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战和那些没有生命的技术辅助器材,向士兵提出前所未闻的要求。对于这点,我们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它不但受制于训练的深化,而且特别需要通过增强精神力量来强化军纪。这一点,我在担任团长时就有所感悟:
我认为,在依靠军纪加强的军队中,士兵的独立作战能力和责任感是军队要强化训练的重要内容。军纪不应用来扼杀个性,而应促进个性的发展。军纪应当引导全军将士抛弃自私的想法,做到团结一致,奔向同一个目标:胜利。
以上述这般严格的训练要求对士兵进行训练是军纪的任务之一,这种严格训练会让将士在遭遇生命威胁的关键时刻,即在其保全自我的斗争中更加“机械”,这种无情的要求是战争对将士的作战能力提出来的。只有这样,将士才可能置生死于不顾,抛头颅洒热血,奋勇杀敌。处于群体之中的士兵,是跟随集体一起行动的,这种集体行动会给他一种集体的庇护感和精神支持。
作为集体的一员,他在集体所处的心理状态下行动。但是,在没有任何战友帮助的情况下,在他要独自做出判断,独自下定决心时,在空旷的战场上单独完成任务时,情况却大不相同了。
他没有任何依靠,想要继续作战,他就必须具备克服偷生的精神力量。
在这个时候,军纪帮了大忙。军纪不仅在“严肃紧张”和纯熟的作战技能中有所体现,它还表现在胆小鬼和“不满分子”身上。为了欺骗众人,他们经常这样做。
军纪更加重要的目的是增强精神力量,让将士们在紧张战斗中能够承担巨大负担,培养他们坚韧不拔、坚强无畏的品格(这些都是随总体战的出现而提出的要求)。
它扎根于种族和民族意识以及对民族和祖国的爱,扎根于二者的紧密结合之中,并建立在民族精神的表现和为民族的永存而奉献个人短暂生命的认识之上。
德国种族遗产的精神特性要求自觉性(行动的自主性),德国的宗教意识赋予每个人重大的义务:维护民族的生存。
尊重种族遗产和与其相适应的宗教生活和宗教意识,是战争对军人提出的要求,它也是军纪的基础。实际上,是军纪而非誓言将军队凝聚为一个整体。
1918年11月9日和10日在德国国防军中发生的事件[4],也许可以消除人民群众对宣誓所能产生巨大作用的信赖,打消人们在是否给国防军一种新的支柱问题上的怀疑。事实上,德国的宗教意识的决定性作用遍布各个领域。我们这里说的总体战所提出的民族团结和军纪都是以德国宗教意识为基础的。我在战争中曾这样写道:“精神创造胜利。”
现在,各国军事训练和军事装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我应将上面这句话改为:“坚强的精神创造胜利,健壮的体魄也是必不可少的。而德国的宗教意识可以造就坚强的精神,铸造健壮的体魄。”
军事教育一定要有种族特色,要能够唤醒民族精神,能继续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
如果家庭和学校完成了它们所应担当的义务,那么士兵的民族教育就会完全自发地进行。这样一来,他们就能理解种族遗产及其精神特性,就会理解民族精神的不朽,就会明白自己对个人、对民族所担负的责任。
但是,多数国家依旧没有实行这种教育。许多国家的军事教育仅仅停留在对本国男青年进行一定的集体军事训练。这种训练适用于被基督教教义肢解的民族,它会让青年体会到民族集体生活的情感,会让他们认识到自己对民族、对国家所担负的义务。
如果我国的青年人体魄健壮,精神饱满,那么他们的才能就能得到自由发展,他们就会在民族和国家中深深地扎根,并按照德国宗教意识的要求,既了解德国的敌人,又深谙本民族的缺陷,那么他在参军后完成任务的能力,基本上会比那些只受过集体训练并被剥夺个性的年轻人更强。
企图通过剥夺年轻人的个性来进行军事训练,是不可取的。不管在何种情况下,对年轻人进行机械的训练,都将一事无成。我认为,唯独精神力量才能让他们在将来崭露头角,取得难以置信的战绩。
每当我想起在军队中,军官是如何无视民族情感对年轻士兵的影响而未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在退伍士兵参加预备役和后备军后是如何面对民族敌人的破坏而茫然无措,在军官是采取何种卑劣手段对士兵进行爱国教育时,我非常惊讶,在前所未有的贫穷、紧张、望不到尽头的战斗中,在生命和健康遭遇巨大威胁的情况下,他们竟然能够长时间地不受“不满分子”的影响。
很明显,这是民族精神在士兵身上强烈的体现!我坚信,一旦用深沉的民族情感唤醒德国士兵乃至全体德国人,那么让他们以血肉之躯来维护民族的生存,并不是一件难事。
在国家对青年进行军纪教育时,一定要用本民族宗教生活中的民族精神来鼓励人民,特别是士兵和退役士兵。
军队没有等级和服从,等同于无军纪。这是常理,不需要强调。
军纪在总体战中会遭到最严峻的考验。军纪应按总体战的要求,在军队中精心维护,尤其是后备军。让人大惑不解的是,在战场上,军官竟然没有意识到维护军纪的重要性,更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分裂分子的活动下,停泊于国内海港却无事可做的舰队以及后备队竟然戒备松懈。究其原因,既有外部的原因,也有军纪松弛的原因,而用人不慎,即后备教官的选择不慎是一个重要原因。
总体战要求我们,不管是战斗部队,还是远离敌人的后备部队都需要强化军纪,阻止分裂分子的行动。战时军纪的重要性远远超过平时。在维护民族的生存斗争中,根据特殊法律法规迅速、严厉、无情地对那些违反军纪的人进行制裁是极为必要的[5]。
军纪把整支军队凝聚为一体。只有这样,军队的效力才能够得到发挥,同时,才能够保证军队有统一意志的行动。军队把单个个体组合成一个整体。我在上面所提到的独立自主的行动是在极为紧张的条件下进行的,虽然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但是它却赋予今天的军纪以现代特性。
当然,不仅是无名小卒要遵守军纪,就是他们的上级,乃至于统帅麾下的、能征善战的将军们也要遵守军纪。虽然他们更要具备独立行动和迅速决断的能力,但是他们也必须在军纪和隶属关系中行动。
至于隶属关系中的军纪与独立行动中的军纪之间的协调问题,则要由他们独自处理。关于这一点,我会在下文论及。
和平时期,军队的情况是:成员不断更新,一批人退役了,再征召一批新的,而士官和军官依旧在部队服役,如此循环往复。对士官和军官来说,军事是他们的职业,他们维系着军队新旧人员的衔接。
在和平时期,他们在军队中担任教官,在战争中,他们则担任指挥官。虽然休假带来的离队和归队问题一直影响着各国军队的士官和军官,但是这些问题根本没有对士官和军官的上述职责产生任何影响。
在常备军中,军官和士官这一职务非常重要,所以,培养军官和士官就变成相关部门的重要任务。
军官和士官要具备出众的武德,过着模范的生活,成为性格突出的表率。在战场上,当第一枪打响后,士兵的目光便集中在他们身上。
下级对他们的信任程度,是检验他们能否正确把握士兵心理而提供正确的指导,能否把下级疾苦放在个人利益之前,能否进行正常训练和秉公执行军纪的试金石。而信任是这些因素的重要基础。
此外,一定要在各个方面诚实可靠,这是士官作为人和军人的基本要求,也是士官所应具备的突出特征,它能够赢得下级的尊重。
跟士官相比,军官的任务在某种程度上比较简单,因为他们远离士兵。不过,从另一方面看,军官所担负的责任比士官大,这取决于他们所处的地位。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实行大范围的监督,贯彻部队训练教育的基本原则,加强部队的内部团结。
这些职权会随着部队级别的提高而增大。在人民军队德文为“Volksheer”[6]和总体战的时代,军官只有理解民族团结的基础和意义及军纪的基础和意义,深深扎根于民族之中,并掌握士兵和民族心理的本质,他们才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
这些是旧军官所缺乏的东西,他们对民族生活一无所知。不过,他们心中没有民族思想,只有国家和君主的情况是由时代决定的。但是,军官在世界大战中依旧表现出对民族思想缺乏足够的认识。
对于军官来说,由穿着军服而产生的特殊的等级荣誉是不存在的。荣誉只有一种,那就是作为民族一分子的荣誉(男人、女人都是如此),就是成为维护民族生存斗争中同胞的表率、教育者和领导者的荣誉。他们履行义务是出于本心,是自愿的,而不是为了功名利禄才去完成任务,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无愧于军官这个职位。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够对士兵下达所谓的强迫的命令,并且理解他们的心理,成为真正的领导者。要不然,部队将难以完成总体战所交给它的任务。在和平时期,部队追逐功名利禄,直接对军官和军队的道德基础造成严重的损害。
我们在这里讲的与士官和军官有关的一切,也适用于军队特殊兵种的士官和军官,比如管理炮兵器材的部队,管理其他技术器材的部队,舰队中管理舰上机械、保障其运行的士官和军官;担负保障全体军人健康和伤病员康复的医务士官和军官;负责财政管理机构和指挥机构中行政管理工作的官员。
在战斗中,虽然他们没有直接领导军人的权力,但由于他们的职责关系着军民的补给和生活福利,责任重大,直接影响部队战斗力的消长和军纪的执行。比如,一个医务军官漫不经心,在医治伤员时,在处理痊愈者重返前线中,或在新兵体格检查时随随便便,不认真负责,这会带来什么样的损失呢?军队不是死的机器,而是一个保持生命力和健康的有机组织,一旦组织受损,就会出现衰老等症状,就会破坏民族精神的团结。
军队数量、训练和装备是一支军队的外表,只有精神的和道德的内涵才能给军队以力量,让它在旷日持久的总体战中坚持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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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国对服役年龄的要求不一。譬如,德国的服役年限就高于法国,然而德国只能征召54%适合服役的人入伍,而法国则达82%。一个国家的军队不包括异族人。譬如,犹太血统的人不应属于北方民族的军队;白种人的军队不包括有色人种的部队,因为在这里他们并不是为其民族的生存而斗争。
[2] 当我到最高统帅部赴职时,德国军队的装备状况极差。迫击炮、机枪和弹药大量短缺。解决途径只有大量生产,后来也确有增加。但此前已损耗大量人力,这一巨大损失是无法挽回的。
[3] 一支数百万人大军所需要的装备数量是常人难以想象的。1914年,由于装备不足,德国陆军行政管理机构不得不使用1870年后生产的装备,以解燃眉之急。今天如果有人认为,世界大战后敌人剥夺了我们的武器是一件好事,以为我们现在的武器全部是新制的,那是欺人之谈。
[4] 指11月革命。由于德国军事上的失利,经济崩溃和生活必需品的严重短缺,人民对现政权极端不满。1918年10月29日和11月3日,威廉港和基尔的水兵相继哗变,违抗德国军事当局在战争无望的情况下下达的出海作战命令。11月7日,慕尼黑也爆发革命并蔓延到柏林,11月9日,首相马克斯亲王被迫辞职,11月10日,威廉二世皇帝退位,逃往荷兰,11月9日,“德意志共和国”成立,德国君主政体宣告结束。
[5] 乍看起来,这似乎是一个不言而喻的要求,实则不然。世界大战中,军纪松弛,逃兵日增,而1918年的德国军事法庭却对此不闻不问。军事法庭对逃兵施以监禁,不处以死刑。而一年前,法国军事法庭就已宣布,为履行拯救民族的义务,对逃兵判处死刑。
[6] 是指以普遍义务兵役制为基础,区别于职业军队的军队。最早出现于1793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后期,法文为“levee en masse”,即全民征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