史上厥功甚伟的路易斯来说,当然是瑕不掩瑜。正如美国评论家所说,路易斯毕竟精确地记录了一个民族与一个阶级的个性,描绘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的社会风采,堪称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浮世绘。没有他的作品,简直不能想象现代美国文学。没有他的作品,现在的美国人甚至也不能想象自己是什么样子。一句话,纽约《民族月刊》说得最好:没有其他任何作家像辛克莱·路易斯那么笔酣墨饱地写下了美国精神。美国的风致韵绝已被路易斯写透了,几乎成了绝响。
我国上了年纪的读者对《大街》并不陌生。早在1934年,译坛前辈伍光建先生就推出过英汉对照的《大街》节译本(商务印书馆版,约三万字)。20世纪40年代中期坊间又印过一些不堪卒读的节译本,随后我在大学里读到原著,不时被它的精彩篇章深深吸引,当时就有过把它全部移译过来的念头。新中国成立后忙于其他译述,无暇顾及,迨至改革开放以后,这一夙愿才得以实现。拙译历时三载有余,于1983年初首版问世后,承著名英美文学评论家、翻译家孙梁(纪廉)教授撰文《各领风骚后来居上:评辛克莱·路易斯“大街”新旧译本》等共两篇(详见《孙梁文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予以评论,本人深为感激。纪廉兄虽已作古,但一代又一代读者将从他的华章中不断汲取智慧与灵感。
“大街”,若按我国江南旧俗,通称“老街”,在美华人往往直接译成“主街”。近20年来,在我偕夫人访美期间,经常往来于“最繁忙的东北走廊”,即华府——巴尔的摩——费城——纽约——波士顿之间,所到之处,不管是波城近郊华盛顿打响独立战争第一枪的列克星敦,或是康州首府哈特福德,或是美京华府旧邑乔治城,照例都见得到有一条像模像样的“主街”。在乔治城至今保留着原来的石子街,老街风貌及人文景观,历历呈现在眼前。总之,“大街”——不管在天南海北,都是令人缅怀历史沧桑、探索文化渊源以及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轨迹,其底蕴可谓深远之至。“大街”本身就有着说不完、道不尽的故事,似乎已成为文学中的永恒主题。路易斯在美国文学中开风气之先,写了《大街》,由此赢得蜚声国际的殊荣。没承望“Main Street”一词,已被收入英美各大权威性英语词典中,成为以保守、狭隘的乡土观念与实利主义为特征的小城镇意识形态的代名词。除此以外,《大街》还具有从民俗学、历史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的视角尚待开挖的价值。不消说,《大街》和《巴比特》(拙译已收入漓江版获诺贝尔文学奖作家丛书与诺贝尔文学奖精品典藏文库,以及北京外国文学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20世纪外国文学丛书)之所以屡被列入美国立国以来为数不多的传世经典著作,原因也就在这里。
而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拙译《大街》全译本率先问世后,即受到当时文坛上许多实力派(如今早已成为著名小说家)的青睐,并且不断重版。这是我始料不及的。不言而喻,他们极富悟性,善于学习、借鉴,并且不断从中汲取滋养和灵感。于是,以“街巷”“胡同”为题材乃至命名,诸如《小街》《穷街》《裤裆巷风流记》《香椿街纪事》等长篇小说,纷纷出版,端的不知万几。不消说,这也无形中成为我国现当代小说艺术创作中的一大亮点。
上海社会科学院
文学研究所研究员、资深翻译家
潘庆舲
2014年6月
作于上海中山公园圣约翰名邸
第一章/003
第二章/020
第三章/032
第四章/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