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 / 2)

和鼓励普遍植棉政策相反,朱元璋对矿冶国营采取消极的方针。往往听任人民自由开采。磁州临水镇产铁,元时尝于此置铁冶,炉丁万五千户,每年收铁百余万斤。洪武十五年有人建议重新开采,元璋以为利不在官则在民,民得其利则利源通而有利于官,官专其利则利源塞而必损于民。而且各冶铁数尚多,军需不缺,若再开采,必然扰民。把他打了一顿,流放海外。[251]济南、青州、莱州三府每年役民二千六百六十户,采铅三十二万三千多斤,以凿山深而得铅少,也命罢采。[252]十八年以劳民罢各布政司煎炼铁冶。二十五年重设各处铁冶,到二十八年内库贮铁三千七百四十三万斤,后备物资已经十分充足,又命罢各处铁冶。并允许人民自由采炼,岁输课程,每三十分取其二。三十一年以内库所贮铁有限,而营造所费甚多,又命重开铁冶。[253]综计洪武时代设置的铁冶所:江西进贤、新喻、分宜,湖广兴国、黄梅,山东莱芜,广东阳山,陕西巩昌,山西交城、吉州,太原、泽、潞各一所共十三所。此外还有河南均州新安、四川蒲江、湖南茶陵等冶,每年输铁一千八百四十余万斤。[254]

宫廷和军队所需的一切物品,都由匠户制造。匠户是元明两代的一种特殊制度,把有技艺的工匠征调编为匠户,子孙世袭。分为民匠、军匠二种。明初匠户的户籍,完全依据元代的旧籍,不许变动。[255]洪武二十六年定每三年或二年轮班到京役作的匠户名额为二十三万二千八十九名[256],由工部管辖。固定做工的叫住坐匠户,由内府内官监管辖。军匠大部分分属于各地卫所,一部分属于内府兵仗局、军器局和工部的盔甲厂。[257]属各地卫所的军匠总数二万六千户。[258]每户正匠做工,得免杂差,仍免家内一丁以帮贴应役。余丁每名每年出办缴纳工食银三钱,以备各衙门因公务取役雇觅之用。正匠每月工作十天,月粮由官家支给。[259]

轮班匠户包括六十二行匠人。后来又细分为一百八十八种行业,从纸、表背、刷印、刊字、铁匠、销金、木、瓦、油、漆、象开、纺棉花,到神箭、火药等等,每种人数由一人到八百七十五人不等。内廷有织染局、神帛房,和后湖(今南京玄武湖)织造局,四川、山西诸行省和浙江绍兴织染局,规模都较大。留在地方的匠户除执役于本地织染局的以外,如永平府就有银、铁、铸铁、锡、钉铰、穿甲等二十二行。[260]

匠户人数多,分工细,凡是宫廷和军队所需用的手工业制造品,都由匠户执役的官手工业工场的各局制造供给。这种封建制度的生产,使得宫廷和军队的需要,不需依靠市场,便可得到满足;同时它所生产的成品,亦不在市场流通,这样,就直接对社会上的私人手工业作坊的扩大生产起了束缚和阻碍的作用。官手工业工场的生产是不须计较成本的,因为劳力和原料都可以向人民无代价征发或由全国各地贡品的方式供给,不受任何限制,官营手工业工场的产品即使有部分作为商品而流入市场,私人手工业作坊的产品也不能和它竞争;在另一面,自元代以来就把技术最好的工人签发为匠户,子孙世袭,连技术也被垄断了,私人手工业作坊所能雇用的只是一般工人,技术提高受了一定的限制。明初把匠户分作住坐、轮班两种,轮班的除分班定期轮流应役以外,其余的时间归自己支配,制成的产品可以在市场出售,对于技术的钻研及其改进发生一定的刺激作用,所以轮班制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比较为害略小的。但是总而言之,这种无偿的强制的劳役,不能不引起匠户的反抗,逃亡之外,唯一可以采取的手段是怠工和故意把成品质量降低。以此,匠户制度虽然曾经在个别情况下对生产技术的改进起了作用,推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就其全面而说,则是束缚和阻碍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妨碍私人手工业工场的发展;隔绝商品的流通;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原始资本积累都起着扼制、停滞的消极作用。

朱元璋对商业采轻税政策,凡商税三十分取一,过此者以违令论。税收机构在京为宣课司,府县为通课司。洪武元年诏中书省,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规定物价。在外府州各城门兵马,一体兼管市司。[261]十三年谕户部,自今军民娶嫁丧葬之物,舟车丝布之类都不征税。并大量裁减税课司局三百六十四处。南京人口密集,军民住宅都是公家修建,连廊栉比,没有空地。商人货物到京无处存放,有的停在船上,有的寄放城外,牙侩从中把持价格,商人极以为苦。元璋了解这种情况以后,就叫人在三山门等门外盖几十座房子,叫作塌坊,专放商货,上了税后听其自相贸易。[262]为了繁荣市面,二十七年命工部建十五座楼房于江东诸门之外,令民设酒肆其间,以接四方宾客,名为鹤鸣、醉仙、讴歌、鼓腹、来宾、重译,等等。修好后还拿出一笔钱,让文武百官大宴于醉仙楼,庆祝天下太平,与民同乐。[263]

棉花的普遍种植,棉布质量的提高,工资制手工业作坊的产生,新的蚕丝纺织工业区的开辟,轮班匠的技术和产品的投入市场,等等,加上税收机构的减缩和轻税政策的刺激,商业市场大大活跃了,不但联系了南方和北方,也联系了城市和乡村以及全国的边远地区,繁荣了经济,改善了提高了人民生活,进一步地加强了国家的统一。

商品的生产和吐纳的中心,手工业作坊和批发行号的所在地,集中着数量相当巨大的后备工人和小商摊贩,城市人口剧烈地增加了。明初的工商业城市有南京、北平、苏州、松江、镇江、淮安、常州、扬州、仪真、杭州、嘉兴、湖州、福州、建宁、武昌、荆州、南昌、吉安、临江、清江、广州、开封、济南、济宁、德州、临清、桂林、太原、平阳、蒲州、成都、重庆、泸州等地。[264]

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工商业的活跃,作为贸易媒介的全国统一货币的需要是愈来愈迫切了。

在朱元璋称王以前,元代的不兑现纸币中统交钞因为发行过多,军储供给,赏赐犒劳,每日印造,不可数计,舟车装运,轴轳相接,京师用钞十锭(一锭为钞五十贯,一贯钞的法定价格原为铜钱一千文)换不到一斗米。[265]至正十六年中统交钞已为民间所拒用,交易都不用钞,所在郡县都以物货相交易。[266]十七年铸至正之宝大钱五品称为权钞,以硬币代替纸币,结果纸币也罢,大钱代钞也罢,人民一概不要。人民嘲笑权钞的歌谣中说:“人吃人,钞买钞,何曾见?”

朱元璋占应天后,首先铸大中通宝钱,以四百文为一贯,四十文为两,四文为一钱。平陈友谅后,命江西行省置货泉局。即帝位后,发行洪武通宝钱,分五等:当十、当五、当三、当二、当一。当十钱重一两,当一钱重一钱。应天置宝源局,各行省都设宝泉局专管铸钱,严禁私铸。洪武四年改铸大中洪武通宝大钱为小钱。虽然有了统一的货币,但是铜钱分量重,价值低,不便于数量较大的交易,也不便于远地转运,并且,商人用钞已经有了长期的历史,成为习惯了;用钱感觉不方便,很有意见。[267]

铜钱不便于贸易,决定发行纸币。七年设宝钞提举司,下设抄纸、印钞二局,宝钞、行用二库。八年命中书省造“大明宝钞”,以桑穰为纸料,纸质青色,高一尺,广六寸,外为龙纹花栏,上横额题“大明通行宝钞”,其内上栏之两旁各篆文四字:右旁篆“大明宝钞”,左旁篆“天下通行”。其中图绘钱贯形状,以十串为贯,标明币值一贯,下栏是:“中书省(十三年后改为户部)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十五两。(十三年后改为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洪武年月日。”背和面都加盖朱印。边沿标记字号一贯的画钱十串,五百文的画五串,以下是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共六种。规定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二十一年加造从十文到五十文的小钞。[268]

为了保证宝钞的流通,在发行时就以法律禁止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治罪,告发者就以其物给赏。人民只准以金银向政府掉换宝钞。并规定商税钱钞兼收,比例为收钱十分之三,收钞十分之七,一百文以下的只收铜钱。[269]在外卫所军士每月食盐给钞,各盐场给工本钞。十八年命户部凡天下官禄米以钞代给,每米一石支付钞二贯五百文。[270]

宝钞的发行是适合当时人民需要的,对商业的繁荣起了作用。但是朱元璋抄袭元朝的钞法,只学了后期崩溃的办法,没有懂得元代前期钞法之所以通行,受到广大人民喜爱的道理。原来元初行钞,第一,有金银和丝为钞本准备金,各路无钞本的不发新钞;第二,印造有定额,计算全国商税收入的金银和烂钞兑换数量作为发行额数;第三,政府有收有放,丁赋和商税都收钞;第四,可以兑换金银,人民持钞可以向钞库换取金银。相反,元代钞法之所以崩溃,是因为把钞本动用光了;无限制滥发造成恶性膨胀,只发行不收回;不能兑换金银;烂钞不能换新钞。[271]洪武钞法以元代后期钞法作依据,因之,虽然初行的几年,由于行用方便和习惯,还能保持和物价的一定比例,但是,由于回收受限制,发行量没有限制,发行过多,收回很少,不兑现纸币充斥于市场,币值便不能维持了。

宝钞发行的情况,以洪武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到十二月止为例,宝钞提举司钞匠五百八十名所造钞共九百九十四万六千五百九十九锭。[272]明代以钞五贯为一锭,这一年的发行额约为五千万贯;合银五千万两。明初每年国库银的收入,不过几万两,一年的发行额竟相当于银的收入一千倍左右,加上以前历年所发,数量就更大了。更由于印制的简陋,容易作假,伪钞大量投入市场[273],币值就越发低落了。二十三年两浙市民以钞一贯折钱二百五十文[274],二十七年降到折钱一百六十文。[275]到三十年杭州诸郡商贾,不论货物贵贱,一以金银定价,索性不用宝钞了。[276]元璋很着急,三番五次地申明:钞一贯应折钱一千文、旧钞可以换新钞、禁用铜钱;禁用金银交易等办法,还是不济事,钞值还是日益低落,不被人民所欢迎。到成化时(1465—1487)洪武钱民间全不通行,宝钞只是官府在用,一贯仅值银三厘,或钱二文,跌到原定法价的千分之二。[277]

大约百年以后由于对外贸易的发展,银子流入国内的一天天增多了。这样,在官府和市场就同时使用两种货币,官府支出用价值极低的纸币,收入却要银子,市场出入都用银子。银子终于逐渐代替了宝钞成为全国通行的通货。

<h3>三 人民的义务</h3>

红军起义的目的,就民族解放战争而说,洪武元年解放大都,蒙古统治集团北走。民族压迫的政权被推翻,这一历史任务是光辉地完成了。但是,另一个目的,解除阶级压迫的任务,却不可能完成。一部分旧的地主参加了新政权,出身农民的红军将领也由于取得政权而转化成新的地主阶级了,其中朱元璋和他的家族便是新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

元末红军起义对旧地主阶级发生了淘汰的作用,一部分地主被战争所消灭了,一部分地主却由于战争而巩固和上升了他们的地位。

元末的农民,大部分参加了革命战争。他们破坏了旧秩序和压迫人民的统治机构。地主们正好相反,他们要保全自己的生命财产,就不能不维护旧秩序,就不能不拥护旧政权,阶级利益决定了农民和地主分别站在敌对的阵营。在战争爆发之后,地主们用全力组织武装力量,称为“民”军或“义”军,建立堡砦,抵抗农民军的进攻。现任和退休的官吏、乡绅、儒生和军人是地主军的将领,他们受过教育,有文化,有组织能力,在地方上有威望,有势力。虽然各地方的地主军人各自为战,没有统一指挥和作战计划,军事力量也有大小强弱的不同,但因为数量多,分布广,作战顽强,就成为反对红军的主要敌人了。经过二十年的战争,长江南北的巨族右姓,有的死于战争,有的流亡到外地。[278]参加扩廓帖木儿、孛罗帖木儿两支地主军的湖、湘、关、陕、鲁、豫等地的地主,也随着这两支军队的消灭而消灭了。一部分地主为战争所消灭,另一部分地主如刘基、宋濂、叶琛、章溢等则积极参加了红军,共同建立新政权,成为大明帝国新统治集团的组成部分,和由农民起义转化的新地主们一起,继续对广大农民进行压迫和剥削。

朱元璋和他的将领都是农民出身的,过去曾亲身经受过地主的压迫和剥削。但在革命战争过程中,本身的武装力量不够强大,为了壮大自己,孤立敌人,又非争取地主们参加不可,浙东这几家大族的合作,是他之所以取得胜利的基本条件之一。到了他自己和将领们都转化成为大地主以后,和旧地主们的阶级利益一致了,但又发生了新的矛盾,各地地主用隐瞒土地面积、荫庇漏籍人口等手段和皇家统治集团争夺土地和人力,直接危害到帝国的财政税收,地主阶级内部矛盾的深化,促成了帝国赋役制度的整顿和改革。

元璋于龙凤四年取金华后,选用宁越(金华)七县富民子弟充宿卫,名为御中军。[279]照当时的军事形势看来,这是很重要的军事措施,因为把地主们的子弟征发为禁卫军人,随军征战,等于作质,就不必担心这些地区地主的军事反抗了。洪武十九年选取直隶应天诸府州县富民子弟赴京补吏,凡一千四百六十人[280],也是一样作用。对地主本身,洪武三年作的调查,以田税多少比较,浙西的大地主数量最多,以苏州一府为例,每年纳粮一百石以上到四百石的四百九十户;五百石到一千石的五十六户;一千石到二千石的六户;二千石到三千八百石的二户,共五百五十四户,每年纳粮十五万一百八十四石。[281]三十年又作了一次调查,除云南、两广、四川以外,浙江等九布政司,直隶应天十八府州,地主们田在七顷以上的共一万四千三百四十一户。编了花名册,把名册藏于内府印绶监,按名册以次召来,量才选用。[282]

对地主的政策,双管齐下,一是任为官吏或粮长;一是迁到京师。在科举法未定之前,选用地主做官,叫作税户人才,有做知县、知州、知府的,有做布政使以至朝廷的九卿的。[283]又以地主为粮长,以为地方官都是外地人,不熟悉本地情况,吏胥土豪作弊,任意克削百姓。不如用有声望的地主来征收地方赋税,负责运到京师,可以减少弊病。[284]洪武四年九月命户部计算土田租税,以纳粮一万石为一区,选占有大量田地纳粮最多的地主为粮长,负责督收和运交税粮。[285]如浙江行省人口一百四十八万七千一百四十六户,每年纳粮九十三万三千二百六十八石,设粮长一百三十四人。[286]粮长下设知数一人,斗级二十人,运粮夫千人。[287]并规定对粮长的优待办法,凡粮长犯杂犯死罪和徒流刑的可以纳钞赎罪。[288]三十年又命无下郡县每区设正副粮长三名,编定次序,轮流应役,周而复始。[289]凡粮长按时运粮到京师的,元璋亲自召见,合意的往往留下做官。[290]元璋把征粮和运粮的权力交给地主,以为“此以良民治良民,必无侵渔之患矣”。[291]“免有司科扰之弊,于民甚便。”[292]事实上恰好相反,地主做了粮长以后,在原来对农民剥削的基础上,更加上了国家赋予的权力,如虎傅翼,农民的痛苦更深更重了。如粮长邾阿乃起立名色,科扰民户,收舡水脚米、斛面米、装粮饭米、车脚钱、脱夫米、造册钱、粮局知房钱、看米样中米,等等,通计苛敛米三万二千石,钞一万一千一百贯。正米止该一万,邾阿乃个人剥削部分竟达米二万二千石,钞一万一千一百贯。农民交纳不起,强迫以房屋准折,揭屋瓦,变卖牲口以及衣服段匹布帛锅灶水车农具,等等。[293]又如嘉定县粮长金仲芳等三名巧立名色征粮附加到十八种。[294]农民吃够了苦头,无处控诉。[295]朱元璋也发觉粮长之弊,用严刑制裁,尽管杀了一些人,粮长的作恶,农民的被额外剥削,依然如故。[296]

除任用地主做官收粮以外,同时还采用汉高祖徙天下豪富于关中的政策,洪武二十四年徙天下富户五千三百户于南京。[297]三十年又徙富民一万四千三百余户于南京,称为富户。元璋告诉工部官员说:“昔汉高祖徙天下豪富于关中。朕初不取,今思之,京师天下根本,乃知事有当然,不得不尔。”[298]

地主们对做官做粮长当然很高兴,感激和支持这个维护本阶级利益的政权。但同时也不肯放弃增加占领田土和人力的机会,用尽一切手段逃避对国家的赋税和徭役,两浙地主所用的方法,把自己田产诡托(假写在)亲邻佃仆名下,叫作“铁脚诡寄”。普遍成为风气,乡里欺骗州县,州县欺骗府,奸弊百出,叫作“通天诡寄”。[299]此外,还有洒派、包荒、移丘换段等手段。元璋在处罚这些地主以后,气愤地指出:

民间洒派、包荒、诡寄、移丘换段,这等都是奸顽豪富之家,将次没福受用财赋田产,以自己科差洒派细民;境内本无积年荒田,此等豪猾买嘱贪官污吏及造册书算人等,其贪官污吏受豪猾之财,当科粮之际,作包荒名色征纳小户,书算手受财,将田洒派、移丘换段,作诡寄名色,以此靠损小民。[300]

地主把负担转嫁给贫民,结果是富的更富,穷的更穷。[301]地主阶级侵占了皇家统治集团应得的租税和人力,农民加重了负担,国家一方面田赋和徭役的收入、供应减少;一方面农民更加穷困饥饿,动摇了侵蚀了统治集团的经济基础,阶级内部发生矛盾,斗争展开了。

经过元末二十年的战争,土地簿籍多数丧失,保存下来的一部分,也因为户口变换,实际的情况和簿籍不相符合。大部分土地没有簿籍可查,逃避了国家赋役;有簿籍的土地,登记的面积和负担又轻重不一,极不公平。朱元璋抓住这中心问题,向地主进行斗争。方法是普遍丈量土地和调查登记人口。

洪武元年正月派周铸等一百六十四人往浙西核实田亩,定其赋税。[302]五年六月派使臣到四川丈量田亩。[303]十四年命全国郡县编赋役黄册。二十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州县,编制鱼鳞图册。[304]前后一共用了二十年的时间,才办好这两件事。

丈量土地所用的方法,是派使臣往各处,随其税粮多少,定为几区,每区设粮长四人,会集里甲耆民,量度每块田亩的方圆,做成简图编次字号,登记田主姓名和田地丈尺四至,编类各图成册,以所绘的田亩形状像鱼鳞,名为鱼鳞图册。

人口普查的结果,编定了赋役黄册。把户口编成里甲,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的地主十户做里长,余百户为十甲。每甲十户,设一甲首。每年以里长一人,甲首一人,管一里一甲之事。先后次序根据丁粮多少,每甲轮值一年。十甲在十年内先后轮流为国家服义务劳役,一甲服役一年,有九年的休息。在城中的里叫坊,近城的叫厢,乡都的皆叫作里。每里编为一册,里中有鳏寡孤独不能应役的,带管于一百一十户之外,名曰畸零。每隔十年,地方官以丁粮增减重新编定服役的次序,因为册面用黄纸,所以叫作黄册。

鱼鳞图册是确定地权的所有权的根据,赋役黄册是征收赋役的根据,通过土地和人户的普查,制定了这两种簿籍,颁布了租税和徭役制度。不但大量漏落的土田人口被登记固定了,国家增加了物力和人力,稳定了巩固了统治的经济基础,同时,也有力地打击了一部分地主阶级,从他们手中夺回对一部分土地和人口的控制,从而大大增强了皇家统治集团的权力,更进一步走向高度的集中、专制。朱元璋的政权,比过去任何一个时代,都更加强大、集中、稳定、完备了。

对城乡人民,经过全国规模的土地丈量,定了租税,在册上详细记载土地的情况,原坂、坟衍、下隰、沃瘠、沙卤的区别,并规定凡置买田地,必须到官府登记及过割税粮,免掉贫民产去税存的弊端,同时也保证了政府的税收,十年一次的劳役,使人民有轮流休息的机会,这些措施,确实减轻了人民的负担,鼓舞了农民的生产情绪,对于社会生产力的推进,起了显著的作用。

对破坏农业生产的吏役,用法律加以制裁,例如“松江一府坊厢中不务生理,交结官府者一千三百五十名,苏州坊厢一千五百二十一名,皆是市井之徒,不知农民艰苦,帮闲在官,自名曰小牢子、野牢子、直司、主文、小官、帮虎,其名凡六。不问农民急务之时,生事下乡,搅扰农业。芒种之时,栽种在手,农务无隙,此等赍执批文,抵农所在,或就水车上锁人下车者有之,或就手内去其秧苗锁人出田者有之……纷然于城市乡村扰害人民”。[305]元璋下令加以清理,除正牢子合应正役以外,其他一概革除,如松江府就革除了小牢子、野牢子等九百余名。[306]一个地方减少了四分之三为害农民的吏役,这对于农民正常进行生产有很大好处。

朱元璋虽然对一部分地主进行了斗争,对广大农民作了让步;一部分地主力量削弱了,农民生产增加了。但是,这个政权毕竟是地主阶级的政权,首先为地主阶级服务,即使对农民采取了一些让步的措施,其目的也还是为了巩固和强化整个地主阶级的统治权。无论是查田定租,无论是编户定役,执行丈量的是地主,负责征收粮米的还是地主,当里长甲首的依然是地主,在地方和朝廷做官的更非地主不可,从下而上,从上而下的重重地主统治:地主首先要照顾的是自己家族和亲友的利益,决不会照顾到小自耕农和佃农。由于凭借职权的方便,剥削舞弊都可以通过国家政权来进行,披上合法的外衣,农民的痛苦越发无可申诉;而且,愈是大地主,愈有机会让子弟受到教育,通过科举和税户人才等成为官僚绅士,官僚绅士享有合法的免役权,洪武十年朱元璋告诉中书省官员:“食禄之家,与庶民责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而复役其家,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自今百司见任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著为令。”洪武十二年又下令:“自令内外官致仕还乡者,复其家终身无所与。”[307]连乡绅也享有免役权了。在学的学生,除本身免役外,户内还优免二丁差役。[308]这样,现任官、乡绅、生员都豁免差役,有办法逃避租税,完粮当差的义务,便完全落在自耕农和贫农身上了。自耕农和贫农不但要出自己的一份,其实官僚绅士地主的一份,亦何尝不由农民实际负担,官僚地主不交的那一份,他们也得一并承担下来。官僚绅士越多的地方,人民的负担就越重。

人民的负担用朱元璋的话叫作“分”,即应尽的义务。洪武十五年他叫户部出榜晓谕两浙江西之民说:“为吾民者当知其分,田赋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能安其分,则保父母妻子,家昌身裕,为忠孝仁义之民。”不然呢?则“不但国法不容,天道亦不容矣”!应该像“中原之民……惟知应役输租,无负官府”。只有如此,才能“上下相安,风俗淳美,共享太平之福”。[309]

朱元璋要求人民尽应役输税的义务,定下制度,要官吏奉公守法,严惩贪污,手令面谕,告诫谆谆,期望上下相安,共享太平之福。但是官吏并不肯照他的话办事,地主做官只是管百姓,并不想替百姓办事,结果许多制度命令都成为空文,官僚政治的恶果当时便有人明确地指出:

今之守令,以户口钱粮狱讼为急务。至于农桑学校,王政之本,乃视为虚文而置之,将何以教养斯民哉!以农桑言之,方春,州县下一白帖,里甲回申文状而已,守令未尝亲视种艺次第,旱涝戒备之道也。

官吏办的是公文。公文上办的事应有尽有,和实际情况全不相干。上官按临地方检查的也是公文,上下都以公文办事,“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这是洪武九年的情形。[310]十二年后,解缙奉诏上万言书,也说:

臣观地有盛衰,物有盈虚,而商税之征,率皆定额,是使其或盈也,奸黠得以侵欺;其歉也,良善困于补纳。夏税一也,而茶椒有粮,果丝有税,既税于所产之地,又税于所过之津,何其夺民之利至于如此之密也。且多贫下之家,不免抛荒之咎。今日之土地无前日之生植,而今日之征聚有前日之税粮,或卖产以供税,产去而税存;或赔办以当役,役重而民困,土田之高下不均,起科之轻重无别,膏腴而税反轻,瘠卤而税反重。[311]

道理也清楚得很,正因为是“贫下之家”,才被迫抛荒,地主负担特别轻,不但不会抛荒,而且尽力兼并。膏腴之田是地主的,瘠卤之田是贫民的,地主阶级自己定的税额,当然是膏腴轻而瘠卤重。

严惩贪污,贪污还是不能根绝,用朱元璋自己的话来证明吧,他说:“浙西所在有司,凡征收,害民之奸,甚如虎狼。且如折收秋粮,府州县官发放,每米一石,官折抄二贯,巧立名色,取要水脚钱一百文,车脚钱三百文,口食钱一百文。库子又要办验钱一百文,蒲篓钱一百文,竹篓钱一百文,沿江神佛钱一百文。害民如此,罪可宥乎!”[312]

折粮原来是便民的措施,浙西运粮一石到南京,要花四石运费,百姓困苦不堪。[313]改折为钞,可以减轻了浙西农民五分之四的负担。钞是用不着很大运费和蒲竹篓包装的,但地方官还是照运粮的办法苛敛,用种种名色加征至九百文,约合折价的百分之五十。急得朱元璋只是跺脚,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今后犯赃者,不分轻重皆诛之!”[314]

洪武一朝,“无几时不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人”。[315]是历史上封建政权对贪污进行斗争最激烈的时期,杀戮贪官污吏最多的时期。虽然随杀随犯,不可能根本清除贪污,但是朱元璋下定决心,随犯随杀,甚至严厉到不分轻重都杀,对贪污的减少是起了作用的,对人民有好处,人民是感谢他、支持他的。

原载《历史研究》第三期,1955年6月 1955年4月14日