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洪赵不能到案真正原因(2 / 2)

宋案重审 尚小明 8720 字 2024-02-18

[84]《北京政界对于宋案之态度》,《时报》1913年4月9日,第3页。

[85]《宋案旁征(五)·赵总理私邸之一席话》,《神州日报》1913年4月18日,第4页。

[86]张国淦:《北洋述闻》,第48—49页。

[87]《举国同声一哭之宋先生·赵秉钧吓病了》,《民立报》1913年4月23日,第6页。

[88]《举国同声一哭之宋先生·赵秉钧吓病了》,《民立报》1913年4月23日,第6页。

[89]《赵总理呈请解职文稿》(1913年4月),稿本,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90]《临时大总统袁就赵总理呈请解职批示文稿》(1913年4月),稿本,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91]东方:《杀人犯之主名·欢迎赵秉钧》,《民立报》1913年4月26日,第12页。

[92]血儿:《综论大暗杀案》,《民立报》1913年4月29日,第2页。

[93]徐谦:《布告国民》(1913年4月27日),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294—297页。

[94]秋水:《数袁世凯十大罪布告国民》,《民立报》1913年4月29、30日,第2页。

[95]《告赵秉钧》,《国风日报》1913年5月8日,第2页。

[96]《孙武君对于宋案之要电》,《新中国报》1913年5月2日,第6页。又题《孙武君对于宋案之卓见》,见《亚细亚日报》1913年5月2日,第2页;《孙武上将为宋案上袁项城书》,见《国报》1913年5月2日,第1页。

[97]《赵总理给假确闻》,《亚细亚日报》1913年5月2日,第3页。

[98]《国务总理内务总长赵秉钧呈大总统吁请准予免官乞照准施行文并批》(1913年5月1日),《政府公报》第354号,1913年5月2日,第341页。

[99]张国淦:《北洋述闻》,第47—48页。

[100]本社驻京特派员寒松:《无限悲观之北京政局》(二),《民立报》1913年5月7日,第6页。

[101]《国务总理赵秉钧呈大总统陈明病仍未痊吁请续假文并批》(1913年5月15日),《政府公报》第368号,1913年5月16日,第457页。

[102]《国务总理赵秉钧呈大总统因病再请续假文并批》(1913年6月3日),《政府公报》第387号,1913年6月4日,第225页。

[103]《国务总理内务总长赵秉钧呈大总统因病请免官文并批》(1913年6月16日),《政府公报》第400号,1913年6月17日,第269页。

[104]善哉:《赵总理决意辞职之无意识》,《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1日,第1页。

[105]《刺宋案之近情种种·赵总理辞职之无意识》,《亚细亚日报》1913年3月31日,第2页。

[106]本馆驻京记者禅那:《刺宋案牵连之洪述祖与不负责任之赵总理》,《时事新报》1913年4月5日,第2张第1页。

[107]非非:《论赵总理辞职之非》,《新纪元报》1913年4月2日,第1页。

[108]《北京专电》(1913年4月1日),《时报》1913年4月2日,第2页。

[109]《看看民贼的手段·宋案证据之披露(四)·电催赵秉钧到案》,《民立报》1913年4月29日,第10页。

[110]纪中:《宋案中牵涉之赵总理》,《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5月2日,第3页。

[111]《上海公民来电之激昂·请总统总理到案》,《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4月29日,第2页。

[112]《关于宋案之来电一束》,《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5月3日,第3页。

[113]《来电照登》,《振南日报》1913年4月28日,第9页。

[114]《关于宋案之来电一束》,《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5月3日,第3页。

[115]《豫人致赵秉钧书》,《民立报》1913年5月18日,第7页。

[116]《岑春煊等主张和平解决通电》(1913年5月4日),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329页。

[117]《北京地方检察厅致上海检察厅函》(1913年5月6日),《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6月1日,第2页。

[118]《上海地方检察厅致北京地方检察厅请代传赵秉钧程经世电》(1913年5月8日),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332页。

[119]血儿:《赵秉钧能归案乎》,《民立报》1913年5月10日,第2页。

[120]《致武昌黎副总统各省都督民政长省议会上海岑督办转伍李谭温王高蓝杜张诸君电》(5月9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121]《赵总理拒驳出庭对质之三大理由》,《大自由报》1913年5月13日,第3页。

[122]《司法界近事》,《神州日报》1913年5月20日,第6页。

[123]《赵智庵致京师地方检察厅函》(1913年5月20日),《盛京时报》1913年5月24日,第3页。

[124]《北京地方检察厅致上海检察厅函》,《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6月1日,第3页。

[125]《预审声中之宋案·轰轰烈烈之质问书》,《民主报》1913年5月19日,第3页。

[126]匪石:《无赖贼》,《民权报》1913年5月16日,第3页。

[127]匪石:《将谁欺》,《民权报》1913年5月13日,第3页。

[128]本馆驻京特派员秋草:《燕市燃犀录·注意赵秉钧不到案》,《民立报》1913年6月1日,第6页。

[129]《公判中之宋案·检察厅再传赵程二犯》,《民立报》1913年6月3日,第10页。

[130]《公判中之宋案·赵程二犯还想搪塞》,《民立报》1913年6月12日,第11页。

[131]《北京电报》,《民立报》1913年6月14日,第6页。

[132]《北京电报》,《民立报》1913年6月13日,第3页。

[133]《上海地方检察厅致京师地方检察厅公函》(函字第231号,1913年6月20日,1913年6月25日到),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地方法院检察处全宗,档号J174-001-00337。

[134]《内阁(国务院)来函》(北京,1913年6月30日)附《国务院总理赵秉钧呈文》,〔澳〕骆惠敏编《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下),第179页。

[135]《致内阁函》(北京,1913年7月4日),〔澳〕骆惠敏编《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下),第193页。

[136]《致蔡廷干函》(北京,1913年7月4日),〔澳〕骆惠敏编《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下),第191页。

[137]《致内阁函》(北京,1913年7月4日),〔澳〕骆惠敏编《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下),第193页。

[138]《关于宋案最近之函电》,《申报》1913年7月9日,第10页。

[139]匪石:《目无法纪之赵秉钧》,《民权报》1913年5月14日,第7页。

[140]《特约电》,《民立报》1913年6月11日,第6页。

[141]《北京电报》,《民立报》1913年5月2日,第5页。

[142]《北京专电·国民党三大要求》(4月29日发),《神州日报》1913年4月30日,第2页。

[143]《赵秉钧致武昌黎副总统上海岑督办暨各省都督民政长等电底稿》(1913年5月),手稿,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赵总理拒驳出庭对质之三大理由》,《大自由报》1913年5月13日,第3页。

[14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档案》第1册,中国档案出版社,2012,第5—6页。

[145]《军政执法总长陆建章呈报破获暗杀团办理情形由》(1913年5月21日),原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22函。

[146]《票传黄兴事两则》,《顺天时报》1913年6月13日,第4页。

[147]《照妖镜中之造谣党》,《民主报》1913年5月28日,第6页。

[148]《燕市燃犀录·伪造证据之恶政府》,《民立报》1913年6月1日,第6页;《无所不至之诬栽政策》,《民立报》1913年6月2日,第10页。

[149]《黄克强到案志闻》,《顺天时报》1913年6月17日,第4页。

[150]宗良:《宋案之今日观》,《民立报》1913年6月14日,第5页。

[151]本馆驻京记者禅那:《宋案悬谈》,《时事新报》1913年5月6日,第1张第1页。

[152]国家图书馆善本部编《赵凤昌藏札》(1),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第19页;《致袁世凯函》(1913年5月11日),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2),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第371页。

[153]《国民党对于宋案之主张》,《大公报》1913年4月25日,第5页。

[154]《揭破某党之内幕》,《大共和日报》1913年4月13日,第3页。

[155]《来电照登》,《振南日报》1913年4月28日,第9页。

[156]《国民党之政治运动》,《新纪元报》1913年4月3日,第2页。

[157]黄远庸:《春云再展之政局》(1913年4月2日),《远生遗著》卷3,第94—95页。

[158]黄远庸:《最近之大势——渐渐分明》(1913年5月27日),《远生遗著》卷3,第119页。

[159]《国民党反对借款之种种》(1913年4月),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252页。

[160]杞天:《时事危言》,《大自由报》1913年5月1日,第1页。

[161]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上册,第792页。

[162]《有吉驻上海总领事致牧野外务大臣电》(1913年4月9日,第55号),邹念之编译《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辛亥革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第437—438页。

[163]《湘公民开会记》(1913年3月26日),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272—273页。

[164]《看看民贼的手段·宋案证据之披露(三)·请国会议员看看》,《民立报》1913年4月28日,第11页。

[165]《人心不死·袁世凯肯避贤路乎》,《民立报》1913年5月3日,第10页。

[166]《人心不死·九亩地之公民大会》(1913年5月1日),《民立报》1913年5月2日,第10页。

[167]《某党借题发挥之电报》,《大公报》1913年5月6日,第6页。

[168]希渊译《宋案小言·枭雄必须排斥》(四月二十六日《大阪每日新闻》),《民立报》1913年5月14日,第5页。

[169]《袁世凯意欲何为》,《民权报》1913年4月8日,第6页。

[170]《有吉驻上海总领事致牧野外务大臣电》(1913年4月9日,第55号),邹念之编译《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辛亥革命》,第438页。

[171]《洪述祖之近状》,《顺天时报》1913年4月16日,第7页。《申报》亦报道云:“洪述祖在胶州狂言,谓共和系我首功,无我即无共和,宋教仁反叛民国,自可杀。”见《专电·北京电》,《申报》1913年4月17日,第2页。

[172]《致蔡廷干》(北京,1913年5月5日),〔澳〕骆惠敏编《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下),第142—143页。

[173]《驻守高等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11月8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174]《民贼乱国警电·洪犯通电之隐情》(1913年5月8日下午七时北京电),《民权报》1913年5月9日,第3页。

[175]《徐世昌日记》,未刊电子版,1913年4月24日。

[176]《民贼乱国警电·言贼狼狈为奸》(1913年4月13日下午九时北京电),《民权报》1913年4月14日,第3页。

[177]《杉村驻德大使致牧野外务大臣电》(1913年4月5日,第26号)、《杉村驻德大使致牧野外务大臣电》(1913年4月27日,第34号),邹念之编译《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辛亥革命》,第432、443页。

[178]本社驻京特派员寒松:《无限悲观之北京政局》(二),《民立报》1913年5月7日,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