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些作为从属部分的战斗来说,尽管它们的最终目的是击垮敌军,但是这样并不意味着它们会将消灭敌军作为自己的直接目的。
在我们认为一支规模庞大的军队的组织非常复杂,对运用军队有影响的情况非常常见的时候,我们便会意识到,这支军队所进行的斗争一定是由上下从属和相互联系的若干部分组成的。
从属于这个整体的各个部分所追求的目标往往有很多,尽管这些目标本身并非消灭敌军,但是它们会间接地对消灭敌人军队产生很大的作用。
当一个步兵营受命将某一高地、桥梁或其他地方的敌军驱逐出去时,一般而言,该营的真正目的是攻占这些地方,而在这些地方消灭敌军只不过是一种手段或者极为次要的事情。如果该营采取佯动就让敌人撤退,那么该营也算达到目的。
不过,在战争中,一方攻占高地或者桥梁的目的是为了更加有效地消灭敌军。由此,我们可以推而广之,整个战区也是如此。因为,在这个战区,不但是两支军队在对抗,而且是两个国家、两个民族在对抗。
在这里,不确定的各种关系必然会增加,而行动方式也会因此陡增,战斗部署则变得更加多样,而且因为目的层层从属,最开始的手段会越来越远离最后的目的。
消灭和我们对峙的那一部分敌军,可能不是某次战斗的目的,而可能只是一种手段。但是,在所有上述这些情况下,消灭敌军已经不再是一个问题了,因为在这里,战斗仅仅是衡量力量的一种尺度,它自身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只有它的结果才具有价值。
但是,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只需估计一下就可以衡量出力量的强弱。当然,这个时候,战斗是不会发生的,因为力量弱者往往会立即妥协。
既然无需真正的战斗,只需部署战斗并借助由此形成的态势,就能够达到战斗的目的。既然战斗并不始终以消灭敌军为目的,那么我们便能解释,为什么在整个战争中双方活动很频繁,而实际的战斗却没起到显著的作用。
翻开战史,我们会发现,有数不清的战例能够证明这点。至于说,在这些战例中,究竟有多少是采用这种不流血冲突而达到目的并因此获得声誉的,又有哪些能够经得起批判。我们在这里不准备细谈,因为这不是我们的主题,我们在这里只想指出:这样的战争过程是可能存在的。
在战争中,手段只有一种,那就是战斗。不过,战斗的用法是丰富多彩的,我们可以依据不同目的采用不同的方法。如此一来,我们的研究似乎没有丝毫结果。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我们从战斗中可以找到一条线索,而这条线索贯穿于整个军事活动之中,可以将整个军事活动串联起来。
我们曾将消灭敌军当成战争目的之一,但是我们并未详细说明,这一目的与其他目的相比,究竟有多么重要。事实上,消灭敌军这个目的在每个具体场合的重要性要看当时具体的情况而定。但是,从总的方面来看,我们无法确定它究竟有多大的价值。现在我们要好好探讨消灭敌军究竟有多大的价值。
战斗是战争中唯一有效的行动。在战斗中,消灭敌人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就算战斗并未真正进行也是如此。因为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战争结局都是以消灭敌人军队为前提的。因此,消灭敌军是军事行动最基础的支柱,是一切军事行动的基础。事实上,一切军事行动都是以消灭敌军为基础的,就像拱门建立在石柱上一样。
所以,一切军事行动的前提是,它一定要对我方有利。战斗和一切大小军事行动的关系,就像现金支付同期票交易的关系一样,无论兑现的机会是多还是少,无论兑现的期限有多长,最后总是要兑现的。
既然战斗是一切军事行动的基础,那么我们便可以这样推断:我方的任何行动都会因为敌人一次胜利战斗而失去作用,敌人不但能够通过一次对我方行动有直接影响的战斗,而且能够通过任何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战斗达到这一点。
由于这些情况的影响,即因为每个重要的战斗,即消灭对方的军队,都会对其他战斗产生影响,这些战斗的结果像液体一样,总是要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所以,消灭敌军一直比其他手段更加优越,更加有效。
当然,消灭敌军这个手段只有在其他一切条件都一样的情况下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不过,我们如果就此断言,盲目的硬干总是比谨慎的巧谋好,那么便大错特错了。
有勇无谋的做法,兴许不但不能消灭敌军,反而可能会让自己的军队被敌军消灭。所以,这种想法不是我们所要表达的,我们所说的更大的效果是针对目标而言的,而不是针对方法而说的。在这里,我们不过是将达到这一目标产生的效果跟达到那一目标产生的效果作下比较罢了。
我们强调,在我们说消灭敌军时,并不是单指消灭敌人的物质力量,而是也包括摧毁敌人的精神力量,这二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不可分割的。尤其是在谈及一次大的歼灭性行动对其他战斗肯定会产生的影响时,我们要注意到某些精神力量的丧失最容易影响其他部分。
精神因素是极具流动性的(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和其他手段相比,消灭敌军更具价值,但是该手段也要求人们付出较为高昂的代价,而且它本身危险性较大。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人们便采取别的手段。
对于采用这种手段一定要付出较为高昂的代价这点是不难理解的,因为在其他的条件都相同的前提下,我们越想消灭敌军,自己的军事力量的损耗也会越大。
运用这一手段会有这样的危险,由于我们的意图较大,所以,在无法实现该意图的情形下,我们的力量反而会遭遇较大的损耗。
所以,采用其他方法,成功代价虽然较小,但是失败的危险也相应地减少。不过,这也有一个前提条件,我方这么做,敌人也会这么做,这些方法可以同时被双方采用。
如果敌人选择了大规模战斗,那么将别无选择,我们只能违反自己的意愿,采用同样的方法。这个时候,一切都取决于这种歼灭性行动的结局。很显然,就算我方的其他条件依旧和敌人相同,可是我方在这次行动中所处的境况也是不利的,因为敌人不像我们一样,将注意力和部分手段用于其他方面。
两个不同的目的,如果其中一个不从属于另一个,那么用来达到该目的的力量,便无法同时用来达到另一目的,因为二者是互相排斥的。因此,如果一方决定采取行动,且它相信对方并无战斗的打算而是在追求别的目的,那么它将很有可能获得胜利。
所以,不管哪一方都要准确估计对方的意图,如果对方的意图和自己一样也不想进行大规模战斗,那么它追求其他目的的选择才是明智的。但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注意力和部分手段用于其他方面绝对不是指用在为消耗敌人力量而进行的纯粹抵抗上,而是指用于除消灭敌军外在战争中所能追求的其他积极目的上。纯粹的抵抗是没有积极意图的,在纯粹抵抗的情况下,我方的力量只能击碎敌方的意图,而不能用于其他方面。
现在我们要来谈谈和消灭敌军相对立的一面,即保存自己军队。消灭敌军和保存自己的军队这两种意图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它们是相互影响的,是统一意图的必不可少的两个组成部分。
当然,在这里我们要探讨的是,当其中某一个方面占主要地位时究竟会发生什么样的影响。消灭敌军这一意图具有积极的目的,会产生积极的结果,而这些结果最终会让进攻方击垮敌人;而保存自己军队这一意图则具有消极目的,它可以粉碎敌人的意图(纯粹的抵抗),这种抵抗最后只能用延长军事行动时间来消耗敌人。
消极目的的意图等待歼灭性行动,而积极目的则企图发动歼灭性行动。对于应当等待和等待到何种程度,这又涉及进攻和防御的根源,我们会在后面详加论述。
在这里,我们只想说,等待不应当变成绝对的忍受,而且在等待时采取行动,消灭与我们作战的敌军,也能够作为我们的目标。
因此,将消极意图理解为不寻求流血战斗的方法,就必然不会将消灭敌军作为目的,那么这就犯了根本性的错误。当然,在消极意图占据主导地位时,它会迫使人们选择不流血的方法。不过,采用这种方法也未必是恰当的。因为恰当与否,并非取决于我方的条件而是由敌人的条件决定的。
所以,这种不流血的另一种方法绝对不是急切渴望保存我方军队时的手段。如果该方法不适用于当时情况,那么便会造成自己军队出现损耗甚至覆灭的情况。
历史上,有不少统帅都犯过这种错误,结果弄得自己身败名裂。当消极意图发挥主要作用时,它的作用是延迟决战的时间,让人们等待决定性时刻的到来。其结果通常是不仅推迟军事行动的时间,还可以改变军事行动的空间,这是因为时间和空间关系紧密,只要情况允许,它是可以做到这点的。
不过,一旦推迟行动造成局势对我方不利时,我们就要认识到,消极意图的优越性不复存在。所以,消灭敌军这一原则被抑制,而其他意图就会出现。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在战争中达到目的(达到政治目的)的方法是多样的,不过,战斗是唯一的手段。因此,所有一切都必须要服从于用武力解决问题这个最高法则。
敌人如果寻求战斗,那么我们只能应战。所以,我们只有在确定敌方在战斗中一定会失败或者不会进行战斗时,才可以寻求其他方法来解决问题。一言以蔽之,在战争所能追求的目标中,消灭敌军永远是最高的目的。
在战争中,至于其他方法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我们会在后面逐一弄清楚。我们只要记住,在战争中使用其他方法也是可能的,因为概念与现实是有差距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只不过我们在这里要强调:以流血的方式来结束问题,即消灭敌军,是战争的长子。
在政治目的小、动机弱、紧张程度不高的情况下,谨慎的统帅在战场上和政府中能够巧妙地运用各种办法,以避免大冲突和流血的方式,利用敌方的弱点来达成媾和。倘若他的计划有充分的依据,有成功的把握,那么我们便无权指责他。但是,我们还是要警示他,他所选择的路是羊肠小道,随时可能遭到战争的突然袭击,他一定要紧紧地盯着敌人,免得敌人突然发动战争,他却手忙脚乱地迎战。
对于什么是战争,目的和手段在战争中是怎样发生作用的,战争在现实中什么时候背离开它原来的严格概念,但之后像服从最高法则一样永远服从它,所有这些观点,我们都必须谨记在心,并且在随后的相关章节里时常联想到它们,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对这些论题的真正关系和它们的特殊意义有正确的理解,不至于时常不停地跟现实发生大矛盾,更不至于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